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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论丛

南宋之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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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军队究有几何?自然此数目非固定者。

据《宋史·兵志》六,南渡以来兵籍之数:

在绍兴十二年,为二十一万四千,

在绍兴二十三年,为二十五万四千,

在绍兴三十年,为三十一万八千,

在乾道三年,为二十二万三千。

以下《宋志》不详。今勾稽宋人文集,稍补其阙。

约当孝宗、宁宗间,倪思(据《南宋文范》作者考,倪思,乾道二年进士,后以忤史弥远罢官)对策言:“今以天下之兵籍略计之,行都之宿卫,沿流(长江)之驻扎,州郡之分屯,无虑七八十万。”(《南宋文录》九)约略同时,杨冠卿(据《四库提要》所考,冠卿当孝宗淳熙五年四十岁)撰《省兵食说》,则谓“今日之兵,仰给大农者,亡虑百万”。而其后叶适亦谓“(今)竭国力而不足以养百万之兵”(《兵总论》一)。故在南宋中叶,中国之兵但就中央政府给养者计,已及百万。然其后尚有增加。据《宋史·兵志》七,理宗绍定九年,贾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九万五千。”此乃理、度两朝内之事耳。其前,宁宗末年,韩侂胄开边,兵额之增当不少。虽其确数不详,然观王迈论此事,谓“蜂屯蚁聚,扶携来归。辇安边(按指安边所)之财以给之,惟恐不赡;航东南之粟以饷之,惟恐失期”(《〔臞〕轩集》一),亦可概见。

北宋兵额最多之时为仁宗庆历朝,总一百二十五万余。由上所考观之,南宋在亡国前夕之兵额,至少当与此数相埒。当南宋初叶,李纲尝言:“户部岁入无(北宋)承平时三分之一。”(《南宋文范》一四《李纲论财用札子》)后纵开源,以幅员所限,税收当亦无法过北宋之半。以不及北宋一半之税收,养北宋最高之兵额,南宋国家,安得不破产?

理宗端平二年乙未(元兵入临安前四十年),《馆阁考职策问》有云:“今国家罄一岁所入,曾不支旬月,而又日不辍造十数万楮币,乃仅得济。”南宋亡国前夕之财政状况,此语尽之矣。

顾理财者虽苦军费之重,兵数之多,实际负军事责任者又苦兵数之少。端平初,魏了翁已言:

蜀中诸军,旧管九万八千,马二万。嘉定核实(谓裁虚额),裁为八万二千,马八千。则气势已不逮昔矣。近者更加核实,官军才六万余人,忠义万五千,而其间老弱虚籍者又未可计。是以五、六万人,当□(中阙一字)千七百里之边间,众寡强弱,此盖(不?)难见(本集十九)。

其后宝祐四年,文天祥亦言:

自东海城筑,而调淮民以防海,则两淮之兵不足。自襄樊复归,而并荆兵以城襄,则荆湖之兵不足。自腥气染于汉水,冤血溅于宝峰,而正军、忠义空于死徒者过半,则川蜀之兵又不足。江淮之兵又抽而入蜀,又抽而实荆,则下流之兵愈不足矣。荆湖之兵又分而策应,分镇而抚,则上流之兵愈不足矣。夫国之所恃以自卫者兵也,而今之兵不足如此,国安得不弱哉。扶其弱而归之强,则招兵之策今日直有所不得已者。然召募方新,调度转急,问之大农,大农无财,问之版曹,版曹无财,问之饷司,饷司无财。自岁币银绢外,未闻有一画策为军食计者(本集三)。

一方面不胜军费之负担,一方面感觉兵不敷用。所以然者,南宋军队大部分腐化也。此事略具于予所撰《南宋亡国史补》(《燕京学报》第二十期),今不赘。

除兵不敷用之感觉外,尚有一事使裁兵在当时为不可能者。宋以军队为失业游民之尾闾,自其祖宗以来,即视此为潜消反侧之妙法。此政策之需要,在南宋犹不减。南宋初吴儆(绍兴二十七年进士,淳熙十年卒,据本集附传)尝奏言:

臣窃见朝廷平时以募兵为急,而应募者少。今岁正是募兵之时,而未闻广募。臣不知其故何也。臣闻饥岁莫急于防民之盗,而防盗莫先于募民为兵。盖饥困之民,不能为盗,而或至于相率而蚁聚者,必有以倡之。闾里之间,桀黠强悍之人,不事生业,而其智与力足以为暴者,皆盗之倡也。因其饥困之际,重其衣食之资,募以为兵,则其势宜乐从。桀黠强悍之人既已衣食于县官而训制之,则饥民虽欲为盗,谁与倡之?是上可以足兵之用,下可以去民之盗。一举两得之,孰有便于此者?(《吴文肃公集》一)

同时范浚亦言:

今日召募,可以安未难(此字疑衍)动之寇也。何以言之?江浙之人,传习妖教旧矣,而比年尤盛。绵村带落,比屋有之。为渠首者家于穷山僻谷,夜则啸集徒众,以神怪相诳诱,迟明散去,烟消鸟没,究之则鬼迹,捕之则易以生事。根固蔓连,势已潜炽。其人类多奸豪,拳勇横滑,不及此时因召募而收用之,以消患于未萌,臣恐吴遽未必跳梁于今而张角、孙恩决复响动于后也。且奸豪横滑之人,居心好动,殆非莳桑秉耒,低首安作,为良民者。譬之修蛇巨蝎,取以备药物,或能已疾蠲病,苟弃不用,日以滋息,则缘墉肖屋,蛰人而肆其毒必矣。故臣愿因召募而收用之,亦已时病之细术也。(《范香溪文集》十四)

其后卫博(光宗、宁宗间人,与朱子同时)更从失业之来源上,推论继续募兵之不容已。其言曰:

比年以来,富家大室擅兼并之利,诛倍称之息,械系设于私室,抽剥于肤髓。贫民下户,仇之到骨,诪张怨詈,所不堪听。顷在田间,实所亲见。当知幸乱之众,何止曩昔起于贫穷而狃于轻剽者?虽然,若此之民,所在而有,未必皆能特起。至于徽、严、衢、骛、建、剑、虔、吉数州,其地阻险,其民好斗,能死而不能屈。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肆行山谷,挟刃持梃,视弃躯命与杀人如戏剧之易,饮食之常。异时有司之所不敢呵问。其贪暴残鸷之心,特未有以发之耳,使其时有可乘,事有所激,奋臂一呼,正在此辈。尤不可以不察。当是之时,朝廷能忘内顾专志外侮乎?然则于今之计,莫若检举往年忠义、巡社、乡兵、弓手之制别行讨论,厚立赏格,多为爵级,多给告命州委之守,县委之令,劝诱豪民,纠合乡里。应募之士,奸民、惰卒、亡命、废锢之人尽得出于其间。其愿保乡里者为一将,其愿卫边者则为一将。明谕之以不刺面,不涅手,事已则复归田里。为之纠合者,及几人,授某官,满岁无过增某秩,有克获者受某赏。其在募之士爵几级,赏几等,皆当倍于弓兵赏格之旧。训之以坐作,齐之以等级,纠之以主率,居可以备他盗,保桑梓;行可以保卒乘,助边防。无向来椎剽啸聚之虞,而良民有得安田里之幸。一物而三善从之。(《定庵类稿》四)

夫国家方惧未能扩张军额,以容失业无产之民。若语以裁兵,岂非以方枘入圆凿?

既不能裁兵,又无法养兵,此南宋之所以不得不束手而待毙也。

原载《益世报·史学副刊》(渝版)第5期,194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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