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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常识

十五、博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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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与约是两个对峙矛盾的名词,而为相反相成的原则。昔日颜渊以此赞美孔子的教育方法说:“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这个原则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单就学书而言,也是最要。

练习书法需要长期努力。在古代社会,日常生活和所要勤勉的工作比现在简单得多,尚感必须挤出工夫。现在社会之事日繁,光阴更迫,更不宜随意安排。若只是贪多不专,定无成功之望。因此,“约”的重要性更突出了。

近代康有为是一位长于作文的高手。他很容易将文学中的夸张说法用来说书法。他的论书著作《广艺舟双楫》,文字奇丽而奔放;但谈及切实具体的技术方面,则不免妄诞。即如他说临碑,就主张“博”。他说期年之间要临千碑。试照他的办法,一千种碑,一年要学完,则是每月要临八十二种以上。每日要临两种以上。这样马不停蹄,谓之“抄碑”或者还可以谓之“临碑”,试问何人可以入门!我们与康有为不同,只老老实实根据学书过程的必要,主张以约为基,以博为辅。具体说,即是在初学时,先选定一种切实学下去,做满了手的工夫,即临摹也。选定的这一种无论是碑也好帖也好,自己喜爱的也好,经过高明师友商定的也好。选定之后,便以此为看家的老本营,决心先写六七十遍以至百遍;决心不更改。这第一步基本功夫做稳了再说美丑。最多再加一种,乃是草书。加一种的目的,是为了在同时实践中,认清了楷隶(兼及于篆)和草书的用笔原是一贯相成的,于学书的根本理解有大益,且对实用有益。再说一遍,好了,不能再多到第三种了,至少在此阶段中,千万不要更换了。

为什么呢?因为学习一种碑帖,从不会到会,再进入精通,是有其必要的时间的。譬如炒菜,猛火灼油,一下锅就够。若做炖肉,则必须武火之后,再用文火。学书是炒肉之类,要么不去学,要么耐心学。但青年初学,耐心的少,短视的多。三日打鱼,十日晒网。动辄换碑帖,一辈子也没有希望!语云“掘井及泉”。尤其在疲劳之后,掘到磐石令人气短。但须知就在磐石下,便是取之不尽饮之甘香的地下水。鼓勇坚掘,磐石一穿,它就涌出了。

所谓以博为辅,大部分是眼睛的功夫,即是读碑帖要越多越好。这和手的功夫不同而相辅。当然,高兴临摹,也不禁止,却不拿来看家,只是开拓境界。这和临摹,两套功夫,相砻相摩,尽其正变,学书的要诀不外乎此了。

但在守“约”之中,也必须注意到自己的进程。先是守住这一种,次则尽可能地寻出我所学的是何人所写,尽可能地将这一家所传下的作品,按年龄作一安排,依次换学。这也是约中之博了。学这一家的第二种时,比较前(一种)容易,费时必较短。能尽这一家后再换一家,这又博一些了。此时自己必然已培养了定力,必定会因其积学之久,自然之功,创造出自己的家数了。凡创造皆由工夫积累中来,故一谈优良传统,必定即包括创造的因素。凭一人臆想乱动,不但是背弃传统,并且严重地诬蔑了创造。这又是博与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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