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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六 景祐二年(乙亥,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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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景祐二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庚寅,詔嘗給事東宮及資善堂,不限存沒,並以名聞。於是馬軍都虞候、封州防禦使通川張潛等四十餘人並加秩,吏士增俸遷資者又踰百人。

甲午,殿中侍御史裏行高若訥言:「甲戌赦書,選人滿十二考並磨勘引見。今猥進者多,請以歷任無贓私及非昏耄者,乃聽改官,仍具與監當一任,詔須嘗有人奏舉者,方得施行。」從之。

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一】。時上封者屢以廢發運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劉晏【二】、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嘗為江、淮、河南轉運使,兼領發運司事,而歲輸京師常足。詔用其議。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

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凡鑄銅錢,用劑八十八兩,得錢千,重八十兩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鑄大鐵錢,用鐵二百四十兩,得錢千,重一百九十兩。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景祐元年十月丁巳朔,申始以工中權度判。乃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三】,輕重如銅錢法,而銅居三分,鐵居六分,皆有奇贏,亦得錢千,費省而利厚。因入內都知閻文應以納說,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於京師。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澁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四】。申性詭譎,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於江州。朝廷又從之,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然卒無成功。就江州鑄百萬緡,實錄在三月,并書。明年十二月甲申,申自江東徙湖南。

先是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而申欲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於三司。程琳奏曰:「布請用大錢,是誘民盜鑄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嘗用此法,訖不可行。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難成,當令申試之。」申詐得售,葢琳亦主其議故也。琳傳載此事於天聖五年以前,誤也,當是景祐元年五月琳再為三司使時。王子融傳云:布請鑄大錢,行之京城,程琳集官議,子融時判度支,曰:「今軍營半在城外,獨行大錢城中,可乎?」事遂寢。與琳傳異,今不取。

天章閣待制孫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固爭之,不從,遂出知兖州。(祖德出知兖州在二月癸未,今并書於此。)

丙午,詔太常禮院,孟冬祭神州地祇,宜如祭天地,遣內臣降香,春秋朝諸陵及諸祠有特祈解者亦如之。

侍御史韓瀆言:「天下賦役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則登耗之數無從鉤考。請復置實行簿。」下三司議,請如舊。丁未,詔再閏一造之。

又詔山澤之民,擷取草木葉為偽茶者,計其直從詐欺律,準盜論,仍比真茶給賞之半。

戊申,詔京東西、陝西、河北、河東、淮南六路轉運使檢察州縣,毋得舉戶鬻產徙京師以避徭役,其分遣族人徙他處者,仍留舊籍等第,即貧下戶聽之。

己酉,改長寧宮為廣聖宮。宮在禁中前殿,有道家天神之象,後起觀閣以奉真宗神御,占宮城之西北隅。

庚戌,詔:「自橫隴河決,嘗下河北、京東西路以民租折納梢芟五百餘萬。今河決處自生淤灘,可省公費。其三路未輸梢芟,並權停。」

癸丑,置邇英、延義二閣【五】,寫尚書無逸篇於屏。邇英在迎陽門之北,東向。延義在崇政殿之西,北向。是日,御延義閣,召輔臣觀盛度進讀唐詩,賈昌朝講春秋。既而,曲燕崇政殿。

甲寅,詔凡禁中須庫物非有闕者,毋得下雜買務市之。

乙卯,詔帶御器械自今毋得過六員。

二月丙辰朔,以春寒,特賜諸軍班薪炭。

燕肅等上考定樂器并見工人。戊午,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李照樂何如,照對樂音高。命詳陳之,照乃建言:「王朴律準,視古樂高五律,視禁坊樂高二律,擊黃鐘則為仲呂,擊夾鐘則為夷則,是冬興夏令,春召秋氣。葢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朴創意造律準,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鐘、鎛鐘,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相傳以為唐舊鐘,亦有朴所製者。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復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敻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六】,試鑄編鐘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有詔許之,仍就錫慶院鑄。

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上大樂圖義二卷。

先是,詔廢洺州廣平兩監,合於安陽羣牧諸監。王承勛言廣平歲產千餘駒,且先朝所建,不可廢。又言馬尚多,牧地少。癸亥,詔復存廣平一監,毋以賦民。既而,河北轉運使言舊監悉已賦民,請割趙州界草地二千頃,權隸相州安陽監以牧馬,從之。

甲子,詔吏部流內銓,自今保舉選人,須見任知州、通判,陞朝官都監、諸司副使以上始聽之,其在京不帶職員外郎非曾任知州,諸司副使非曾任路分都監,毋得舉。

丙寅,免江、浙、淮南三路災傷州軍牛稅。

丁卯,龍圖閣學士、給事中、知兖州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不簽書公事【七】。新廣東轉運使、祠部員外郎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東頭供奉官吴守則追一官。又降都官員外郎、判刑部李遜知濰州,祠部員外郎、知信州滕宗諒監饒州稅,屯田員外郎、知宿州董儲通判吉州,光祿寺丞、館閣校勘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殿中丞、知安吉縣范拯為和州司馬。仍下詔以諷罪申飭內外。

先是,籍為御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則敗亂風俗,將如西晉之季,不可不察。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諷不待論報,擅還兖州。呂夷簡疾諷詭激多妄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寬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止之,竟坐免。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陰教之云。諷請辨,據王珪所為籍神道碑,他書並無有也。

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先是,上御延和殿,召宰臣呂夷簡、參知政事宋綬決范諷獄,以迪素黨諷,不召。迪惶恐還第,翼日遂罷相。制辭略曰:「姻聯之內,險詐相朋,靡先事而上言【八】,頗為臣而有隱。」然迪性純直,實不察諷之多誕也。龍川別志載李迪既貶,王曾在外,宋綬為曾告呂夷簡求復相,且云宜善待曾,勿如待迪。按迪以是年二月十三日罷政,即命曾代之。況曾為樞密使已半歲,不得云在外。若謂夷簡初與迪不相能,欲傾之,因薦曾為樞密使,擬迪後,或先議逐迪,將遣曾過中書,故綬云云,則庶乎可也。今皆不取。

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王曾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加右僕射,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隨為吏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禮部侍郎李諮為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檢校太保王德用為奉國留後、同知樞密院事,刑部侍郎、參知政事宋綬為吏部侍郎,樞密副使、給事中蔡齊為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盛度為參知政事,御史中丞韓億為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

己巳,改新知亳州李迪知相州,庚午,復改授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留京師,仍班三司使上。

詔歲九大祠,故事以宰相攝事,自今以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奉祀。

直集賢院賈昌朝請以鄭司農所注月令復入禮記第六,其李林甫所注,自為唐月令別行,從之。仍詔唐月令以備四孟月宣讀。

庚辰,降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刑部尚書李迪為太常卿、知密州。始,迪再入相,自以受不世之遇,盡心輔佐,知無不為。及呂夷簡繼入中書,事頗專制,心忌迪,潛短之於上,迪性直而疏,不悟也。既坐范諷姻黨罷政,怨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夷簡請辨,上遣知制誥胥偃、度支副使張傳即訊,乃迪在中書時所行,夷簡以齋祠不豫。迪慚懼待罪,故貶。然補惠清實夷簡意,迪但行文書【九】,顧謂夷簡獨私荊王,葢迪偶忘之。他日,語人曰:「吾自以為宋璟,而以夷簡為姚崇,不知其待我乃如是也。」

壬午,龍圖閣學士、給事中馮元為禮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學士。始,元坐監護莊懿葬事不職,罷翰林學士、出知河陽,國子官屬為上書請留,執政欲進白弗遣,元自匄行。於是,王曾言元東朝舊臣,不宜以細故棄外,乃復召之。

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杜衍為御史中丞。衍奏:「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止隻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月不過數四足矣【一○】。若末節細務,進穀帛樣,閱甲冑弓矢,點馬,補試吏員,特有司之職耳,陛下何必親決。」

三月丙戌,鹽鐵副使、兵部郎中任布為右諫議大夫、知成德軍。時議省河北兵,布言西北二邊方包藏禍心,以窺中國,備未可弛也。省河北兵,或因去年五月程琳之請,當考。

己丑,以御史中丞杜衍權判吏部流內銓。先是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姦。衍既視事,即敕吏取銓法,問曰:「盡乎?」曰:「盡矣。」乃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曉諸吏無得陞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是吏不能為姦利。居月餘,聲動京師。後改知審官院,其裁制如判銓法。審官,在八月,今并書。

知蘇州、左司諫、秘閣校理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仲淹自外驟居侍從,必有故,史無其說,或緣富弼上疏也,今表而出之。

詔鎮戎軍歲比不登,其弓箭手五十八指揮,共貸以粟六萬斛。

殿中丞、通判齊州張宗彞,言大名府新作金隄,可以捍橫隴決河水勢,請今緩修塞之役。詔河北轉運司繪黃河至海圖上之。

太常禮院言:「侍御史劉夔,請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所加太字。葢入廟稱后繫於夫,在廟稱太繫於子。然二太后奉安別廟,準禮未應去太字。」上以夔不習典故,詔本臺諭之。夔,崇安人也。

辛卯,羣臣以莊獻太后大祥,上表請聽樂,不聽。表五上,詔須禫祭畢乃聽之。

壬辰,詔選人十二考,無舉主者特許參選。

乙未,賜亳、秀、濮、鄭四州學田各五頃。

丁酉,詔國子監直講一員兼領監丞、主簿事。

詔京西轉運司,每歲宗室、內人上陵及遣官朝拜,或敕葬所須什物,並官為辦置,無得擾民。從知河南府李若谷之言也。

又詔開封府,自今舊城內民舍復有侵官街者,令左右軍巡街司覺察,仍許人告之。

辛丑,修西涼殿。殿在禁中,歲久摧壞,而上不欲興土木之役。至是,有司屢以請,乃聽之。

癸卯,賜天雄軍修金隄役卒緡錢【一一】。

戊申,出宜聖殿庫真珠,付三司以助經費。

壬子,加贈保慶皇太后二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丙辰,鎮國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判許州。民方輸租,倉官不時至,遵勖馳往受所輸,倉官惶恐叩頭,民大悅。轉運使料卒補水兵,不問習否,強以隸籍。遵勖曰:「強人以不能,將何用!」命部校按之,去不習水者十七八。

丁巳,李照言奉詔製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黨縣羊頭山秬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

賜故鎮東軍節度推官毛洵家帛五十匹、米五十斛。洵,吉州人,進士及第,又中書判拔萃科。其父國子博士應銓,與其母卒於竇州,洵徒跣護喪,歸葬里中,負土成墳,毀瘠而卒,特卹之。

己未,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天章閣待制燕肅與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祥定刻漏。

集賢校理、知宗正丞事趙良規,言太廟薦新之禮久廢不行,詔禮官議定。十二月所薦蔬果禽魚凡二十六品【一二】,詔恭依。良規,安仁子也。

庚申,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奉詔定司天監生于淵、役兵單訓奏祀九宮貴神,止用一局,失逐年飛宮法。案恡良遇九宮法,有飛棊立成圖,每歲一移,主九州災福事。天寶中,術士蘇嘉慶始置九宮神壇,一成,高三尺,四陛,上依位置九小壇,東南曰招搖,正東曰軒轅,東北曰太陰,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正北曰太一,西南曰攝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龍。五數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上,六八為下,符於遁甲,此則九宮定位也。每歲祭以四孟,位隨歲改,故謂之行棊。自乾元以後,止依本位祭之,遂不飛易,仍減冬、夏二祭。國朝因乾元故事,而未嘗有所更。今于淵等所請,即合天寶初祭之禮,又合良遇飛棊之圖。然九宮之法,本自術家,時祭之文,經禮不載。昔漢室祠官所領,多本於方士,牲幣壇場之數,歲時昬曉之節,薦配鼓舞,即用其方。故有黃帝用梟【一三】、武夷用乾魚之類,是則為民請福,無文咸秩,甯有過立,非執一隅。議者或謂不必飛宮,若日月星辰躔次周流而祭有常所,此則定位之祀所當從也。若其推數於回復,候神於恍惚,因方弭沴,隨氣考祥,則飛位之文,固可遵用。請依唐禮,遇祭九宮之時,遣司天監官一員詣祠所,隨每年貴神飛棊之方,以定祭位。仍自天聖己巳入曆,太一在一宮,歲進一位,飛棊巡行,週而復始。」詔可。

辛酉,詔諸路提點刑獄司,事有冤濫而繫人命者,雖未經轉運司【一四】,亦聽受施行。

甲子,契丹遣林牙保大節度使耶律庶幾、政事舍人劉六符來賀乾元節。

戊辰,命宰臣呂夷簡、王曾都大管勾鑄造大樂編鐘,參知政事宋綬、蔡齊、盛度同都大管勾,集賢校理李照、勾當御藥院鄧保信專監鑄造,仍以入內都知閻文應提舉。始,照既鑄成編鐘一虡以奉御,遂建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鐘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大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照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

淮南轉運副使吴遵路請於真楚泰州、高郵軍為斗門十九,以畜泄水利,從之。

賜楚州學九經。

庚午,詔中外臣僚洎草澤之士,有知雅樂音律得失、測候之法者,許所在薦聞,或自言官司,將校試之。侍御史劉夔言:「樂之大本,與政化通,不當輕易其器。願擇博學之士以補卿丞。凡四方妄獻說以要進者,一切罷之。」帝善其言,然亦不果從也。帝善夔言,據新傳,今附見,其實不能用也。王稱東都事略詔曰:雅樂之作,治道所基,郊社宗廟之祠,朝廷饗侑之禮,人神和會,茲實重焉。爰命有司,考正鐘律。

壬申,詔曹利用諸子先從降黜者,並聽還京師。尋詔給以所沒舊地四之一。給居地四之一,乃十月甲子,今并書之。

癸酉,詔天下官司毋得擅發馬遞,若機密事當入馬遞者,許實封送所屬州軍發之,違者,付受皆論罪。初,定州龍泉鎮監酒、右班殿直折惟寧奏章擅付馬遞,既坐罪衝替,因條約之。

戊寅,命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學士馮元、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聶冠卿、直史館同知太常禮院宋祁同修樂書。

太常丞、直集賢院呂公綽同判刑部,自言父夷簡為宰相,而判刑部事多關中書,請徙避之。庚辰,命公綽權判吏部南曹。

環慶路副都部署、步軍都虞候、永州防禦使劉平為饒州防禦使,落管軍,知同州,走馬承受、入內供奉官於德源降一官。平被酒擅破鏁入甲仗庫,轉運使蘇耆奏劾,而德源初不以其事聞,並鞫於御史臺。及平請與耆置對,會耆已卒,雖免劾,特責之。

錄曹修古之姪覲為試將作監主簿,仍聽為修古後。覲傳云天章閣待制杜杞請以覲為修古後,授覲建州司戶參軍。按杞待制天章閣,乃慶曆八年四月,傳誤矣。

詔臣僚以劄子奏事者,惟中書、樞密院聽如舊制,餘悉著銜位、姓名。初,知制誥丁度進劄子,不著姓,禁中誤付參知政事盛度,故條約之。

辛巳,審刑院、大理寺言:「奉詔詳定衝入禁衛條。按禁衛凡五重:親從官為一重,寬衣天武官為一重,御龍弓箭直、弩直為一重,御龍骨朶子直為一重,御龍直為一重,今比附律令【一五】,請以衝入從外第一重徒一年,每重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誤者減二等。」從之。

壬午,賜博州修河役卒緡錢。

五月甲申朔,詔曰:「王者奉祖宗,尚功德。故禋天祀地,則侑神作主,審禘合食【一六】,則百世不遷。恭惟太祖皇帝受天命,建大業,可為有功矣。太宗、真宗,二聖繼統,重熙累洽,可謂有德矣。其令禮官考合典禮,辨崇配之序,定二祧之位,中書、門下詳閱以聞。」王稱東都事略:於是禮院言:「我太祖經綸草昧,遂有天下,功宜為帝者祖。太宗勤勞制作,真宗財成治定,德宜為帝者宗。三廟並萬世不毀。至於升侑上帝,自今以太祖為定配,二宗為迭配,將來皇帝親祠,請以三聖並侑。」中書、門下奏請如禮官議,詔恭依。

乙酉,詔:「臣僚入川,所將人馬器械,舊皆給公據,以驗姦偽。如聞漸弛禁防,自今陸行至劍門,水行至江陵府【一七】,其令所司參驗公據,每月上樞密院。」

丙戌,錄河西節度使桑贊孫慶為三班奉職。慶本親從官,因試武技而自陳其家世,特錄之。

賜原武縣築河隄役卒緡錢【一八】。

庚寅,禁鏤金為婦人首飾等物。

李照上九乳編鐘圖,鐘舊飾以旋蟲,改為龍,并自創八音新器。又請別鑱石為編磬。

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

照又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奏可。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鐘鎛聲量之法。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為黃鐘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二倍於合,斗十倍於升。既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名曰樂斗。及潞州上秬黍,照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愈堅定矣。

判大理寺司徒昌運言:「本寺詳斷大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審刑詳議各減半,而不以案內有無繫囚。恐炎暍之際,待報淹久,請自四月至六月,案有繫囚者,減日之半。兩川、廣南、福建、湖南,如急案例斷奏。」從之。

癸巳,後苑新作觀稼殿成。

甲午,廣南東、西路並言妖獠寇邊,高、竇、雷、化等州巡檢許政死之。遣左侍禁桑懌會廣、桂二州都監討捕。懌前尉郟城,會河南諸縣多盜,轉運使奏移懌澠池。羣盜保青灰山,時出剽攘,道路患之。有宿盜王伯,久不獲,朝廷每授巡檢使,必疏姓名使捕之。懌至官,巡檢出偽宣頭示懌,謀招致之。懌不知其為偽也,挺身入賊中,與伯同臥起十餘日,伯遂與懌出,至山口,為巡檢伏兵所執,懌幾不免。懌曰:「巡檢懼無功耳。」即以伯與巡檢,使自以為功,械伯送京師,而懌不復自言。朝廷知之,為黜巡檢使,擢懌右班殿直、永安縣巡檢。

明道末,京西旱蝗,有惡賊二十三人,樞密院召懌至京師,授以賊姓名,使往捕【一九】。懌曰:「盜畏吾名,必潰,潰則難得矣,宜先示之以怯。」至則閉柵,戒軍吏不得一人輒出。居數日,其下不知所為,請出自效,輒不許。夜與數卒服盜服,跡盜所嘗行處,入民家,老小皆走,獨一媼留,為具飲食,如事羣盜。懌歸,閉柵三日,復往,自攜具就媼饌,而以餘遺媼。媼以為真盜,乃稍就,與語及羣盜。媼曰:「彼聞桑殿直來,皆遁去。近聞閉營不出,知其不足畏,今皆還矣,某在某處。」懌又三日往,厚遺之,遂以實告曰:「我桑殿直也,為我察其實,勿泄。」後三日,復來,於是媼盡得居處之實以告。懌明日部分軍士,盡擒諸盜。其尤強梁者,懌自馳馬取之。還京師,樞密吏求銀,為致閤門祗候,懌不應。吏匿其功狀,止免短使而已。

乙未,省德州安陵縣。

丙申,御崇政殿錄繫囚。

己亥,詔嘗任二府而為知州者,辟通判、幕職官一員,大兩省以上知天雄成德軍、益州泰州,並許辟通判一員,其永興軍、河南府、延杭廣梓州通判,並令審官院選差人。

賜天雄軍金隄、澶州橫隴埽役卒緡錢。

庚子,太常禮院言:「王者建廟祏之嚴,合昭穆之綴。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無豫數,待有德也。由宗而下,等謂之疏戚【二○】,以為迭毀之制。後世雖有顯揚褒大,猶不得與祖宗並列,所以一統乎尊古之道也【二一】。皇帝陛下躬孝治,發德音,永惟三后之盛烈,際天接地,而推奉之禮,有所未稱【二二】,明發悼懼,圖維厥衷,使有司稽舊章,開羣議,攄懿鑠,闡孫謀,將检合靈心,垂榮無極,非淺學之臣所能及已。竊以太祖皇帝誕受寶命,付畀四海,鋪敦燮伐,潛黜不端,夷澤、潞之畔,兼淮海之昧,東焚吴輿,右困蜀壘,湘、楚、閩、禺,請吏入朝。當此之時,天下之人,去大殘,蒙更生,此萬世之業也。太宗皇帝提神略,席下武,龔行天討,底定太原,由是謹九刑之辟【二三】,藝四方之貢,信賞類能,重食勸分【二四】,官無煩苛,人無恫怨。又引搢紳諸儒,講道興學,炳然與三代同風矣。真宗皇帝乾粹日昭【二五】,執競維烈,重威撫和,休寧北方,順斗布度,先天作聖,遂考夏諺,紹虞巡,秘牒岱宗,育穀冀壤【二六】,翕受瑞福,普浸黎元,肖翹跂行,罔有不寧,百度已備,眷授明辟。洪惟一祖二宗之烈,歷選墳誥,未有高焉者也。昔成湯為商之祖,太甲、太戊、武丁實號三宗。后稷為周之祖,文王、武王庸建二祧。高帝為漢之祖,孝武特崇二廟【二七】。皆子孫世世奉承不絕。我太祖經綸草昧,遂有天下,功宜為帝者祖,太宗勤勞制作,真宗財成治定,德宜為帝者宗【二八】,三廟並萬世不遷,宣布天下,以示後世。至於升侑上帝,裒對先謨,本之周道,克厭典禮。昔太宗親郊【二九】,奉宣祖、太祖配,真宗肇祀,奉太祖、太宗配。今二宗同躋不祧之位,則禮無異等,伏請自今以太祖為定配,二宗為迭配。稱情適事,理實無嫌。其將來皇帝親祀,且請以三聖皆侑【三○】,上顯對越之盛,次申遹追之感,聖人之能事,羣臣之大願。此後迭配,還如前議。昔唐高宗之上封也,以太武皇帝,文皇帝配昊天。明皇之封也,以高祖配天,睿宗配地。開元之著禮也,以高祖配方丘,太宗配神州。此二宗迭配之前比。垂拱、開元之間,高祖、太宗、高宗同配昊天。真宗登介丘,降社首,並以太祖、太宗崇配天地。此三聖皆侑之明準。其歲時常祀,則至日圜丘、仲夏皇地祇配以太祖,孟春祈穀、夏雩祀、冬祭神州配以太宗,孟春感生帝配以宣祖,季秋大饗配以真宗,伏請皆如禮便。」中書門下言:「伏以禮之為大,則必以宗祏居先,德之所尊,則不隨昭穆而毀,此有國之丕律,而饗親之通義。是以嚴父配天,實因心之本,惟聖饗帝,乃至孝之宗,非夫睿哲聰明【三一】,曷能舉百王之闕逸。恭惟陛下膺神明之器,馮積厚之基,明發孝思,周咨舊史,仍俾丞疑之列,重詳今古之變。若是則七世之廟,咸一德而可觀,三后在天,雖百代而不毀。至於配侑之則,並申寅奉之崇,遠以襲商、周之儀,近以沿漢、唐之制,廣矣,大矣,無得而名,真百王之盛舉也。請如禮官所議,付外施行。」詔恭依。要見當時禮官姓名。今宋祁集有此奏議,與實錄同,必祁主此也。

癸卯,詔大兩省以上,自今滿四年與改官,其有殿罰者增一年。又詔常參官毋得輒上章及詣中書妄求選任,令御史臺糾劾之。

又詔:「施州義軍,如聞多雇人代戍,既不時教閱,復私加役使。其令監司察視,違者以私役防兵論。」

甲辰,賜博州修金隄役卒緡錢。

戊申,以大暑,降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諸路令轉運使、提點刑獄,開封府界遣殿中侍御史裏行高若訥、蕭定基疏決之。定基,廬陵人也。

丁未,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知桂州田丙【三二】言,得宜、融、柳州同巡檢麥仲舒報,宜州管下鎮寧州蠻莫陵等七百餘人內寇,遣西京作坊使郭志高、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梁紹熙捕討之。

庚戌,詔知廣州兼廣東路鈐轄,知桂州兼廣西路鈐轄,及權增置東路駐泊都監一員,西路鈐轄一員。時高、竇、雷、化四州蠻獠寇邊,去朝廷遠,事不可申覆,故令廣、桂知州兼鈐轄,以便宜從事也。

開封主簿樂誥,宰相王曾外孫也。或諷同提點府界符惟忠使薦之,惟忠不從,曰:「誥無善狀,安可以勢使我!」既而誥果以贓敗。是月壬辰,惟忠除府界提點,因附此事。惟忠傳又稱吴奎為長垣尉,惟忠厚遇之,奎白府共薦之。按奎傳未嘗歷長垣尉,或恐傳略之,今亦不取。

六月癸丑朔,詔澶州輸梢芟授官者免本戶徭役,物故者勿免,其遷至七品,自如舊制。

丁巳,詔幕職、州縣官初任未成考者,毋得奏舉。先是,侍御史知雜事郭勸,言睦州團練推官柳三變釋褐到官,才踰月,未有善狀,而知州呂蔚遽薦之,葢私之也,故降是詔。

廣西提刑司又言,高、竇妖獠陳友明等寇海上,遣左侍禁閤門祗候侍其洙、右侍禁朱光濬討捕之。

辛酉,以親郊,並侑三聖及真宗為不遷之主,遣官告於太廟。

左司諫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俾協純音,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以高形下,人固知之。然或制之未得其精,損之必差其度。臣葢不知其得於何道,而輒變更,聞其所為,率多詭異。至如鍊白石以為磬【三三】,範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辰、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三四】,臣雖愚昧,竊有所疑。自祖宗以來,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八十年。洪惟先朝備行盛禮,燔柴岱嶽,瘞玉汾脽,振前王久墜之風,舉歷代難行之典,蕆事之際,斯樂具陳,用以格明神,昭景貺,先儒審議,曾靡間言。若一旦輕用新規,全黜舊制,臣竊以為不可。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時,帝既許照製器【三五】,業已為之,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仲孫之章卒不下有司焉。仲孫上言,據會要,乃六月九日,今附見辛酉。

癸亥,詔諸路走馬承受公事毋得受州郡餽遺,違者以贓論。尋有詔,若餽遺飲食者,聽受之。

先是,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一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馮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絃之瑟,十三絃之箏,九絃七絃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三六】,寧有一之於律呂【三七】,專為十二之數也?且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黃鐘至夾鐘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四清之意,葢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大者為尊【三八】,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

廣西轉運司言,儋州獲妖獠百餘人,其餘黨方會兵掩捕之。乃詔賊中有能斬首來降者除其罪。仍遣內侍史志聰、張德明分賜討賊軍士、土丁緡錢。

丁卯,出內藏紬絹一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之薦也。

復太常博士、知臨江軍龐籍為祠部員外郎、福建轉運使。

罷秦州所造上供弓弩三年。

辛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先是,帝親製樂曲,以夾鐘之宮,黃鐘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大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鐘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鐘之羽,作興安之曲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鐘之徵,黃鐘之宮,太簇之角,南宮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鐘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寧安之曲以祭地祗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於是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鐘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莊獻皇太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莊懿皇太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出入,作乾安,罷舊隆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鐘之宮作定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太宗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祗,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祗,太宗配,以應鐘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作景安四曲、興安四曲、祐安五曲在元年十月乙亥,作大安曲在元年十一月癸丑,今並見於此,獨無所謂寧安者,當考。

乙亥,章德象等上所修一司一務及在京編敕四十四卷,並賜階、勳及器幣有差。

廣西提刑司言蠻賊莫陵等自詣桂、宜州巡檢李仲政請降。

省渠州天竹縣。

丁丑,入內都知閻文應為入內都都知。

廣西轉運司言,蠻賊莫陵本與邊人覃敵爭田,互相绚殺,其眾才百餘人,而宜、融、柳州同巡檢麥仲舒妄言七百人,今既請降,己勒誓狀,放還鎮寧州。詔莫陵等嘗殺害官吏,而轉運使擅釋之,並仲舒妄增賊數,並劾罪以聞。

己卯,命廣西路提點刑獄、金部員外郎魏瓘為本路運使。仍詔諭瓘,莫陵等既降,宜令還所略人口,若不從命,即併兵追討之。邕州獠戶緣逋責沒婦女為庸者二千餘人,瓘悉奏還其家。劉鋹時,計口以稅,雖船居皆不免,至是,雷、化、欽、廉、高州猶未除,瓘為除之,又減柳州無名役四百人。三事附見。

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段少連為兩浙轉運副使。舊使者所至郡縣,索簿書,不暇殫閱,往往委之吏胥,持以為貨【三九】。少連命郡縣上簿書,悉緘識,遇事間指取一二自閱,摘其非是者按之,餘不及閱,全緘識以還,由是吏不能為姦,而州縣簿書莫敢不治。部吏有過,召詰曰:「聞子所為若此,有之乎?有當告我,我容汝自新。苟以為無,吾不使善人被謗,即為汝辨明矣。」吏不敢欺,皆以實對。少連每得其情,諄諄戒飭使去,後有能自改過者,猶保任之。秀州獄死無罪人,時少連在杭,吏畏恐聚謀,偽為死者服罪款,未及綴,屬少連已拏舟入城,訊獄,吏具服請罪,以為神明。是時,龍圖閣直學士鄭向守杭,無治才。訟者不服,往往自州出,徑趨少連。少連一言處決,莫不盡其理。向,陳留人也。

注 釋

【一】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發運司」原作「發運使」,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二】劉晏原作「劉宴」,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改。按劉晏任江淮、河南轉運使事,見兩唐書本傳。

【三】乃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鐵與」二字原闕。按本編下文言「銅鐵雜鑄」,並稱「銅居三分,鐵居六分」,原句於義未為確切。今據通考卷九錢幣考、宋史卷一八○食貨志補「鐵與」二字。

【四】逾月才得萬錢「錢」原作「緡」,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五】置邇英延義二閣「延義」原作「延羲」,據宋撮要本、閣本改。下同改。按「延義」、「延羲」,諸書所載不同:宋會要方域一之六與三之七、崇儒六之七、玉海卷一六三、編年綱目卷一○、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紀、續通鑑卷四○等均作「延義」,而東齋紀事卷一原本亦作「延義」(四庫全書考證卷七一東齋紀事條載,清人據宋史地理志改「義」為「羲」。)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七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等則作「延羲」,宋百歲寓翁楓窗小牘卷上又作「延曦」。何者為是,待考。

【六】願聽臣依神瞽律法「神瞽律法」原作「聲律法」,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十朝綱要、宋會要樂一之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改。

【七】不簽書公事「公」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惡范諷補。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四作「不簽書州事」。

【八】靡先事而上言按編年錄卷四所錄制辭及所引長編之文,「上言」均作「正言」。

【九】迪但行文書「但」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惡范諷補。

【一○】月不過數四足矣「四」原作「事」,據編年綱目卷一○、續通鑑卷四○改。

【一一】賜天雄軍修金隄役卒緡錢「天雄軍」原作「天崇軍」,「天崇軍」無考,據本卷景祐二年五月己亥編改。

【一二】十二月所薦蔬果禽魚凡二十六品按宋會要禮一七之八六、宋史卷一○八禮志均作:詒禮官、宗正條定,請每歲四時所薦,皆以京都新物,凡二十八種。與本編所載不同。

【一三】故有黃帝用梟「黃帝」原作「皇帝」,據宋會要禮一九之四、通考卷八○郊社考改。

【一四】雖未經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今比附律令「律令」原作「律今」,據文改。

【一六】審禘合食「禘」原作「諦」,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三八祖宗陞配詔改。

【一七】江陵府原作江夏府,據閣本改。

【一八】賜原武縣築河隄役卒緡錢「役卒」原倒作「卒役」,據文乙正。

【一九】使往捕此句原闕,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六五、宋史卷三二五桑懌傳補。

【二○】等謂之疏戚原作「等之為疏戚」。按比句宋撮要本作「等謂之為疏戚」,宋會要禮二五之八○、宋祁景文集卷二六禮院議祖宗配侑均作「等謂之疏戚」,今從會要。

【二一】所以一統乎尊古之道也按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此句均作:「所以一統乎尊尊,古之道也。」疑原刊「尊」下當脫又一「尊」字。

【二二】有所未稱原作「德有未稱」,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分別刪補。

【二三】由是謹九刑之辟上引宋會要二五之八一作「由是慎九州之辟」。

【二四】重食勸分「食」原作「實」,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五】真宗皇帝乾粹日昭「昭」原作「照」,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六】育穀冀壤「育」原作「有」,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七】孝武特崇二廟「崇」原作「宗」,據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又同上書此句均作「孝文、孝武特崇兩廟」,疑原刊「孝武」上當有「孝文」二字。

【二八】德宜為帝者宗「帝」原作「王」,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九】昔太宗親郊「昔」原作「者」,據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三○】且請以三聖同侑「以」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一】非夫睿哲聰明「睿」原作「濬」,據宋撮要本改。

【三二】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知桂州田丙「桂州」原作「貴州」,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二、北宋經撫年表廣南西路條改。

【三三】至如鍊白石以為磬「如」原作「於」,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改。

【三四】又欲以三辰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二十四孝」原作「二十四考」,據同上書及宋會要樂一之二三改。

【三五】帝既許照製器「製」原作「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三六】各自取義「自」原作「有」,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三七】寧有一之於律呂「一之」原作「一定」,據宋撮要本、閣本、宋史全文卷七下及同上書改。

【三八】聲重大者為尊「大」原作「濁」,據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改。

【三九】持以為貨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作「吏胥持以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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