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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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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度

1. 曹操屯田统一中原

东汉末年,由于战乱频仍,饥荒连年,最大的困扰就是缺乏粮食。当时历史记载道:"向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

当时各方军队没有敌军的攻击便已自行瓦解,主要就是缺粮。当时在河北的袁绍军队,士兵靠桑甚维生;在长江淮河一带的袁术军队靠蒲草螺肉果腹。因此造成人民互相残食,流离失所,当时一石谷的价钱竞贵至50余万钱,造成州里萧条的悲惨现象。于是曹操提出意见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固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曹操之意,秦以农事为急务,故能统一天下,汉武帝以屯田之策平定西域,于是曹操取了羽林监颍川枣抵的屯田建议。委任峻为典农巾郎将。募民屯田许下123得谷百万斛124,于是在州郡遍置田官,将所产积贮于当地,以便征伐四方时食用,使无运粮之辛劳。

曹操在献帝初平气年,攻茺州(今河北、山东)收编黄巾降卒30万,军力大增。继又灭吕布、袁绍,征服三郡乌垣。至建安十三年,曹操以汉献帝名义废三公,自己为丞相。赤壁战败后,致力于经营内部,西进关中,平定陇右,中原遂得统一而稳定。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靠屯田政策。屯田政策的成功。乃前有羽林监枣抵,后有典农中郎将任峻。使曹操与北方群雄混战之际,能推行大规模之屯田以恢复农业生产。枣抵提出,命令地方官将官牛出租,鼓励农民独立生产,成为郡县之编户。同时以所获黄巾资业,包括黄巾士卒及其家属,及大量之无业流民,加以编组,扩大其屯天事业,不但有"军屯”,而且创立了“民屯”,前者以佃兵或屯兵为主;后者以屯田客、屯户为主。

所谓"募民屯田许下",便是应募而来的屯田户。如此几年经营,使"所在积粟,仓康皆满","军国之饶,起于枣抵而成于任峻"。曹操之能统一中原,枣抵、任峻两人之功实不可没。

2. 邓艾屯田极为成功

当时出了一位能臣邓艾。邓艾著有《济河论》,他特别重视水利灌溉,认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

上述计划为司马宣王(豁)所同意,邓艾遂于正始二年,”开广潜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准,资食有储而无水害”125。邓艾以挠勇多智而灭蜀(时为后主刘禅)遂官封太尉、增邑二万户,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户。

其实,邓艾最伟大之处是他所建议的极为出色的屯田计划。

齐王曹芳正始年间(公元204-249年),未攻打蜀罔前,计划攻打东吴。邓艾提议使用边防军在淮河两岸屯田,"五里置一营,且佃且守”126;”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127其办法是:曹军在淮北屯兵二万,淮南三万,共屯五万人,名叫"十二分休",即战时由一万人种田,四万人打仗;平时则一万人休息,四万人种田。

"计除众费"后,即4万人每年可完成生产500万斛米的任务。即每人年产120斛米(两斛为一石),即10万兵连战五年仍有饭吃。

曹操认为,用此法攻打吴国,无往而不利。运依计而行·。其后吴、蜀两国亦仿效。

曹魏屯田政策颇为全面,不仅在中央、前线屯田,亦在后方(陕西)屯田,有流亡人种田处、即派一屯田都尉管理。

但有一问题是:春秋时作战者为贵族,汉代作战有义务兵,现在则相反,由军队种田,非农民当兵,所种的田在战争前线的区域,为无主荒田。田地属于政府,人民无私有土地权;收获物属于军队,非属私人。

照社会法律言,兵无公民身份;在经济学上说,种者尤所有权,如同王莽时将土地收归国有,成为"耕者无其地”了。

3. 孙吴屯田民无饥岁

三国时,孙吴所据有的长江中下游和岭南地区,在汉代尚无屯田设施。吴国孙权称帝达50余年之久,国富民安。冯熙曾描述孙吴"带甲百万,谷帛如山,稻田沃野,民无饥岁,所谓金城汤池强富之国也”128。陆凯指出吴国之"先帝战士,不给他役,使春唯知农,秋唯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129。说明了吴兵既战且耕的特性。

吴同有不少将军带兵屯田,《二三同志·诸葛瑾传》载:”赤红乌中130,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陈表病死,孙权以诸葛融为代表,后代父瑾领摄。"又如《三国志·满宠传》云:"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至八月,满宠以为田向收熟,男女布野,其屯卫兵去城远者数百里,可掩击也。"以上都是属于兵屯或军屯。

吴将朱桓"与人一面,数十年不忘,部由万口,妻子尽识之。爱养吏士,瞻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131朱桓在孙权登位后九年任前将军,率领部由万人,连家眷共同生活,其实亦是一种兵屯。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吕蒙击俘曹魏部属数万人,孙权因此擢封吕蒙为庐江太守,并将所得人马分而予之,另有赐寻阳屯田600户。可见孙吴初期已有屯田之制。

孙权之重视农耕,可见诸华核上末帝孙陆之疏谏:"大皇帝(孙权)览前代之如彼,察今势之如此,故广开农桑之业,积不管之储,恤民重役,务养战士,是以大小感恩,各思竭命。"黄武五年时,"陆逊以所在少谷,表令诸将增广农亩。孙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梢,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孙权以帝王身份将驾车之牛用作农耕,其重视农业可见。但由于东吴常将屯田赐与臣属,因此便屯田易于衰败。

4. 蜀汉军屯为时短暂

蜀汉之有军屯较曹魏、孙吴为晚。

蜀国地处四川,由于"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民食稻鱼,亡凶年忧"。是故境内一直无民屯出现。有之则在蜀汉后期,诸葛亮与姜维与北方之曹魏战争时才有军屯出现。

东汉末年,益州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连诸葛亮的《隆中对》也这样说。但不过十年左右,后主刘禅建兴五年(公元237年)诸葛亮《出师表》已改称"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翌年《后出师表》则称"今民穷兵疲“。这可能由于刘备用兵损耗所致。刘备死后,"南中诸郡,并皆叛乱"。

包括群何的朱*、益州的雍*和越*的高定都起来反蜀汉,诸葛亮用了一年时间"务农殖谷,闭关息民",才出兵南中,把乱事平定。因此造成"民穷兵疲"。

在此以前,蜀汉恃着天府之国,物产富饶,所以没有想到要屯田。直至诸葛亮对付曹魏以攻作守。自建兴六年开始多次北伐曹魏。均因粮尽退军。有时大后方并不缺粮,但苦于"道远运艰"。所以司马懿讥笑说:"亮每以粮少为恨,归必积谷,以再料之,非三*不能动矣。”意即诸葛亮必须三年后才能出兵了。

本来早在建兴五年,诸葛亮已派赵子龙在赤崖屯田,可能兵多粮少,仍不敷食用。至十年,诸葛亮"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十一年冬,亮使诸军运米,集于斜谷口,治斜谷邸阁"。此处记述一面练兵,一面屯垦,约两年后,才兵精粮足,再图北伐。《诸葛亮传》亦载曰:"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此时蜀军已在汉中、关中屯田,但因为时短暂,成效恐不著。

此后姜维继诸葛亮遗志,自延熙十二年至景耀五年,十余年间,多次出兵北伐,又得羌胡拥戴协助,战事亦因缺粮而失利。姜维遂于景耀五年率部在沓中(今甘肃东南)种麦,有长期作战之决心,魏少帝闻而心惊。翌年曹魏以18万大军攻蜀,使刘禅投降,姜维部众闻讯愤怒不己,屯田计划亦落了空。

二、西晋的土地制度

1. 品官占田制按官阶占田

三国时代虽然局面大乱,但曹操、诸葛亮及司马懿诸人仍然记得秦汉之制度,天下平定后便思改制,这是历史传统,历史不能扭曲的力量仍在。到了西晋,将屯田都尉取消派县令(县长)主其事,再还田于民,使耕者有其田,又定出另一套经济制度。

晋朝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最坏的朝代,但在制度上仍是有它的一套。它定出了两个制度:品官占田制和户调制。先说品官占田制。

官有高低不同品级,每一官员可占有之田亩数量受到限制,亦即董仲舒的"限民名田"。

"名田"即"占田"。不过董仲舒并未实行,只提出建议而已。

依照《晋书·食货志》的记载,官品第一至第九者132各以贵贱占田。即第一品者,可占田到顷(即5000亩);第二品,45顷;第三品,40顷;第四品,35顷;第五品,30顷;第六品,25顷;第七品,20顷;第八品,15顷;第九品,10顷。凡各品官员占有之田超过上述顷数者应缴出还给政府。品官限田后,田地开放出来,各官又可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即三代)。

上述各品官所拥有之田可免赋税;九品官可荫三代,所荫之亲属所拥有的田不会太多,但亦可免赋税。这与西汉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有所不同,因后者须缴纳赋税。

至于西晋所定第九品的范围扩及下列官吏:包括举*、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持*冗从武责、命中武*及武骑等。其各品官可拥有的佃客如下: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六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九品,一户。

但后来考诸实际,大官占田超过了上述限额的甚多。如司徒王戎,“园田水&*,周遍天下”。西州大姓强弩将军庞宗因犯法而被没收的田地即有200余顷之多。

2. 户调制有名无实

户调制是当时对平民而言的一种土地制度。田地出产所收的叫"税";"赋"是用作军费的;"租"又不同,另外又有所谓”贡”。”调”者,“征调"、"调发"、"调兴"(动员)之意,但现在作为"调官职"之"调",已与”调”的原意有别。此处的"户调制"是为了军事上的调动而来。

户调制开始于袁绍,当时黄河北岸、山东等地满布黄巾士卒,袁绍在河北一带,因军队需要粮饷,便向每一户征收军事费用。这是中央政府解体后一种乱世的临时办法。曹操平袁绍后,仍沿用此法,但征费较轻。当时每亩只收粟四升;每户人口不管多少,收绢二匹,丝绵二斤133,这就是户调制的开始。

晋武帝平吴后,制户调之式,但与曹操时不同的是,曹操时期先讲年租,再讲"户调";西晋则是先讲"户调"。其制如下: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宾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上述制度,男丁分配70亩,女子30亩,即每户仍是100亩占田;"课"指要田租134。上文中较难讲者是"其外"一语,乃随上文"岁输"而来,即每岁输绢、绵以外,尚得有课田之数。即100亩中其中70亩收获交给中央政府,即田租很重,达十分之七135。

西晋的"户调制",其实是王莽的"王田制"和曹操的"屯田制"的综合体。

"户调"两字首次见诸《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曹操得河北时,下令每亩征收田租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即分田租与户调两项征收;西晋则"户调"在前,下兼"田租”,由于时局稍趋安定,已由兵屯变为农民。即曹魏之屯田制,土地属于政府,屯田者无土地所有权。

西晋户调制时,则由西晋政府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一个确定的土地占有数量。即男丁占田70亩,女丁30亩。每户共占田100亩,决非占田170亩。近人有说,照《晋书·食货志》所说"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以为每户可占田170亩的解法,是错误的。因为照该文字的解释、是在其占地100亩之内以70亩为课田。”课田"是课其田租之意,意即农民除了输绢输绵以外,还要再课田租,即是课十分之七的田租之意。

西晋泰始四年,傅玄向晋武帝司马炎上疏,谓:"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向恃私牛者、与官中分。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

由此可见,晋室当时规定由政府供应牛只给农民者,政府收田租八份,自取二份;自有耕牛者,政府收取七份,自取三份。但当时西晋并未接受傅玄之建议,故"户调制仍依私牛及无牛例收租",故即100亩课田70亩。

另一证明是当时屯田是"岁责六十斛”,即每人每年缴60斛。此制已甚为宽大。至晋朝,则每100亩抽取70亩之田租了。汉代曾征收十分之五的田租,西晋则为十分之七。

西晋订出户调制不到30年,天下大乱,故有其制而无其实,可能并无推行此制。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

1. 西晋军屯籍以灭吴

晋武帝司马炎即位16年后,运用军屯以灭吴,统一中国后,民屯己废,但军屯仍维持了一段时间。

司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灭蜀汉。时为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此时曹魏政权已为司马氏所掌握。

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时为西晋建同后一年,此后即未再有典农官,即屯田都尉一类的宫,亦已经改为县令(长),即已在魏境内无民屯了。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后,吴地会稽、无锡、丹徒、武进及延陵等县均废除了典农宫,而只设郡县长官,亦即废除了民屯。但军屯即使在统一中国后,仍有实施。

三国时,蜀汉只有北方边境设有军屯,但蜀亡后却在益州有了军屯。因晋武帝咸宁三年诏令益州刺史"罢屯田兵,大作舟船,为伐吴计"'。当晋军进兵长江下游时,奉命出屯当涂的吴将沈莹说:"晋治水军于蜀久矣……必悉益州之众,浮江而下。"。足见此时西晋经营蜀地已历多时,益州军屯为晋所设无疑。

据《晋书·王浑传》载:"吴人大佃皖城,图为边害,王浑遣扬州刺史应绰督淮南诸军攻破之,并破诸别屯,焚其积谷百八十余斛剿,稻苗四千余顷、船六百余艘。”可见晋、吴国境两方均有军屯。

晋泰始五年,荆州刺史羊*命襄阳地区士兵垦田800余顷,多年的屯垦,已积存粮足用十年以上。

同时在京师洛阳附近,于咸宁元年(公元275年)诏令河南伊川地区"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足见晋立国十余年来,新城一直有田兵种稻,显然是为军屯。同时《晋书·食货志》亦记述晋初在豫州境内亦仍有军屯。

《北史·崔昂传》云:"屯田之设,其来尚矣……司马晋平吴,兵因取给。"确切说明了西晋的灭吴是仰仗了军屯的成功。

2. 东晋历朝多军屯

西晋历时51年而亡,东晋继起,历时103载,其间亦有多处屯田。

晋元帝司马睿即位后,为巩固江东政权,使下诏"课督农功“。并要求全国将士除要任外,均须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并以地方官吏上缴粮之多寡作为成绩的考核。大臣应詹更上书献议学习汉代赵充固和蜀诸葛亮屯田渭滨以抗魏的经验,将安徽寿县作为军屯模范区。

当时祖*请准北伐,朝廷只给1000人之粮。布3000贝,并且不供应铠仗与人力,得自行招募。祖*遂”躬自俭约,劝督农桑并佃于安徽毫县之北,一面军屯,一而应战,卒使"黄河以雨,尽为晋士”。同时在荆州(鄂、湘、蜀、黔)方面亦有散兵佃作,足见于此时期军屯有卓著成绩。

晋明帝时,温顿建议在长江沿岸垦荒、"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由两军轮流更休耕耘,政府多有采纳。又陶侃为荆州刺史时,亦"勤务稼*,虽戎陈武士皆劝厉之。是以军民勤于农稼”。楚”百姓勤于农殖",说明荆州军民并耕,成绩可观。

晋成帝时有北伐意,荆州刺史*翼率四万军在自武昌至襄阳,并命其子*方在襄阳”缮修车器,大佃积谷"、凭屯田以解决军粮。

*后晋穆帝北伐,命殷浩”开长江以西*下余顷,以为军储”。殷浩"沐雨*风,广开屯田",一面义命部将荀羡率军"北镇淮阴,屯旧于东阳之石鳖",成绩斐然。

至晋孝武帝时,由于苻坚统一北方,荆州刺史*冲虑其南下,便移镇上明,命士卒在长江北岸屯田。

东晋末年,刘裕掌政,下令”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质,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可见当时荆州以外地区,屯田数不为少。

3. 南朝屯田政策

东晋末年,北方之后秦高祖姚兴死。刘裕派毛修之修复芍陂,在此屯田数千顷,以积蓄军粮。

南朝宋文帝刘义隆时,派刘义欣守寿阳,”芍陂良田万顷,堤*久坏,秋夏常苦旱",乃修理以利灌溉。宋文帝并在**一带设淮南都督创屯田,以供军粮。

南齐高帝萧道成亦极重视屯田,命垣崇祖在寿春修浚芍陂屯田,努力垦殖,以平残丑。

南齐至明帝时,淮南部分地区为北魏所占。尚书令徐孝嗣以淮南诸镇,皆取给京师但漕运艰涩。建议州郡戍主帅以下均须农垦,务使足食,则江南向丰。惜南齐因内争而未能实行。

南朝宋孝武帝刘裕时,以北魏常来侵边。尚书右丞徐爰亦提议屯田,主张军队"且田且守,若使坚壁而春垦辍耕,清野而秋登莫拟,私无生业,公成虚罄。救之之术,唯在尽力防卫,来必拒战,去则邀跟据险保隘,易为首尾。胡马既退,则民丰廪实……臣以为威虏之方,在于积粟塞下。若使边民失业,列镇寡储,非唯元以远图,亦不能制其侵抄”。惜此议未能切实执行。

南朝后梁国力颇盛,曾越国境至淮北,修整芍陂,增产粮食以供前线。夏侯直以豫州刺史守寿阳,轻刑薄赋,务农省役,民始安定。

后其弟*继任,率万余军人于苍陵立堰,溉田千余顷,岁收谷百余万石,以充储备。夏侯兄弟极受人民拥戴。

南朝中版图最小的陈朝,提出:”莱荒垦辟,亦停租税”、“有能垦起荒田,不问顷亩少多,依旧*税”等奖励。因此,造成当时的岭南地区"火耕水*,弥亘原野”,而江南则"烧田云色暗,古树雪花明”,南方的垦殖开荒遂发展迅速。

4. 北魏屯田成效卓著

北魏近200年间(公元338-534年),对于屯田,无论军屯或民屯,均极为重视,成绩亦较南朝为佳。拓跋氏定都平城(山西大同)不久,即派"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于*阳塞外"。史籍记载这次屯田是荒地的垦辟。北魏道武帝拓跋硅登国十年(公元395年),后燕慕容宝"来寇五原,造舟收谷"。掠去谷物有100余万斛,足见该地区屯田成效不俗。

北魏当时在内蒙古一带屯田,主要为防御盘踞于蒙古新疆地区的柔然族。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期的宁夏镇将刁雍说:"总勒戎马,以防不虞,督课诸屯,以为储积。"因此开掘新渠,使水充足,可溉官、私田四万余顷。致使"官课常充,民亦丰瞻"。

北魏孝文帝初年,为防北寇,每岁秋冬得派兵戍边,至春班师,人民劳累,决非久计。遂募健卒三万人,长驻边塞,"冬则讲武,春则种殖,并戍并耕"。可谓正式的军屯。至宣武帝,"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通缘淮戍兵共五万余人,去沿准一带,广开屯田"'。由于范绍为宁远将军,身兼营田大使,勤于劝督,因此连年丰收。

宣武帝时屯田淮南北的士卒,秋播麦而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已较曹魏屯田时为进步。

照《刁雍传》的记载,当时北魏的军屯,除了供应军粮外,还得交纳田租给政府,有剩余的才分配给田兵的家眷。有时不够交租,兵眷还得挨饿。开渠灌回后才使产量增加,改善了生活。

北魏亦重视军屯。照杜佑《通典》所载,北魏明帝正光年间(公元520年)以前,户口已比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公元280年)时倍增,意即已由245万户增至500余万户。当时既然"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即每户四口计,50余万户即为200万。

余人参加民屯,并设"农官"治理。屯田用耕牛由政府供给,规定一夫之田,每年收租60斛。《魏书·食货志》还说:"自此公私丰瞻,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可见北魏屯田相当成功。

5. 北朝屯田更胜南朝

北朝的东魏孝静帝历时18年便禅位北齐。由于西魏在河南一带屯田的成功,大臣崔昂向孝静帝建议在幽州、安州、徐州、究州、扬州及豫州等地派遣农官广设屯田,以解决转运粮食的困难,便能"仓康充实,供军济国”。

后来普边设置屯田,使东魏南、西、北三方面的边防都有了就地供粮的方便。

到北齐执政,虽为时不足30年,但极重屯田,中央规定"缘边城守之地,堪垦食者,皆营屯田"。并设置农正的官员,强制河北冀州、定州及满州之无业者迁徙到北京、范阳去垦荒地。

政府井以各地屯田收入多寡作为考绩以褒贬之。如嵇晔建议修整在幽州涿县附近的旧陂,在长城附近屯旧,岁收稻粟数十万石。至孝昭帝皇建年间(公元535-561年),又在河南沁阳一带屯田,以供应对抗北周的军队所需粮食。

北齐设有"屯田客郎中”、”尚书屯田郎”及”屯田曹"等官,处理诸州屯田等事。又如直属王室的司农寺,也设置典农署以管屯旧,可见对屯田之重视。

同时,西魏(公元535-556年)与北周(公元556-581年)亦广泛设置屯田。如北周文帝宇文泰重用苏绰为大行合左丞、度文尚书兼司农卿,作《六条诏书》,力主"尽地利”,”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苏绰协助文帝使北周迈向富强之途,"并置屯田,以资军同",苏绰并命司农少卿薛善监领陕西韩城地区的屯田,一面在当地派8000工役冶铁铸造兵器,贡献甚大。

北周之能灭北齐,除借助江南陈国的兵力牵制北齐外,屯田的成功亦为主因之一。

综上言之,北朝的魏、齐、周诸国,均积极推行屯田,除粟、麦外,更种植稻,成绩较诸南朝尤胜一筹。

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

1. 东晋赋役繁苛税种多

曹操击败黄巾得降卒30万,继而挟献帝迁都许昌。遂募民大规模屯田于许同一带,得谷100万斛。其屯田收租之法是,将官田出租给佃户,如佃户用官牛耕田,则政府分六成,佃户分四成;如自持私牛,则政府与佃户各分五成。佃户亦可免除徭役。

曹魏并在每一州郡设置田官,如严匡为是颍川郡典农中郎将,陈登为徐州典农校尉。《三国志·晋书·食货志》说:"魏武之初,岁有数千万斛,以充兵戎之用。"

屯田不但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亦可协补地方日常开支,据《三国志、·魏书》记载,曹操要在邺城(今河南)建造宫室,命并州刺史梁习从上党供应木材。梁习便请求"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以耕种菽粟,将所得作为准备供应木材的费用。可见屯田亦有助于地方财政。

曹操对非屯田的农民,另订立一套租调制度。规定每亩收田租四升,每户缴纳绢二匹、绵二斤。但不得再摊派其他实物,并令郡国守相监察,勿使豪强逃租而造成弱民的负担加重。以当时亩收三斛计,每亩纳田租四升并加绢绵,田租并不算重。

此后两晋的户调制,大体上沿袭向曹魏制度,不过所纳田租与绢、绵有所增减而已。西晋户调制,前节己述及。兹再略述东晋之田租及户调。

西晋亡,东晋司马睿在建康(南京)即位,仍沿用西晋旧制,但疆土只有半壁南方,而移居南方的北方世家豪族又有免赋役的优待,因此国家税收日少。遂于晋成帝威和五年(公元330年)实行"度田收租制“。规定商收十分之一,每亩税米三升。但此法为豪强所反对,弄致田赋积欠达50余万斛。至晋哀帝,田租减为亩收二升。但此处显然"升"字为”斗”字之误。因既然说明"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即每亩”三升"为每亩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话,则每亩共收到30升(三斗)而已,实不合逻辑。故以"亩收三斗"较为合理。

至孝武帝司马耀废"度田收租"而改为"按丁税米",由初期的每丁三斛增至五石。而《隋书·食货志》比《晋书》所记还要多加"禄米"二石,共计每丁七石。所谓"禄米"是为供给郡、县官的秩禄所需,所以东晋之田租比前朝更重。此中原因由于王公豪族的荫户可以免除课役,以及豪强大户的逃匿田租所致有关。

至于土著或蛮夷所居之山地或荒僻之处,因无有蓄积粮米,政府便准以马、牛、羊、翡翠、明珠、犀角、象牙等牲口产物纳贡,以禆国用。

东晋农民除田租外,尚有户调。规定"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气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丁女则照上述减半收取。

至于东晋的徭役,据《隋书·食货志》所记,是"男丁每岁役不过二十日"。除了丁男每岁服役不超过20日外,又得为漕运而每"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可见当时需要漕运役夫亦甚为殷切。丹阳尹提及当时杂役有60项之多。

关于向中州流亡到江左的侨民,政府只宣布可任意"乐输",并无规定数量,以示对侨民因逃亡而给予优待。至哀帝时,桓温下令"土断”,侨民居住之地便须编户以便征收租调,以免当地土人负担过重。

综上所述,东晋丁男租调共计租米七石,布二丈、绢二丈八尺、丝三两、绵十一两二分。遂促使不少人故意弄残身体或削发为僧以避徭役,*寡则不敢妻娶。此外,尚有很多摊派,如"修城钱"、"送故钱"、"商税”136、”过津费”137等。清代厘金费只收百分之一而已。中国之有田宅房契税、交易税均始向东晋。

2. 南朝宋武文二帝轻赋役

南朝宋武帝(高祖)刘裕是一位好皇帝。他经过两次北征,巩固了政权。他有刘穆之辅政,犹如刘邦之有萧何。

刘穆之"内总朝政,外供军旅,决断如流,事无壅滞"。他首先杀了虐民官尚书左仆射王愉及其子荆州刺史王绥,继杀"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的大族刁*。杀一以儆百,政风大振。并将刁*财富分给百姓,民心大快。

刘裕又宽施了一连串的利民措施。如义熙八年(公元412年)赦免判刑五年以下的凶犯。义熙九年下令禁绝豪强霸占山泽,人民均可共享山泽湖水之利。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又大赦天下,以前被流徙远地的人户可回本乡,并可免除两年租调。

刘裕又大力整*赋役,例如义熙八年下令荆州、江州人民除履行租税调役外,地方官员不得滥征浮额杂项。以前凡郡守县令所享有的屯田养鱼收益,现一概废除。以前中央向上述两州征收的木材、皮毛一律停征。

义熙十年,减轻人民劳役,让人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

义熙十一年,免除荆州、雍州人民租税。

永初元年,中央政府不再向郡县征调造船木材及运船。以后由中央的"都水台"自行负责办理。中央各部门所需物资,不得向民间勒索,须自备款购买;并豁免前欠之租调及债项。

义熙十一年下令荆州、雍州、西局、蛮府等地区之吏及军人,年在12岁以下、60岁以上及孤幼、单丁与家人中需扶养者都遣散为民,穷独者且由政府长期救济。

刘裕又对以前避重役而自伤残的人士免除了冶铁的劳役。永初二年又下令限制地方政府滥征兵役,使兵户减少,人民可专心耕种。

综合宋武帝刘裕掌政十余年来,整顿赋役,减轻人民负担,以纾民闲,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南朝宋刘裕卒后,由其子刘义符为少帝,但登位两年即被废。继由刘裕三子义隆继任为文帝,掌政达30年之久。

宋文帝亦能善承父志,致力农桑,奖励力田。从义熙到元嘉40多年间,是南朝史上赋役最轻的一段日子。

元嘉八年(公元431年),文帝诏令各郡县地方长官注意劝农,要使做到地无遗利;并每年选出地方上模范农民,以示鼓励。

文帝并遵行刘裕的赋役政策,元嘉元年即下诏减荆州、湘州租调之半。

元嘉十二年诏免遭受水灾的各郡欠课。

元嘉十七年下令以前所给扬州与南徐州百姓的田地、口粮、种子,*州、豫州、青州及徐州连年须缴的租谷,全部减免半数。该地如歉收五成的则全部免租谷,并从宽减收百姓的各种欠项;禁止人民分享山泽之利的地区要解禁;征用老弱服役的措施要废除,一切法令要从宽、并要公平。

宋文帝亦似乃父般重视救济,对百姓慷慨施赈。如元嘉十二年丹阳、淮南、吴兴及义兴等地大水,连首都建康亦全城水浸,文帝特从其他州都拨米数百万斛以济上述灾区。二十年时有州郡水灾,文帝遣使开仓赈恤,拨发粮食和种子;二十五年因多处冰雪经旬,薪米腾贵,文帝命建康及*陵之营署拨赐柴米。

根据《宋书·王弘传》所记,文帝并对人民服役年龄作了一次合理的调整。依照旧制,男丁13岁要服半役,16岁则全役。在元嘉初年调整为15至16岁宜为半丁,17岁为全丁。

文帝晚年欲继承乃父遗志,于元嘉二十七年仓卒出师北伐,因此覆师丧旅,并使广陵一万多户人家为北魏掳走。徐飞豫、青、冀、究各州之人民惨遭杀戮者无数,宋财政亦濒临破产。

皇命减百官傣禄三分之一,并向民间富有者借用资财四分之一,事息归还。可谓中同最早出现的战时公债。但宋文帝仍坚持不向人民增加租调。可谓善政。

宋武帝刘裕、文帝义隆两朝政绩,《宋书》有两篇史评,颇多称道。一篇是《良吏传序》,其大意谓:高祖(宋武帝刘裕)平民出身,已知民事艰难。他在安帝义熙年间入朝作宰相,留心吏职。由于两次北伐,日花千金,因此未能宽减赋役,但他仍在这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他本人生活极为俭朴。清简寡欲,不重丝竹之音,舆马之饰,因而能连年出征。太祖宋文帝刘义隆幼年宽仁,继位后于元嘉七年,宋军攻占虎牢、洛阳等地,大军出征,军费出自国库,并不征用民众服役,亦不加重人民负担,因此国内安宁。执政30年来,每年只征收正额赋役,而无额外需索。人民安于自己的工作,守宰六年更换一次。虽然做到家给人足非易事,但亦无人死于饥寒。城乡歌谣舞蹈,到处成群,确是宋世之盛世。

另一篇史评记载在孔季恭、羊玄保及沈县庆等的传后评语,大意如下:史臣道,自从义熙十一年司马休之外逃后秦,刘裕平江陵并取得东晋政权后,一直至元嘉末年,共39载,不用兵车,民不外劳,役宽而政务清简,人民繁息,余粮满仓,夜不闭户,可谓南北朝之极盛之期。此时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丰收,使数郡忘饥。会信郡带海傍湖,良田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值一斤黄金,即使长安一带亦不能比。荆州拥有南楚地区之富,扬州有全吴之沃及鱼盐祀梓之利,丝绵布帛足供全国衣着所需。

元嘉中期,水灾为患,太祖省费减用,开仓廪以赈之,因此能安然度过。宋孝武帝刘骏末年,积旱成灾,虽弊同往困,但救济工作不及元嘉时期,故灾情虽未及元嘉之半,但死亡者却加倍。

以上两则史评均称道了刘裕、义隆父子两朝的德政,使政经情况趋于安定繁荣。惜文帝为太子刘邵所杀,孝武帝刘骏继位,以后继位者,更一代不如一代。

东晋以后之户调是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但刘骏竞加至"民户岁输布四匹"。将户调增至四倍,安得不民穷财尽。

3. 南齐高武两帝政绩尚佳

萧道成篡宋而成立南齐王朝,史称齐高帝,时为公元479年。高帝躬自俭朴,将宫廷器物的铜饰改为铁制。但在位四年中,值得称道的,仅为"检籍”138一事而已。由于当时的户口非常混乱。有的在户籍注明有爵位,以图免役;有的窜改年岁;有的有户存而不见有册籍;有的在册籍上注死亡而实在未死者;有人在家而册籍上注明从役者;有的册籍上注明称残废而实乃健康者,目的为了逃避赋役,各县长官因受贿而不核实,亦不更正。

由于户籍不实,使少数百姓的赋役加重,地方官吏因收受贿赂而任刁民窜改户籍。高帝下令“检籍”是为了“均役”。因此责成各县令(长)亲自审查,改正后报送到州。但由于吏治腐败,亦然“货贿潜通”,自宋明帝泰始三年至后废帝元征四年,历时11年中,更正到户籍不足四万,工作迟缓, 效果并不理想。

至武帝萧*永明八年,处罚不诚实巧户戍守边境(淮水沿岸)十年,但因刑罚过重而怨声载道,武帝不得已撤回原议,准许*役边境者回归本土。

武帝在位11年,可说做了一些整饬吏治的事,废除了多项杂税,如即位后即免除“修城钱”。

永明六年,免除了向州、郡、县官“送故钱”的陋习。

永明十一年废除“三调”中的“杂调”。据胡三省解释:三调指“调租”(即田租)、“调布”(即户调),以上为正项赋税;另一项为“杂调”。

所谓“杂调”,即包括上述提及的“修城钱"和"送故钱"此外又有"塘役钱”、”丁税一千”及”滂役"等。

南齐以后诸帝,乏善足陈,到了末年,君主荒淫,赋役无度,已无善政可言。

4. 梁武帝废杂调谬赋

萧衍未建梁朝时,已是方镇之统领,颇知民间疾苦,及登位为梁武帝,减省赋役,使民得以休养生息。

梁武帝定都建康后,废除齐末杂调谬赋,淫刑滥役。如*布、口钱、宿债等项,一概豁免,给*寡孤独不能存活者每人爷五斛。

天监初年,米价波动甚剧,由元年(公元502年)大旱斗米5000至四年丰收斛米30。此时期梁武帝对赋役处理的要项如下:大致来说,西晋的租调按资产定户等定税额。东晋的田租,起初是按亩征收,后改为按丁征收;户调则仍按户等征收。本来此法较为公平,但征收官吏计算资产时过于苛严,如尺高桑树,使计算税款,屋未建成,使得照新屋房产呈报,因此弄得人民不敢建屋植树。且地方官吏作弊,富者行贿得益,穷者受害益深,武帝遂改"去人货,计丁征布”,以解民闲。时为天监元年。

天监十六年,免贫户一年之”三调"(包括田租、户调及杂调);无田者给予田地;产子之家可免役;平冤狱;赈济孤老*寡。

普通六年(公元525年),梁朝收复若干地区,北魏荆州及徐州刺史率部归,诏令新附民众可永远免役。

大通元年(公元527年),鼓励流亡者复业,并可免役五年,家贫者并免收一年之”三调”。孝弟力田者赐爵一级’”。

大同四年(公元538年),对全国部分地区赦免宿债及一年之”三调"。

大同七年停止各郡县役使女丁139。

综上所述,梁武帝废除了繁重的杂调,足见体恤民网:即使天监四年大举北伐,王公以下均得缴纳租谷,以助军资,但并不增加平民的租调,十分难得。故梁武帝时代较诸宋、齐两代的赋役、已轻省得多了。但武帝晚年因年届古稀,处事已甚糊涂,因此为侯景所害,诚可叹息。

5. 五胡十六国赋役概况

五胡十六国时代生,田租的缴纳,仍然是以八二分乃至六四分,即政府得八成或六成,人民得二成或四成。

前燕明帝慕容*较五胡各切若市农事。他亲自巡行郡县,劝督农桑。由于政事较清明,使四方人士来归、并以牧牛供给贫家,供给苑中种田,政府收取八成,耕种的佃户得二成。有牛无地之佃户,亦在苑中种田,则政府收七成,佃户得三成。后由记室参军封裕向慕容*劝谏渲:

臣闻圣王之宰国也,薄赋而放于百姓,分之以三等之田,十一而税之;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使家给人足。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140,相继沟壑……故九州岛之人,塞表141殊类、襁负万里,若赤子之归慈父,流人之多旧土十倍有余,人殷地侠,故无田者十有四焉。宜省罢诸苑,以业流人。人至而无资产者,赐之以牧牛,人既殿下之人、牛岂失乎!善藏者藏于百姓……(魏 晋时期)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曰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明帝远取消苑阁,以给百姓无田地者。贫者各赐牧牛一头,若有余力,可依魏晋之制多取牛与田垦殖之。大体言之,当时北方田粗,情况多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有私牛者,官私各半。

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大臣李彪请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一夫之田岁纳租60斛。以亩收一石计,60斛即是六四收租。

至于五胡时期兵役,多为胡人部族兵,汉人并不受重视,必需时才用抽丁办法。

后赵石虎时前燕慕容*时,下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征士五人出车一乘,牛二头,米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腰斩。

到北魏时,政治渐上轨道,处理赋役北朝较南朝为有办法。

6. 北魏前期租调概况

北魏拓跋氏统一北方中国后,即放弃传统的游牧生活,而推行农业生产作为同家的经济重点发展。太武帝拓跋焘太延五年(公元439年),景穆太子监国时下了一边命令,大意是:地方主管官员应勤督农桑,并须造报户籍清册,其上写明家别人数及课种土地面积,以凭考核。并规定了牛丁和人工的换工办法和标准,借以解决贫户因缺乏耕牛而不能耕种之苦,并免使有牛人家向无牛贫户苛索租牛的重租。并规定各户在其耕种田地上写明标志,作为是否种足课田面积的考核。此年即拓跋焘统一北方之年,即北魏推动重农政策之开始。

北魏前期大致承袭西晋的租调制度。北魏对天下户籍的"九品混通”亦即西晋的"九品相通",其每户征收户调是: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另缴帛一匹二丈,交给州库,以供调外之费。

不过,北魏的旧租是按户征收(与东晋同),但两晋则是按亩征收,为两者不同之处。北魏实际上是把租与调合并为一。此外,北魏另征收一项附加税——一匹二丈帛。

但北魏有时视民惰的需要,亦有特别的措施。如太武帝拓跋焘延和三年(公元434年)时,曾经下诏说:"频年屡征,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罹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粗赋如常,中者(中等人家)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此处即照顾到贫穷农户,中贫者可免缴两年的租调,下贫者则免三年,亦是北魏政府对人民的一种善政。

拓跋弘献文帝时下诏,凡上三品户须将租粮缴纳到京师;中三品户则可缴纳到他州;下三品户本州即可,由纳税户负责运送,亦可折交运脚,实际上减低了中下等户的负担。

除了上述的正常租调以外,北魏还有不少额外的赋税,包括下列各种:

额外之田赋:明元帝拓跋嗣泰常三年(公元418年),命诸州征发民租,每户50石,并将征得之粮储存于定、相、冀兰州。孝文帝延兴兰年(公元473年),拓跋弘率大军南侵,诏令各州郡人民,凡十丁抽一助战,并每户收租50石。

军马之赋:明元帝拓跋嗣永兴五年(公元413年),下诏每60户必须出戎马一匹。八年后,即泰常六年改为每60户输戎马一匹,大牛一头。另外,凡拥有羊100头的,亦当输戎马一匹。征收战马乃拓跋嗣准备南侵之用。本来,据《魏书·食货志》载,拓跋焘太武帝时,已平陕西甘肃一带,以河西广大水草牧地,畜养战马200余万匹,骆驼100余万头以及牛羊无数。牧畜已不为少。

运畜之赋:太武帝拓跋焘始光二年(公元425年)、诏令十户出大牛一头,以便运粟塞外。此时期亦有征驴运粮的。此运粮制度为时颇长,直至北齐,历时170年左右。

经常性的杂调:文成帝拓跋潜太安年间(公元455-459年),因历年来增加杂调相当于正赋的十分之五。文成帝有废除意,而尚书毛法仁以为军国急需,劝谏不可废。帝意以为"使地利元穷,民力不竭,百姓有余,再孰与不足“。遂废除之,但不久又恢复。至献文帝时才废,人民负担遂稍轻。

官吏索需:由于孝文帝元宏在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前,百官不给俸禄,因此变相向人民需索更苛。史遂有"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的记载,农民负担益重。

徭役:如明元帝泰常八年,筑长城自河北省赤城至绥远五原凡2000余里以防柔然族南侵;道武帝时建鹿苑于南白阴以便皇族行猎;泰常六年发6000人,筑猎苑于山西省的白登;文成帝和平年间发5000人治河西猎道于山西太原之北,繁重的徭役遂拖慢了农业的生产。

五、北魏的均田制度

从每一朝代土地制度、租税制度及其户籍可看该时代的农业经济情况。

汉代的地阻分公私两种,公的归政府收,收三十分之一;私的由地主私人收,要收百分之五十。

到魏晋南北朝时代,不是耕者有其地,土地是政府的。如北魏的均田制,租税要收百分之六十。

封建社会有平民与贵族之分。即称为公民的。历史上叫"编户”。东汉以后,户口册不同,分为“士族”与”庶”两种。“士族”即官员,分成品级,自己可拥有田地,且可荫亲属。称为”荫户”。“庶”叫要向政府缴纳百分之六十租税。但”士族”可不出。”荫户”(即私属户)亦可不出。

荫户有两种:一种是荫亲(包指父、伯、堂兄等),九品官可荫三代。一品官可荫九族;另一种是"荫客”,即士族所属的部曲户。因此当时所编的户口册亦分为两种,要出租税的编人"白册",不必出租税的编入"黄册”。

“士族”与”荫户"不必出税,编入"黄册”;“庶”要出税,编入”白册”。”士族”故可免租税,但规定中可拥有的田亩数量有限;毛病乃出在士族可荫庇他人免税,因此就有人冒充为荫户借以免税。一个上族的大家庭就可拥有几下户"荫户”。因此政府的租税少收,政府便向”庶”(穷fii苦人民为多)拼命搜刮,穷苦的”庶”民只得依靠”士旅"做"荫户",政府租税所得就更少。南朝、北朝的情形大致上均如此。

因此政府不得不想法改革此种有弊病的制度。北魏是鲜卑人拓跋氏掌政。孝文帝时便思改革变法。

外国人统治外国人必得与本地人合作。古今莫不如此。如英同人统治香港虽高明,仍要借中国人之帮助。孝文帝聘用中国人(汉人),因汉人读书较多,其改革方法合乎中国历史文化精神。北魏行均田制,不论官民贫富,一律平均摊派赋税。

北朝最重要的制度是北魏的均田制度。魏孝文帝初年因"民际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有李安世上疏倡均田之议。目的为要使雄擅之家,不但有膏腴之美,而且也要使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使贫微得恤,贪欲可抑。于是孝文帝依照此疏先立三长。

据《魏书》记载,立三长同时定调法,调法正须与均田相辅而行。而在孝文帝太和九年十月正式下均田诏。大意谓:"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以生死为断。"

实行均田制的第一步是整理户籍。于十年二月,遂立党飞里、邻三长,定民户籍。所谓”三长",即五家一邻长,五邻一里长,五里一党长。

在未立三长前,人民对户籍多有隐冒(或称荫冒),30、50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荫附者不必服官役,但任强豪征敛,倍于公赋。当时大臣多不赞同立三长,但太后则认为"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常分,包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于是确立三长以管理户籍。是年京都大饥,韩颇麟上表陈时务请孝文帝制定天下男女计口授田。

接着第二步是针对荫户而发。即每成立一家,即予田耕种,犹如商鞅之法,提倡小家庭制度。此种小家庭不但是伦理的,而且含有政治性与国家性,消弭了豪强所搞的"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的荫冒。

第三步是人民获得政府所分给的田,可减轻缴纳租税,但政府仍不吃亏。

均田制的条文是:

诸男夫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受之田率倍之,二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休及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诸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奴各依良。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心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北魏均田制之用意并不在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有一限度。贫者亦有最低之水平。按均田制所定,男丁(15-70岁)可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夫妇合共得60亩。

所谓"奴各依良",指奴婢与良民待遇相同,是一种大优待。汉代奴婢加倍收税,但此时为了鼓励人人报户口,故特加优待即夫妇加奴婢共四人,共可分得露田120亩。

照均田制中所说"丁牛一头,受田芒十亩,限四牛"是指精壮之牛,而非牛犊或老牛,丁牛一头可受田30亩,每户限报四牛,即四头牛可其得田120亩。

所谓"所受之田,率倍之"是指照规定加一倍给田,即四人可分得田240亩。为何"所受之田,率倍之"呢?是希望人民都报户口,故特别优待之。此乃暂时性之规定,为要安定民心,以作立国久远之计。

但政府收租只收40亩,并不收80亩;丁牛收租亦只收到亩,亦非收60亩。此乃政府为了使人民乐于呈报户口。

牛老时或奴婢死后则须将田还给政府。

丁牛有限而奴婢无限,又授田可以一倍再倍。若以一夫一妇十奴四牛计,其田已在1000亩外。北齐河清三年诏,奴婢受田,亲王限300人,嗣王200人。……七品以上80人,八品以下至庶人60人。以此推论,可见奴婢受田之多。况且为了鼓励呈报户籍,北魏是不限奴婢人数的。同时亦为使"荫冒"绝迹,使田租尽归政府。

所谓"露田","露"或是荫冒之反义。以其属于朝臣,故称"露"。以其为露田,所以须还受。以其须还受,故不得种桑榆。以其不利桑愉,始称露田。唐杜佑《通典》注"不栽树,故曰露"。杜佑虽是制度家,但这一点不一定对。以下这讲法当较佳:因当时有荫户、露户两种,露户无遮荫,要纳租税,故称露田。

桑田是调,男夫一人20亩,奴婢亦同。不是抽田租,而是出丝、绵、绢,故给桑田,种桑为养蚕;榆树作材料用;枣树作食物。桑树六七年者最盛,太幼或太老已不可用,故桑田不必还政府。在40亩露田中,加倍之40亩中,有20亩是桑田,实际上60亩要抽赋税,20亩桑田叫"民调",不称抽赋税,即60亩地(以一亩产一石计)、两夫妇只缴纳二石粟,一匹帛。

北魏之所以实行均用制,其最高意义是要将门第社会中之豪强荫冒一概消除,与西晋户调制略有相似之处,可以说是中央政府与豪强争夺民众的一种措施行动,目的使人人脱离门户大族的豪强,亦不再向豪强纳租税,故有此种加倍分回地的优待、将门第化解,由于门第的反对、因此政府仍让门第养奴婢。故丁牛有限制,而奴婢可无限制。亲房可养奴300名,即有田地9000亩。普通庶民可拥有奴婢60名,亦仍可分给田地。

政府要取消门第而不可能,因此允许拥有奴婢,成为编户。遂不受门第豪强之反对,遂得确立此一均田制度。

此种制度可用两句话概括之,即"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即不论贫富,一律征收赋税。一切人民平等,官与民同样是国家公民,政治上轨道了,中国(在北方)统一了。此乃魏孝文帝根据中国读书人而改革经济制度,放寓独特的历史文化精神,与两洋不同。

北魏之均田制度‘同的为要改变原有的强宗大族所形成的政策。

其实,此均田制并不平均,并且还有一点,所谓"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即八人当未成丁四人,八个奴婢只要出一夫一妇之赋税。此乃对贵族大地主之通融优待办法,但实际上并不是,乃是一种政策。

东魏有云:"初给人田,权贵皆占良美,贫弱成受瘠薄。"这是不公平现象。但从前的农民是荫户,现在整理户籍后均变成公民,这是历史的大转变,而非革命。是政府减转了赋税,使人民乐于报户口。赋税减轻后,八奴只须出二人之赋税,乃政府经济政策。

另一方面,农民因减轻租税而脱离豪强之荫户而乐于出作公民;同时优待贵族使不反对,因此使政府反而不够钱用。于是政府另订一法,即在州郡户口中十分之一作为屯田,每丁收取60斛。证明当时100市田地征收60斛粮。

其实北魏的三长与均田制,尚有一层重要意义,即北魏本是一个部落封建制度的国家,等到三长与均田制实施后,则政体上逐渐从氏族封建变为郡县一统。因而使胡、汉势力逐渐倒转,即一切依汉族制度而行。

北魏宗室封郡为王公者90余人,部落大人封县为列侯者190多人。此种世袭封爵,具有浓厚封建意味之割裂。但三长均田制实行后,则已成为中央一统之郡县制。同时并分置州郡,于是中国士族逐渐得势,而诸胡部落大人逐渐失其地位。因此魏孝文帝命鲜卑氏族全改汉姓,氏族在政治上之优越地位于是消失。

当时南方虽然多次提出要使侨寓"土断",及厘正户籍,然执政者为要保全士族的特权,剥下益上,反不如北方政治理论之公平。因此北方的均田制做成了规模,但南方的黄籍积弊,却难以清理,此为北朝胜于南朝之显例。

关于均田制下之租额。据《魏书·食货志》载,李冲上言立三长,并定调法如下:"其民调,一夫一妇用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这种所谓调,包括田租在内。一夫一妇60亩,倍田不计,纳粟二石,以亩收一石计,60亩收二石,即与汉代三十税一相同。若以当时税收惯例,100亩收60斛比论,相差已到18倍。

照旧调之制,户以九品混通计,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吊一匹二丈,供调外费,比起现制是非常重。但当时30、50家方为一户,其荫冒者皆归豪强所有。所以均田法之租调,对当时农民大有利,故此制易于推行,因人民均可得均徭省赋之益也。

富豪亦有受惠,因奴婢受田与良民同,且所调甚少。政府因推行此制而课调骤减。太和十一年韩麒麟奏此制不可久。十二年大旱,遂用李彪议,仍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一夫岁纳60斛。孝昌二年,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贷公田者亩一斗。亩五升,夫妇60亩为三石,较孝文帝时增一石。亩一斗则60亩税六石,亦不过税十分之一。但豪强荫户,一切归公,政府亦不吃亏。

由于北魏均田制颇得民心,于政府、豪强及农民气方均有利,故到北齐、北周仍沿袭此制。

北齐之制,人一床(即一夫一妇)垦租二石,义租主斗。于正租外再加义租。正租向中央同库收取,义租给郡县地方政府,设立粮仓名富人仓,以备天旱灾之需。此乃于政府收入外,并注意到平民灾荒时救济之准备。

此制度亦为此后之隋唐所取法。如隋文帝开皇五年间之义仓,乃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杜所共立。在收获之日,随各户所得,劝课出粟及麦给社,建仓储存之。诏定税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唐太宗时,诏亩税二升粟麦稼稻,商贾分为九等出粟,自五石以至五斗。天宝年间,天下已积诸色米9600余万石,而义仓得6300余万石。

此种义租义仓,与汉代常平仓不同者,前者为由民间输给,后者则由官*,但都可说是关心民食之良政。此制首先起于魏之李彪。《魏书·释老志》有僧抵户僧抵粟,于饥荒之年赈给饥民,意义相同。

此时由于租税减轻,社会经济繁荣,民间学术文化得以发展。如北齐引进名儒,授皇太子诸王经术等。

北周租额,较之北魏北齐稍重。其制度为:由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每宅十人以上者,每宅田亩;五人以上者,每宅三亩;有室者田140亩,丁者100亩。并由司赋掌赋均之政令,凡18至64岁或轻疾者皆须赋。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缴半。今依照有室者授田140亩,亦即魏制的露田男40亩妇人20亩,加倍共120亩,再加上桑田20亩。但北魏只须二石,而北周增至五斛,相比已重。但比起晋代,只及十几分之一。比起古代之十一之税,也只及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此后隋、唐两代之能复兴,实乃建基于北魏之均田制与西魏之府兵制。盖均田制使经济上贵族与庶民的不平等取消;府兵制则在种族上使胡人与汉人的隔阂取消,北方经济解决此两大难题后,农民抬头,北周遂完成了统一复兴之大业。

六、魏晋南北朝的工业发展

1. 官营工业机构概况

曹魏时期,政府设置司金中郎将、司金都尉等官职,以主持政府设立冶铁机构。蜀汉与曹魏相同;孙吴虽无此官职,但亦设置不少冶铸机构于江南各地。

曹魏时,复将盐铁直接由中央控制。由大司农管理,以促使冶铁工业的迅速恢复,并禁止私人制造器物。

孙吴亦有少府管理的宫廷作坊,如同曹魏一般,并由女囚犯担任纺织。

蜀汉的官方织锦业相当发达。左思的《蜀都赋》描写了成都的"伎巧之家",便是指由锦工管理的织锦工业。

当时的铜铁金银等矿藏开采全由官府控制,以保证官府工业的原料不虞匮乏。即使是"竹"也由政府控制,因竹不但可作建筑材料及用品,亦可作弓箭兵器。

至于晋代的政府工业组织,西晋时有少府和卫尉,其属下设多个部门,分别掌管重要的工业机构,雇用众多工匠。东晋时,渡江后只设一尚方,官方工业机构已大为简省。

南朝的官方工业机构大致与魏晋同。刘宋时沿用晋制设置左、右尚方令丞的宫,以制造兵器。至东晋,仅设一尚方而已。宋武帝时,将东晋时之尚方称右尚方,另设左尚方。复废帝时,于右尚方下设中署,主管织绶、亵衣、补浣等。少府属下有东冶、南冶,各设令丞以掌工徒鼓铸。少府下亦有掌染之宫、土木之宫。

南齐、梁、陈各朝制度,大体沿袭前代。即在中央政府属下,设矿冶、兵器、金银镂刻、纺织、染业、土木杂了等机构。南朝的地方政府,亦应设手工作坊。

北魏初期沿用南朝旧制设少府,至孝武帝时改定百官,少府改称太府。

北齐大致上亦依照北魏官制,《隋书》载北齐”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下辖左中右三尚方,主管乐器、丝局、*绫、染署及矿冶等局。太府亦统领各地郡县的官府作坊及矿冶。

北周亦设织染、冶铸、城郭宫室、木工、军器等制作机构,官府工业组织,甚为齐备。

2. 冶炼工业趋于成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冶金工业(治铜及治铁)其实较之前代有相当的发展。

由于两晋时有"八王之乱",使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边受破坏,使北方冶铁业亦受破坏。但有关兵器铸造的冶铁工业则在五胡十六国时仍有发展。如后赵的武帝石虎在河南*池建立冶铁工业;南燕的时宗慕容德在山东博兴县铸造兵器。

北齐与北周时期的冶金工业管理系统已甚为完整,可见亦有发展。如北周的冶铁铸造工业甚具规模。《周书》记载:"于夏阳诸山置铁冶,每月役八千人营造军器。"北魏则在河南泼县以锻炼军刀最为著名,并在山东各地铸造军器。

南方的冶金工业,到东晋时期才有发展。此时江南诸郡县有冶金者均设冶令或丞的官。至梁代,将管理冶金业的少府地位提高至如同尚书左丞。此时期,南北两方的冶铁工业兼有官营与民营两种。

在魏晋南北朝的后半期,北方的民间冶铁工业随着北魏太武帝的灭北燕而统一中国,因战乱减少农业生产加快而增铸铁的农具。因此东晋南北朝时,在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冶铁工业甚为兴盛。

而长江流域以南地区,由于东汉末年人力物力的南移,使南方冶铁了业大盛,今日之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及福建等地,均是鼓铸之地。此外如湖北黄陂、广州均有冶铁工业。如北魏时已有低硅灰口铁,可谓冶铁技术上一大突破。又如当时已能将生铁铸件经脱碳热处理而造成"铸铁脱碳钢"亦是极为出色的创新。

南北朝时南方有新的炼钢法,更有新的灌钢技术产生,即将生铁与熟铁按比例配合,再经熟熔炼和渗碳而成钢,是相当进步的炼钢术。梁代陶弘景的《名医别录》中使记载了"钢铁是杂炼生*作刀镰者"。

中国古代的炼钢冶铁工业,大致上可以说是在战同时代兴起,在两汉时期发展,而到了南北朝时期臻于成熟。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的铜矿多在河南、山东两省。如河南陕县铜青谷,每斗铜矿可得铜五两;鸾帐山四铢;苇池谷的每斗得铜五两;莺帐山的每斗得铜四两。河南沁阳的王屋山铜矿每斗可得铜八两。又如山东沂水县及恒台县亦产铜甚多。产铜矿处,便有开铸钱币。

至于该时间南方的产铜地区,乃在四川、湖北及江苏三省。如南齐时刘俊"献四川蒙山铜一片,又铜石一片。上从之。遣使人蜀铸钱,得千余万”。

又如《水经注》记载四川灵道县有铜山,《太平寰宇记》载,今湖北鄂城县一带亦有铜矿,自晋、宋、梁、陈以来常在该处设炉烹炼。从上述情况看,当时的冶铜业已相当兴盛。虽然产铜不少,但当时却甚缺铜,其原因有下列几点:

南北朝时众多的佛教寺庙需要大量的铜铸造钢佛铜钟,耗铜板多。

采铜技术受到限制,一般只能开采较浅的铜矿矿床,较易采尽旧有铜矿。而新铜矿又不易即时大量找到。

政府较重视于军事用的冶铁工业,而对冶铜业较为忽视。

按照历史记载,白铜与黄铜均为中国所发明。如魏人钟会《刍*论》中即载有”*石”。*石即黄铜。白铜是铜与*或铜与砷的合金。东晋常*《华阳国志》载,云南省"堂邮县,因山而得名也,出银、铅、白铜、杂药"。即证明中国在第4世纪已有向铜。且在秦汉时期,新疆西面的大夏已用白铜铸币,至今尚有当年遗存的"大夏真兴"铜钱。

由于*矿石与铜矿石常有共生现象因此古代中国常有冶炼*的合金。

早在西汉时期,中国已有冶炼铜与锌的合金,即所谓黄铜了。《汉书·景帝纪》载:"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又西汉刘安《淮南子》中有"饵丹阳之伪金”语,此所指之"伪黄金"及"伪金"实即黄铜冒充黄金之意。

3. 炼丹改进制瓷工业

般来说,先秦已有瓷器,即商周时代低温烧成的彩陶,所谓青釉器,可以说是粗瓷的开端,但严格来说,较为精致的青釉器,是在高温中烧成的,当在东汉晚期或魏晋时期《先秦时期的青釉器,可说是陶器,即瓷器的前身。

三国时期青釉瓷器已有重要的发展。据《青藤集》载:"柳元谷以所得晋大康间冢巾杯及瓦券来易余于绘二首。”晋之姿器可易青藤之名画,其瓷器精美已可想见。

本世纪初江苏宜兴曾出土晋代周处墓中的瓷器,瓷质灰白坚实,彩釉光滑,形状美观,可知晋初已有很高造诣。至南北朝,此种青釉瓷生产大增。苏、浙、豫、皖、冉、蜀各省均有发现。

南北朝时,政府设立烧之陶瓷的机构,有东西甄官瓦署,各设督令之宫,以司其事,其制品较魏晋更为进步。江西之景德镇,自汉代己设立窑场烧制。

至陈代至德元年(公元583年)由于在建康(今南京)兴建宫殿,诏令景德镇烧制大量陶瓷器备用,推动了陶瓷工业的发展。北魏与北齐,亦设现官署,当时在关中和洛阳烧制的"关中窑"和"洛京陶“,甚为著名。

正代早期出产缥色姿器,称为"缥瓷",色泽淡青的彩釉。产于浙江温州即所谓"器择陶拣,出自东瓯"、堪称精品之一种。《景德镇陶录》云:”瓯,越也。向晋已陶,其瓷青,当时著尚。”后来的"天青”、”峰翠”等名器,亦向"缥瓷"发展而来。”缥瓷"多用作实用的器皿,如茶具、餐具等。在1200度左右摄氏高温烧成,多带青白或灰绿色,与北方所产白瓷成为中国瓷器两大派别。

魏晋南北朝是炼丹术特别发达的时期,如魏伯阳、葛洪、陶弘景等均是当时炼丹著名人物。战而亦丰富了烧瓷的釉与胎原料的配制技术,使烧瓷的原料加工技术有了长足进步。

4. 蜀锦多产闻名全国

倪晋南北朝时期的纺织业,有官营亦有家庭式的经营。官府生产的纺织品多为奢侈品。如《三国志·魏志》记载:"罢尚方御府,百工技巧、靡丽无益之物。"又如《魏书》载:”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有时宫廷所雇用的织工多达五六百人。产品对民生毫无裨益。多为贵族消费品。

由于中国古代的传统男耕女织生活,遂造成了农村衣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曹魏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曾下令除亩收田租四升外,每户当出绢二匹,绵二斤。西晋时规定每年每户应纳绢三匹,绵三斤,可见魏晋时代的家庭纺织工业已相当发达。

上述时期之纺织工业主要是丝织业。其发展较蓬勃的地区包括河南、河北、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左思、《魏都赋》云:"锦绣襄邑,罗绚朝歌,锦绩房子,*总清河。"

又《蜀都赋》云:”阛*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灌色江波;黄润比筒,赢金所过。"曹操曾说:”吾前遣入到蜀买锦。"《隋书》亦云:"蜀人多工巧,绫锦雕镂之妙,殆侔于上国。”足见四川地区织锦事业之发达。

此一时期对纺织工业亦有所改进。如《三国志·魏志》记载马钧对绞机的政迸,缩短了纺织的工时。

南北朝时有描写织妇诗曰:"调丝时绕腕,易镊乍牵衣;鸣梭逐动釧,红妆映落晖。”

此时的纺织工业,即使是家庭的手工业,亦有所改进,至于织工精巧的丝织物,乃由北方传播至南方。

丝织物可说是当时政府财政上的重要收入之一。如蜀汉败亡时,有锦绮彩绢各20万为邓艾军中所搜去,此种贵重丝织物数量之日。原为对外输出的蜀锦,实为蜀汉政府的重安财政收入。

此一时期,除丝织物外,亦产麻布,如江南人喜用麻布;新疆的吐鲁番一带,却盛产棉织物,产量亦巨。

5. 西晋藤纸通行全国

向从东汉蔡伦发明造纸以后,至魏晋南北朝对造纸业已有所改进。如东晋时用大麻造纸,纸色洁白、纸质坚韧。1500年前晋安帝时用大麻造成的纸抄写佛经,至今不黄不脆,当时长时期使用麻造的纸,由于古时已认识到麻造的纸纤维特佳。

西晋时又有用藤造纸。张华《博物志》云:”剡溪古藤甚多,可造纸,故即名纸为剡藤。”至东晋时,藤纸产量大增,制纸成本亦降低,当时王裁之担任会稽内史,谢安向他求纸作信笺文书等用途,王裁之即将库存藤纸九万张,悉数赠之,因当时土纸不及藤纸质佳。当时藤纸一直营销到长安、洛阳等地。

唐舒元舆《悲剡溪古藤》文曰:”剡溪上绵四五百里,多古藤。溪中多纸工,刀斧斩伐无时,*剥皮肌,以给其业。异日过数十百郡,*东锥(洛阳)西雍(长安),历见言书文者,皆以剡纸相夸。"当时桓玄曾下令:凡一向用简帛者,一律改用黄纸。可见当时纸已普遍使用。

西晋时候尚有一种"苔纸"(义名发笺),纸浆加入一种绿色苔纹或如黑色发菜一般的纤维物质,使纸面带有黑色或浅绿色的纹理。晋武帝的赐赠张华此类纸张,为独特之艺术造纸。

南北朝时,中国新疆、内蒙古及东北等地出产锻树皮所造之纸,纸质较粗。但此时期河北亦产精美之纸。正如徐陵《玉台新咏》所记:”五色花笼,河北胶东之纸。"梁代萧绎《咏纸》诗曰:”皎向犹霜雪,方正若布棋;宣情且记事,宁同鱼网时。"当时很多书艺家,即能自己造纸。此时造纸术进步,已有五色纸出现。

中国南方,竹为造纸的主要原料。晋代王羲之献之父子同为中国大书法家,主要是用会稽竖纹竹纸。到了唐宋,南方各省已普遍用竹造纸。

6. 产盐业多为官管

三国时代,盐亦以官卖为主。魏、蜀、吴三同均有司盐之官。以司盐都尉、司盐校尉官职较高,司盐监丞则较低。

晋代沿袭魏制,将盐务隶于度支尚书,以后府代盐务隶属于尚书省,亦秉承此意。向东汉末年至西晋,一直以专卖制为主。东晋至南朝则为征税制。北朝的东魏与齐则仍行专卖制。

南朝宋、齐、梁各代准人民制盐,因此煮盐业甚发达。至陈文帝(公元6世纪中)时,将盐收归官营。当时产盐最盛者,江南为吴郡、浙江海盐等地。所谓"海滨广斥,盐出相望",即指江南多产盐。江北产盐最多之地,厥为江苏盐县,当地有盐亭123所,当地人民"以鱼盐为业,略不耕种,擅利巨诲,用致饶沃。公私商运,充实四远,*舻往来,恒以千计”。

四川产井盐亦有名。*忍县有盐井100所,使巴川食盐足以自给自足。郦道元《水经注》记述当时又有岩盐,谓:"有石煮以为盐,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煮之,水竭盐成。"可见四川产盐之丰盛。

北朝制盐业由官府主持,河东郡有盐池《水经注》曰:”今池水东西七十里,南北七十里,紫色澄淳,潭而不流,水出石盐,自然印成,朝取夕复,终无减损。池西又有一池,谓之女盐泽,东西二十五里,南北二十里,在*氏故城南。"此盐池已早有官府管理。

北魏孝文帝曾"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但为豪强垄断贫民受害,运再改为官营。

东魏北齐时期,海盐增产,《魏书》曰:"向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于是海盐的收入成为当时主要财政来源。北周制盐业仍由官宫,有海盐、池盐、形盐(掘地而得)及饴盐,民众取之,皆须纳税。

7. 造船业及制茶业均盛

江南多水泽,因此南朝的造船业颇发达,且较前朝有较大发展。陶季直《京邦记》记载:"宋孝武度六合,龙舟翔凤以下,三千四十五艘,舟航之盛,三代二京元无。”足见刘宋时造战船极盛。陈朝时华皎亦在湘州造金翅大舰200艘。当时民间造船业亦甚发达,因此隋文帝恐吴越之间私造的大船因势力结众而造成乱事,遂下令江南凡有二二丈以上之船,悉由官府没收。

隋代前后的船,载重量达万斛至二万斛。据《唐御览》所日,孙吴时外来之船可载六七百人,载物可万斛。《颜氏家训》中说明南朝已有载重二万斛之大船。当时船速亦甚快,每船掉手有100余人者,《梁书》载"捷如风电"云。

南北朝时,战船之装备已相当完整。当时另造火航、火车,以加强海战军力。此时之战船上已装拍竿,以攻击敌船。故隋灭陈以前,杨素所造大船,各船装置六枝拍竿,其技艺乃袭用南朝。

南齐祖冲之乃当时大发明家,他发明千里船,可日行百余里,其法今已失传。此外,又发明水碓磨,可用水力推动碓位和磨。他又创制指南车。《南齐书·祖冲之传》云:“以诸葛亮有木牛流马,乃造一器,不因风水,施机自运,不劳人力。"

南朝制造漆器也相当流行。南齐时有刺史崔庆绪者,死后"家财千万,散与宗族,漆器题为‘日’字,’日’字之器,流乎远近"。可见漆器之多。

南方产茶亦盛,唐代陆羽《茶经》中亦提到茶为南方之佳木。所谓茶者,*、*、茗、*,都是茶的别称。古代亦有宴饮时以茶代酒者。如吴主孙皓”或密赐茶拜以当酒"。

晋代士人饮茶甚为流行,《刘琨致弟书》说:”吾体中烦闷,常仰真茶,汝可信致之。"至南朝,饮茶更为盛行,制茶业亦随之而发达。《齐民要术》中已有详述。

七、魏晋南北朝的黄金使用情况

1. 金银饰物手工制作精巧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金矿银矿亦多。北方的金银矿藏以山东、陕西、山西为主。如山东的金乡县多山,"所治名金山,凿而得金”。山西郑(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魏书》又载:”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水经注》载陕西临潼一带”其阴多金”。《魏书》载:”(山西大同)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

至于南方的金、银矿藏,主要产于云南、四川、江两及江苏四省。如《水经注》载:”兰仓水出金沙,越人收以为黄金。”又问川绵县的潺山,水源有金银矿,洗取火合之,以成金银。又如江西德兴亦”出黄金,凿土十余丈,披沙,所得,大如豆,小如粟米”。又江苏吴县地区、"晋宋间凿石得金",可见当时金银产区分布之广。

当时用金量亦颇多,尤以铸造佛像及有关佛教器物,颇为耗金。如《魏书》载,当时”天宫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黄金六百斤”。不但耗铜量大,耗金亦多。又如"铸铜为大鼓,飞帘、翁仲、铜驼、龙兽之属,皆以黄金饰之,列于宫殿之前"。

魏晋南北朝时以金银制造赐附大臣者亦多。在书中有赐金100斤的记载。豆代田”以战功获赐奴婢十五口,黄金百斤,银百斤”。又《隋书》载:"梁初,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南史·武陵王纪传》载:"武陵王纪镇蜀,既东下,以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可见当时金银器物制造和赐与的普遍。

当时黄金之用途,除了铸造佛像及佛寺饰物及金银器物赐赠外,尚有铸造货币及打制装饰品。如《说郭》中记及的各种金饰物,有灯钩锁、交刀、镜、环钮等;又如《邺中记》载有镶嵌金银的斗帐、香炉、屏风等。上述所制作的金银器物极为精巧,如当时的"薄打纯金如蝉翼,二面彩漆,画列仙、奇鸟、异兽"。一面显现出当时工艺的卓越,同时表示皇家豪富的奢靡铺张。

2. 金饰的货币用途

魏晋南北朝,战乱的频繁。产金量随之减少,由于此一时期金银的使用开始兴盛,主要是南方为交、广之地,是为中国海上贸易集中之区,北方则为河西也区,是为中国的陆路贸易大门,因此黄金仍有生产。

东汉以后,帝王赐与黄金给臣民虽已减少,但掘金者们多。如汉中有金户千余家,常以汉水之沙淘金。生产不断。

东晋产金以梁州(陕西、西川)、益州(四川)及宁州(云南)三地为主。取金之法除了沙中淘洗外,尚有火熔法。陶弘景《重修政和证类本草》言:“金之所生,处处皆有。梁、益、宁三州多有,出水沙巾。建平、晋安亦有金沙,出石中。”建平与晋安均在今福建省,可见除上述工州外。福建亦产金,《魏书》中亦有提及五胡十六国中、产金较为积极而技术也有所提高的是前秦世祖符坚时期,苻坚允许民间可以自由开采黄金白银。前秦灭前燕、前凉及代国,疆域扩展至陕、甘、冀、鲁、豫、蜀、黔、苏、皖、鄂各省,且均为古产金之地。

除前秦外,尚有夏国立祖的赫连勃勃,他曾设将作大匠,制作黄金装饰物。并曾用铜铸造大鼓、铜驼、龙兽等物。对于炼铜业和黄金加工技术均有发展。

总的来说,两晋南北朝时,黄金仍保持了当作货币的作用,但用器饰的形式来流通。如南齐高帝萧道成建元二年(公元480年)时,帝赠周盘龙金钗20枚。上述金钗的器饰即是当作货币之用。

白银在汉代,除汉武帝与王莽时曾当作货币外,民间仅写作宝藏。魏晋以后,因黄金供应不足,运用向银补充之,故用银者渐多。

汉代金银的形式。除武帝的麟趾裹蹄外,就是圆形的饼,如《三国志·魏志》中所载的"赐银千饼,绢千匹”等记载甚多南北朝时多为模仿*的鋌形,为长方形的板,故后代称白银一鋌为一*,当时也有将金银铸成饼形的,亦有铸成钱形的。

如北魏孝文帝之子汝南王悦曾有散银钱的故事。如近代在六朝墓中曾掘出银铸的五铢钱。可见当时的金银饼、金银鋌及金银钱,均具有货币的作用。

3. 佛教用黄金最多

魏晋南北朝时产金量较汉代为少。因此黄金的计算单位已由"斤"而改为”两”,如《晋书·食货志》记”愍皇时斗米二金“,即《愍帝纪》所记的"斗米值金二两”。当时帝王赏赐臣下已不用黄金,而改用铜钱、布白、绢、谷米等。如《北史·高昂传》云:”西魏赏斩昂芮者,布绢万段。岁岁稍与之。”可见当时已不用黄金,且是分期付给。

汉代帝王婚嫁用金,如"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余五卡斤、马四匹”。但到了曹魏,王娶妃时已改用绢190匹。晋则用绢300匹。到东晋时,康帝纳褚皇后,孝武纳皇后,亦只有白雁、白羊、酒米、马、绢、钱等物,不用黄金。此因为产金量少之故。

魏晋南北朝时,黄金之主要用途,一是用于佛教方面。自东汉明帝时,佛教由印度传入中间后,至魏晋,民问信佛者众、至南朝而极盛。因此耗金甚多,如修寺庙、铸佛像、修石窟、写佛经,在在需金。如《南齐书·萧颖胄传》:“长沙寺僧铸黄金为龙,数千两,埋土中。”又如《梁书》记:”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

当时用黄金铸佛像,耗金极多。如《魏书》记载片用黄金600斤铸天宫寺释迦立像。一般佛像用基金或贴金,费金量亦巨大。如宋明帝造丈四金像,梁武帝造丈八铜像,魏孝明帝为河南洛阳永宁寺造丈八金像一座及普通金像十座。又如用泥金写佛经。

如从《魏书·释老志》所记,自魏文成帝兴7年间至魏孝文帝,京城内新旧佛寺凡100所,僧尼2000余人。四方诸寺等6478所,僧尼77258人。20余年间,佛教即有如此之盛。其他朝代通算在内、其影响巨大可知。

此一时代黄金之另一主要用途是私人穿金戴玉的个人享受。如晋武帝时石崇之富有,连室内、行阶均贴以金俏。此时期之黄金已大量流如民间富豪及士大夫手上。如梁武帝时,临川王萧宏宅中,搜出藏金银之库房有30间之多。

4. 两广地区金银使用情况

曹魏时期由中央政府的大司农和少府掌管金吊钱财。到魏晋南北朝时仍然沿袭旧制。梁代时,大司农改名为司农卿;少府改为少府卿,各官皆冠以"卿"字。以示划一。北齐时则由司农寺、太府寺卿及少卿等大臣掌管金帛府库。

魏晋南北朝时,朝巾大臣占有山林水泽的极多。有多种措施如帝王的"赐田";本身向朝廷请求的"求田";或用放高利贷逼穷民用山泽抵押的"悬券"。当时刁协、萧宏、萧子良等都占有大量山泽的出产物,包括金银矿藏。当时政府虽有禁令,但不能禁。

当时产金量虽较汉代为低,但黄金制成品却极为精致,此乃由于加工技艺有进步。同时由于此时期的人重享受,讲奢侈,求精巧。如《北史·薛灯传》记:"文帝又造二*器,一为二仙人共持一钵;同处一盘,钵盖有山,山有香气,一仙人又持金*(*同瓶)以临器上,倾水灌山,则出于*而注乎器,烟气通发山中,谓之仙人*器;一为二荷同处一盘,相去盈尺,中有莲,下垂器上,以水注荷,则出于莲而盈乎器,为袅雁蟾蜍以饰之……"文中说明金瓶是黄金制品,由于王室所用,可能全为金制,无疑是金制器皿的精品。此一时期的黄金制成饰物器具有三个特色:

一是可用金丝编缀成器物的手工业兴起;

二是用宝石、珍珠、琥珀等镶嵌在金饰中已增多;

三是造型比前朝更加优美。

但在南齐时,高帝却贱视黄金。他说:"使我临天下十年,当使黄金与土同价",于是"器物免用黄金”。

这一时期,由于丝绸之路上的一些同家如大月氏、安息、大秦、南天竺、扶南等同均重视使用金银,同中国的交、广地区全用金银交易。

《隋书·食货志》记曰:"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邹、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市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因而促成当时之开发黄金及黄金制品手工业的发展。

八、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

1. 刘宋铸钱刻上年号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多有铸造钱币。三国时,曹魏除沿用东汉之五铢钱外,刘蜀与孙吴均曾铸钱。

蜀国铸有"直百五铢”和”直百"两种铜钱。前者铜质差,制作粗劣;后者精细,却不多见。

吴国铸有"大泉五百"与"大泉当千"两种铜钱。但字体模糊,轻重不一,由于质量差,其真实价值,远在面值之下。

曹魏至文帝时曾废除五铢钱,令以谷帛代币。至明帝时,民间多用湿谷薄绢充数牟利,欲禁无从,遂再恢复五铢钱的使用。

西晋时沿用魏之五铢钱;东晋则用吴国旧钱。但吴兴沈充曾另铸小钱,称"沈郎钱"者,是谓小五铢钱,乃仿汉初之榆英半两而设计铸成,制作精良。

五胡十六国战乱时期,却出了几种名贵古钱。如"太平百钱"、"新泉"、"丰货钱"等,可以媲美汉代盛世之钱币精品,足见当时铸钱技术已甚卓越。

南朝刘宋时、铸造"四铢钱”但民间盗铸者多,或剪凿古钱取铜。孝武帝(公元454年)时,镶造"孝建四铢钱",为中国钱币上携刻年号的创始者。此钱形式小而轻,并非刘宋时期之佳币,其佳者当为"四铢钱"及"当两五铢钱",最劣者厥为"鹅眼钱"及"线环钱"。

南齐时政府曾派人往四川蜀山铸钱得千余万,后以太费人力物力而止。

梁武帝萧衍初铸五铢钱,重仅四铢余。又有"女钱",无轮廓。另有"大吉五铢"、"大富五铢"及"大通五铢"三种,但传世不多。

陈朝铸五铢钱,以一当"梁鹅眼钱十”。后又铸"大货六铢钱",为六朝钱币之最精者,可惜不久即废,仅流通五铢钱而已。

北魏、北齐、北周均曾铸钱。北魏之官铸钱有"太和五铢"、"五铢"及"永安五铢”三种,北朝钱币记年号始于此。北齐文宣帝时铸造"常平五铢钱",但私铸极多。北周有"布泉"、"五行大布"及"永通万国”三种,制作皆精。后者最后铸,大小不一,小品有铅质的,大品有银质的,但均少见,篆法精工,为周钱之冠。

2. 钱币轻薄质差之弊

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人,生活上可算十分自由写意,但弊在国家不统一,社会不安定,贫富不平均,所以不算是一个好的时代。今日的英国,三岛仍不统一,可见也称不上好,只是有殖民地而已。所以,如有人要崇拜欧洲,则不如看看自己国家的南朝时代,欣赏自己的魏晋时期。

南朝之所以不受世人重视,主要乃在政治上、制度上、人格上及社会各方面。在经济上言南朝是相当富庶。

南朝经济旺盛,主要不靠农业,乃靠商业。

南朝时商业繁荣,大体上仍行使货币,甚至钱币不够用。向魏文帝黄初二年至明帝的六年间废五铢钱而不用而以谷、帛(即米、绢)代替货币,但当时有人将谷掺水,将帛织薄,因此有人提议复用五铢钱,因钱币的量与质不易变更。但东汉末年这段时间,由于黄巾、董卓作乱,使用五铢钱者已少。

当时北方人民跑到南方时不带钱币。南方孙吴用"赤乌钱",分大小两种。此时南方繁荣,孙吴所造钱不够使用。当时流亡政府亦不铸钱。而吴兴沈充造"比郎钱“,说明长江流域亦用钱币。虽有私钱,仍不够用,因此造成钱贵现象。当时西南地区(今云南、贵州、四川)有铜鼓。两广夷人喜铜鼓,长江地区之人带钱来广东购货,将钱铸造铜鼓,因此钱币更少,当时南方以使用赤乌钱、沈郎钱为主。至晋恒元(恒温之子)主张废钱,但孔琳之反对,谓谷白不能当作货币。

由晋而宋,其时钱币大乱。宋制二妹钱,钱小而薄,易造假币,粗制滥造,不磨光,亦无边,当时人称"鹅眼钱”。1000个钱相叠不过三寸,薄而小。较鹅眼钱更差者是"线环钱”,此种钱入水可浮,握手能碎,钱不能数。双手可拿几十万钱,一万钱只能买一斗米。此种情况,在南宋末年亦出现过。

齐时再改钱币。孔*说:”铸钱之弊,在轻重屡更,重钱患难用,而又住用为无累。轻钱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孔氏评论中国钱币,可谓一言道尽。他主张再造五铢钱,此钱不轻不重,轻重可法也。

从以上所论,南朝大致使用货币。至梁朝初,除京师、三吴、荆、*(荆、*乃湖北大都)、江西、湖南、梁、益(梁、益为四川大都)地区用钱外,其余各地则兼用谷、帛交易,两广地区则全用金银为货币。南朝商业繁盛,除普遍使用钱币外。甚至不够应用也可资证明。

九、豪强垄断与贫富不均

1. 北来侨郡霸占山水资源

魏晋时期北方之强宗大族为逃避五胡乱华,来到南方,从而开放长江流域,可谓忠贞之士,故受政府优待当时北人逃难南方是带领整个家族,甚至连部曲,共有几万人或数千人成一族团。如孔氏家族一到南方,漫山遍野占地位下后,全是一个家族,俨如一个家乡。并无杂姓,已较一县为大。政府便以该族团之原居地命名,仍称"山东孔家",以示不忘其本,谓之"侨郡"。正如香港之有"太子道"英皇道";台北有"中山路";昔日上海有"大英马路“。当时政府不管辖侨郡事务,侨郡之户口册为向册,受政府优待免赋税劳役。由于侨郡之北人不能再回北方,政府遂将户口册重编、名曰"土断“。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已不能再算寄居之侨郡。因此,南方掀起了社会大变动。

强宗大族到了南方。数千人的旅闭聚居而成侨郡,阁地而居,人是强宗之部曲;地亦为其所属,成了新贵族,等于周代之封建。但其不同处是,周之封建是在黄河流域,是在河边的大平原上,国不过百里;但北方来的侨郡是住在长江旁的丘陵地带,附近是小山丘、逃来者圈山地而住,但山地之物产富于北方平原。可饲养鸡、猪山上产竹、笋,湖中有鱼、亦可植莲。于是北方人一住下来叫做"封略山泽"(略即分削),或称"占山封水",亦谓"同齐山泽"或"占山护泽"引当时侨郡所占之地都是连山带水,不光是平原二当时有言曰:"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此种情况与北方汉代之"富者回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相似。可见此时南方之土地问题与农业关系小,与商业关系大也。

2. 帝王官僚营商积财如山

南朝时,北方入到长江流域来建立侨郡,往往占山封水,规模极大。如当时有孔灵符者,极为富有,他在永兴建立别墅,此为中国有别墅之始。此别墅周围33里,占水陆地积达265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可见面积之大。

谢灵运《山居赋》云:"南山则夹渠二田,周岭三苑,九泉别涧,五谷异*,群峰参差出其间,连*复陆成其圾,众流灌溉以环近,诸堤拥抑以接远飞。”上述只是个普通的山庄而已,在当时算不得什么。

梁代时,贵族中有一人名司徒竞陵王者,于宣城、临城、定陵三县地区内封山泽数百里。可见南朝时期之"封",不比战国贵族为差。又如当时王羲之游憩之地的兰亭,亦是山水最佳之地。文人雅士种花写字,吟诗绘画,此种悠闲生活要有经济基础才可谈得上。这种可称为新贵族,他们的财富用之不尽,田中不但种稻,也种姜,湖中种菱种莲,困地水泽种植副产物,自己吃用不尽,加上树木、果园的出产,就用来经商出售,即成为所谓官僚资本。此种官僚资本从东汉末年起,做官的经商,造成官商合流。如晋人石崇,曾任荆州刺史及卫尉等官,以使客航海致富,在河阳地区兴建金谷别墅,王皑、羊*以奢靡相尚。当时有人说他"百道营生,积财如山",是两晋的最富有者,是一个做官兼经商的典型例子。

南北朝时,商业以南方较为发达。梁代沈约曾说:"事有讹变,奸敝代起,昏作役苦,故*人去而从商,商子事逸,末业流而浸广。泉货所通,非复始造之意。于是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珠翠羽,元足而驰;丝厨文犀,飞不待翼。天下荡荡,咸以弃本为事。"证明当时人已喜从商而舍农事。将罕见物品当作商品买卖。由于豪族王室生活之奢侈,自然趋向爱好珍奇宝玩。

当时南北互市及对外通商,多由官府经营。即贵为帝王亦学作商贾。宋少帝刘义符”于华林因为列肆,亲自酣卖,又开渎聚土,以象破冈*,与左右引船唱呼,以为欢乐”。齐东昏侯萧宝卷云:"于苑中立市,太官每且进酒肉杂肴,使宫人屠酌,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判决。"。由于帝王之倡导同此富豪热衷经商者更多。

刘宋时,益州刺史刘道济部属营商聚敛,并冶铸铁器贵卖,禁民私铸,百姓怨恨。刘宋以下各代莫不如此。如南齐豫王萧疑为荆州刺史时,曾禁止向官经商,仍不能禁绝。如梁代时,邹州刺史曹景宗"在州,*货聚敛”而刺史多有经商致富者。

当时,广州为对外贸易之港口,有外舶来货,《梁书·王僧孺传》云:”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

当时之交易,多有用金银作货币者。以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由于高官豪强主持商业,因此往往不纳关市之税。南朝民间商业亦相当普遍。如刘宋时有山阴(今绍兴)人戴法兴因家贫以贩伫葛为业。郭原平以贩瓜为业。南齐时,傅改为山阴令时,有卖针、卖糖之老妇来县衙打官司者。

会稽有陈氏三女于西湖采摘菱药至市场售卖。梁时亦有浙江余姚人贩瓦器者,可见南朝时私人小商贩甚多。

3. 社会贫穷黑暗时期

魏晋南北朝可称为中同历史的中衰期,亦可说是黑暗时期。在中同历史上评价最佳者,当推汉、唐两代。此种标准的评定当由多读典籍始可决定。

但南北朝时期亦有好几方面优于汉代的。

首先是南北朝的诗赋文章比汉代发达。

其次是艺术方面,汉代不及南北朝。如王羲之之书法已攀登中国书法艺术的最高峰,不但前无古人,且是后无来者,是永远没有了。正如希腊之雕刻超绝古今中外一样。至于绘画方面是低于唐却仍高由于汉。

第三是建筑方面,南朝亦极佳。同林建造可说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超绝建筑艺术,西洋的简单建筑,远有不及。

第四是哲学方面。魏晋亦高于汉,汉无哲学,只是董仲舒、贾谊的实际经学而已。如王弼24岁去世,是一位了不起的哲学家。

第五是宗教。所谓"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一派宗教盛况,亦是汉代所元无。照西洋眼光来看,亦是极其伟大的文化。

综上所述,在文学、艺术、建筑、哲学及宗教各方面,汉代均不及魏晋南北朝,上述所产生的文学、艺术、宗教及建筑等各项成就,均由经济资源、富裕所带动,可见南北朝时代是富有的朝代,但问题在于当时社会不平等,南北又不能统一,遂为世人所轻视。

王羲之写字,一辈子生活无忧,才可专注精神于书法艺术,这乃靠其有良好的经济背景。但在历史上,此一时期却是一中衰期,在中国通史中,南北经济史可以略而不讲。但拿中国经济史的眼光来看,农民大众当时没饭吃,社会黑暗,因此,魏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的评价甚低。这种观点,其实比西洋人的看法为高。因为西洋人只看伟大的建筑艺术、伟大的雕刻艺术,却忽略了贫穷黑暗的一面忽略了垂死挣扎的奴隶。

十、南北朝商业发展

1. 南朝商旅繁耕夫少

南朝时农业较少而商业旺盛。有下列各点可以证明。

颜之推《颜氏家训》中有两句话说:"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毡帐,及来河北,不信有二万斛船。皆实验也。"南朝时之长江,一船可装二万斛谷,可载如此多之商品,可见容量大得惊人。

又《晋书·五行志》载:有一次大风,"贡使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骸*相望"。此处至少有几千条船,为南朝内部经商而来往。尚有国际贸易,即南朝对北朝之间的经商。当时田租轻,田多由贵族所占。造成贵族官僚资本大做生意,此亦为南朝靠商业立国之一证。

北朝在文化上没有什么了不起,较南朝为逊色。只有千人毡帐而已。南朝是金粉世界,较意大利中古时期之大城市为出色。当时可派官员到安南;二万斛大商船可直达成都。但仍为中国人所看不起,称其为黑暗时期,因为,这是站在儒家和老庄思想的观念来批评历史的。其实,南朝在生活及文化上是相当有趣味的。比起西方文化有过之而无不及。

南朝商业很盛、以官僚资本经商者众。《宋书·孔觊传》载:他有两位弟弟孔道存与孔征,兼善营商,某年请假东还,觊到头亲自迎接,带来的行李竟有一千余条船,所载为绵、绢、纸、席等货品。孔觊见了,假装很高兴的样子,说道:"我正十分困乏,得此可得帮助。"使命货品抬上岸边放置,此时遂厉声责备道在等曰:"你们既然做了官,何以又要经商?"说毕命左右取火烧之。

梁武帝有兄弟王宏,别无本领,却善聚敛。其住处有关锁甚严之库房100间。有人密告武帝,疑所藏为铠仗兵器。一日,武帝俏友检视其库,才知30余间中藏钱三亿余万,余屋则贮布飞绢、绵、漆、蜜、伫、蜡、朱砂、黄屑及杂货,无法计数,帝知非铠仗,遂大悦。可知当时官僚经商敛财之一斑。

由上述可见南朝"商旅转繁"而"耕夫日少",实重商而抑农。

2. 南朝抽商税证商业繁荣

南朝由于商业发达,故亦重视抽取商业税。据《隋书·食货志》载:晋向过江后,凡买卖奴婢、马牛、田宅,凡有契据者,所值一万钱,官府抽商税400钱。由卖者出300钱;买者出100钱。如无契券,则随物估值,亦收百分之四,宋、齐、梁、陈元不如此。此时造成人人竟为商贩,不事耕种。

政府因而对一切买卖均抽商税,名为重农抑商,实际上是侵削民众之利。

自东晋至陈,并在交通要道路口设置关津,以便抽取商悦。如南京市之西有石头津,其东有方山津。各津设津主一人,贼曹142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凡禁物不准通过,如属*炭、鱼、薪之类,则抽十分之一商税给官府。当时方山津甚少禁货故检察甚简。当时秦淮河之北设大市,其余小市十余所,可见水陆运输货物甚盛。大市设置官司,税敛甚重,人民苦之。

当时广州地区抽得商税甚丰,均以钱计算,可见广州商业之盛。

南朝经商之路,主要分为四条:一条向南京至江苏彭城;一条至淮北;一条至湖北,即向今之平汉铁路经鸡公山到信阳、襄阳;一条则到长江流域之终点成都。

梁末陈初之间,有位二教九流的道士奇人名陆法和者,他有部由数千人。一律称为弟子。其实这些部属,养着他们为了协助经商。陆法和当时在湖北任职刺史。他做官不重法律,以道术为重。当时要抽商税,但他主张"列肆之内,不立市丞,但以空槛,钥在道间,上开一孔受钱,贾客店人,随货多少,计其价限,自委槛巾。行掌之司,夕方开取,条其孔目,输之于库“。

此时南朝有条规则。即军人、士人,并无关市之税。但其他人则不得免税。

3. 生活奢靡碍南朝统一

南朝建都建康(今南京)由于政府经济靠商业税收为主,对商人亦常有多种优待与鼓励。商人不但致富,亦可任官。且其属下仆役亦可由主人保荐做宫,或受主人荫庇以逃避赋役。如宋时徐堪之,有"门生143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姿质端切,衣服鲜丽、每出入行游,途巷盈满。泥雨日、悉以后年载之”。这批门生、均为富人之子,日常生活享受舒适,且有机会踏入仕途。

又如宋"张畅遣门生苟僧宝下都。僧宝有私货,止巴陵不时下”。此处说明门生中常有经商者。

又有经商而进入仕途者。如建康有一名仆役周石珍,以贩绢为业、到梁代天监年问,官至宣传左右。

亦有贫苦得富人资助,后以商贩致富而递升为大臣者。有吴郡人陆验、徐麟,少年贫苦、落魄无行,乃投靠同邑富人郁吉卿,吉卿贷以钱米,使陆验能为商贩,遂获利千金。乃到建康,散货以事权贵。有人告于武帝,验遂与徐鳞同受拔*,升迁至少府主、大市令。

亦有商人事王族任官而致富者。有何妥者,西城(今陕内安康县)人,其父何细胡,因通商而入蜀,遂迁居四川邬县,因事梁武陵王纪得宠而任职管金帛之官,因而致富,人称西州大贾。故南朝经商者,不但不受歧视,且可任官致富,一般亦官亦商者,生活日趋享受舒适,因此而乐不思蜀,此实为南朝不能统一中国之因。

至于另一原因,厥为当时并无农民服义务兵役。乃在战时发奴为兵,即向大贵族之部曲中抽取,又为贵族所不悦,因此南朝无充足兵力,遂使中原不能恢复。

南朝田租,征收因难。收租首要在调查户口,但户口胡乱,查核不易。桓帝时虽竭力调查,仍无结果;"土断政策"推行亦不易。同家税收遂以商业为主,官僚商业尤为发达。

4. 北朝经济稍逊南朝

北朝在商业上言,并无南朝般活跃蓬勃。北朝是"异族统治"时代,但此四字亦非准确,可称"胡汉合作"。此乃由于汉人之影响力相当大。中国历史上有气个时期为"异族统治"时期,即北朝、元代(正统异族)及清代(汉代之满族)。北朝时乃是中国文化插入了异族统治。

北魏在孝文帝时,开始有较盛的商业兴起。五胡乱华乃在东晋时期,宋、齐、梁、陈时才是北朝开始。五胡时期,前秦坚统一北方,政治已初上轨道。此时建都长安,向长安至各地修筑道路。道路两旁植以愧、柳。20里有一亭,40里有一驿。

当时有赞歌道:

长安大街,夹树杨槐;

下走朱轮,上有莺栖。

英彦云集,诲我萌黎。

说明了当时像样的物质建设,且此时虽是五胡时期,但仍保有中国的士大夫传统,相当注重教育。苻坚自淝水之战失败后,北方分裂,魏遂崛起。北魏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由于五胡时洛阳、长安已趋荒凉,新的城市遂崛起于塞外的大同。北魏建都大同时因地处边塞,社会落后,尚未使用货币,至孝文帝时迁都洛阳。遂加重建。故北方经济大体说来,可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前秦符坚时,第二时期为北魏孝文帝时。

前秦轩坚时虽亦有家累下金之富人,如当时有商人赵摄、丁妃、邹瓮等,车服排场,等同王侯。但一般来说,农商均有待发展。如当时苻坚以关中水旱时生,遂号召王侯以下之豪塑、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泼浦水之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灌溉山岗丘陵地区的威地,百姓才蒙受其利。

北魏商业所以兴盛,因当时官将经营商业。如崔宽袭爵武陵公,镇西将军。拜陕城(今河南陕县)镇将。当时因陕西地区出产漆、蜡、竹、木等甚丰。便经常运往南方贩卖,家产丰富。又如公孙轨出任虎牢镇将,发民驴以运粮。轨令驴主皆加绢一民,民谚讥说:"驴背上加了绢,瘦弱也变成强壮。“使轨单马执鞭而来,从车百辆南归,可见当时官僚资本之盛。

5. 官员奢华凌驾帝王

北魏时代的达官王侯。生活之豪侈骄奢,为汉晋以来所未有。正光年间(公元520-524年),元雍为丞相,可谓位极人臣,富兼山海。当时他所居住的第宅。可比拟帝宫。白壁丹楹,飞檐反宇,雕栋画梁,一派富丽堂皇。服侍之人,憧仆6000,歌伎500,史称隋珠照日,罗衣从风。出则随从喝道,仪仗成行;入则歌姬舞女,击筑吹笙,丝管吹奏,连宵尽日。竹林鱼池,芳草如积,珍木连阴,其规模之宏伟,宛如皇家花园。

元雍饮食极为讲究,每饭必具海陆珍馐,一餐所费数万钱。陈留侯李崇曾对人道:"商阳(即元雍)一食,敌我千日。"李崇当时为尚书令,亦健仆1000人,富倾天下。但他却性多俭吝,恶衣粗食,食常无肉。日常只有"韭茹”、”韭*”两味菜肴而已。其友人李元佑对人说:"李令公一食十八种。"人问其故,元佑答以"二九(韭)一十八",闻者大笑。

当时皇族宗室所居之地在洛水、邱山之间,约30方里地,名为寿丘里,民间称为王子坊。当时的帝族王侯,外戚公主,拥有山海之富,川林之饶。高台芳棚,家家而筑;花林曲池,园园而有。莫不桃李夏绿,竹柏冬青。此中尤以河间王琛最为豪首,常与元雍争竞斗富。曾建文柏堂,形如帝殿,玉井金罐,彩*为绳,置歌妓300,尽皆国色。琛在秦州,多无政绩。但尝遣使远赴西域波斯等地。求得名马凡十余匹,马槽用银,锁环用金,诸王服其豪富。

河间王琛尝对人说:"晋世石崇,只是一位庶姓而已,竟然可以*头狐腋,画卵雕薪。我乃大魏天王,难道不可以侈华吗?"琛常在自宅会见宗室,金银宝器,陈列堂前,另有水晶钵、玛瑙琉璃碗、赤玉卮数十件,匠工精妙,皆从西域而来。此时国家殷富,库藏盈溢,钱绢露积于廊者不可胜数。某次,太后赐百官以绢,章武王融、陈、留侯李崇因负绢过重,蹦倒伤躁,唯侍中崔光只取两匹,朝贵服其清廉。

十一、魏晋南北朝之寺院经济

1. 洛阳佛刹甲天下

从后魏杨*之所撰《洛阳伽蓝记》一书,知洛阳当时一般僧寺及洛阳一般人事情况,可看出洛阳当时之佛教在北方所占分量之重要性。

南北朝时,佛教对当时社会经济影响甚大,北朝尤甚。书中记曰:"招提*比,宝塔骄罗,京城表里,凡有一千余寺。"此处说明当时洛阳地区有佛寺1000余座,较南京多了一倍。如描写其中一座永宁寺的盛况:该寺有九级浮屠,高90丈,每层高10丈,其上有刹,高亦10丈,共高1000尺,人距洛阳100里处远望,即可见该塔。刹上有一瓶,瓶大可容25石,瓶之四周挂有承露金盘共挂30重,每一金盘挂有*,上下共有120*。

该塔四面开窗,每面有三门六窗。塔之每层四面共有12门,24窗,门均金漆,窗上挂铃,共5400铃(铃较*为小)。该寺院共拥有僧房与楼观1000余间,大雄宝殿乃其中之一间。栋梁雕花,窗用刺绣,用绢纱刺绣之花纹有稀疏之空,可通空气。永宁寺之建筑装饰为洛阳1000余寺院中具有代表者,亦借此可窥见北朝大都市之繁盛景象,寺中僧人之众概可想见。古罗马时期之大建筑物恐亦无类似此等之佛寺。

另如永明寺,有百国沙门凡3000余众,当时西域有数十国,新疆亦然,均有僧人奔赴该寺,全寺僧众可能达一万。

又如瑶光寺有民房500余间。据《魏书·皇后传》记:当时的宣武皇后高氏、孝明皇后胡氏及众多妃殡出家后为尼,均居此寺中。

又如高阳王寺,其壮丽足与帝宫匹敌。此处列刹相望,宝塔高峻。四月初八日,京师仕女,多至河间寺观其廊*绮丽,元不叹息,以为蓬莱仙室,亦不过如此。

当时寺院经济兴旺,各物不假外求,俨然为一独立之城邦。

2. 南北朝佛寺经济可自足

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宗教对久经战乱的社会人生特别需要,故造成佛教特别兴盛。就东晋南朝来说,东晋100余年间,有佛寺1700余所。到梁代时,佛寺增至2800余座。梁武帝萧衍曾三次入同泰寺为僧,僧寺经济也配合其他条件而日益盛大。

北朝寺院经济亦盛,僧人并向西域及海外各国通商。当时陆路通向西域各国,海路则由交、广地区出发。自孙吴执政后才划分为交州(安南)及广州(两广)两区。在《洛阳伽蓝记》中提及云:"西夷附化者、万有余家。门巷修整,*阖填列。"即当时外国人侨居洛阳者一万余家,市况热闹,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商业重镇。又如凉州(今甘肃)亦为重要都市,中国大批读书人聚居该地,再向北即到辽东。以凉州、辽东两地人文荟萃而到平城(今山西大同)。后魏道武帝建都于此,文化受中国读书人之影响而提高。至魏孝文帝借口南伐,迁都洛阳,积极汉化。

五胡十六同时,割据称王者,多信奉佛教。如后赵之石虎、石勒,笃信天堂沙门佛阁澄,尊他为"大和尚",向他咨询军国大事。

前秦符坚,师事沙门道安。又如南燕、慕容德、后秦姚兴,信佛甚笃。至北魏武帝时,益发崇信佛教,于京师平城建立佛寺,其子明元皇帝更为笃信佛法,其孙太武帝平凉州后,与西域各国接触更密。佛寺兴建更多,由于帝至长安寺院中发现藏有武器,遂发动灭佛之举。但至文成帝时、又恢复佛寺如故。

当时北方大寺院,有僧房多达数下间之寺院,可藏军火,可练刀枪拳术;投靠僧寺之民众,政府无法干预;献米若干给寺僧后,即成为"僧衹户",政府不能再加管治。寺中有库房,有当铺,有市场,可经商,寺内可买到广东之柑,广西之柚,百货蔬果,应有尽有。和尚之精壮者可任兵丁,故北方之寺院和尚已有能力可以造反。

寺院经济之可以独立自足,主要是寺院拥有土地园林。如魏孝文帝为祖叶文明太后兴建报德寺,此地盘本为帝王游猎之区,拥有庞大土地,建寺后向然全归该寺所有。自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京师地区民间土地已有三分之一为寺僧所占有。其他各州镇僧寺亦然。《魏书·释老志》云:"自迁都以来,年逾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侵夺佃民,广占田宅。“

当时寺院土地来源除侵夺民众旧宅外,其他尚有帝王封赐或贵族宫僚所赠。如当时洛阳之寺院,拥有大片果园,故"京师寺皆种杂果"。如龙华寺、追圣寺,更是"园林茂盛,莫之与争”。如劝学里内的大觉寺三宝寺内,四周有果园,产珍果,有含消梨、每枚重达十斤;承光寺内所产水果,美味冠于京师;又如白马寺所产葡萄,颗粒比红枣还大,所产石榴,亦极美味,有"白马甜榴,一实值牛"之誉。又如宝光寺内园地宽广,果菜青葱,京师游人常有折藕摘瓜以为乐趣者。京师既为人烟辐*之地,寺院尚有如此宽阔园地,则四方寺院,占地之广更为庞大,寺院所产珍果,除供奉王室及向享外,余均运市场销售。

北魏寺院占地既广,至齐、周各代续有发展,此种寺院之土地私有制,于实行均田制后益形扩大,造成此后均田制度被破坏之因素之一。

寺院既有大量土地必具备大量的劳动力。当时寺院有上座、有寺主,为一寺之主。其下僧尼徒众数以千百计,有种田者、挑水者、烧火者……多来自农村。亦有未曾剃度而归附寺院者,当上寺院之"僧衹户"或"寺户",成为寺院经济中的劳动主力。

北魏献文帝时,凡民间有能岁输谷60斛给僧曹者即成为僧衹户;输粟者称为"僧衹粟"。荒年歉收,由寺院赈给饥民。又有民犯重罪及官奴来归寺者,可成为"佛图户",以担任寺院洒扫工作,并岁兼营田输粟。后者隶属于一寺,前者不属于个别寺院,乃属于僧曹,但两者均须向僧曹和寺院交纳租粟。僧衹户岁交60斛,与政府屯田户所纳相同。

3. 寺院财势大,魏、周两灭佛

北朝佛寺除有丰盛的粮果收获及僧衹户缴纳的谷物作为主要经济基础外,另一重要经济来源即来自僧尼所发放的高利贷。

当时僧曹所收之僧衹粟,本是作为济施之用。即所谓"山林僧尼,随以给施;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僧尼并未以僧衹粟用于赈济贫民,却用来放高利贷。造成"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贫下,莫知纪极。佃民嗟毒,岁月滋深”。即僧尼向贫民借贷所收取之利息比本钱要多。政府虽曾下令禁止,但无实效。农民贫户在高利贷之压力下,遂不得已转为属于寺院之附户。

贫民归附于寺院后,又可逃避政府的力役兵役。于是出家为僧尼者或为寺院佛图户者日多,僧尼竟达200万人。至东魏、北齐时,于是"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充,王用因兹取乏”。遂造成了僧尼多于民众之现象,政府及王室税收剧减,不敷应用。据《续高僧传》所载,寺院人口达400余万,其中附户达200万人,可谓骇人。如北周时,长安清禅寺即有寺户70余家之多。

由于寺院拥有大量土地与人力,寺户与僧尼又可免纳赋税,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遂使主政者对寺院势力不得不加以限制。其条规如下:如需新建寺院,须有50僧人一寺,向政府申请获准者,否则以违教论罪。建寺土地,如属侵盗官地,使得归还政府。

如经查明为无籍之僧时,北魏孝文帝延兴年间(公元471-476年)下令各寺院不准收容;太和年间(公元477-499年),政府曾遣无籍僧人1327人还俗。其孙孝明帝时,因僧徒附户过多,下令奴婢不得出家,诸王亲贵亦不准代为请求,犯者以违旨论;如有僧尼剃度他人奴婢者,则移500里外为僧。并下令寺主及地方州镇里党,不得私度僧人,违者寺主发配远方地方官降级或免职。政府如此严禁奴婢出家或私度为僧,目的为限制寺院劳动力太多。但上述禁令,并无实效。因此有魏、周两次灭佛事件。

十二、洛阳名都为商业贸易地

洛阳在曹魏、西晋、北魏建都以前,东周及东汉即已建都于此;北魏以后,隋、唐、后梁、后唐亦先后在此建都,有"九朝故都"之称。东周时,洛阳已成"天下名都"。当时已有用陶、石、骨及铜制作的精致工艺品,供王室贵族享用。周时洛邑人已"喜为商贾,不好仕宦"。东汉光武帝定都洛阳后,修治水利,开凿阳渠,疏浚汴河,使江淮地区运粮到洛阳更为便利,因而成为全国最大工商业都市。该地区商人要比农夫多十倍。

曹丕灭汉献帝,公元221年正式迁都洛阳。公元265年,司马炎亦以洛阳为两晋之京都,历时近100年。晋武帝为兴建太庙,采伐荆山之木,华山之石,铸柱十二,涂以黄金,镂以百物,缀以明珠。惠帝时洛阳虽经破坏,但仍有锦帛400万,珠宝金银100余斛。

洛阳商业相当繁盛。有金市、马市、羊市,王族、官僚均有经商贸利。当时曹植创作《洛神赋》,左思写下《三都赋》,人们争相誊抄,造成洛阳纸贵。陈寿的《三国志,司马彪的《续汉书》,也都在洛阳完成。石崇与王恺斗富,也在洛阳。

北魏崛起后,自平城(山西大同)迁都洛阳。此时洛阳比魏晋时规模更大,东西横20里,南北纵15里,宫殿位于旧城偏西北之地。西阳门外有大市。《长安巷坊志》书中有详细记述。

洛阳之两阳门外有大市,周围八里。分成东、南、西、北四市,东面接洛阳都,有"通商里"与"达货里",为洛阳正式市场。此市场中人多为工巧屠贩,其中有大商人刘宝最为富有。人称"产匹铜山,家藏金穴"。他在全同各州那均开设分店,其店中商品,定价全国一律。各地均养马一民,有如今日之大型百货商店。

当时有文形容:"宅宇逾制,楼观出云;车马服饰,拟于王者。"可见商业之盛。洛阳西市有"退酤”、”治*”两里。专门卖酒。有刘白堕者,善酿酒。六月时酒亦不坏,喝醉者一月不醒,故送客或出京时均用此酒。因酒带往远路,故称”鹤*”,亦称"骑驴酒"。

此外,洛阳南市有"调音"与"乐律"两里。有伎女唱歌跳舞,以供市民娱乐。

北市有"慈孝"与"奉终"两里专卖棺木及出租丧事之车辆。

此外,市内分别有屠宰、食盐、粟米及金融等各种行业,各类商品应有尽有。有的巨商富贾有控制物价、垄断市场能力。

洛阳城南有四通币,为国际贸易集散市场。城中有万余户商家来向中亚细亚及古罗马(古称大秦国)。此处亦为洛水、伊河地区的水产物集散地。民歌有云:"洛鲤伊纺,贵于牛羊。“当时欲享美味海鲜,也非洛阳莫属。

洛阳附近有"准财里”、”金肆里”,为富有之人住宅区,政府对该地区之奢华享受,曾加抑止,但并无收效。

洛阳北门有北部山,此山低矮,王侯公卿多葬于此,故墓中多陪葬之明器。时至今日,当地人仍有将墓中掘出之泥人泥马或石碑出售。唐代诗人多有吟咏北邙山者,王建诗曰:”北邙山头少闲上,尽是洛阳人旧基;旧墓人家归葬多,堆着黄金无置处。“又:”朝朝车马送葬回,还起大宅与高台。"张籍亦有诗云:"洛阳北门北邙道,丧车辚辚入秋草。"读此诗可知富豪丧葬于此之概况。

北魏旧都原有云冈石窟(在今山西大同县西人始建于北魏文成帝时。石窟有五,每窟刻有巨佛一座,小佛像无数,巨佛高七丈,由一巨石雕成。造型奇伟,雕刻工致,震惊世界艺坛。北魏迁都后,又在洛阳城南25里处建造龙门石窟。

此地有青山对峙,伊水北流,俨然一座天然门阙,古称"伊阙"。石窟有三,其规模较云冈略小,但亦动用了80万2360名了人建造。唐代诗人白居易称赞:"洛阳四郊山水之胜,龙门首焉!"

龙门石窟开创于北魏太和年间,历经东、西魏、北齐、北周、隋、唐、五代及宋诸朝,增补历时500余年,大小窟*如蜂巢般密布于伊河两岸之山壁,长达两里。佛像十万余尊,造像题记与碑刻3600余品。龙门石窟亦为中国雕刻艺术之瑰宝,闻名于世。

十三、北朝重视技工军事

北魏统治者原属鲜卑族,鲜卑族人向来全国皆兵。向北魏迁都洛阳后,北方仍设六镇屯军。长城内外居民生活习俗相差极为悬殊,居住旧都大同者骑马射箭,迁居洛阳者念佛讲经。因此北边六镇之族人凭借勇悍善战之习性,战胜了迁居洛阳享受安逸之汉化鲜卑族人,遂分裂为西魏与东魏。

北朝除宗教问题外,尚有一事特别重要,厥为北朝文化史中之大问题,即重工而轻农商。

中国工人生产,商人经商,汉代已有相当发展。至南北朝时,工商业更盛,对盐铁则不及汉代之重视。读《史记·货殖列传》,知中国工商业已一代比一代进步。

又如手工业的进步,亦促进了商业的繁盛。以纺织业言,南北朝时已有一脚可操控十支纺纱的机器了,已比汉代为先进。此时发明之水磨,不仅可磨食粮五谷,且可用四马推磨;并用风力使铁炉熔铁。自外族人主中同后,北朝特别重视工人并鼓励科技的发明。如魏陈留王时,刘徽注《九章算术》,至今仍为中国古代数学名著。晋何承天为著名历学家,以考订《元嘉历》闻名于时。南朝宋时祖冲之改造铜机,因转不穷;又造*器以献竟陵王萧子良;更造一器,不因风水,施机向运,不劳人力;又造千里船,可日行100余里。扶风马钧,亦机械制造专家,天下之名巧匠,曾创制"指南车",以定物之轻重;制"翻车"以灌园,使儿童亦可操作,其巧百倍于常。其他如农业学家后魏贾思*撰《齐民要术》为当政者所最欣赏及重视者。

北朝某帝曾下诏,百工技巧须传授家传技艺,但不准进学校受教育,实则重视工人。自北朝鲜卑人迁大同建都后,凡有一技之长之百工巧匠,有十余万人跟随迁徙至中央政府所在地,可见倍受重视。故大体上言,北朝重视宗教而不重教育,重视工人而不重农商,北朝亦轻农而重牧。

北魏孝文帝时,黄河南北有千里大牧场,专养马而无牛羊。北朝末年,黄河流域有马三四百万匹。其当时之重视工业、军事与宗教,实与今日之西方国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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