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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经济史讲稿

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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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魏晋的屯田制

屯田制度古代已有,汉代打匈奴时已有移民殖边,是武装的、集体的垦殖,如此种田便叫“屯田”。

西汉赵充国是古代的屯田专家,在宁夏、青海一带,由于羌人见到中国军队就散开逃走,无法将之消灭,因此军队只得驻下来在当地屯田。士兵在当地屯田,使经济与武装相结合,即古代是专为边防而有屯田。

三国时则是在内地屯田,曹操在许昌屯田,诸葛孔明本来运补给要经过栈道,运用木牛流马,很不方便,故改在五丈原屯田。

屯田兵的身份与农夫不同:(一)屯田兵没有田,即不是自己的田。(二)屯田兵受群雄的兵饷,所种的如有剩余均须缴公,与原来农民之纳粮不同,兵只能供自己温饱。

汉时有县令(小县叫县长),但三国时改成以屯田都尉来管理屯田兵,此时并无县衙门。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化。当时有兵众而无民众,人民仍是有的,但都是老弱者。当时是兵的世界,老弱者已被强宗大族所抛弃,令其脱离部曲而成自由人。这时候,这些老弱者便成了国家的公民。

到了晋代,除去屯田都尉的名义而改成县令,此即由军政府时期进而成为民政府时期。晋武帝又废兵,这是做对了,即将屯田兵转变为农民的身份。但纳税额却要提高至百分之六十至八十,普通要纳百分之七十的税。

此时屯田兵废止了,但强宗大族不愿交出部曲,并且当时仍有很多人民愿意投靠强宗大族。每当强宗大族迁居于一地时,随时有成千上万的部曲,政府也承认他们的迁居,并准许以原来的居地命名,叫做“侨郡”。这便是当时的新封建、新贵族。此时中国已有传统的中央政府,但急切不能下手,政府只有缓图。故这时候,我们可叫它做“门第社会”,这是经过汉代、魏晋南北朝的大乱而形成的。此时的人都愿投靠强宗大族而做私户,这就是“封建”,是只有私而没有公的。

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门第并无政治特权,因为官禄并不世袭,于是当时就有了九品中正制度。

简单地说,历代的仕途是:春秋是贵族世袭,战国是游士,汉代是郎吏察举。三国时天下乱,无地方政府,故不能实行察举及乡举里选,于是有九品中正制度,这也是曹操时所有。唐代及以后则是科举制度。

所谓“九品中正”,按当时所订定,即将人分成九等,作为用人的标准,即是:

上品的分为上上、中上、下上三品,

中品的分为上中、中中、下中三品,

下品的分为上下、中下、下下三品。

将人的姓名连品级写于簿上,三年换写一次,政府便按照簿上所载品级任用为官。但后来出了毛病,是因为不中正了,变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因此贵族总是占便宜。有人说,魏晋南北朝有九品中正制度,因而产生了门第。其实,是先有门第,九品中正是以门第为护符的(门第的产生另有原因,如前所述,此不再赘)。大门第的子弟,政府虽并不给予其世袭特权,但他们永远是上品阶级,故在政治上永远得意。门第有较优势力而并非有特权,政府法律是平等的。

社会上层是士族门第,下层是农民,按照当时的法律,农民与读书人身份平等。但在三国以后,农民的身份地位降下去了,一种私的做了门第的部曲,公的则做了政府的屯田兵。天下太平后,由兵恢复为农民,可是田租并不给减(汉代田租是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此时则是百分之六十至八十),部曲也要帮主人(指门第主人)种田,田租亦与上述相同。因此农民认为与其做政府的公民,不如去做大门第的部曲。部曲在公家没有身份,是私属户,因为大门第可保护他,故称“荫户”,另外的则称“露户”。

门第之特点是有许多私属户与荫户,政府当然要想办法。于是魏晋南北朝时,政府与门第双方均争取民众,因此政府实行“占田”制度。此制本为西周时所定,即是限止大门第只能占有有限的田,使之不能多容纳荫户。可是西周即亡,此制未有成果。到东晋时有了“土断”,从北方来的侨置州郡,在南方由政府优待,是一种暂行办法,但“土断”主要是整理户籍。当时分为“士”与“庶”,“士”是门第,政府对其有优待条件,至于“庶”则要为政府服役。“庶”如在册上改成“士”,即可逃避一切赋税和劳役,遂有了舞弊。此制在南朝始终不能为政府争取到民众,倒是北朝政府争取民众胜利了。

三、北朝的三长制

北魏孝文帝时,听了南方官员的意见,将田租减轻,并设立“三长制”。

三长制是先要调查户口,然后实行均田制,先由人民向政府报上户口,再由政府配给土地。当时田多人少,这种授田制可说是井田制度的复活(井田制即土地国有,由政府授人民以田,将来要还),并非“耕者有其田”。如田变为私产,即可自由买卖,又可兼并,甚至造成贫富不均。

汉代的问题是政府要优待耕户,但耕户将地卖给地主,因此地主占了便宜。耕户一面要向地主纳百分之五十的税,一面要缴三十分之一给政府。政府取税轻,但有半数给地主取去了,地主是不劳而获,这是地主与耕户间讲好的条件。反之,即变成土地国有,平均分配,可是田租要抽百分之六十至八十,农民反而不愿意。

所以平均分配最主要之优点即是减轻田租,北魏孝文帝首先推行此政策,由百分之六十减至三十分之一。

四、晋朝与北朝的兵制

晋朝后来想出募兵制,是为东晋之“北府兵”,当时打败苻坚全靠这种募兵,但后来东晋的募兵却变成暮气沉沉了。

当时北方的五胡军队是部族兵,壮丁即是军队。胡人不要中国人当兵,只可做签兵,是三丁抽一或五丁抽一,是杂牌军。即胡人的军队是杂牌凑成的,但当时东晋的募兵是整齐划一的。

苻坚要灭晋,召集了一百至二百万的军兵,到了皖地淝水。某日苻坚登山见晋国军队军容极盛,旗帜鲜明,一仗就败了。何以三万之众能胜百万之军?因前者是招募来的,有训练的,而后者都是杂牌军,是乱成一堆的乌合之众。

北朝有了均田制,亦将农民分成九级,成立了府兵制,即是由自己向政府报上去是否肯当兵。规定上、中等的才可当兵,当兵的可免税,因为自己要养马并制备军服,打仗立功后仍可种田,并且有奖赏。这是为要使经济与武装配合起来。

当时北朝只有北人才可当兵。北周则倡府兵制,不过限于上、中等的才可当兵。北朝的军事与经济配合,故统一了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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