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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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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能大小,其准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济。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

夫人材犹器,大小异,或者以大鼎不能烹鸡,喻大材不能治小,失其名也。

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先有定质,而后能名生焉。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于性有宽急。宽者弘裕,急者急切。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宜治大,急切宜治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切则烦碎,事不成。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于己。弘裕则网漏,庶事荒矣。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明能治大郡,则能治小郡,能治大县,亦能治小县。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能大而不能小,仲尼岂不为季氏臣。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鼎能烹牛,亦能烹鸡,铫能烹鸡,亦能烹犊。

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但有宜与不宜,岂有能与不能。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文者理百官,武者治军旅。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修己洁身,总御百官。有立法使人从之之能,法悬人惧,无敢犯也。有消息辨护之能,智意辨护,周旋得节。有德教师人之能,道术深明,动为物教。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云为得理,义和于时。有司察纠摘之能,督察是非,无不区别。有权奇之能,务以奇计,成事立功。有威猛之能。猛毅昭著,振威敌国。

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其身正,故掌天官而总百揆。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法无私,故掌秋官而诘奸暴。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计虑明,故辅三槐而助论道。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智意审,故佐天官而谐内外。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督责之政。辨众事,故佐秋官而督傲慢。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伎能巧,故任冬官而成艺事。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是非章,故佐师氏而察善否。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体果毅,故总六师而振威武。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譬饴以甘为名,酒以苦为实。故长于办一官,弓工揉材,而有馀力。而短于为一国。兼掌陶冶,器不成矣。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盐人调盐,醯人调醯,则五味成矣。譬梓里治材,土官治墙,则厦屋成。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水以无味,故五味得其和。

犹君体平淡,则百官施其用。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五方不同,风俗各异,土有刚柔,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以简治易则得,治烦则失。

是以王化之政宜于统大,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以之治小,则迂。网踈而吞舟之奸漏。辩护之政宜于治烦,事皆辨护,烦乱乃理。以之治易,则无易。

甚于督促,民不便也。策术之政宜于治难,权略无方,解释患难。以之治平,则无奇。术数烦众,民不安矣。矫抗之政宜于治侈,矫枉过正,以厉侈靡。

以之治弊,则残。俗弊治严,则民残矣。谐和之政宜于治新,国新礼杀,苟合而已。以之治旧,则虚。苟合之教,非礼实也。公刻之政宜于纠奸,刻削不深,奸乱不止。以之治边,则失众。众民惮法,易逃叛矣。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乱民桀逆,非威不服。以之治善,则暴。政猛民残,滥良善矣。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国强民以使。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易货改铸,民失业矣。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智胜则能言,材胜则能行。至于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

人君之能,异于此。平淡无为,以任众能。故臣以自任为能,竭力致功,以取爵位。君以用人为能,任贤使能,国家自理。臣以能言为能,各言其能,而受其官。君以能听为能,听言观行,而授其官。臣以能行为能,必行其所言。君以能赏罚为能。必当其功过也。所能不同,君无为而臣有事。故能君众材也。若君以有为,代大匠斫,则众能失巧,功不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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