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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哲思录

道德与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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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善是恶

从社会之观点,以说善恶,其善恶是道德的善恶。道德的善恶,只可对于人说。旧说中讨论人性善恶问题者,其所谓善恶,均就道德的善恶说。

所谓人性,有各种意义。凡讨论此问题者,于讨论之时,须先说明其所讨论者是人之性或人所有之性,以免无谓的纠纷。

先就人之性说,从真际或本然之观点看,有人之性者之义理之性,即人之所以为人者,不能说它是善的或是恶的,即是无善无恶的。从实际的观点看,人之性是属于人之类之物之完全的典型,可以说是至善的。有人之性者之气质之性是可以很善或不很善的。有人之性者之气质,亦可以是很善,可以是不很善的。或亦可以说,有人之性者之气质之性,可有三品;其气质亦可有三品。

从实际或自然之观点看,有人之性者亦是实际的物。若实际的物均可说是善的,则有人之性者亦可说是善的。有人之性者可说是善的,因为人之性可说是至善的。

从实际的物之观点说,凡实际的物皆以其自己之好恶为标准,作善恶之判断。有人之性者,亦可以从其所有之人之性发出之好恶为标准,作善恶之判断,如以此为标准作善恶之判断,则自然以人之性为是善的。

从社会之观点说,人之性亦是善的,其说详下。现且说,从真际之观点说,人之性是无善无恶的;从实际之观点说,人之性是善的;从实际的物之观点说,人之性是善的;从社会之观点说,人之性亦是善的。照我们的说法,人之性可以说是,彻头彻尾地“无不善”。

我们以上所说关于善之诸分别,在旧说中无有。在程朱及一般宋明道学家之哲学中,所谓善即是道德的善;而整个宇宙,亦是道德的,我们的说法,不是如此。我们以为道德之理,是本然的,亦可说是宇宙的。但宇宙中虽有道德之理,而宇宙却不是道德的。

我们说,从社会之观点看,人之性是善的;此即是说,若从社会所立对于善之标准说,人之性亦是善的。社会所立对于善之标准,即是道德的标准,所以合乎此标准之善即是道德的善。

从道德的善说,人之性亦是善的,因为人之性之内容中,即必须有道德。人之性即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此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若用言语说出,即是人之定义。人之有社会,行道德,不能不说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之一重要方面。所以在人之定义中,我们必须说及人之有社会,行道德。此是人之定义之一部分的内容,亦即是人之理、人之性之内容。这一点即主张人性恶者,如荀子,亦是承认的。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篇)又说:“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非相》篇)荀子这两段所说,是就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说,此两段话,即孟子说,亦不过如此。

孟荀所以有争辩,并不是因为他们对于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其所争者在于:此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是人生来即有,抑是生后学习而得?换句话说,人之性对于人,是俱生的,抑是后得的?

照性字之原来的用法,凡可称为一事物之性者,均是与此事物之有而俱有,所谓“生之谓性”。照性字之这样的用法,一事物之性,如果它是性,当然都是俱生的;后得者不名为性而名为习。不过我们所谓性,并不是用“生之谓性”之义。照我们的说法,凡事物属于某类,即依照某理而有某性。所以照我们的说法,一事物之性可以是俱生的,亦可以是后得的。

若说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则即是主张旧说中之性善说;若说它是后得的,则即是主张旧说中之性恶说或无善无恶说;若说人之性对于有些人是俱生的,对于有些人是后得的,则即是主张旧说中之有性善有性不善说。

究竟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或后得的?现在我们所有的人都有人之性,这是不成问题的。即我们所认为最不道德的人,我们可以骂他为“不是人”者,亦不能不说他有人之性。因为他亦是在社会中生活者。只要是在社会中生活者,多少总有点人之性。问题是:现在我们所有的人之人之性,是生来俱有的,抑是后来学习得来的?

有两种方法可以解答这个问题,一种是形式的,逻辑的;一种是实际的,科学的。中国哲学家,自孟荀以下,于讨论此问题时,所用之方法,多是实际的,科学的;他们大都根据实际的事实,以证明人之本来是善或是恶。孟子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他以为此恻隐之心,即是仁之端。人皆生而有诸善端。所谓道德,不过是此诸善端之扩充。孟子所举之事实的例,以后宋明道学家皆常用之,以证明人之本来是善。荀子亦举人之“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恶”“生而有好声色”等事实的例,以证明人之本来是恶。这些事实的例,以及现在心理学中所讲关于人性诸理论,我们现均不引用。我们是讲哲学,并不是讲科学。就讲哲学的立场,我们只用形式的,逻辑的方法,以解决这个问题。

无论我们以为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或是后得的,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所有的人,是都有人之性的,此点上文已说到。即令我们说人所有之人之性是后得的,我们亦须承认,人之为物,必有一种结构,使之能学得人之性。此即是说,人必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方可有人之性,此气质必是俱生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皆能学得人之性。其所以不能学得人之性者,因其本来无此种气质也。若本来无此种气质,则无论如何学习,终如以沙煮饭,终不能成。若说此种气质亦是学得的,则我们亦须承认,人必须有一种结构,使之可以学得此种气质,其理由还是因为不是所有的物皆能有人之性。如此无论如何推下去,我们总可以说,人必须生来即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之气质。如此可以写得很长,而我们的理由,总是不变。荀子亦说:“然而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性恶》篇)“知仁义法正之质,能仁义法正之具”,正是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

若人皆生而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则人必生而即有所依照于人之理,因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是有所依照于人之理而有的,否则即不成其为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人生而即有所依照于人之理,则此所依照于人之理者,即人所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之性也。由此方面看,凡人所有之性,其需要一种生理的或心理的基础者,无论是否需要学习而后有,皆可以说是俱生的。

孟子以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其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等。亚里士多德以为人是政治动物,必在国家之政治组织中,人方能实现其形式,用我们的话说,方能实现其理。人必在社会的,道德的生活中,方能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这种说法,大体是不错的。孟子、亚里士多德的错误,在于不只说,人欲实现人之理,须有社会的生活,而且说须有某种社会的生活。如所谓君臣、国家等,只于某种社会内有之,并不是于凡社会内皆有之。

孟子及亚里士多德以为人之性对于人是俱生的,此点我们亦主张之,其说已如上述。不过我们不主张,如道家所说,人若顺其自然发展,不必勉强,则自有社会的、道德的生活。道家虽未标明主张性善,而实则是极端地主张性善者。他们以为人若顺其自然,则自有道德的、社会的生活,不必人讲道德,提倡道德。讲道德,提倡道德,适足以乱人之性,引人入于虚伪。《庄子·天道》说,老聃谓孔子云:“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乱人之性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即是顺人性之自然也。我们亦不必主张如宋明道学家所主张之极端性善论。宋明道学家以为人之性如完全的宝珠,其在人如一宝珠在混水中。宝珠虽为混水所蔽,而其为完全的宝珠自若。陆王一派,更有“满街都是圣人”之说。我们不必如此主张,即孟子所说性善,亦不如此极端。我们只须说,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是人所生而有者。只须如此说,我们即可说人之性对于人是俱生的,人之社会的生活,道德的行为,是顺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的发展。

但社会的生活,道德的行为,对于人亦很有勉强的方面。主张性恶者特别注重此方面,我们亦不能说他们没有理由。人不仅有人之性,而且有人所有之性,及一个人所有之性,其中有许多显然是俱生的,而且是与人之性有冲突的。人所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亦未必是完全好的。所谓未必是完全好的者,即未必完全能为人之理之实现之所依据。因此两种原因,所以社会的生活,道德的行为,虽是顺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的发展,而对于人亦很有其勉强的方面。

就气质方面说,一某事物之气质或气禀,未必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其义理之性,未必能充分实现其理,上文已说。人所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气禀,因人而殊。有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人之义理之性者,有不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人之义理之性者。所以人有贤愚善恶之不齐。关于这一点,程朱已看清楚。明道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此所说气谓气质或气禀;此所说性谓人之义理之性,即人之理。必二者兼论,然后性善之说,始可以无困难。盖若不论气质,则关于人之所以有不善,甚难解释。兼气质与义理之性,则我们可说义理之性是善,但关于人之所以有小善,亦有充分的解释。所以朱子说:“气质之说,大有功于圣门。自张程之说立,而诸子之说泯矣。”

但我们上所说之另一端,程朱尚未注意到。我们于上文说过,一切事物,均有正性与辅性。人之性是人之正性,但人亦有许多辅性。人不仅是人,而且是动物,是生物,是物。人于所有人之性之外,尚有一切动物,一切生物,一切物,所同有之性,此即我们所谓人所有之性。此亦是一切人所同有者,但不是人之正性,而是其辅性。人在此诸方面亦均有其义理之性,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例如人在其是动物之方面,其义理之性即动物之理;其气质之性,即其所实际地依照于动物之理者、其气质或气禀即人在其是动物之方面所有之某种结构,以实现其动物之理者。就动物之理之本身说,可说是无善无恶的,亦可说是至善的,就人在其是动物方面之气质之性说,其能十分地充分合乎动物之理者,是十分地善,否则不是十分地善。就其关于此方面之气质或气禀说,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其理者,能充分实现其理者,是善,否则是不善或恶。关于人所有之其他诸性,如生物之性、物之性等,亦均如此例推。

此是从真际或实际之观点看。若从社会之观点看,或从人之所以为人者之观点看,则如从人所有之性所发之事,与从人之性所发之事有冲突时,则从人所有之性所发之事是不道德的。例如好生恶死,是根于人所有之生物之性,凡是生物,都是好生恶死的。由此发出之行为,即求生避死。若此行为不与由人之性发出之行为,发生冲突,则此行为是无所谓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但有时求生避死之行为,与由人之性所应发之行为有冲突,如此则此求生避死之行为,是不道德的。已往及现在历史中有许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行为。这些行为,皆是舍弃从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应发出之行为,而取从人之性所发出之行为。如舍弃应从人之性所发出之行为,而取从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发出之行为,则其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于此,必以人之性为标准,以判定是非,因为人之性是人之正性。若欲是人,则必顺人之正性,不顺其辅性。人所有之性,虽其本身不是不道德的,但有些不道德的行为,足从这些人所有之性发出者。所以人所有之性,从人之所以为人者之观点看,亦是道德的恶之起源。

我们说从人所有之性发出之事与从人之性发出之事有冲突时,而不说人所有之性与人之性有冲突时,因为人所有之性与人之性在根本上是无冲突的。不但无冲突,人之性之有涵蕴人所有之物之性,生物之性,动物之性等之有。但由其所发生之事,则有冲突之时,如以上所举之例。

在有许多时候,从人所有之性所发出之事之所以是不道德的者,并不是与人之性所发出之事有冲突,而是与某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相冲突。如系此种情形,则此种事在别种社会内,即可以不是不道德的。

从一个人所有之性所发出之事,如与从人之性所发出之事有冲突时,亦是不道德的。所以一个人所有之性,亦是道德的恶之起源。此诸性非一切人所共有者,所以在根本上即有与人之性冲突者。

人性与道德制度及风俗习惯

哲学家中,常有以“人心”“道心”“人欲”“天理”,对言者;性善性恶,亦为中国数千年来学者所聚讼之一大公案。依上所说之意,凡欲皆好,则人性亦自本来是善,或亦可说,欲本是天然的事物,只是如此如此,正如山及水之如此如此,本无所谓善恶,或亦只可谓为可能的善或恶。但人因欲之冲突而求和;所求之和,又不能尽包诸欲;于是被包之欲,即幸而被名为善,而被遗落之欲,即不幸而被名为恶矣。所被名谓善者,又被认为天理;所被名为恶者,又被认为人欲。人欲与天理,又被认为先天根本上立于反对的地位。吾人以为除非能到诸欲皆相和合之际,终有遗在和外之欲。则欲终有善恶之分。欲之善者,名为“道心”可,名为“天理”亦可。欲之恶者,名为“人心”可,名为“人欲”亦可。要之其分界乃相对的,非绝对的;理由详下。

所谓道德及政治上、社会上之种种制度,皆是求和之方法,皆所以代表上文所谓“人道”也。现在所有之诸特殊的方法,虽未必对,即虽未必真是所谓人道之当然,然求和之方法终不可少,人道终不能废。荀子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篇》)人不能生存于乱中,所以必有道德制度以整齐划一之。故无论何种社会,其中必有道德制度,所谓“盗亦有道”,盖若无道,其社会即根本不能成立矣。历史上所有之道德的,政治的,社会的革命,皆不过以新道德制度代旧道德制度,非能一切革去,使人皆随意而行也。其所以者,盖因人与人之间,常有冲突;人间之和,既非天然所已有,故必有待于人为也。

哲学史中,诚亦有反对一切道德制度,而欲一切革去者。和为天然所已有,故无须人为以求之,此其所根据之假定也。如庄子所说,老聃驳孔子云:“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亦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天道》)此即谓天然界本来是一大和;“万物”本来即“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在其天然状况中,诸物本来不相冲突,故无须一切道德制度也。如使世界果本来如此所说,则诚亦无须道德制度。但世界果本来如此所说乎?“天地固有常”;“日月固有明”;然而禽兽之相害,人类之相残,亦皆事实也。惟其有此事实,所以儒家不能不“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道家亦不能不“偈偈乎”反“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也。

近数年中,有所谓礼教吃人之说。依吾人之见,凡道德制度,除下所说能包括一切欲者外,盖未有不吃人者。盖一种道德制度所得之和,既不能包括一切欲,则必有被遗落而被视为恶而被压抑者。此被压抑者,或为一人诸欲中之一欲,或为一人之欲,或为一部分人之欲。要之道德制度,既有所压,即有所吃,即可谓为恶。瑞安陈介石先生曰:“杀千万人以利一人,固不可也。杀一人以利千万人,亦奚可哉?”孟子云:“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严格地说,即杀一辜而得天下,亦岂可为?不过吾人在此世界中,理想的办法,既一时不能得,故不能不于“害之中取小”而定为道德制度;如此则人虽有为道德制度所吃者,而尚可免人之相吃。此亦人生不幸之一端也。

不过道德制度皆日在变改之中。盖因道德制度,未必即真是人道之当然;且人之环境常变,故即客观的人道之当然亦常变。若有较好的制度,即可得较大的和。所得之和较大一分,所谓善即添一分,所谓恶即减一分。所谓恶减一分,即被压抑而被吃之欲少一分,而人生亦即随之较丰富、较美满一分。譬如依从前之教育方法,儿童游戏是恶,在严禁之列,而现在则不然。正因依现在之教育方法,游戏亦可包在其和之内故耳。假使吾人能立一种道德制度,于其中可得一大和,凡人之欲,皆能包在内,“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则即只有善而无恶,即所谓至善,而最丰富、最美满的人生,亦即得到矣。道德制度必至此始可免吃人之讥。至于此等道德制度果否可能,乃另一问题;吾人固深望其能,而又深惧其不能也。不过知此则知所谓天理人欲之分界,乃相对的,非绝对的。

道德制度,如已极端普遍流行,一般人对之皆不知不觉而自然奉行,则即成为风俗。社会之有风俗,犹个人之有习惯。个人之较复杂的活动,方其未成习惯之时,须用智力之指导;但及其行之既久,已成习惯之后,则即无须智力之指导,而自达其目的。社会中之风俗,其始亦多系理智所定之道德制度,以种种方法,如刑法教育之类,使人勉行者;及其后则一般人皆有行之之习惯,不知其然而自然行之,于是即成为风俗。

社会中之风俗与个人之习惯,皆为人生所不可少者。先就个人之习惯言之,在吾人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之事,皆依习惯而作。惟其如此,故吾人之智力,可专用以应付新环境,新事实,而作新活动。若非然者,吾人将终身循环于简单的活动之中,永无进步之可能矣。如吾人幼时之学走路写字,甚非易事;但既成习惯之后,吾人只须决定向何处行,则吾人之腿即机械地自然而走;吾人只须决定写何字,则吾人之手即机械地自然而写;皆不更须智力之指导。如吾人之写字,终身皆如始学写字时之费事,则吾人将不能执笔作文,盖执笔时吾人将永须以全力注意于写字也。其他类此之事甚多。总之吾人若对于诸活动不能有习惯,则将终日只能做穿衣、吃饭、漱口、刷牙等事,而他一切事皆不能做矣。故习惯乃效能及进步之必要条件也。

风俗之在社会,犹如空气,使人涵养其中,不有意费力而自知诸种行为之规律,何者为所应做之事,何者为所不应做之事;其维持社会安宁及秩序之力,盖较道德制度为尤大。盖人之遵奉诸制度与道德,乃有意的,而其遵奉风俗,乃无意的,自然的也。

习惯与风俗之利,已如上述。然因习惯、风俗之固定而不易变,吾人如发现某种习惯或风俗之有害,而欲改之之时,亦极困难。于是所以使进步可能者,反足以阻碍进步。社会中之风俗,尤为如此。然吾人于打破旧风俗之后,必成立新风俗,于打破旧习惯之后,必成立新习惯。此亦吾人所无可奈何者也。

不道德的道德行为

《庄子·胠箧》说:“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未之有也。’由是观之,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此所谓道,即我们所谓道德。照此说法,我们可以做道德的事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而且有些不道德的目的非做道德的事不能达到。所谓“为之仁义而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窃仁义者为大盗;且非窃仁义不能为大盗。所以从此观点看,必绝圣知,废仁义,大盗乃可止。

照此说法,道德的事,可以是不道德的,可以有不道德的道德。此说虽似奇突,但于道德之实际的用处,则所见甚明。一社会如能组成,其中之分子,必依照社会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以行动。此种行动是道德的。跖之团体,亦是一社会,此社会如能成立,则其中之分子,必有入先,出后,分均等道德的事。必如此,此社会始可成立。但于此社会既成之后,此社会可以做道德的事或不道德的事。正如科学的发明,可用以做有益于人生之事,亦可用以作战争及盗贼的工具。于是遂有以为须废弃科学以减少战争及盗贼者。科学的发明,可以用于不道德的用途,此易于了解,因科学之本身,对于道德或不道德是中立的,其发明之应用,自然无所不可。但道德之本身,即是道德的,何以能有不道德的用途?何以能有不道德的道德?此似难于了解。

但依我们上面的说法,此亦不难了解。社会有其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为构成社会之分子所必依照以行动者。凡依照此规律以行动者,其行动是道德的;反之,则其行动是不道德的。但一社会之上,可有另一较高的社会,一社会之自身是一社会,但同时又是其较高的社会之构成分子。若此社会之行动,不依照其较高的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时,则此社会之行动是不道德的。但构成此社会之分子之行动,则系依照此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所以是道德的。例如盗跖所率领之团体,其本身系一社会。其中之分子之行为,若出后,入先等,系依照其社会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者,所以是道德的。但其社会所作之盗贼的行为,对于其所属于之较高的社会说,则是违反其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所以是不道德的。又如在一国之内,杀人为最大的不道德,但两国交战,杀敌又是最大的道德。但若从一较国更高之社会之观点看,则负战争责任之国家,其战争行为,又是不道德的。

由此可知,一种行为,无论其为个人的或团体的,若不站在其所属于之社会之观点看,则无所谓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例之最明显者,即如上所说,国家之行为。不承认国之上有更高的社会者,以为国家之行为,不入于道德的判断之内。盖国之上既无更高的社会,则国之行为,无所谓合乎一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与否,所以亦无所谓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凡以为国之行为,可以是不道德的者,皆系从一超乎国之上之另一较高的社会之观点说。实际上此较高的社会尚未完全成立。国之行为,尚不能完全入于道德的判断范围之内者,正因此也。虽然如此,在现在世界中,所有国家,无论其是否负战争责任,皆不愿承认其负战争责任。此可见超乎国之上之更高的社会之观点,已渐为一般人所承认矣。若不承认此观点,则一国家对于其自己之行为,尽可不必有所说明辩护,而只须说“我所以如此,只因我愿如此”即可。但在现在的世界中,已无国家愿如此说。

照以上的说法,我们可见:并不能有所谓不道德的道德。一道德的行为,总是一道德的行为。其似可以是不道德的,如《庄子·胠箧》所说者,并不是此道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而是有此道德的行为之人所属于之社会之行为是不道德的。负战争责任之国家之战争行为,若从一较高的社会之观点看,是不道德的。但其勇敢的兵士之行为,还是道德的。

守冲谦

假使一个美国人,因有某种成绩,受了别人的夸奖,照美国人的规矩,他对于夸奖他的人的答复,应该是:“多谢你的夸奖。”或:“多承夸奖,感激不尽。”假使一个中国人,因有某种成绩,受了别人的夸奖,照中国人的规矩,他对于夸奖他的人的答复,应该是:“不敢当。”或:“毫无成绩,谬承过奖。”在这种情形下,美国人的答复,是承认自己有成绩;而中国人的答复,是否认自己有成绩。自己有成绩,而不认为自己有成绩,此即所谓谦虚。虚并不是虚假的意思。《论语》说:“有若无,实若虚。”虚者对实而言。真正谦虚的人,自己有成绩,而不以为自己有成绩;此不以为并不是仅只对人说,而是其衷心真觉得如此,即所谓“有若无,实若虚”。

“自卑而尊人,先彼而后己”。这本是社会所需要的一种道德。社会上的礼,大概都是根据这种道德而有的。无论哪一国家或民族的礼,或哪一种社会的礼,其详细节目或有不同,但其主要的意思,总不离乎“自卑而尊人,先彼而后己”。一个美国人对于夸奖他的人的答复,虽不是自卑,而却是尊人。因为照他的看法,若否认自己有成绩,即是直斥夸奖他的人的错误。直斥人的错误,是无礼的。中国人对于夸奖他的人的答复,虽不是尊人,而却是自卑。所谓“谬承过奖”,即是说:“你对于我夸奖太过,你错了。”照美国人的看法,这是很不客气的话。照中国人的看法,这不客气,是为自卑而起,所以虽不客气,而决不会引起对方的误会。

我们常听说,人须有“自尊心”。上所谓自卑,并不是有自尊心的反面。孟子说:“人有不为也,而可以有为。”一个人在消极方面,有有不为之志,在积极方面,有有为之志,这种人谓之有自尊心。无自尊心的人,认为自己不足以有为,遂自居于下流,这亦可说是自卑。不过此自卑不是上所谓自卑。此自卑我们普通称之为自暴自弃。孟子说:“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有这一类的志趣者,谓之有自尊心。在行这一类的志趣的时候,完全用不着与人客气,用不着让。所谓“当仁不让”是也。但在人与人的普通关系中,则彼此之间,需要互让。让是礼的一要素。所谓客气,所谓礼貌,都有让的成分在内,所以我们常说“礼让”。上所谓自卑,是让的表现,并不是自暴自弃。

有些人认为,有自尊心,即是在人与人的普通关系中,以自己为高于一切,这是错误的。有自尊心是就一个人的志趣说。上所谓自卑,是就人与人间的礼让说。二者中间,并没有什么关系。

说到让,或者有人以为与所谓斗争,或奋斗等精神不合。这以为又是错误的。所谓斗争,可以提倡者,只能是团体与团体间的斗争,不能是一个团体内的人与人的斗争。有提倡民族斗争者,亦有提倡阶级斗争者,但是没有人提倡,亦没有人能提倡,人与人斗争。这是不能提倡的。所谓不能提倡者,即谓,如有提倡者,其说一定是讲不通的。无论我们赞成民族斗争或阶级斗争之说与否,其说是讲得通的。但如有提倡人与人斗争者,其说是讲不通的。如有人以为,提倡民族斗争或阶级斗争者,必亦提倡人与人斗争,此以为亦是错误的。持此等以为的人可以说是“不明层次”。因为所谓民族或阶级,不是与人在一层次之内的。

所谓奋斗者,不过是说,一个人应该努力去做他所应该做的事,或他所愿意做的事。斗字在此,只是一种比喻,并不含有侵害别人的意思,与斗争之斗不同。一个人于不侵害别人的范围内,当然可以,而且应该,努力做他自己所应该做的事,或他所愿意做的事。这里用不着让,亦实在不发生让或不让的问题。一个人读书,求学问,用不着让别人占先,并且还可以争着占先。但他若因此,而于与别人共饭时,亦抢着吃菜而不让人,则他可说是“不知类”。因为求学问与吃饭,在这一方面,并不是一类的事。

以上所说,是普通所谓谦虚,但就中国的传统思想说,谦虚并不仅只是如此。就中国的传统思想说,谦虚是一种人生态度,其背后有很深的哲学的根据。此哲学根据,一部分即是《老子》及《易传》中所讲的道理。

老子对于人生,有很深的了解。他观察人生,研究人生,发现了许多道理或原则。这些道理或原则,他名之曰“常”。他以为人若知道了这“常”,而遵照之以行,则即可以得利免害。若不知这些常而随便乱作,则将失败受害。他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在这一点,老子很有科学的精神。科学的目的,或其目的之一,亦是欲发现宇宙间的许多道理而使人遵照之而行。人若遵照这些道理而行,他可以得到许多利益。我们常说:“科学能战胜自然。”就一方面说,它是能战胜自然;就又一方面说,它之所以能战胜自然,正因它能服从自然。

老子所说的话,有许多对于道德是中立的。在这一点,他亦与一般科学家相似。科学家所讲的道理,对于道德是中立的。有些人可以应用科学家所讲的道理做道德的事,有些人亦可以应用科学家所讲的道理,做不道德的事。但对于这些,科学家都是不负责任,亦不能负责任的。在有些地方,老子亦只说出他所发现的道理,至于人将应用这些道理做些什么事,老子是不负责任,亦不能负责任的。例如老子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有人因此说,老子讲阴谋。其实老子并不是讲阴谋,不过阴谋家可应用这些道理,以遂其阴谋而已。

老子说:“反者,道之动。”照老子的看法,一某事物,若发展至其极,则即变为其反面,此所谓“物极必反”。《易传》中亦讲这个道理。旧说《易》《老》相通。其相通的主要的一点,即是《易》《老》皆持“物极必反”之说。

海格尔亦说:事物皆含有其自己的否定。若一某事物发展至极,则即为其自己所含有之否定所否定。所以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所谓自掘坟墓。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亦用海格尔此说,不过他不以心或观念为历史的主动力,而以经济的力量为历史的主动力。所以他的历史哲学称为物质史观或经济史观。

一某事物的发展,如何是已至其极?有些事物,其极是对于客观的环境说,有些则是对于主观的心理说。例如马克思说,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若发展至其极,则即为其自身所含有之否定所否定,资本主义的社会的发展是“自掘坟墓”。资本主义的社会之极,是对于客观的环境说。所谓客观的环境,亦是一种事物自身所造成的。每一种事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自身造成一种环境。如这种环境,使此种事物不能继续存在,则此种事物的发展,即已至其极。因为这种环境是这种事物自身所造成的,所以这种环境即是这种事物自身所掘之坟墓,亦即其自身所含有的否定之表现。

就资本主义的社会的发展说,其极是对于其自身所造成的环境说。但就一个资本家的财产的发展说,其极是可对于一个资本家的主观心理说。假使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一个资本家的财产,不能超过一百万元,则此国内的资本家的财产,如到一百万元,即已至其极,就此方面说,或就类乎此的方面说,一个资本家的财产的发展,亦是对于客观的环境说。不过这一种极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所以这一种极不必引起反。但假如虽没有这些限制,而一个资本家发财至一百万元时,此人即已志骄意满,以为他已是天下第一富人,而再不努力经营他的工业或商业,如此,则一百万元对于此人,即是其财产之极。到了此极,此人的工业或商业,即只会退步,不会进步,而其财产亦只会减少,不会增加了。

又譬如一个人有很大的学问,但他总觉得他的学问不够,此人的学问,对于此人,即尚未至其极。此人的学问,即还有进步的希望。另外有一人,虽只读过几本教科书,但自以为已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此人的学问,对于此人,即已至其极。此人的学问,不但没有进步的希望,而且一定要退步。旧说所谓“器小易盈”即是指这一类的人说。小碗只需装一点水,即至其容量之极。再加水,即要溢出来,此所谓“易盈”也。《易》《老》所谓极,大概都是就这些方面说。

如欲使一某事物的发展,不至乎其极,最好的办法,是使其中先包括些近乎是它的反面的成分。例如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如发展至一相当程度,而仍欲使其制度继续存在,最好的办法,是于其社会中,先行一些近乎是社会主义的政策。如有人问一马克思的信徒,英美等国的资本主义已经很发展了,何以在这些国内,还没有社会革命发生呢?最好的答案是,因为英美等国的资本家,在有些地方,采用了近乎是社会主义的政策,例如工会组织,社会保险,失业救济等,以缓和阶级斗争。英美等国的资本家,与他们的工人的关系,已不是如马克思等所说的那样单纯了。这些资本家,于其资本主义的社会内,先容纳些近乎是社会主义的成分,所以他们可以使他们的制度继续存在,而不至于造成一种环境,使其不能继续存在。这种办法,最为反对他们的人所厌恶,因为这是维持他们的制度的最好办法。共产党人最恨温和的社会主义。因为共产党人主张推翻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温和的社会主义反可使资本主义的社会继续存在。

就社会说是如此,就个人说亦是如此。如一个人想教他的事业或学问继续发展进步,他须常有戒慎恐惧之心。人于做事将成功时,往往有志得意满的心;于做事将失败时,往往有戒慎恐惧的心。戒慎恐惧近乎是志得意满的反面。我们说近乎是,因为志得意满的真正反面,是颓丧忧闷。人若常存戒慎恐惧的心,则是常存一近乎是志得意满的反面的心。所以他的事业,无论如何成功,如何进展,都不是其极。所以他的事业,可以继续发展进步。《易传》说:“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以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若一国之人,常恐其国要亡,则其国即安如磐石。正说此义。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做事,如常恐失败,他大概可以成功;如常自以为要成功,他大概必要失败。

一个人的这种戒慎恐惧的心理,在态度上表现出来,即是谦虚。真正谦虚的人,并不是在表面上装出谦虚的样子,而是心中真有自觉不足的意思。他有这种心,他的事业,自然可以继续发展进步,无有止境。所以《易》谦卦彖辞说:“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旧说,谓谦卦六爻皆吉,表示人能谦则无往不利的意思。

谦卦彖辞以谦与盈相对而言。旧说亦多以为与谦相对者是盈或满。一个人对某一种事觉得满了,即是此种事的发展对于他已至其极了。已至其极,即不能再有发展进步。所以说:“满招损,谦受益。”严格地说,与盈或满相对者是冲或虚。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冲是与盈相对者。我们常说,冲谦,谦虚。冲或虚是就一个人的心理状态说。谦是就此种心理状态之表现于外者说。盈或满亦是就一个人的心理状态说。此种心理状态之表现于外者是骄。骄是与谦相对者。骄盈是与谦虚相对者。

以上说,一个人对于他的事业,如常有自觉不足的意思,他的事业即可继续发展进步,无有止境。所以说:“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高而不危”,即是说,一人之贵,对于他尚不是其极。“满而不溢”,即是说,一人之富,对于他尚不是其极。如一人之富贵,对于他不至其极,他即可以继续富贵。又如说:“学如不及,犹恐失之。”一个人如果常能学如不及,他的学问,自然可以继续进步。反之,如一个人对于他的事业或学问,有了志得意满的心,他的事业或学问,对于他即已至其极,已至其极,即不能再有发展进步了。

以上是就一个人及其事业说。就人与人的关系说,谦亦是一种待人自处之道。人都有嫉妒心,我在事业,或学问等方面,如有过人之处,别人心中,本已于不知不觉中,有嫉妒之意。如我更以此过人之处,表示骄傲,则使别人的嫉妒心愈盛,引起他的反感。大之可以招致祸害,小之亦可使他不愿意承认我的过人之处。所谓名誉者,本是众人对于我的过人之处之承认。我有过人之处,众人亦承认我有过人之处,此承认即构成我的名誉。若我虽有过人之处,而众人不愿意承认之,则我虽有过人之处,而名亦不立。老子说:“富贵而骄,自遗其咎。”以富贵骄人,或以学问骄人,或以才能骄人,如所谓恃才傲物者,大概都没有好结果。若我虽有过人之处,而并不以此骄人,不但不以此骄人,而且常示人以谦,则人反极愿意承认我的过人之处,而我的名誉,可立可保。老子说:“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正是说上所说的道理。

所以古人以玉比君子之德。所谓“温其如玉”。玉有光华而不外露,有含蓄的意思。我们的先贤,重含蓄而不重发扬。含蓄近乎谦,而发扬则易流为骄。

朱子《周易本义》谦卦卦辞注云:“谦者,有而不居之意。”有而不居,本是老子所常说的话。老子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夫惟不居”下又说“是以不去”。“是以不去”是说“有而不居”的好处。此是就利害方面说。我们以上说谦虚的好处,及骄盈的坏处,亦是就利害方面说。若就另一方面说,一个人可以有一种知识或修养,有此种知识或修养者,可以无意于求谦虚而自然谦虚,无意于戒骄盈而自然不骄盈。

有此种知识或修养的方法有三种。一种是重客观,一种是高见识,一种是放眼界。

先就重客观说。我们知道,某一种事,必须在某一种情形下,方能做成。此某一种情形,我们名之曰势。一时有一时的势,所以势有时称为时势,有时亦称为时。例如飞机的发明,必须在物理学、气象学、机械学已进步到相当程度的时候。在这时候,人对于此各方面的知识,以及各种材料上的准备,构成一种势,在此种势下,人才可以发明飞机。一个人发明了飞机,即又构成了一种势。就此方面说,这是英雄造时势。但他必须在某种势下,才能发明飞机,就此方面说,这是时势造英雄。一个英雄,若能知道,他亦是时势所造,他对于他的事业,即可以有“有而弗居”的心。有“有而弗居”的心,他当然无意于求谦虚,而自然谦虚,无意于戒骄盈,而自然不骄盈。

我们现在的人,可以有许多知识,为前人所未有者。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即自以为,我们个人的聪明才力,是超乎古人的。我们所以能如此者,完全因我们的凭借,比古人多,比古人好。譬如我们现在能飞行,古人不能飞行,这完全因古人无飞机,我们有飞机之故,并不是我们的身体,与古人有何不同。有许多事情的成功,是时为之,或势为之,不过时或势总要借一些人,把这些事做了。这一些人,对于做这些事,固然小能说是没有贡献,但若他们竟以为这些事的成功,完全是他们自己的功劳,此即是“贪天之功以为己力”。所谓“功成弗居”,实即是不“贪天之功”而已。不贪天之功者,无意于求谦虚,而自然谦虚,无意于戒骄盈,而自然不骄盈。

再就高见识说,一个人少有所得即志得意满者,往往由于见识不高。一个学生在学校里考试,得了一百分,或是在榜上名列第一。这不过表示,在某种标准下,他算是程度好的。但是,这种标准,并不是最高的标准。若从较高的标准看,他的这一百分,或第一名,或可以是一文不值。明儒罗念庵于嘉靖八年中了状元。他的岳父喜曰:“幸吾婿建此大事。”罗念庵说:“丈夫事业,更有许大在。此等三年递一人,何足为大事也。”一个人对于他自己的成就,若均从较高的标准看,则必常觉其不及标准,而自感不足。所谓见识高的人,即有见于此所谓较高的标准,而不屑于以较低的标准,衡量其自己的成就者。旧说,人须“抗志希古”,此即谓,凡做事均须以较高的标准为标准。

凡是古的,都是好的,这固然是旧日的人的一种错误的见解,但旧日的人持这一种见解,也不能说是完全没有根据。以文艺作品为例说,现存的古代文艺作品,实在都是好的。不过这并不是因为古人“得天独厚”,如旧日的人所说者,而是因为这些作品都已经过时间的选择。古代并非没有坏的文艺作品,我们可以说,其坏的作品,至少与现在一样多。不过那些作品,都经不起时间淘汰,而早已到了它们应该到的地方,那即是字纸篓。时间是一位最公平的大选家,经过它的法眼以后,未经它淘汰的,都是好的作品。所以现在留下的古代文艺作品,都是好的,没有坏的。所谓“抗志希古”者,就文艺方面说,即是我们写作,须以经过时间选择的作品为法,我们衡量我们的作品,亦须以这些作品为标准。如果一个人能以韩退之的或苏东坡的作品,为衡量他的作品的标准,他即可见,他的作品,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即使能在某学校内得到一百分,这一百分实在是不算什么的。如果他有如此的见识,即在某学校内得了一百分,他也决不会志得意满。

即使一个人已能做出如韩退之的,或苏东坡的文艺作品,他还可见,于这些作品之上,还有文艺作品的理想标准,以此标准为标准,即历史上大作家的作品,也还不能都是尽善尽美。大作家于创作时,往往因为一两字的修改,弄得神魂颠倒。可见文艺作品的理想标准,如非不可及,亦是极不易及的。

以上虽只举文艺作品为例,但我们可以说,在人事的各方面,都有如以上所说的情形。旧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仍就文艺方面说,以文艺作品的理想的标准为法者,可以成为大作家,如韩苏等。但如以韩苏为法者,则对于韩苏只有不及,不能超过。至于以未经时间淘汰的作品为法者,则其成就,必定是“每况愈下”。

有高见识者,凡事均取法乎上。既均取法乎上,所以他对于他自己的成就,常觉得不及标准,而自感不足。程伊川说:“人量随识长。亦有人识高而量不长者,是识实未至也。”以上文之例说之,知学校内定分数的标准,不过是一种标准,是识长也。因此即不以一百分自满,是量长也。所谓量即是容量的意思。器小易盈即是量小。量随识长者,无意于求谦虚,而自然谦虚,无意于戒骄盈,而自然不骄盈。

再就放眼界说。人之所以少有所得,即志得意满者,往往亦由于眼界不阔,胸襟不广。一个三家村里的教书匠,在他村里,在知识方面,坐第一把交椅,他即自命不凡,自以为不可一世。这是由于他的眼界只拘于他的一村以内的缘故。他的眼界既窄,胸襟自然亦狭,所以亦是“器小易盈”。他若能将他的眼界放至他的村外,以及于一乡,一县,他即可知,他的知识,实在有限,而在三家村里坐第一把交椅,实在不算什么了不得的事。若一个人能将他眼界放至与宇宙一样大,他即可见,虽有盖世功名,亦不过如太空中一点微尘。他若有这等眼界,他自然不期谦虚,而自然谦虚,不戒骄盈,而自然不骄盈。

《庄子·秋水》篇说:“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稊米之在大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庄子·则阳》篇说:“游心于无穷。”宇宙是无穷,把自己的眼界推到与宇宙同大,亦是一种“游心于无穷”。在这样大的眼界中,无论怎么大的事业学问,都成为渺小无足道的东西了。这些渺小无足道的东西,自然不足介于胸中。胸中无足介者,即所谓胸怀洒落。有如此的眼界,如此的胸襟者,不但自然谦虚,自然不骄盈,而实在是对于如此的人,骄盈谦虚,都不必说了。

《庄子·逍遥游》说:“尧治天下之民,平海内之政,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窅然丧其天下焉。”《庄子·大宗师》说:“夫无庄之失其美,据梁之失其力,黄帝之亡其知,皆在炉捶之间耳。”为什么尧一见四子,即丧其天下呢?为什么许由炉捶之间,可使无庄失其美,据梁失其力,黄帝亡其知呢?因为四子许由,有一种最大的眼界,最阔的胸襟,使见他们的人,马上觉得自己的渺小,自己的所有的过人之处的渺小。尧本可以平治天下自鸣得意,无庄等本可以其美力等自鸣得意,但于他们的眼界扩大以后,他们即可知他们所有的过人之处,实在是不足道的。

这是庄学的最高义中的一点。宋明儒亦有此类的说法。程明道说:“泰山为高矣,然泰山顶上,亦不属泰山。虽尧舜之事,亦只如太虚中一点浮云过目。”象山《语录》中谓:象山“一夕步月,喟然而叹。包敏道侍,问曰:‘先生何叹?’曰:‘朱元晦泰山乔岳,可惜学不见道,枉费精神,奈何?’包曰:‘势既如此,莫若各自著书,以待天下后世之自择。’忽正色厉声曰:‘敏道,敏道,恁地没长进,乃作这般见解。且道天地间有个朱元晦、陆子静,便添得些子?无了后便减得些子?’”有了朱元晦、陆子静,天地不添得些子,无了亦不减得些子,则朱元晦、陆子静之泰山乔岳,亦不过如太空中一点浮云,又有何骄盈之可言?

或可问:若凡事都从与宇宙同大的眼界看,则人生中的事,岂不是皆不值一做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我们于“为无为”中说,我们做事,有些事是无所为而为,有些事是有所为而为。就无所为而为的事说,有些事是我们的兴趣之所在。我们做这些事,是随着我们的兴趣,至于这些事是值得做或不值得做,对于我们,本来是不成问题的。譬如小孩骑竹马,他只是愿骑则骑而已,他不问竹马值得骑或不值得骑,实亦不必问值得骑或不值得骑也。有些事是我们的义务之所在。我们做这些事,是实践我们的义务。每个人皆要生活,要生活则不得不尽生活中的义务。若问生活中的义务值得尽或不值得尽,则须先问,生活是值得生活或不值得生活。有些人或以为生活不值得生活,但在他未死以前,他总是要生活的,他既要生活,他即须尽其在生活中的义务。这都是就无所为而为的事说。至于就有所为而为的事说,有些人做事的所为是权利,有些人做事的所为是名誉。如他们因放大了眼界,而觉得这些所为是不值得要的,他尽可不要这些所为,不做这些事,而专做他的兴趣所在及义务所在的事。这对于他,或对于社会,均只有益处,没有坏处。

孔子说:“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朱子注说:“不与犹言不相关。”朱子《语录》说:“不与只是不相干之义。言天下自是天下,我事自是我事,不被那天下来移著。”又《语录》中论谦卦云:“太极中本无物,若事业功劳,又于我何有?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所利可见矣。”有些事是我们的兴趣所在,或义务所在者,这些事我们自要做之。但做之而并不介意于因此而来之荣誉或富贵,此即是有天下而不与的胸襟。这种胸襟,亦惟有大眼界者,始能有之。对于有这种胸襟的人,自然亦无须说什么谦虚或骄盈的问题。

致中和

“致中和”三个字出于《中庸》。《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宋明道学中,这几句《中庸》引起了很大的讨论。程明道说:“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圣人的心,如明镜,如止水,是廓然大公的。因为它是廓然大公的,所以亦无所偏倚,无所偏倚谓之中。因为它无所偏倚,所以遇到事物,当喜即喜,当怒即怒,当哀即哀,当乐即乐。此即所谓发而皆中节,此即谓之和。朱子说:“喜怒哀乐,各有攸当,方其未发,浑然在中,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及其发而皆得其当,无所乖戾,故谓之和。”此所谓中的意义,是无所偏倚,不是无过不及。已发的喜怒哀乐,可有过或不及,而此所谓中,是“未发”,所以不但无过不及,且亦无无过不及可说。未发已发,后亦成为宋明道学家所常用的名词。他们又常引《易·系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之语。圣人的心,未发时如明镜止水,是“寂然不动”;已发时,喜怒哀乐,各得其当,是“感而遂通”。

以上是宋明道学家对于《中庸》里“中和”二字的解释。我们于此篇所说的中和,与宋明道学家所说者不同,或与《中庸》所说者亦不尽同,不过我们于此篇所说的中和,确是中国思想中两个重要的观念。

和与同不同。《国语·郑语》引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以他平他谓之和”,如以咸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为咸之“他”,成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谓“和实生物”。咸与咸是同,若以咸味加咸味,则所得仍是咸味。此所谓“以同裨同”,“同则不继”也。推之,若只一种声音,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音乐。若只一种颜色,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文采。必以其“他”济之,方能有成。

《左传》昭公二十年引齐侯问晏子云:“和与同异乎?”晏子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  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此又提出过、不及二观念。不同的原素,合在一起,可以另成一物。但合成此物之不同的原素,必须各恰如其分量,不可太多,亦不可太少。若太多或太少,则即不能成为此物。不太多,不太少,即是无过不及。无过不及即是中。所以说和必须兼说中。此所说或不是晏子的本意,但说和必须兼说中,这是一定的。

以上所说,可以说是有现在所谓辩证法的意思。甲的“他”是非甲。甲与非甲合,能成为乙。此可以说是相反相成,由矛盾到统一。成为乙之甲与非甲,必各恰如其分量,不多不少。甲或非甲,若有一太少,则不成为乙,若有一太多,亦不能成为乙。甲及非甲的量变,可以造成其所成的物的质变。此可以说是由量变到质变。

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多方面的。这各方面的要求,都要于相当程度内得到满足,然后一个人才能保持一个健全的身体,健全的人格。有许多生理的或心理的疾病,都是由于人的某方面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太被压抑所致。这是我们所都知道的。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怎样算是“于相当程度内,得到满足”呢?怎样的满足,算是在相当程度内?又怎样的满足,算是超过相当程度呢?一种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的满足,若达到一种程度,以致与别种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发生冲突,此即是此种要求的满足,超过相当程度。超过相当程度,即是太过。若此种要求的满足,尚未达到此程度,而即受压抑,或此种要求,根本即未得任何满足,此即是此种要求的满足,未达到相当程度。未达到相当程度,即是不及。此种要求的满足,若到一恰好的程度,既不与别种要求冲突,亦不受不必要的压抑,无太过亦无不及,则其满足即是得中,即是中节。

例如,对于有些人,喝酒是一个很强烈的要求。在普通的情形中,一个人喝酒,若至一种程度,以致其身体的健康,大受妨碍,则其喝酒即为太过。若其喝酒,有一定的限度,并不妨碍其身体的健康,而却因别种关系(例如美国政府行禁酒律之类),而不喝酒,则其喝酒的要求,即受到不必要的压抑。如此则其喝酒的要求的满足,即是不及。此所谓不必要,是对于此人的本身说;此所谓不及,亦是对于此人的本身说。喝酒的过或不及,本都是因人而异的。若一个人喝酒,只喝到恰好的程度,既不妨碍他的身体的健康,亦不使其喝酒的要求,受不必要的压抑,则其满足即是得中,即是中节。

若一个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及心理的要求,都是这样中节,都各得到相当的满足,而又都各不相冲突,这种状态,即谓之和。一个人在生理方面,若得到和,则即可有一健康的身体;在心理方面,若得到和,则即可有一健全的人格。旧日谓人有病,为“身体违和”。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

一个健康的身体,健全的人格,都可以说一个和。这和中有许多不同的原素。这些原素,在其适当的分量下,是“相成”的。但若一过了适当的分量,则即“相反”了。若其相反,则和即没有了。例如在普通情形下,一个人一顿吃三碗饭,是有益于他的健康的,但若他一顿吃十碗饭,则不但不能有益于他的健康,而且有害于他的健康了。饭的增加,对于他的健康说,是由量变到质变。各种要求的满足,在恰好处是中,不到恰好处,或超过恰好处,是过或不及。这其间亦有由量变到质变的情形。

或可问:本书第一篇说尊理性,岂非教人使理性压抑其他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于此我们说:理性的功用,并不是压抑其他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而是指导,或节制那些要求,使其满足,无过不及。我们说,有道德的理性,有理智的理性。先就理智的理性说,其功用是如上所说,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人要喝酒,到哪里去喝酒,用什么方法去买酒,这都是要靠理性的指导。喝多少不至于妨害身体,妨害事业,这亦要靠理性的节制。如果一个人喝十杯酒,可以得到快乐,而不至于妨害身体,妨害事业,理性对于这种满足,只有赞助,决不禁止。所以孔夫子亦说:“惟酒无量,不及乱。”

我们于以上说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的冲突,只是就一个人的本身说。就社会方面说,一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亦可以与别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相冲突。道德的规律,对于人的要求,制定一个界限,使人与人不相冲突。就这一方面说,则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合乎此界限者,是合乎中,是中节。其超乎此界限者,是太过,不及此界限者,是不及。《诗序》有几句话,说:“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人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发乎情”是就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说,“止乎礼义”是就道德的规律说。发乎情是人之性,止乎礼义是社会的制裁。社会中的人,每人都多少如此行,每人都应该完全如此行。所谓道德的理性的功用,即在于使人知道这些界限,使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都合乎这方面的中。

一个社会中的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如皆合乎这方面的中,则这个社会,即是一个健全的社会。一个健全的社会,亦可以说是一个和。在这一方面,各人的各方面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亦有相反相成,由量变到质变的情形。

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的满足,在其本身看,是合乎中者,但在社会方面看,不一定是合乎中,而或者是太过,或者是不及。如其是太过,则社会必须制裁之,其个人的道德的理性,亦应制裁之。因此,常有些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受到压抑。这压抑,就这些人的本身方面看,是不必要的。但在社会方面看,则是必要的。这一点常引起许多思想上的混乱。有些人常把这两方面的必要或不必要弄混,以为在一方面是必要或不必要者,在其他方面,亦是必要或不必要。这“以为”是完全错误的。

例如一个人的所谓领袖欲特别强,但他的才能,都很不配当领袖。就他本身方面看,他的这欲若得不到相当的满足,他或者要疯。在其个人方面看,他的领袖欲的相当满足是合乎中,但在社会方面看,他的领袖欲的相当满足是太过。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只能向他说:你的才能,不能当领袖,你若因不能当领袖而疯,我们只好把你送入疯人院。社会的这种办法,我们不能说它有什么错误。

在社会方面看,“发乎情”而不能“止乎礼义”的要求,是应该制裁的。这种要求,宋明道学家谓之欲,或私欲,或人欲。他们说欲是恶的。这是一定不错的,因为所谓欲者,照定义是超过道德的规律的要求,照定义它即是恶的。所以说欲是恶,实等于说,凡是不道德的是不道德的。但后来反道学的人,如戴东原等,常说:人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不可,亦不应该压抑的,而宋明道学家却专爱压抑之。所以宋明道学家是“以理杀人”,太不讲人道。这种辩论,不是误解了宋明道学家所谓欲的意义,即是陷入上所说思想上的混乱。

我们于以上说中和,是就一个人的本身说,或是就一个社会中的各个人对于社会及别个人的关系说。若就一个社会中的各种人对于社会及别种人的关系说,则亦有中和可说。此所说社会中的各种人,指社会中的操各种职业的人说。例如当学校教员的人,做生意的人,等等,皆此所谓各种人。旧说“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各行的人,即此所谓各种人。此各种人中,每种人皆有他们对于社会的权利及职分,及对于别种人的权利及职分。在普通的情形中,人对于求权利,总易偏于太过,而对于尽职分,则总易偏于不及。社会中的各种人亦是如此。他们对于要权利总易偏于太过,对于尽职分,总易偏于不及。此所谓过或不及,又是以什么为标准呢?各种人要他们的权利,有一个界限,过了这界限即与社会中的别种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或妨碍。这个限度,即是中,合乎这个限度的,即是得中,即是中节,超乎这个限度的,即是太过。每种人尽他们的职分,亦有一个界限,如不到这个界限,则即不能满足社会对于这一种事的需要。这个限度即是中,合乎这个限度的即是得中,即是中节,不及这个限度的,即是不及。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各种人,要权利,尽职分,皆合乎中,则此社会,即得到和。一个社会,不是只一种人所能组织成的。它需要许多种不同的人。它需要“异”。这些异,就其是异说,是“相反”。但他们都合在一起,方能组织成社会。就其合在一起说,是“相成”。他们的相成,靠他们的要权利,尽职分,都合乎中,以构成一个和。

或可说,这一种说法,是社会上统治阶级所用以压制被压迫阶级者。照资本家的说法,资本阶级及劳工阶级,都是社会,至少是社会的经济方面所必需的。这两个阶级,应该互相帮助,而不应互相仇视。从前亚里士多德,对于希腊的奴隶制度,亦有类此的辩护。他说:有些人是天生只能做工具的,有些人是天生能用工具的。能用工具的做主人,只能做工具的做奴隶,这是最合乎天然的。在中国,孟子对于当时的贵族政治,亦有类此的辩论。孟子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照这个“通义”推下去,则社会中有一类的人永远是“治于人”而“食人”者,有一类的人永远是“治人”而“食于人”者。前者是被统治阶级,后者是统治阶级。统治阶级,永远用这一套理论,麻醉被统治者,使他们于被统治外,还要心悦诚服地赞颂统治者的圣德神功。现在我们讲这一套理论,恐怕对于统治阶级,有“助桀为虐”的嫌疑。

于此我们说,我们所谓各种人,并不是指阶级说。在有阶级的社会制度里,其政治的或经济的制度,使有些人,子子孙孙都在某阶级里,使又有些人,子子孙孙都在另一阶级里。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世代是奴隶,主人世代是主人。在贵族政治里,平民世代是平民,贵族世代是贵族。即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在政治法律方面看,对于劳工之成为资本家,固然没有限制,但在经济方面看,则劳工之成为资本家,若不是完全地不可能,亦是仅次于不可能。一个人当了劳工,他子孙还是当劳工的机会,不是百分之百亦是百分之九十九。但我们于上文所说,社会上的各种人,则不是如此。一个人如已当了三十年的教员,大概他不大容易改行。但是他的儿子则是可以随便入别的什么行的。对于一个社会说,这些各种人必须有。一个社会必须这些各种人构成。这些各种人,要权利,尽职分,都必须合乎中,以得到和。任何社会都多少是如此,都应该完全如此,不管一个社会是什么种的社会。有阶级的社会是如此,无阶级的社会亦是如此。

因为中和的道理是通用于任何种的社会,所以有阶级的社会亦引用它以维持其阶级制度。但这引用是错误的。因照这个道理,社会所必需要的是各种人,而不是各阶级。一个社会之是有阶级的社会,是客观的“势”所决定。在此种势下,有些种人,固必须成为某阶级,但如此种势已去,一个社会可以成为无阶级的社会时,而为某阶级之某种人,仍欲维持其阶级,则此种人所要之权利,即是太过,不合乎中。他们要权利太过,超过了中,则不但不能得到和,而且有害于和。

例如执掌政权的人,本亦是社会上的一种人。但在某种“势”下,这种人成了世袭的,因此即成了一种阶级。在这种势下,这种制度,是一个社会所必需的。但如此种势已去,一个社会可以不需要世袭的政治上的统治阶级,而在此阶级里的人,仍要维持他们的权利,则他们的要权利即为太过。社会中的别种人,对于他们的太过的要求,当然可以,而且应该制裁。这种制裁,如果是以暴力出之,即所谓革命。

照以上所说,我们可知,我们于此篇所说的道理,不能为所谓统治阶级所引用,以麻醉被统治的阶级,事实上确有人如此地引用,但如此的引用是错误的。

“致中和”应用在政治社会哲学方面,即是民治主义。《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在一个民治主义的社会里,人的生活,即有这种情形。我们可以说:“此民治主义之所以为大也。”在民治主义的社会里,在不妨碍别人的自由的范围里,一个人的生活,可以完全地自由。这个范围的界限,即是我们于上文所说中的界限。不到这个界限者谓之不及,超过这个界限者谓之太过,合乎这个界限者谓之得中,谓之中节。就社会中的各种人说,亦是如此。社会中各个人,及各种人,行为俱中节,则社会即是一大和。大和即是旧说所谓太和。这种社会所宝贵的是异而不是同。合许多中节的异,以成一大和。这个大和,是社会的理想的境界,人类的社会,是向着这个理想改进的。

还有所谓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的问题。有些人以为,如果国际主义成功了,则各民族的特色,必定都不能存在。这“以为”是错误的。如果真正的国际主义成功了,在所谓大同世界中,各民族的异,不但依旧存在,而且大家还要特别尊重其存在。在所谓大同世界中,各个人的异,各民族的异,都存在,而且大家都还特别尊重其存在。不过这许多的异,都是中节的异。合这许多中节的异,以成一大和。这大和即所谓大同世界。大同并不是同,而是所谓太和。

这已是一很高的境界了。但于此境界之上,还有宋明道学家所谓“万物各得其所”或“无一物不得其所”的境界。此境界亦是一太和。不过此太和不仅包括所有的人,而且包括所有的物。物得其所是幸福的。例如一人有快乐幸福,我们说他是“得其所哉”。这是“得其所”的确切意义。万物“各”得“其”所,“各”字“其”字表示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和而不同”的意思。这种境界,是“致中和”的极则。所以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励勤俭

一般人说到勤俭,大概都是就一个人的生活的经济方面说。《大学》说:“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就一个社会的生财之道说,是如此。就一个人的生财之道说,亦是如此。就一个人的生财之道说,“为之疾”是勤,“用之舒”是俭。一个人能发大财与否,一部分是靠运气,但一个人若能勤俭,则成一个小康之家,大概是不成问题的。

一般人对于勤俭的了解,虽是如此,但勤俭的意义则不仅止于此。例如我们常听说:“勤能补拙,俭以养廉。”这两句话中,所谓俭,虽亦可说是就人的生活的经济方面说,但此说俭注重在“养廉”,所以“俭以养廉”这一句话所注重者,是人的生活的道德方面。此句话所注重者是一个人的“廉”,并不是一个人的温饱。至于这两句话中所谓勤,不是就人的生活的经济方面说,至少不是专就此方面说,则是显然的。

这两句话,是旧说的老格言,又是现在的新标语。勤怎么能补拙呢?西洋寓言里说:有一兔子与乌龟竞走。兔子先走一程,回头见乌龟落后很远,以为断赶不上,遂睡了一觉。及醒,则乌龟已先到目的地了。乌龟走路的速度,比兔子差得很远,就这方面说,乌龟是拙。但它虽拙,而仍能走过兔子者,因兔子走路,中途休息,而乌龟则不休息也。此即是“勤能补拙”。《中庸》说:“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此所说,亦是“勤能补拙”的意思。这当然不是就人的生活的经济方面说,至少不是专就此方面说。我们在《为无为》中,说到才与学的分别,就“学”说,勤确是可以补拙的。

就俭以养廉说,我们常看见有许多人,平日异常奢侈,一旦钱不够用,便以饥寒所迫为辞,做不道德的事。专从道德的观点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饥寒所迫”并不能作为做不道德的事的借口。但事实上,经济上的压迫,常是一个使人做不道德的事的原因。不取不义之财谓之廉。人受经济压迫的时候,最容易不廉。一个人能俭,则可使其生活不易于受经济的压迫。生活不受经济的压迫者,虽不必即能廉,但在他的生活中,使他可以不廉的原因,至少少了一个。所以说:俭可以养廉。朱子说:“吕舍人诗云:‘逢人即有求,所以百事。’某观今人不能咬菜根,而至于违其本心者众矣,可不戒哉。”俭以养廉,正是朱子此所说之意。

由上所说,可知这两句老格言,新标语,是有道理的。不过勤俭的意义,还不止于此。我们于本篇所讲的勤俭是勤俭的进一步的意义。此进一步的意义,亦是古人所常说的,并不是我们所新发现的。

在说此进一步的意义以前,我们对于勤能补拙这一句话,还想作一点补充的说明。勤能补拙这一句话虽好,但它有时或可使人误会,以为只拙者需勤以补其拙,如巧者则无需乎此。不管说这一句话者的原意如何,事实上没有人不勤而能成大功,立大名的。无论古今中外,凡在某一方面成大功,立大名的人,都是在某一方面勤于工作的人。一个在某方面勤于工作的人,不一定在某方面即有成,但不在某方面勤于工作的人,决不能在某方面有成。此即是说,在某方面勤于工作,虽不是在某方面有成的充足条件,而却是其必要条件。有人说:一个人的成功,要靠“九分汗下,一分神来”。九分汗下即指勤说。

我们于以上说“某方面”,因为往往一个人可以于某方面勤,而于别方面不勤。一个诗人往往蓬头垢面,人皆以他为懒,但他于作诗必须甚勤。李长吉作诗,“呕出心肝”。杜工部作诗,“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们都是勤于作诗,勤于作诗者,不必能成为大诗人,但不勤于作诗者,必不能成为大诗人。

对于某方面的工作不勤者,不能成为在某方面有成就的人。对于人的整个的生活不勤者,不能有完全的生活。所谓完全的生活者,即最合乎理性的生活,如我们于《绪论》中所说者。用勤以得到完全的生活;我们所谓勤的进一步的意义,即是指此。

古人说:“民生在勤。”又说:“户枢不蠹,流水不腐。”现在我们亦都知道,人身体的器官,若经过相当时间不用,会失去它原有的功用。一个健康的人,有一月完全不用他的腿,他走路便会发生问题。维持一个人的身体的健康,他每日必须有相当的运动。这是卫生的常识。所谓“民生在勤”的话,以及“户枢不蠹,流水不腐”的比喻,应用在这方面,是很恰当的。

我们可以从身体方面说勤,亦可从精神方面说勤。《易》乾卦象辞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中庸》说:“至诚无息。”又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天之道是“至诚无息”,人之道是“自强不息”。这些话可以说是,从精神方面说勤。无息或不息是勤之至。关于这一点,我们于此只说这几句话,其详俟于《存诚敬》中细说。

就人的精神方面说,勤能使人的生活的内容更丰富,更充实。什么是人的生活的内容?人的生活的内容是活动。譬如一个人有百万之富,这一百万只是一百万金钱,银钱,或铜钱,并不能成为这一个人的生活的内容。若何得来这些钱,若何用这些钱,这些活动,方是这一个人的生活的内容。又如一个人有一百万册书。这一百万册书,只是一百万册书,并不能成为这一个人的生活的内容。若何得这些书,若何读这些书,这些活动,方是这一个人的生活的内容。我们可以说,只有是一个人的生活的内容者,才真正是他自己的。一个守财奴,只把钱存在地窖里或银行里,而不用它;一个藏书家,只把书放在书库里,而不读它;这些钱,这些书,与这些人,“尔为尔,我为我”,实在是没有多大的关系。有一笑话谓:一穷人向一富人说:我们二人是一样的穷。富人惊问何故。穷人说,我一个钱不用,你亦一个钱不用,岂非一样?此虽笑谈,亦有至理。

人的生活的内容即是人的活动,则人的一生中,活动愈多者,其生活即愈丰富,愈充实。勤人的活动比懒人多,故勤人的生活内容,比懒人的易于丰富,充实。《易传》说:“天行健。”又说:“富有之谓大业,口新之谓盛德。”“富有”及“日新”,都是“不息”的成就。一个人若“自强不息”,则不断地有新活动。“不断地”有新活动,即是其“富有”;不断地有“新”活动,即是其“日新”。有人说,我们算人的寿命,不应该专在时间方面注意。譬如有一个人,活了一百岁,但每日,除了吃饭睡觉外,不做一事。一个人做了许多事,但只活了五十岁。若专就时间算,活一百岁者,比活五十岁者,其寿命长了一倍。但若把他们的一生的事业,排列起来,以其排列的长短,作为其寿命的长短,则此活五十岁者的寿命,比活一百岁者的寿命长得多。我们读历史,或小说,有时连读数十页,而就时间说,则只是数日或数小时之事。有时,“一夕无话”,只四字便把一夜过去。“有话即长,无话即短。”小说家所常用的这一句话,我们可用以说人的寿命。

对于寿命的这种看法,在人的主观感觉方面,亦是有根据的。在很短的时间内,如有很多的事,我们往往觉其似乎是很长。譬如自七七事变以来,我们经过了许多大事,再想起“七七”以前的事,往往有“恍如隔世”之感,但就时间说,不过是二年余而已。数年前,我在北平,被逮押赴保定,次日即回北平。家人友人,奔走营救者,二日间经事甚多,皆云,仿佛若过一年。我对他们说,“洞中方七日,世上几千年”。此虽一时隽语,然亦有至理。所谓神仙者,如其有之,深处洞中,不与人事,虽过了许多年,但在事实上及他的主观感觉上,都是“一夕无话”,所以世上虽有千年,而对于他只是七日。作这两句诗者,本欲就时间方面,以说仙家的日月之长,但我们却可以此就生活的内容方面,以说仙家的日月之短。就此方面看,一个人若遁迹岩穴,不闻问世事,以求长生,即使其可得长生,这种长生亦是没有多大意思的。

普通所谓俭,是就人的用度方面说。于此有一点我们须特别注意的,即是俭的相对性。在有些情形下,勤当然亦有相对性。譬如大病初愈的人,虽能做事,但仍需要相当休息。在别人,每天做八个钟头的事算是勤,但对于他,则或者只做六个钟头已算是勤了。不过在普通情形下,我们所谓勤的标准,是相当一定的。但所谓俭的标准,虽在普通情形下,亦是很不一定。一个富人,照新生活的规定,用十二元一桌的酒席请客,是俭,但对于一个穷人,这已经是奢了。又譬如国家有正式的宴会,款待外宾,若只用十二元一桌的酒席,则又是啬了。由此可见,所谓俭的标准,是因人因事而异的。所以照旧说,俭必须中礼,在每一种情形下,我们用钱,都有一个适当的标准。合乎这个标准,不多不少,是俭。超乎这个标准是奢,是侈,不及这个标准是啬,是吝,是悭。不及标准的俭,即所谓“俭不中礼”。不中礼的俭,严格地说,即不是俭,而是啬了。不过怎么样才算“中礼”,才算合乎标准,在有些情形下,是很不容易决定的。在这些情形下,我们用钱,宁可使其不及,不可使其太过。因为一般人的在这方面的天然的趋向,大概是易于偏向太过的方面,而我们的生活,“由俭趋奢易,由奢入俭难”。失之于不及方面,尚容易改正。失之于太过方面,若成习惯,即不容易改正了。所以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此所谓俭,是不及标准的俭。

俭固然是以节省为主,但并不是不适当的节省。一个国家用钱,尤不能为节省而节省。我们经过安南,看见他们的旧文庙,其狭隘卑小,使我们回想我们的北平,愈见其伟大宏丽。汉人的《两都赋》《二京赋》一类的作品,盛夸当时的宫室,以为可以“隆上都而观万国”。唐诗又说:“不睹皇居壮,安知天子尊。”这些话都是很有道理的。不明白这些道理,而专以土阶茅茨为俭者,都是“俭不中礼”。

人不但须知如何能有钱,而并且须知如何能用钱。有钱的人,有钱而不用谓之吝,大量用钱而不得其当谓之奢,大量用钱而得其当谓之豪。我们常说豪奢,豪与奢连文则一义,但如分别说,则豪与奢不同。我们于上文说,用钱超过适当的标准,谓之奢;用钱合乎适当的标准,谓之俭。不过普通说俭,总有节省的意思,所以如有大量的用钱,虽合乎适当的标准,而在一般人的眼光中,又似乎是不节省者,则谓之豪。奢是与俭相冲突的,而豪则不是。奢的人必不能节省,但豪的人则并不必不能节省。史说:范纯仁往姑苏取麦五百斛。路遇石曼卿,三丧未葬,无法可施,范纯仁即以麦舟与之。这可以说是豪举。但范纯仁却是很能俭的人。史称其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他又告人:“惟俭可以养廉,惟恕可以成德。”这可见俭与豪是不冲突的。

以上说俭,是就用度方面说。此虽是普通所谓俭的意义,但我们于本篇所谓俭,则并不限于此。我们于以下,再说俭的进一步的意义。

《老子》说:“吾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老子》又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朱子说:“老子之学,谦冲俭啬,全不肯役精神。早服是谓重积德者,言早已有所积,复养以啬,是又加积之也。若待其已损而后养,则养之方足以补其所损,不得谓之重积矣。所以贵早服者,早觉其未损而啬之也。”此所谓俭,所谓啬,当然不是普通所谓俭,所谓啬。然亦非全不是普通所谓俭,所谓啬。

普通所谓俭,是节省的意思,所谓啬,是过于节省的意思。在养生方面,我们用我们的身体或精神,总要叫它有个“有余不尽”之意。这并不是“全不肯役精神”,不过不用之太过而已。道家以为“神太劳则竭,形太劳则弊”。神是精神,形是身体。我们用身体或精神太过,则至于“难乎为继”的地步。所以我们做事要尽力,但不可尽到“力竭声嘶”的地步。这样的尽力是不可以长久的。《老子》所讲的做事方法,都是可以长久的,所以《老子》常说“可以长久”。《老子》说:“企者不立,跨者不行。”又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一个人用脚尖站地,固然是可以看得远些;开跑步走,固然是可以走得快些,但这是不可久的。其不可久正如“天地”的飘风骤雨,虽来势凶猛,但亦是不能持久的。

《老子》所讲的做事方法,都是所谓“细水长流”的方法。会上山的人,在上山的时候,总是一步一步地,慢慢走上去,如是他可常走不觉累。不会上山的人,初上山时走得很快,但是不久即“气喘如牛”,不能行动了。又如我们在学校里用功,不会用功的人,平日不预备功课,到考时格外加紧预备,或至终夜不睡,而得不到好成绩。会用功的人,在平时每日将功课办好,到考时并不必格外努力,而自然得到很好的成绩。不会上山的人的上山法,不会用功的人的用功法,都不是所谓“细水长流”,都不是可以长久的办法。不论做何事,凡是可以长久的办法,总是西洋人所谓“慢而靠得住”的办法,亦即是所谓“细水长流”的办法。诸葛亮说:“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淡泊是俭,宁静是所谓“细水长流”的办法。

老子很喜欢水。他说:“上善莫若水。”又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屋檐滴下来的水,一点一滴,似乎没有多大力量。但久之它能将檐下的石滴成小窝。这即所谓“细水长流”的力量。

于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方面,勤与俭的关系。会上山的人,慢慢地走,不肯一下用尽他的力量,这是俭。但他又是一步一步,不断地走,这是勤。会用功的人,每天用相当时间的功,不“开夜车”,这是俭。但是“每天”必用相当时候的功,这是勤。不会上山的人,开始即快走,不肯留“有余不尽”的力量,这是不俭。及至气喘如牛,即又坐下不动,这是不勤。不会用功的人,开夜车,终夜不睡,这是不俭。考试一过,又束书不观,这是不勤。照这两个例看起来,勤与俭,在此方面,是很有关系的。所谓“细水长流”的办法,是勤而且俭的办法。

人的身体,如一副机器。一副机器,如放在那里,永不开动它,必然要锈坏。但如开动过了它的力量,它亦很易炸裂。一副机器的寿命的长短,与用之者用得得当与否,有很大的关系。人的“形”“神”,亦是如此。我们的生活,如能勤而且俭,如上所说者,则我们可以“尽其天年而不中道天”。道家养生的秘诀,说穿了不过是如此。这亦即所谓事天。我们的“生”是自然,是天然,所以养生亦是事天。

治一个国家,亦是如此。用一个国家的力量,亦需要使之有“有余不尽”之意。不然,亦是不可以长久的。治国养生,是一个道理。所以说:“治人事天莫如啬。”用一个国家的力量或用一个人的力量,都要使之有“有余不尽”之意,如此则可以不伤及它的根本。所以“啬”是“深根固柢”之道。有了深根固柢的力量,然后能长久地生存,长久地做事,所以说:“俭故能广。”

存诚敬

诚敬二字,宋明道学家讲得很多。这两个字的解释,可从两方面说。就一方面说,诚敬是一种立身处世的方法。就又一方面说,诚敬是一种超凡入圣的途径。我们于以下先就诚敬是一种立身处世的方法说。

就这一方面说,诚的一意义是不欺。刘安世说:“某之学初无多言,旧所学于老先生者,只云由诚入。某平生所受用处,但是不欺耳。”此所谓老先生即司马光。刘安世《元城道护录》说:“安世从温公学,凡五年,得一语曰诚。安世问其目。公喜曰:‘此问甚善。当自不妄语入。’子初甚易之,及退而  栝日之所行,与凡所言,自相掣肘矛盾者多矣。力行七年而成。自此言行一致,表里相应。遇事坦然,常有余裕。”诚是司马光一生得力的一字。刘漫堂《麻城学记》说:“温公之学,始于不妄语,而成于脚踏实地。”不欺有两方面,一是不欺人,一是不自欺,我们常说:“自欺欺人。”自欺欺人,都是不诚。所谓“不妄语”,即是不欺人;所谓“脚踏实地”,即是不自欺。例如一个人学外国文字,明知有些地方,非死记熟背不可,但往往又自宽解,以为记得差不多亦可。这即是自欺,亦即是不脚踏实地。朱子说:“做一件事,直是做到十分,便是诚。若只做得两三分,说道:今且慢恁地做。恁地做也得,不恁地做也得,便是不诚。”明知须如此做,而却又以为如此做亦可,不如此做亦可,此即是自欺,亦即不是脚踏实地。刘安世力行不妄语七年,始得“言行一致,表里相应”,此即是自不欺人,进至不自欺。言行一致,表里相应,可以是不欺人,亦可以是不自欺。例如一个人高谈于国难时须节约,但是他自己却时常看电影,吃馆子。他于看电影,吃馆子时,他的心理若是:得乐且乐,我说应该节约,不过是面子话,哪能认真?他的心理若果是如此,他的高谈即是欺人的妄语。于看电影,吃馆子时,他的心理若是:虽然于国难时应该节约,但偶然一两人奢侈,于大局亦不致即有妨碍。他若以此自宽解,他即以此自欺。真正言行一致,表里相应的人,可以没有如此的欺人自欺。所谓真正言行一致,表里相应者,即不但人以为他是言行一致,表里相应,而且他自己亦确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里相应。一个人的言,是否与他的行完全一致,一个人的“里”,是否与他的“表”完全相应,只有他自己能完全知之。所以只有于他自己确知他自己是言行一致表里相应时,始是真正完全地言行一致,表里相应。朱子说:“人固有终身为善而自欺者,不特外面如此,而里面不如此者,方为自欺。盖中心愿为善,而常有个不肯的意思,便是自欺也。须是打叠得尽。”真正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即是外不欺人,内不自欺的人。

程伊川说:“无妄之谓诚,不欺其次矣。”无妄即是没有虚妄,没有虚假。此所谓不欺,似是专就不欺人说。照我们以上的说法,不自欺即是没有虚妄,没有虚假。《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恶恶臭的人,实在是恶;好好色的人,实在是好。他的好恶,一点没有虚假的成分。如一个人看见一张名人的画,他并不知其好处何在,但他可心里想,既然大家都说好,必定是好,他因此亦以此画为好。他以此画为好,即是虚假的,至少有虚假的成分。又如一人对于一道理,自觉不十分懂,但可心里想,或者所谓懂者亦不过如此,于是遂自以为懂。他自以为懂,即是虚假的,至少有虚假的成分。这种心理都是自欺,都不是无妄。如上所说看画的人,不但自以此画为好,而且或更以为须向人称赞此画,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赏鉴此画。此其向人称赞,即是欺人。如上所说,自以为懂某道理的人,不但自以为懂,或且更以为须向人说他自己已懂,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了解此道理。此其向人所说,即是欺人。凡是谬托风雅,强不知以为知的人,都是自欺或欺人的人。不自欺比不欺人更根本些。不自欺的人,一定可以不欺人,但不欺人的人,不见得个个皆能不自欺。所以程伊川说:“无妄之谓诚,不欺其次矣。”

诚与信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常说诚信。信与诚都有实的性质,我们说信实,又说诚实。所谓实者,即是没有虚假,即是无妄。若对于信与诚作分别,说信则注重不欺人,说诚则注重不自欺。不欺都是实,所以信曰信实,诚曰诚实。若对于信与诚不作分别,则诚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信亦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例如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信之实,笃行斯二者弗去是也。”(1)笃行即是实实在在地去行,即是于行时没有一点自欺。由这一方面说,信与诚二字可以互用。不过信的意思,终是对人的成分多,而诚的意思,则是对己的成分多。

从社会的观点看,信是一个重要的道德。在中国的道德哲学中,信是五常之一。所谓常者,即谓永久不变的道德也。一个社会之能以成立,全靠其中的分子的互助。各分子要互助,须先能互信。例如我们不必自己做饭,而即可有饭吃。乃因有厨子替我们做饭也。在此方面说,是厨子助我们。就另一方面说,我们给厨子工资,使其能养身养家,是我们亦助厨子。此即是互助。有此互助,必先有互信。我们在此工作,而不忧虑午饭之有无,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厨子必已为我们预备也。我们的厨子为我们预备午饭,因他相信,我们于月终必给他工资也。此即是互信。若我们与厨子中间,没有此互信,若我们是无信的人,厨子于月终,或不能得到工资,则厨子必不干;若厨子是无信的人,午饭应预备时不预备,则我们必不敢用厨子。互信不立,则互助即不可能,这是显而易见的。

从个人成功的观点看,有信亦是个人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设想一个人,说话向来不当话,向来欺人。他说要赴一约会,但是到时一定不赴。他说要还一笔账,但是到时一定不还。如果他是如此的无信,社会上即没有人敢与他来往,共事,亦没有人能与他来往,共事。如果社会上没有人敢与他来往,共事,没有人能与他来往,共事,他即不能在社会内立足,不能在社会上混了。反过来说,如一个人说话,向来当话,向来不欺人,他说要赴一约会,到时一定到。他说要还一笔账,到时一定还。如果如此,社会上的人一定都愿意同他来往,共事。这就是他做事成功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譬如许多商店都要虚价,在这许多商店中,如有一家,真正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一家虽有时不能占小便宜,但愿到他家买东西的人,必较别家多。往长处看,他还是合算的。所以西洋人常说:“诚实是最好的政策。”

诚的另外一个意思,即是真,所谓真诚是也。刘蕺山说:“古人一言一动,凡可信之当时,传之后世者,莫不有一段真至精神在内。此一段精神,所谓诚也。惟诚故能建立,故足不朽。稍涉名心,便是虚假,便是不诚。不诚则无物,何从生出事业来?”这一段话,是不错的。以文艺作品为例,有些作品,令人百看不厌。有些作品,令人看一回即永远不想再看。为什么有些作品,能令人百看不厌呢?即因其中有作者的“一段真至精神”在内。所以人无论读它多少遍,但是每次读它的时候,总觉得它是新的。凡是一个著作,能永远传世者,就是因为,无论什么人,于什么时候读它,总觉得它是新的。此所谓新,有鲜义。或者我们简直用鲜字,更为妥当。例如我们看《论语》《孟子》《老子》《庄子》等,其中的话,不少不合乎现在的情形者。就此方面说,我们可以说,这些话是旧了。但是无论如何,他的话有种鲜味。这一种鲜味,是专门以摹仿为事的作品所不能有的。

下等文艺作品,不是从作者心里出来的,而是从套子套下来的。例如有些侠义小说,描写两人打架,常用的套子是:某甲抡刀就砍,某乙举刀相迎,走了十几个照面,某甲气力不加,只累得浑身是汗,遍体生津,只有招架之功,并无还刀之力,等等。千篇一律,都是这一类的套子。写这些书的人,既只照套子抄写,并没有费他自己的精神,他的所谓作品当然不能动人,此正是“不诚无物”。

又有同样一句话,若说的人是真正自己见到者,自能使人觉有一种上所谓鲜味。若说的人不是真正自己见到,而只是道听途说者,则虽是同样一句话,而听者常觉味同嚼蜡。海格尔说:“老年人可以与小孩说同样的话,但他的话是有他的一生经验在内的。”小孩说大人的话,往往令人发笑,因其说此话,只是道听途说,其中并没有真实内容也。

就别方面说,一个大政治家的政策政绩,一个大军事家的军略战绩,我们无论于什么时候去看,总觉得有一种力量,所谓“虎虎有生气”。以至大工业家或大商业家,凡能自己创业,而不是因人成事者,他的生平及事业,我们无论于什么时候去看,亦觉得有一种力量,“虎虎有生气”。他们都有“一段真至精神”,贯注在他们的全副事业内。如同一个大作家,有“一段真至精神”,贯注在他的整个作品内。如同一个人的身体,遍身皆是他的血气所贯注。就一个人的身体说,若有一点为其人的血气所不贯注,则此部分即死了。就一个作家的作品说,若有一点为其作家的精神所不贯注,则此一点即是所谓“败笔”。大政治家等的事业,亦是如此。这种全副精神贯注,即所谓诚。精神稍有不贯注,则即有“败笔”等,此正是“不诚无物”。

有真至精神是诚,常提起精神是敬。粗浅一点说,敬即是上海话所谓“当心”。《论语》说:“执事敬。”我们做一件事,“当心”去做,把那一件事“当成一件事”做,认真做,即是“执事敬”。譬如一个人正在读书,而其心不在书上,“一心以为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这个人即是读书不敬。读书不敬者,决不能了解他所读的书。

程伊川说:“诚然后敬,未及诚时,却须敬而后诚。”此所谓诚,即是我们于上文所说,真诚或无妄之诚。一个人对于他所做的事,如有“一段真至精神”,他当然能专心致志,聚精会神于那一件事上。所以如对一事有诚,即对于一事自然能敬。譬如一个母亲,看她自己的孩子,很少使孩子摔倒,或出别的意外。但一个奶妈看主人的孩子,则往往使孩子摔倒,或出别的意外。其所以如此者,因一个母亲对于看她自己的孩子,是用全副精神贯注的。她用全副精神贯注,她自然是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极端地当心看孩子,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做。就其用全副精神贯注说,这是诚,就其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把看孩子当成是一件事,认真去做说,这是敬。有诚自然能敬,所以说诚然后敬。但如一个奶妈看人家的孩子,本来即未用全副精神贯注,所以她有时亦不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就其不用全副精神贯注说,这是不诚;就其不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说,这是不敬。她不诚,如何教她敬呢?这须先让她敬,让她先提起精神,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先敬而再可希望有诚。所以说:“未及诚时,则须敬而后诚。”程伊川的此话,可以如此讲,但还有一种比较深的讲法,下文再说。

照以上所说,敬字有专一的意思。程伊川说:“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一。”朱子说:“主一只是心专一,不以他念乱之。”又曰:“了这一事,又做一事。今人一事未了,又要做一事,心下千头万绪。”又曰:“若动时收敛心神在一事上,不胡乱思想,便是主一。”朱子又说:“凡人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荡之谓也。”我们做事,必须全副精神贯注,“当心”去做。做大事如此,做小事亦须如此。所谓“狮子搏兔亦用全力”是也。人常有“大江大海都过去,小小阴沟把船翻”者,即吃对小事不诚敬的亏也。

我们于《励勤俭》中说,我们可以从人的精神方面说勤。敬即是人的精神方面的勤。勤的反面是怠,敬的反面亦是怠。勤的反面是惰,敬的反面亦是惰。勤的反面是安逸,敬的反面亦是安逸。古人说:“无逸。”无逸可以说是勤,亦可以说是敬。人做了一事,又做一事,不要不必需的休息,此是普通所谓做事勤。人于做某事时,提起全副精神,专一做某事。此是孔子所谓“执事敬”。于无事时,亦常提起全副精神如准备做事然。此即宋明道学家所谓“居敬”。朱子说:“主一又是敬字注解,要之事无小无大,常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遇事时如此,无事时亦如此。”又说:“今人将敬来别做一事,所以有厌倦,为思虑引去。敬是自家本心常惺惺便是。又岂可指擎跽曲拳,块然在此,而后可以为敬?”又说:“敬却不是将来做一个事。今人多先安一个敬字在这里,如何做得?敬只是提起这心,不教放散。”宋明道学家所谓“求放心”,所谓“操存”,所谓“心要在腔子里”,都是说此。简言之,居敬或用敬,即是提起精神,“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

我们现在常听说:人必须有朝气。所谓有朝气的人,是提起精神,奋发有为的人。若提不起精神,萎靡不振的人,谓之有暮气。我们可以说,能敬的人自然有朝气,而怠惰的人都是有暮气。

敬可以说是一个人的“精神总动员”。由此方面说,敬对于人的做事的效率及成功,有与现在普通所谓奋斗、努力等同样的功用。

以上是将敬作为一种立身处世的方法说。以下再将敬作为一种超凡入圣的途径说。凡者对圣而言。圣是什么?我们于《新理学》中已经说过。我们本书的性质,不容我们现再详说。但为读者方便起见,于下粗略言之。

一般的宗教家及一部分的哲学家,都以为人可以到一种境界,在其中所谓人己内外的界限,都不存在。所谓人己内外,略当于西洋哲学中所谓主观、客观。主观是己,是内;客观是人,是外。在普通人的经验中,这个界限是非常分明的。但人可到一种境界,可有一种经验,在其中这些界限都泯没了。这种境界,即所谓万物一体的境界。这种境界,即宋明道学家所谓圣域。能到这种境界,能入圣域的人,即宋明道学家所谓圣人。

宗教家所说,入圣域的方法,即所谓修行方法,虽有多端,但其主要点皆不离乎精神上的勤。如耶教佛教之念经打坐,皆所以“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也。用此念经打坐等方法,“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是于日用活动之外,另有修行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主静。静者对于活动而言,宋明道学家有讲主静者,有教人静坐者。朱子说:“明道在扶沟,谢游诸公,皆在彼问学。明道一日曰:‘诸公在此,只是学某说话,何不去力行?’二公曰:‘某等无可行者。’明道曰:‘无可行时,且去静坐。盖静坐时便涵养得本原稍定。虽是不免逐物,及自觉而收敛归来,也有个着落。’”所谓“涵养得本原稍定”,及“收敛归来,也有个着落”者,即是“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也。凡此大概都是受佛家的影响。

伊川虽亦说,“涵养须用敬”,但他亦“见人静坐,便叹其善学,曰:‘这却是一个总要处。’”至朱子始完全以主敬代主静。这是宋明道学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盖主敬亦是“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但主静则须于日用活动之外,另有修行工夫,而主敬则可随时随事用修行工夫也。朱子说:“濂溪言主静”,“正是要人静定其心,自作主宰。程子又恐只管静去,遂与事物不相涉,却说个敬”。正说此意。

常“令自家思虑精神,尽在此”,如何可以达到所谓万物一体的境界?若欲答此问题,非将主有此境界的宗教家与哲学家所根据的形上学,略说不可。但此非本书的性质及范围所可容许者。如欲于此点,多得知识者,可看《新理学》。

现所需略再附加者,即在中国哲学中,诚字有时亦指此内外合一的境界。程伊川说:“诚然后敬,未及诚时,却须敬而后诚。”其所谓诚,或指此所说境界;其所谓敬,或指此所说达此境界的方法。上文说:伊川此言,或有较深的意义。其较深的意义,大约是如此。敬的功用如此之大,所以朱子说:“敬之一字,圣学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又说:“敬字真是学问始终,日用亲切之妙。”立身处世,是圣学之始;超凡入圣,是圣学之终。二者均须用敬。所以敬字真是学问始终。

如此以敬求诚,是宋明道学家所说诚敬的最高义。

行忠恕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朱子《集注》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无物各得其所也。……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由此观之,一以贯之之实可见矣。”照朱子的讲法,有天地的忠恕,有圣人的忠恕,有学者的忠恕。《语录》说:“天地是一个无心的忠恕,圣人是一个无为的忠恕,学者是一个着力的忠恕。学者之忠恕,方正定是忠恕。”

先就天地的忠恕说,照朱子的说法,天地之至诚无息,便是天地的忠;万物各得其所,便是天地的恕。忠是道之体,恕是道之用。朱子《集注》引程子说:“维天之命,於穆不已,忠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恕也。”亦是就天地的忠恕说。朱子《集注》又引程子说:“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照宋明道学家的看法,宇宙是一个道德的宇宙。它本身是道德的,没有一点不道德的或非道德的成分在内。因此它是无妄。因其是无妄,所以是诚。《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周濂溪《通书》亦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此所谓诚亦是宇宙的诚,不是人的诚。程朱所说天地的忠,亦是无妄,亦是诚。从宇宙的忠,诚,无妄的“体”,发出来万事万物;这些万事万物的发出,即是天地的“恕”。恕是推己及人。万物各得其所,似乎是天地的推己及人,所以说是天地的恕。宋明道学家以为宇宙的主动者是道德的理性,所以他们的形上学中多用道德学中的名词。海格尔以为宇宙的主动者是理智的理性,所以他的形上学中多用逻辑学中的名词。宋明道学家的形上学与道德学混。海格尔的形上学与逻辑学混。

就圣人的忠恕说,照朱子的讲法,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朱子《语录》说:“尽己只是尽自己之心,不要有一毫不尽。如为人谋一事,须直与他说,这事合做与否。若不合做,则直与说,这事决然不可为。不可说道,这事恐也不可做,或做也不妨,此便是不尽。”《语录》又说:“圣人是因我这里有那意思,便去及人。因我之饥寒,便见得天下之饥寒,自然恁地去及他。贤人以下,知道我是要恁地想人亦要恁地,而今不可不教他恁地,便是推己及物,只是争个自然与不自然。”照朱子的说法,推己及人是恕,推己及人,须尽自己之心是忠。如自己愿吃饱,亦愿别人吃饱是恕。如自己愿吃十分饱,则亦愿别人吃十分饱是忠。圣人由己自然及人,更不必有意地“推”,此是无为的忠恕。学者则须有意地推,此是着力的忠恕。然说及忠恕时,我们所着重者,正是有意地推。所以说:“学者之忠恕,才是正定的忠恕。”

我们于以下所讲的,是朱子所谓学者的忠恕一类的。照我们的讲法,忠恕一方面是实行道德的方法,一方面是一种普通“待人接物”的方法。

先说忠恕二字的意义。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论语》上有明文的。所以对于恕字的意义,不必再有争论。《论语》上虽常说忠,但究竟什么是忠,则并未说明。《论语》上常有人“问仁”“问孝”,但没有人问忠。照朱子的讲法,“推己及人”是恕,竭尽自己的心去及人是忠。照这一方面说,恕是主,忠是所以行乎恕者。但照朱子所谓天地的忠恕类推,则又似乎是:尽己以诚实无妄是忠,推己及人是恕。人必须先有诚实无妄之忠,然后可有推己及人之恕。照这一方面说,忠是主,恕是所以行乎忠者。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忠恕俱不是平等的。他这种说法,是否合乎孔门的忠恕的原意,我们现在不论。我们现在并不打算对于孔门所谓忠恕的原意,作历史的研究。朱子的说法,可以认为是他自己的一种说法。

照我们的看法,在朱子的这种说法里,推己为恕,固然无问题,但尽己为忠,似乎应该补充为:“尽己为人”为忠。若只尽己而不为人,则不是普通所谓忠的意义。曾子说:“为人谋而不忠乎?”尽自己的力量为人谋是忠,否则是不忠。但若为自己谋,则无论尽己与否,俱不发生忠不忠的问题。我们现在说:人必须忠于职守。一个人的职守,都是他为国家,为社会,或为他人,所做的事。对于这些事可有忠或不忠的问题。但一人为他自己所做的事,则不是职守,他对于做这些事,亦不发生忠或不忠的问题。譬如一个人替银行管钱。管钱是他的职守,管得好是忠于职守,管得不好是不忠于职守。但如一个人管他自己的钱,则管钱不是职守,管得好或不好,不发生忠或不忠的问题。所以照普通所谓忠的意义,我们必须说“尽己为人”谓忠。

忠孝之忠,专指尽己以事君说。尽己事君,尽己为君办事,是忠,因事君或为君办事,亦是为人办事。在旧日的社会中,为君办事,是为人办事中之最重要者,所以忠有时专指尽己以事君说。此忠即忠孝之忠。关于此点,我们于《新事论·原忠孝》篇中,有详细的讨论。

怎么样才算是尽己为人呢?为人做事,必须如为自己做事一样,方可算是尽己为人。人为他自己做事,没有不尽心竭力的。他若为别人做事,亦如为他自己做事一样地尽心竭力,他愿意把他自己的一种事,做到怎样,他为别人做一种事,亦做到怎样,这便是尽己为人。

所以忠有照己之所欲以待人的意思。我们可以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忠恕都是推己及人,不过忠是就推己及人的积极方面说,恕是就推己及人的消极方面说。

我们于以下再就忠恕是实行道德的方法说。此所说道德,是指仁说。仁是所谓五常之首,是诸德中的最重要的一德。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朱子《集注》说:“譬,喻也;方,术也。近取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犹是也。然后推其所欲,以及于人,则恕之事,而仁之术也。”或问仁恕之别。朱子说:“凡己之欲,即以及人,不待推以譬彼而后施之者,仁也。以己之欲,譬之于人,知其亦必欲此,而后施之者,恕也。此其从容勉强,固有浅深之不同,然其实皆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间。”朱子此所说恕,兼忠恕说。仁即是上文所说,圣人无为的忠恕。忠恕即是上文所说,学者着力的忠恕。如欲有无为的忠恕,则需从着力的忠恕下手。所以忠恕是“仁之方”,言其为行仁的方法也。

行仁的方法,统言之,即是推己及人;分言之,即是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此所说欲或不欲,即是平常人之欲或不欲,所谓“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间”。

孟子对于孔门的这一番意思,有很深的了解。齐宣王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色”,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说:如果因你自己好色,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色,因而行一种政治,使天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这就是仁政。齐宣王又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货”,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说:如果因你自己好货,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货,因而行一种政治,使天下之人,皆“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这就是仁政。孟子这一番话,并不是敷衍齐宣王的话,所谓仁政,真正即是如此。孟子说:“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推即是推己及人,即是行忠恕。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即是仁。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必须始自推己及人,所以忠恕是仁之方,是行仁的方法。

孔孟所讲忠恕之道,专就人与人的关系说。再进一步说,人不仅是人,而且是社会上某种的人,他是父,是子,是夫,是妇。一个父所希望于他的子者,与他所希望于别人者不同。一个子所希望于他的父者,与他所希望于别人者亦不同。《大学》,《中庸》,更就这些方面讲忠恕之道。《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一个人在社会中,有一个地位。这个地位,有它的上下左右。他所恶于他的上者,亦必为其下所恶。既知为其下所恶,则即毋以此施于其下。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即是恕。从另一方面说,一个人所希望于其上者,亦必为其下所希望。既知为其下所希望,则以此施于其下,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此即是忠。

《中庸》说:“《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一个人若不知何以事父,则只需问,在事父方面,其自己所希望于其子者是什么。其所希望于其子者,即其父所希望于其自己者。他如以此已事其父,一定不错。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此即是忠。自另一方面说,在事父方面,一个人若不知他的父所不希望于他自己者是什么,则只需问其自己所不希望于其子者是什么。他如勿以此事其父,一定不错。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即是恕。在各种社会制度内,父子兄弟等所互相希望者不必同。但如此所说的忠恕之道,则总是可行的。

忠恕之道,是以一个人自己的欲或不欲为待人的标准。一个人对于别的事可有不知者,但他自己的欲或不欲,他不能不知。《论语》说:“能近取譬。”一个人的欲或不欲,对于他自己是最近的。譬者,是因此以知彼。我们说:地球的形状,如一鸡蛋。此即是一譬,此譬能使我们因鸡蛋的形状而知地球的形状。一个人因他的自己的欲或不欲,而推知别人的欲或不欲,即是“能近取譬”。

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对于物之轻重长短,必有权度以为标准。对于别人的心,一个人亦有权度。这权度即是一个人的欲或不欲。一个人有某欲,他因此可推知别人亦有某欲。如此,他自己的某欲,即是个权,是个度。他知别人亦有某欲,则于满足他自己的某欲时,他亦设法使别人亦满足某欲,至少亦不妨碍别人满足某欲。此即是推己及人,此即是“善推其所为”。

《大学》所谓“絜矩”,亦是这个意思。一个人的欲或不欲,譬如是个矩,“所恶于上,毋以使下”等,即是以自己的矩去度量别人。所以,“所恶于上,毋以使下”等,是絜矩之道。

《中庸》说执柯伐柯,其则不远。一个人以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去度量别人时,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即是个标准,即是个“则”。朱子《语录》说:“常人责子,必欲其孝于我,然不知我之所以事父者曾孝否。以我责子之心,而反推己之所以事父,此便是则也。常人责臣,必欲其忠于我,然不知我之事君者尽忠否。以我责臣之心而反之于我,则其则在此矣。”一个人若何待人的“则”,便在他自己的心中。所以执柯伐柯,虽其则不远,然犹须睨而视之,至于一个人若何待人之则,则更不必睨而视之。所以执柯伐柯之则,犹是远也。

忠恕之道的好处,即行忠恕之道者,其行为的标准,即在一个人的自己的心中,不必外求。猜枚是一种很方便的玩意,因为它所用的工具,即是人的五指。五指是人人有的,随时皆可用。我们下棋需要棋子棋盘,打球需要球场球拍,这都是需要另外找的。猜枚所需要的五指,则不必另外找,所以行之最方便。行忠恕之道者,其行为的标准,亦不必另外找,所以是最容易行的。然真能行忠恕者,即真能实行仁,若推其成就至极,虽圣人亦不能过。所以忠恕之道,是一个彻上彻下的“遁”。

有些人要在古圣先贤的教训中求行为的标准。这些标准不如忠恕之道所说的切实合适。因为古圣先贤的教训,不是说及一类的事,即是说及某一件事,如他们的教训是说及某一类事者,则其所说,必是较宽泛的。一个人当前所遇见的事,虽亦可属于某一类,但它总有它的特殊方面,为某一类所不能概括者。关于某一类的事的教训,如适用于某一类中的某一事,则常使人感觉宽泛,不得要领。例如事亲是一类事。事亲须孝,这是尽人皆知的。但对于事亲一类中的每一事,如只以须尽孝为其标准,则行此事者仍觉得无所捉摸。他虽知尽孝是事亲一类的事的标准,但对于这一类事中的每一事,仍不一定能知若何行方合乎此标准。这种宽泛的标准,从实际行为的观点看,是没有大用处的,是不切实的。

如古圣先贤的教训是说及某一件事者,则其所说,必较切实,不宽泛。不过一个人如欲应用此教训于当前的一件事,此当前的一件事必须与原来所说的一件事是一类者。虽是一类,然亦必有许多不同。于此一个人又常觉得古圣先贤关于某一件事的教训,因说得太切实了,如适用之于当前的一件事,又不合适。

但如果一个人于事亲的时候,对于每一事,他只需想他所希望于他的儿子者是如何,则当下即可得一行为的标准,而此标准对于此行为是切实的而又合适的。一个人于待朋友的时候,对于每一事他只需想,他所希望于朋友者是若何,则当下即可得一行为的标准,而此标准对于此行为,亦是切实的而又合适的。

又有人以为人有良知,遇事自然知其应如何办。一个人的良知,自然能告他以任何行为的标准。此说亦以为,一个人如欲知任何行为的标准,不必外求。此说虽与忠恕之道之说同样简单,但不如其平易。因为良知说须有一种形上学为根据,而忠恕之道之说,则无须有此种根据也。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欲或不欲,正是一般人日常所有的欲或不欲,并无特别神秘之处。所以忠恕之道,又是极其平易的。

以上是把忠恕之道作为一种实行道德的方法说。以下我们再把忠恕之道作为一种普通“待人接物”的方法说。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我们不知应该如何办。此所谓应该,并不是从道德方面说,而是从所谓人情方面说。普通常说人情世故,似乎人情与世故,意义是一样的。实则这两个中间,很有不同。《曲礼》说:“来而不往,非礼也。”一个人来看我,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必须回看他。一个人送礼物与我,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必回礼与他。这是人情。“匿怨而友其人”,一个人与我有怨,但我因特别的原因,虽心中怨他,而仍在表面上与他为友。这是世故。我们说一个人“世故很深”,即是说此人是个虚伪的人。所以“世故很深”,是对于一个人的很坏的批评。我们说一个人“不通人情”,即是说此人对于人与人的关系,一无所知。所以“不通人情”,亦是对于一个人的很坏的批评。“不通人情”的人,我们亦常说他是“不通世故”。这是一种客气的说法。“不通世故”可以说是一个人的一种长处,而“不通人情”则是人的一种很大的短处。

“来而不往,非礼也”。若专把来往当成一种礼看,则可令人感觉这是虚伪的空洞的仪式。但如我去看一个人,而此人不来看我,或我与他送礼,而他不与我送礼,或我请他吃饭,而他不请我吃饭,此人又不是我的师长,我的上司,在普通的情形中,我心中必感觉一种不快。因此我们可知,如我们以此待人,人必亦感觉不快。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我们不必“读礼”而自然可知,“来而不往”,是不对的。

一个人对于别人做了某种事,而不知此事是否合乎人情,他只须问,如果别人对于他做了这种事,他心中感觉如何。如果他以为他心中将感觉快乐,则此种事即是合乎人情的;如果他以为他心中将感觉不快,则此种事即是不合乎人情的。

在某种情形下,一个人如不知对于别人做何种事方始合乎人情,他只须问他自己,在此种情形下,别人对于他做何种事,他心中方觉快乐。他以为可以使他心中感觉快乐者,即是合乎人情的;他以为可以使他心中感觉不快者,即是不合乎人情的。

在表面上,礼似乎是些武断的、虚伪的仪式。但若究其究竟,则它是根据于人情的。有些深通人情的人,根据于人情,定出些行为的规矩,使人照着这些规矩去行,免得遇事思索。这是礼之本义。就礼之本义说,礼是社会生活所必须有的。所以无论哪一个社会,或哪一种社会,都须有礼。

但行礼的流弊,可以使人专无意识,无目的的,照着这些规矩行,而完全不理会其所根据的人情。有些人把礼当成一套敷衍面子的虚套,而不把它当成一种行忠恕之道的工具。如此则礼即真成了空洞的虚伪的仪式。如此则通礼者即不是通人情而是通世故。民初人攻击礼及行礼的人,都完全由此方面立论。其实这是礼及行礼的流弊,并不是礼及行礼的本义。民初人所要打倒的孔家店的人,亦反对礼及行礼的这一种的流弊。《论语》说:“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朱子《集注》说:“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朱子《集注》又引杨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其质,礼不虚行。”此即是说,必老实质朴的人,始能不以礼为空洞的虚套而行之。所以必老实质朴的人始可以行礼。老实质朴的人行礼,是以礼为行忠恕之道的工具而行之。如此的行礼是合乎人情。油滑虚伪的人行礼,是以礼为敷衍面子的虚套而行之。如此的行礼是“老于世故”。

一个主人请客,如某客没有特别的原因,而不去赴会,则为失礼。专把这种事当成一种失礼看,则又可令人感觉,礼是一种虚伪的空洞的套子。但如一个人自做主人,遇见这种情形,他必心感不快。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他亦不必“读礼”,即可知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我住在一个地方,如有朋友来此,立刻来看我,我心里感觉快乐,他如不来看我,或过许多天才来,我心里即感觉不快。根据己之所欲,亦施于人的原则,我们如到一个地方,先看朋友,是礼,是合乎人情的行为。《孟子》说沈克到一个地方,过三天才去看孟子。孟子问他:何以不早来?沈克说:“馆舍未定。”孟子说:“馆舍定,而后始见长者乎?”沈克说:“克有罪。”沈克对于孟子的行为是失礼。专从失礼看,又不免令人感觉,礼是一种虚伪的空洞的套子。但从忠恕之道看,礼不是套子,礼是有根据于人情的。

或可说:讲忠恕之道者,都以为人的欲恶是相同的。如人的欲恶是不相同的,则此人之所欲,或为别人之所恶。如此人推其所欲,施于别人,则别人适得其所恶,且不大糟?关于此点,我们说,凡关于人的学问,都是以人的大致相同为出发点。生理学及医学以为人的生理是大致相同的。心理学以为人的心理是大致相同的。若在这些方面,每人各绝不相同,则即不能有生理学,医学,及心理学。孟子说:“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如果人的口无同嗜,则即不能有易牙。如果人的目无同美,则即不能有子都,更不能有美术。《孟子》说:“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篑也。”鞋店里做鞋,虽不知将来穿鞋者之脚的确切的尺寸,但他决不将鞋做成筐子。因为人的脚的确切的尺寸,虽各不相同,然大致总差不多,所以鞋店里人,虽不必量将来穿鞋者的脚,而他所做的鞋,大致都可以有人穿。由此可见,人在许多方面,都是大致相同的。讲忠恕之道者以为人的欲恶大致相同,是不错的。有一故事说:某人做官,以长于恭维上司著称。一日有新总督到任,此人往接。新总督以不喜恭维著称。此人的同官谓此人:新总督以不喜恭维著称,你还能恭维他吗?此人说:有何不能?及总督到,见众官,即说:本人向不喜恭维,请大家勿以恭维之言进。此人即进曰:“如大帅者,当今能有几人?”新总督亦为之色喜。此故事颇可说明,人的欲恶是大致相同的。

或可说:人既皆喜阿谀,则行忠恕之道者,亦必将因自己喜阿谀,而知人亦喜阿谀,因此见人无不阿谀。然阿谀何以有时又是不道德的行为,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行为?于此我们说:人都喜听好话,这是事实。在相当范围内,对于人说好话,使其听着顺耳,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我们于见人时所说的所谓“客气话”,如“你好哇”“你忙哇”,都是这一类的好话。于人结婚时,我们说:“百年好合。”于人庆寿时,我们说:“寿比南山。”于贺年片上,我们所说的吉祥语,都是这一类的好话。这些话可以使受之者心中快乐,而又于他无害,所以说这些好话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但如说好话超过相当的范围,则听之者或将因此而受害。受害是己所不欲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不说过分的好话,亦是行忠恕之道,亦是合乎人情的。且见人说过分的好话者,其用心往往是对人别有所图。所以有时是不道德的,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所谓阿谀,正是指这种见人说过分的好话的行为而言,所以阿谀有时是不道德的,至少亦是不高尚的。

以上所说的忠恕之道,都是就在平常情形中人与人的关系说。若在特别的情形中,则忠恕之道有时似乎不可行,而实则仍是可行的。例如在平常情形中,我们对于朋友,须说相当的客气话,好听话,但有时对于朋友,须劝善规过,劝善规过的话,未必是朋友所爱听的。如此看,则对于朋友的劝善规过,似乎不合忠恕之道。但这不合不过是表面上的。我们向来说:“良药苦口而利于病,忠言逆耳而顺于行。”忠言虽逆耳,而于受之者是有利的。有利是己之所欲。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所以向人进忠言,亦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

又例如,如一人来约我做不道德的行为,我如拒绝,彼必不欲,如此则我亦将因行忠恕之道而从之乎?关于此点,我们说:如果一人所做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则其行为大概亦是不合忠恕之道者。他的行为不合忠恕之道,则我不从之,正是行忠恕之道也。例如一人做偷窃的行为,此行为是不合忠恕之道者,因此人虽偷人,而必不愿人偷他。如此人约我同去偷窃而我不从之,我的理由是:我不愿人偷我,所以我亦不偷人,这正是合乎忠恕之道。如此人是我的朋友,我不但不从之,且须设法使其亦不偷窃。此是“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此亦正是忠恕之道。

我们有时且须帮助别人捕盗。我们于此时不能设想:假如我是贼,我不愿别人来捕我,因此我亦不捕盗。我们不能如此设想,因为做贼根本上即是一种反乎忠恕之道的行为也。但我可想:我如被盗,我愿别人来帮我捕盗。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所以帮人捕盗,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这些都是比较容易看见的道理。尚有不十分容易看见者,下略述之。

人的欲恶虽大致相同,但如有许多可欲的事不能俱得,或许多可恶的事不能俱免,则须作选择。此选择可以因人不同。如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孟子舍鱼而取熊掌,但亦未尝不可有人舍熊掌而取鱼。馆子里菜单里有许多菜,这些菜都是好吃的,但每个客人所点的,可以不同,或不尽同。在馆子里,主人有时请客人自己点菜,正是为此。主人可想:我好吃美味,客人亦好吃美味,所以请他下馆子,但我自己所好的美味,不必即是客人所好的美味,所以请他自己点菜,这是不错的。皆好美味,是人的大同;各有所好的美味,是人的小异。

然因有此种情形,则忠恕之道,有时行之,似有困难。例如“所求乎子以事父”,我所求于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求于我者,可大同而小异。如我希望我的子上进,我的父亦希望我上进,这是大同。但假如我所谓上进,是就道德学问方面说,我的父所谓上进,是就富贵利达方面说,则我所希望于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希望于我者,其间不免有小异。如此,则我如以我所求乎子者以事父,未必即能得我的父的欢心。

在这些情形中,有些时候,大同中的小异是不相冲突的。例如一个人希望他的子以美味养他,他如行忠恕之道,他自亦须以美味养他的父。但他所好的美味是鱼,而他的父所好的美味是鸡。此父子二人所好不同,但其所好并不互相冲突。这一个人可以希望他的子予他鱼,而他自己则予其父鸡。这是没有什么困难的。但如大同中的小异,有冲突的时候,则即有困难发生了。例如一个人希望他的儿子在学问道德方面上进,他如以其所希望于其子者事父,则他自己亦须在学问道德方面上进,然如他的父所希望于他者,是在富贵利达方面上进,则在道德学问与富贵利达不能兼顾的时候,此人即遇一问题:他或者为求得其父的欢心,而牺牲他自己的志愿,或遂行他的志愿,而不顾他的父的希望。于此情形中,忠恕之道,似乎是难行了。

对于这一类的情形,我们应该略其小异而观其大同。如果一个人想着:他希望他的子上进,所以他亦须上进,以期勿负他的父的希望,他即是对于他的父行忠恕之道,虽此人所以为上进者,与其父所以为上进者,不必尽同。向来有孝子而不得其父的欢心者,其原因多由于此。在传说中,舜是一最好的例。

本来以忠恕之道待人,在原则上人虽本可以得对方的满意,而事实上却不能必如此。因人之欲恶,有大同亦有小异。在有些时候,别人的欲恶,在其小异方面,我本不知之。所以“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在有些时候,别人的欲恶,在其小异方面,我虽知之,而亦不必特意迎合之。在普通交际中,特意迎合一人的欲恶的小异,则即是,或近于,奉迎谄媚。在普通人与人的关系中,我只需以己度人,而知其好恶的大同,不必曲揣人意,而注意于其好恶的小异。我只行忠恕之道,推己及人,至于人之果满意与否,则不必问。此之谓“直道而事人”。

然若一人真行忠恕之道,使对方能知其所以待人者,实亦其所希望人之待己者,则事实上对方对于此人的行为,虽一时因欲恶的小异,或有不满,但久亦必能原谅之。《论语》说:“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晏平仲何以能使人久而敬之,《论语》虽未说,不过人若真能以忠恕之道待人,虽一时或因不合乎别人的欲恶的小异,而致其不满,但久则终可因其合乎别人的欲恶的大同,而得其原谅。行忠恕之道者,确可谓“善与人交,久而敬之”。

各种社会的制度不同,所以在一种社会内,某种人之所希望于某另一种人者,与在另一种社会内,某种人之所希望于某另一种人者,可以不同。例如在一种社会内,有君臣。在另一种社会内,则可只有一般的上下而无君臣。君臣虽亦是上下,而是一种特别的上下。譬如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只可对于君臣说,而不可对一般的上下说。虽亦有人说,君臣一伦,即等于上下,然其实是不相等的。君之所希望于臣者,一般的上不能希望于其下。又如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兄之所希望于弟,或弟之所希望于兄者,比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兄弟所互相希望者,要大得多。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父之所希望于子,及子之所希望于父者,比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父子所互相希望者,亦要大得多。如使父子兄弟均在一种社会内,这些分别,固然不成问题。但如一社会在所谓过渡时代中,由一种社会转入另一种社会,一个父所处是一种社会,一个子所处是另一种社会。在现在中国,这些情形甚多,而且易见。有许多父是生长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之内,因之他所希望于其子者,可以甚多。而其子则生长于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之内,他所希望于他的子者,可以甚少。他如以他所求于子者事父,他的父必不满意。我们所看见的,有许多家庭问题,大部分都是从此起的。而老年人所以常有“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叹者,大部分亦是从此起的。

虽在这些情形中,“所求乎子以事父”,还是可行的。一个人所以事父者,如确乎是他所希望于其子者,他的事父,总可以得到他的父的原谅,至少总可以得到一般人的原谅。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者,及其所以待人者,有些是随社会制度的变而变的。在这些方面,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者,及其所以待别人者,应该根据于同一种社会制度。这一点在普通的情形中,固不大成问题。但在一个所谓过渡时代中,往往有人,其所希望于人者,与其所以待别人者,不根据于同一种社会制度。他的行为,一时取这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一时取那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而其所取,都是合乎他自己的私利的。例如一个人,对于许多事,皆不遵奉他的父的意旨,他以为是照着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制度的办法办的,但是对于他父的财产,则丝毫不放松。如果他是长子的时候,他还可以引经据典地证明,他可以独得,或多得他父的财产。于是他的行为又是照着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制度的办法办的。这种行为,是不合乎忠恕之道的。他如反躬自问,他自己决不愿有这种儿子。一个人对于他的上司,不愿行种种礼节,自以为是要废除阶级,实行平等。但他的下属,若对于他不行种种礼节,他又不答应了。此人是不讲忠恕之道的,他的行为是不合乎“所恶于下,毋以事上”的原则的。但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及其所以待别人者,皆一致地照着某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办,则我们虽或不赞成某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而对于此人在这些方面的行为,仍不能不说是合乎忠恕之道。

如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者,与其所以待别人者,一时取这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一时取那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而其所取,都是牺牲自己,而为别人的便利。这个人的这种行为,是合乎忠恕之道的。因为“为别人便利,而牺牲自己”,亦是我所希望于别人者。所求于人者,先施之,是合乎忠恕之道的。我若有个儿子,虽不在与我同一种的社会之内,而仍照我所在的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以事我,我是更满意的。因此我知,我若如此事我的父,我的父亦是更满意的。

以上是就这种社会,那种社会说,以下再就这个社会,那个社会说。就某种社会说,与就某个社会说,有很大的分别。例如说资本主义的社会,社会主义的社会,是就这种社会,那种社会说,是就某种社会说。如说中国社会,西洋社会,是就这个社会,那个社会说,是就某个社会说。

这个社会与那个社会的礼,虽俱根据于人情,而可以不同。这是由于他们对于在某方面的人情的注重点不同。例如中国人宴客,如只一桌,主客坐在离主人最远的地方。西洋人宴客,则主客坐在离主人最近的地方。这差异并不是这种社会与那种社会的差异,而是这个社会与那个社会的差异。此差异虽是差异,但均合乎忠恕之道。中国宴客的坐法,使客人高高在上,乃所以尊之也。尊之是主客愿意受的。西洋宴客的坐法,使主客坐在主人旁边,乃所以亲之也。亲之亦是主客愿意受的。我们待人或尊之,或亲之,二者是不容易兼顾到的。所以说,父尊母亲。所以待人或尊之,或亲之,在不能兼顾的时候,二者必选其一。无论所选者为何,若使对方能了解其意,他都是要感觉快乐的。以为招待一社会的人必用其社会的一套礼,是错误的。

大概在西洋人的社会中,人待人是要亲之,而在中国社会中,人待人是要尊之。于上所说者外,在许多别的方面,亦可见此点。例如中国人写信,上款写某某仁兄、大人、阁下。称阁下者,不敢直斥其人也,此是尊之。西洋人写信,上款称亲爱的某先生,直斥其人而又称之为亲爱的,此是亲之。在中国旧日,一个皇帝的名是圣讳,此是尊之。而西洋人则直呼其君的名,此是亲之。清末人说,中国尚文,西洋尚质。尚文者对于人以尊之为贵,尚质者对于人以亲之为贵。虽有此不同,尊或亲均是人所愿受的。所以尊人或亲人,俱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由上所说,我们可以知道,忠恕之道,是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可以行的。范纯仁说:“吾平生所学,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之不尽。”此话是经验之谈,极有道理的。

(1) 注:《孟子》原文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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