简介
首页

曾文正公全集

求阙斋读书录卷四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史部下

汉书

《霍光传》:“召内泰壹宗庙乐人,辇道牟首,鼓吹歌舞,悉奏众乐。”

泰壹宗庙乐人,祀泰壹神之乐人及祭宗庙之乐人也。召乐人而内之,由辇道而同游牟首之地,以鼓吹歌舞,悉奏众乐也。牟首,孟康说是也。

“中二千石,治莫府冢上。”

于冢上开莫府,典治葬事也。

《金安上传》:“上拜涉为侍中,使待幸绿车,载送卫尉舍。”

绿车,皇孙之车也。待幸,常设以待临幸,不俟仓卒再驾也。待幸之车非一,有天子之乘舆,有太子之车,有皇孙之绿车。此以待幸之绿车载送金涉,欲其速至,且示荣宠也。

“时王莽新诛平帝外家卫氏,召明礼少府宗伯凤入,说为人后之谊,白令公卿将军侍中朝臣并听。”

白令并听云者,莽白于太后,令公卿朝臣并听凤说也。

《赵充国传》:“充国以为狼何小月氏种,在阳关西南,势不能独造此计,疑匈奴使已至羌中,先零、、开乃解仇作约。到秋马肥,变必起矣。宜遣使者行边兵,豫为备,敕视诸羌毋令解仇,以发觉其谋。于是两府复白,遣义渠安国行视诸羌,分别善恶。安国至,召先零诸豪三十余人,以尤桀黠,皆斩之。纵兵击其种人,斩首千余级。于是诸降羌及归义羌侯杨玉等恐怒,亡所信乡。”

王曰:“恐怒宜作怨怒,谓怨怒汉吏不亲信而归响之也。”国藩按:恐怒者,且恐且怒也。信者,投诚之谓。响者,向慕归义之谓。诸降羌本欲归顺于汉,今汉使不分善恶,一切皆斩之,降羌且恐且怒,靡所适从,故曰亡所信响也。安国此次使视诸羌,本重在分别善恶,无令其混合为一。乃安国不分善恶,不分降者与逆者,一概斩之,此所以激诸羌背畔也。充国之心,总不欲其混合为一,惟在择、开诛先零,坚持此议,始终不改。故深以安国此行不分善恶、多杀激变为咎。下文充国叹曰:“丞相复白遣安国,竟沮败羌。”即归咎于此役也。又太开小开曰:“得亡效五年时不分别人而并击我。”亦即指此役之不分别善恶也。

“充国计欲以威信招降、开及劫略者。”,一种也。开,一种也。劫略者,他小羌种之为先零所劫略而俱畔者也。

“此殆空言,非至计也。”

非至计与《东方朔传》“非至数也”之至同。

“有通谷水草。”

通谷,谓穷山深谷中往往有径路与匈奴相通也。

“将军不念中国之费,欲以岁数而胜。”

欲以岁数而胜云者,谓决胜之期,欲以岁计,不特以月计也。故下充国复奏曰:“恐国家之忧繇十年数。”谓且以十年计,尚不止于岁数而已。

“敦煌太守快将二千人。”

快,太守之名也。

“将军其引兵便道诬西并进,虽不相及,使虏闻东方北方兵并来。”

虽不相及云者,谓武贤、快等军从北而南,充国兵从东而西,两路兵虽不能同时相会聚,但使虏闻声震惧,亦自佳也。

“乃上书谢罪,因陈兵利害曰。”

“臣窃见骑都尉安国”以下数句,解说难明。盖前安国复使视诸羌时,天子曾有赐书告,许以不诛。故充国使雕库还告开,亦许以不诛,是推广天子告之意也。故曰、开之属皆闻知明诏。

“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玺书报从充国计焉。”

戊申至甲寅凡七日,长安至金城往返三千余里。

“会得进兵玺书,中郎将邛惧,使客谏充国曰:‘诚令兵出,破军杀将,以倾国家,将军守之可也;即利与病又何足争。”

邛意以兵出而果有破军杀将倾国家之祸,则将军固宜守不出兵之议。所争者大,所全者多,犹之可也。今则为利为病,所差无几,又何足争。

“竟沮败羌。”

诸羌本有意投诚,因安国不分善恶,而泛杀之,诸羌遂以亡所信响,而背畔,故曰沮败。

“悴马什二就草。”

就草,犹今之出青。今官马以四月出察哈尔择水草处牧放,谓之出青。

“今大司农所转谷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谨上田处及器用簿。”

王曰:“今大司农,今当作令,《太平御览》引此正作令。”国藩按:屯田自有谷,不必更令大司农转谷矣。今字未误也。盖谓目今已经转至之谷,不复烦大司农转矣。“谨上田处及器用簿,”谓所田之地及应制之器用分为二簿呈上也。

“又大开小开前言曰:‘我告汉军先零所在,兵不往击,久留,得亡效五年时,不分别人而并击我。’”刘奉世曰:“本始年未伐先零,此即元康五年未改神爵以前,义渠安国召诛先零之时,所谓无所信响即是。”

国藩按:元康五年改元神爵,羌人不深悉,故至今尚以五年呼之也。安国不分别善恶,召诛先零,而泛杀、开,故大开有此言。

“畔还者不绝。”

谓、开莫须各种背畔先零而来归于汉者,往往不绝也。

“烽火幸通,势及并力。”

并力,疑当为力并。言营垒相次,烽火相通,则声势联络矣。故曰势及。势既联络,则众力合并也。

“不足以故出兵。”

王曰:“故上宜有疑字。《汉纪》正作不足以疑故出兵。”国藩按:此言大小开虽有得亡效五年之疑词,然有临众往宣明谕,终当亡他心,不必因此小故而出兵也。不着疑字亦可。

《陈汤传》:“而康居副王抱阗将数千骑,寇赤谷城东,杀略大昆弥千余人,殴畜产甚多。从后与汉军相及。”

汉军从北道入赤谷即西行,不由赤谷之东路,故经过时不与康居副王之兵相遇。迨汉兵既西去,而康居副王之兵亦还,恰尾汉兵之后,故得相及也。

“骑步兵皆入,延寿、汤令军闻鼓音皆薄城下。”

骑兵,即“百余骑往来驰城下”者也。步兵,即“夹门鱼鳞陈”者也。“骑步兵皆入”,则城外无郅支兵矣,故汉兵遂薄城下。

“夜过半,木城穿,中人却入土城,乘城呼。时康居兵万余骑,分为十余处,四面环城,亦与相应和。夜数奔营,不利,辄却。平明,四面火起,吏士喜,大呼乘之”。

中人,郅支兵也。乘城而呼者,欲助军威,亦以见其哗然不整也。康居与之相应和者,所以戏之,明其助汉也。“夜过半木城穿”与上文“夜数百骑欲出”,同为一夜也。平明火起,即上文云发薪烧木城者也。

《段会宗传》:“总领百蛮,怀柔殊俗,子之所长,愚以无喻。”

刘攽曰。“此言总领百蛮,怀柔殊俗,是子之所长,愚无以相喻也。”

国藩按:谷永之意以为边事虽子之所长,而朋友相戒,则以毋求奇功为善。

“终更即还。”

谓三年之期,得代即速归也。

“会宗曰:‘豫告昆弥,逃匿之为大罪。即饮食以付我,伤骨肉恩。故不先告。”

言豫告昆弥,若漏泄使番邱得以逃匿,则昆弥有负汉之罪。若昆弥饮食汉兵,助诛番邱,则昆弥又伤骨肉之恩。是使昆弥进退为难也,故不先告。

《于定国传》:“后贡禹代为御史大夫,数处驳义,定国明习政事,率常丞相议可。”

议可者,天子可其议也。丞相与御史大夫驳议不合,天子可丞相议,而不从御史大夫也。

“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

王曰:“连,宋祁说作远,是。”国藩按:作远而下无方字,亦为不词。

《韦贤传》:“谏诗云:‘致冰匪霜,致队靡嫚。瞻惟我王,昔靡不练。’”

谓致冰岂不由于霜,致队岂不由于嫚,我王在昔应亦阅历既多,知之熟矣。

“黄发不近。”

言黄发之人,今岂不近在目前乎?盖孟隐以自谓也。

“惧秽此征。”

恐玷污王朝,将于此而遂行也。

在邹诗。

“嗟我小子,岂不怀土”云云,所以轻去乡里而绝祖考者,将以寤楚王而反朝也。至于梦中与王违戾,于是决。王之终不悟,既不能谏正;君王又忍于轻绝祖祢,二者并伤,所以涕泣也。

《韦玄成传》:“上欲感风宪王,辅以礼让之臣。”

感风宪王,欲其仍安宗藩之分,不得觊觎储贰也。故以礼让之臣辅之。

“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

京师七帝并太上皇、悼皇考凡九庙,合郡国之百六十七所,故为百七十六也。

《魏相传》:“相独恨曰:‘大将军闻此令去官。’”

独恨者,相私自揣惧,非必对人为此语也。

《丙吉传》:“岂宜褒显,先使入侍。”

朱子文曰:“岂字于文为悖,恐是直字。”钱大昕曰:“岂宜者,犹言宜也。古人语急,以岂不为不,不可为可,此当言岂不宜,亦语急而省文耳。”王念孙曰:“岂犹其也,言有美材如此,其宜褒显也。《吴语》曰‘天王岂辱裁之’、《燕策》曰‘将军岂有意乎’、《史记》曰‘我岂有所失哉’,岂字并与其同义。”国藩按:《说文》:“岂,一曰欲也,登也。”段氏以为当作欲登也。欲登者,欲引而上也。凡言岂者,皆庶几之词,言几至于此也,故曰欲登。愚窃以为岂字古义,段氏之说近之。今京师俚语谓事之相去甚近者,则曰彀得上。其相去远者,则曰彀不上。岂字词意,盖在彀得上、彀不上之间,未定之词也。亦重难之词也。明知其近于此矣,然审重而未敢深信,则曰岂。周汉人文字曰岂者,往往然也。曾子问周公曰:“岂不可?”岂不可云者,明知其不可,而姑为审重之词也。此丙吉曰“岂宜褒显,先使入侍”,“岂宜褒显”云者,明知其宜褒显,而姑为审重之词,使大将军裁决之也。如大将军果以为可,则先使人侍,尚不遽即尊位。此外,古人文字称岂,皆有重难未定之意,后人文字称岂,则有相反之意,若今俚语之难道是,于古人词气不尽合矣。

“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

奔命,奔走之极急也。发奔命,若今言发急足。警备,言边塞有警告戒严也。事,犹状也。此驭吏习知其状也。奔命与亡命字词意略同。亡命谓逃亡极急,今俚语谓奔走之极急者或曰不要命,亦其类也,不必作命令解矣。《左传》“一岁七奔命”,亦奔走救应之义。

“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

公车,因公事而驰至京师者谓之公车。其所戾止之地,亦谓之公车。汉制,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此边告警备亦上事之属也。

《京房传》:“唯陛下毋难还臣而易逆天意。”

毋以还臣为难,而以逆天意为易。难谓迟疑不决,易谓不足畏也。

《赵广汉传》:“其尉荐待遇吏,殷勤甚备。”

尉荐,犹尉藉也。尉者,以火尉缯,从上按下也。荐,草之深厚者,可以为席,从下藉上也。皆体贴人心,曲意安抚之词。如淳说近之。师古以荐为荐达,非也。《韩延寿传》云:“引见尉荐,郡中翕然。”《胡建传》云:“尉荐士卒,得其欢心。”皆无荐达之义。

“京兆尹赵君谢两卿,无得杀质。”

质,苏回也。两卿,劫回之二人也。

“又素闻广汉名,即开户出,下堂叩头。”

广汉立庭中,贼在堂内,丞叩堂户晓贼,故贼即开户下堂,就庭中向广汉叩头也。

“不诣屯所,乏军兴。贤父上书讼罪,告广汉。”

乏军兴,谓以乏军兴之律罪之也。讼罪,讼理其子之罪。告广汉,告禹之劾贤乃广汉风使之也。

“又坐杀贼不辜一,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

贼杀不辜,谓杀荣畜也。斥除骑士,谓劾苏贤也。广汉于摧辱魏相之外,又坐此数罪。

《韩延寿传》:“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

百姓遵延寿之教,市中夙卖偶车马等物者,至是无人购买,放弃之也。

“人救不殊。”

殊,死也。不必身首绝而后为殊。

《张敞传》:“盗贼并起,至攻官寺。”

寺者,法地也,宫禁之内谓之省寺,百姓治事之署谓之官寺。自浮屠人中国,凡藏置佛经之地,亦谓之寺,盖窃取法地之意而名之。

“时时越法纵舍,有足大者。”

有足大者,与有足多者、有足称者词意相类。

“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尽,延命乎?’”

师古曰:“言汝不欲望延命乎?”

立春以后,则不复行刑。舜意既以敞为五日京兆,不足复案事,又以冬月仅余数日,终不能复置己于死。舜怀此二端,故了不复畏敞也。敞竟置之死,临刑之际,故为二语告舜曰:“五日京兆竟如何?冬日已尽,延命乎?”意以汝料我五日京兆,不复能案事,今竞能案事否?汝料我冬月将尽,不复能行刑,今竟能延命否?盖作诘问之词,以诮之也。师古之解未当。

《王尊传》:“少孤,归诸父。”

归,犹投也,若归诚、归命、归义、归罪之归。

“问诏书行事。”

行事,犹故事,谓已往之事,若今言成案也。详见王氏念孙解《陈汤传》。

“一郡之钱尽人辅家,然适足以葬矣。”

宋元人诗词往往用断送字,今世俚语有葬送字,此云适足以葬,谓彼之多钱适足以断送其身命乎。

“御史大夫中奏尊暴虐不改,外为大言,倨慢姗上,威信日废。”

暴虐不改,谓当春而系者千人也。外为大言,谓尊自奏“强不陵弱四语是大言夸谩也。“倨慢姗上”,谓对放之词也。威信日废,谓许仲家杀人,吏不敢捕也。

“及任举尊者,当获选举之辜,不可但已。”

是时王氏用事,尊为王凤所荐。罪尊过重,则凤之坐罪亦不得轻。冀朝廷投鼠忌器,所以深救尊也。

《孙宝传》:“明府素著威名,今不敢取穉季,当且阖合,勿有所问。即度穉季而谴他事,众口哗,终身自堕。”

度,越也。若一无所问,吏民亦不敢谤毁。若有所问,则当先其大者,后其小者,必自穉季始也。倘越樨季而问他事,则吏民谤毁,众口哗,终身刚直之声以此一事而堕坏矣。

《何并传》:“令骑奴还至寺门,拔刀剥其建鼓。”

建鼓,谓高悬之鼓也。《庄子》“若负建鼓而求亡子”是也。

《萧望之传》:“令天下共给其费。”

共读曰供,上文既有天下字,则此共字不应又训作同共也。

《冯野王传》:“收捕并不首吏。”

首之云者,犹诚心投向之谓。曰首涂,谓诚心投向将趋前途也。曰首公,谓诚心投向治公家之事也。曰首罪,谓诚心投向自归于司败也。此曰首吏,谓诚心投向从吏收治也。

《东平思王传》:“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并祠之。”刘攽曰:“立石属上句。”

国藩按:谓象瓠山之立石也,并祠云者,谓瓠山所有之石,与宫中所治之石,二者并祠祀也。

《匡衡传》:“衡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

三代以下陈奏君上之文,当以此篇及诸葛公《出师表》为冠。渊懿笃厚,直与六经同风。如“情欲之感,无间于义容;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等句,朱子取以入《诗经集传》,盖其立言为有本矣。

《王商传》:“商部属按问。”

部属,谓行部所属。

“宜以为后。”

犹云且徐观后效也。

“会日有蚀之,大中大夫蜀郡张匡其人佞巧,上书,愿对近臣陈日蚀咎下朝者。”

朝者,即近臣。匡愿对近臣面陈,故令近臣受其所陈对之辞也。

《史丹传》:“臣窃戒属毋涕泣。”

属者,谓进见之顷也。

《薛宣传》:“戒曰:‘赣君至丞相,我两子亦中丞相史。’”

中丞相史,谓堪为丞相史也。《礼》曰:“用器不中度,幅广狭不中量,木不中伐,禽兽鱼鳖不中杀。”中义皆同此中,犹合也。

“责义不量力。”

谓责人以义,而不量其力之不逮。

“宣考续功课,简在两府。”

简,策记也。犹今考功稽勋,两司记历官功过也。

“不相敕丞化。”

敕,戒也。丞,辅翊也。谓宣父子不能相戒辅翊圣化。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诏书无以诋欺成罪。传曰:‘遇人不以义两见疻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斗则曲直均,贼则曲专在伤人者,故同一伤人也,斗则为城旦,贼则加罪一等。无以诋欺成罪,谓罪不至此,而以诋欺强入人罪。痏,亦疻也。见疻与疻人之罪同。论起事之曲直也,先引律,次引诏书,次引传,后断本案,应此三者”。

《朱博传》:“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

自言,谓自讼理,若今赴诉呈状也。《外戚传》有“王翁须自言”。

“抆拭用禁,能自效不。”

抆拭,犹湔祓。谓弃瑕录用也。今人亦多用照拂字。

《翟方进传》:“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甚有威名。”

察吏有不法应科条者,辄即举发,无所依违徇隐也。

“时庆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赎论,今尚书持我事来,当于此决。”

“劾自道行事”,犹今自行检举也。“以赎论”,谓己所自劾之事其罪合赎,犹今之公罪准抵销也。“尚书持我事来,当于此决”,谓即在甘泉宫定决也。尚书,犹今之内阁票拟也。

“前我为尚书时,尝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余。”

谓此等小事疾迟无定,多有忘去,滞留月余,不决遣也。今此自劾之事,尚书虽当即日持来决遣,然尚书或偶忘之,今日不决,亦未可知。言此以见己所犯过失甚微薄也。

“豫自设不坐之比。”

谓庆自言以赎论也。

“又暴扬尚书事,言迟疾无所在。”

谓庆言忽忘之,留月余,意谓小事迟疾无定也。

“亏损圣德之聪明,奉诏不谨,皆不敬。”

“亏损圣德之聪明”云者,谓赎不赎当断于圣心,不应豫自拟于不坐也。“奉诏不谨”云者,谓应奏之事而忘之月余也。此二条皆不敬。

“后丞相宣以一不道贼。”

不道贼,谓浩商也。

“欲必胜立威。”

必胜者,谓庆劾方进,方进亦劾庆,以求胜。勋劾宣,方进助宣劾勋,以求胜。

“以主守盗十金,贼杀不辜。”

二者皆死罪,义以深文诛立,不必实有其事也。

“设令时命不成,死国埋名。”

埋,犹死也。谓死于国事,埋于功名也。

《谷永传》:“二而同月。”

谓黑龙与日食同九月,星陨与日食同二月也。

《何武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谓服罪者则减除其罪状,仅令免官。不服者则尽法处治之也。

“有所举以属郡。”

谓囚徒中审拟不当,有所举发,仍令太守更自平反也。

《王嘉传》:“敞收杀之,其家自冤。”

自冤,谓自以为冤,抑而更讼理之。犹《朱博传》中之自言也。

“孝宣皇帝爱其良民吏。”

民吏,犹云民牧。良民吏,谓民吏之良者。

“暴平其事,必有言当封者。”

“暴平其事”云者,谓暴露其事而使在廷诸臣共平决之也。廷臣既多,故必有言当封者。嘉意不重为天下分咎,重在宜暴露其事,盖贤本无章奏可暴露也。

《扬雄传》:“《反离骚》辞曰:‘淑周楚之丰烈兮,超既离虖皇波。’”

淑,善也。雄自谓袭先人之善庆,故云周楚丰烈。离,历也。谓已遨游于岷江之边,周历此大波,因投文于下游而吊屈原也。

“凤皇翔于蓬陼兮,岂驾鹅之能捷。骋骅骝以曲囏兮,驴骡连蹇而齐足。”

陼,水中丘。蓬陼,谓枉陼之生蓬茅者。凤皇宜翔子千仞名山,今不幸而翔于蓬陪,则曾不得与驾鹅争捷。骅骝宜骋于天衢,今不幸而骋于曲囏,则且与驴骡齐足矣。解“凤皇”二句,应晋说并误。

“固不如襞而幽之离房。”

襞,大徐以为襞积如辨。盖有分劈之义。谓不如分散众香而幽之,使不扬也。

“鸾皇腾而不属兮,岂独飞廉与云师。”

本欲留日,反纵日使速逝,虽鸾皇亦追之不及,而飞廉云师无论已。不属,谓追不及也。

“《甘泉赋》:乃搜逑索耦,皋伊之徒冠伦魁。”

徒冠伦魁云者,谓同为皋伊之徒,而更选其冠。同为皋伊之伦,而更遴其魁也。

《儒林传》:“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

谓太常所择之弟子若干人,与郡国所察令其计偕之受业者若干人,皆每岁辄课也。

“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

俟不次迁擢,又不仅以为郎中也。

“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臣谨按诏书律令下者罢之。”

谓罢黜不复得为博士弟子也。诏书本命予博士弟子,故宏奏自“诸能称者”以上,皆遵诏书置弟子及如弟子者两等人之事。自“臣谨案诏书”以下,则又因诏书所言而推广之也。

“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

师古曰;“左右内史,后为左冯翊,右扶风,而大行为大鸿胪也。”

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真百石者,此两项人之通一艺者,其迁擢同也。右内史后更名京兆尹,左内史后更名左冯翊,主爵中尉后更名右扶风。师古误也。

“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吏皆各二人。”

比百石以下,亦宜有通一艺以上,句文简省也。“皆各二人”,谓内史之卒史、大行之卒史、郡太守之卒史,皆各二人也。

《循吏传》:“簿书正以廉称。”

簿书正,当是冯翊之属官,其职主簿书者也。汉制廷尉之属官有正,南北军之属官有正,则三辅之属官或亦有丞有正也。霸所补卒史无专掌,故以署簿书正之职也。

“米盐靡密。”

靡密,谓纤靡而周密也。《史记·天官书》云“米盐凌杂”,谓杂乱无叙次也。此用其语,而谓其有条理。

“今去不得,阳狂恐知,身死为世戮,奈何。”

言既不得去,而阳狂又恐为人知,徒然身死为世戮辱也。

“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

榆薤葱韭,足供一口。彘鸡。足供一家。

《酷吏传》:“匈奴素闻郅都节,举边为引兵去。”

举边,犹云举家,举室。尽边之人,皆为引去也。

“至晚节事益多,吏务为严峻,而禹治加缓,名为平。”

加缓,犹《孟子》加少加多之谓。言早岁酷急,晚节宽缓,遂得其平名。为平者,当世号为公平也。

“王温舒等后起,治峻禹。”

谓其治较禹更严峻也。

“少温籍,县无逋事。”

温籍,读曰醖藉。逋事,谓废失不治之事。

“重足一迹。”

谓前足所履之迹,后足复践之。踧踖恐惧之至也。

“纵至,掩定襄狱中重罪二百余人。”

掩,谓出其不意而突入掩之也。

“至冬,杨可方受告缗,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

“受告缗”云者,民有告人不出缗者,杨可受其辞也。部吏,部勒胥吏。捕,为杨可所使之役也。

“其治米盐事,大小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宝物。”

名曹,谓诸曹掾史之名。手自疏记宝物,谓诸官物由曹史经理者若盐铁之类。宝物,《史记》作实物。

“今县官出三千万,自乞之,何哉?”

谓今此三千万,即使县官出此钱给与之,亦何不可之有。

“通往就狱。”

光欲延年归诚投己,却为道地,恶延年之饰词拒己,故使之就狱也。

“于是复劾延年阑内罪人。”

阑内,谓失阑而内入之也。《王嘉传》云:“坐户殿门失阑免。”

“以结延年,坐怨望,非谤政治,不道弃市。”

怨望,谓征为左冯翊不果而憾,一也。坐察吏不实贬秩而笑,二也。非谤,谓诮黄霸,一也。讥寿昌,二也。义所上十事不出此等矣。

“赏亲阅见十置一。”

十置一,谓十人之中才一人脱免。置,不问也。

“赏所置皆其魁宿。

所置,即上文所谓十置一者也。魁宿,谓渠魁宿奸也。魁宿贳之,善家子之失足协从者亦贳之,故曰皆贳。

“甘耆奸恶。”

甘耆云者,犹云欲得而甘心也。

《游侠传》:“先是黄门郎扬雄作《酒箴》以讽谏成帝。”

扬子云作文无一不摹仿前哲。传称其仿《论语》而作《法言》,仿《易》而作《玄》,仿《凡将》《急就》而作《训繤》,仿《虞箴》而作《州箴》,仿相如而作赋,仿东方朔而作《解嘲》。姚惜抱氏又谓其谏不受单于朝仿谏伐韩,《长杨赋》仿难蜀父老,是皆然矣。余独好其《酒箴》无所依傍,苏子瞻亦好之,当取为子云诸文之冠。

《佞幸传·董贤》:“质性巧佞,翼奸以获封侯。”

孙宠、息夫躬诬东平王本为作奸,而贤扶翼之,三人同封侯,故云翼奸获封也。

《匈奴传》:“于是匈奴得宽,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

故塞,在河南。蒙恬前收河南地,以河为塞,凡河套以内皆秦适戍所居之地也。至是适戍复去,故匈奴得南度入河套内,仍以故塞为界。

“于是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识其人众畜牧。”

左右,单于之随侍者也。疏记,说教之分条记事也。计,计簿也。人众畜牧以计簿识其数目也。

“其亲岂不自夺温厚肥美赍送饮食行者乎。”

以温厚之衣赍送行者,以肥美之品饮食行者。诘汉俗未尝不贵壮而贱老也。

律饬胡巫,言先单于怒曰:‘胡故时祠兵,常言得贰师以社。”

巫者往往托神言以惑人,故托为先单于之言,欲杀贰师以祠社。

“虽空行空反,尚诛两将军。”

谓诛虎牙将军田顺、祁连将军田广明也。

“固已犁其庭。”

犁,读曰剺。剺,剥也,划也。犁庭,犹云剚刃匈奴之庭也。

“三垂比之悬矣。”

兰垂,谓东西南三边,比之北狄,相去悬绝。

“因以兵迫协,将至长安。”

将至者,挟以俱至也。

《西南夷传》:“皆弃此国而关蜀故徼。”

谓以蜀之故徼为关,闭而塞之,不复通五尺之道也。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

多绝,谓往往隔绝。如湘漓之间,当时无李渤之斗门,即隔绝也。

“诚以汉之强,巴蜀之饶。”

汉强则夜郎畏威,巴蜀饶则夜郎贪利。

“会越已破,汉八校尉不下。”

不下,谓八校尉击且兰而不能下也。适有郭昌、卫广之兵因并击且兰。

“滇王始首善。”

首善,犹云响善。吉滇至是始内响也,师古失之。

《南粤传》:“凡三辈上书谢过,皆不反。”

不反,谓汉留之而不遣也。

“立明王长男粤妻子术阳侯建德为王。

明王长男者,言婴齐之嫡子也。粤妻子者,言其母家在本国,异于中国,樛氏女也。术阳侯,其封邑。建德其名。

“故其校司马苏弘得建德。”

故字疑衍文。

《闽粤传》:“因立余善为东粤王。”

东粤已举国徒江淮之问,其地空虚,故复立余善为东粤王。

“及故粤建成侯敖与繇王居股谋。”

繇王居股,当是繇王丑之后,传中漏未叙明。居股后封为万户侯,则是粤闽亦比于内诸侯。两粤皆墟矣,传中亦漏未叙明。

《朝鲜传》:“朝鲜王满燕人。”

满姓卫,朝鲜自箕子后传四十余世,至准始称王,卫满击破准而自王也。

“独左将军并将战益急,恐不能与。”

不能与,犹易与耳之与。

《西域传》:“其南山,东出金城,与汉南山属焉。”

南山中隔大沙漠,度漠又数千里,始抵汉南山,疑不属也。

“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

南山即今云哈朗归山、尼莽依山。”

“自车师前王廷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

北山今云腾格里山,即天山也。

“都护治乌垒城。”

乌垒城,在今哈喇沙尔之西,地名策特尔。

“精绝国,王治精绝城。”

今喀喇沙尔之正南不过四五百里,即大戈壁矣。汉精绝国在乌垒之正南二千七百余里,意汉时固无戈壁,抑度戈壁而南,在今青海之西北与?

“上乃以乌孙主解忧弟子相夫为公主,置官属侍御百余人。”

解忧同母弟之子,名相夫者,侄从姑也。

“汉立其弟末振将代,时大昆弥雌栗靡健。”

健,强盛也。亦犹上文云大昆弥弱。师古注曰:“弱,幼小也。”

“国中大安,和翁归靡时。”

“和翁归靡时”为句,则甚不词,和当为如字之误也“虽不指为汉,合于讨贼。”

“合于讨贼”云者,谓合于春秋讨贼之义。翎侯能为其君报仇,故褒之。大禄等不能护卫其君,故贬之。

“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

言破车师城,因敌之粮,其食本至多,然苦于道远,士卒自载者无多,归途未竟而粮已竭。

“乃者以缚马书,偏视丞相御史二千石诸大夫郎为文学者。”

缚马书,即军候弘所上之书也。

“匈奴使巫埋牛羊所出诸道及水上以诅军。单子遗天子马裘,常使巫祝之。缚马者,诅军事也。”

引牛羊诅军、马裘巫祝二事以明缚马亦不过以诅军而已。上文或云马,或云不祥,或云见强,皆非也。

“大鸿胪等又议欲募凶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赏,以报忿。”

募人送使以还匈奴,若所募之人不辱命,则归来宜受封侯之赏。汉与匈奴本积忿怨,是以封侯之赏报忿也。

“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

补边状者,缮修边备之状也。有能进畜马之方略及补边之状者,郡国上其名于京师。

《外戚传》:“太后安能杀吾母而名我,我壮即为所为。”

“为所为”者,谓彼杀吾母,吾亦杀彼也。

“还幄坐而步。”

还,读若旋。

“其问贾长儿妻贞及从者师遂辞。”

贞,长儿妻名。师、遂,从者二人名也。

“其母将行卜相。”

谓将其女同行而出卜相也。

“上宿供张白虎殿。”

宿供张者,先期供张也。

“奈何令长信得闻之。”

犹云安得令太后闻之也。后吾丘遵语意亦同。

“许氏竟当复立耶。”

成帝前后本姓许,后被废。今许美人生子,恐又立为后,故曰许氏复立。

“是家轻族人。”

是家,私语,指斥官家之词。轻族人者,言动辄族灭人家。

武有子,恐被族灭,故不敢斥言也。

《元后传》:“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莽自谓黄帝之后,其自本曰。”

自本,当是莽别有一篇书自叙其本系也。如《司马迁传》、《扬雄传》、《冯奉世传》,传首皆有系,亦皆诸人自为叙述之词。

“土山渐台西白虎。”

“西白虎”云者,天子之白虎殿在东,今曲阳侯之土山渐台,其制俨与白虎殿等,是西又有一白虎也。

《王莽传》:“莽休沐出,振车骑。”师古曰:“振,整也。一曰振,张起也。”

振,前说是。修整车骑,自往劳遗,以明敬礼其师也。

“傅太后闻之大怒,不肯会,重怨恚莽。”

一劾董宏,一彻坐,故曰重怨恚。

“上应古制,不准行事。”

行事,谓已行之事,言故事也。古制谓周公,行事谓霍光也。《陈汤传》、《薛宣传》皆有行事字,解说创于刘敞,而王念孙畅之。

“考故官,问新职,以知其称否。”

谓谒对之时,问其旧日曾历何官,有何政绩,今新履何职,宜以何为治,杂问以知其称否也。

“克身自约,籴食逮给。”

籴食者,家无储粟,买之于外,亦印市之一端也。

“比三世,为三公,再奉送大行。”

比,近也。谓近时成哀平之世,皆为三公也。成哀大丧,皆预其事,故曰“送大行。”

“是故公孙戎位,在充郎选。”

在,读若才,谓公孙戎之位始得充郎选耳。

“臣莽实无奇策异谋。奉承太后圣诏,宣之于下,不能得什一。受群贤之筹画,而上以闻,不能得什伍。当被无益之辜。”

太后圣诏中有德意,莽代为传宣,不能尽达其德意,仅能得其什一。群贤筹画中有忠悃,莽代为上闻,不能尽写其忠悃,仅能得其什五也。师古失之。无益之辜,言无益于国,当蒙其罪。

安汉公在中府外第,虎贲为门卫,当出入者傅籍。”

凡出入安汉公之府第者,皆著于籍。不在籍者,不得擅出入。

“子午道从杜陵直绝南山径汉中。”

南山东自商颜,西至蟠冢,横亘千余里。杜陵在山北,子方也。汉中在山南,午方也。于山腰通一径,故曰直绝。

“今摄皇帝背依践阼。”

背依,即负扆也。

“诸刘更属籍,京兆大尹勿解其复,各终厥身。”

前汉时,诸刘皆复,世世无有所与。今王氏受命,诸刘仍复其身。勿解者,不解除其复籍也,但终其身而已,其子则不复。

“欲防民盗铸,及禁不得挟铜炭。”

炭以炽火鼓铸,故禁不得挟。

“置五威司命中城四关将军,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门。”

四关之职主皆各在策命中,故此立言司命、中城二将军。

“王级曰:绕霤之固,南当荆楚。”

绕霤,疑亦地名也。四将军之所守,皆在关中,如曰绕霤,曰羊头,曰肴渑,曰汧陇,皆去长安甚近。其所当者则甚远,如曰荆楚,曰燕赵,曰郑卫,日戎狄,皆使之扼险以御外。

“刘氏当复趣空宫。”

“趣空宫”云者,令王莽急走出,空其所居之宫,已得人居也。

“汉氏高皇帝比著戒云:罢吏卒为宾食。诚欲承天心全子孙也。其宗庙不当在常安城中。及诸刘为诸侯者,当与汉俱废。”

比,近也。著戒者,王莽以汉高之事著于戒令也。“罢吏卒为宾食”六字,即戒令之辞。“诚欲”二句,建推阐戒令意。“其宗庙”三句,又建以己意奏请者也。师古以为高祖频戒,失之。

“成帝,异姓之兄弟,平帝,婿也,皆不宜复入其庙。”

成帝,莽姑元后之子,故曰异姓兄弟。

“正有他心,宜令州群且尉安之。”

正,犹云正令,字亦作政。

“今猥被以大罪。”

猥,犹云乃也。师古训多,未是。

“诛貉之部先纵焉。”

诛貉之部,犹云诛貉之师。纵,谓纵师也。

“太官赍糒干肉,内者行张坐卧。”

内者,官名也。如宦者谒者之属,与太官为对文。

“莽即真,尤备大臣。”

备大臣,谓设禁防而备之。

“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

“非但保”二句,莽之敕词。“诸公皆轻贱”句,班史之词,言莽屈抑大臣,轻贱诸公,而哀章尤其所贱也。

“即有灾害,以什率多少而损膳焉。”

宋祁曰:“什下当有计字。”国藩按:率者,计数之名。《赵充国传》有中率字,今算学家亦以定数为率,以十计数,十害一则减膳一分,十害二则减膳二分,率上不必增“计”字也。

“大司马保纳卿、言卿、仕卿、作卿、京尉、扶尉、兆队、右队、中部左洎前七部。”

刘奉世曰:“七部当为七郡。”王念孙曰:“当为十郡。”国藩按:当云中部、左部、洎前十郡。

“以太官膳羞备损而为节。”

谓太官膳备,则官吏之禄亦备。膳损,则官吏之禄亦损也。

“士吏四十五万人,士千三百五十万人。”

国藩按:师占“或五或十”之下,当云“或三或两或三十。”

“仓无见谷以给传,车马不能足,赋取道中车马,取办于民。”

刘攽曰:“‘以给’当属上句。”国藩按:此疑有错简。当云“仓无见谷以给传,取办于民,车马不能足,赋取道中车马。”

“见王路堂者,张于西厢及后阁更衣中。又以皇后被疾,临且去本就舍,妃妾在东永巷。”

临或见莽于王路堂,则设帷帐于西厢及更衣室。临或来侍皇后之疾,则舍于西厢及更衣室。临之妃妾则在东永巷。

“建章、承光、包阳、大台、储元宫及平乐、当路、阳禄馆凡十余所。”刘攽曰:“建章与宫名同,疑当是字误。”国藩按;建章、承光、包阳、大台、储元,五宫名也。平乐、当路、阳禄,三馆名也。

“郡县力事,上官应塞诘对。”

对,犹对簿对状之对。诘对,犹诘责也。上官归咎于郡县而诘责之,郡县竭力以事上官,思所以应答而塞责也。

“凡三十万众,迫措青徐盗贼。”

迫,急也。措,谓料理收拾之也。

《叙传》:“班彪《幽通赋》云:恐罔蜽之责景兮,庆未得其云已。”师古训引《庄子》云:“景曰:吾有待而然,吾所待又有待而然。”

按:“吾有待而然”者,景为形所使也。“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形为气所使也。皆有所因,赋引此言人之祸福,皆有所由来也。

“嬴取威于百仪兮。”

王念孙曰:“威,德也。言伯益有仪百物之德,而嬴氏以兴。”国藩按:王说非也。取威定伯出《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言秦所以伯,由于益有仪百物之功。

“既仁得其信然兮,卬天路而同轨。”

求仁得仁,既可以人力信其不差矣。而天道亦巧与相助,若合符节,故曰同轨。

“妫巢姜于孺筮兮。”

《诗》:“维鹊有巢,维鸠居之。”言姜有国而为妫所夺,故曰巢。

“三栾同于一体兮,虽移盈然不忒。”

之咎虽移于盈,然报应之理究不忒也。

“守孔约而不贰兮,乃德而无累。”

孔约,谓孔氏之诫约也。上文“有欲不居有恶不避”,即孔门之训。师古训孔为甚,失之。

“侯草木之区别兮,至李虎发而石开。”

有其实必有其荣,有其感必有其应。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为其事而无功者,未尝睹也。孔之契韶,汉之褒孔养李之精诚通神,皆一贯之义。

“德薄位尊,非胙惟殃。”

按:胙,福祚字。段氏玉裁以为古无祚字,即用胙字耳,言数人之处尊位,非所以福之,适所以殃之也。

“如台不匡,礼法是谓。”

言国家无以匡正之,将礼法之谓何。

后汉书

《邳彤传》:“谋夫景同。”

景同,犹云景从,景附。

《景丹传》:“秋与吴汉、建威大将军耿弇、建义大将军朱祜,执金吾贾复等从击破五校于羛阳,降其众五万人。”

以迁、固文法推之,“大司马吴汉”五字均应有,不得但云吴汉也。

《刘隆传》:“趣吏不肯服。”

趣下当有对字。

“吏乃实首服。”

实字当在首服二字下。

《窦融传》:“融于是日往守,萌辞让巨鹿,图出河西。”注:“守,犹求也。”

守,无训求者。日往守,谓常至萌处也。辞让巨鹿,屡次辞之。图出河西,亦屡次图之也。

“谓留子何。”

留子,谓伯春留于汉也。

“帝将自西征之。”

将自当作自将。

《窦固传》:“固忠至天山击呼衍王,斩首千余级。”

固在极西一路,去天山仅千余里,故有功。

《赵憙传》:“更始笑曰:‘茧栗犊岂能负重致远乎?’”

下文更始大悦,谓憙曰:“卿名家驹,努力勉之。”按:茧栗犊,名家驹,俱不似更始口中语,为其失之过文也。司马迁之文,古人称其能质正,谓此等不妄著浮词耳。

《桓谭传》:“譬犹卜数只偶之类。”

只偶,犹奇偶也,犹只双也。

《郅恽传》:“恽曰:‘孟轲以强其君之所不能为忠,量其君之所不能为贼。’”

引责难于君谓之恭,吾君不能谓之贼也。注引孟子对齐宣王曰“力足以举百钧”云云,又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云云。失之。

《孔奋传》:“徒益苦辛耳。”

刘攽以为益当在徒字上。按益字在下为叶,刘说非也。

《郑宏传》:“四迁建初为尚书令。”

建初下当更有一初字。

《法雄传》:“烧宫寺。”

宫寺,疑当作官寺。

《刘般传》:“因值王莽篡位。”

值字上不合更有因字。

《赵咨传》:“征拜议郎,抗疾京师。”

抗疾者,累起召而固以疾辞也。

《班固传》:“诏以遣责竞。”

诏以,当作诏书。

《第五伦传》:“亦宜所以安之。”

宜字下疑脱去一思字。

“乃召羽具告之,谓曰。”

告之下不当更有谓字。

《爰延传》:“臣闻天子尊无为上。”

为当作二。

《章帝八王传》“中常侍郑飒、中黄门董腾并任侠,通剽轻,数与俚交通。”

按:剽轻,剽悍疾躁之人,飒、腾与之通也。

《种暠传》“推达名臣桥玄、皇甫规等为称职相。”

殿本考证曰:“监本无相字,臣会汾按:桥玄于光和元年一为太尉,皇甫规历职边郡,官止度辽将军,未尝为相也。相字舛误无疑。若从监本,则语势又似不完,疑为字亦误,今姑从宋本。”国藩按:称职相,谓种暠也。以其推进名臣,故曰称职。非谓玄、规为相也。

《臧洪传》:“辞行被拘。”

观此语,则洪于请兵之后,复有只身赴难之请,为袁绍所拘留也。上文叙绍竞不听之下,少有疏脱。

《左周黄传论》:“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

前书《公孙宏卜式传赞》备言武宣两朝得人之盛,故此言武宣之轨。

《段颖传》:“思为永宁之算。”

按:前言扬雄疏云:“不暂疲者不永宁。”颖前疏引其语,故曰永宁之算。

《袁绍传》:“是以周公垂涕以毙管蔡之狱。”

毙应作蔽。

三国志

《后妃传·文昭甄皇后》:“明帝爱女淑薨,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为之立庙,取后亡从孙黄与合葬,追封黄列侯。以夫人郭氏从弟子悳为之后,承甄氏姓,封悳为平原侯,袭公主爵。”

淑以幼女天亡,而追封以邑;黄以幼子天亡,因嫁殇之故而追封以爵;悳以郭氏因后族之故而袭甄姓封爵,重纰貤缪,于斯极矣。

《董卓传》。

终叙李傕、郭汜、张济、胡才、张乐、韩遂、马腾、马超后事,文势迈远,有似《史记》。

《夏侯渊传》。

自首至“汧氐反渊引军还,所叙十三事,而字数极少,有似《史记·曹参世家》。

《曹仁传》。

将骑兵数数点出,仿《史记·灌婴传》。

《诸夏侯曹传》:“援至良才。”

谓荐引贤才以辅爽也。

《乐进传》。

自首至“别攻雍奴破之”,叙战功十五事,极简明。

《王粲传》。

因粲而兼叙徐、陈、阮、应、刘事,略仿《孟子荀卿列传》之例。

“亦有文采,而不在此七人之例。”

例,当作列。此疑当作六人,合曹植乃为七人,谓邯郸淳、繁钦、路粹、丁仪、丁廙、杨修、苟纬七人,不得与王、徐、陈、阮、应、刘六人并列也。

《诸葛诞传注》:“丧王基之功。”

丧,疑当作表。

《邓艾传》。

“使居民表”,犹云在民之外也。

《诸葛亮传》:“五年,率诸军北驻汉中,临发上疏曰。”

古人绝大事业,恒以精心敬慎出之。以区区蜀汉一隅,而欲出师关中,北伐曹魏,其志愿之宏大,事势之艰危,亦古今所罕见。而此文不言其艰巨,但言志气宜恢宏,刑赏宜平允,君宜以亲贤纳言为务,臣宜以讨贼进谏为直而已。故知不朽之文,必自襟度远大思虑精微始也。前汉宫禁,尚参用士人。后汉宫中,如中常侍小黄门之属,则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与府中有内外之分,大乱朝政。诸葛公鉴于桓、灵之失,痛憾阉官,故力陈宫中府中宜为一体,盖恐宦官日亲、贤臣日疏、内外隔阂也。公以丞相而兼元帅,凡宫中府中以及营中之事,无不兼综,举郭、费、董三人治宫中之事,举向宠治营中之事,殆皆指留守成都者言之。其府中之事,则公所自治,百司庶政,皆公在军中亲为裁决焉。

《张嶷传》:“又令离姊逆逢妻。”

离姊二字疑衍。冬逢之妻,为狼路之姑,即狼离之姊也。下文“并见其姊”,即见逢妻也。上文当作“令离逆逢妻”,明矣。

《费祎传》:“少孤,依族父伯仁。伯仁姑,益州牧刘璋之母也。”

上伯字疑当在父字之上,下伯字疑衍也。

《吕范传》:“初策使范典主财计”云云。

《国策》之长者拒之,少者报之,高祖之封雍齿而斩丁公,略与此节旨趣相同。

《周鲂传》

谲挑曹休七笺,此等可不必全录于传。

《胡综传》

代吴质作降文三条,此等亦可不录入传中。

《滕胤传》。

作未了之势,犹有《史记》意度。

《孙峻传》:“以后事付。”

峻虽已死,文亦作未了之势。

《孙传》:“遣侍中左将军华融、中书丞丁晏告胤取据。”

此处应将据自杀叙出,或曰“语在据传”,或叙于杀滕胤之后亦可。

通鉴

《汉纪五十七》:“权谓瑜曰:‘卿能办之者,诚决。邂逅不如意,便还就孤,孤当与孟德决之。’”

决,疑当作快。瑜能办此,诚为快事。如不能办,则权自往决战。上决因下文决字而误耳。

《魏纪二》:“济更凿地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

国藩按:豚、塍、坉一也,亦可作墩。当有水之地而筑之,则谓之堤,谓之埝。当无水之地豫筑之,则谓之豚,谓之塍、坉,亦可谓之墩,谓之埂。

《魏纪七》:“爽得懿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为。”

不通,谓不上之帝所也。

“初,吴大帝筑东兴堤以遏巢湖。其后入寇淮南,败以内船,遂废不复治。”

愚按:东兴堤成,湖内之船不得出,湖外之船亦不得入,吴寇淮南,自毁其堤,纳船以入湖内。败,毁也。内,读如出纳之纳。胡注失之。

《晋纪八》:“皇舆东返,俊彦盈朝。”

吴中是时尚未知惠帝已崩,故第言皇舆东返。

“荣乃出,与周玘共说甘卓曰:‘若江东之事可济,当共成之。’”

大江北流,故谓金陵为江东,历阳为江东。

《晋纪九》:“王浚怒,遣燕相胡矩督诸军,与辽西公段疾陆眷共攻希,杀之,驱略三郡士女而去。”

疾六眷,务勿尘之子也。疾六眷即疾陆眷。胡语音同字异者皆同也。

《晋纪二十六》:“邵保战死,难超退屯淮北。玄与何谦、戴逯、田洛共追之,战于君川。”

盱眙在淮南,玄等已追及于淮北,非盱眙之君山也。胡注失之。

《晋纪三十七》:“闻晋兵入岘,自将步骑四万往就之,使五楼帅骑进据巨蔑水。”

巨蔑水,今日巨河。

“于是众军转集,裕恐循侵轶,用虞邱计,伐树栅石头淮口,修治越城,筑查浦、药园、廷尉三垒。”

国藩按:添筑小城一段,谓之越城,谓越出大城之外也。今运河正闸之外,往往加一越闸。

《宋纪四》:“道济曰:‘卿非大丈夫,小败何苦?’”

何苦?犹云何害,何伤也。

《梁纪三》:“魏王闻邢峦屡捷,命中山王英趣义阳。英以众少,累表请兵,弗许。英至悬瓠,辄与峦共攻之。”

魏命英趣义阳,英自至悬瓠助攻,故曰辄。辄,专也。

《梁纪八》:“今四方多虞,府藏罄竭,冀定扰攘,常调之绢不复可收,唯仰府库有出无入。略论盐税,一年之中,准绢而言不下三十万匹。乃是移冀定二州置于畿甸,今若废之,事同再失。

“既失冀定常调之绢,又失盐税,故同再失。

“念生枭戮,宝寅就擒,费穆破蛮。”

三句略有事实。“丑奴请降,绛蜀渐平”二句,则为夸言以拒尔朱荣耳。

《梁纪九》:“颢先以庆之为徐州刺史,因固求之镇,颢心惮之,不遣。曰:‘主上以洛阳之地全相任委,忽闻舍此朝寄。”

主上,梁主也。朝寄,梁朝所委寄也。胡注失之。

《梁纪十四》:“侯景等夜解围去,辛卯,泰帅轻骑追景至河上。景为陈,北据河桥,南属邙山,与泰合战。泰马中流矢,惊逸,遂失所之。泰坠地,东魏兵追及之,左右皆散。都督李穆下马,以策泰背,骂曰:‘笼东军士,尔曹主何在?而独留此!’追者不疑其贵人,舍之而过。穆以马授泰,与之俱逸。魏兵复振,击东魏兵,大破之”云云。

此处当书西魏之败,下文如独孤信、李远、赵贵等之弃卒先归,字文泰之烧营而归,王思政之重创闷绝,蔡祜之发矢枕股,关中之闻败作乱,王罴之固守河东,高欢之攻破金墉,皆因西魏大败后事也。至于高敖曹之死,宋显之见杀,万俟洛之勒兵,则西魏兵复振、东魏小挫时事也。《通鉴》不先书西魏之败,故前后节次不清。

《陈纪四》:“淳于量军夏口,直军鲁山,使元定以步骑数千围郢州,皎军于白螺。”

今岳州下四十里有白螺矶,又下五十里有螺山。

“卫公直亦奔江陵,元定孤军,进退无路,斫竹开径,且战且引,欲趣巴陵。”

卫公直在鲁山,亦在西岸,惟元定一军在东岸,故无路可归也。

《陈纪六》:“齐主方与冯淑妃猎于天池,晋州告急者自旦至午,驿马三至。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为乐,边鄙小小交兵,乃是常事,何急奏闻!’”

上文云齐主自晋阳趣晋州,是闻急奏时正在途次也,或别有一天池欤?

《陈纪八》:“时诸将竞劝梁主举兵,与尉迟回连谋,以为进可以尽节周氏,退可以席卷山南。”胡注:“汉沔之地,在中南太华诸山之南。中南,当作终南。”

国藩按:自古言山南,皆专指终南山而言,不及太华也。

《陈纪九》:“帝深嗟异,皆纳用之。遣太仆元晖出伊吾道,诣达头,赐以狼头纛。达头使来,引居沙钵略使上,以晟为车骑将军,出黄龙道,赍币赐奚霫契丹。”

元晖之出,所谓通使玷厥,使摄图备西也。长孙晟之出,所谓遣连奚霫,使摄图备东也。

《陈纪十》:“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皆为行军元帅,广出六合,俊出襄阳,素出永安。”

六合,横度也。襄阳,汉水之上游也。永安,江水之上游也。广所出之途,与晋伐吴王浑之任略同。俊所出之途,与贾充略同。素所出之途,与王浚略同。

《隋纪五》:“唯卫文升一军独全。初九,军度辽,凡三十万五千,及还至辽东城,唯二千七百人,资储器械巨万计,失亡荡尽。”

上文云至萨水军半济,今又云卫文升一军独全,观此则三十万人中得脱免者,决不止二千七百人也。虽沿途多有逃亡,而史文亦不可尽信。

《隋纪八》:“左光禄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府户曹张道源招慰山东。”

此山东,谓终南山之东,商雒等处耳。

《唐纪五》:“先是,汪华据黟歙,称王十余年。雄诞还军击之,至会,日暮引还,伏兵已据其洞口,华不得入,窘迫请降”云云。

前云甲子遣使来降,拜歙州总管,此云窘迫请降,事在十一月,当有一误,宜删一处。

《唐纪十三》:“陛下君临天下十有七载,以仁恩结庶类,以信义抚戎夷,莫不欣然,负之无力。”

国藩按:负,荷也。无力,谓恩重难荷也。庾信谢表所谓:“鳌戴三山,深知其重。”亦有难于负荷之义。

《唐纪十五》:“既而反谮遗直,遗直自言。”

自言,讼诉也。见《汉书》朱博、东方朔、外戚等传。

《唐纪十七》:“当时将帅号令,许以勋赏,无所不至,及达西岸,惟闻枷锁推禁,夺赐破勋。”

破勋者,有勋可纪,因坐他事而削除之。犹破国、破产之破。

《唐纪三十三》:“屯武牢以拒贼。”

武牢,即虎牢。唐讳虎,改为武牢,在今汜水县西。

“先是清河客李萼,年二十余,为郡人乞师于真卿曰:‘公首唱大义,河北诸郡恃公以为长城。今清河,公之西邻。’”

按:德州,平原治也。真卿在德州,去清河二百余里,故胡注引《九域志》以释之。

“三郡兵力战尽日,魏兵大败。”

当云知泰兵大败。兹云魏兵大败,不合《通鉴》之例。

《唐纪四十一》:“承嗣知范阳宝臣乡里,心常欲之,因刻石作谶云:‘二帝同功势万全,将田为侣入幽燕。’密令瘗宝臣境内。使望气者言彼有王气,宝臣掘而得之。”

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李宝臣,与石勒之玩侮王浚、刘崐略同。

《唐纪四十二》:“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即贬于潮。”

即字《汉书》多用之。此文出于韩退之《曹成王碑》,与《汉书》诸用即字者同。胡注训就也,非是。

“崇义惧,益修武备,流人郭昔告崇义为变,崇义闻之请罪,上为之杖昔,远流之。”

昔本流人也,因告崇义而更加罪,流之远州,故曰远流之。胡注非是。

《庸纪四十三》:“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仍抱薪持火,俟诸军毕发,则止鼓角,匿其旁,俟悦军毕渡,焚其桥,军行十里所,悦闻之,帅淄青成德步骑四万,逾桥掩其后,乘风纵火,鼓噪而进。”

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令贼知我军已出趋魏州也。匿其旁,不使贼逾桥时得见之也。焚其桥,使贼败无路可归也。乘风纵火,贼烧附近民居以助势焰,与上文百骑持火不相涉。

文献通考

《序》:“至于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官禁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

唐以来以侍中为三公官,以处勋臣。又以给事中为封驳之官,皆以外庭之臣为之,并不预宫中之事。

“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

太尉,汉承秦以为三公,犹掌武事也。唐以后亦为三公,宋时吕夷简、王旦、韩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大司马,周官掌兵,至汉元、成以后为三公,亚于司徒,乃后来执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而后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穹官。校尉在汉为兵师要职,而后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

尚书令,汉初其秩至卑,铜章青绶,主宫禁文书而已。至唐,则为三省长官。高祖入长安时,太宗以秦王为之,后郭子仪以勋臣当拜,以太宗曾为之,辞不敢受。自后至宋,无敢拜此官者。汉八校尉,领禁卫诸军,皆尊显之官、宰相之罢政者,至为城门校尉,又司隶校尉,督察三辅,弹劾公卿,其权至雄,尊获羌校尉,乌桓校尉,皆领重兵,镇方面,乃大帅之职。至宋时,校尉、副尉为武职初阶,不入品从,至为冗从。

“则星辰之迟留伏逆往来,其所纪述,岂足凭乎。”

按:汉哀帝以日无精光,邪气连昏之事,问待诏李寻。而寻所对,具言其故。光武以建武五年召严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二事见于李寻、严光传。而以汉志考之,终哀帝时,不言日无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证其疏略也。

《田赋一》:“赵过能为代田,田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注:“代,易也。”

按:今年之甽在彼,明年之甽在此,播种不在原处也。

《田赋二》:“民赋曰调,晋平吴制户调。唐赋入之制曰租,曰庸,曰调。调者,令民输绢布也。”

按:征入曰调敛,散出曰调发,曰调遣。征入曰贡赋,散出曰赋政。于外曰赋工,曰赋盐,皆分颁于外也。即诗赋之赋,亦敷陈于外也。《赵充国传》“赋人二十亩”,赋田于人也。

《田赋三》:“唐代宗时,察民有粟帛者,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谓之白著。”

按:白著,犹今俗言白当差也。

“唐大历中,国用急,苗方青则征之,号青苗钱。”

按:宋王安石以苗方青时贷钱与民,至秋收息,亦谓之青苗钱。

“后唐有椁场院,今天下纳秆草,每束约一文”。

按:《说文》“椁,束秆也。”即今之稻草也。

《田赋四》:“五季暴政,食盐则输盐米。”

按:每正供米一石,另输盐米四斗,官给以盐一斤。

“五季时供军需,则有鞋钱。”

按:今征调官兵,亦有草鞋钱之名。

“五季时民输米入仓,则有麴钱。”

按:麴,籧篨也,所以藉米。今漕米上仓,亦有芦席钱之名。宋时杂赋,亦纳芦麴。

“五代周显德中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

按:射,犹曰占也,犹曰认耕也。

“宋开宝中输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收十文,曰头子钱。”

按:耗钱耗米,名目历代不同,头子钱亦一名也。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人公,亦曰头子钱。宋末叶水心疏,言每贯取头子钱五十六文。

“李椿年言经界不正之弊,七曰倚阁不实。”

按:倚阁,犹今俗停阁、耽阁也。

“李椿年措置经界,言已打量者四十县,未打量者展期一月。”

按:打量,犹曰估计也,今世俗有此语。

《田赋五》:“人烟田产在此处,而税在彼处,谓之鸾佃。”

按:吾乡有居宅在此,而耕作在彼者,谓之鸾作田。

“建炎四年诏:物帛非纰疏滥恶,不许抑退。”

按:纰,缯欲坏也,缯疏也。

“官收物而给印信文凭曰钞,即今钞关。宋绍兴中,凡赋税必具四钞。曰户钞,则人户收执。曰县钞,则关县司销籍。曰监钞,则纳官掌之。曰住钞,则府库藏之。”

按:今收钱漕者曰串票,征关卡者曰三联票,皆钞之类也。

“朱子正经界疏,实佃者或申逃阁,无田者反遭俵寄。”

按:俵,分散也,无田者或被他人以其税分寄名下。

《田赋六》:“李冰为蜀守,壅江水作堋,穿二江成都中,双过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

按:作堋以穿二江,犹云厮为二渠也。堋,犹水中之潭也。

“江东水乡,堤河之两涯而田其中,谓之圩。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在水下,故以堤御水。堤中通斗门,引水入港以溉田。”

按:今皖南如宁国、太平,皖北如卢州、颍州、六安州、滁州、和州,皆有围田,民多筑圩以居。

《田赋七》:“当屯之内,有软有硬。”

按:当,犹该也。今世曰该府、该州县,六朝唐宋曰当道、当郡、当州、当县、当屯,今京师谚亦曰当街、当院。

“顺时土。”

按:字,或书作,俗作觅,音莫狄切,又音胍。土,察土之脉也。

“汉昭帝元年,上畊于盾弄田。”注:“帝年九岁,在盾近署试耕为戏,故曰弄田。”

按:邓通为弄臣,与此弄田,皆当时偶尔立名。

“稿。”

按:吾乡呼稻草曰菅,草之去皮者曰菅心,草之编为席曰稿荐。

“取民间田契根磨。”

按:唐宋公牍中,考究事实或曰根括,或曰磨勘,或曰根磨。今曰根究,曰磨对,曰勘验。

《钱币一》:“《周礼》:‘泉府……买者,各以其抵。”

先郑注:“抵,故贾也。”后郑注:“抵,本也。”国藩按:抵,如今之借钱有保人也。今贩官盐者,亦须取具的保,乃许领引运盐。

“大观元年,改四川交子为钱引。”

按:引,亦钞券之类也。宋世有茶引,有盐钞,近世亦有茶引,盐引。

《户口一》:“宣王料民于太原。”

按:谓料数之也。

“汉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注:“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

按:今世谓之著役。

《户口二》:“北周破江陵,尽俘士民为奴,曰官口。”

按:靖康之役,金人虏宋之贵族士庶,尽没为奴婢,即官口之类也。诸葛武侯拔西县,千余家还蜀。国初收山东直隶降人为汉军,亦官口之类也。其私家奴婢,如卓王孙家僮八百,程郑数百。又如晋代王公贵人有佃客,有典计,有衣食客。国朝王公府各有包衣旗之类,则私属也。

《职役一》:“公人百姓决配。”

按:俗称在官人亦曰“公人”。

《职役二》:“部送纲运。”

按:宋时以输送官物为纲,有茶纲,有盐纲,修艮岳有花石纲,南宋市舶有纲首,见《市粜一》。今黄河渡船有纲头。又按:国用亦有米纲、银纲、钱纲、绢绵纲。

“苏辙论复差役之弊,敷钱太重。”

按:敷钱,犹今云派钱也。

《征榷一》:“自晋至陈,石头津置津主,十分税一。”

按:津主,即今水卡卡员,抽厘者也。石头津,在今龙江关矣。

“后魏税市入者,人一钱。北齐颜之推奏立关市邸店之税,后周除市门税。”

按:此即今之门厘矣。

“唐崔融议曰:‘江津河口置铺,此津才过,彼津复止。’”

按:此铺犹今之设局设卡也。今俗曰铺,则市店之通称。

《征榷四》:“椿。”

按:宋世曰月椿库,曰防椿库,曰封椿钱。如今之银钱曰存项,曰某项,又有曰椿发,曰椿办,曰椿管,则为活用之字。

《征榷六》:“宋时勘合钱,每贯收十文。”

按:即今之税契司尾也。宋时亦名曰钞旁定帖钱。钞,即契也。旁帖,即粘尾也。

《市粜一》:“谨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泄矣。”注:“谓谨守谷价,不使流散。’”

按:“粟有所渫”之渫,与此流字为韵。

《玉篇》:‘蛮夷以财赎罪曰赕。”

按:今赛布赕布,概称蛮夷之财赋。

《国用一》:“并不给干。”

按:南齐仕宦,皆给以僮干,亦禄赐之类,即仆役也。

《刑二》:“景四年,师侏儒当鞫系者,颂系之。”注:“颂,读曰容,容宽不桎梏。”

按:颂系,即今刑部之保外不收系也。

“楚王英之狱,每上彭考。”注:“彭,即榜也。”

按:今刑具俗称为上彭字。

“钻之属,惨苦无极。”《说文》:“钻,也。”《玉篇》:“,拔发也。”

《类篇》:“,钳也,与镊同。”

按:与镊同,则钻者亦有两股夹取物,如今之夹翦矣。

《刑五》:“枷研楔赩”。《唐书·索元礼传》:“以铁笼赩囚首加以楔。”《玉篇》:“赩,急束。”

按:铁笼,如铁枷然,囚首既入,则以赩束之,以楔辖之也。

《兵九》:“候将来衮同再试。”

按:衮,亦或作滚,衮同。今雅语或作汇同,俗语作连同。

《兵十一》:“豪右辜榷。”注:“辜,障也,榷,专也。谓而自取其利。”障余人买卖,而自取其利。

按:障塞他人之买卖,而己独专之。豪右辜榷,犹今奸商把持。

《职官五》:“六部监门条,仍今六部,踏逐奏差序位。”

按:踏逐,犹云日逐,盖随时奏请更换也。

《职官十》:“大理卿篇:左右各五案,如左厅曰详刑案、详谳案,右厅曰左推案,右推案之类。”

按:宋时诸司治事分案,如中书省五案,吏部尚书十五案,侍郎十五案,户部左曹三案、右曹六案,礼部五案,兵部十案,工部六案,刑部不分案,大理寺分十案,即刑部之职事矣。此外又有分窠者,分房者,与案异名而同实。今六部诸司不分案而分股,而具稿犹曰某司案呈,循古称也。

《职官十九》:“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

按:力者,若今挑水夫之类。淳化阁帖有耒力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