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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存稿

补元史张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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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易是元世祖统治时期被宠任的汉大臣之一,自中统元年至至元十九年(1260—1282年),他在中枢任职达二十三年,由于在奸臣阿合马被杀事件中他牵连坐诛,既无碑志家传可据,明修《元史》遂不为立传,清末柯劭忞撰《新元史》,屠寄撰《蒙兀儿史记》也没有补。考之《元史》和元人文集,他的事迹尚非一无可征,今辑录有关记载,掇次成篇,聊以补柯、屠之遗,以备参考。

张易一名启元,字仲一,太原交城人。

王恽《秋涧集》卷八〇《中堂事纪》上记中统元年(1260年)燕京行中书省官四员,“参知政事张易,字仲一,太原交城人”。《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元年七月癸酉记“张启元参知政事”,知启元即张易。

本姓鲁,父名聚。易以社日生,小字社住。父为人所杀,其母负易行丐于市。至郝太守家。有张孔目者无子,携去,养以为子,遂冒姓张。长祝发为僧。

以上并见姚燧《牧庵集》附录刘致撰《姚燧年谱》至元四年(1268年)条。“父名聚”下原无“易”字,遂若其父小名社住,然此记易事,无须及父之小名,今增“易”字。又按上引《中堂事纪》称易太原交城人,而《姚谱》则称临州临泉县人,似不合。若临州为易原籍,交城则张孔目之贯,易既冒张姓,遂为交城人。

邢州刘侃(即刘秉忠初名)博学擅天文、律历及术数之学,隐于磁州武安之紫金山,易与之游。

《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称秉忠“隐武安山中”,又云“秉忠于书无所不读,尤邃于《易》及邵氏《经世书》,至于天文、地理、律历、三式、六壬、遁甲之属,无不精通”。(1)卷一六四《郭守敬传》:“时刘秉忠、张文谦、张易、王恂同学于州西紫金山。荣(守敬祖父)使守敬从秉忠学。”(2)按此紫金山亦即《刘秉忠传》武安之山。武安属磁州,故卷一六四《王恂传》称“从秉忠学于磁之紫金山”。武安东北与邢州沙河县相接,故《郭守敬传》以为山在邢州西。《太平寰宇记》卷五六磁州武安县有紫山,当即紫金山。秉忠、文谦、守敬并邢州人,故得同学;张易乃太原人,何以得与秉忠相识,何时来磁州,均难确知。据《刘秉忠传》,秉忠为僧后,游云中,随海云禅师北行,遂留世祖藩邸,疑秉忠游云中途出太原,因与张易相识。其时易已为僧。传又称秉忠父死,奔丧返邢州守制,易与秉忠同学紫金山或在此时。又五人同学亦不在一时。《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张忠宣公”条引李谦撰《神道碑》称文谦“自入小学,与太保刘公同研席”,又称秉忠“荐公才可用,岁丁未,驿召北上”,则文谦与秉忠同学乃在小学。丁未为定宗之二年(1247年),已被荐入世祖幕府。(3)同书卷九“太史王文肃公”条引杨公撰《墓志》称:“岁己酉,太保刘公自邢北上,取道中山,方求一时之俊,召公与语,贤其才,欲为大就之。逮其南辕,载之来邢,复居磁之紫金山。”(4)己酉为定宗之四年(1249年),张文谦已于二年前受征北上,不得与王恂同学。张易可能与王恂同时在磁。

秉忠以阴阳术数之学,受世祖宠遇,广揽南州文人,荐之藩府,而易与焉。

秉忠荐张易无明文,然紫金同学,张文谦、王恂并由秉忠得进,可以推知。《名臣事略》卷七“太保刘文正公(刘秉忠)”条引王磐撰《神道碑》云:“闲燕之际,每承顾问,辄推荐南州人士可备器使者,宜见录用,由是弓旌之招,蒲轮所迓,耆儒硕德,奇才异能之士,茅拔茹连,至无虚月。”张易应在“奇才异能”之列。其时疑与王恂同被召,即宪宗三年癸丑(1253年)或稍前。

宪宗之八年戊午(1258年),世祖奉命伐宋,易与秉忠、文谦并从。明年二月,会诸王于邢州,世祖夙闻泽州李俊民善占候推步之术,命易往问祯祥,且征之。

王恽《秋涧集》卷八二《中堂事纪》下中统二年(1261年)六月八日记追赠李俊民为庄静先生,称:“己未(1259年)间,圣上(指世祖)在潜,令张仲一就问祯祥,优礼有加……初张辞去,曰‘继请以蒲输来起公’,先生笑不答。”《元史》卷一五八《李俊民传》亦记其事。按己未为宪宗之九年。《元史》卷四《世祖纪》一记丁巳(1257年)十二月议攻宋,戊午十一月,世祖自开平启行,己未二月,会诸王于邢州,五月,驻小濮州,征东平宋子贞、李昶访问得失。《中堂事纪》张易奉命访问李俊民在己未年(1259年),是年二月,世祖在邢州。以师次濮州征宋子贞、李昶之例推之,访问李俊民必在师次邢州时。

九月,军次于鄂,宋贾似道以木栅环城,一夕而办。世祖谓随行诸臣曰:“我安得如似道者用之。”秉忠、易言“山东一王文统,才智士也,今为李璮幕僚”,廉希宪和之。文统进用,易与有力焉。

见《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条引《家传》。又《元史》卷一二六《廉希宪传》称:“李璮反山东,事连王文统,平章赵璧素忌希宪勋名,因言文统由张易、希宪荐引,遂至大用。”又记刘秉忠、张易进曰:“山东王文统,才智士也,今为李璮幕僚”云云,即本《家传》,唯荐文统者无刘秉忠。《元史》卷二〇六《王文统传》云:“世祖在潜藩,访问才智之士,素闻其名。及即位,厉精求治,有以文统为荐者,亟召用之。”不言何人所荐,且荐文统在世祖即位后,然廉希宪《家传》之说必不误。《元史》卷四《世祖纪》一己未(1259年)九月庚戌围鄂;壬子,生擒宋兵二人,知贾似道率兵救鄂,张易等荐王文统应即在此时。

明年三月,世祖即位于开平,四月立中书省,擢文统为平章政事。五月,建元中统。七月,置行中书省于燕京,以祃祃为丞相,赵璧为平章政事,拔易为参知政事,而文统亦移燕京。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元年(1260年)“四月戊戌朔,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七月癸酉,又书“以燕京路宣慰使祃祃行中书省事,燕京路宣慰使赵璧平章政事,张启元(即张易)参知政事”。《秋涧集》卷八〇《中堂事纪》上称:“庚申年(1260年)春三月十七日,世祖皇帝即位于开平府,建号为中统元年;秋七月十三日立行中书省于燕京。”《事纪》不载四月置省开平事,盖王恽被召为燕京行省掾属,故略开平立省之始。《事纪》载燕京行省官四员,丞相祃祃,平章政事王文统、赵璧,参知政事张易,知文统移行省,而张文谦留开平。

明年二月,诏行省官诣开平,既行,以山北地寒,命缓来。三月,丞相祃祃率行省官北上。

《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二年二月丁未,“诏行中书省平章祃祃及王文统等率各路宣抚使赴阙”。按祃祃乃丞相,作“平章”误。又王恽《中堂事纪》上云:“二月癸巳朔。五日丁酉,行省官奉旨北上。”二月癸巳朔,丁酉为五日,纪作“丁未”则是十五日。王恽亲历其事,《事纪》排日记载,必不误。且此行未达开平,即折返燕京,自此至二月末,行省官并在燕京治事,安得于丁未北上。《事纪》云:“前次北口店,复有旨,山北寒冱,可缓来,遂还。”此后记行省官议钞法,议淮海都督府(指李璮)申宋人围海州事,并在燕京。至二十二日始记“役(使)来,趣阖省北上”,至三月五日丙寅始记“未刻,丞相祃祃与同僚发自燕京”,“丁未”之误显然。

又《事纪》称“十五日丙子停午至察罕脑儿……十六日丁丑,上遣参知政事张易、廉右(原作“名”讹)辖(右丞廉希宪)……传旨慰谕行省官”,时世祖在察罕脑儿行宫,廉希宪乃中省之右丞,故随世祖在行宫,张易本行省参政,应与祃祃同行,何故与希宪同奉命慰谕行省官,疑易先已北行。

五月,东平行省官邢衡铨以事告易,遂于世祖前诘对,邢款服,世祖命诛之,诸相监戮。易手剚其腹,从初请也。

见《秋涧集》卷八一《中堂事纪》中五月十五日记事。

是月,增补中书省官,易迁右丞。

《中堂事纪》中中统二年五月十九日庚辰云:“入见,奏裁大拜及六部事,诏以世臣不花、经略史天泽为右丞相……忽鲁不花、耶律铸为左丞相……塔察儿、廉右丞平章政事……张参政为右丞……宣抚杨果、宣抚商挺参知政事,余如故。”《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二年五月丁亥,但记以河南经略宣抚使史天泽为中书右丞相,其他省官皆不记,疏漏之甚。又是月壬戌朔,庚辰为十九日,丁亥则二十六日。盖庚辰为面奏得旨命相之日,而宣麻则在数日后。《事纪》于二十五日丙戌记“是日,诸相授麻制于都堂”,较《世祖纪》早一日。

旋议中、行两省去留人员,世祖命天泽、文谦、杨果留中,文统、希宪、易行省于燕京。

见《中堂事纪》中五月廿八日己丑记事。按《事纪》不言不花、忽鲁不花、塔察儿、耶律铸、商挺行止。其时商挺已以参政行省京兆。《事纪》下中统二年(1261年)六月三日癸巳见“京兆参知政事商挺”,其他诸人疑并留开平中省。未几,又以商挺奏请,廉希宪宣抚关中,而命耶律铸赴燕京(并见《事纪》下三月三日记事)。

十月,易以右丞行中书省于平阳、太原等路。

见《元史》卷四《世祖纪》一中统二年十月庚子条,“张易”作“张启元”。《牧庵集》附录刘致撰《姚燧年谱》至元四年条云:“先君日记云:‘中统二年,奉旨令右丞相公于平阳、太原行中书省。’平阳、太原,河东、山西也。是中统、至元皆尝行省其地。右丞则前书记张公也。”

中统三年(1262年)李璮以益都反,王文统坐同谋诛。赵璧有憾于廉希宪,谓文统由易、希宪荐得进用,宜连坐。世祖不问。

见《元史》卷一二六《廉希宪传》、《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条引《家传》。

其年,李德辉起为山西宣慰使,至元元年(1264年)改太原总管。易勉以兴滞补弊。德辉在任,免权势家籍民为奴者,崇学校,劝耕桑,立社仓诸善政,与易意合。

李德辉事迹见《元史》卷一六三本传。《山右石刻丛编》卷二五至元四年(1266年)《重修汾东王庙记》:“总管李公由山西两路宣慰使,承特旨来殿是邦……中书右丞张君勉以兴滞补弊之语,适与公意合。”按碑虽立于至元四年(1267年),德辉官山西实始中统三年(1262年),张易时以右丞行省平阳、太原,故得以兴滞补弊语德辉。

旋召归。至元三年(1266年)正月立制国用使司,平章政事阿合马为使,易为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参知政事张惠为副使。阿合马者,西域人,以言利干世祖。中统三年,王文统既诛,立领中书左右部,主财赋,阿合马实居其任,患不得专奏事,谋取相位。至元元年八月,罢领中书左右部,而以阿合马为平章政事,至是,遂以平章政事为制国用使,专财柄。

张易何时归朝,不详。《元史》卷六《世祖纪》三至元二年闰五月丁卯记“中书左丞姚枢行省事于西京、平阳、太原等路”,三年二月壬午,“以中书右丞张易同知制国用使司事”。《牧庵集》卷一五《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至元之元,出省臣三,罢世侯,置牧守,迁转河东、山西、河南、山东官吏,公行省河东、山西,明年而归。”与纪合,唯其事实在二年,云“至元之元”微误。又《名臣事略》卷一一《参政商文定公》条引《墓志》云:“至元二年,平章赵璧奏立诸路行省,丞相耶律铸行省河东,公为之贰。”《元史》卷一五九《商挺传》云“二年,分省河东”,盖即本《墓志》,然《纪》载至元二年,三省臣出行省事者为赵璧、廉希宪与姚枢,无耶律铸。卷一四六《耶律楚材附子铸传》称“(至元)二年,行省山东”,据《世祖纪》行省河东者为姚枢,行省山东者为廉希宪。疑商挺《墓志》及《耶律铸传》不足据。要之,至元二年姚枢行省河东之先,河东行省已罢,至是复置,知张易已早内召,或即在中统三年李德辉任宣抚使时,既置宣抚,即罢行省也。

阿合马事见《元史》卷二〇五本传,阿合马欲专辄奏闻,不关中书,见《元史》卷一五七《张文谦传》。(5)

七年(1270年),阿合马奏立尚书省,罢制国用使司,以阿合马为平章尚书省事,易为同平章尚书省事,于是六曹繁务尽归尚书,中书之权益削。

见《元史》卷七《世祖纪》四,又卷一一二《宰相年表》。《牧庵集》卷一九《参知政事贾公(贾居贞)神道碑》:“(至元)五年,再为左右司郎中者三年。盗杀臣(阿合马)为平章,欲擅利权,病其束手中书,不得肆欲,奏求分六曹繁务立尚书省。授公中书给事中。丞相唯署制敕而已,随同两丞相史公、耶律公润色国史。”《元史》卷七四《祭祀志》记“八年九月,太庙柱朽。从张易言,告于列室而后修。奉迁栗主金牌位与旧神主于馔幕殿,工毕安奉。自是修庙皆如之”。

九年(1272年)正月,尚书省并入中书省,阿合马、易并任中书平章政事。

《元史》卷七《世祖纪》五至元八年十二月“甲寅,诏尚书省迁入中书省”。九年正月,“并尚书省入中书省,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同平章尚书省事张易并中书平章政事”。《名臣事略》卷一二“内翰王文忠公”(王磐)条引李野斋撰《墓志》:“权臣阿合马秉政,讽大臣奏言尚书省当并入中书,拜右丞相安童为三公,盖明示尊崇,实夺之相权。奉旨会议。公言:‘两省合而为一,命右丞相总统之为便。如其不然,则两省姑宜依旧。三公既不与政,不宜虚设。’”据此则两省合并,出于阿合马之意,谋排安童出为三公,而己得专省事。然七年立尚书省,六曹繁务归尚书,中书唯署诏敕,阿合马何为忽欲合并,疑合并之请实欲制阿合马。既合则安童以右丞相主省事,临于阿合马之上,故请以安童为三公。参见《元史》卷一二六《安童传》。

是年十月,以易为枢密副使。敕令与姚枢勘问进攻襄樊的都元帅刘整是否有贰心。

见《元史》卷七《世祖纪》五及卷一六一《刘整传》。

十三年(1276)三月,兼知秘书监事。闰月辛亥,命易送宋降臣吴坚、夏贵等赴上都。随后,上都火灾,有人议徙都邑,张易等廷辩反对。

见《元史》卷九《世祖纪》六按本年正月,蒙古军迫临安,宋主降;《世祖纪》二月丁巳,“命焦友直括宋秘书省禁书图籍”;三月丁卯,“伯颜入临安,遣郎中孟祺籍宋太庙四祖殿,景灵宫礼乐器、册宝暨郊天仪仗,及秘书省、国子监、国史院、学士院、太常寺图书、祭器、乐器等物”。张易之兼秘书监适在此时,或与收宋图书有关。张易等反对徙都。见《元史》卷一二六《廉希宪传》。

六月,以《大明历》浸差,命太子赞善王恂与江南日官置局更造新历,以易董其事。易、恂奏:“今之历家徒知历术,罕明历理,宜得耆儒如许衡者商订。”诏命衡赴京师。

见《元史》卷九《世祖纪》六。按新历由王恂、郭守敬及许衡修成。《元史》卷一六四《郭守敬传》记:“以守敬与王恂率南北日官,分掌测验推步于下,而命(张)文谦与枢密张易为之主领,裁奏于上,左丞许衡参预其事。”恂及守敬、文谦、张易并紫金山同学,张易董其事,不独以官高位尊,亦由略知历算之术。

十六年(1279年)八月,宋降臣王虎臣陈便宜十七事,令易等议,可者行之。

《元史》卷一〇《世祖纪》七。

十七年(1280年)二月,易言“高和尚有秘术,能役鬼为兵,遥制敌人”。世祖命和礼霍孙与高和尚同赴北边。同签枢密院事赵良弼讽易:“权臣奸欺,结舌其旁,若无与己然者。加太盛盈蚤,宜收身末路。比闻誉僧善役鬼神,试每有征者于上前,大臣可巫事君耶!罪且相及。”易不能用。

张易荐高和尚见《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赵良弼语见《名臣事略》卷一一《枢密赵文正公》条引姚燧撰《赵氏家庙碑》。(6)碑称“公与清河相共政八年”,清河为张氏郡望,即指张易,良弼于至元十年同签枢密院事,至是适八年。按至元十二年正月,“敕追诸王海都、八剌金银符三十四”,是年,右丞相安童辅皇子北平王行边。十四年七月,“诸王昔里吉劫北平王于阿力麻里之地,械系右丞相安童,诱胁诸王以叛。使通好于海都,海都弗纳;东道诸王亦弗从,遂率西道诸王至和林城北。诏右丞相伯颜帅军往御之”。(7)海都虽不从昔里吉,然时侵扰别失八里。北边之患方亟,故张易荐高和尚,即遣往北边。(8)张易昔曾为僧,盖亦以占候卜筮之术进,其荐高和尚正不足怪。

是时,易再入中书为平章政事,兼枢密副使如故。四月,道教提点甘志泉、长春宫道士王志真诬告奉福寺僧徒纵火烧长春宫,谳得实,诛甘志泉、王志真,他道流治罪有差。于是有以道家伪经尚存为言者,闻诛皇太子。十八年九月,命易与前左丞张文谦等甄别道经真伪。十月己酉,易等奏:“参校道书,惟《道德经》系老子亲著,余皆后人伪撰,宜悉焚毁。”世祖曰:“彼言水火不能焚溺,可姑以是端试之,俟其不验,焚之未晚也。”已而正一真人张宗演等皆慴伏不敢试。于是诏谕天下:道家诸经可留《道》《德》二篇,其余文字及版本、化图,一切焚毁,隐匿者罪之。是月,易又兼领秘书监、太史院、司天台事。

按易再入中书为平章事,无明文,唯《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至元十八年十月称“以平章政事、枢密副使张易兼领秘书监、太史院、司天台事”。而《至元辨伪录》卷五载至元十七年(1280年)诛道教提点甘志泉等碑称“六月二十二日有孛罗副枢、张平章、张右丞、焦尚书、耿参政、脱因脱里、阿里尚书等官员钦奉圣旨节该”云云,此张平章自即张易,知易于十七年已入中书。

十七年四月道流诬告僧徒纵火事具见上引碑,其事及焚毁道经始末并见《辨伪录》卷五王磐等撰《圣旨焚毁诸路道藏经之碑》。碑立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张易已被杀,故碑文但言“命枢密副使及前中书省左丞文谦”等,考证真伪,其枢密副使不具名,即易也。其下又称“枢密副使孛罗”而不及易。然《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固明言奏请焚毁道经者为“张易等”,知当时奏状具衔实以易为首。

十九年(1282年)二月,世祖诣上都,皇太子从,易以平章、副枢留守。千户王著因民愤杀阿合马,起事之初假皇太子令旨命易发兵,易以是亦坐诛,事具阿合马及高觽、张九思诸传。王著倡义,高和尚与谋,故姚燧谓易见误是僧,坐擅发卫兵以醢云。(9)

王著杀阿合马事备见《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卷一六九《高觽传》、《张九思传》,卷二〇五《阿合马传》。高、张两传本之虞集《高鲁公觽神道碑》及《张忠献公(九思)神道碑》(两碑并载《道园学古录》卷一七)。按《张忠献公碑》云:“枢密副使张易素称有权略,为上信倚,故以宥密留京。贼之入也,传太子令索兵甚遽,易不能辨其伪,不敢抗,以兵与之,坐弃市。而论者以为易知谋,请传首郡邑。公入告裕皇(即太子)曰:‘张易不察贼诈而与之兵,罪至死宜矣,而为其预贼谋则无也。大臣被罪而死,传首则过矣。’裕皇悟,言诸上而从之。”据此则易本不知其谋也,故《阿合马传》亦云“易莫察其伪”。然而《高鲁公碑》则云:“日暮,闻枢密院副使张易以兵(下当有脱字)。公与张尚书(九思)问易曰:‘此将何为?’易曰:‘夜二鼓当自知之。’公又谓易曰:‘此大事,岂得不令吾二人知!’易附耳语曰:‘得密报,闻太子来诛左相,殆是也。’盖易亦不察其伪也。”则易虽不辨其伪,而未尝不知其谋。《元史》卷一六〇《王思廉传》记“千户王著,矫杀奸臣阿合马于大都,辞连枢密副使张易”。又卷一二《世祖纪》,十九年三月“壬午,诛王著、张易、高和尚于市,皆醢之”。

(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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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太保刘文正公》条引王磐所撰《神道碑》云:“公自幼好学,至老不衰,通晓音律,精算数,善推步,仰观占候,六壬遁甲,《易经》象数,邵氏皇极之书,靡不周知。”

(2) 《元史》卷九太史郭公条引《行状》同。

(3) 《元史》卷一五七《张文谦传》略同,删去“自入小学”四件。

(4) 《元史》卷一六四《王恂传》同。

(5) 《名臣事略》卷七“左丞张忠宣王”条引《神道碑》同。

(6) 今本《牧庵集》辑自《永乐大典》,无此文。

(7) 《元史》卷九《世祖纪》六、屠寄《蒙兀儿史记》卷七四《昔里吉传》,屠氏考证昔里吉之变实在至元十三年夏秋间,伯颜出征则在十四年,是。

(8) 同前注。

(9) 《名臣事略》卷一一《枢密赵文正公》条引姚燧撰《家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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