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人民分立呢?还是南北特殊势力分立呢?
前年张勋复辟的时候,我曾主张仿奥、匈制度南北分治。那时我的意思,以为中国无论南北,都有一大部分人相信君主政治或大权政治,不妨画定北方几省,让他们去过那“磕头请安”“打板子”的生活。那相信欧、美自由政治的人,可在南方另设自治政府和国会。免得南北意见分歧,种种都说不到一处。
但是现在细细想起来,我这种观察很浅薄,我这种主张很卤莽灭裂。
听说上海会议的南北代表中,颇有主张南北分立的人。我就简单问他们一句:“为什么要南北分立?”
我不是迷信统一的人,但主张分立也须有个理由。在人种,宗教,语言,历史上当然不发生南北分立的问题。他们回答的唯一理由,必说是“因为南北政见不同”。
我以为他们所持的这个理由,和我从前所想的是同样的观察浅薄。除了人种,宗教,语言,历史不同以外,多年共同生活的国民,实没有分立的理由。
若因为政见不同,便主张分立,这理由却十分薄弱:
(一)全国民的政见,永远没有相同的时候。要因政见不同而分立,必至人人分立而后己,便永远没有公同生活的组织。
(二)所谓不同的政见:第一层要分别他是南北两方人民的意思,还是少数野心家的意思。第二层要分别他是正当的政见或是不正当。若是少数野心家不正当的政见(例如从前南美蓄奴制度,和此时中国北方军阀的军治主义),就应该用多数民意正当的政见,来征服他们才是。不应该承认他们利用分立的名义,施行他们的野心和不正当的政见。
说南北政见不同应当分立的人,必是假定南方人相信自由政治,北方人相信大权政治和军国主义,南北政见如此不同,所以只好分立。我看南方人是否都相信自由政治,这个问题且不必讨论。试问相信大权政治和军国主义,是北方多数人民的意思,还是少数野心家不正当的政见呢?若真正是多数民意,或者还可以分立。若是少数野心家不正当的政见,便万万没有分立的理由了。因为一国的分裂,既没有人种,宗教,语言,历史上异同问题,又非出于利害感情的真正民意,但凭少数野心家不正当的政见,便把国家分裂起来,这只可以叫做“割据”,不能叫做“分立”。
果然要实行分立,请问这南北的界线,是如何分法?若是由军人政客们以意为之,那沿江各省属南属北,用什么来做标准呢?若是以西南护法几省属南,其余的都属北,那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六省的人,难道都是相信大权政治军国主义吗?若依各省人民投票决定,现在军治下的人民,能自由表示意思吗?
我看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根本要点,不在南北分立与否,而在能否合舆论的内力和友邦的外力,铲除这南北军阀的特殊势力。倘能铲除这特殊势力,不但南北分立不成问题,就是什么陕西问题,福建问题,湖南问题,川、滇问题,粤、桂问题,湘、桂问题,也都根本解决了。这种特殊势力倘不能铲除,就是南北果然分立,北方且不必论,那南方将来层出不穷的唐、陆,川、滇,粤、桂,湘、桂,种种问题,试问如何解决?试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调和团结这种种利害感情冲突的特殊势力,来建设南方的自由政治呢?难道又牺牲民意的本位,来就特殊势力的本位,分立什么“滇国”、“桂国”吗?
仅就一时特殊势力少数野心家造成的现象,便主张毫无民意根据的南北分立,固然没有理由,就是那理由充足有历史习惯根据的各省地方分治,在军阀特殊势力未铲除以前,也没有主张的价值。因为军阀不铲除,无论名义上是南北分立,或是各省地方分治,那实质上都是“藩镇割据”,和地方分权人民自治的精神,隔得太远。
一九一九,三,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