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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论高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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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立论大纲(第一至三节)。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第四至十五节)。

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第十六至三十三节)。

丁、客观疑高本之批评(第三十四至四十四节)。

戊、高本四十回之文学伎俩及经营匠心(第四十五至六十三节)。

己、结论(第六十四节)。

甲、立论大纲

一、本文立论主旨,计十三点。

1.曹雪芹有时间可以续完《红楼梦》全书,且必已续完。因为此书至八十回中止,只有“风月繁华”,而无沉痛故事。其时宝玉尚未提亲,骗局未成,黛玉未死,故事尚未转入紧张关头(黛死、钗嫁、玉疯);中心主题尚未发挥(宝玉斩断情缘,贾府繁华,成为幻梦);全盘结构(贾府败落,各人下场)尚未写出;初回伏线,未见呼应。倘使草蛇灰线,只有伏笔,而不见于千里之外,则《红楼梦》一书,不能成其伟大。假使曹雪芹所写仅是风花雪月,吃蟹赏菊,饮酒赋诗之事,而无世情变化沉痛经验,雪芹之才,只见一半(闺阁闲情之细致描写),未见匠才(结构之大,伏线之精),难称为第一小说大家。书中主人翁也不过是一个永不成器,纵情任性的多情茜纱公子而已,无甚足观。(详下第四十七节)

2.胡适早已推定雪芹所作必不止八十回,必有八十回以后的“残稿”。最清楚确定的事实有二:

1在一七五四年(甲戌)已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最少有二十八回(可能已成四十回或八十回)。

2在一七五六年(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红楼梦》已有誊正本,“对清”至七十五回(见庚辰七十五回前单页)。雪芹逝世之时(一七六三,癸未除夕,据周汝昌考定)去甲戌是九年,去丙子五月是七年又七个月。在这八九年期间,雪芹非续完全书故事,成后四十回不可。在一七六〇年(庚辰),写稿至少当有一百回,所以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前总评说“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若仅一百回,后来因故事收场方面太大,伏线太多,以二十回写出黛玉之死及贾府之败和各人下场,定然不够,故必延长至一百二十回。但是此批附四十二回之前,所说钗黛二人悉捐前嫌,又正是四十二回之事,而原稿作三十八回,故以四十回这“三分之一”,则全稿应是一百二十回。又一七六二年壬午三月畸笏批书,确已见过“末回情榜”,是全书初稿已成之证。高本作伪之最重要证据,倒不在张问陶一句话中之一“补”字,而在另一事实。就是我们所见一百二十回程本未出以前的各抄本,仅有八十回。八十回以后残稿之说出,作伪之说,根本动摇。(详下第八、第十二节)

3.甲戌抄本已有“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字样,时是书已有五种书名:1《石头记》,2《情僧录》,3《红楼梦》,4《风月宝鉴》,5《金陵十二钗》。退一步说,以一七五六年五月初七日已对清七十五回为起点计算,雪芹也有七年半工夫,可以写成以后四十五回之未定稿。一七六二年那年壬午九月,雪芹似乎还忙于披阅增删,似乎索还借阅批稿甚迫。由于甲戌以后传抄伪误迷失之经验,雪芹似已学乖。八十回以后之稿,未更校正,不肯随便传抄。后四十回既是散稿,雪芹一死,家中更无心进行书稿之传阅,总是家藏旧稿,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慢慢传布出来。且凡编小说,初回各人性格未清,布局未定,下笔每或游移不定,(今本事实最混乱的是未入大观园以前之头二十二回)。及至故事收场成急转直下之势,正如骥马下坡,欲罢不能,故写作必愈速(详第八节)。况且细玩册文,各人下场早已定好了。

4.雪芹陆续成书,屡次增删改易,“书未成泪尽而逝”。所留的是适之所谓“残稿”。既有残稿,必有回目。此后数十回残稿,脂评屡屡说到(“后三十回”“后半部”等等)。其中有已迷失者,有易稿中自行删去者。畸笏在雪芹死后四年批书时所见已迷失了五六稿。(第二十一回庚辰本眉批云:“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一七六七——夏,畸笏。”)

畸笏是雪芹的家里人,连他所藏的都迷失一部分,而这迷失部分(狱神庙,射圃),却成了高本的罪过。程伟元所得两三种残稿,有迷失者仍然迷失,有正文迷失而为畸笏所未见者(悬崖撒手)复为程氏所得。(详下第三十四至四十一节)

5.迷失诸稿,或属前八十回,或属后四十回(狱神庙及射圃文字),无法可考。但“情榜”文字,确应属后四十回,(其中榜上宝玉是“情不情”,黛玉是“情情”),高本缺。此节及《十独吟》为可以确指高本缺漏或未备唯一的两段文字。(详三十四至四十一节)

6.高本四十回大体上所有前八十回的伏线,都有极精细出奇的接应,而此草蛇灰线重见于千里之外的写作,正是《红楼梦》最令人折服的地方。在现代文学的口语说来,便是结构上的严密精细。这是评高鹗者(适之、平伯、鲁迅)所公认。(详第四十八至五十六节)

7.高本人物能与前部人物性格行为一贯,并有深入的进展,必出原作者笔下。(详第五十九至六十二节)

8.高本作者才学经验,见识文章,皆与前作者相称。(详第六十三节)

9.高本文学手眼甚高,有体贴入微,刻骨描绘文字,更有细写闺阁闲情的佳文,似与前八十回同出于一人手笔。(详所引佳文,第五十二节“强欢笑”,五十五节“双美护玉”,第六十二节“五儿承爱”等)

10.程伟元所得的残本,确是雪芹原作的散稿抄本。得之并不算稀奇。畸笏、脂砚所谓已经迷失文字,不可强其复得。并不得据以为作伪不接应之证。(详第十三、十四节)

11.裕瑞开谩骂之风,周汝昌继之(第十七、第十八节)。俞平伯攻高本故事收场应如此不应如彼,全是主观之见,更以“雅俗”二字为标准,不足以言考证。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平伯喜欢不喜欢红楼结局,与书之真伪无干。平伯除有成心外,又犯曲解事实,掩灭证据,故事铺张的毛病。(详第十九至三十三节全段)胡适依正当的考据材料疑高本之伪,皆可于以上第四及第十项求解答。(详下第三十四至四十四节)

12.时人传说,只有张问陶后四十回“俱兰墅所补”一句话,此“补”字出了不少毛病。高鹗所作,系“修补”、“补订”之“补”,而非“补续”“增补”之“补”,更非“补作”“续补”之“补”,更非“作”,更非“作伪”。胡适明言,“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之事,故张船山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中国章回小说,大连版,二二九页)。张氏所言,正是程乙本高序所自述,是当时公开事实。俞樾不察,未见过程乙本,遂引为高氏补续之据。换言之,高氏之补,是因为“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此有彼无,题同文异”,乃“广集校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的工作,“至其原文,未敢臆改”。“至其原文,未敢臆改”八字不确,其余是实。高鹗补前八十回与补后四十回的功夫相同,(依汪原放校读记,前八十回,改一五、五三七字;后四十回,改五、九六七字)。愚意第一回至第二十二回还应多“补”几下。因为经过此次“补订”工作之后,今日通行本之前二三十回错见差谬之处,仍然很多,而后四十回除了平伯不喜欢黛玉死,不喜欢宝玉拜别其父一类所谓“俗”处之外,倒没有前二三十回的纰谬。我们可以推知,平伯认为宝玉出家,途上遇其父亲,将永远诀别,连看都不一看,才是“雅人”。(详下第四十三节)

13.续《红楼梦》书是不可能的事。这是超乎一切文学史上的经验。古今中外,未见过有长篇巨著小说,他人可以成功续完。高鹗是个举人(后成进士),举人能当编辑,倒不一定能写小说。除非我们见过高鹗有自著的小说,能有相同的才思笔力外,叫他于一二年中续完四十回,将千头万绪的前部,撮合编纂,弥缝无迹,又能构成悲局,流雪芹未尽之泪,呕雪芹未呕之血,完成中国创造文学第一部奇书,实在是不近情理,几乎可说是绝不可能的事。(详下戊全段第四十五至六十三节)

二、高鹗是否作伪,今本后四十回是否雪芹原著,这问题是中国文学史上一重公案。鲁迅中国小说史已取胡说,说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虽然“所补或俱未契于作者本怀,然长夜无晨,则与前书伏线不背”(二五二页)。谭正璧《中国小说发达史》也说,“其后四十回为高鹗所作”,连补字丢开。很多人未能检复证据,闻其伪而未知何所指而为伪,觉其真,又未敢言其真。谓雪芹第一才子之笔,竟不能自完其书,只能写风花雪月的散品,而不能成体大思精的巨著,未免冤枉,故不敢不辩。再者,中国小说名著,若《三国》,《水浒》,向来弱于结构,《金瓶梅》稍有紧凑的布局。这样一讲,最富于匠心经营的《红楼梦》,也是没有能力写完了。

三、适之首发后四十回高氏伪作之论,而始终能保持存疑客观态度。他得甲戌脂砚斋重评本后,修改前案,断定雪芹所作断不止八十回,又因为看见在雪芹未去世之前九年(雪芹卒年,脂砚误记为壬午,周汝昌考当在下一年癸未,九年应作十年)已有此重评本,成书二十八回,或四十回,他尝发出一个重要疑问。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九二八)一文中,他发疑问:“如果甲戌以前雪芹已成八十回书,那么,从甲戌到壬午这九年之中雪芹做的是什么书?难道他没有继续此书吗?如果他续作的书是八十回以后之书,那些文稿又在何处呢?”(胡,二八六页。以下是讲必有八十回后的散稿)这一疑问,读者不甚注意,于我却有极大影响。这一动疑,是我论据的出发点,始终不相信,八九年中雪芹不能或者不曾续完四十回书之说。

雪芹此书,“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其灵魂深处,无限的抱恨,无限的啼痕,无限的血瘢所寄托,皆在八十回后黛玉已死与未死者无可奈何的哀痛。我们对于雪芹这种还泪之债,应当慎重鉴别,才不负他十年辛苦之用心。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

四、曹雪芹——雪芹是一位谈笑风生,神采奕奕的人,不是多愁善病,萎靡慵懒的人。他能诗能画,好饮如狂(敦诚、敦敏诗),且高声阔谈(敦敏《懋斋诗抄》“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在逝世之前一年,犹与敦诚纵饮作长歌,似非病体缠身者。且据裕瑞《枣窗闲笔》,雪芹自谓作书不难。“又闻其尝作戏语云:‘有人欲快睹吾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裕瑞去雪芹未远,虽未见其人,亦不详其家世,但他曾记,“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言),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景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想见其为人,精神饱满,是能续完自己的书的人。《红楼梦》作者批者,处处言“字字皆是血”,“一把辛酸泪”,有意要写树倒猴狲散的大收场。雪芹既然于一七五六年已写完八十回,假定他在此后八九年间,后四十回仍然不能交卷,那么,我就不得不把雪芹小说家的身份贬低了。因为他真写不出来,而所写的,只是一本没有紧张关头、故事焦点的小说。

五、作书与评阅——考证《红楼梦》历史,必明其评阅转抄情形,因为考证真伪的材料,一大部分是出于所谓“脂批”,即“脂砚斋”“畸笏叟”的夹批眉批。这些批书人所见的是真本,所以他们的材料极为重要。这种材料,前人考证甚详(胡适跋庚辰本一文及其他,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等等)。我们按迹寻踪,比较方便。我由适之处借来甲戌本,并由钱阶平先生借得北平影印的庚辰本,用以对照俞平伯编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我发觉辑评这书,庚辰本抄录甚好,而甲戌本材料却靠不住,或以无为有,或以有为无,有全条遗漏者,有甲戌文异而以为同者,有回末认为开始总评者,全失其本来面目,不足为学问工具。这是因为编书人无原书,所据的甲戌评语,是过录在己卯本上的,也不能怪他。《红楼梦》作者与评者之关系,胡、周诸书俱有详论。我只举出一例,可以看出当日作书人一面写,评书人一面评的情景。第廿七回末葬花诗后,甲戌本有朱批,辑评一书全然未录,而所录庚辰评本原脱“有客曰”三字,最关重要。兹录甲戌本原文如下:

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庚辰作加)批。有客曰(庚辰无此三字),“先生身非(庚辰脱非字)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玉兄之后文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石头记》来的(庚辰作“化来之人”),故停(庚辰作掷)笔以待。

这是雪芹叫批书人暂时勿批诗,等看下回。第二天,第二十八回初页乃又批一段:

不言练句练字,词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事,想(庚辰脱第四想字)理,反复追求,悲伤感慨(庚辰作悲感),乃玉兄一生天性。真颦儿不(庚辰作之)知己,则实无再有者(庚辰作玉兄外实无一人)。昨阻余(庚辰作“相昨粗”,辑评改正为“想昨阻”)批《葬花吟》之客,嫡是玉兄之化身无疑。余几(庚辰作“几作”)点金成铁之人,笨甚(庚辰作“幸甚幸甚”)!

由此可以明白看出雪芹写成第二十七回时,批者欲批,雪芹劝他勿批,及第二天才续批的情形。因此种密切关系,我们不得不认凡脂批所言所见后部文字皆系真本。其中零零碎碎关于作者的材料非常重要。

六、脂砚斋是何人——脂砚斋是何人的笔号?我相信如周汝昌所考,是史湘云本人。此人很好玩,看他评二十六回末黛玉尝闭门羹一段:“须得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嚷着‘我是林黛玉’方可……看官以为是否?”又因为甲午泪笔一条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语按:当作“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可知脂砚不可能是雪芹本人。但是脂砚斋可能是雪芹、湘云共用的笔号(见下第七节)。至于脂砚是史湘云,周汝昌所考,理由颇充足,难以致辩。他是女人,又是史家人,又是自幼丧母,又受婶娘欺负,又自幼与雪芹亲近,等等,都与湘云身世相符。最清楚的是第三十八回一条批,“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枕霞阁当然是史家,又同回用“枕霞旧友”笔名作诗的是史湘云。读者可就周氏原书检阅一下,兹不赘。脂砚之间,周氏以为“此人定当是用胭脂研汁写字”(周:五〇三页)。我以为图章之石有名鸡血者,亦可为砚。但是更好的解说,是“砚上常见到脂痕”(见下节6)。我们只好盲猜。“脂砚重评”后来成为《石头记》真本招牌,故庚辰本每册目录上写“脂砚凡四阅评过”,而书名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他是再评,三评,四评,与《红楼梦》相终始,出“庚辰秋定本”的人。

七、畸笏叟及其他——又一重要批书人,署名“畸笏叟”“畸笏老人”。此批书人名,据有年月可考者,最早为壬午(一七六二),而脂砚所批有年月可考者,最晚的一条在己卯(一七五九),除了甲午一条记雪芹逝世,非批书,不算。因此情形,周汝昌疑畸笏亦即湘云之化名。“畸笏”之义,周汝昌解为“簪笏名门”的“畸零之人”,稍牵强。我想甄士隐解《好了歌》之诗中,有“当年笏满床”之句,是指世代做朝官情形,后来曹家、史家衰落,此批书人在家里检得一校畸零的朝笏,不胜今昔之感,故用为号。(敦诚家园中有五笏庵,盖敦诚始祖为英亲王,祖父为定庵公,故亦有此物。事见《四松堂集》其兄敦敏所作小传。又敦诚《答养恬书文》中,有“与一二枯衲子作十笏中谈吐也”,语见《四松堂集》卷三页十七。)我相信畸笏是另一人,所批的好几处有长辈口气,是雪芹至亲长辈。最清楚一条是十三回末,为天香楼事,“老朽”(畸笏常自称如此)“命芹溪删去”。闲当专论畸笏、脂砚及各种书批的内容,兹不赘。

我极注意诸批有年月可考的材料,而这些材料,除二条见于甲戌本外,余尽见于庚辰本眉批。尝将此本眉批分别年月研究,得以下结果。此项统计,包括庚辰全本八十回的眉批,但鉴堂、梅溪等所批数条,及脂砚见于双行批注者不列入。甲戌本仅有的二条(甲午及丁亥春)并列入于此。

兹仅将重要各点列举如下:

1.无款识之批中,丁亥三条确应算为畸笏所批,而壬午之卅条,大半也是畸笏所批,因为这两年所批未见过他人署名,而常见的署名就是畸笏。所以畸笏所批为七十九条。

2.丁亥所批起自第一回,壬午所批起自十二回,己卯所批起自二十回。三项皆止于二十八回。二十八回后多条,系不记年月的。

3.除以上所说甲午记雪芹逝世事知确为脂砚所记一条外,署名脂砚的批,系见于庚辰本双行夹注中。这些当是根据他本抄入双行批注的。甲戌本的行旁夹注,本无款识,常抄入庚辰本的双行批注,而加“脂砚”字样于末。庚辰本初十回全无批注,而甲戌本又是残本,两本可以参校的,是十三至十六回,又廿五至廿八回。此项加上脂砚字样于双行注中,有可参照的注,大半可见于甲戌本的夹批,总计庚辰本批注署“脂砚”的:

十六回 十三条

十七十八回 无

十九回 五条

二十至四十三回 无

四十四回至五十三回 十一条

4.脂砚重评是当时真本的招牌。故庚辰本八册,每册十回目录下题,“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而后四册又加《庚辰秋定本》,《庚辰秋月定本》,但是全书却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5.据甲戌及庚辰两本,常有最重要、最长的评语,并不在上列的眉批,而在双行夹注中或总评。里头好几条,是作者自批的,说他用心用意所在,而是作者的口气。最清楚的如:

续庄子事(二十一、二十二回)写了四条(辑评页三五三,三五六,三七〇,三七六),并有“余何人耶,敢续庄子?”之语。

平儿理妆事(四十四回,辑评页五一二),说作者“特为此费一番笔墨,故思及借人发端,然借人又无人”悉合条件,“故思及平儿一人方如此”。

香菱入园事(第四十八回,辑评页五二三),“欲令入园,终无可入之隙,筹画再四”云云。

6.史湘云当然甚合许多条件,若说及史家事,又一读人家自幼丧母,即不禁恸哭,及遭人白眼事等等。但是我的看法,脂评也有雪芹写的,也有湘云写的,二者实分不清。我甚至猜想“脂砚”是二人共用的斋名,所以脂评二字可贵,可为真本招牌。若第十八回说梨香院事双行批注,批者谓“三十年目睹身亲之人”,又谓“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固不必咬定是湘云所批。所以“脂砚”二字解释,不是“研胭脂汁写字”,乃砚上常见脂痕也。凡己卯冬夜所批多是作者口气,想是作者自批的。以上所举续庄子事,便是一例。

八、写书及评书年表——雪芹起稿年月最难推定。我们所确知的起点,就是甲戌年已有重评本,至少二十八回。我倾向于相信一七五四年,雪芹已成书四十回,已有初评;一七五六年,已成八十回;一七六〇年大约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一七六二年,确定已写完全书(详见本节年表各年下事)。又一七五四年,已有四十回后初稿;一七五六年,已有八十回后初稿。雪芹稿是这样陆续写成的,中经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之多。兹将可以推知的写书评书进行之经过年代,列表如下,以便对照。

一七五二年,壬申——最迟大约此年已有初评的二十八回,因为后二年,已有重评。

一七五四年,甲戌——有“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本,胡适藏。此本为各本中之最早者,虽系抄本而非底本,却有庚辰本好几条“凡四阅”的批语尚未见于此本,可见较早。庚辰本是脂砚第四次重新整理评阅的,所以同一条批语,过录时自己修正,文字有时比甲戌所批的较通顺。

一七五六,丙子——此年至少已成书对清至七十五回。庚辰(八十回)本中第七十五回前单页甚重要。“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是所有有关材料中记年月日最清楚确定,而最难得的材料。此条居然抄上后四年的庚辰本。

一七五九,己卯——本年冬夜为脂砚最忙于批阅之时,大概是一芹一脂正在一同整理下一年庚辰“凡四阅评过”的定本。

一七六〇年,庚辰——本年不但出《庚辰秋定本》,而且由评语中屡次言及情榜事,可以推知全书末回大约已经写就。

1.“情榜”是书末总评书中各人人品高下的榜文。庚辰本第十八回妙玉出场后批曰:“处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至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这条在考证上最为重要,有年月可考,证明在曹氏去世之前一年,在一七六二年三月,批书人确已看过曹氏原稿的末回。但是我们推想,在一七六〇年,大约已经有这末回情榜。因为书中屡见引有“情榜”的评语,可惜这几条没有记年月。第十九回有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第二十七回有批,“了却情情之正文”指黛玉。第二十八回有批,“情情衷肠,本来面目也”,也指黛玉。第三十一回总评,谓晴雯撕扇,“所谓情不情”;又曰,“故颦儿谓‘情情’”。所以我推想这些条,可能见于庚辰底本。至少我们可以推知,自此年起至雪芹去世(一七六〇 —六三)三年间,雪芹正在忙于八十回后的稿(见下年事)。最末回的情榜,当是今本第一百二十回空空道人复出,携玉到青埂峰下时,甄士隐复遇警幻仙姑所见的事,后来遗失或删去。末卷末页破失,是抄稿常有的事。(庚辰本二十二回末朱笔眉批,“此后破失俟再补”。)此条辑评未录。

2.此本四十二回有关于全书分量在一百回以上的重要批语。(见本文第一节第二项),大约一百二十回。平伯假定是一百一十回,回可有大小,相差不远。

3.甲戌残本缺第二十二回。庚辰本二十二回有重要批语:

暂记宝钗制谜。

朝罢谁携两袖烟(诗略,全文见今本)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又本回末行朱笔眉批谓“此后破失俟再补”,可见在一七六〇年脂砚四阅之时,此回仍待补。甲午一条所谓“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参照此文,可以证明所谓“未成”,系指未有完善抄就的定稿,非谓全书初稿尚未写完,正如此回仅短少一段而已。该条所记诗谜,系射更香,有“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之句,今本归黛玉所作,甚合。今本宝钗另一诗谜,射竹夫人,有“恩爱虽浓不到冬”之句,亦合。

4.本年秋有四阅评过的定本,书中却无记明本年年月的批语。又次年辛巳,也全无批,当是定本出后休息情形。

一七六二年,壬午——

1本年初见有记年月署名畸笏的评语。

2壬午去雪芹逝世时一年。本年所批可考的至四十一条之多。又由春,季春,夏,孟夏,夏雨窗,重阳,以至九月,记得非常清楚。那年九月,雪芹似乎大忙起来,有索还批阅稿甚急情状,可见正忙于修改全书。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眉批,记一条极有趣的事件。此条眉批,先抄一段杜子美祠堂被毁事,然后说:“固(因)改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数句……(诗略)(读)之令人感慨悲愤,心常耿耿。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始志于此,非批《石头记》……”推想此条或为雪芹所作,其歌乃其友所作,雪芹改之;或系畸笏所记,雪芹作此歌,而畸笏改之,又因雪芹催批阅之红楼书稿甚迫,遂书于书眉上,连书奉还。杜子美毁祠和秋风破屋略有关系,故抄上。总之,情状似甚忙迫。

3是年壬午季春畸笏确已见到全书最末情榜一回,在百回以上,看到末回,就是看到全书。这等于说该年雪芹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

一七六三年,癸未除夕——雪芹卒。据陈垣推算,当时在公历一七六四年二月。(见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第二节所引关于壬午除夕之推算)。甲午一条脂批,作前一年壬午除夕,经周汝昌考证,当系批者记错,证据甚明。书未成泪尽而逝,是指全书稿,尤其后数十回稿,尚在删改中。

一七六五年,乙酉——畸笏批一条。

一七六七年,丁亥夏——

1畸笏批可考者多至二十七条,亦多感慨语。(适之所考仅二十六条,所差或系因我加入删天香楼有“老朽”字样一条)

2最重要一条,见第二十二回,如下: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

不怨夫?(胡考:应作“宁不悲乎”,盖宁字脱而怨字误)。

此条无款识年月,但下行紧接一条:

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老朽一物,宁不痛乎?

意思是说,以前能知道脂砚为凤姐执笔点戏的人本无多,现只剩畸笏一人。畸笏常自称“老朽”,故此地又自称“朽物”。

一七六九年,己丑——戚蓼生中进士。此年左右得一抄本,是为戚本。后为狄平子所得,石印刊出,题为《国初抄本原本红楼梦》,八十回,是为有正书局本。批注已经狄氏删改,情形较乱,亦已失本来面目。有正本回前的诗,类皆佛语。第十九回(辑评页三二九)“凡我众生”尤明。又第十三回回末,(辑评页二一四)竟有“情之变态”四字。

一七七四年,甲午——本年八月脂砚记雪芹去世之事,并谓:“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和尚何?怅怅!”下言愿造化主再生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所谓幸者,八十回后残稿未尽订正修改,二人再生即可“补”完也。

一七九一年,辛亥——程甲本一百二十回出(详下第十三节)。

一七九二年,壬子——程乙本出。

九、雪芹生卒及《红楼梦》本事年表——雪芹生年,胡适考定为一七一七年;周汝昌考定为一七二四年,相差七年。大观园初年,大某山民推算为壬子,宝玉十五岁,周汝昌移后四年,宝玉仅十三岁。卒年一七六三,依胡适推算,当为四十六岁,依大某山民推算壬子年入大观园时十三岁,当为四十五岁;又依周汝昌考,当为正四十岁。按周氏原据敦诚诗“四十年华付杳冥”,“四十年华”诗句,不必死看。

1.据胡周二人所推算,雪芹生年最早为一七一七,最迟为一七二四,总在此七年之间。

2.大某山民据第八十六回元妃生辰八字推算;又据元妃册文所言“虎兔相逢大梦归”之语,推定元妃死于甲寅与乙卯之会。元妃死于大观园第三年末,甲寅,故大观园第一年为壬子,即一七三二年。黛玉死在乙卯年初,死时名为十七,实未满十六岁。

3.细看本书故事,周汝昌定宝玉于十三岁、黛玉于十二岁入大观园,黛玉死时才十四岁足,又宝玉初试云雨时方八岁,皆不合理。八岁试云雨甚难,(见周书第一七六页),因此非儿戏,见第六回第一页,袭人“伸手与他系裤带时”所见便知。我倾向于相信大某山民所推算。

4.本书初二十二回时间最为矛盾混乱(详下四十三节第八事)。依大某山民细查,黛玉来府至入大观园为四年,周氏则为六年。

5.毛病专在第三回黛玉来贾府,而该回末“次早”便紧接薛家将进京消息,薛家也于数月后即来,与后回不斗榫。(详下第四十三节6条)。只此二字,各人岁数大乱,“次早”二字,高鹗应“补”为“一日”。若自宝钗来府计算至搬入大观园,比较清楚。自第七回至十八回省亲,经过三个冬天,当是三年。第一冬天在薛家谈冷香丸,适大雪;第二冬天,秦氏病,贾瑞在大寒夜被凤姐恶作剧;第三年秋冬之交秦氏出殡;是年林如海病,应作夏秋之间;如海九月病故,年底贾琏和黛玉回府;同年大观园已修造将竣,过春正月十五元妃省亲。自黛玉六岁来贾府,去宝钗来时,应当相差几年。书中紧迫为差几个月之事。(详下第四十三节7条),此大观园人物岁数之所以矛盾混乱原因之一,叫高鹗无法补订,详见第四十三节。

6.兹依大某山民计算宝玉于十五岁时壬子入园居住,倒推生年当为一七一八,虽未确定,料相差不远。假定第三回末“次早”王夫人得金陵来信之“次早”二字,改为“一日”,便比较衔接。其中入学、与秦钟私情及初试云雨等节,为十一岁至十四岁年间事,比较合理而无矛盾。兹列表如下:

《红楼梦》所记十九年事(自宝玉一岁至十九岁)一七一八年戊戌——宝玉生,一岁。

一七一九年己亥——黛玉生,一岁。

一七二四年甲辰——黛玉六岁来贾府。

一七三二年壬子——姊妹入大观园。时宝玉十五岁,黛玉十四岁。《红楼梦》第十八回至五十三回事在此一年。

一七三三年癸丑——《红楼梦》五十四回至六十九回事。

一七三四年甲寅——《红楼梦》第七十回至九十五回事。是年年末元妃薨。

一七三五年乙卯——《红楼梦》九十六回至一百〇七回事。是年正月黛玉死,时十七岁。又宝玉完婚,贾府抄家。

一七三六年丙辰——《红楼梦》一百〇八回至一百二十回事。宝玉出家,时十九岁。

一〇、抄本情形——我们可以推知的六条,可以用最简单形式举出如下。

1.雪芹著书,是经过屡次增删,有一部分在八十回中,确经雪芹自己删去的。第十三回天香楼秦氏淫事,由畸笏发大慈悲,为秦氏留情,“因命芹溪删去”,是明显的例。又原书有良儿、篆儿窃物事,皆不见今本,并未见庚辰本。关于此节,第二十七回有极重要眉批二条相接: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语按:答字应系容字之误),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语按:可字当作已字)。己卯冬夜。

下又一条: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由此二条可知:

1五十二回正文所言良儿窃玉事,确已被删去。

2五十二回所言良儿窃玉,坠儿窃金,皆怡红院内事,而篆儿变为坠儿,疑雪芹所改(详见下第四十一节)。

3畸笏言,前己卯冬夜所批言及红玉应当被逐,系尚未见到狱神庙一回文字,故有此言,同回甲本有批,“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故谓前批未免冤枉红玉(即小红)。

2.原批者脂砚以外尚有他人,甲戌本第二回脂批:“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辑评页五八)

3.原本评注有被删去者。甲辰本十九回批:“原本评注过多,未免旁杂,反扰正文,删去以俟观者凝思入妙,愈显作者之灵机也。”(辑评二九七页)按今存甲戌本,实有此种情形,幸用朱笔,不然更乱。

4.书为借阅者所迷失者有五六稿。狱神庙一回在其中。庚辰本二十回眉批:“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胡考,当作‘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三三二页)卫若兰射圃一回文字亦已迷失。庚辰,甲戌二本第二十六回眉批:“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四三六页)

读者应注意,所言迷失各条,皆指雪芹死后四年(丁亥)家里的藏稿。

5.雪芹八十回后未定稿,有与今本(即高本)绝合者;如袭人出嫁(见辑评三三五页),宝玉娶宝钗,夫妇“无旧话可谈”(辑评三三九页),有黛玉死事(辑评五〇三页)。此外甚多。高本应前评的是正常,不应的是例外。但是也有评中所言回目,未见于今本前八十回或后四十回的,如“花袭人有始有终”(辑评三三五页,大概对茜雪诸人事),“王熙凤知命强英雄”(辑评三四三页)。也有评书人说未见的“悬崖撒手”文字,只见回目,今本反有。

6.雪芹于逝世时,八十回以后稿尚未定,或屡经改易,但是畸笏老确已看到末回的情榜。也可能不是末回,而是很近书末的一回。前言家藏已迷失五六稿,若射圃、狱神庙等节,或可在前八十回,或可在后四十回。但情榜应在书末。

7.所谓“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一语,由以上情形已可概见。应当解为作者去世时,有未定散稿,非谓这部小说尚未写完也。

一一、各抄本错误百出——抄本常有错字、脱字情形。例如第五回黛玉曲文,甲戌本作“如何心事终□化”,后经涂改,墨笔改为“终虚话”。庚辰本作“虚化”,戚本作“虚花”,程本仍作“虚话”。元春册文,甲戌及戚本俱作“三春争及初春景”,庚辰本作“三春好”,程本仍作“三春景”。又探春册文,前三本皆作“才自精明志自高”,独程本作“才自清明”。精明较贴合探春性格,而清明文句较顺。宝钗曲文,前三本俱作“都道是金玉良姻”,程本作“金玉良缘”较叶韵。此系有意改作。甲戌本史湘云曲文,“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甲辰本作“从来将”,显系抄错。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庚辰抄本七十二回末页有一条有趣的例,双行夹注如下:

抄本无当中横画,这是我所加的。若照注念下去,简直不成话。原因是横画之处,是底本行末。谁想抄的人会这样抄法?又同页有相反的例,是这样的:

若将此注念完两半截的右行,再续念两半截的左行,自然文义甚明。但谁想会看到这种异想天开的抄法?影印的庚辰本涂改增字,添字行旁,每页触目即是,读者随便翻阅便知。甲戌本抄得整齐,但仍有错字及偶然涂改处。再如庚辰本八十回中,只有第十一至二十八回有朱批;其第一册,第一回至第十回,全然无批注,当是抄时未得脂评之初十回做底本。又庚辰本缺六十四回及六十七回,正如高序所言“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无”的情形。可见当时各种抄本极不一致,且多漫漶舛谬,实有厘剔补正之必要。

一二、曹氏有后三十回本,俞平伯由戚本眉批看出,其说最早(一九二二)。主张曹氏八十回外尚有残稿最有力、最坚定的是胡适之。兹引胡氏《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得甲戌本后一九二七所作)的重要词句:

如果甲戌本已有八十回稿本流传于朋友之间,则他以后十年间续作的稿本必有人传观抄阅,不至于完全失散……但我仔细研究脂本的评注和戚本所无而脂本独有的“总评”及“重评”,使我断定曹雪芹死时,他已成的书稿决不止现行的八十回。虽然脂砚斋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但已成的残稿确然不止这八十回书。(二八七页)

一三、传抄与刊印——前八十回何以传抄?因为大家争阅,有人肯出重金购买。程序谓:“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故同样情形,后四十回亦必如此传抄流传,必有抄本。说不定嗜酒如狂酒常赊之曹雪芹,自己抄一本易数十金还酒债亦难说。雪芹朋友中,有敦诚弟兄,亲戚中有脂砚(史湘云),雪芹弟棠村(疑即梅溪),松斋(敦诚朋友),(由庚辰本第十三回二人所署名眉批,可知为亲阅“三春去后诸芳尽”而感慨的亲人)。这些人便是借抄传阅人之一部分。适之谓可惜此残稿,虽已流传,现已遗失,只是臆断语。以当日情形而论,不可能完全遗失。当日就有人见及“后三十回”“后半部”(脂砚就是其中之一),又当时有二事。

1.《倪鸿桐阴清话》卷七引樗散轩丛谈云:“《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乾隆某年,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所谓乾隆某年,惜未言明,或者“苏大司寇本”即程伟元所得转抄之一本,刷印渔利,即程伟元其人。不然,又是程刊本外另有刊本。照这样讲,当时确有书坊刻本,但除程刊本外,我们尚未发现有更早的刊本。或者刻苏大司寇本者,便是程伟元,很有可能。若不是程伟元便是其同时人,而那人得书、刊书情形,与程序所言求书、得书的情形相同。

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引蒋瑞藻小说考证引《续阅微草堂笔记》云:“戴君诚夫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与今本不同,……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成夫妇……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真本。”此即所谓吴润生家藏本。程伟元若非作伪,则其所据数种不全的逸稿,亦如苏大司寇本、吴润生本。不得谓苏本、吴本必有,而程据本必无;吴本必真,程所得本必伪也。所以订其真伪,唯有审察其内容而已。

总而言之,当日抄本极多,但大都只有八十回(如今流传之戚本,庚辰本)。曹氏八十回后之残稿,则传录见者比较少,但是我们无理由可以说必完全散失,因为雪芹死后,诸亲友尚在,而脂砚本人至少尚活十年,才能写甲午(一七七四)那条重要批语。

一四、在当日传抄盛行情形之下,程伟元觅得残稿,是合于情理。不得谓如何“奇巧”至不可相信。世上每见有“踏破铁靴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之巧事。程伟元求书,或者为渔利,或者为通常读者欲窥全豹之好奇心,或者是特具眼光,留心文献,欲为曹氏功臣,以觅得全书为己任。动机难说,而求书之热诚,则是真正的。曹氏既有残本,必有回目,而程氏又有此求稿的热诚,则其得书于雪芹卒后二三十年间,甚合情理。不得因假定商人牟利动机,故其所得必伪,而吴本、苏本必真。

以近人二事为证。胡适尝谓程序详述求书恰得四十回经过,即为程氏作伪之“铁证”。“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可无疑。我们可约举几层证据如下……第三,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那么奇巧的事。”(胡,二二九页)。适之此话,系说于一九二一年,在未得敦诚《四松堂集》付刻原抄底本及甲戌脂砚斋重评之海内孤本之前。

但是次年一九二二,跋《红楼梦考证》文中,适之有一段惊人文字如下: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褪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己几乎不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因为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时的校改、删削的记号……(惊叹号为胡氏原文所有)

尾云:

“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十一,五,三。”

时为一九二二年,去敦诚作诗赠雪芹时,约已一百六十年。

谁知道过了五年,有更奇巧之事发现,即适之购得现存最古最早海内孤本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时为一九二七年,去甲戌共一百七十三年。适之可得残本于一百七十年后,程氏自亦可得残本于曹卒二三十年后。但是谁也不能引此为胡适作伪之证。“奇巧”之论不能成立。

一五、综观《红楼梦》初出时流传情形及时人记述,皆不能成立程氏作伪之证。

1.唯一的记载,是张船山赠其妹夫高鹗诗注之一“补”字。此补辑之事,高鹗并不讳言,而是当时公开的事实。俞樾未见到程乙本的高序,遂引张语以为高鹗续书之证据。后人不察,遂谓高氏所作系续补,而非补辑工作。

2.曹氏确已写完全书,但尚未定,尚在删易中而逝,而因为雪芹逝世,家中存留旧稿,后四十回出较晚,流传较少。但是脂批诸人确看见“后半部”“后三十回”“后数十回”稿本。又言四十二回为全书三分之一有余。且批书人已经于曹氏未逝世之前一年(壬午)看到“末回情榜”。此本必有人辗转抄阅,收为秘藏。

3.程伟元以二十年苦心,求《红楼》全书,果然求得。时去曹未远,由鼓担上或由私藏求得后四十回散稿,乃合理合情可信之事。故欲知高鹗是否作伪,抑系仅负厘剔补辑修改之任,当完全由后四十回之内容去求解答。

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

一六、以文字考证内容而言,主要问题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文字是否匀称,故事是否吻合,人物性格是否一贯,写情写景能否有雪芹游龙莫测之笔。不应作为标准的是,作者所写故事之下场,是否合于所谓批评家之脾胃。可惜攻高鹗者,除适之外,都犯这毛病。比如黛玉焚稿、焚手帕以至于绝粒而死,俞平伯认为“使人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这是平伯好人之所恶,而恶人之所好,何足为高鹗作伪之证?平伯又见到宝钗嫁后数月,见宝玉与五儿调情,露出不稳,又看他终日郁闷想念已死的黛玉,乃首次与其夫团圆,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这一遭,平伯又认为这是“献媚”,是“污蔑闺阁了”,是“不应如此不堪”,是使宝钗成为“庸俗的中国妇人”。这是平伯个人的歪见,不必以平伯见识,测雪芹之高深,更不必强雪芹与平伯一般见识,尤断断不能以为雪芹须与平伯一般见识,其书才叫做“真”,不然便是“伪”。我认为宝钗与其夫团圆之一段,轻描淡写,不但为后来有孕应有之伏笔,而且欲其夫绝情于已死的黛玉,正是宝钗所应有的心理,是合于人伦大端,也正是雪芹深懂妇人心理之妙处。平伯认为宝钗凝重,“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应请女读者评判。此等处何可骂别人“笨拙”“恶拙”?岂以为不庸俗而非中国的妇人便无此心理见识哉?平伯在一九五〇年的《红楼梦研究》,“中国妇人”改为“旧式妇人”,余同。可惜平伯之批评都是这类的,攻高鹗的批评,也都是这类的。真正讨论矛盾或前后不应接者寥寥几条,留下段(丁)讨论。

因为这个情形,所以要讨论攻高之证据,必须牵涉到后四十回内容正面之意义及匠心经营(详下戊段)。这便引入文学的批评。倘使作者之命意,甚至文章主题,看不清楚,何足以谈考证?况且平伯硬要黛玉不死,宝玉不疯,凤姐不毒,宝钗不俏,因而生气,为什么曹氏不依俞氏的意见去编下半,因而连黛玉之死也看不下去,主见一入,所见皆非。但是这三角恋爱,应如何下场,平伯始终说不出来。三人合体自然合某种人脾胃,无奈脂批卷廿六后总评早已说过:“倘三人一体,固是美事,但又非《石头记》之本意也。”凡批评文学美术,不应问作者的解决是否合我个人脾胃,只应问何者为作者之本意,本意发挥得出否,方是正经。

以上不过是随举一条例。看出这种考据的肤浅、不科学。实在后四十回迷失无稿者也有几件,却有相当解释或理由。但我们须先谈这主观派的批评。这主观派的批评,以个人之好恶,定书之真伪,或强作者同其私意完成某种故事,是最低级、最靠不住的批评。北平诸公,攻击平伯,自身却犯此毛病,必欲宝玉及雪芹都变成被压迫阶级反抗封建社会之代表,而要宝玉学北平诸公做颂圣诗,写党八股。你想宝玉这种人真会看得起这些人吗?

攻高最力者共四人。一、《枣窗闲笔》作者裕瑞。二、周汝昌。三、俞平伯。四、胡适之。裕周二人,骂高鹗无理可言,故一人一段可以了结。平伯攻高最可代表主观式考证之可笑及一般所谓证据之薄弱。适之所攻系高本与八十回正文及脂批不符之处,这才是真正的考证工作。兹依次讨论。

一七、裕瑞恶骂高鹗伪作为“一善俱无诸恶备具之物”,见周汝昌书四三七至四三九页,读者可以复校。裕瑞所言,无一条不是脾胃问题。大概他不喜后四十回悲剧之“忍心害理”,认为“大杀风景”。所举后四十回:1.叙甄宝玉与李绮结婚,则“同贾府俨成二家,嚼蜡无味”;2.贾母为忙办姻事,遂忘黛玉,重病至死,永不看问……(此不符事实,请查九十七回)“此岂雪芹所忍作者”?以下一直不忍作下去。“王夫人因惜春非亲生女,有忙事遂将惜春略过云云,又岂雪芹所忍作者?……不善管长随,遂致声名狼藉……又岂雪芹所忍作者?和尚送通灵玉来……甚觉贫俗可厌,黛玉屡写病垂危不起……妙玉走火入魔,潇湘鬼哭等处,皆大杀风景。结束,贾雨村归结《红楼梦》,愈蛇足无谓。呜呼……似此恶劣者多不胜指。”原来这就是高鹗作伪之“证据”。裕瑞名为不忍,实只不喜大杀风景,只配读有情人皆成眷属的小说。

在此我要举出一点,是所有批评《红楼梦》的人应注意的,就是关于雪芹书中人物性格之描写。裕瑞、平伯诸人没有明白这点,心目中常有才德十全的人物的观念,遇见不合适观念的,便说“情理之所必无”。本节裕瑞认定雪芹不忍这个,不忍那个,王夫人不应该听惜春为尼,贾母不应该冷淡黛玉,以下几节平伯论黛玉不应该妒宝钗,以金玉姻缘之拆散为幸,骂为“毫无心肝”,宝钗不应该“笼络”其夫,望宝玉回心转意,不要留恋忘情于已死之黛玉,骂为“污蔑闺阁”,都是这类尖酸的批评,以道学之岸貌评人情之有无。所以结论黛玉不该如此,宝钗不该如彼……雪芹之大成功,正在于描写性格,各人有各人之长处,也有他的短处,脂评中最常见的,就是“最恨”当时小说写出来都是才如子建、貌似潘安那些十全十美的人物。第四十三回脂评有一段最重要的话:

尤氏亦可谓有才矣。论有德比阿凤高十倍,惜乎不能谏夫治家,所谓人各有当也。此方是至理至情。最恨近之野史中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何不近情理之如是也?

《红楼梦》写来,黛玉、晴雯、宝钗、袭人都有短处,不是十全十美的人,而其所以成为活泼泼的人物,就在此点。其中大观园诸姊妹及丫头,行为人品都有可佩服之处,但同时各人也有私心,袭人为袭人自己打算,探春为探春自己打算,紫鹃为紫鹃自己打算,惜春为惜春自己打算。结果,雪芹写来,《红楼梦》无一坏人。鲁迅最有见地的评语说:“或谓作者本以书中无一好人,因而钻刺吹求,大加笔伐。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所以结果他写来,无一全德之人,或其所作之事虽恶,而其人仍可明白了解也。这是第一流小说家若托尔斯泰、休嚣所同臻的境地。惜春说一句话,我最佩服(第七十四回):“我看如今人一概也是入画一般,没有什么大说头儿。”这是说世人也没有十分全德或十分刁恶的人,你我都是一样。这是悲天悯人的情怀。明此点,就不会再作尖酸道学的议论去评书中人物了。

一八、周汝昌在红楼考证,获新材料,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但是周是不配谈高鹗的人,因为他是裕瑞一系统来的,只是恶骂,不讲理由,而所恶骂,又完全根据平伯,不加讨论的。第八章四节云:

有人赞扬过高鹗保持了全书悲剧结局的功劳,但我总觉得我们不该因此便饶恕高鹗这家伙;先不必说他技巧低劣,文字恶俗;单就他假托“鼓摊”淆乱真伪的卑鄙手段一层来说,这家伙就不可饶恕,更不用说什么赞扬不赞扬了。而况他保持了的“悲剧结局”又是怎样呢?不是“沐天恩贾家延世泽”〔平伯语〕吗?不是贾宝玉中了高鹗想中的“举人”,披着“大红斗篷”雪地里必定要〔平伯语〕向贾政一拜之后才舍得走的吗?看他这副丑恶的嘴脸充满了“禄蠹”〔平伯语〕(贾宝玉平生最痛恨的思想)“礼教”〔平伯语〕(在贾宝玉思想中全部瓦解的东西)的头脑!他也配续曹雪芹的伟大杰作吗?现在是翻身报仇雪冤的时代,曹雪芹被他糟蹋得够苦了,难道我们还要为了那样一个“悲剧结局”而欣赏这个败类吗?我们该痛骂他,把他的伪四十回赶快从《红楼梦》里割下来扔进字纸篓去,不许他附骥流传,把他的罪状向普天下读者控诉,为蒙冤一百数十年的第一流天才写实作家曹雪芹报仇雪恨!(页五八三至四)

这哪里是考证,这是斗争大会斗争高鹗的文章。所以紧接上文之下段便开头说:“离开曹雪芹的真《红楼梦》,我们就不屑为骂高鹗的伪《红楼梦》而多费笔墨……我们要撇开这败类给我们的混淆印象。”所以到了要写全书结末,要做党八股,说曹雪芹是“能背叛自己的阶级站在被压迫者的立场去看事情”的人之时,又得开口恶骂“高鹗是我们该深恶而痛绝的东西”。此种文章甚类“亲爱的钢”一派的颂圣诗。虽然未必如高鹗之“恶劣”,倒也是无甚足观了。

周之态度如此,可知与辩是无用的。假使高鹗生于今日,周汝昌必是在斗争大会附和群众喊着“把这败类活活打死”的一个人。奇怪的,乃兄周缉堂在该书跋最后一句,仍然脱离不了“礼教”的遗毒。乃兄说,现书要出了,“惟有父亲母亲竟不加等待,先后溘然谢世,只有嘱作者以一册为献,在坟前焚化了”。这情景颇像贾宝玉披着大红斗篷在大雪中必定要向贾政一拜才舍得走的情景。未知曹雪芹在已经爬上代表被压迫阶级反对礼教的立场上,应否鼻子里哼一声,骂周缉堂为“败类”的“家伙”否?

人类是可怜的。吠影吠声,人类也是不能免的。胡适、俞平伯尚保存学者就事论事态度,斥其作伪,却同时称赞高鹗补作之极端细心审慎。到了周汝昌,又变成了高鹗一味糟蹋曹雪芹到不可收拾田地。将来考证之考证,也必很有趣的。

一九、攻高鹗文章之中心是俞平伯《红楼梦辨》一书。攻一说易,立一说难。以前清朝作家,看见那里后人增窜一二句,便说全书是伪。譬如《庄子》,“学者”以为内篇七篇以外,“多不可靠”,并没有证据。只有田成子弑齐君独立,去庄子几世,后代抄手加了几世,便认为全书是伪托,但若《秋水》《胠箧》之佳文,不是庄子写的,是谁做的,连讨论也不讨论,就此交账。此风之长甚快甚盛。因说伪为雅事,有人说伪之后再说真的人便俗。清朝风气委实如此。譬如所谓古文尚书伪作称为“定谳”,然而古文作伪出于何手,却不易成立。起初是说东晋梅赜所作,后来越考越糊涂。阎若璩说作伪罪人是东晋梅赜,丁晏便认为西晋已有,而作伪者是王肃,且谓孔安国未尝作传。到了魏源,连马郑之注都怀疑起来,且谓孔安国自身即今文一派中人。结果今古文之界限愈辩愈糊涂,而“定谳”仍然是“定谳”。治《红楼梦》也是攻人易,立说难。俞平伯攻红楼后四十回结局,以己意揣作者本意,结果还是嚷着黛玉不应该死,虽有死之可能。“八十回中的黛玉还好好活着”,不必后人起死回生哩!

二〇、我们只能举平伯因为不合俞意而认为伪的几项大题目。据平伯自己总括高本所未能悉合俞意编书者有五条。(上卷一〇五页),且分为abcde在以下各节讨论:

a.宝玉不得入学中举。(第二十一节)

b.黛玉不得劝宝玉读时文。(第二十三节)

c.宝钗嫁后,不应如此不堪。(第二十六节)

d.凤姐、贾母太毒,且凤姐对于黛玉无害死她的必要。(第二十八节)

e.宝玉出家不得写得如此神奇。(第三十二节)

读者一目了然,这五条全是关于故事应当如何收场才合私意的问题,不是狭义的“考证”问题。平伯评书毛病全在此。以上五条是平伯所举他所谓不合理二十条中之“最大毛病”。其余十五条中,十条平伯合并讨论,是言四十回中多鬼怪,如除妖、见鬼、鬼哭、鬼附身等事。剩下五条:一、宝玉最后不应在雪中拜别贾政,谓“不在情理之中”;二、贾府沐皇恩,延世泽,有背作者原意,原意是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三、七十四回已说凤姐因为见过字条多,颇识得几个字,故不应说他不识,而为已认三千多字已会看《列女传》(第九十二回)的巧姐所哄得来;四、凤姐之死不应谶语;五、巧姐的年纪忽大忽小。(见以下第三十节e)从这些条,可以看出俞平伯所指出续书毛病的大概性质。兹先就平伯所认为大毛病者,分别讨论。

二一、a中举人问题——这问题是平伯所认为他最有深见的,由此可以看出续书者与原作者性格不同。后来若周汝昌一般人攻高鹗,也是以此为中心,说宝玉是“禄蠹”,是有功名思想,有礼教遗毒。由这问题,可以看出平伯不但存心取闹,歪曲事实,而且没有看到作书之要意,硬要裁他“禄蠹”的罪名。至其说后四十回,预备应试的文字占了六回,更是粉饰事实,他只算回目,但他何尝不知道这六回中每回十几页只有两三页写预备应试之事?这更是治学者所不应该有的。

平伯说:

1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去学做“禄蠹”……谬一。

2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

3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的落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反作者底原意……谬三。

平伯断定这是高鹗“不知妄作”,是一件“蠢事”。但请看他如何掩灭证据,故意曲解原书。平伯何以见得好好的宝玉成“禄蠹”呢?他举出:“(宝玉对王夫人说)‘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

《红楼》为曹氏自传小说,然而自传小说,又非为自己做传,不必逐事认真适合作者身世,此条且不必讲,单说他故意曲解歪缠。雪芹为宝玉想出一条路,顾到公私两全,中举后即出家;至少贾宝玉入场应举之心地环境,高本写得十分清楚。高本所写的事实如下:宝玉那时早已决意逃禅,是极冷的人。他老早做一准备,借入场离家,于出考场时,就此混入众人队中,溜掉出家。后来朝廷遍求此举人之踪迹而不得。他的再入学,是贾政命令的,回来还向黛玉发牢骚,骂作八股是“诓功名混饭吃”。所以他决意于出家之前混一功名,完全是了却对父母养育之恩作一次还报,是尽人子对父母之孝道,然后五根清净,各自管各自的了。这是宝玉由极热转入极冷之时,是他要找和尚,推倒袭人而不顾,袭人、紫鹃两人死力抱住之时,亦正是他读《南华经》之时。曹氏何曾要写宝玉不孝?何曾要写他始终不成器,要和女人打交便打交,一日不遂心意,便匆匆忙忙,什么也不顾,逃出家来也不告别,就此下场?这便是一副花花公子的形象,真真不能得我们的同情了。曹氏既不曾,也无意写宝玉这样一团糟,这就是曹氏用心,使想得公私两全之唯一出路,至少高本的写法,确是如此。宝玉主意既定,口里不说,读者却甚清楚,他一时治时文,学八股,都非出于本心,不是他看得起功名,只是略尽人子之道,冀以遮过以前的荒唐。这是高本写来最清楚的事实。人家要遁入空门了,还要说人家热衷名利;又从而铺张扬万,说宝玉是“福寿全归”,是全贾府“最是全福”的人。连他有遗腹子,也算在宝玉的账上,人家弃妻抛子,背乡离井去做和尚,还要骂他“禄蠹”,还不许他路上相逢对父亲一拜,作一长别,才是完人。这是不是穷秀才的酸文章?

且看高本原文:“待王夫人说完,走过来,给王夫人跪下,满眼流泪,叩了三个头,说道:‘母亲生我一世,我也无可报答。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了举人,出来时,太太喜欢,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一辈子的不好也都遮过去了。’”这取功名为报母恩,再清楚没有。当日一人得了功名,社会的确认为可把一切不孝的罪过都遮过了。平伯把上下文勾掉,再引时,把“儿子一辈子的事完了”,删为“一辈子的事完了”(即暗指自身的事),遮过之语也不提了,然后问“这是什么话”?这是真正看不懂,或者是有意曲解?

二二、这条是《红楼》一书主人翁下场出路之总收束,关系至大。曹氏之书,不是仅谈风花雪月的小品消遣读物,乃是寄托一人由色入空,斩断情缘之大经验,是故事中心人物性格演化的焦点。故《红楼》是一部情书,也是一部悟书,是描写主人翁由痴而愁,由愁而恨,由恨而悟之过程。尝谓是书可分为八段:一至十五回为无猜时期,十六至三十五回为定情,三十六至五十四回为快意,五十五至六十九回为纵情,七十至八十一回为新愁,八十二至九十八回为长恨,九十九至一〇九回为苦劫,百一十至百二十回为悟禅。在此过程中,宝玉的心理大大改变,由古今来对女子第一温柔的宝玉,变为看破红尘的宝玉。其反应之烈,正是见其爱黛玉之情之深。所以《红楼梦》遂成为感人甚深,叙述情变的小说,绝与他书不同。这时候,他哪里有什么功名利禄思想?他看不起功名,鄙弃八股,说得举人不值一文钱,曾为此事发生两次口角,一与黛,一与钗。在此辩论中,宝玉厌恶功名的意念,更加显然,看下节便明白。

二三、b黛玉劝读时文问题——这条是平伯最有把握,自谓立在最稳田地,欲起高鹗于泉下而问之,料定高鹗必无法回答的一条。这也是平伯读书粗心最不知而作的一条。

平伯原文说: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上卷页九一)

又云:

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的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的证据。

平伯是这样的自信。读者须明原来所谓高鹗作伪的证据,就是这一类寻章摘句的推敲。

我先解答,再论其余。这是八十一回的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年夏天贾政回家,秋后又迫宝玉再入家塾,亲自带宝玉到贾代儒处,面嘱代儒教他放弃诗词,专“读书讲书”(即四书),以为前途发达之正路,并嘱“认真”管教他,不可有名无实。那时父命不可不从,宝玉成为“野马上了笼头了”(贾母戏语)。头一天早放学,宝玉赶紧来潇湘馆。请看曹氏妙文,我加圈点。

刚进门口,便拍手笑道,“我依旧回来了。”猛可里倒吓了黛玉一跳。黛玉道,“我恍惚听见你念书去了。这么早就回来了。”宝玉道,“啊呀,了不得!我今日不是被老爷叫了念书去了么?”……云云。后来黛玉微微的一笑,因叫紫鹃,“把我的龙井茶给二爷泡一碗。二爷如今念书了,比不得头里。”紫鹃笑着答应去拿茶叶,叫小丫头泡茶。宝玉接着说:“还提什么念书,我最讨厌这些道学话,更可笑的,是八股文章,拿他诓功名混饭吃也罢了,还要说代圣贤立言!好些的,不过拿些经书济搭也罢了。更有一种可笑的,肚子里原没有什么,东拉西扯的牛鬼蛇神,还自以为博奥。这哪里是阐发圣言的道理?目下老爷口口声声要我学这个,我又不敢违拗。你这会子还提念书呢。”黛玉道,“我们女孩儿家,虽然不要这个,但小时跟着你们雨村先生念书,也曾看过。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那时候虽不大懂,也学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语按:意思‘你如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语按:比祖荫或捐衔清贵,是真考场考出来的)宝玉听到这里,觉得不甚入耳。因想黛玉从来不是这样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又不敢在他跟前驳回,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

正说着秋纹来了,此段话至此收束。

二四、我们看这段话:

1.宝玉憎厌八股、憎厌经济文章与前是一贯的。入学是听父命不敢违拗的。

2.作书人真看不起八股文字,并看不起科举。早时人习举业,所看的书极有限,甚有未听见《公羊传》名字的。这确是事实,给雪芹说穿了。同时八股文中也有清微淡远文字,不可一概抹杀,这是最公平之论。谁也不能否认作者见识。所以后来宝玉对宝钗说其实取功名“并不难”,也是真话。

3.宝玉真不想诓功名混饭吃。

4.黛宝二人时已十六七岁,各人已长大,见面虽若知己,却也稍存体统,没有像小时之一味厮缠。这是最令人佩服之一点。若于此时与宝黛两小无猜时同一写法,才真无谓。

5.黛玉在此时看见宝玉日受父命,不得不从,想再助纣为虐,明知无益,应该安慰他几句。作者顺便借黛玉口中,替八股说两句公道话。“清贵”二字,是谓功名未必都清贵。科甲出身,比世袭祖荫,令人看得起。贾珍父子之流,虽有功名,并不清贵;贾珍是世袭,贾蓉是托太监捐衔的,士人看不大起。黛玉父亲林如海,第二回说他“更从科甲出身,虽系世禄之家,却是书香之族”,便是此意。雪芹作书,用心良苦,遣词用字,极为精细,乱加批驳,是无用的。在贾家,宝玉原不必读书,才得功名。第七十五回本文,贾赦明明说:“想来咱们这样人家,原不必寒窗萤火……可以做得官时,就跑不了一个官儿的。何必多费了工夫,反弄出书呆子来?”这是黛玉“清贵”二字的注脚。愿意懂的人,自然可懂。

6.黛玉怎样会势欲熏心,是作书人先问的。因明知是劝慰语,不复驳下去,是省笔处,亦是看得起读者,不都是低能,不必细细分说。想不到真有人以为黛玉真势欲熏心起来。

7.宝黛两位冤家吵嘴,前八十回多至不可胜数。此时各人长大,各应自制,只鼻子眼里一笑而止。宝玉不入耳是事实,因他并非“禄蠹”。起雪芹于地下而问之,亦是如此解答。

须知黛玉此岁数时,最为可爱,虽然是妒,却聊存体统。这段中有极可爱极含蓄文字:

黛玉道:“你上头去过了没有?”

宝玉道:“都去过了。”

黛玉道:“别处呢?”(这是留心宝钗。)

宝玉道:“没有。”

黛玉道:“你也应该去瞧瞧他们去。”

这是极含蓄、耐人寻味的文章。记清这是高本的文字,要归功于高鹗,便不得不承认高氏之善体会儿女闺情,不在雪芹之下。除非使我看过高鹗自著小说有此奇文,有此笔力,有此含蓄,我不相信他会杜撰出来。作书难,续他人书更难,续具想象力之创造文学为尤难。此千古所未有之异才,而高鹗竟有之,则其才必又在雪芹之上。上天既生霑,使作《红楼》,又使不能作完,而又生鹗,使具一副同样天才同样眼光同样笔力而后续之,何苦来!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红楼》巨著,读者或者以不合己意而引为憾。然因不合己意而憾,可也。因憾而斥其伪,何其不自量耶?此岂评书人所应有之态度?

二五、且真举人才看不起举人,真博士才看不起博士。宝玉做和尚,说者无可非议,因前部伏笔甚明。雪芹欲使宝玉出家之前,既改爱红之癖,又聊补背父母教育之恩之过,使入场应举,与宝钗约,“只此一次而止”,明明并非因慕功名而图享富贵,遂得评者挂以“禄蠹”之罪名。评书人未免把中举一事看得太重,作书人不如此也。宝玉虽中举,而弃家做和尚去,遁入空门,普通说来,仍不能不说是悲剧下场。同样的,贾氏曾沐皇恩,延世泽,且亦是曹頫确做过主事事实,结局仍是树倒猴狲散,固不必曲解,令人得后半部树不倒而猴狲不散之印象,以为贾府真又享“荣华富贵”。后四十回书俱在,何必强拉皇恩世泽,为作者前后矛盾不应接之罪?又何必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而后始符作者原意?

绝想不到平伯居然除曲解之外,还会造谣。他说:“他(高)以为一个人没有中举而去做了和尚,实在太可惋惜了。我们只看宝玉一中举后便走,高氏的心事真是路人皆见了。高氏除写了十二钗还有些薄命气息,以外便都是‘福寿全归’的。最是全福的是宝玉了。他写宝玉底结局,括举三项:1.宝玉中第七名举人。2.宝玉有遗腹子,将来兰桂齐芳。3.宝玉超凡入圣,封文妙真人。他竟是富贵神仙都全备了。神仙长生不老,寿考是不用说的了。高氏写贾氏,亦复如此,虽抄了家,依然富贵荣华,全然不脱那些小说团圆迷的窠臼,大谬于作者底本意。”(上卷一一四页)

这是后四十回的事实吗?是我们读者的印象吗?其实贾府之败作者写得恰到好处,这是作者本领。贾府里面好收场的,只有一个李纨寡妇之子贾兰,这是合理而应该的,但并非十二钗“有些薄命气息”而已。大概使平伯满意很难,因为雪芹对这种批评,实在没法。平伯对于全书的态度,是处处代作者设心处虑,某人应该如此,某人又应该如彼,如何如何才“最惬我意”(宝玉做乞丐,此非诬,有原书可证)。假使后四十回果如平伯意写得贾府“自杀自灭”“一败涂地”,文如平伯所指示,应注意“运终数尽”之“终”字、“尽”字,真杀得片甲不留,(俞:下卷,一六页)那时平伯又可不满意,如评黛玉焚稿断痴情一节,说是写得“太露”了,既“讨厌”而“肉麻”。我们对这种穷秀才的议论,真是没有办法。平伯听适之谈“悲剧”遂附和之,以为必一败涂地,而终而尽,而做乞丐,才叫做悲剧。我疑心平伯未真懂得西洋文学之所谓悲剧。

二六、c宝钗是否庸俗中国妇人问题——此问题有语病,妇人就是妇人,中国西洋一样。平伯在一九五〇年修订本,把“中国”二字,改为“旧式”,意思是新式妇人,便不会想法使丈夫移转爱情到自己身上。宝钗为新妇数月始与其夫初次敦伦。书中只说他想宝玉“是个痴情人,要治他的病,少不得仍以痴情治之”,轻描淡写,并没有说他淫浪。平伯遂谓“宝钗不应如此不堪”,岂西洋或新式妇人便皆坐床褥谈哲学、谈上帝哉?推平伯之意,西洋或新式妇人之所以不庸不俗,因为他们并没有想计“笼络”其夫。殊不知妇人欲保恩爱,中外原无二理。宝钗一贤妇也,不得因他看见宝玉尚想念已死的黛玉,“恐他思郁成疾,不如假以词色,使得稍觉亲近,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而断他思死者之心,遂谓其“庸俗”,遂谓其“污蔑闺阁”。此亦是穷秀才酸见,不足以论深知人情世故之曹雪芹。以平伯意,必使宝钗于夜阑人静之时,见宝玉有所动心,遂起而推之于闺门之外,又从而锁之,隔窗“端凝”的与其夫谈曹大家故事,而后不污蔑闺阁,而后不庸不俗而成其“雅”。

此话原可不再说下去了。但恰巧曹雪芹却曾现身说法,专论此事,不要说读者为书所欺,以为宝钗、袭人都是以“女君子”自居。庚辰本二十回宝玉为麝月篦发,麝月说全屋子就是晴雯“磨牙”。正巧晴雯跑来帘外,麝月在镜中向宝玉示意。晴雯泼辣起来,责问麝月,“我怎么磨牙了?咱们倒得说说。”在这一段有双行的注,是作者极痴爱晴雯的口气。注中说:

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妒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幙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为)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

此雪芹之所以为雪芹,而不为笨伯乎?

后四十回之宝钗……确有贤德,有胆识,与前一贯,血脉相通,确是曹氏手笔。宝钗处境最难。七十八回早已避嫌出园,这是何等眼光!因家长主婚,嫁给一个心爱黛玉之半疯半傻的夫婿,叫她如何做人?但“心里只怨母亲办事糊涂,事已至此,不肯多言”,这是何等大方?那时大家尚对宝玉瞒着黛玉已死消息,恐怕他的病转剧,独宝钗违贾母、王夫人的意旨,冒大不韪,把他说穿,因此引起宝玉昏倒做梦。当时贾母、王夫人倒为此焦虑,后来才知宝钗见识超人一等。这是宝钗之识力,与前八十回一贯。后来“不堪”一段,亦是宝钗之所以为宝钗,而不是迎春、邢夫人一班糊涂东西。

二七、因上节宝黛论八股,顺便在此也引钗玉二人论功名一段,一以见宝钗性格长于议论,与前一贯,曹氏笔力议论,一点不减从前,一以重新肯定,后四十回并没有把宝玉写成“禄蠹”。

我引原文,请读者读此时注意,是否与前八十回宝钗议论口调完全一致。这已是一百十八回的事了。宝钗看见宝玉看秋水篇看得入神,心里着实烦闷,因引出以下的议论来。“宝钗道:‘你我既为夫妇,你便是我终身的倚靠,却不在情欲之私。论起荣华富贵,原不过是过眼烟云。但自古圣贤,皆以人品根底为重。’宝玉也没听完,把那书本搁在旁边,微微的笑道:‘据你说,人品根底,又是什么古圣贤。你可知古圣贤说过不失其赤子之心(略),我们生来,已陷溺在贪嗔痴爱中,犹如污泥一般,怎么能跳出情网?’宝钗道:‘你既说赤子之心,古圣贤原以忠孝为赤子之心,并不是遁世离群,无关无系,为赤子之心……尧舜禹汤夏周孔时刻以救民济世为心。所谓赤子之心,原不过是‘不忍’二字。若你方才所说的,忍于抛弃天伦,还成什么道理?’宝玉点头笑道:‘尧舜不强巢许,武周不强夷齐……’宝钗不等他说完,便道:‘你这个话,益发不是了(中略),况你自有生以来,自去世的老太太以及老爷太太,视如珍宝,你方才所说,自己想一想,是与不是?’宝玉听了,也不答言,只是仰头微笑。宝钗因又劝道:‘你既理屈词穷,我劝你从此把心收一收,好好的用功,但能博得一第,便是从此而止,也不枉天恩祖德了。’宝玉点头,叹了口气说道:‘一第呢,其实也不是什么难事。倒是这个从此而止,不枉天恩祖德,却还不离其宗。’”于是宝玉收起《参同契》《元命苞》等书,专心看语录时文名稿,其预备应举的动机,“只此一第,从此而止,不枉天恩祖德”,为尽孝道,不是为功名利禄,至此更明白了。

二八、d黛玉之死及凤姐之毒——黛玉之死一段动人文章,是全书之顶点。第九十六、九十七二回,是全书写来最精采最动人一段,尤其是从黛玉听到傻大姐透露消息,说“我要去问宝玉去”,一直到回来未至潇湘呕血昏倒一段,令人不忍卒读。这都不必引例,单看他利用傻大姐无心失言(以前拾香囊那一位),就看见草蛇灰线贯穿之细。平伯不喜欢,不觉有“悲恻怜悯的情怀”,而认为“肉麻”,是平伯好恶与人不同罢了,没有什么可辩。所可辩者,是凤姐之毒及贾母之冷。

此地我只引平伯几处怪论,如下:

(a)关于黛玉之病死。

1黛玉不应死,应活着——就事论事,宝走黛死,都是高氏造的谣言。雪芹只有暗示,并未正式说到的。而百年来的读者,都上了高氏这个大当。……他们(续《红楼梦》诸人)可惜不知道原本只有八十回,而八十回中黛玉是好好的活人……高鹗这个把戏,可谓坑人不浅。(上卷,一一九页)

2黛玉之死于情,写得肉麻——黛玉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上卷,九四页)。按:此指黛玉之病及焚稿断痴情事。

3写黛玉做梦,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九六页)

4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九六页)

5黛玉临死一节……只用极拙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同上)

这几条已很够代表平伯的批评及论断,而且委实很“够”了。我们无须再辩。但只一端,可见平伯之偏狭及故意曲解事实。以上4条是指九十五回事。何以高鹗会写到黛玉要以拆散金玉缘为乐事,幸灾乐祸,而毫无心肝呢?高鹗何至如此恶劣?原来是海棠花妖,宝玉失玉,由是高本有写儿女柔情极曲致的文字:

黛玉先自回家,想起金石的旧话来,反自欢喜。心里说道,和尚道士的话,真信不得。果真金玉有缘,宝玉如何能把这玉丢了呢?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想了半天,更觉安心,把一天的劳乏,竟不理会,重新倒看起书来,……黛玉虽躺下,又想到海棠花上,说这块玉原是胎里带来的,非比寻常之物,来去自有关系。若是花主好事呢,不该失这玉呀!看来此花开的不祥,莫非他有不吉之事,不觉又伤心来。又转想到喜事上头,此花又似应开,此玉又似应失。如此一悲一喜,直想到五更方睡着。

那是失玉初日,宝玉尚未疯。黛玉那夜一则以喜,一则以悲,喜者是为自己,悲者是为宝玉。这是如何入情入理,描写闺女私情的好文字。想到花开应是喜事便喜,想到玉失应是不利于宝玉便悲。何尝“不替宝玉着急”?又暗想因自己婚事未定,又无父母可出主意,未知到底天从人愿与否。如道士金玉之缘的话不可信,自然在情场上自己是胜利了,“更觉心安”,这是儿女常情,与幸宝玉之灾何涉?何尝是“毫无心肝”?这也是裕瑞一派,所谓雪芹必“不忍作”,而要求雪芹写出“一味浑厚大量涵养”,而为雪芹所最恨十全十德的美人来。这种责人以求全之毁,古文里倒常看见。这是鲁迅所谓“人之度量相去之远”。雪芹碰见这种读者,实在无话可说了。

二九、(b)至于凤姐之毒,平伯似无读悲剧文章之肠胃。原来贾政将要出门,须急急完成宝玉婚事。是钗是黛,早应决定。在作者之意,凤姐是大奸雄,是笑里藏刀敢作敢为不亚男子的女人,亦即是贾府败落之媒介。大家主意既属意宝钗,对于黛玉甚难处置,惟一妙计出于“瞒”。迫不得已,唯出此策,而且不但瞒黛玉,且须瞒宝玉。但是凤姐何尝如平伯所言,存心要“害死黛玉”?说他“无害死黛玉之必要”是刻薄的话。贾母虽心疼黛玉,到了此种关头,要宝钗做媳妇来冲喜,自然要对不住黛玉,但也是心里清楚,无可奈何之事。当时社会大家儿女,不容有私情的,如有私情,当做羞辱门楣的天大事情,所以贾母难免有在旁责黛玉傻情的话。其时实无为钗黛两全之计;看薛家、林家门第家风,也无断使钗黛之中一人屈为簉室之理。贾母明知屈了黛玉,所以到了听见黛玉之死,自责曰:“是我弄坏了他。”后来去潇湘看灵,托王夫人道:“你替我告诉他的阴灵,并不是我忍心不来送你,只为有个亲疏。你是我的外孙,是亲的了。可是宝玉比你更亲些。倘宝玉有些不好,我怎么见他父亲呢?”说着又哭起来。如此说来,贾母也能自圆其说。平伯乃断为“情理所必无”(九一页)。未知平伯为贾母设身处地,应如何才可打出难关?

三〇、e巧姐岁数问题——平伯之论调,已可概见。我此地只再举一项,颇费平伯笔墨的,就是后四十回中巧姐之岁数,平伯以为忽大忽小。岁数混乱,本是全书的毛病。但巧姐忽大忽小,完全是平伯故意曲解,不是作者的荒谬矛盾。原来作者一百十七回,说“巧姐儿年纪也有十三四岁了”。平伯先举出一〇一回的话:“大姐哭了。李妈狠命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了。”就在这些话上头作文章。他先加上“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的推想,然后评曰:“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的一法,看这光景他不过三岁,最多亦以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巧姐能说话,婆子决不敢干白地拧他一把,可见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这真叫做歪缠。我所指的几句,更加是鬼话。谁家十一二岁的小姐被老嬷狠命的拍了几下(时凤姐大病),又在身上拧了一把,会不“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又谁家小姐必先说话而后等一、二、三,而后哭哉!何必咬定巧姐是不会说话以证明他“最多四岁”,然后从而骂高鹗荒谬,写得使巧姐“长得奇,缩得更奇,长得更快,缩得更快,这又算怎么一回事”?(上卷,一〇三页),然后慨叹除了平伯,“没有一人敢提出来加以疑惑”,有之自平伯始。

如此无事生非,哪一本书哪一页上,不可以请缠夹二歪缠下去?更显明的,如第二十回宝玉奶妈已经告老退休,龙钟老态,第七十五回贾环突然做起诗来,都可以照样批驳,而斥其伪。但是要如平伯做法,不必这些显然错误,任何一页,我可以照样加以己意歪缠,八十回中,我可以做出一百条。我倒想贡献一点私见:如此读书方法,《红楼》一书,读之固好,不读更佳。

三一、总之,我所要证明的是平伯所引为高鹗作伪的证据的性质。一般承认后四十回为高鹗伪作,都是因为平伯这些话头,(如周汝昌便是一例),应该用一次功夫,研究此说之所本,证据之所在,属何性质,能否成立。他所反对的是后四十回之谬与俗,而把俗看得比谬更重。这是把辨伪看做雅人的雅事,拜别父亲也俗,夫妇敦伦也俗,儿女妒忌他人姻缘也俗,可以自由随处指斥。这是平伯方法上的错误。

且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至于怎样的拙和俗,我也难以形容,读者自己去审察罢。(上卷,页八九)

平伯所以认为高本是俗人所作的,因为有三种偶像:

1.功名富贵的偶像,所以写“中举人”,“复世职”,“发还家产”,“后世昌盛”。2.神仙鬼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满这些妖气。3.名教的偶像,所以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后,必在雪地中拜贾政。

这便是在高鹗之所以“俗”。平伯既然说不出,教读者去体会,所以上节我写长一点,引出原文,使读者体会,原来贾宝玉为“禄蠹”,不过这么一回事。雪芹又骂八股为诓功名混饭吃(宝玉),又谓八股不可一概抹倒(黛玉),正如莎士比亚写来,各人有各人意见。使你看不出莎士比亚自己是哪一派主义。原来功名思想,出于名教——第三偶像。但是四十回有名教思想,也不足辨其伪。因为雪芹虽不想在庙堂上吃冷猪肉,到底还是知道中国社会上确有名教的忠孝思想,宝玉有,宝钗有,一家人都有,当时读者也都有。所以这点不足证其不出于雪芹之手。又写宝玉出家时拜父母作诀别,亦是古今中外为人子者之至情,不足为作伪之证。说是“名教”,其实西洋女子要去做尼姑,离别父母兄弟时,才哭得利害呢。喜欢不喜欢这一拜作长别是由你,或者高明不俗排脱名教思想之平伯,以为宝玉要与父母永诀,连拜别都不必,路上相逢,连看都不一看,连泪也不流,才是宝玉的真本色,才够得上“雅”。这是平伯之自由,但这与书之真伪无关。平伯谓“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必在雪地中拜贾政”,是清楚的说,写他不如此行为,才文不“拙”而思不“俗”,而宝玉遂成一个平伯心目中所认为惬意贵当的“雅人”了。由宝玉之拜,成其“庸俗”,遂可证明四十回之伪了。写到此地,忽忆秦钟临死时对宝玉的赠言:

“以前你我见识,自谓高过世人。我今日才知自误了。以后还应该立志功名,以荣显达为是。”说毕便长叹一声,萧然而逝了。

俞平伯、周汝昌应当据此证明曹雪芹未能排脱礼教思想,真是俗人。否则甲戌本、庚辰本、有正本有此第十六回文字,可以证明确是伪本,而高本删去此节,可算真本了。

三二、f至于第二偶像,神仙鬼佛,平伯也不喜欢。因为平伯写此,是在新潮时代,表示他非常前进。以上他综括第五条宝玉出家后,拜别贾政不应如此“神奇”,也应属此。但也与辨伪无关。不信佛不一定雅。全书宝玉出路是做和尚,谈佛谈禅。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早已谈得利害,为后四十回伏笔。此何足怪?妖呢?第廿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通灵玉蒙蔽遇双真”,马道婆就妖的利害。海棠花祟七十七回早有伏线。鬼呢?第十三回,秦氏之鬼,就能发大道理;第十六回,秦钟还跟鬼争辩。不但有小鬼,且有鬼判。第七十五回,也有中秋闻鬼哭。仙呢?开头空空道人,及第五回警幻仙姑就是。依平伯意,都应删掉,四十回有此四者,不足为作伪之证。若癞道人、空空道人之重出,都与八十回有呼应,不是闲文。若要前进,前八十回后四十回全删好了。至于后四十回贾家失败,死亡病疾相继而来,见鬼自然也是败家之兆。若贾赦大观园除妖,正所以见出凄凉,与往日作反衬。潇湘闻鬼哭更显得大观园之萧条,及宝玉抚今追昔之情怀,都是可有而应该有的文章。

三三、平伯之评后四十回,纯以自己的聪明,乱加批驳。这种在书本上乱钻,吹毛求疵的工作(即鲁迅所讥“钻刺吹求大加革伐”,见上第十七所引),以个人之好恶,定出书之真伪,必然找到许多似是而非的论断。有的是成心之言(黛玉之死肉麻讨厌);有的是曲解原文(黛玉幸灾乐祸,巧姐岁数);有的是无知妄作(黛玉说科甲出身比捐官或世袭清贵,是势欲熏心);有的是掩灭证据(宝玉应试是为自己一辈子大事);有的是故事铺张(贾府长享荣华富贵,后嗣昌盛,十二钗只有些薄命气息);有的是造谣生事(凤姐无害死黛玉之必要);有的是含血喷人(宝玉是“禄蠹”);有的是无理取闹(宝玉拜别贾政,巧姐应先说话再哭);有的是道学尖酸(宝钗污蔑闺阁,黛玉毫无心肝)。

这些毛病,总其名谓之歪缠。

《红楼梦辨》一书,专为辨伪而作。一人做了一部十三万七千言的书,来证高鹗作伪,结果还没有什么了不得的证据,只见平伯之谬与俗而已。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辨者之谬与俗,遂谓其书必真。请看下文丁、戊两段。

丁、客观疑高鹗之批评

三四、后四十回虽与前八十回本文没有不衔接处,而夹注眉批中确有直指后半故事文字,与今本不合。这些是真正考据的材料,是胡适之所专注意的问题。适之文章,实事求是,一句是一句,两句是两句,倒没有长篇阔论去讨论那些喜欢不喜欢结局的主观意见。

脂砚所见,自然是真本,有不合处,应该讨论。概括说起来,在故事之发展上及人物之一贯上,高本大体上与前八十回吻合。若没有脂评多出的材料,看不出什么不对准的地方;矛盾错杂者,还是未入大观园之初廿二回多,脂砚所见高本未见的,适之指出六所。1卫若兰射圃文字。2狱神庙一大段文字(或即“正文标目”“花袭人有始有终”此一大回)内有关小红诸人事。因为小红初回写得特别出色,不应以后寂寂无闻,适之特别注意这条。3香菱不应谶,未被金桂磨折死。4凤姐之死只有一半应谶,其谜不可解。5史湘云到底不知是寡,或是“白首双星”。6此外尚有“误窃玉”一段事件,未见后四十回。

以上12是稿已迷失,34似乎不应谶,5前八十回湘云又有守寡又有“白首双星”之暗示,自相矛盾。毛病在前八十回目未经整理,不在后部。6“误窃玉”事,早于前八十回被作者删去。有未删踪迹可寻。

三五、这些问题都有合理的解答,不必多费笔墨。据本文第十二、十三节所言八十回以后残稿未定传抄的情形而言,我们可以断定程伟元手中所得原非完物,是两三种章回不全的散稿所补凑而成的,残缺情形悉如今甲戌本及己卯本。脂批所言看见的后半部之事,今本后四十回所有的,便是此高本所据之抄本所有。此项材料甚多,如树倒猢狲散,荣宁抄没,等等(详下第五十节)。幸而有高本,不然《红楼》下半只有模糊暗示。我们知贾府败,而不知其衰败的情形;知凤姐死,而不知她怎样死,只能暗中摸索而已。脂批所曾见而后迷失者,程刻所据残本,可能仍然迷失,而所迷失之段(狱神庙及射圃),可能应在前八十回中,倒不一定在后四十回。脂批所未见而曾见到回目的(悬崖撒手),幸而为高本所有,也许脂砚斋所迷失未见,复为程氏所得。脂批所见回目若“王熙凤知命强英雄”,后四十回有其事,而无其目。最重要一点,就是无论脂砚斋见与未见,言其迷失,雪芹五易其稿,在易稿中必常自己删去一部分。这是作小说的人十九常有的事。尤其在全部写成之后,顾到各方面,认为可删的,便毅然删去。譬如小红与芸儿事,后来芸儿骨子里不大成器,遂成僵局。小说作家下笔,每见故事人物不由自生,神机所到,自然发挥,与起稿时计划不同。于是中途改易原意。如凤姐之哑谜,香菱之不即死于金桂,拖病两年,始死于难产,及柳五儿之在后部异军突起为重要角色,这些都是好例。推想五儿,雪芹本有意安插,却想不到写后半部时,五儿之妖娇动人,甚似晴雯,信手拈来,自成佳妙,遂突出在小红之上。这都是编小说者常有的经验。如果高本四十回大体上与前八十回故事人物的发展不衔接,这便是伪作的正经证据,而这些小不衔接处,诚足为高氏赝作的附证。如果高本四十回能充分的有精采的发挥小说之主题(宝玉断情缘之内心经验),各人的下场又能处处与前部遥遥相应,无微不至,那么,这些不衔接处,就应如以上的解法,或是脂砚所谓迷失,仍然迷失,或者作者自行删去。

三六、a卫若兰射圃带金麒麟——若兰或者就是史湘云之夫,因为他与金麒麟有关系。(百〇六回正文中只有称湘云之夫为“新姑爷”,没有名字。)卫若兰在射圃佩金麒麟事,迷失无稿,见甲戌本廿六回末总评,在庚辰本是眉批,加“丁亥夏,畸笏”。庚辰本三十一回末又一条曰,“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所谓“后数十回”可在第五十六十,或七十回,不一定在八十回后。这是一段夹文,可能有倪二、冯紫英、柳湘莲、蒋玉菡诸人在场。按第十四回秦氏出殡,卫若兰列在诸王孙公子之最后一名,与冯紫英名相近。这一段文字大概是二十回庚辰本眉批畸笏丁亥夏所言被借阅者所迷失五六稿中之一。射圃文字有金麒麟,但若兰与湘云关系,全是我辈推测的话。“白首双星”不一定指与若兰白头偕老。因为宝玉也有金麒麟,引起黛玉之妒。是否雪芹如现代侦探小说作家,故意令人疑神疑鬼,不得而知了。

三七、b狱神庙一大回文字——狱神庙确有其稿。甲戌本一条,说小红要见世面,出于本心本意,于狱神庙回内方见。甲戌批照例无款识年月。庚辰本眉批关于狱神庙一回有三条。廿回言被借阅迷失,廿六回说有红玉“一大回文字”,迷失无稿,廿七回言及“抄没狱神庙”,并谓红玉冤枉。三条都是丁亥夏畸笏所批。这是雪芹死后四年所批的。此节也无法证明,被借阅者迷失,是在八十回之前或后。但就小红而论,红楼后文,无小红“大得力”之事,是一缺憾。小红不但心高,而且甲戌本二十七回前脂批明说:“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关于小红(即红玉)我认为作者确有此种疏忽处。例如惜春画图,自从四十回讲起,经过四十回,四十八回,五十回冬天尚在画图,以后便全不提起,也不知何时画完了。我们想,画完时应有大家围观共赏一段文字。小红之事,不但八十回后不见有所作为,从大观园开始于花生日给凤姐看上调用以后,都不见有何动静。凡凤姐大事,只有平儿出头而已。说起来赵姨娘事,比小红事还多。可能的,此故事人物实多,应接不暇。然作者每于忙中带闲笔,而小红连几行点缀都不点缀。这是八十回中情形,不仅八十回后而已。直到八十八回才见小红、芸儿做婢仆眉来眼去的调情,已非什么出色人物了。

三八、c香菱不应谶——香菱在太虚梦境的册文,是“自从两地生枯木,致使香魂返故乡”。枯木两地,自然是指金桂之桂,应被金桂磨折死。第八十回,香菱正在受金桂磨折,幸亏宝钗营救,跟了宝钗,脱离薛蟠,暂得安身。在此故事发展之过程中,既有宝钗领了照顾,自然可以不死。但八十回仍写她“今复加以气怨伤肝,内外挫折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羸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不效”。八十回所述至此而止。香菱因为有干血之症,日渐羸瘦,医药无效,自八十回甲寅年秋,拖了两年,至丙辰年冬(一百二十回)难产而死,实亦因身体过弱所致。说她被金桂磨折为致死之由,也可以通。又一说:香菱此时既有了宝钗照应,本可以不必即死。或者作者念甄士隐是清贫自好的士人,颇像自己光景,而且对他们父女两人,一向非常敬意,并无一字讥弹。于是凭作者生死予夺之权,教香菱不即死,而于金桂服毒自尽以后,顺其自然,使他扶正。这也是可有的事。这也是雪芹易稿时,应当十分踌躇的情景,而正文既改,册文未遑改易。此说亦通。高鹗校书时那样细心,此条算为与册文矛盾,当然见到,惟不欲删改册文,留其本来面目。

三九、d凤姐的谶语是应了。曲文“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是凤姐的评。高本相符。但其册文明明是拆字。“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第三句猜谜,至今无人猜出,是一微憾。但也不是高鹗作伪之什么大证据。(或曰二令为冷,人木为休,寓冷休意,颇近,但又漏“一从”及“三”字)。这条只算悬案。至于“哭向金陵事更哀”,确是凤姐临死时情景。

四〇、e史湘云之谜——史湘云的曲文,有“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之句,暗示孀居,或拆散,或夭折。册文谓“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画的是“几缕飞云,一湾逝水”,都注重飞字,逝字,涸字。总是晚途凄苦离散之象。三十七回湘云咏白海棠诗句,“自是霜娥偏爱冷”,脂批说,“又不脱自己将来形景”,宜应孀字,寓守寡意。高本湘云早寡,不算不符。但以曲文而论,散、苦、离,这是无疑,孀居倒不一定。怪的是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白首双星,便是白头偕老。这是八十回本身之矛盾,又要拆散,又要偕老,是不可能的事。此雪芹书所以谓“未成”而逝者欤?雪芹易稿既未遑改其回目,而高鹗校书时,这个矛盾当已看见,姑存其真罢了。我想湘云寡后,躲在脂砚斋中与雪芹话旧,脂痕与墨审交错,便应白首双星。

四一、f误窃玉事——此外有一小事,适之提出来,第八回脂批有“误窃玉”一段,不见后文。脂批云:(袭人)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适之案:“误窃玉事。今本无有,当是残稿中的一部分。”我想五十二回文曾指此事。坠儿偷平儿所失金镯,平儿对麝月道:“宝玉是偏在你们身上留心用意,争胜要强的。那一年有个良儿偷玉。刚冷了这二年,闲时还常有人提起来趁愿。这会子又跑出一个偷金子的来。而且更偷到街坊家去了。偏是他(指宝玉)这样,偏是他的人打嘴。”平儿这段话是告诉麝月勿声张出去,于宝玉不好看。上回窃玉就是宝玉院中的人偷本院的东西,后来偷金子,又是出于怡红院的人,但偷到别人家院子去了。这明明指怡红院窃玉事,可能就是这段误窃玉文字,后被作者删去,只留此良儿窃玉数语未删的痕迹。这明白是前八十回的事,与高本无关,不必闹到高本上头也。

四二、总而言之,高本的真伪问题,衡以通常考证的标准,都未有什么真正破绽。归结起来,若说百二十回是雪芹定稿,则若兰、小红二事之遗漏,可谓美中不足之微疵。若说雪芹残稿本来未定,而高本所据是两三种散稿,那么这二节,可真散逸,就在丁亥年畸笏所见本已被借阅者迷失,雪芹既死,无法补上,不可复见了。所以程伟元求得的抄稿,也没有这些段,本不足怪。以后小红之于宝玉,如何有大得力处,我们不得而知。小红从二十七回以后作者似已丢在旁边,并不是八十回以后才这样。卫若兰射圃文字情形相同,可能是八十回中的文字,也遗失了。大概是和冯紫英这班人弯弓射箭的事,今已无可考。此二节皆是畸笏评书见过一次誊清时,已经“迷失”的(共有“五六稿”),所以程伟元所得残稿中也没有,不必强其必有。高鹗当然看过脂评,但也无法补上。香菱因受金桂磨折,致成干血痼疾,身体亏损,日渐羸弱,过两年而死,可谓应谶。凤姐的谶语也应了,只有“一从二令三人木”一语,可算闷哑谜。大概指高本所写夫妻反目冷休情景。湘云应如何下场,八十回自相矛盾,与高本真伪无涉。高本湘云守寡,总算合册文曲文了。

四三、前八十回之矛盾错谬多于后四十回——平心而论,前八十回虽经高鹗补订之后,矛盾芜杂混乱纰谬之处,比后四十回更多更甚。这只足证明,曹氏陆续写稿,前后删改,及抄手抄错,辗转脱漏的情形。至少前二十二回是未经仔细编过的。我们不得因此便说前二十二回诸人尚未搬入大观园一段,是某人伪作,擅自增窜补入,是“糟蹋”曹氏……同时可以注意,后四十回虽然或有遗漏,也没有谬到如此。我们前后标准应该一致。八十回中谬处前人指出不少。

a.二十回云,“这年冬底林如海病重”。十四回又云,“九月初三没”。昭儿回来,谓黛玉、贾琏赶年底回来,还要带大毛衣服。护花主人眉批所谓“作者不顾前后如此,吾不能为之原谅也”。

b.十七回七月大开杏花。护花主人原谅之曰:“前后时令不合。此等处,不以辞害意,可也。”平伯应于此等处咬定,大斥其伪方是。高本却不曾如此也。

c.自十八回正月十五日元妃省亲起,至二十三回二月二十二日诸姊妹搬入园中止,此六回中安插之事,无论如何排不下。大某山民评:“最不合理,是凤姐大姐儿种痘,贾琏独睡半月后数语,”认为“此三四日之中便云贾琏在外半月,何作者荒谬乃尔”。(详见二十一回后总评)

d.第八回护花主人批宝玉奶妈年纪:“宝玉时方十二岁,而李奶妈如此龙钟,于理似不甚合。”

e.三十九回,刘姥姥自称七十五岁。当时贾母将庆八秩,约七十八岁。贾母反谓“刘姥姥比我大好几岁呢”。此正平伯所谓“长得奇,缩得更奇也”。眉批云:“此等处,作者殊欠检点。”

f.我想最奇的,是第三回。黛玉初到贾府那一天的“次早”,王夫人便已得金陵来信,说及薛蟠命案,欲唤取薛家进京。如此推算,过几月薛家已经来京。上回云,贾雨村不上两月授顺天府,是此时不但尚未得差,尤未上任。且后二十回末宝玉谓黛玉曰:“咱们俩个,一桌吃,一床睡,自小儿一处长大的。他(指宝钗)是才来的。”然则宝钗不应于黛玉到府数月内即已来寓府中。

g.同f一条可看出另一矛盾。贾府在南在北,原不明言。乃第二回,贾雨村道:“去岁我到金陵……那日进了石头城,从他老宅门前经过。街东是宁国府,街西是荣国府。”明指贾府在金陵,乃于第三回说,次早王夫人在贾府中所拆的是来自金陵的信,要唤取薛家“进京”。贾府在南在北,原不相干,但两回之间,不应如此矛盾太露。

h.以外大观园各人岁数矛盾重重,至今无法整理。取此必弃彼,取彼必背此。护花主人假定在大观园初年宝玉十五岁,周汝昌假定为十三岁,都是勉强折中定的。大某山民依八十六回元妃生于甲申年及于寅卯之交逝世推算,定大观园初年为壬子(一七三二),而元妃没于第三年甲寅(一七三四)。周汝昌移后四年,以一七三六丙辰为初年。这且不去讨论。单说黛玉六岁来贾府(见第二回),到了四年或六年后壬子自己说她十五岁了(四十五回)。况且她少宝玉一岁(第三回),则宝玉当已十六。但宝玉在同年说看来只十二三岁(二十三回)。宝钗又大宝玉两岁,应是十八了!事实又不如此简单,因第二十二回宝钗只明说只十五岁,若依第四回薛蟠已有十五岁,到了壬午薛蟠应是廿一岁,而第四回明说宝钗少他只两岁,宝钗便应十九岁!周谓“少两岁”不定之辞,不应死看,但亦不应将七岁之不同,说“少两岁”。但事不止此。六十三回大家算宝钗、袭人、晴雯、香菱四人是同庚。晴雯岁数最明,见七十八回芙蓉诔,死时十六岁,此时为大观园第三年,初年应是十四岁。宝钗既是同庚,又应只是十四岁。袭人与晴雯、宝钗同庚,也只十四岁。若说袭人大宝玉两岁(据第六回),宝玉应缩回十二岁。但又不然,因第十九回袭人姨妹已十七岁,则袭人至少也十七。宝钗与之同庚,又应十七。薛蟠若比宝钗大两岁,又变十九。若依薛蟠来府时只十五岁(第四回),宝钗又须缩回为十三。后四十回高本(曹氏残稿)第九十回贾母又说黛玉少宝玉两岁,不是少一岁,高本也乱在一起。其余英莲、贾兰、贾蓉各人岁数都有矛盾。可见高鹗校书时对此等处,也真无办法,姑存其本来面目。

四四、以上所举前后差错,虽近考证之真正材料,但我不相信便可拿来做头二十二回是赝作之证。我所以举此,乃指明曹氏全书经过十年披阅,五次增删,陆续写来,不免有淆乱遗漏之处。要做真伪之研究,须看前半后半,命题之发挥,人格之描写,故事之穿插,人物之一贯,想象之真切,及叙事如见其事,言人如见其人之文学上真本领。

戊、高本四十回之文学伎俩及经营匠心

四五、反面的文章写完,我们可以在正面上平心看后四十回的文学本领及高本作者之学识笔力、文藻才思是否与前八十回作者相同。这等于说高本作者是否有雪芹之天才手腕。这是出一个文学上第一难题给高本作者,而衡以最高的标准。这也等于说,前八十回几百条草蛇灰线伏于千里之外的,此时都须重出,与前呼应,人物故事又须顺理成章,贯串下来,脉脉相通,而作者学识经验文字才思,又皆足以当之。如真可合此标准,又是第二曹雪芹了,又是另一位小说大家了。由以下研究,我不相信高鹗有此本领,不但一二年间做不出,假以五年恐怕未必做得出。若说用功做编辑厘订,补纂整理的功夫,是可以做到的。

四六、在此我须先郑重表示,程高二氏都是十分审慎爱好《红楼》的人。1.高鹗之修补,是极细心慎重工作,这点适之、颉刚、鲁迅、平伯都明白承认。2.尤重要的,程伟元既出甲本,又因“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谬”,再用极细功夫,从头全本校订一番,又肯于一年中出修正版。这在现在的纽约、伦敦及本国书局,都是决不会做、不肯做的。记得亚东书局曾作此事改排程乙本,为适之所赞叹。若纯以牟利而言,甲版销路既好,便可听之。为甚么要把销路很好的版急急改正,于第二年又出修改版呢?待二三年后,或三五年后再出再修订不迟。所以程高二人在全书补正及二次补订的功夫上,绝对不是率尔操觚潦草了事的人,是负责的,有责任心的,是爱好这部《红楼》的人,尽人力使尽美尽善。再回来看程序所说留心文献,细心搜求的话,似乎可以相信了。我佩服程伟元留心文献搜集遗稿之功,更佩服程高二人做这极繁难的校订工作,使我们今日能看到这全书的面目。

四七、此地最要先说故事人物前后呼应问题,再说及高本作者的学识经验文字才思。因为他成功,所以足以乱真,所以百年来的鉴赏家,都以为曹氏原著。又因为高鹗自己没有编过细腻闲致的小说给我们看,所以我相信,高本作者是曹雪芹,补正者才是高鹗。

老实说,《红楼梦》之所以成为第一流小说,所以能迷了万千的读者为之唏嘘感涕,所以到二百年后仍有绝大的魔力,倒不是因为有风花雪月咏菊赏蟹的消遣小品在先,而是因为他有极好极动人的爱情失败,一以情死一以情悟的故事在后。初看时若说繁华靡艳,细读来皆字字血痕也。换言之,《红楼梦》之有今日的地位,普遍的魔力,主要是在后四十回,不在八十回,或者说是因为八十回后之有高本四十回。所以可以说,高本四十回作者是亘古未有的大成功。这就是说,这本小说不但能为少数雅人一时所赏识,而能为百代后世男妇老幼所共赏,是因为有高本。周汝昌提议,将后四十回割掉,扔入纸篓,请他把自己一部割起,看八十回成什么东西。没有高本四十回,我们看得出紫鹃人品的高贵吗?没有后四十回,看得出贾母的心里,不是表面上仅知享乐的聪明老太婆吗?能看到凤姐也有悔祸之一天,而比较可以同情,不但是能干善谑的一个奸险少妇吗?《红楼梦》之魔力,正在此而不在彼。没有后四十回,宝玉岂不仅是爱吃女儿胭脂,任情纵性,谤僧骂孔,永不成器的一个多情公子吗?还不是情迷中的一块顽石而已?尝谓看到八十回,想宝玉这种人,不让他遂心满意,完娶黛玉,就会自杀,再不然于情场失意之后,就会纵情任性,沉湎酒色,坠入烟花巷中。那就糟了,但也是常人很普通的反应。由高本四十回可以看出宝玉性格之高超,所以能配有这通灵宝玉,就是他有特具的慧根灵性,能透视一切,由热而冷,由沉迷而排脱,由混浊而清高,在百无聊奈无可如何之日,尚能想出一条两全之计,博一功名以荣家族,以尽孝道,然后赤条条无挂削发为僧,跳出情网,一尘不染,还他本来的真性。这不关信佛不信佛。儒教亦言良知良能,求其放心。凡是宗教,都是说人有灵性慧根清白的本性(明明德),求得本性,便是证道。我们可以不赞成他的信佛,但他至少不做花花公子,而能得我们的同情。宝玉处境与人不同,其陷也特深,故其自拔也特难。这是宝玉所以虽好吃口红而仍能得我们同情的缘故。红楼续梦等书,自生自灭,而高本独能吸住二百年来读者,必要看到大观园诸人的究竟而唏嘘感叹。然则作此高本四十回者,雪芹乎?高鹗乎?我想不但高鹗续雪芹不来,即使易地而居,让高鹗作前八十回,定了曲文册文让雪芹去续,雪芹也续不来。

四八、且看胡适、俞平伯如何恭维高鹗。虽说他作伪,不能不承认其妙文。

胡适《红楼梦考证》结论末段说:“以上所说,只是要证明《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确然不是曹雪芹做的。但我们平心而论,高补的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他写司棋之死,写鸳鸯之死,写妙玉之被劫,写凤姐的死,写袭人的嫁,都是很有精采的小品文字。最可注意的是这些人都写作悲剧的下场。……”(胡、二三一页)以下胡最恭维的,是他保存了悲剧下场的毅力。俞平伯《红楼梦辨》上卷第三间初引顾颉刚的信说:

最初颉刚是极赏识高鹗的。他说:“我觉得高鹗续作《红楼梦》,他对于本文曾经细细地用过一番功夫,要他的原文恰如雪芹底原意。所以凡是末四十回的事情,在前八十回都能找到他的线索……我觉得他实在没有自出主意,说一句题外的话,只是为雪芹补苴完工罢了。”他的话虽然有些过誉,但大体上,也是很确的。高鹗补书,在大关节上实在是很仔细,不敢胡来。即使有疏忽的地方,我们也应当原谅他。(二八页)

又中卷第七章说:

高鹗使宝玉中举,做仙做佛,是大违作者底原意的。但他始终是很谨慎的人,不想在《红楼梦》上造孽的。我很不敢看轻他底价值,正因他已竭力揣摩作者底意思,然后再补作那四十回。决不敢卤莽灭裂自出心裁。我们已很感激他这番能尊重作者底苦心。……(三六页)

胡、俞、顾三人同声称赞高鹗用心谨慎,不自出心裁,也都称赞他敢写下悲剧的下场。敢是敢而已,是胆识问题。问题是,这悲剧下场,以小说而论,是写来成功不成功呢?还是仅有零断可爱的小品文字?像凤姐之死,袭人之嫁,是仅文字之美,或是有小说佳文应有亲切入微的体会和刻骨的描写?上已引适之所佩服几段节目。平伯佩服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钓鱼一节

第八十七回,双美听琴一节

第八十九回,宝玉作词祭晴雯及见黛玉一节

第九十、九十一回,宝蟾送酒一节

第一百九回,五儿承错爱一节

第一百十三回,宝玉和紫鹃谈话一节

这是平伯以为“后四十回中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以外较没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袭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这几节文字,但也草率得很”。这“仿佛原作”四字的考语,就不能随便讲,等于说他才思笔力等于曹雪芹,足以乱真。平伯在同节说他是“从模仿来的”,因为情节较似前八十回之某段,所以有法模仿。

这话是不可能的,譬如五儿承错爱,我认为是全书最妙文章之一段,其情节有似袭人不在家里,晴雯与麝月闹夜一段(五十一回)。但晴雯自是晴雯,五儿自是五儿。宝玉对儿女之情意同,而二女行径性格各自不同,事情又是不同。况且五儿是新起之秀,无从模仿。必有其才思(即想象力)才写得出,不是可以如法炮制得来。我以为五儿承错爱之小说伎俩及情趣,还在晴雯闹夜一段之上。其中不同,便是晴雯无邪,而五儿却说不定了;晴雯爽直调皮,五儿却另有婉约精谨之处。余适之所引各段,亦是费一样才思始写得来。其实能“仿佛原作”,目送神飞,是极不容易的事。写出闺媛私情,尤其是《红楼》特色。中国章回小说,未见有他本可以媲美的。

四九、以上丙、丁两段集中于攻高者证据之薄弱,因此我们专注意到一些小节,如高本与前部不符之几处,或脂批中所谓已经散佚的几段。这又非所以论高本之真价值。我们须注意公平的检察评论后四十回全面大事及重重人物之发展,然后能明白高本作者之用心经营及文学造诣,然后可以对高本作文学上的真评价。

现先谈前后呼应的问题,即草蛇灰线之复见。高本对故事之穿插,线索之安排,人物之发挥,能否处处合于前作?大家知道高本是细心之作,是有处处照应的,我们所将看到的,是这些线索之呼应如何的巧妙精细,出色,如何有出人意料之点缀。譬如说,贾府之败的原因,大家知道高本是精细准合的,但进一步的问题,是其写败落失意中人的心理成功与否。

这些问题,可分为关于故事之穿插(以下ab)及关于人物之进展(以下cd)两层。由此二项,可以看出高本作者有惊人之成绩。

五〇、a故事之穿插第一——贾府之败落。这是后部之第一件事。这线索呼应先有八十回读者所不注意之两件事:

1.贾琏到平安州(第六十六回)。

2.贾赦买石呆子扇(第四十八回)。

这两件事是贾赦交通外官倚势凌弱得罪下狱之原。

3.秦氏册文“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自宁”的话(第五回)应了。其次是凤姐所召来之祸。

4.放利——最清楚的是第三十九回平儿向袭人谈话中所透露出来。她的刁钻,见第三十六回为补金钏事收银不少。

5.张华事——见第六十四、六十八两回强迫张华退婚,后一百〇四及〇五两回张华告状报复。罪名为强占良民妻女。

6.鞭仆招怨——此为高本八十八回贾琏鞭鲍二、何三事,为后来何三引盗入室之新伏线。

7.贾芸、贾环内应——应第二十四回脂批“此人(芸儿)后来荣府事败必有番作为”语。贾芸人格,甚似善做颂圣诗之郭沫若。

8.贾雨村——第一〇三回雨村复出补京兆尹。第一〇七回末贾府被参时由雨村负恩“狠狠踢了一脚”。

八十回中伏线都被高本作者搜罗无遗。尤出我们意料,但甚合理者为——

9.北静王出力营护贾府,所以荣府不至全部为卫兵所蹂躏。贾府之被抄又成——

10.凤姐致死之伏线,从此自怨自艾,遂成不起之症。从此又引起了以前一条伏线——

11.尤二姐鬼及“邪魔悉至”(第一百十三回)。这些邪魔中,应有凤姐在铁槛寺弄权害死的张金哥及守备公子之冤魂。

五一、贾府经此一波浪,势不复振,绝非平伯所谓长享“荣华富贵”,“后嗣昌盛”。在本书开端,冷子兴已说:“古人有言,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到了七十二回家计已经日绌,穷相毕现,所以贾琏要向鸳鸯求情偷出金银器去押当,才能过贾母寿辰。到此经过抄家一打击,以后连要当金银器,也没有了。

五二、高本写贾府中人在不如意事踵至叠来之时,写出各人不良的情绪。其中贾琏在倒霉时应接不来的情景,写得最亲切逼真。最成功的是第一〇八回强欢笑的宝钗生日情景。湘云来时同贾母商量,借做生日热闹一下,而越要热闹越引起伤感,终于大家无话可说。那时凤姐“连模样都改了,说话也不伶俐了”,大家无精打采的过去。“贾母着急道:‘你们到底是怎么着?大家高兴些才好。’湘云道:‘我们又吃又喝,还要怎样?’凤姐道:‘你们小的时候儿都高兴,如今都碍着脸,不敢混说,所以老太太瞧着冷净了。’宝玉轻轻地告诉贾母道:‘话是没有什么说的。再说就说到不好的上头来了。’”这是极体会入微的文字,是小说中的佳文。这篇因各人之强欢笑,更显出各人之心事(如尤氏,惜春等),是最成功之写作。

最后是树倒猢狲散,应了第五回《飞鸟各投林》曲文:

为官的家业凋零(荣宁二府,而宁尤甚)

富贵的金银散尽(薛家在内,一〇八回,史湘云所谓“六亲同运”)

有恩的死里逃生(巧姐)

无情的分明报应(凤姐,赵姨娘,夏金桂)

欠命的命已还(迎春,鸳鸯等)

欠泪的泪已尽(黛玉)

冤冤相报岂非轻(雨村,贾环,何三,鲍二之流)分离聚合皆前定(探春,湘云,宝钗,袭人)

欲知命短问前生(香菱,元春)

老来富贵也真侥幸(贾母)

看破的遁入空门(宝玉,惜春,紫鹃)

痴迷的枉送性命(秦氏,贾瑞)

好一似食尽鸟投林,

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宝玉赤条条无牵挂雪中拜父而别)

“自杀自灭”本来是探春因王善的媳妇气愤的话。不必自相残杀,已写到此种境地,这是中国文学史空前的大成功。这时贾府已成死而不僵之虫了,说什么长享富贵荣华?人已做和尚去了,还编派他什么禄蠹。这是不公之论。

五三、b故事之穿插第二——宝玉失玉与参悟。通灵宝玉失而复得,乃是全书的主要线索,是前后呼应问题中之最重要问题。这问题就是此主人翁,如何以茜纱公子之身份,跳出情网,斩断情缘(看破世情)之内心经过。上节所言贾府败落,还不过是看破世情之一助而已。这无疑的是雪芹原意,亦高本四十回最聚精会神、最成功表出之线索。但这条线索是两股夹在一起。一股是失玉得玉,一股是黛玉之死及宝玉之抱恨终天。如何将失玉与黛玉之死勾串起来,相当复杂。这种匠心经营,真出了读者意料之外,恐怕除雪芹本人以外,无此手眼。他人续作,决想不到。失玉之义,许多人不懂其必先失后得,评者亦议论纷纭。说者以为宝玉未成婚,通灵宝玉必先逃去,使宝玉本人失了真性,剩一躯壳。玉去而黛死矣。其复来,所以附宝玉复其本性,使其悟空,还他本色。这是后四十回他人要续书最难下笔之处。高本做得光焕夺目,由花妖而失玉,由失玉而宝玉痴呆,由痴呆而成凤姐骗局,金玉之缘逐成,而黛玉同日怨愤而死。然后由黛玉之死致使宝玉抱恨无穷,冷淡宝钗和袭人,所以虽有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不为所动。到了空空道人现身说法,一说即合,重游太虚,了悟仙缘,而宝玉不得不出家矣。其中又以看破红尘最早之惜春,处处点缀,又以欲洁何曾洁之妙玉思凡走魔,终于被劫为反衬,事情遂热闹起来。

五四、现把此大段的线索消息排列出来,以见高本四十回之苦心经营,及其吻合八十回之原意。共有由1~14,十四事:

1.海棠花妖——应第七十七回海棠之死,以为大事将临之兆。

2.通灵走失——应初回含玉而生。此玉代表宝玉本性,失玉为一切变动之导线。

3.宝玉疯颠——应二十五回宝玉中邪及五十七回一次大病。

4.傻大姐拾春囊——见七十三回,引起下回抄检大观园,由抄检大观园而引起七十八回宝钗避嫌搬出园外。即以傻大姐为卤莽直向黛玉透露消息之人。雪芹似原有此意,而高本得之,若信手拈来之易。宝玉既疯,宝钗又出园,逐成——

5.凤姐骗局——应前四十回凤姐之奸险。即以凤姐为害黛玉之罪魁,安插最为相宜。

6.贾母赞宝钗——第八十四回贾母赞钗贬黛,接应第三十五回伏线。又应八十回中宝钗大方得体处处得贾母之欢心。娶宝钗之意既定,则于三角恋爱之中,钗黛二人中必牺牲一人,在所不免。贾母问病,黛玉道:“老太太,你白疼我了。”(第九十七回)即此意。

7.贾政除郎中赴任——此为第八十五回之新伏线,以催婚期。加以欲冲喜却病,故迫成急急完礼。

8.黛玉痨病——此为前八十回早伏之线。

黛玉既死,宝玉抱恨无穷,此为看破红尘之总根由,及至和尚送玉,一说即合,引起——

9.重游太虚,证悟仙缘——第一百十六回事应第五回初游太虚。从此至贾雨村、甄宝玉之重出收场,为此小说结构上必有之呼应。然后使读者由太虚幻境下看尘凡中此重风流公案,更得超然境界。其中——

10.和尚送玉——(见第一百十五回)失玉之意,便是失了人之真性慧根,得玉便是还真。空空道人之出现,应第一回空空道人所说“到那时,只要不要忘了我二人,便可跳出火坑”之语。

11.宝玉悟禅——第九十一回宝玉二人参禅,遥应前二十二回宝玉谈禅,而更深入。按第二十二回,宝钗因点鲁智深醉卧五台山一曲,引起宝玉作禅诗(“无我原非你,从他不解伊”云云)。宝玉道:“明儿认真起来……岂不是从我这支曲子起?”

12.宝玉改过,留意孔孟——第五回警幻仙姑教以云雨之事,将别时劝宝玉:“而今后万万解释,改悟前情,留意于孔孟之间。”此条原不甚主要,因近人以为曹作必须非孔谤儒,故表出之。

13.情欲与清净之争——此为宝玉决定将来之一大关键,亦即全书总题。第一百十八回表出。袭人妨五儿,怕宝玉既(表面上)绝和尚,又与女儿打交,说:“二爷自从信了和尚,才把这些姊妹冷淡了。如今不信和尚,真怕又要犯了前头的旧病呢!”

14.斩断情缘,双美护玉——这是第一百十七回宝玉斩断情缘推倒袭人最亲切动人的文字。应第二十一回脂评“情极之毒”本意。

五五、我在此地引出双美护玉一节,一以表此宝玉的重要转变,一以见高本文字的本色。此中插入紫鹃于抢玉之间抱住宝玉,将平日私慕宝玉之情,毕露出来,文笔婉约而不太露。

袭人听说,即忙拉住宝玉道:“这断使不得的。那玉就是你的命。若是他拿去了,你又要病着了。”宝玉道:“如今我不病了。我已经有心了。要那玉何用?”摔脱袭人便要想走。袭人急得赶着说道:“你回来!我告诉你一句话。”宝玉回过头来道:“没有什么话说的了。”袭人顾不得什么,一面赶着跑,一面喊道:“上回丢了玉,几乎没有把我的命要了。刚刚的有了,你拿了去,你也活不成了。你要还他,除非是叫我死了。”说着赶上一把拉住。宝玉急了道:“你死也要还。你不死也要还。”(按:此语甚冷,甚毒。)狠命的把袭人一推,抽身要走。无奈袭人两只手绕着宝玉的带子,不放松,哭喊着坐在地下。里面丫头听见,连忙赶来瞧,见他两个人的神情不好,只听见袭人哭道:“快告诉太太去!宝二爷要把那玉去还和尚呢!”那丫头飞报王夫人。那宝玉更加生气,用手来撕开了袭人的手。幸亏袭人忍痛不放松。紫鹃在屋里,听见宝玉要把玉给人,这一急,比别人更甚,把素日冷淡宝玉的主意,都忘在九霄云外了。连忙跑出来,帮着抱住宝玉。那宝玉虽是个男人,用力摔住,怎奈两个人死命的抱住不放,也难脱身。叹口气道:“为一块玉,这样死命的不放。若是我一个人走了,又待怎么样呢?”

这就是曹氏游龙莫测的文笔,亦即是宝玉已经绝情的话。

五六、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宝玉读《庄子》,夹注说“情极之毒”,正指此事。

此意却好,但袭卿不应如此弃也,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当作“之”)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之毒,故后文方能(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玉一生偏僻处。

又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前总评说:

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今日之平儿之贾琏,亦他日之平儿,他日之贾琏也。何今日之宝犹可箴,他日之玉不可箴耶?……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

我们细看以上两段评语,见于二十一回,明指后双美护玉的一段文字。又可看出,续书人虽有前八十回可作依据,写来却不是那么容易。“情极之毒”是极无精采的囫囵字样,续书人段凭此写出以上双美护玉极生动的文字来。

五七、现在两个待补题目——作伪续书,不是文字问题,是匠心才思问题,不是牵此补彼的补苴工作,是用想象力创造文学的工作。现成有两个极好题目让人来续。1.狱神庙事,内有小红、茜雪、袭人,并可加入小佳蕙。袭人慰宝玉,小红伶俐口才,都有“依据”可以“模仿”。2.卫若兰射圃佩金麒麟事。若兰是个才貌仙郎,又有冯紫英、醉金刚倪二、蒋玉菡、柳湘莲诸人可以随意加入,而都有依据可考。大家可以设身处地,预备做高鹗“补”去,因为北京琉璃厂程伟元书局悬赏征文,每题美金一千元,每篇字数约等《红楼梦》一回,限五年交卷。惟一条件是文笔足以乱真。请大家努力做去。

高本之成功,不仅在前呼后应,血脉相通,而在写来亲切逼真。单写贾府败落是不够的,是要写到“忽喇喇似大厦将倾,昏惨惨似灯将尽”情状。宝玉斩断情缘,不但要写其斩断情缘,是要写到“肆行无碍凭来去,茫茫著甚悲愁喜,纷纷说甚亲疏密”的心景。双美护玉一段确能表出此情此景,所以高本出而以前各本绝,良有以也。

五八、c人物性格之一贯——续经济文章易,续创造文学难。故事之穿插,犹可按图索骥,独人物之描写须口吻笑貌,居心行事,各人与前书所写正合。评高鹗者,说他疏漏则有之,但没人说过高本所写之凤姐非前之凤姐,高本之贾琏,非前本之贾琏,高本之袭人,宝钗,紫鹃,宝玉,非前本之袭人,宝钗,紫鹃,宝玉。有之,惟俞平伯一人。事异景异,而人同一人也。又因故事之演进,已由荣华富贵纵情作乐时代,转入倒霉没趣灾病相连时代,又须另写各人人格在临难时见高下之一层。凡人居富贵易,处患难难。贾母评宝钗、黛玉、凤姐在处患难时的话最确,又可见贾母之所以为贾母。第一百〇八回,她对湘云道:“我看这孩子(指宝钗)倒是个有福气的。你林姐姐,那是个最小性儿又多心的,所以到底不长命。凤丫头也见过些事,很不该略见些风波,就改了样子。他若这样没见识,也就是小器了。”所以蘅芜庆生辰的那一席,贾母叫众姊妹在抄家之后“咱们今儿索性洒脱些”,要大家如前放心“热闹热闹”一下子。这又可使我们对贾母之认识,又加深一层了。不然他岂不仅是一位贤明能干专能享福的老太婆吗?

五九、现将十二钗姊妹之应册文曲文谶语,和他们在高本中性格行事要点,点出排列出来。其余人物甚多,若贾政之板而廉,仍然是板而廉(第九十九回因做清官被参);贾赦怯而傲,仍然是怯而傲(看他第一百〇二回驱邪一段);雨村狡而达,仍是狡而达(见第一百〇七回);以至于焦大之强硬骂人,老气横秋(见第一百〇五回);贾环之幸灾乐祸,勾结匪类(见第一百十七回)等,俱与以前各人的性格密合。恐文长,不备举。

六〇、十二钗 正册十二人,加副册香菱一人,又副册袭人、晴雯二人,共十五人。除晴雯、秦氏已死外,实得十三人。

1.宝钗 应曲文——“纵然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

性格——仍是淡泊明志,举止大方。第九十八回“心里只怨母亲办得糊涂,事已至此,不肯多言。”又逆贾母、王夫人意,直告宝玉黛玉之死耗,“使其一痛决绝,神魂归一”,后来长辈始折服其胆识。第一百十八回她说“论起荣华富贵,原不过是过眼烟云”,还是她原来本色。

2.黛玉 应曲文——“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经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

性格——仍是多心(第八十三回,听园中婆子骂孙事)。但已是长大模样儿,不肯随便见宝玉(第九十五回“如今见了他(宝玉),反觉不好意思”)。这是黛玉最可爱时期,不像以前率性,是第八十七回中思乡想吃南方菜、找手帕的黛玉。

3.元春 应册文——“虎兔相逢大梦归”。元春之死在甲寅与乙卯之交,大观园第三年末。

性格——第八十三回贾母到宫里问病,元妃眼眶儿一红,止不住流下泪来……含泪道:“父女弟兄,反不如小家子,得以常常亲近。”又问宝玉近来如何,合省亲时关心宝玉弟。

4.探春 应册图——一片大海,一只大船……应册文——“告爹娘,休把儿挂念……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牵连。”

性格——才自清明志自高。最早看出贾家必败。故第一百〇二回远嫁时,毫无弱女态。“探春放心,辞别家人,竟上轿登程,水舟陆车而去。”

5.湘云 应册文曲文——“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厮得个才貌仙郎……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按册文曲子全无湘云做乞丐字样,平伯引湘云做乞丐旧本,何必认定是旧时“真本”?真得太容易,伪也伪得太容易。)

性格——英豪阔大。本是贾母至亲,在第一百〇八回与贾母夜谈,仍是较他人亲近。夫婿只称新姑爷,是南方人,但未举出名字(第一百〇六回)。后成痨病死。湘云之寡,应册文曲文,但前八十回中第三十一回回目有“白首双星”字样,与册文自相矛盾,不关高本。或是雪芹易稿时删去,未及删改回目。

6.妙玉 应曲文——“可叹这青灯古殿人将老,辜负了红粉朱楼春色阑,到头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

性格——第一百〇九回,来看贾母病时,仍是打扮的妖娇,不像姑子一派,“……淡墨画的白绫裙,手执尘尾念珠,跟着一个侍儿飘飘曳曳的走来”。思凡走魔(第八十七回)是雪芹史笔,最合心理变态的研究。后来被劫,水月庵的姑子说,听说“妙师父跟了人去了”;又说:“妙师父的为人怪癖,只怕是假惺惺罢。”还是应前四十一回所写怪癖。贾母游园,诸人去后,宝玉挖苦他,要叫几个小幺儿河里打几桶水洗地。妙玉答道:“这更好了。只是你嘱咐他们抬了水,只搁在山门外头墙根下,别进门来。”

7.迎春 应册文曲文——“作践了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

性格——此位专看《太上感应篇》之蒲柳弱质姑娘,实系无甚话可说。高本更写出孙家可恶,在贾府被抄后,即赶来讨账。这也是极好点缀。

8.惜春 应册文曲文——“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性格——惜春在八十回中,年纪尚小,八十回后,性格才完全描写出来。其看破凡尘最早,而出家念头最坚,后欲为尼,至以死争。但其斩钉截铁性格,第七十四回已写出来。后四十回中惜春倒比较重要,因“三春”已尽也。

9.凤姐 应曲文——“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性格——凤姐事败,自有应得,但到了后来气馁,亦是可怜。办贾母事一节,用人调动不来,正好与铁槛寺弄权秦氏出殡一段,遥遥相对。这是极好文字,令人有今昔之感。又后来病,贾琏进来,倒不甚睬。第一百十三回,贾琏“近日并不似先前的恩爱。本来事多,竟像不与他相干的”。“凤姐心里更加悲苦。贾琏回来,也没有一句贴心的话。凤姐此时,只求速死。”这种体会真切,却是高本作者想出来的一副夫妻反目图画也。这是第二十一回脂批所谓强不起来之时。“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强,何身微运蹇,展眼何如彼耶?”

10.巧姐 应图谶——“一座荒村野店,有一美人在那里纺绩。”

应册文——“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

应曲文——“幸娘亲,幸娘亲,积德阴功……休似俺那爱银钱忘骨肉的奸舅兄。”按王仁图谋拐卖巧姐,为高本事。

性格——第九十二回写她慕贤良,但年纪尚小,约十二三左右。只是聪明娇养而胆怯。

10a.(附平儿) 才德在大观园中为第一等人,惜无副册文。在王仁母舅图谋拐卖巧姐时,幸亏平儿有主张,偕逃到刘姥姥家。这倒是平儿大出色一幕,与似以前平儿做人行事相合。又第一百十四回,贾琏连家费没有,还是平儿拿出自己珠宝去当卖。其处处以周到,温柔忠厚,实在可人,高本写得出。

11.李纨 应册文——“桃李春风结子完,到后谁似一盆兰?”又曲文“气昂昂,头戴簪缨”等语,是因子兰中举而贵。曲文言其短命:“黄泉路近……只是虚名儿,与后人钦敬。”册文亦言:“枉与他人作笑谈。”此是作者原意无疑。但作者说故事至宝玉拜别乃父,遁入空门,戛然而止。看来不应再写下去把故事拖长,故无法写入以后做夫人荣贵而逝一段;并非漏笔。

性格——单举一事最妙。即将为贾母做出殡时(第一百十回),李纨说:“车也是借得的么?”又“底下人的只得雇,上头的车也有雇的么?”又“叹息道:‘先前见有咱们家儿的太太奶奶咱们都笑话。如今轮到自己头上了……’”这种逼真的点缀,真亏高本作者想得出来。高本之所以成功在此。又黛玉临死时,全园家人忙于宝玉完礼事,独李纨以寡妇稍避,而成为来看黛玉之唯一亲人,千合万合。也是亏作者想得到。此等处使我怀疑高鹗不会于一年半载之间续完《红楼梦》。

12.香菱 应副册册文——“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上文第三十八节已经指出,香菱因受气遭打,致成干血不治之症。后虽归宝钗以避金桂,而于金桂死后扶正,但拖延一年,死于难产,仍是体魄羸虚所致。与册文对照,并无大谬。凤姐血漏之症,亦拖三四年。

性格——香菱本甄家之女英莲。因一生遭遇,未能见出其才,但总是能忍和顺,为宝钗、黛玉及薛夫人所赏识,前后并无不同。

13.袭人 应册文——“枉自温柔和顺”,又“堪羡优伶有福”。后嫁蒋玉菡,才看见自己手制宝玉所赠之松花绿汗巾,遥应千里外之伏线(第二十八回)。

性格——袭人出嫁一段,完全为雪芹手笔,入情入理,体会入微。胡、俞皆承认为满意。第一百二十回说:“袭人本来老实,不是伶俐牙齿的人。薛姨妈说一句,他应一句。回来说道:‘我是做下的人,姨太太瞧得起我,才和我说这些话。我是从不敢违拗太太的。’薛姨妈听他的话,好一个柔顺孩子,心里更加喜欢。”正是原来袭人本色。行文至此,让我指出袭人是雪芹描写最成功的一个人物。此与道学恶他“不死”无关系,是说雪芹写得非常的真。因为有好处,也有坏处,因为他实害晴雯,且也不利于黛玉,但其所以真在此。我们所求于小说家者,在此真个性。不是要找一个十全十德的美人。同时我们虽知他有弱点,自己问心,自己性格行事,能比得上袭人,已是不错。

六一、以上列表点出数语,见出高本作者不但能将各人与前八十回互相照应,并且能体会入微,写出各人之性格品格居心行事,与前若合符契,真是难能可贵。因有高本四十回,今日读者始有明了的印象。不然黛玉如何愤死,贾府如何败落,等等千头万绪,只有些模糊的暗示而已,绝难想象出来。若谓高本作者是高鹗,便是他能以八十回之一半文字,只用原作者十年辛苦十分之一的时间,目顾神飞,撮合编纂起来,神乎其技,天衣无缝,成了中国五千年来的第一部小说,又打破了古今中外未有续长篇创作小说之例。我们崇拜曹雪芹,更应当崇拜高兰墅了。

六二、d人物之新发展——八十回中本有人物,处贾府衰败之时,应看出各人之另一方面,上文第五十八节已经说到。兹再举数例,以明高本作者,不但一味摹仿前作,且能使我们对一些人物有新认识,使这些人的人格更深入化。这节可以指出高本对于《红楼梦》全书,有重要的贡献,不仅是收拾未了事而已。

1贾母,凤姐,鸳鸯——贾母不但能散财明大义,并且在最后对全家人说话时,有一段重要的自白:“你们打谅我是享得富贵,受不得贫穷的人哪。不过这几年看你们轰轰烈烈,我落得不管,说说笑笑养身子罢了。”云云。同回凤姐也有悔祸知过之心,向贾母谢罪,要改头换面,愿当贾母的“粗丫头”。这虽未必是真话,且足以言知过。至于办理丧事,带病尽力,至昏倒吐血,至为鸳鸯所误会,此时之凤姐,反觉可怜。这是最好小说应有之一笔。就是写到书中的好人,有时也失检,有时也顽固,也自私。而坏人也有良心发现之时,也有醒悟自己的痴妄,叫人可以理会,可以同情,你我大家一样。以前的人做史论,常犯责人太严的毛病。鸳鸯之死,早在第四十六回指天画地当众宣誓,可以对照。话虽如此,至此果然也不嫁人,也不为尼,轰轰烈烈殉贾母而死,也给人极深的印象。

2岫烟,薛蝌——这两位是在前部不甚足注意之人,在后部才特写出来。第九十回写岫烟因家穷在园中受侮辱,及薛蝌避金桂、宝蟾,都引起人的同情,后来,这一对倒成了《红楼》全部最理想的一对夫妻。这是前八十回所未启示的。

3紫鹃——后四十回最出奇之人物进展,一为紫鹃,二为五儿。紫鹃虽爱宝玉,却因黛玉之死,永不原谅他。这一转太好了,使我们看见紫鹃是何一等人,所谓“家败出孝子,国乱出忠臣”也。须有这一遭,忠臣孝子才见得出来。在第一百十三回宝玉找紫鹃,紫鹃不许入房,两人隔窗夜话,遂成了《红楼》全书最佳文字之一段。

4五儿——柳五儿在后四十回,是突起之秀,且其描写生动,略可媲美晴雯。这是脂批中所常讲“无意得来”之笔,是出人意表的发展。做小说的人常有经验,到某一段,书中人物活现出来,作者反心不由主,凭其书中人物为其所不得不为之事,说其所不得不说之言,所谓水到渠成也。第一百〇九回候芳魂五儿承错爱,是一篇绝妙文章,甚至胜于第五十一回晴雯闹夜一段。晴雯率性瞎闹,而五儿温柔处又晴雯所不及也。其攀高之心,同于小红,而才反足取小红而代之。当是作者行文时,神机一动,遂听五儿自由发展罢了。读者试读那一段文字,才看得出高本作者写情写景文学工夫之顶点,尤其应注意次晨五儿之掩饰及宝钗之致疑。

六三、e高本作者之才识经验文章——称曹雪芹者,常谓红楼一书包罗万象。医卜星算,琴棋书画,以至酒令雅谜,奇花异卉,珍馐美味,无一不通,无一不晓。这因雪芹为曹寅之孙,渊源有自,不足为怪。续《红楼》者,也必有一样的才学与经验,同见过世面,如省亲大典,始能写得秩序井然,丝毫不乱。这又是评后四十回真伪者所应当注意之一件。高本作者在这些上头,又与雪芹相同,略无愧色。

(一)朝廷仪注,官场内幕——高本所叙有:1贾母等人到宫中问病,及元妃薨后,宫中守灵诸礼(第九十四,九十五回)。2贾府被参,长史传旨等等(第一百〇五、六、七回)。8贾政回家见皇上及内阁大人(第一百〇四回)。4贾政在外,清官做不得的实情(第九十九回)。

(二)医卜星相,扶乩道术——《红楼梦》三十八至四十二回五回相继,似作者有意作见才学的文字。三十八至四十回写诗、酒、行令;四十回写妙玉品茗;四十一回写宝钗论画一篇,文长二千余字。也常在各处讲医理。可谓作者无一不通。高本四十回中谈医理者,见第八十三回医生诊脉,说得头头是道;谈八字的,见八十六回,什么“申字内有正官禄马”,什么“辛金为贵”“飞天禄马”,说得天花乱坠;第一百〇二回,毛半仙起卦,更是洋洋大文,鬼话连篇;同回道士作术驱邪,十分辉煌,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第九十五回,说岫烟与妙玉扶乩占失玉之吉凶。可见高本作者也是无所不通的。

(三)琴理、禅理——第八十六回黛玉为宝玉说琴理琴法,评者以为“论得琴理透彻,一望而知其为能手”。(“高兰墅”能琴不能,颇有疑问,普通举人,不大会的)第九十一回宝黛二人又谈禅,更见深懂禅理。其时宝玉盘腿闭眼合手而坐,黛玉考他禅理。先有一段妙文如下:

黛玉道:“宝姐姐和你好,你怎么样?宝姐姐不和你好,你怎么样?宝姐姐前儿和你好,如今不和你好,你怎么样?今儿和你好,后来不和你好,你怎么样?你和他好,他偏不和你好,你怎么样?你不和他好,他偏和你好,你怎么样?”

宝玉呆了半晌,忽然大笑道:“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

黛玉道:“瓢之漂水奈何?”

宝玉道:“非瓢漂水,水自流,瓢自漂耳。”

黛玉道:“水止珠沉,奈何?”

宝玉道:“禅心已作沾泥絮,莫向东风舞鹧鸪。”

黛玉道:“禅门第一戒,不许说诳话。”

宝玉道:“有如三宝。”

这真是像读禅宗语录了。

(四)八股诗文——后四十回宝黛谈八股文时,最为中肯,上文第二十八节已经引过。八十二回写代儒叫宝玉讲书,出了“后生可畏”及“吾未见好德如好色”二题,自是有趣。诗文之见于后四十回者,有八十九回祭晴雯事,写得躲躲闪闪,极有闲情逸致,又其祭词,有“东逝水,无复向西流。想象更无怀梦草,添衣还见翠云裘”之句,紧应补裘之事。做诗最怕敷衍字面,这样高本作者的诗才也不坏了。又第八十七回有宝钗所作琴操四解,及妙玉和宝玉窃听黛玉低吟四首,当系黛玉所作。内多寄怀感慨之语。

由此可看出高本作者之才学经验见识,也足与前八十回作者相称。其谈琴理、禅理,尤似雪芹之作,并非任何人可以率尔操觚的。

己、结论

六四、由上述各项研究,我相信高本四十回系据雪芹原作的遗稿而补订的,而非高鹗所能作。综括一句话,雪芹既有十年时间可以补完此本小说之重要下部,使成完璧,岂有不补完之理?黛玉一生何事,乃绛珠仙草为还泪而来也。泪未还,小说尚未入主题,岂容停笔?十二钗各人下场,早已在曲文册文安排好了。雪芹既然胸有成竹,首末备具,必发为文章,淋漓尽致吐之而后快,又岂有十年停笔之理?况且一七五六年五月初七日明明已经“对清”到七十五回,这一七五六至一七六三除夕,八年中他真写不出剩下的四十五回吗?况且去世前一年,一七六二年三月,有人看见他的末回情榜。若据初回自白的话,十年披阅,增删五次,而结果十年中只成八十回稿,平均一年只写八回,而高鹗反而会于一年间成书四十回,下笔之快竟胜于雪芹五倍,写来又是那样精心结撰之作,故折衷公评,当以高鹗所补系雪芹旧稿,较近情理。

近常披阅第五回曲文,念得烂熟,遂戏拟一阕如下,以表此意。

〔枉凝眉〕叹一枝仙笔生花,偏生得美玉有瑕。若说没续完,万千读者迷着他。若说有续完,如何学者说虚话?这猜谜儿啊,教人枉自嗟呀,令人空劳牵挂。一个是泮宫客,一个是傲霜花。想此人能有几枝笔杆儿,怎经得秋挥到冬,春挥到夏?

又一阕:

〔终身误〕都道是文字因缘,俺只念十载辛勤。空对着奇冤久悬难昭雪,终惹得曲解歪缠乱士林。叹人间是非难今方信。纵然是糊涂了案,到底意难平。

一九五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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