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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经济史讲稿

第二章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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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讲到封建社会。

西方的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中国的封建则是一种政治制度。

讲到周代的封建,可参看《国史大纲》,现在来讲封建时代的宗法社会。传说周公发明了礼乐,宗法社会与封建政治是相互配合的。

“祖”“宗”二字来自宗法社会,“祖”即开始之义,“宗”即祭也,一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1。宗法有两种说法,严复译的《社会通铨》比马克思的说法妥当。程瑶田为清代乾隆时人,著有《九谷考》与《宗法小纪》,二书极为精要,写得极好,我即根据其说而加以发挥之。

一、西周封建政治下的宗法社会

如果一父(称为始祖)生下四子,都是二世,但只有嫡长子可继别为宗,才可以传承,其他二、三、四子都是庶子,不可为宗,不能继别。父子可以同居,但兄弟不能同居。儿子继承其父,名叫“继别”,并且要祭祖宗,规定有数子时,只有长子才可主祭,管宗庙的只有一家。因此每有一房儿子,长大时让其独立,使其经济独立,故有了井田制度,这就叫做“异居同财”。

所谓“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2,直至今天,宗法几乎破坏,但异居同财之法则仍有保存之处,今日仍未破坏,即仍保有祠堂。祠堂每年有祭,由有钱的人出钱,如有穷寡疾病的,则由祠堂出钱,有祭田,有学田。此即“有余归之宗,不足资之宗”之意,即所谓“敬宗恤族”。

程瑶田说,宗法制度是兄弟制度,不仅是孝,且亦有悌,因父子是无问题的。

清代人有创“农宗”,即所谓农村宗法的。今日中国的宗法破坏了,故须另有新制度。

程瑶田的《宗法小纪》为清人所推尊,不过他的说法有一不同之点。普通我们划分阶级,是政治上的,即:(一)天子、诸侯、公卿,(二)大夫、士,(三)庶人。但程氏以为大夫、士有宗法,而天子、诸侯没有。

人类的最原始是天,但天造人之说是不必也是不可能的。以全人类言,人祖于天,按宗教说是天创造人,而西方科学家说,人是由生物进化而成。但中国人讲人的原始,只讲祖宗,如周的祖宗即是后稷。

《诗·大雅·生民》说,后稷之母姜嫄一日外出,见路上一大足印,踏之肚动,怀孕而生后稷。起初弃之于隘巷,而有牛羊喂他,又掷于冰河之上,而有鸟暖他。因此姜嫄又将之拾回,取名为弃,长大后教民稼穑。后稷必有其父,也必有家庭。树林中有樵夫,草地上有牧人,可见当时已有农牧。他后来教民稼穑,不过是他对农耕种田特别有研究,但并非是他创造农牧,其实在他以前,已是农牧稼穑的世界。

后稷以前已有人,然而称他始祖是有道理的,由于太早的事讲不明白,即北京人已有50万年历史,但历史可讲的只有数千年,故推出后稷为稼穑的始祖,不过只是举出一位代表。《百家姓》中,每一姓均有一祖宗,此一祖为历史上之大人物,他以前的即不提了。这是周公的巧妙发明,以与文化有关的大人物为主,故我人称黄帝子孙。

从“氏族学”可知,每一姓均有祖,宗法最重要的是祭。死人是天,生人是人,死生即天人关系。中国人称皇帝为“天子”,商代人认为天子为天所派下。周武王灭商称“天子”,但周公主张百世不迁之大宗是周文王而非武王。文王只是西伯,只是一诸侯而已,周公要以文王为始祖,并给已死的王以谥号,如文、武、成、康,以代表其一生的事业品德。

文王活着时并非王,这叫做“追王”,周公即主张不应以武力打天下,只有文德才可统一天下,说明武力不足恃,故举出文王为周代开国第一代。文、武、成、康都是长子相传,称为“嫡”,是为宗子的规矩。

商换为周是大问题,周公说,上帝(天)并不叫一个人管天下,因商前有夏,坏人被撤换,让好人出来顶替,将来周管治得有了问题的话,上帝也可命他人来管治天下。

周公灭商后仍封其后裔为宋,封夏的后裔为杞,凡有一祖,均封以地,但全国均应祭文王,社会上每一人均应祭后稷(神),因此使周之地位凌驾于各邦族之上。他以后稷与文王来服天下,规定每一国均有一庙,但鲁国的庙只能祭周,不能祭文王。又由鲁分出的齐,只能祭姜太公(姜太公与周文王同时)。只以始迁祖为祖,每一国有一祖,以前的不管,全国祭周文王最大的庙只有一所。

庶人无宗法,但自天子推算下去,此为程瑶田所未及见。

周用宗法制度来实行封建制度,以长子传诸侯之位,其余的儿子均封出在外地,各赐地一幅。此为周代首创,与商代之兄终弟及不同。

二、西周的井田制度

西周是封建、宗法和井田制度三者相配合的。

古代人民有很多氏族,如姓姜的、姓姬的,姜是外戚。除封姜、姬外,还有封别的,即谓之“兴灭国,继绝世”,故又封商、夏、舜、尧、黄帝、神农、伏羲等氏族,故周朝的封建是遍及于各部落的。不仅土地,而且仍任由各氏族保留其原风俗习惯,不过得依照周代制度设立宗法。例如《左传》云,晋执蛮子以畀楚,“(楚)司马制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3。此处所说“蛮子”,即是指住于洛阳之南、晋楚之间之人,“制邑”即封划出一幅土地,“立宗”即立一庙。

西方人是每一城事奉一神,延续至后来成为统一之宗教信仰。中国则每一城有一祖,如曲阜之祖为周公,临淄之祖为太公,一切均源自周文王。故中国是人本主义者,西方人则由多神而统一成一神之基督教。但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则产生“由灵返肉”主张而开始重视商业、艺术,以致演变成今日之唯物史观。中国则是政治代替了宗教。

周代之封建可说是一种武装垦殖。

中国北方在三千年前是无人居住的,只有活动的畜牧民族流动散居。周代的封建是有动静的,有姿态的,例如《诗经》中说:“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4此节《诗经》是说,当地有谢人住,但无城,于是王命申氏去围筑一城。召伯在申伯附近,同为本家,彻为开辟,即请助造一城,开辟土地,王又命申伯一家人搬去住。

汉代时晁错劝汉文帝移民殖边,曰:“臣闻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5此处所说“相其阴阳之和”,是指查看阳光、风雨以决定朝向。此段文字是讲述古代之封建情况,即谈及封建制度之形成、古人的产业及权利义务。在井田制度下,人人平等,故称“平民”。井田制度破坏后,人民就不平等了,这种封建,可说是武装的垦殖。

所谓“封疆”者,即封起一块地,用宽的、平的、高的城围住,内有廓,可住人,有屋有街道。

三、井田制度破坏后的“履亩而税”

《左传·宣公十五年》云:“初税亩。”

井田制度破坏后,改为赋税制度,此与经济政策有关。但二者非一,赋税为国家之财政问题,经济政策为国家政治上之理论问题,此又关联到土地制度。

《谷梁传》云:“古者什一,藉而不税。……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6

古代的井田制度是将一整块土地划成900亩,中间的100亩为公田,其余800亩为私田。如果私田的收成不佳,则责备吏;如公田收成不好,则责备民。因公田是由八家私田佃户所种,公田收成不好,故要由种私田者负责。“初税亩”者,即将井田制破坏,取消了公田,全部向私田收取十分之一的税。

《礼记·王制》云:“古者公田,藉而不税。”汉代初年距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尚不远,可见改为“履亩而税”的事,虽无确切证明,但是人人都知道。

一块井田约900亩地,由八家共配一井,公田居一,900亩地分成八家,由政府配给人民,叫做“受田”和“授田”。20岁时赐给他,60岁时由政府收回,如18岁便能种田的话,政府另给一块,叫“余夫”。后来有人说,井田制是后来的人托古改制而伪造的。但这个说法有问题,因井田制并非单是记载在一本书内,而是很多古籍中均有记载。《诗经》中亦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7,可见在《诗经》中已有“公田”与“私田”之称。

《左传》中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8“初税亩”者,意即开始要抽取田的赋税,“藉”者,助也,借也。由八家共同种公地,可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

“吏”是教八家种田之人,教的是历法,正如管宗庙的人要懂天文、节气,用来告知种田之人,至今仍称为“时令”。“令”者,即政府派人告诉农民何时该下种,何时该做什么以及如何种田等等。民众不得不接受贵族之令,因贵族懂天文历法。私田收成不好,责备官员,公田不好则责备人民,因帮助种公田,故不收赋税了。所以后来要改变为“初税亩”者,可能因人民只是种私田,而忘记了公田。因为人是先私后公的,除非是圣人。因此后来去公田而履亩,抽十分之一的田赋,因此公田没有了。

由于井田制度破坏而改成“履亩而税”后,以后就大变了。

封建时代土地的所有权是贵族的,有所谓私田、公田,后来多请一家来种,去掉公田,收十取一之税。由于政府懒于调查,因此取消授受田之方法,只顾抽税,并且人心贪多,扩大田界,多种了20亩,只要多抽税便可。因此阡陌没有了,种到原来的田界以外去了,这叫做“认田不认人”。因此政府只看重赋税制度,而不重视经济政策,甚至于人民可多种,可兼并别人的,也可买卖田地,因此造成贫富不均。但中国向来无农奴。

据《史记》记载,商君相秦,“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9,因而废除了井田。又据朱子《开阡陌辨》一文所说,所谓“阡陌”是田间之道,即朱子说“开阡陌”是破坏划削之意,并非创置建立。

从前是井田,授田100亩而受田,且要还田,并替公家种100亩,但现在不需要了,只需要缴租。

从前的阡陌是很宽的,但后来阡陌被侵入而破坏后,即是所谓“赋税平”。这样一来,变成是种田人自己的田了,只抽赋税,是按照亩数多少而收税,变成“耕者有其田”。这与“莫非王土”“莫非王田”不同,即是土地所有权转移了,由公田而变为私田,由属于政府的而变为耕者所有。这变更转移非政府的成文法,而是不成文的习惯。这些田在民间亦可买卖,政府不管,因此自战国时起有了兼并,但战国以前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不能兼并。

战国时蔡泽在其著作中讲及商鞅说,商君为孝公“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10。“决裂”即撕破,朱子见了蔡泽之言而说破坏,这是说阡陌打通了,朱子根据蔡泽之言而说破坏划削,遂成定论。

总之,是有宽的、高的阡陌,阡陌内则必是井田无疑。

《周礼》说商鞅帮秦国人“开阡陌”是说错了,商鞅只是将东方人的办法搬去西方使用,其实东方早用此法。太史公亦并非说商鞅为首创“开阡陌”者,故商君为孝公“决裂阡陌”并非首创,但帮助秦人“开阡陌”而已。

但是,阡陌至汉时仍存在,如匡衡得政府所封之地叫“陌”,原有规定的界线,但多划了属平陵君的400亩地给他。可见阡陌是很阔的大路,且到汉代尚有存留,即是说,到汉代时尚有阡陌的遗迹。

但朱子疏忽了一点,只讲太史公的“开阡陌”,却并未讲及“开阡陌封疆”之“封疆”(按钱穆先生对“封疆”两字有要论)。《周礼》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四封之内“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⑪此处《周礼》所说之“都”是指城内,“鄙”是指乡下。“封沟”之“封”字是名词,而此处将“封沟”二字全作动词用,即挖掘之义。又,“封树”二字亦是名词作动词用。

又《周礼》云,邻、里、鄼、鄙、县、遂“皆有地域沟树之”⑫,“沟树”即将挖起之土变成“封”,再种以树。又云“以强予任甿”⑬,此句意即将疆送给流氓,“甿”即农夫而成流氓者也。

封疆太高的即成长城,秦始皇时将长城拆掉,只留下北方的一部分,将以前四国(即魏、秦、赵、燕)所建相连而成一长城。

井田是一种王者之政,与西方之农奴有所不同。此时井田制已成为“耕者有其田”,再而便造成兼并。

1 《礼记·大传》。

2 《仪礼·丧服》。

3 《左传·哀公四年》。

4 《诗·大雅·崧高》。

5 《汉书·晁错传》。

6 《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

7 《诗·小雅·大田》。

8 《左传·宣公十五年》。

9 《史记·商君列传》。

10 《史记·蔡泽列传》。

⑪ 《周礼·地官司徒》。

⑫ 同上。

⑬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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