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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制度考

文庙出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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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佃户张阿添年纳租榖二十六石。住八张犁庄。

一、同冯阿芳年纳租榖五十九石。住同。

一、同锺阿福年纳租榖三十五石。住在尖山边庄。

一、同徐阿金年纳租榖二十一石。住坑阿底庄。

一、同黄姓年纳租榖四十九石。住在西方林。

共计租榖一百九十石。以上查文庙租榖系前林维源自献为文庙,作为春秋祭祀经费,其田贌有佃户五人耕种,每年所收租榖一百九十石。

一、又杨灶生年纳租榖五十九石。住在山仔顶庄。

右郑永承自献作为春秋祭祀经费。

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收租榖十五石。

一、城隍庙前店一座,年收税银四十八元。

一、城隍庙后店一座,年收税银十二元。

一、本衙门口店一座,年收税银二十四元

一、林祥叆所存银二百元,每年收生息银二十六元。

总共租榖二百六十四、五石,税银一百一十六元。

以上所收租榖及所有店税银项,系开销文庙春秋两季祭祀以及看守庙内油香工资,乃由此款收项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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