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紀昀曰:永樂大典「絕聖」二句在「絕仁」二句之下。武內義雄曰:遂州本「民」作「人」,蓋避唐諱。魏稼孫曰:「絕聖棄智」,御注「智」作「知」。
謙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棄」作「棄」,下二句同。又莊子胠篋篇「故絕聖棄知,大盜乃止」,在宥篇「絕聖棄知,而天下大治」,皆作「知」。淮南道應訓引老子作「智」。
絕民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无有。
嚴可均曰:「絕民」,各本作「絕仁」。謙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誤。
此三者,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魏稼孫曰:御注「為」上有「以」字。
羅振玉曰:景龍、景福二本均無「以」字。
武內義雄曰:遂本「此三者言為」,景本「此三者為」,敦本「此三言為」。
謙之案:范本無「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也」字。又群書治要卷三十四引「盜賊無有」下,即接「以為文不足,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無「此三者」與「故令有所屬」八字,疑此為旁記之言,傳寫者誤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為」「偽」古通。書堯典「平秩南偽」,史記五帝紀作「南為」。禮記月令「毋或作為淫巧」,注:「今月令『作為』為『詐偽』。」「文」,讀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飾也。「此三者」,謂聖智、仁義、巧利。「以偽文不足」,言以偽詐文飾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是皆不以偽詐文飾為事,絕之於彼,而屬之於此,此老子本義也。
見素抱朴,少私寡欲。
謙之案:「朴」字,河上、顧、范與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樸」,御注作「撲」。畢沅曰:「『樸』,或作『朴』,同。」
劉師培曰:按「私」當作「思」。韓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無為集,以無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欲」並言。又文選謝靈運鄰里相送方山詩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古本作「思」之證,即釋此「少思」也。
謙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論兵要義述,及強思齊本,宋陳象古本,元大德三年陝西寶雞縣磻溪宮道德經幢,「私」均作「思」,此其證也。惟莊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語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正無私也。」與經文七章「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義合。以老解老,知劉說雖可通,而未可據以為定論也。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倍、慈、有韻(之部,倍音痞,慈,上聲)。足、屬、樸、欲韻(侯部)。姚文田、鄧廷楨同。高亨謂「絕學無憂」句應屬此章,以足、屬、樸、欲、憂為韻。案憂,幽部,與侯部通諧。
鄧廷楨曰:倍、慈、有為韻。咅聲、茲聲、有聲之字,古音隸之部。詩瞻卬「如賈三倍」,與「婦無公事」為韻。
右景龍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本題「還淳」王本題「十九章」,范本題「絕聖棄智章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