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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心经略疏显正记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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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观行释者,谓依于三性,立三无性观。

三中三。初总标。谓于三性立三无性者,唯识颂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等。斯则依遍计执性立相无性,情有理无故。依依他起性立无自然性,既依缘起非自然故。依圆成实性立无前二性。前二空处即真如义,见次记引唯识颂。

一于遍计所执性,作无相观,谓彼即空,无可生灭。二于依他起性,作无生观,谓依他染净,从缘无性。三于圆成实性,作无性观,谓前二不有而非减,观智照现而不增。又在缠出障,性无增减。

一、于下,二、别释二:初、以三性别释。此以遍计等三性,如次别释。不生不灭等三,对经文也。一、于遍计等者,谓六、七二识,遍于染净一切法上,计实我法,名遍计所执。能计是有,依他起摄;所计我法,情有理无,如绳上蛇。观此相无,名无相观。谓彼下,结意归经。彼即所计我法,所计既空,生灭何有?故经云不生不灭也。二、于依他等者,染净诸法,依他众缘而得生起,故云依他起也。生即无生,皆同幻化,如麻上绳。能如此观,名无生观。谓依等者,既依缘起,染净即空,故云无性。染即是垢,故经云不垢不净也。三、于圆成等者,以前依计无相无生,唯一真空,圆满成实,名圆成实。前二性无,真空理显,其犹绳蛇既泯,唯麻独存。若此观者,名无性观。谓前下,前二即是依计。此二虽无,真空非损;智冥理显,真空非益。故云非减及不增也。又在缠等者,缠即是障,谓烦恼所知也。在缠名凡,凡则德泯;出障名圣,圣则德增。空非凡圣,故经云不增不减也。唯识颂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彼云真如,即今真空也。

又:妄法无生灭,缘起非染净,真空无增减。

又妄下。二、以三性通释。妄法即遍计,缘起即依他,真空即圆成。本唯圆成,由随缘故成依他,由执实故名遍计。若了所执非有,随缘性空,则依计廓然,圆成体现。如是观者,方见唯心,何生灭、垢净、增减之有哉?是故经云不生不灭等也。

以此三无性,显彼真空相。

以此下。三、总结。前通别两释皆约此三,义虽有殊性空无异,故前经云是诸法空相,故总结云以三无性显真空相也。

【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第三、明所离。然真空所离,历法多门,统略有四:一、法相开合门,二、缘起逆顺门,三、染净因果门,四、境智能所门。初是故空中者,是前不生不灭等真空中故。

牒前经疏,可见。正明经疏二:初、叙意分科。历法多门者,大部八十余科法门,皆是所离。然彼之广,不逾此四,题云心经,其实有旨。

无色等者,彼真空中无五蕴等法,此就相违门,故云无也。理实皆悉不坏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坏故。下并准知。

二、随科正释四:初、法相门。然此三科释名辨相,具如圆觉、诒谋等钞。避繁不引须者,往检五蕴经色等,质阂名色,领纳名受,取像名想,迁流名行,了别名识。疏二:初、通示下,文隐、显。此就相违门者,经云无色,当知真空违于色等。理实下,遮疑也。空既无色,恐疑色灭,故云理实不坏。以自下,释不坏所以也。下准知者,从十二处乃至境智,亦虽无而不坏故。

此中五蕴,即合色为一,开心为四。

二、正明开合。楞严疏云:梵语塞健陀,此云蕴,古云阴。蕴是积聚,阴是盖覆,积聚有为,盖覆真性也。五根、六尘,皆是色法,今束为一,故云合色。心但是一,约用分四,即受、想、行、识,故云开心也。

二、无眼等者,空无十二处,十二处即合心为一半,谓意处全,及法处一分;开色为十半,谓五根、五境为十,及法处一分。

二十二处。经眼、耳等,即六根也。以能见色,故名眼;能闻声,故名耳;乃至能缘法,故名意。皆名根者,识所依故,能发识故。前五即以能造四大,谓地、水、火、风;所造四尘,谓色、香、味、触。一一具八法,而为其体。第六意根,即第七识。以第六意识缘外尘时,必内依第七,为染污根也。经色、声等,即六尘也。以眼所取者曰色,耳所取者曰声,乃至意所取者曰法。皆名尘者,以坌污心识故,约凡夫说也。亦名为境,此通凡、圣。疏十二处者,根、境各六故。言处者,楞严疏云:梵语钵罗吠奢,此云入,亦云处。境入之处故,亦是识生处故。合心者,对蕴开四,故今云合。此标也。谓意下,释也。意处唯心,故云全。法处一分者,诒谋钞云:法处有二: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二者,非心法,即过、未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今取彼云一者,心法是也。开色等者,根、境多种,通是色法,故云开色为十半。此标也。谓五下,释也。五根、五境,可见。及法界一分者,亦诒谋云二者,非心法是也。

三、无眼界等者,空无十八界,十八界中即色、心俱开,准上可知。

三十八界,经但举初、后,既略中间,故云乃至。十八界者,根、境、识三,各有六故。然六根、六境,已如向辨,今正明空,无六识也。夫言识者,了别为义。能了色尘,名为眼识;能了声尘,名为耳识;乃至能了法尘,名为意识。通明界者,楞严疏云:梵语䭾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识三,互为因故。又种族义,此三各一种族故。又眼等六,种族别故。疏准上者,开色为十半,则准上十二处;开心为七半,则不准上,以前未开六识故。今以六识及意处全并法处,一分心、法,共为七半,兼色十半,故成十八界也。问:此上三科,既唯色、心,何须开合成蕴等三?答:俱舍颂云:愚根乐有三故说蕴处界。斯则愚、根、乐等,各有三也。且愚三者,愚,迷也。为迷心者开四,故有五蕴;为迷色者开十半,故有十二处;为俱迷者,色、心俱开,故有十八界也。根有上、中、下,乐有略、中、广,故佛亦为各说三也。

释此三科,具如对法等论说。

释此下。二、通指广。瑜伽、显扬、俱舍等论,皆广明此义,故云等也。

【经】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二、缘起逆顺门。无无明者,顺观无明流转门,以真空故,云无无明也。亦无无明尽者,逆观无明还灭门,以真空故,无可尽也。此举初支,中间十支,皆应准此,故云乃至。末后一支,谓老死亦流转,还灭皆空也。

二、缘起门。经:无明者,无真智之明,故曰无明,体即是惑。此十二支:初二是过去因,次五是现在果,次三是现在因,后二是未来果。又无明、爱、取属烦恼道,行及有支即业道,余皆苦道。疏:顺观者,先观由无明,故有行;由行,故有识;乃至由生,故有老死。如是顺观后十一支生死之法,皆由无明有也。流转门者,观因支名流,果支名转。或云:观无明、行、爱、取、有名流,为此五支体是业、烦恼,能漂溺诸有情故;余七支名转,以是三界苦果有轮转义故。以真下,释无此无明之所以也。由此无明迷真妄有,其体本空,是故无也。经:无明尽者,尽,灭也。疏:逆观者,观老死支灭,因生支灭;生支灭,因有支灭;乃至行支灭,因无明支灭。如是逆观后十一支灭,皆因无明灭也。还灭门者,观能断十二支无漏智,名还;弃生死,还归涅槃故。观十二支尽处无为,名灭;是寂灭法故。以真空下,亦是释无此无明尽之所以也。如前,可见。举初支者,此无明是十二支之始故。中间十支者,谓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也。应云无行,亦无行尽等,略此十支。故经云:乃至流转、还灭,皆同上释。故疏云:皆应准此也。疏:末后一支者,此老死是十二支之最后故。流转及还灭义,释亦同前。今真空中,十二因缘生死之法自性尚无,流转、还灭二种观行从何而立?故经皆云无,疏云皆空也。

【经】无苦、集、灭、道。

三、染净因果门。苦集是世间因果,谓苦是生死报,先举令生厌;集是彼因,谓是烦恼业,厌苦断集,先果后因故也。灭道是出世间因果,灭是涅槃果,先举令欣;道是彼因,谓八正道,修之于后,皆空无有也。

三、染净门经,苦、集、灭、道即是四谛。苦即三苦、八苦,集即惑、业,灭即有余、无余二种涅槃,道即八正道等。审实,故名谛。遗教经云:月可令热,日可令冷,佛说苦谛,不可令乐等。广释此四,具在别卷。疏世间因、果者,此之二谛既是有漏,故属世间。苦谛是果,集谛是因。此标也。谓苦下,指苦谛体正是有情生死果报也。先举等者,经先举苦,意令生厌离故。集是等者,指此集谛是彼苦因,彼即苦谛也。谓是下,明集谛体是苦因之所以也。集谛之体唯惑及业,由此为因,所以能感苦谛果也。或曰:据法次第,先因后果。何故经中先苦后集?故疏释云:厌苦等也。若先厌苦,必能断集。经意在此,故先举苦果,后举集因也。疏出世间因、果者,此二谛体既是无漏,故属出世。灭谛是果,道谛是因。此标也。灭是下,指此灭谛体即涅槃,涅槃是果法故。然灭有二义:一、灭前苦、集,得证涅槃故;二、灭即寂灭,体即涅槃故。疏先举下,亦是释经果先因后义也。先举灭谛之果者,意令生欣慕故。道是等者,指此道谛是彼灭因,彼即灭谛也。道谛之体唯戒、定、慧,由此为因,得证灭谛果也。既欣灭果,方修道因。故疏云:修之于后也。皆空无有者,苦、集是染,道、灭是净。染、净相待,真空绝待,故苦、集等皆无也。

【经】无智亦无得。

四境智能所门,非但空中无前诸法,彼知空智亦不可得,故云无智也。即此所知空理亦不可得,故云无得也。

四、境智门经疏二:初、正释此文。非但,犹不独也。空中者,指上不生不灭等之真空也。诸法者,即前三科谛、缘等法也。真空不独无此诸法,令知无之智亦复不有,故云亦不可得等。经无得者,得即证得。疏此即等者,能知既泯,所知亦亡;能、所俱亡,真空方显。若存一法,去道甚遥。大品云:不信一切法是名信般若

问:前云空即是色等,明色等不亡,何以此文一切皆无?岂非此空是灭色耶?

问前下,二、通前问答二:初、前后相违。问:前云空即是色,今云空中无色,前后相违,故成此问。

答:前虽不阂,存而未尝不尽;今此都亡,未尝不立。

答前下。二、存亡互现答三:初、正答。前文云空即是色,是不阂色存,存而即亡,故疏云未尝不尽。今文云空中无色,是色都亡,亡而即存,故疏云未尝不立。存亡互现,不须致疑。

故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有此无。

故大下。二、引证。即存而亡故云无所有,即亡而存故云如是有,有此所无诸法故云有此无也。

此就无所有,前据如是有也;又前就相作门,此据相害门,一法二义,随说无违。

此就下。三、会同。彼经无所有,即同今文空中无色。故疏云:此就等也。彼经如是有,同今文空即是色也。故疏云:前据等也。又前等者,前云空即是色,是空作色;今云空中无色,是空害色。疏一法下。显体无别。唯一法性,本具随缘、不变二义。由不变即随缘,故前云空即是色;由随缘即不变,故此云空中无色。经文绮互,义乃同时。此意若明,言则无失。故云随说无违也。

【经】以无所得故。

第四、辩其所得,有二:初、牒前起后,二、正明所得。今初也。言以无所得故者,牒前起后也。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无所得为因,令后有所得也。大品云:无所得故而得。

牒起经疏。由前等者。由前所说三科、因缘、四谛、境智等诸法,俱无实体,唯一真空,故云由前无所得也。依此为因,念念熏习,观行成时,得证下文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故云令后有所得也。大品下。引证,可知。

【经】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

二、正明所得,有二:先明菩萨得涅槃断果,后明诸佛得菩提智果。前中亦二:先举人依法,后断障得果。今初也。言菩提萨埵者,举人也,义如前解。依般若波罗蜜多者,明依此法行也。故者,起后也。

举人经,疏如前解者,前能观人中已明此义也。疏依此法行者,法即般若妙慧。依此慧行,达无所得,所以证后涅槃果也。经中故字是所以义,由是疏释云起后也。

【经】心无挂阂。

二、断障得果中有三:初、行成;二、断障;三、得果。今初也。言心无挂阂者,行成也。谓惑不阂心故,境不阂智故。

行成经:心即真心,义兼理、智。疏:惑不阂心者,惑即烦恼,心即理也。心体寂静,惑相喧动,动、寂相违,故名为阂。金刚疏云:烦恼障障心,心不解脱。今由妙慧照惑体空,唯心理存,故云不阂也。境不阂智者,此明心字义通于智,智即慧也。境即染、净,是所知境。故金刚疏又云: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脱。今由此慧了境本无,唯一实相,故亦不阂也。

【经】无挂阂故,无有恐怖,远离一切颠倒梦想。

二、断障也。言无挂阂故者,牒前起后也。无有恐怖者,外无魔冤之怖,即恶缘息也。远离颠倒梦想者,内无惑障之倒,即恶因尽也。

断障经疏:魔冤者,梵语魔罗,此云杀者,以能断人法身慧命故。然有四种:一、天魔,即生死缘;二、烦恼魔,即生死因;三、阴魔;四、死魔,即生死果。疏云:外魔者,即天魔也。能惑行人,令其退堕,故贬之为冤。今由妙慧照魔界空,即是佛界,生死恶缘从此永灭,故云恶缘息也。以天魔乐生死,故经远离是智,即能离也。颠倒、梦想,皆喻于惑,即所离也。疏:惑障者,惑即是障,谓烦恼所知也。由此惑故,迷真执妄,如顶向下,故经云颠倒、颠顶也。既真、妄不辨,如人梦中认虚为实,故云梦想。生死过恶,以惑为因。今慧照惑空,故云恶因尽也。

【经】究竟涅槃。

三、得果也。涅槃,此云圆寂,谓德无不备称圆,障无不尽名寂。简异小乘,化城权立,今则一得永常,故云究竟。又释智能究竟,尽涅槃之际,故云究竟也。

得果经涅槃者,即断果也,以断障而证得故。疏谓德等者,万德名德,三障名障。圆觉,疏云觉性既圆,无法不寂,故亦翻涅槃云圆寂也。拣异等者,法华经斥小乘所证偏真涅槃,喻若化城,令暂止息,非是究竟,故云权立。今则下,显今实教所证涅槃,体即实相,一证永证,方名究竟无住涅槃也。此乃唯约所证理释。又释下,兼能证智释。究竟属智,涅槃属理。智能证理,故云尽涅槃际。

【经】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

第二、明诸佛得菩提智果。于中有二:初、举人依法,二、正明得果。今初也。谓三世诸佛更无异路,唯此一门,故云依般若波罗蜜多故也。

举人经三世诸佛,即是果人。因中亦依此慧行,故得证智果也。疏无异路者,无有一佛不依此慧而证菩提。慧能通果,喻路与门。楞严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彼喻即慧之定,此喻即定之慧。定、慧虽别,俱是能通。

【经】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二、正明得果也。阿耨多罗,此云无上也。三藐者,此云正也。次三者,此云等也。菩提,此云觉也。即无上正等觉也。觉有二义:一、正觉,即如理智,正观真谛;二、等觉,即如量智,遍观俗谛。皆至极无边,故云无上也。上来所得竟。

得果,经得亦证得菩提,即智果也。疏二:初、翻文总指;觉有下,二、正释本义。正觉者,以三藐二字对菩提释也。如理等者,如理而知,名如理智,即实智也。真理唯一,无有虚妄,故名真谛。此智正能观真谛境,故云正观等也。等觉者,以次三之一字对菩提释也。如量智者,如其事、相、数、量而知,名如量智,即权智也。俗境差殊,名体审实,故名俗谛。此智遍能观俗谛境,故云遍观等也。疏皆至下,显上二智更无能过,故云至极;俱周法界,故曰无边。由斯义故,故云无上。此释经中阿耨等翻无上也。然诸佛、菩萨智、断俱证,但分满异,义不可分。经文互言,盖影略也。上来下,通前总结,可知。

【经】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

第五、结叹胜能。于中有二:先别叹,后总结。今初也。言故知者,牒前起后也。由佛、菩萨依般若得菩提、涅槃果,故知般若是大神咒等。

别叹经疏二:初释;故知等,由佛下,是出牒前文意;故知下,正释起后也。文皆易晓。

叹其胜能,略叹四德,然有三释:

二、正释别叹。经云咒者,孤山疏云:咒者,愿也。佛说法时,愿众生如佛。乃至云:则显说、密说,咸是咒义。彼钞释云:岂唯此经,遂知一代大小,据佛本怀,为令如佛,悉可名咒。从强从正,且指密语。疏:二、叹其下。初、总标。叹胜能者,前说般若妙慧,能了法空,能得二果,故今叹也。有三释者,欲叹其慧,故先叹慧体;体必有用,故次约功能;妙用既彰,必有果证,故后就位也。

一、就法释:一、除障不虚,名为神咒;二、智鉴无昧,名为明咒;三、更无加过,名无上咒;四、独绝无伦,名无等等咒。

一、就下。二、别释。三、一中。除障名神咒者,神名不测,得除二障,由不测慧故。智鉴无昧者,灵明鉴照,无昏昧故。更无加过者,此慧难思,超权小故。独绝无伦者,唯兹妙慧,更无伦等故。

二、就功能释:一、能破烦恼;二、能破无明;三、令因行满;四、令果德圆。

二中,破烦恼者,以不测慧,破烦恼障,故名神咒。破无明者,能了无明,即智慧明,破所知障,故名明咒。令因行满者,始从发心,终至等觉,皆由此慧,因位既极,故名无上咒。令果德圆者,妙觉极果,众德具显,是此慧功,更无有等,故名无等等咒。

三、就位释:一、过凡,二、越小,三、超因,四、齐果。

三中,疏二:初、正释经文。凡夫之人无不测慧,唯佛有之,故曰过凡。小乘不达无明即明,既名明咒,故曰越小。等觉因位有妙觉上,既名无上,故曰超因。佛佛证齐余无等者,既名无等,故曰齐果。上皆唯就妙觉极果,方名大神咒等。

谓无等之位,互相齐等,故云无等等。

谓无下。二、别释无等等。然前释上一等字,于下等字,其义未且明,故今重解。疏二:初、正释。无等位者,即妙觉也,此释上等字。互相等者,妙觉果人自相齐等,此释下等字。

十地论云:无等者,谓佛比余众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何故不但说无等耶?示现等正觉故。

十地下。二、引证。初三字标上等字。谓佛下。释也。显彼众生不能等佛,故云无等无不也。重言下。释次等字。唯佛与佛所证齐等,故重言也。何故下。难云:但说无等其义已周,何故重言等耶?故通云:意欲指示显现佛与佛齐等证菩提,是故重言也。梵语三菩提,此云正觉。

【经】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二、总结胜能,谓三苦、八苦、一切苦也。分段变易,亦云一切苦也。除苦决定,故云真实不虚也。

总结经。疏二、谓三下。初、别释此文。三苦者:一、苦苦,苦依身上,更加众苦故;二、坏苦,乐坏时苦故;三、行苦,生、灭、迁、流故。八苦者,即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盛阴也。分段变易,略如前记。疏除苦等者。由决能除苦,故经云真实不虚也。总结胜能者。的指此二句经,正是通结前文所说妙慧功能,定能除苦,更无虚谬也。

上来广略不同,总明显了般若竟。

上来下。二、通结广略。前略标纲要,分云行深般若是行,度一切若是证,即是略标行、证二法也。次广陈实义,分云色不异空等,又云诸法空相不生灭等是解,因人、果人依般若故是行,心无挂阂等是断,得智断果是证,即是广说解、行、断、证四法也。广略虽殊,皆是显了说此真空般若妙慧,故今结云总名显了等也。

【经】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

自下二、明秘密般若。于中有二:初、牒前起后,二、正说咒词。今初也。前云是大神咒,未显咒词,故今说之。

牒起经故,字是牒前,余皆起后也。疏文可见。又前别叹般若妙慧是神咒等,但名显了般若、秘密般若,其义未彰,所以今说也。

【经】羯谛,羯谛,波罗羯谛,波罗僧羯谛,菩提萨婆诃。

二、正说咒词。此有二义:一、不可释。以是诸佛秘密语,非因位所解,但当诵持,除障增福,亦不须强释也。

正说经疏。二、此有下。初、不可释。以是等者,唯佛与佛及能知之,非等觉已还。

二、若欲强释者。羯谛者,此云去也,度也,即深慧功德。重言羯谛者,自度度他。波罗羯谛者,波罗,此云彼岸,即度所到处也。波罗僧翔谛者,僧者,此云总也,普也,谓自他普度,总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谓大菩提也。言萨婆诃者,此云速疾也,令前所作速疾成就故。

略释绝笔述怀颂曰:

般若深邃,累劫难逢,随分赞释。

冀会真宗有缘,披读妙理无穷。

修行至极,果满方终。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

法藏长安二年,于京清禅寺翻经之暇,属司礼部兼检校雍州长史荣阳郑公,清简成性,忠孝因心。金柯玉叶之芳葩,九列三士之重寄。羽仪朝序,城堑法门。始自青衿,迄于白首。持此心经,数千万遍。心游妙义,口诵灵文。再三殷勤,令出略疏。辄以蠡管,讵测高深云尔。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略疏显正记(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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