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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制度考

北门外长和宫、水仙王宫香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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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项

一、槺榔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佃人彭况。

一、番仔碑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黄仔木。

一、番仔湖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吴华。

一、泉州厝庄年贌小租榖五十五石。同郑青山。

一、凤鼻尾庄年贌小租榖六十七石。三斗同林立。

一、浸水庄年贌小租榖九十三石。同杨富。

共计年收小租榖四百八十五石三斗。

一、北门外米市街瓦店三座,年税银六十元。

开销

一、水仙王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长和宫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宫内和尚全年伙食去榖三十石。

一、完隆恩地基去银四角。

一、完纳隆恩去银一十八元七角。

一、雇人出庄辛金银三十二元。

一、上元火烛鼓吹并杂费去银五元五角。

一、值年炉主去榖五十五石。

一、每年纳完钱粮去银一十九元九角三点三厘。

一、圣诞祭祀银六十二元一角。

一、宫内盂兰会去银五十七元五角。

一、圣母飞升诞共去银六十三元七角五点。

一、水仙王圣诞去银二十一元。

以上共计榖三百二十五石、银二百七十九元八角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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