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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河上公注

任契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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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

安可以為善?

言一人,則先天心,安可以和怨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但刻契為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有親疏,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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