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嚴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膬」,王弼作「易泮」。
羅振玉曰:「易泮」,景龍、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諸本均作「破」。武內義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謙之案:范本「脆」作「脃」,「破」與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馬公同古本。」是范所見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樓正、柰卷、河上、嚴、顧、趙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釋文曰:「河上本作膬。」又七十六章「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說文「脃」字。一切經音義卷十四引說文「脃」作「小耎易斷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斷也」,與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膬」三字,田潛說文箋卷四以為是「膬」為「脃」之或體。二徐本「膬」訓「耎易破也」,別為一字。周禮釋文謂字書無「脃」字,但有「膬」字。李善於魏都、七發分引此二字,固可證有「脃」字。慧琳引「或作膬」,尤足證「脃」「膬」為一字。玉篇「脃」「膬」音訓相同,亦是一證。惟「脆」當從范本作「脃」,作「脆」俗。「毳」,當從古文作「膬」。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五引古老子正作「脃」。
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乱。
羅振玉曰:敦煌庚本「於」下有「其」字。
謙之案:賈誼新書審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兩「於」字並作「乎」,史記蘇秦傳引「於」並作「其」,下並有「也」字。吳志孫策傳引同敦本。嚴遵本二「於」字並無。
又大田晴軒曰:「尚書周官:『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王西莊後案以為用此章之語。」又案景龍、羅卷、柰卷「亂」均作「乱」,俗字。案字鑑四:「亂,說文從乙從〈亂,去“乚”〉。俗作乱。」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
羅振玉曰:「層」,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謙之案:類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慶陽、羅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層」,傅、范作「成」,遂州、嚴遵作「重」。說文:「層,重屋也。」呂覽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為之九成之臺」,高注:「成猶重也。」又爾雅以丘一重、再重為一成。楚辭九問:「璜臺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層、重義同。
高亨曰:「累」當讀為蔂,土籠也。起於累土,猶言起於蕢土也。淮南子說山篇「針成幕,蔂成城,事之成敗,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籠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劉熙注:「虆,盛土籠也。」(音義「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絕書:「越人使干戈人一〈土累〉土以葬之。」司馬貞曰:「〈土累〉,小竹籠以盛土也。」又或作「纍」。管子山國軌篇「梩籠纍箕」(據王念孫讀書雜志校),是也。「纍」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羅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謙之案:遂州本、趙志堅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嚴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與嚴同。
馬敘倫曰:言遠亦得稱仞。然古書言仞,皆屬於高。疑上「九層」句,蓋有作「百仞」者,傳寫乃以誤易「千里」耳。
謙之案:荀子勸學篇云:「蹞步而不休,跛鱉千里;累土而不輟,丘山崇成。」蓋本此文。足證「千里之行」是故書。
為者敗之, 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 ,故無失。
嚴可均曰:河上無「是以」。
羅振玉曰:景福、敦煌庚、壬三本均無「是以」二字。又敦煌壬本「無執」上有「聖人」二字。
謙之案:柰卷與敦煌壬本同,嚴本「是以」作「故」,下二「故」字作「則」。又碑本「 」字乃「執」之別構。
奚侗曰:四句與上下文誼不相屬。此第二十九章中文,彼章挩下二句,誤羼於此。
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謙之案:彭本「民」上有「故」字,傅、范本「於」下有「其」字,遂州本「民」作「人」,彭、傅本「事」下有「矣」字。
按韓詩外傳云:「官怠於有成,病加於小愈,禍生於懈惰,孝衰於妻子,察此四者,慎終如始。」蓋亦本此。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
嚴可均曰:「復眾人」,御注作「眾民」。
羅振玉曰:「復」,敦煌辛本作「備」。
謙之案:羅卷壬本作「復」,遂州作「備」,諸王本、宋河上本、傅、范本均作「復」。傅本「復」上有「以」字,譣王注亦有「以」字。
劉師培曰:韓非喻老篇述此義曰:「故知者不以言談教,而慧者不以書藏篋,此世之所過也,而王壽復之,是學不學也。故曰:『學不學,復歸眾人之所過也。』」據此,則古本「復」下有「歸」字,與十四章「復歸於無物」,二十八章「復歸於嬰兒」、「復歸於無極」、「復歸於樸」一律。
謙之案:劉說非也。「復歸」之「歸」字無義,敦煌一本作「備」,成玄英曰:「復,河上作備。」「備」亦無義。復也者,猶復補也。莊子德充符篇:「夫無趾,兀者也,猶務學以復補前行之惡。」此復之本義。韓非喻老篇引「復歸眾人之所過也」,顧廣圻曰:「傅本及德經無『歸』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學不學,以復眾人之過。』歸字疑衍。」
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羅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為」下有「焉」字。謙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廣明本與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異曰:「『以恃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恃』舊作『輔』,非。」今案作「輔」是也。韓非喻老篇引「恃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劉師培謂「『恃』蓋『待』字之訛,義『輔』字為長」。廣雅釋詁二:「輔,助也。」易象傳:「輔相天地之宜。」論衡自然篇曰:「然雖自然,一須有為輔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輔萬物自然」之旨。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持、謀韻(之部,謀,明丕反),散、亂、末韻(祭、元通韻,散音綫,亂音戀,末音蔑)。土、下韻(魚部),貨、過為韻(歌部,貨,平聲)。案散、亂,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韻。鄧廷楨:持、謀韻,云:「謀,古音在之、咍部,凡詩五見,皆與蚩、絲、丘、期、媒、姬、思、騏、時等字為韻。」又散、亂韻,木、末韻,土、下韻,始、事韻,貨、過為韻。高本漢:持、謀、有與泮、散、亂相間為韻,木、末韻,土、下韻,欲、學與貨、過、為相間為韻。
顧炎武唐韻正卷六十八尤:「謀」,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來,繟然而善謀。」旁證:莊子知北遊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實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無心而不可與謀。」吳棫韻補十月:「脆」,昌說切,易斷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無韻,從傅本作「判」。
又木、末為韻。李賡芸曰:「按末、土、下皆韻也。末字當讀上聲如姆,而廣韻十姥不收。」鄧廷楨曰:「木為侯部之入聲,末為祭部之入聲,非韻而以為韻者,乃古人文字雙聲為韻之例。詩車攻『弓矢既調,射夫既同』為韻。思齊『小子有造,譽髦斯士』,造、士為韻。載芟『匪且有且』,且讀若苴,『振古如茲』,且、茲為韻。是其證也。」
夏燮述韻(卷八)曰:「古貨與化通,詳唐韻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貴難得之貨』,與過為韻。」
右景龍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題「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題「六十四章」,范本題「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