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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学

第五节 矛盾观与历史的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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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变的,不断的变易律是一切的根本。希拉克利泰及黑智儿都已指明此一宇宙的秘密,——动的普遍性。然而这两位哲学家的学理还不止此。他们更说明这“动的历程”是怎样的。一切变易是起于永久的内部的矛盾,内部的斗争。希拉克利泰说:“斗争是一切之母。”黑智儿说:“矛盾——即动而前进。”

宇宙间有种种力量,假使相互之间,绝无冲突,绝无斗争,并不互相对抗,那时一切都保持不动的均势,……绝对的凝滞,绝对的静。假使如此,那就宇宙间各部分相互之间绝无影响(绝无“互动”)。然而我们已经知道,宇宙间一切都动,一切都流。实际上决无绝对的静。所以所谓“动”就是斗争,就是矛盾。

譬如生物学讲“适应”。适应就是说一种东西,能与别种东西并存,必定要去适应他。某种动物适应环境,——就是他能处于此等环境里而生存。死的自然界亦是如此。地球绕日而行,却不受日的吸引而并合。死物的并存就是所谓均势。社会里更有同样的事实。社会亦在自然界里,亦“适应”自然,与自然保持均势。社会的各部分之间必有一时的“相持”而得并存,——资本主义的社会里工人与企业家并存而相持。凡此一切,都是说的均势。然而“相持”之时,便是斗争,——斗争又即破坏均势。所以自然界及社会里,均势都不是不动的均势,而是变动的均势。这就是说,均势既成立,随即破坏,重新建立新均势,如此转辗不已。

“均势”之意义:一种“系统”(现象)若不受外力,便不能变更其现状,——就是均势。自然科学之中有的谓“机械的均势”、“化学的均势”、“生物的均势”。

宇宙间的均势都是一时的,所谓“现象”就是不断的各种均势之破坏过程。平时的所谓“静”,仅仅是真正的“斗争”暂时不能觉察而已。相持的各种力量里,有一种力量内部变化渐显,便足以破坏均势;随即成立新的犄角相持的形势,——各种力量便变了一种“相持”的局面,——又是一新均势。所以“斗争”与“矛盾”(趋向不同的各种力量之相对抗),——足以规定变动的历程。

因此,可以略见此种“动”的过程的形式:一、均势状态;二、此均势之破坏;三、均势之恢复,而成新的局面。总起来说,动的历程,便是内部矛盾的发展。

动象里的这种性质,黑智儿以下列的形式规定之:

一、原始均势——“正题”(these)

二、均势之破坏——“反题”(antithese)

三、均势之恢复——“合题”(synthese)

这种“三题式”(triade)就是所谓“互辩律”(dialectique)。一切动象都含有这种性质。

互辩律”——“dialectique”在希腊古代本是辩论术之统称。第一人说“甲”,第二人说“乙”以驳之(即否定“甲”),最终合“甲”“乙”之长处而得真理“丙”。所谓“真理出于辩论”。思想过程都是如此:既有“有”的观念,便有“无”的观念,抽象的“有”“无”原是相等的;“有”与“无”统一方能合成一“成”的观念,——“无甲便成有乙”。物质世界的一切动象亦是如此的。

可是这“互辩律”(互变律)的应用,有两种不同的根本观点:一、唯心论派——以为人的思想既是如此,所以物质世界的变易亦是如此(黑智儿),二、唯物论派——以为物质世界的变易既是如此,所以反映于人的思想亦是如此(马克思)。

凡是一个“物”(个体)必定自成“系统”,——从许多小部分结合而成的。所以个体之中又有个体。然而一个“物”之外必定有环境,所以总体之外又有总体。地球以太阳系为其总体,而以山川河陆为其成分;——地球自成其为一个体——系统(对太阳系而言),山川河陆又各自成其为一个体——系统(对地球而言)。人之于社会,社会之于自然界亦是如此。

环境与个体之间必定有经常的联系;环境影响于个体,个体亦影响环境。这种影响里便能看得见互变律的作用。所以我们第一便要问:环境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几种形式?这些关系对于个体有何等价值?

大致我们可以分做三种形式:

一、稳定的均势。环境与个体之间的互动若是不能变更现状,或是均势虽时有破坏而仍能完全恢复旧状,——那时便是稳定的均势。譬如有一种动物生在沙漠之中,沙漠里的食物既不减少,亦不增多;沙漠里的害虫亦是如此;总之,环境绝对不变。那时这种动物亦就不变,有些受害虫的吞噬,有些却仍旧繁殖出来,死生数量大约相当。这是一种停滞状态。为什么呢?因为个体之力绝未减少,环境之力亦绝无增加,——个体与环境之关系没有变更,均势因此得以维系。社会的发展里亦可以设想这种稳定的均势。假使社会有所取于自然界而生产,同时,所耗费的数量与所生产的数量相等,——那时自然界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虽时有往复变迁而一仍旧状,这亦是一种稳定的均势。稳定的均势不一定是“不动”,不过“动”之中所发现的“均势之破坏”,有时时恢复旧状的可能罢了。

二、积极的变易的均势(个体之发展)。实际上上述的那种稳定的均势是没有的,这不过是设想之中的一种形式。个体与环境的互相影响而时时变更,决不能永久保持原状;个体势力与环境势力之消长决不会适如其分两相抵消的,必定有畸重畸轻的形势。假使个体的适应力较小,那便要渐渐消灭;假使个体的势力较大,那便能渐渐发达。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均势,经过一次破坏,再恢复过来的时候,已经另是一种新均势,决不是原来的那一种均势了。譬如说,那一种动物生长在沙漠之中,沙漠里的营养品渐渐增加,而害虫却渐渐减少。那时,这种动物必定渐渐增多——容易繁殖了。人类社会亦是如此。假使社会里的生产力逐渐增高,而社会里的耗费并不加大,或者还在减少,——那时,社会便在发达。所谓新的均势的的确确是新的。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时时刻刻变更形式,社会的适应力逐渐增大,所以社会(亦是一个体)便能发展。这是一种变易的均势,而且是积极的变易。

三、消极的变易的均势(个体之破坏)。可是,均势之恢复亦可以有消极的新局面。假使一种动物生在沙漠之中,沙漠里的害虫日益增加,而营养品日益减少,——那时,这种动物必定难于繁殖,逐渐消灭了(个体为环境所破坏)。人类社会亦是如此。社会里的生产力增加得太慢,或者简直日益低落(农业上土壤荒芜、工业里技术退化等),社会里的耗费却仍旧是这样大,或者更加增多,——那时,社会便要日益退步,以至于灭亡。这样的变化,便是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均势,在不断的变易之中,每次破坏之后所恢复过来的新局面,总比前一次的坏,——这亦是一种非稳定的变易的均势,不过是消极的罢了。

个体(生物或社会)与环境之间确有矛盾,然而这种矛盾不是静的而是动的,因为他们互相适应:个体因适应而变化,环境又因各个体之变化而变化。于是每一个体对于环境的关系,因这种繁杂的变化而时时改变,——或者受环境的压迫而退步,或者战胜环境而进步。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因此而不断的变更其形式,成种种不同的均势。

可是每一个体的内部自成其为系统,……每一物质是许多原子所组织成的,每一生物是许多细胞所组成的,每一社会是许多人所组成的。所以除了上述的对外的矛盾之外,还有内部的矛盾。个体之内各种组成的分子之间亦有种种矛盾、冲突。个体与环境之间没有绝对的均势,个体内部各分子之间亦没有绝对的均势。

社会之中常常有许多矛盾,——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原动力。各阶级之间,各种职业之间,各种派别之间,各种理想之间,生产与分配之间……——无处不是矛盾。这是个体内部的矛盾,——各分子之间亦必定因此矛盾而相持,以得均势。这种均势亦时时变易:有时因双方互斗两败俱伤,即消灭社会;有时亦能因新的阶级战胜而另成一种均势,社会得以发展下去。历史的发展,本是矛盾的发展。

我们既然知道个体的外部矛盾与内部矛盾,我们就要问一问: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之间有无关系?当然是有的。每一个体,内部的结构(内部的均势)之变易,应当跟着这一个体对环境的关系(外部的均势)而定。社会对自然界的均势之性质足以规定社会演化的根本倾向。假使社会对自然界的征服力日益增加,社会结构的内部矛盾却日益增长,——那时就发生了新的矛盾——内部均势与外部均势之间的矛盾。于是社会结构就要彻底变易,以适应其对外的新关系。所以个体内部均势的变易常常是随着个体对环境之均势的变易而变易的。可以说,内部均势是外部均势的一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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