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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修宪穆敬文四朝实录与牛李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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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李党争是唐代中叶统治阶级内部的重大政治斗争,斗争的中心本是对于怎样维护走向衰亡的唐皇朝具有不同政见,却又涉及家世出身和私人恩怨。由于唐皇朝的颓势无可挽救,力图强化朝廷的李德裕一派不得不终于失败,而主张因循苟安的牛僧孺一派获得胜利。关于牛李党争问题当另外讨论,本文只拟探讨宪宗以后四朝《实录》中褒贬是非和党争的关系。

由于元和以后牛李党人在政治上的升沉进退,监修和执笔史官在不同时期各自具有门户之见,因之无可避免地存在着徇私曲笔,造成不少矛盾混乱的记载。《旧唐书》纪传据前人考证,大体根据唐修《实录》和所谓“国史”(其实并不尽然)。《册府元龟》中唐代部分除采自《旧唐书》外,往往直接采取《实录》;《资治通鉴》也是兼采《实录》,《考异》中屡见征引。《实录》中存在矛盾抵牾问题常常反映在上述各书中,所以我们虽然已看不到《实录》,还可以从上述书中窥见其部分内容,借以分析某些事件的记载与当时史官的党派关系。有些问题在《通鉴考异》中业已指出,本文将作一些补充和进一步探讨。

一 宪宗实录

《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乙部·起居注类》:

《宪宗实录》四十卷 沈传师、郑澣、宇文籍、蒋系、李汉、陈夷行、苏景胤撰,杜元颖、韦处厚、路隋监修。景胤,弁子也。

《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长庆二年(822年)闰十月己亥:

敕翰林侍讲学士谏议大夫路随、中书舍人韦处厚兼充史馆修撰《宪宗实录》。仍更日入史馆。《实录》未成,且许不入内署,仍放朝参。

按《册府元龟》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记长庆二年修《宪宗实录》,与上引《旧纪》同,但于“仍放朝参”后详记成书实在文宗大和四年(830年),称:

其《实录》虽未绝笔,统例取舍皆处厚创起。文宗朝,隋为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大和四年三月,隋表上《宪宗实录》曰:“长庆二年,诏监修宰臣杜元颖,命翰林侍讲学士臣处厚、臣随(原作“赵”,误)、暨史官沈传师、郑澣、宇文籍等分年编次《实录》。属中外多故,笔削未遑;或职秩遽移,刊缀莫就……臣今采处厚等所录,又与见在史官苏景裔等(1)博访遗逸,精加研核,以毕其功。建兹周岁,错综方就,谨撰《宪宗皇帝实录》为四十卷,目录一卷,谨随表奉献……”诏报曰:“……赐监修国史路隋及见在史官司封郎中苏景胤、起居舍人陈夷行、屯田员外郎李汉、右拾遗蒋系各绵彩银器有差。”

据此知长庆二年开始修撰《宪宗实录》,经历了八年才得以成书。所以经历多年,据路随表乃由于“中外多故”和“职秩遽移”。这二点原因之外,我以为可能还有是非褒贬难定,这一点留在下面再谈。

这次表上的《宪宗实录》,十年以后又行改修。《旧唐书》卷一八《武宗纪》会昌元年(841年)四月辛丑:

敕《宪宗实录》旧本未备,宜令史官重修进内。其旧本不得注破,候新撰成同进。时李德裕先请不迁宪宗庙,为议者沮之,复恐或书其父不善之事,故复请改撰实录,朝野非之。

又本年十二月称:

中书门下奏修《实录》体例:“旧录有载禁中之言。伏以君上与宰臣、公卿言事,皆须众所闻见,方可书于史册。且禁中之语,在外何知,或得之传闻,多涉于浮妄,便形史笔,实累鸿猷。今后《实录》中如有此色,并请刊削。又宰臣与公卿论事,行与不行,须有明据。或奏请允惬,必见褒称;或所论乖僻,因有惩责;在藩镇上表,必有批答;居要官启事者,自有著明。并须昭然在人耳目,或取舍存于堂案,或与夺形于诏敕。前代史书所载奏议,罔不由此。近见《实录》,多载密疏,言不彰于朝听,事不显于当时,得自其家,未足为信。今后《实录》所载章奏,并须朝廷共知者,方得纪述,密疏并请不载。如此则理必可法,人皆向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从之。李德裕奏改修《宪宗实录》所载吉甫不善之迹,郑亚希旨削之。德裕更此条奏,以掩其迹。搢绅谤议,武宗颇知之。

按四月条称李德裕“复恐或书其父不善之事”一句,观十二月条已明。《册府》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李绅为宰臣”条注亦云:

先是,李德裕秉政,以其父元和初为宰相,前史官或书其不善之事(下同上引《旧唐书》)。

可知李德裕所以要求改修乃由于路随所上《实录》中写了有关他父亲李吉甫声誉的话。据十二月条,这些“不善之迹”大抵出于密疏、奏对,以后夏侯孜、蒋偕收集的《李相国(绛)论事集》就是记载李绛不少斥责吉甫不善之事的密疏、奏对。

会昌年间改修当然由李德裕一党的人物主持和执笔。《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会昌三年(843年)十月:

宰相、监修国史李绅,兵部郎中、史馆修撰判馆事郑亚进重修《宪宗实录》四十卷,颁赐有差。

这次改修在会昌三年十月完成上进,监修宰相李绅和史馆修撰郑亚受赏,过了五年,宣宗即位,李德裕及其徒党全被贬谪,牛党执政,朝局发生变化,会昌重修的《宪宗实录》即被废弃,仍行旧本。《册府》卷五六二《国史部·不实》:

李绅,会昌中为平章事,监修国史。武宗遣绅与修撰郑亚重修《宪宗实录》,绅、亚取行状、谥议,将相之间过为增饰。至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十一月,敕“《宪宗实录》宜施行旧本。其新本委州府长史(吏?)察访,如录得者并送史馆,不得辄留”。(2)

又杜牧《樊川文集》卷七《东川节度使周公(墀)墓志铭》称:

李太尉德裕会昌中以恩撰元和朝《实录》四十篇,溢美其父吉甫为相事。公上言曰:“人君唯不改史,人臣可改乎?《元和实录》皆当时名士目书事实。今不信,而信德裕后三十年自名父功,众所不知者而书之。此若垂后,谁信史?”竟废新本。

据此知新本被废,由周墀发端。一个主要问题是写上一些人所不知之事以赞美李吉甫,《册府》所云“取行状、谥议,将相之间过为增饰”,虽泛指将相,主要也当是针对李吉甫。《宪宗实录》的改修和复行旧本,关键集中于对李吉甫的褒贬。显然,这种褒贬的政治背景不外党争。我们不妨考察一下先后监修和秉笔史官与牛李的关系。

长庆二年监修和修撰史官有四人是元和末李德裕为翰林学士时的同官,《李文饶集别集》卷七《怀崧楼记》:

元和庚子岁(820年),予获在内庭,同僚九人,丞弼者五。数十年间,零落将尽,今所存者,唯三川守李公而已(已殁者西川杜公、武昌元公、中书韦公、镇海路公、吏部沈公、左丞庾公、舍人李公)。

按文末署“丙辰岁丙辰月银青光禄大夫、守滁州刺史李德裕记”,丙辰乃文宗开成元年(836年),三川守李公即李绅,西川杜公即杜元颖,武昌元公为元稹,中书韦公为韦处厚,镇海路公为路随、吏部沈公为沈传师,左丞庾公为庾敬休,舍人李公为李肇。(3)七人中杜元颖长庆中监修《宪宗实录》,韦处厚、路随、沈传师都是当时史官,他们和李德裕的关系是比较友好的。

杜元颖于长庆二年三月任平章事,可能此时已例加监修国史,闰十月敕撰《宪宗实录》,次年十月即出任西川节度使,大和三年(829年)南诏侵入成都罗城,元颖坐贬循州司马,六年卒。(4)次年李德裕为相,得追赠湖州刺史,《新唐书》卷九六《杜如晦传附元颖传》称:李德裕为相,与元颖善,特与赠官。按《李文饶集》卷一二有《论杜元颖褒赠状》二篇,颇为元颖在西川不修兵备辩护。看来杜不会有意贬抑李吉甫。元颖出镇后,谁监修国史无考,当时宰相是李逢吉和牛僧孺,二人是吉甫政敌,但穆宗于四年(824年)正月死去,距元颖出镇不过二月,可能未及任命。敬宗即位后,长庆四年十二月,牛僧孺加集贤殿大学士、监修国史,次年正月即出镇武昌。(5)监修国史在当时还并非仅是例加的虚衔,但僧孺监修仅止一月,也来不及借此修怨。路随进《实录》表就没有提到牛僧孺。

长庆二年修《宪宗实录》的主要史官之一为韦处厚。《旧唐书》卷一五九本传和上引《册府》卷五五六都说“统例取舍,皆处厚创起”。处厚于宝历二年(826年)十二月文宗即位后即任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大和二年(828年)卒。他为相时已带监修国史衔,所以《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亦于《宪宗实录》条下记处厚在监修之列,但不见《全唐文》卷六九《授韦处厚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制》。

上面已提到,元和末他和李德裕同官翰林。《刘梦得文集》卷二三《唐故韦公集纪》称处厚“初为集贤殿校书郎,宰相李赵公监修国史,引公入东观”,李赵公即李吉甫,则是他第一次入史馆,由李吉甫荐引。(6)但以后却发生不愉快的事,《唐会要》卷六四《史馆杂录》下:

(元和)六年(811年)四月,史官左拾遗樊绅、右拾遗韦处厚、太常博士林宝并停修撰,守本官。以考功员外郎独孤郁充史馆修撰兼判馆事。又以兵部尚书裴垍为太子宾客。垍以疾罢相,拜兵部尚书,久未任朝谢。宰相李吉甫自淮南至,复监修国史,与垍有隙,又以垍抱病方退,不宜以贞元《实录》上进,故史官皆罢,垍亦更移散秩。

按《会要》当是根据路随监修之《宪宗实录》,也是李德裕认为记载了李吉甫“不善事”之一,但应是事实。元和十一年(816年)八月,宰相韦贯之议暂缓征讨镇州王承宗,专力攻淮西,与裴度争论,贯之罢相,处厚和贯之交好,也被出为开州刺史,其时吉甫已死。从韦处厚和裴垍、韦贯之的关系看来,他和李吉甫是合不来的,对于元和用兵也不会赞同,他执笔修史,大概不会赞扬吉甫。但他和吉甫也没有很深恶感。敬宗朝李逢吉陷害李绅,他力加救助,诋斥逢吉;(7)和德裕的关系似乎也不坏,对吉甫或不至于有意贬抑。

《宪宗实录》自长庆二年开始,大和四年成书,始终其事的史官只有路随一人,他于大和二年(828年)韦处厚死后,代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加监修国史。他是李德裕翰林同僚,大和九年(835年),他曾因救李德裕而罢相出镇。《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

(大和)九年三月,左丞王璠、户部侍郎李汉进状,论德裕在镇,厚赂(宫人杜)仲阳,结托漳王,图为不轨。四月,帝于蓬莱殿召王涯、李固言、路随、王璠、李汉、郑注等,面证其事。璠、汉加诬构结,语甚切至。路随奏曰:“德裕实不至此,诚如璠、汉之言,微臣亦合得罪。”群论稍息。

按上年九月李训、郑注已援引李宗闵入相,德裕罢相,十一月,出为镇海军节度使。王璠本是李逢吉的亲信,这时又与李训、郑注相结;(8)李汉是李宗闵一党(见下)。这次二人一起摭拾业已过去的漳王案,竟欲致德裕于死地。显然,背后发纵的是李训、郑注与李宗闵。由于路随救解,德裕才得免死谪为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再贬袁州长史。路随则因此罢相,出为镇海军节度使。(9)据此知路随与德裕不但没有嫌隙,而且在这件事上主持公道,有德于德裕。《旧唐书》卷一五九本传称:

(随)在相位,宗闵、德裕朋党交兴,攘臂于其间;李训、郑注始终奸诈,接武于其后,而随藏器韬光,隆污一致,可谓得君子中庸而常居之也。

路随不介入牛、李两党的政争,《旧传》把他说成是个容身保位如汉代胡广一类人物,就上述力救德裕一事,这一评语是稍欠公道的。

路随与吉甫无怨,又与德裕交好,当不会故意贬抑吉甫。

长庆修《宪录》史官还有个李德裕翰林同僚是沈传师。他于长庆三年(823年)十月出任湖南观察使,由于杜元颖奏请,准许他随带一部分史稿,在任修史。(10)据此知《宪宗实录》一部分由沈传师在湖南任所写成。他任翰林学士时和李德裕友好,《樊川文集》卷十四《吏部侍郎沈公行状》:

上欲面授之(授以翰林学士承旨),公奏曰:“学士院长,参议大政,出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为……”故相国李公德裕与公同列友善,亦欲公之起,辞说甚切,公终不出……公与先少保(传师父既济)俱掌国史,撰《宪宗实录》,未竟,出镇湖南,诏以随之,成于理所,时论荣之。

今《李文饶集》中还载有德裕与传师唱和诗,可见二人私交不浅。传师坚辞学士承旨,固然如本传所说,由于他秉性恬淡,同时恐也由于他不愿介入日趋激烈的牛李之争。据《行状》,传师登进士第,由于权德舆的揄扬。《行状》称“文公(权德舆谥文)门生七十人,时人比公为颜子”,而牛僧孺、李宗闵、杨嗣复也都是权德舆门人,(11)传师若听李德裕劝说,受学士承旨之职,即有背弃同门之嫌,所以他坚辞不就。

传师与德裕友善,当也不致在所撰《实录》中诋毀吉甫。

预修《宪录》的长庆史官其他尚有郑澣与宇文籍。郑澣,《旧唐书》卷一五八附其父余庆传,看来与党争无关,《李文饶别集》卷四有与郑澣唱和诗。宇文籍,《旧唐书》卷一六〇有传,也没有介入党争。

以上长庆二年预修《宪录》的监修及修撰共六人,他们有的与德裕友好,有的在政争中还救援过德裕及德裕一党的李绅,一般与吉甫、德裕父子并无很深嫌隙。也都没有卷入牛李之争,虽然不会对吉甫作逾量的赞美(李德裕正是作这样要求),也不可能有意谤毀吉甫。

然而《宪录》成书已在大和四年,当时史官除路随外都已换了新人,其中除个别外都是德裕政敌。

大和史官据记载为苏景胤、李汉、蒋系、陈夷行四人。苏景胤本是李逢吉亲信,《旧唐书》卷一七六《李宗闵传》记陈夷行的话:

比者宗闵得罪,以朋党之故,恕死为幸。宝历初(825年),李续之、张又新、苏景胤等,朋比奸险,几倾朝廷,时号“八关十六子”。

陈夷行是李德裕一党,他斥苏景胤“朋比奸邪”,为李逢吉羽党八关十六子之一,可知苏是他们的政敌。《新唐书》卷一七五《杨虞卿传》:

虞卿佞柔……岁举选者,皆走门下,署第注员,无不得所欲,升沉在牙颊间。当时有苏景胤、张元夫,而虞卿兄弟汝士、汉公为人所奔向,故语曰:“欲趋举场,问苏、张;苏、张犹可,三杨杀我。”(12)

这样一种广事结交、把持科场的人物,必然与牛党气味相投,而为李德裕等所深恶。

又一史官李汉于大和九年诬告李德裕已见上述。《旧唐书》卷一七一《李汉传》:

预修《宪宗实录》,尤为李德裕所憎。大和四年(830年),转兵部员外郎。李宗闵作相,用为知制诰……九年四月,转吏部侍郎。六月,李宗闵得罪罢相,汉坐其党,出为汾州刺史。宗闵再贬,汉亦改汾州司马,仍三二十年不得录用。会昌中,李德裕用事,汉竟沦踬而卒。

李汉为牛、李(宗闵)羽党,自不待言。本传明言他预修《宪录》为德裕所恶,则所谓“书吉甫不善事”的史官,他是个主要人物。

大和史官又一人是蒋系,他是蒋的儿子,《旧唐书》卷一四九《蒋附子系传》云:

武宗朝,李德裕用事,恶李汉,以系与汉僚婿,出为桂管都防御观察使。

蒋家世为史官,蒋预修裴垍监修的《德宗实录》。传称:“书成奏御,以功拜右谏议大夫。明年,监修国史裴垍罢相,李吉甫再入,以、垍之修撰,改授太常少卿。”其事与韦处厚同。传又云:

本名武,因宪宗召对,奏曰:“陛下已诛群寇,偃武修文,臣名于义未允,请改名。”上忻然从之。时帝方用兵两河,亦因此讽谕耳。

他不赞成用兵,与韦贯之、韦处厚等同。他对李吉甫大概是不满的。蒋系是《宪宗实录》的主要执笔史官之一,《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的论称“史臣蒋系曰”云云,必是采之《实录》。长庆以来史官多人,而对宪宗政事的总论却待蒋系执笔,可以知道他在诸史官中的地位。本传虽说他的外任因与李汉同为韩愈子婿,我想还由于他也是《宪录》主要执笔史官之一。

预修《宪录》的大和史官中三人可以确定为牛党,但也有一人为李德裕一党,即陈夷行。《旧唐书》卷一七三《陈夷行传》:

(开成)三年(838年),杨嗣复、李珏继入辅政,夷行介特,素恶其所为,每上前议政,语侵嗣复,遂至往复……五年,武宗即位,李德裕秉政。七月,自华(时夷行为华州刺史)召入,复为中书侍郎、平章事。

夷行和德裕的关系可知。但彼众我寡,那时他大概起不了多大作用。

还应当注意,大和三年八月李宗闵为相,四年正月牛僧孺为相。路随奏上《宪录》在四年二月,正是李宗闵、牛僧孺相继为相之时。

长庆二年(822年)开始修撰的《宪宗实录》所以迟至大和四年(830年)始成书奏上,如路随所说原因之一是“史官迁秩”,换了人,而且还不是单纯人事变动,而是新除史官多数是牛党人物,又当牛党得势之时,是非褒贬就有待于新史官的笔削,所以路随奏上表称“与现在史官苏景胤等博访遗逸,精加研核”,而宪宗政事的总论有待于蒋系。可知苏景胤等对原稿的修订增删起了很大的作用。而在修《实录》上,李德裕的猜疑憎恨也是针对新史官而不是旧史官。

究竟《宪宗实录》写了些什么不利于李吉甫的话呢?原书已佚,无从确知,只能摘录一些大体采自《实录》(或所本的“国史”采自《实录》)的《旧唐书》和《册府元龟》等有关记述加以推断。

《册府》卷三一七《宰辅部·正直》二:

李绛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同列李吉甫便辟喜逢迎君意,绛鲠直,多所规谏,故与吉甫大不同。时议以吉甫通于吐突承璀,故绛尤恶之。宪宗察绛忠直自立,故绛论奏多所允从。

《旧唐书》卷一六四《李绛传》记载与《册府》全同,只有最后一句传作“绛性刚讦,每与吉甫争论,人多直绛”,疑五代史臣稍改易其辞。对于二李争论,显然完全赞美李绛,对于吉甫斥言为“便辟喜逢迎君意”,而且明确指出吉甫交通宦官吐突承璀,单这两句话,就令人感到李吉甫起码是个佞臣。

又《册府元龟》卷三三七《宰辅部·徇私》:

李吉甫,宪宗初为相。元和三年二月,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于宣政门外谢,便进状辞;其授官于朝堂礼谢;并不须候假开……”时吉甫之舅新除河南少尹裴复求速之任,适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请,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旧典也。

又裴垍初罢相,以太子宾客卒。时吉甫复入相,以宿嫌怒垍,不加赠官。给事中刘伯刍疏论,赠垍太子少傅。伯刍妻,其从姨也。或言吉甫以此奏论,伯刍惧,亟请散地,因出为虢州刺史。

按此两事不见《旧唐书》,《册府》必采自《实录》。前一事无关大体,后一事指责吉甫忌刻。吉甫对裴垍积嫌甚深,借端报复,上引《唐会要》记吉甫撤换裴垍监修时的史官亦必出于《宪录》。裴、李交恶,在《旧唐书》卷一四八《李吉甫传》中却颇为吉甫隐讳,传称“吉甫以裴垍久在翰林,宪宗亲信,必当大用,遂密荐垍代己,因自图出镇”。按本年四月,因牛僧孺、李宗闵对策案,裴垍罢翰林学士,其事与吉甫有关(见下节),嫌隙已构,岂有密荐裴垍之事。拜垍为相而吉甫出镇;元和五年冬垍罢而次年正月吉甫入相,二人更迭进退,关系如此,《旧书·李吉甫传》显然曲笔隐讳。本传来历不详,《通鉴考异》曾认为《旧书·李吉甫传》所记元和三年罢相事当出于会昌改修的《宪宗实录》(见下),但传末一段话,对吉甫有回护,也稍有微词,亦不像全出会昌改本。

以上所引《册府》及前引《唐会要》条的内容并不见《旧唐书》,《册府》叙唐代事凡不见于《旧唐书》者大抵采自历朝实录,由此可信大和奏上的《宪宗实录》中确有一些有损吉甫声誉的话,所以德裕当国必欲改修。但公正地说,如果仅据上举数条,看来并非虚构,只是不为吉甫隐讳,有些话如“便辟逢迎”,说得不太含蓄而已。

会昌元年(841年)改修《宪录》的监修是李绅,修撰为郑亚。《旧唐书》卷一七三《李绅传》:

穆宗召为翰林学士,与李德裕、元稹同在禁署,时称“三俊”,情意相善。

以后,会昌元年,德裕执政,即引李绅自淮南节度使入相。四年,以病求出,再镇淮南,六年卒。死后,牛党还追究他在淮南任上断吴汝纳案,追削三任官告,李德裕也因袒护李绅再贬潮州司马。他和李德裕的关系密切自不待言。

郑亚起家即是李德裕浙西幕僚,《旧唐书》卷一七八《郑畋传》:

元和十五年(820年)擢进士第……李德裕在翰林,亚以文干谒,深知之。出镇浙西,辟为从事。累属家艰,人多忌嫉,久之不调。会昌初,始入朝,为监察御史,累迁刑部郎中。中丞李回奏知杂,迁谏议大夫、给事中。五年,德裕罢相,镇渚宫。授亚正议大夫,出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都防御经略使。大中二年(848年),吴汝纳诉冤,德裕再贬潮州,亚亦贬循州刺史。

郑亚是李德裕一手提拔起来的人,今《李文饶集》首有郑亚序,对吉甫、德裕两世功业大加赞扬,赞扬吉甫的一段云:

洎宪宗皇帝英武启运,雄图赫张,中兴之业,高映前古。其时则先太师忠公翺翔内署,有密勿赞佐之绩,平吴定蜀,时惟其功。及登枢衡,作霖雨,尊王室,卑诸侯,图蔡料齐,外定内理,显王言于典诰,彰帝范于图籍,纪在徽册,播于无穷。

据前引《樊川文集·周墀墓志》,会昌改修《宪录》旨在赞美吉甫功绩,改本《实录》早已不传,从上引郑亚序文中也可以看到一个大概。

大中二年(848年)废《宪录》改本,五代修唐史时是否能见,不可知,北宋时人所见便只有旧本。

二 《旧唐书》中关于元和三年对策案的记载

元和三年(808年)对策案是导致此后数十年党争的重要事件,李吉甫是案中的被告人,但史籍记载他在案中所处的地位却不一致,甚至相反,这种抵牾矛盾是否与所据《宪宗实录》有关呢?《旧唐书》卷一七六《李宗闵传》:

元和四年(三年之误),复登制举贤良方正科。初,宗闵与牛僧孺同年登进士第,又与僧孺同年登制科。应制之岁,李吉甫为宰相,当国,宗闵、僧孺对策,指切时政之失,言甚鲠直,无所回避。考策官杨于陵、韦贯之、李益等又第其策为中等。又为不中第者注解牛、李策语,同为唱诽。又言翰林学士王涯甥皇甫湜中选,考核之际,不先上言。裴垍时为学士,居中覆视,无所异同。吉甫泣诉于上前,宪宗不获已,罢王涯、裴垍学士,垍守户部侍郎,涯守都官员外郎;吏部尚书杨于陵出为岭南节度使,吏部员外郎韦贯之出为果州刺史;王涯再贬虢州司马,贯之再贬巴州刺史;僧孺、宗闵亦久之不调,随牒诸侯府。(13)

这次影响巨大的对策案,《宗闵传》记载最详,传中指出:(一)策文指切时政之失,无所回避的只牛僧孺和李宗闵二人;(二)皇甫湜是王涯外甥,考前考后都没有上报;(三)宰相李吉甫泣诉宪宗,以致考策官、覆审的翰林学士都受到处分;王涯则因外甥中选,有请托之嫌,也被贬责。显而易见,制造这件巨案的主谋是李吉甫,牛、李对策指切时政之失,当然触犯了宰相李吉甫。《旧唐书》卷一四八《李吉甫传》却是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记载,传称:

三年秋,裴均为仆射、判度支,交结权幸,欲求宰相。先是,制策试直言极谏科,其中有议刺时政,忤犯权幸者。因此均党扬言皆执政教指,冀以摇动吉甫,赖谏官李约、独孤郁、李正辞、萧俛密疏陈奏,帝意乃解。

据本传:(一)不言对策讥刺时政的是谁,他们触犯的是不提姓名的某“权幸”;(二)裴均为了想当宰相,利用对策触犯“权幸”之机,散播谣言,说背后指使人是李吉甫,借此动摇吉甫;(三)幸亏李约等谏官密奏,吉甫才得无事;(四)一字不提考策官、覆视官被贬责的事。据此,对策虽然“讥刺时政”,却和吉甫无涉。相反,吉甫被裴均一党说成是幕后指使者,几乎被连累。这里暗示吉甫也与策文所指的“权幸”不合,甚至与本年吉甫罢相有关。当然,这种说法是颇为离奇的,《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三年九月李吉甫出任淮南节度使”条《考异》驳此传云:

(上引传文略)按牛僧孺等指陈时政之失,吉甫泣诉,故贬考覆官。裴均等虽欲为谗,若云执政自教指举人诋时政之失,岂近人情邪!吉甫自以诬构郑,(14)贬斥裴垍等,盖宪宗察见其情而疏薄之,故出镇淮南。及子德裕秉政,掩先人之恶,改定《实录》,故有此说耳。

按本传为吉甫曲笔回护,非止一端,已见上节,这里有意不举牛、李名,暗示吉甫与所谓“权幸”不合,显是李德裕一党回护吉甫之辞,司马光疑出于会昌改修的《宪录》是有理由的。但会昌改本,北宋已佚,司马光并未亲见,五代史官是否曾见改本也不知道,只好存疑。又司马光实是据《旧唐书·李宗闵传》以驳此传,所说也未尽然。比如《吉甫传》所云“讥刺时政”必然被认为与吉甫无涉,而是指向某一权幸,则裴均借此中伤吉甫,说是吉甫指使,也未必不合情理。这里一个关键问题即牛、李、皇甫策文中指责的是什么样的“时政”,主要针对着谁?今按《旧唐书》中有关纪传存在二种不同的书法,一种直接间接指出策文触犯和造成此案的即李吉甫,《李宗闵传》是最明显也是最突出的。此外,《旧唐书》卷一六四《杨于陵传》:

元和初,以考策升直言极谏牛僧孺等,为执政所怒,出为岭南节度使。

按当考策时宰相有吉甫及杜佑二人,杜佑以司徒入中书视事,(15)并不真正管事,所以实止吉甫一人,执政即指吉甫无疑。同书卷一六九《王涯传》:

元和三年,为宰相李吉甫所怒,罢学士,守都官员外郎,再贬虢州司马。

本传虽没有提到对策案,却明确指出王涯之贬由于触怒李吉甫。(16)此外,卷一七四《李德裕传》叙此事略同《李宗闵传》,且明言“事在《李宗闵传》”,可以不论。

另一种说法是策文讥切的和造成此案的人是某一“权幸”或“贵幸”,《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元和三年四月乙丑书:

贬翰林学士王涯虢州司马,时涯甥皇甫湜与牛僧孺、李宗闵并登贤良方正科第三等,策语太切,权幸恶之,故涯坐亲累贬之。

又卷一四八《裴垍传》:

(元和)三年,诏举贤良,时有皇甫湜对策,其言激切,牛僧孺、李宗闵亦苦诋时政。考官杨于陵、韦贯之升三子之策皆上第,(17)垍居中覆视,无所同异。及为贵幸泣诉,请罪于上。宪宗不得已,出于陵、贯之官,罢垍翰林学士,除户部侍郎。

按上引纪、传叙对策三人并以皇甫湜为首,与《宗闵传》、《于陵传》以牛僧孺为首不同;策文触怒的《纪》称“权幸”,《裴垍传》称“贵幸”,与《李吉甫传》合,而与宗闵、于陵两传指称李吉甫者大异。今按史籍所记佞幸、恩幸、幸臣一般指出身寒微,侍奉宫廷,获得皇帝恩宠的近侍。李吉甫出自北朝以来第一流高门,身为宰相当国,不能称之为“幸”;而且唐代也没像前代那样出身寒门的幸臣,当时所说“权幸”、“贵幸”通常指的是宦官。《李相国论事集》卷三《论谗毀事》云“学士奏事,极论宦官权幸侵毁政事,罔惑圣听”,“宦官权幸”连称,实即指宦官,观下文称“中人本性,唯在财利”云云可知;《李文饶外集》卷三有《近幸论》,所谓“近幸”及文中的“幸臣”指的也主要是宦官。(18)我们可以断言,纪传所述对策触犯的“权幸”、“贵幸”均指宦官而非吉甫。

我们现在试行考察一下牛、李、皇甫三人策文究竟讥切的主要目标是什么事,什么人。牛、李策文已失传,皇甫湜的策文却保存在本《集》卷三、《文苑英华》卷四八九,我们完全可以明了其内容。今观策文固然极言时政之失,但对宰相却是留有余地的,一则“请日延宰辅,与论义理”,再则称“以宰相之公忠,岂不欲人之足用乎”,并没有直接攻击宰相,其激烈攻击的乃是宦官。策文先谈到要“屏近习之邪佞”,有如下一段话:

今宰相之进见亦有数,侍从之臣皆失其职,百执事奉朝请而退,而律且有议及乘舆之诛,未知为陛下出谏喉舌者为谁乎?为陛下爪牙者为谁乎?日夕侍起居游豫,与之论臣下之是非赏罚之臧否者复何人也?股肱不得而接,何疾如之!爪牙不得而卫,其危甚矣!若夫裔夷亏残之微,(19)褊(集作“偏”,误)险之徒,皂隶之职,岂可使之掌王命,握兵柄,内膺腹心之寄,外当耳目之任乎!此贞夫义士所以寒心销志,泣愤而不能已者。诚能复周之旧典,去汉之末祸……则政不足平,刑不足措,人不足和,财不足丰,蛮夷戎狄不足臣,休征嘉瑞不足致矣,又何虑乎视听之表有所不周乎?(20)

这段话真所谓“深切著明”,他认为一切危机的根源即在于宦官专权,如果能抑制宦官,所有政治、财政、军事上的危机便迎刃而解。皇甫湜虽是一般指斥宦官,但具体地说,矛头是指向掌王命、握兵柄的枢密使和神策护军中尉,而当时宦官中最显赫的便是中尉吐突承璀,其次则枢密使梁守谦、刘光琦。《旧唐书·宪宗纪》和《裴垍传》、《李吉甫传》所云策文触犯的“权幸”、“贵幸”,均指宦官,而具体地说也是吐突承璀、刘光琦、梁守谦,特别是吐突承璀。从这里就可以明了为什么《宪宗纪》和《裴垍传》举对策获得上等的三人,以皇甫湜为首的原因。也可以知道《李吉甫传》所说并非全出虚构,只是把裴均也牵入其中,说吉甫也蒙受指使之嫌,则是为了开脱他结连吐突承璀的恶名而已。

牛、李策文已不能见到,据《樊川文集》卷七《太子少师牛公墓志铭》,僧孺策的中心内容还可以窥见,《墓志》没有说牛的策文触怒了谁,其内容则举二事,一为“数强臣不奉法”,二是“忧天子炽于武功”。按吉甫为人,偏袒他的本传说他“性畏慎”,谴责他的《李绛传》说他“便辟喜逢迎君意”,至多说他从中排挤打击异己,却从没有人说他(为)“强臣不奉法”,“强臣”的考语对吉甫是不适合的。我以为文中“强臣”,所指有二个可能,一是指方镇如于、韩弘。于在襄阳,韩弘在汴州,都是拥兵自重,擅留财赋,专恣杀人,(21)算得“强臣不奉法”。另一个可能是指吐突承璀。《李相国论事集》卷五《上言承璀事》条云:

承璀受殊常恩私,当非常要任,威扬中尉,权倾朝廷,无有贤愚,望风畏服,外间私语,不敢斥言其名。中外人云“宁可上忤陛下,不敢斥言承璀,忤陛下或有恩贷,忤承璀必有祸害摧破”。党类相托,无复振起,威福既盛,恩宠又深。

这段话虽是在元和五年李绛为户部侍郎后说的,但承璀弄权早在宪宗即位初,说承璀为“强臣不奉法”,也尚可通。

至于第二事“忧天子炽于武功”,则承璀、吉甫对藩镇都主战。但元和元年(806年)平西川刘辟,平夏绥阳惠琳,都是杜黄裳以宰相决策;二年平浙西李錡,则吉甫与武元衡并相,定计征李錡入朝的是武元衡。三次战事都很快取得成功,吉甫主张抑制藩镇,与杜、武一致,不但有功无罪,而且即使以怂恿宪宗用兵为罪,也很难独责吉甫。从杜牧所述牛僧孺的对策内容,我们看不出矛头针对着吉甫的确证。按杜牧撰《牛僧孺墓志》已在宣宗时,李德裕一党尽遭贬谪,志文斥言“李太尉专柄五年,多逐贤士,天下恨怨”,措辞直率,如果僧孺策文果然激烈攻击吉甫,决无到这时叙元和对策案时还要隐约其辞,不但不出吉甫名,而且连“宰相”、“执政”都不提之理。(22)

我们现在还不能弄清楚《旧唐书》纪传所述对策案的抵牾矛盾和《宪宗实录》的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五代修唐史是否曾见过会昌新修本。《册府》对于这一案件几乎一无记载。(23)《宰辅部》中记载了李吉甫徇私忌刻的事,对此事却一字不提。我想可能《宪宗实录》旧本也只有像《旧唐书·宪宗纪》那样的简略记载,造成此案的是某权幸而不指言吉甫,《裴垍传》、《李吉甫传》的“权幸”、“贵幸”之称即出于《实录》,但又加入了许多德裕一党之私言,但是否采自新本,未敢断言,也许采自间接出于新本的某种资料。《李宗闵传》和《杨于陵传》明言或暗示策文触怒的和造成此案的人为吉甫,则是牛党之私言,疑非《宪宗实录》旧本所有。此两传和《王涯传》疑是五代史臣别据牛党所撰某种资料写成。当然这些都是推测,但不管怎样,都说明关于这一案件,两家党人各自有自己的记述。我以为皇甫湜与牛僧孺的策文主要不是以李吉甫为攻击对象,这有皇甫的策文与杜牧的《僧孺墓志》为证。正因为如此,所以大和史臣即使要“书吉甫不善事”也没有在《宪录》中写上李吉甫这条罪状。

三 穆宗实录

《穆宗实录》于大和七年(833年)撰就上进,史官大抵为牛党,或与牛党接近。《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乙部·实录类》:

《穆宗实录》二十卷,苏景胤、王彦威、杨汉公、苏涤、裴休撰,路隋监修。

《旧唐书》卷一五九《路随传》称:“(大和七年)表上史官所修宪宗、穆宗实录。”按《宪录》进书实在大和四年,已见上,此误。《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大和六年七月甲午:

以谏议大夫王彦威、户部郎中杨汉公、祠部员外郎苏涤、右补阙裴休并充史馆修撰。故事,史官不过三员,或止两员,今四人并命,论者非之。

《穆录》逾年即告成,可谓甚速。按大和三年八月李宗闵同平章事,四年正月牛僧孺自武昌军节度使入为同平章事;六年十二月,僧孺出镇淮南;七年二月,李德裕同平章事;六月,李宗闵出镇山南西道。(24)六年七月任命四史官时牛、李(宗闵)并相,其进书不知在七年哪一月,疑亦在宗闵未罢相时。路随虽以宰相监修,四人的任命恐是牛、李(宗闵)之意。

新任史官中苏景胤已见上,乃牛党,大和四年修《宪录》之史官唯景胤一人再任。王彦威此时似与两党都没有很深关系。《旧唐书》卷一五七本传称彦威因争上官兴杀人自首免死事,他到中书省去和宰相面论,“语讦气盛,执政怒,左授河南少尹”。按卷一七下《文宗纪》,上官兴案在大和六年五月,正是牛、李并相时。六月授史馆修撰,面争当在后,十月贬为河南少尹,任史官不过四月。据上引似乎王彦威因议刑得罪执政(即僧孺、宗闵)而外贬,但传又云:

未几,改司农卿。李宗闵重之,既秉政,授青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平卢军节度、淄青等观察使。

按宗闵再入相在八年(834年)九月,彦威以司农卿出镇淄青在九年二月。六年之贬彦威,并非党派关系,其人既为宗闵所重,至少不是德裕一党。

杨汉公是杨虞卿弟,登第后即充李绛山南西道节度使府的从事。杨氏一门都是牛党健将,无须论证。(25)

苏涤,两《唐书》无传,《新唐书·艺文志》《穆宗实录》条下注云:“涤字玄献,冕子也,荆南节度使、吏部尚书。”《旧唐书》卷一八九《儒学传》有苏弁,弁兄冕。苏景胤为弁子,与苏涤乃从兄弟。这一家是儒学世家,也是亲牛家族。《文宗纪》大和九年(835年)七月记贬考功郎中、皇太子侍读苏涤为忠州刺史。按本年六月杨虞卿被罪下狱,李宗闵极言救解,贬明州刺史,苏涤之贬,亦以宗闵党。在大中朝,苏涤累迁至兵部尚书,知吏部铨事。(26)其人为牛党无疑。

裴休是大中时宰相,《旧唐书》卷一七七本传称:“大中初,累官户部侍郎,充诸道盐铁转运使,转兵部侍郎,兼御史大夫,领使如故。六年(852年)八月,以本官同平章事。”他在大中朝当官任事,应该是接近牛党的人。

这些史官撰述的实录当然会写上贬抑政敌的话。《通鉴》卷二四三长庆三年(823年)九月有如下记载:

李逢吉为相,内结知枢密王守澄,势倾朝野。惟翰林学士李绅每承顾问,常排抑之,拟状至内庭,绅多所臧否。逢吉患之。而上待遇方厚,不能远也。会御史中丞缺,逢吉荐绅清直,宜居风宪之地。上以中丞亦次对官,不疑而可之。会绅与京兆尹、御史大夫韩愈争台参及他职事,文移往来,辞语不逊。逢吉奏二人不协,冬十月丙戌,以愈为兵部侍郎,绅为江西观察使……韩愈、李绅入谢,上各令自叙其事,乃深寤。壬辰,复以愈为吏部侍郎,绅为户部侍郎。

本条下考异云:

《穆宗实录》曰:“绅性险果,交结权幸,自以望轻,颇忌朝廷有名之士。及居近署,封植己类,以树党援,进修之士,惧为伤毒,疾之。常指钧衡,欲逞其私志。时宰病之,因以人情上论,谏官历献疏,方有江西之命。行有日矣,因延英对辞,又泣请留侍,故有是拜(按指留拜户部侍郎)。人情忧骇。”此盖修《穆宗实录》者恶绅,故毀之如是。今从《敬宗实录》。

据《考异》所述,知《通鉴》记事出于《敬宗实录》,两相比对,穆、敬两录不独对李绅褒贬相反,而且对李逢吉的处事也连带的有所肯定。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李逢吉之被牛、李(德裕)两党公认为奸邪,实在大和九年甘露事变之后,那时因为李训为逢吉族子,与逢吉关系颇深,而两党党人同被斥逐,因而牵连到逢吉,《穆宗实录》撰述时,逢吉尚未死,他的声誉还不像后来那样坏。其二是李绅本也是牛党政敌。《旧唐书》卷一七三《李绅传》:

穆宗召为翰林学士,与李德裕、元稹同在禁署,时称“三俊”,情意相善……时德裕与牛僧孺俱有相望,德裕恩顾稍深。逢吉欲用僧孺,惧绅与德裕沮于禁中。二年九月,出德裕为浙西观察使,乃用僧孺为平章事,以绅为御史中丞,冀离内职,易掎摭而逐之。(以下叙京兆尹韩愈与绅争台参,李绅既出复留事,与《通鉴》所记略同。)

按本传叙逢吉引用僧孺为相事,不见《通鉴》,是否亦出于《敬宗实录》不可知,但必出于李德裕党人的记叙无疑。这次僧孺拜相是否果由逢吉荐引虽不可尽信,(27)但李德裕于二年九月出为浙西观察使,三年三月牛僧孺为相,李绅也即于本月出翰林为御史中丞,(28)逢吉之排德裕、李绅,不论主观或客观上确有利于僧孺。

上引《李绅传》是说僧孺与德裕争相位,另一种说法却是逢吉怕李绅取得相位。《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长庆三年(823年)十月称:

宰相李逢吉与李绅不协,绅有时望,恐用为相。及绅为中丞,乃除韩愈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仍放台参(下叙愈、绅纷争事略)。

说李绅有时望也不是毫无根据,因为本年二月李绅已授翰林学士承旨,(29)而承旨是取得相位的阶梯。

在《旧唐书》中记载李逢吉排挤李绅事的尚有卷一六七《李逢吉传》、卷一七四《李德裕传》,均与《通鉴》所采之《敬宗实录》及上引《李绅传》略同,(30)可知五代史官和司马光一样认为《穆宗实录》的记载不可信。

长庆元年(821年)又发生了一件重大科场案,本年钱徽以礼部侍郎知举,李宗闵婿苏巢、杨汝士弟殷士及第,为罢相出镇的段文昌及翰林学士李绅、元稹所揭发,重行覆试,苏、杨和其他八人被落,钱徽、李宗闵、杨汝士都贬谪外任。这件事也涉及李绅,《旧唐书》卷一六八《钱徽传》与《册府》卷三三七《宰辅部·徇私》的记载几乎全同,但却有值得注意的微细差异。今录《册府》如下:

(前言段文昌酷好收集书画,略)凭(故刑部侍郎杨凭)孽子浑之狂险干进,尽(所)有献于文昌;又翰林学士李绅好恶颇乖,有进士周汉宾者倚以求事。长庆元年春,礼部侍郎钱徽入贡院日,文昌及绅恳言二人,继以私书。(《钱徽传》此下有“及榜出,浑之、汉宾皆不中选”一句,《册府》脱漏)……杨汝士与徽有旧。会宗闵子婿苏朝(传作“巢”,是),与右补阙杨汝士季弟殷士俱及第,遂构成其事。时文昌已除西州(川)节度使,面辞日,首其事,指摘榜内郑郎(朗)等十四人,谓之子弟,不当在选中。穆宗以其事访于翰林学士(元)稹、(李)绅等,奏与文昌同。遂内出题目重试之。郎(朗)等惶骇就试,不能成其文,遂考落郎(朗)等十人,而贬钱徽为江州刺史,宗闵剑州刺史,汝士为开州临江县令。

《旧唐书·钱徽传》记此事与《册府》几乎全同,但于“翰林学士李绅”下没有“好恶颇乖”一语。这句贬抑李绅的话必是《穆录》原有,《册府》直录原文,而五代史臣修唐史时删去此四字。按唐代科场防闲本不严密,关节请托习以为常,段文昌、李绅、李宗闵、杨汝士都是为亲识求荐。本文叙述却详述段的受贿,李则“好恶颇乖”,以及他们除口头请托外,又有“私书”。而对李宗闵、杨汝士却只说婿弟中选,二人是否请托却一字不提,令人读了仿佛只是由于婿弟关系,受了牵累而已。然而我们试观段文昌纠举的以郑朗为首,郑朗也覆试被落,但朗兄郑覃这时方为给事中,(31)并未因此贬黜,可知宗闵、汝士得罪,并非仅由于中选进士恰恰有二人的婿、弟,而是由于他们为婿弟请托有据。段文昌有接受贿赂一节,李绅和周汉宾既非亲族,也非受贿,却加上“好恶颇乖”一语,显为乘机诋斥。我们知道《穆录》修撰史臣杨汉公正是汝士、殷士的从弟,(32)就不难知道这段记载不仅为一般牛党的私言,而且还夹杂着杨家的特殊关系。

《册府》卷六六九《内臣部·贪货》记载了一件李德裕交结宦官的事,称:

李国澄为太原监军,时李德裕为本府司录参军。时谓国澄曰:“何不以近贵取事,而自滞于外阃乎?”国澄曰:“岂所不欲,其如贫何!”乃许借钱十万贯,促国澄赴阙。国澄初为未信,及至阙,咸如其诺,寻除中尉,遂为中人所称。

按此事不见《旧唐书》,疑亦出《穆录》。《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本传云:

(元和)十一年(816年),张弘靖罢相,镇太原,辟为掌书记……十四年府罢,从弘靖入朝,真拜监察御史。明年正月,穆宗即位,召入翰林,充学士。

按德裕以元和十五年(820年)闰正月穆宗初即位时以监察御史为翰林学士,(33)上引《册府》云云必是《穆录》写在德裕为翰林学士后的一段话。李国澄也当是穆宗初年的中尉。(34)按当时官僚交结宦官以求升迁数见不鲜,记德裕交结宦官事也非止一端,(35)交结李国澄事之有无,无从深究,但《穆录》特笔记载(如果确是出于《穆录》的话),仍是秉笔史臣有意贬抑。

上举采自《穆录》(或疑采自《穆录》)的贬抑李绅、李德裕的记载,说明党争和修史的关系。第一件关于李逢吉排李绅事,《通鉴考异》明确指出,出于《穆录》的记载不可信,而采取《敬宗实录》的记载。而《旧唐书》也早就舍《穆录》而采《敬录》。长庆元年科场案事,《旧唐书》、《通鉴》的主要依据必是《穆录》,但并没有写上李绅“好恶颇乖”的话,至于李德裕结交宦官李国澄事则《旧唐书》、《通鉴》都不载。《通鉴》于史料慎于取舍,自不待言,而由此也可以看到五代史臣之修史也不是毫无鉴裁。

四 敬宗实录的褒贬

《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乙部·实录类》:

《敬宗实录》十卷,陈商、郑亚撰,李让夷监修。

按《艺文志》不载《敬宗实录》修撰及奏上年月,《册府》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二、《唐会要》卷六三《修国史》并不记修《敬录》事,晁氏《郡斋读书志》“敬宗实录”条亦止云“武宗会昌中”,不记具体年月。今按《新唐书》卷八《武宗纪》会昌二年(842年)七月,李让夷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前面已经提到会昌二年八月李绅监修国史,史官郑亚改修《宪宗实录》,三年十月奏上。三年十月前,郑亚不可能同时又修撰《敬录》,李让夷也不可能与李绅同时监修国史,则《敬录》至早于会昌三年十月后开始修撰(其时监修仍是李绅),明年七月李绅罢相出镇淮南,乃以李让夷监修,书成奏上当在会昌五年。

《旧唐书》卷一七六《李让夷传》,说他为郑覃知重,而为李珏、杨嗣复所恶;又说李德裕执政,“骤加拔擢”,当上宰相,宣宗即位,罢相,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以卒。其人为德裕党,自不待言,郑亚已见上,他改修《宪录》,秉承德裕意旨,削去李吉甫不善之迹,是李德裕所信赖的史官。

陈商,两《唐书》无传,《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敬宗实录”条下注云:“商字述圣,礼部侍郎、秘书监。”同书卷七一《宰相世系表》,商为唐初宰相陈叔达兄叔彪曾孙。其人在会昌朝久任礼部侍郎,屡知贡举,会昌六年(846年)出任陕虢观察使。(36)他和德裕关系大概不深,伹六年外任,疑仍由于被认为德裕党人。

《旧唐书》卷一六七《李逢吉传》叙逢吉排李绅事当采自《敬宗实录》,已见前。《通鉴》卷二四三“长庆三年(823年)李逢吉为相,内结知枢密王守澄”条《考异》曰:

李让夷《敬宗实录》曰:“逢吉用族子仲言之谋,因郑注与守澄潜结上(敬宗)于东宫,且言逢吉实立殿下,上深德之。”又曰:“张又新、李续之皆逢吉藩僚。时又新为右补阙,续之为度支员外郎。”刘昫承之为《逢吉传》,亦言:“逢吉令仲言赂注,求结于守澄。仲言辩谲多端,守澄见之甚悦。自是逢吉有助,事无违者。”其《李训传》则云:“训自流所还,丁母忧,居洛中。时逢吉为留守,思复为相,乃使训因郑注结王守澄。”然则逢吉结守澄,乃在文宗时,非穆宗时也。二传自相违。逢吉结守澄,要为不诬,然未必因郑注。李让夷乃李德裕之党,恶逢吉,欲重其罪,使与李训、郑注皆有连结之迹,故云用训谋,因注以交守澄耳。又张又新、李续之为逢吉藩僚,乃在逢吉再镇襄阳后,于此时未也。今不取。

按司马光认为逢吉虽然勾结王守澄,却未必通过李训、郑注,《敬宗实录》所以这样说,乃由于李让夷等企图加重李逢吉的罪状,有意牵合李训、郑注。《旧唐书·李逢吉传》采取《敬宗实录》,也说穆宗时逢吉通过李训、郑注勾结王守澄,但《李训传》却又说逢吉因郑注结守澄在文宗时,二传自相矛盾。至于张又新、李续之被逢吉用为幕僚更是后事,均不可信。司马光的论证是有理由的,但还需要加一些解释:(一)逢吉通过李训、郑注勾结王守澄之说虽未必可信,李训为逢吉族子,早在元和时就与逢吉建立了密切关系,穆、敬时在所谓“八关十六子”之列,甘露事变前后,训、注已成为牛、李(德裕)两党和宦官的“公敌”,所以强调甚至虚构逢吉与训、注间阴事勾结,即所以加重逢吉罪状;(二)逢吉通过训、注以结王守澄的时间,《旧唐书·李逢吉传》与《李训传》先后不同,自相矛盾,应由于所据史料不同,即《逢吉传》出于《敬宗实录》,而《李训传》则出于《文宗实录》或其他记载。

李逢吉在穆宗朝排斥李德裕、李绅;敬宗即位之初,又欲陷害李绅,因韦处厚力救得免,事并见前,其为德裕党人所深恶,自不待言,所以李让夷监修、郑亚执笔之《敬宗实录》对逢吉极力诋斥,采自《敬宗实录》的《旧唐书·李逢吉传》中诋斥之辞如“逢吉天与奸回,妒贤伤善”,又说他玩弄种种阴谋,排挤裴度,终于“丑迹皆彰”,在史臣论中,甚至说逢吉:“欺蔽幼君,依凭内竖,蛇虺其腹,毒害正人,而不与李训同诛,天道福淫明矣”。从“不与李训同诛”这句话中也可以看到力图牵合逢吉与训、注的用意,这些话不能确定其即是《敬宗实录》原文,也是采纳了《敬录》的论点。逢吉原先与牛党虽未必亲近,却并无深仇。上面已经说到牛党所修之《穆宗实录》对逢吉有所肯定。又《册府》卷三二〇《宰辅部·识量》有如下一段记事:

李逢吉,穆宗长庆中平章事。汴州李叛,诏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中书舍人并至中书,与逢吉及杜元颖同议汴州事。先是,公卿务苟安者多举河北近事,请授李以节,帝将从之。逢吉独议不可,以为河北之事,盖有不得已者,与河南固殊,若又以节付之,则长淮以北,从此难制。元颖与户部侍郎张叔(按“叔”上脱“平”字)将沮其议,且确(?)争曰:“安有惜数尺之节,而不惜一方之性命乎!”议未决,适有宋、亳、颍三州刺史急奏继至,皆请朝廷即别命帅。穆宗大悦,以逢吉议是,立遣中使分往三州宣慰焉。于是逢吉请以将帅印绶征李入朝,以义成军节度韩充乃韩弘母弟,宽厚得众,汴人怀之,请移镇大梁。脱敢旅拒,即徐、许两军南北夹攻之,东倚滑台之师而充入(疑为“克之”之讹)必矣。帝皆从其议。

按如上述一节事皆属实,则逢吉之论汴州正与后来李德裕之论泽潞相同。泽潞之平,史籍和后人论议都归功德裕,而逢吉汴州之议《旧唐书·逢吉传》及《穆宗纪》一字不提。《册府》此段不见《旧唐书》,必采自《穆录》。《通鉴》卷二四二长庆二年(822年)七月记李之变,亦载逢吉谋议,当亦出于《穆录》,唯稍有删改。(37)此事看来不像是虚构,李逢吉至少在这件事上有一节可取。修《穆录》的苏景胤等对李逢吉的态度和修《敬录》的李让夷、郑亚很不相同,不独表现在斥逐李绅的记载上。甘露变前,训、注发动杨虞卿妖言之狱,李宗闵被贬谪。(38)训、注既与逢吉旧交亲密,(39)于是逢吉为两党之所同恶,成为两党同声诋斥的奸邪。但即使此时,牛、李(德裕)两党对于逢吉的态度仍然不同。《旧唐书》卷一七六《李宗闵传》记开成三年(838年)宰相杨嗣复、李珏、陈夷行、郑覃,为了起用李宗闵事,在延英殿奏对时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辩,其中涉及李逢吉的羽党李续之。今录如下:

陈夷行曰:“比者宗闵得罪,以朋党之故,恕死为幸。宝历初,李续之、张又新、苏景胤等,朋比奸险,几倾朝廷,时号‘八关十六子’。”李珏曰:“主此事者,罪在逢吉。李续之居丧服阕,不可不与一官。臣恐中外衣冠,交兴议论,非为续之辈也。”夷行曰:“昔舜逐四凶天下治,朝廷求理,何惜此十数纤人!”嗣复曰:“事贵得中,不可但徇憎爱。”上曰:“与一郡可也。”郑覃曰:“与郡太优,止可洪州司马耳。”夷行曰:“宗闵养成郑注之恶,几覆邦家,国之巨蠹也。”嗣复曰:“比者陛下欲加郑注官,宗闵不肯,陛下亦当记忆。”

按这次争论原先只为起用李宗闵,却又涉及李续之服阕授官事。牛、李(德裕)两党在这问题上的态度都是非常鲜明的。从陈夷行的话看来,李德裕一党实际上把李逢吉、李宗闵及他们的羽党看成“一丘之貉”。牛党方面虽然必须把李逢吉隔离开,但也不惜为李续之等讲话。最后陈夷行一个杀手锏,就是把李宗闵和郑注牵合在一起,从这段记录中我们看到牛党与李逢吉一伙有蛛丝马迹的关系,他们并不深恶李逢吉,对逢吉党人的被歧视,甚表同情。

《旧唐书》卷一五四《刘栖楚传》也是根据《敬宗实录》写的。《通鉴》卷二四三“长庆四年(824年)三月(敬宗初即位,未改元)刘栖楚谏视朝晏起”条《考异》云:

《实录》曰:“庄周云:‘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意者既能为近名之善,则必忍为近刑之恶。栖楚本王承宗小吏,果敢有闻,逢吉擢而用之,盖取其鹰犬之效耳。夫谏诤之道,是岂能知之乎!……时危事迫,不得不然,故忠臣有死谏之义。至如上年少嗜寝,坐朝稍晚,盖宰臣密勿、谏臣封事而可止者也。岂在暴扬面数,激讦于羽仪之前。致使上疑死谏为不难,谓细事皆当碎首,从此遂不览章疏,卒有克明之难,实栖楚兆之。况谏辞皆群党所作,而使栖楚道之哉!卖前直而资后诈,殊可叹骇。”按李让夷此论,岂非恶栖楚而强毁之邪!今所不取。

按《旧唐书》卷一五四《刘栖楚传》云:

刘栖楚出于寒微,为吏镇州,王承宗甚奇之。后有荐于李逢吉,自邓掾擢为拾遗。性果敢,逢吉以为鹰犬之用,欲中伤裴度及杀李绅。

所云“性果敢,逢吉以为鹰犬之用”,与上引《考异》所引《敬宗实录》中叙栖楚来历语略同,知亦采自《敬录》,《考异》所引重在史臣之论,疑叙栖楚来历数语,有所删节。

李让夷修《敬录》所以要力诋刘栖楚,乃因栖楚为逢吉之党。上引史臣论斥栖楚好名卖直,甚至以敬宗被杀害也归罪于栖楚,未免深文周纳,宜为《通鉴》所不取。不但不取此论,而且司马光还为之辩诬,即在本年四月记李逢吉党有八关十六子条下,《考异》云:

按宰相之门,何尝无特所亲爱之士,数蒙引接,询访得失,否臧人物,其间忠邪溷殽,固亦多矣。其疏远不得志者,则从而怨疾之,巧立品目,以相讥诮,此古今常态,非独逢吉之门有八关十六子也。《旧·逢吉传》以为“有求于逢吉者,必先经此八人纳赂,无不如意”。亦恐未必然。但逢吉之门,险者为多耳。此皆出于李让夷《敬宗实录》。按栖楚为吏,敢与王承宗争事,此乃正直之士,何得为佞邪之党哉!盖让夷,德裕之党,而栖楚为逢吉所善,故深诋之耳。

据此知“八关十六子”云云,《旧唐书·逢吉传》亦采自《敬录》。至于司马光力为刘栖楚辩诬并肯定为“正直之士”,恐怕与宋代谏官激讦之风以及司马光本人的政治主张有关。

敬宗在位不到三年,李逢吉自穆宗长庆二年六月拜相,至宝历二年(826年)十月出镇山南东道,十二月敬宗即被杀害。当时宰相窦易直、李程都无所表见,掌权的实只逢吉。牛僧孺于宝历元年正月即已出镇武昌,李宗闵本年为兵部侍郎,旋即丁忧,不在朝。《敬宗实录》笔锋所指就只有逢吉及其羽党了。

五 文宗实录

《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乙部·实录类》:

《文宗实录》四十卷,卢耽、蒋偕、王、卢告、牛丛撰,魏謩监修。

《册府》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

魏謩为相,监修国史。大中八年(854年)三月,謩修成《文宗实录》四十二卷上之。史官给事中卢耽、太常(原作“尝”,乃避明讳)少卿蒋(原作“将”,误)偕、司勋员外郎王、右补阙卢告。

按《志》称四十卷,《册府》称四十二卷,《宋史》卷二〇三《艺文志》及宋人《目录》并作四十卷。又《册府》记史官无牛丛,当是脱漏。

上举诸人中监修魏謩是李德裕死敌。《旧唐书》卷一七六本传:

謩初立朝,为李固言、李珏、杨嗣复所引,数年之内,至谏议大夫。武宗即位,李德裕用事,謩坐杨、李之党,出为汾州刺史。杨、李贬官,謩亦贬信州长史。

又裴庭裕《东观奏记》云:

令狐绹梦德裕曰:“某已谢明时,幸相公哀之,许归骨故里。”绹具为其子滈言之。滈曰:“李卫公犯众怒,又崔相铉,魏相謩皆敌人也,见持政,必将上前异同,未可言也。”

《奏记》所述虽未知信否,魏謩深仇德裕,则是事实。

参加撰述的史官蒋偕为预修《宪录》之蒋系弟,《旧唐书》卷一四九附其父《蒋传》,(40)蒋与李吉甫不合,蒋系为李德裕所恶,已见上。蒋偕曾编集《李相国论事集》并作序,(41)此书多记李吉甫的“不善事”。从家世和他的撰述看来,其为牛党无疑。

卢耽等三人,《艺文志》本条下注云:“耽字子严,一字子重,历西川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字中德,历东都留守;告字子有,弘宣子也,历吏部侍郎。”按王一作王讽;(42)卢告附见《新唐书》卷一九七其父《卢弘宣传》,诸人事迹均不详。大中朝史官必无德裕党人。

魏謩监修,蒋偕、牛丛撰述的《文宗实录》自必力诋德裕及其党人,但这却在《旧唐书》、《册府》和《通鉴》中很少反映。可以信为采自《文宗实录》的仅二条。《册府》卷六六九《内臣部·贪货》:

王践言为四(西)川监军,节度使李德裕加征疲人三十万贯缗,因践言赴阙,尽以饯行。及践言为枢密使,德裕果为宰相。

按“加征疲人”及贿赂事不见《旧唐书》,当采自《文宗实录》。按德裕为相,是否确与践言有关,亦难断言。《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

会监军王践言入朝知枢密,尝于上前言悉怛谋缚送以快戎心,绝归降之义,上颇尤僧孺。其年冬,召德裕为兵部尚书,僧孺罢相,出为淮南节度使。七年二月,德裕以本官平章事。

本传没有说践言受贿。按践言以西川监军入朝,向文宗报告维州事件并陈述本人意见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践言既是监军,维州如果受降,德裕有功,他当然也获赏,因此他必然以送还悉怛谋为失策,这也是不足为怪的,不能说他由于得贿才是李非牛,为德裕入相出力。而且当时在这一问题上是李非牛的舆论已很强烈,(43)也不待践言宣传(践言入朝时,德裕是否馈送了大量财物,那是另一件事)。值得注意的是杜牧的《僧孺墓志》和李珏的《神道碑》叙大和六年(832年)僧孺罢相,并没有提到王践言和维州事件。碑、志中对李德裕激烈指责,丝毫没有顾忌(见上)。假使这次牛、李进退,确因王践言受了德裕厚赂,因而在维州事件上谮毀僧孺,碑、志起码也得加上一句如“会李某得中人助,于上前诋公维州之议”云云这类的话,可知李珏、杜牧也没有想把这次牛、李进退与王践言联系起来。因此我们相信不但上引《册府》德裕贿赂王践言事出于《文宗实录》,即《旧传》虽不取纳贿之说,而叙王践言论维州事疑仍出于《文宗实录》。

另一件即是“加征疲人三十万贯缗”事。《通鉴》卷二四五大和九年(835年)四月庚子称:

制以曏日上初得疾,王涯呼李德裕奔问起居,德裕竟不至,又在西蜀征逋悬钱三十万缗,百姓愁困,贬德裕袁州长史。

按不奔问起居及征逋悬钱均不见《旧唐书》纪传,(44)据同月丙申“路随充镇海节度使”条《考异》辨路随救德裕,被忌出镇,事在德裕贬袁州长史前,云:“按《实录》,随出镇在德裕贬前四日。”知上引四月庚子贬德裕为袁州长史之制,必亦采自《实录》。按《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称大和九年德裕一贬太子宾客分司,再贬袁州长史,乃因王璠、李汉诬奏德裕“结托漳王,图为不轨”,读上引《通鉴》条,知袁州之贬,在表面上别有他罪。《旧传》不取,当以为再贬的主要原因仍是被诬奏的结托漳王案,不妨略去。《通鉴》所以采录,则因制书所言德裕再贬的罪状如此。

据《通鉴》此条所云“征逋悬钱三十万缗”,自即上引《册府》条所记用以贿赂王践言的征疲人钱三十万缗,疑《文宗实录》纽合王践言与征敛三十万缗二事为一,借以加重德裕之罪。

以上二事均不见《旧唐书》,见于《旧唐书》言德裕不善者,其一为卷一七二《牛僧孺传》,传末称:“僧孺数为德裕掎摭,欲加之罪,但以僧孺贞方有素,人望式瞻,无以伺其隙。”但这里说的是会昌中事。与《文宗实录》无关。又一件见于卷一七四《李德裕传》,传称:

开成二年(837年)五月,授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使事,代牛僧孺。初僧孺闻德裕代己,乃以军府事交付副使张鹭,即时入朝。时扬州府藏钱帛八十万贯匹。及德裕至镇,奏领得止四十万,半为张鹭支用讫。僧孺上章讼其事,诏德裕重检括,果如僧孺之数。德裕称初到镇疾病,为吏隐欺,请罚。诏释之。补阙王续、魏謩、崔党、韦有翼,拾遗令狐绹、韦楚老、樊宗仁等,连章论德裕妄奏钱帛,以倾僧孺。上竟不问。

按本文称德裕官具全衔,论德裕的谏官列举姓名,必采之《文宗实录》。原文疑尚有谴责德裕的话,五代史臣删去。这件事德裕自有诬陷僧孺之嫌。

《旧唐书》中言德裕不善而可信为出于《文宗实录》者只此一条。我们从卷一七下《文宗纪》、卷一七三郑覃等传、卷一七四《李德裕传》、卷一七六李宗闵等传中叙文宗朝牛、李进退事,往往对宗闵等有贬辞。下面我们摘录几条:

卷一七三《郑覃传》叙大和八年(834年)事云:“其年,德裕罢相,宗闵复知政,与李训、郑注同排斥李德裕、李绅。二人贬黜,覃亦左授秘书监。”明确指宗闵与训、注同谋排斥德裕等。传末称:“覃少清苦贞退,不造次与人款狎。位至相国,所居未尝增饰,才庇风雨。家无媵妾,人皆仰其素风。然嫉恶太过,多所不容,众惮而恶之。”郑覃清俭,应是事实。但这些话决非牛党所乐道,特别是说他缺点只是“嫉恶太过”,至少把牛、李、杨等牛党诸人都包括在“恶”之内,贬抑牛党很明显。

同卷《李绅传》亦云:“九年,(45)李训用事,李宗闵复相,与李训、郑注连衡,排摈德裕罢相,绅与德裕俱以太子宾客分司。”所叙与《郑覃传》同。传末称:“绅始以文艺节操进用,受顾禁中。后为朋党所挤,滨于祸患。赖正人匡救,得以功名始终。”这里朋党及“滨于祸患”是指李逢吉陷害事,但也兼及大和间被排挤事,所以有“得以功名始终”一句。大中初,吴汝纳控诉李绅在淮南节度使任上枉杀其弟吴湘,本卷《吴汝纳传》更明言原审官崔元藻“阴为崔铉、白敏中、令狐绹所利诱”,遂为吴湘翻案。崔、白、令狐都是大中宰相,牛党中人。

同卷《李珏传》叙开成初事云:“(开成)三年(838年),杨嗣复辅政,荐珏以本官同平章事。珏与固言、嗣复相善,自固言得位,相继援引,居大政,以倾郑覃、陈夷行、李德裕三人。凡有奏议,必以朋党为谋,屡为覃所廷折之。”这一段话显然指开成间李宗闵、李珏、李固言朋党合谋,斥逐德裕。

上引郑、李二传记文宗朝牛、李进退,贬抑牛党,决非采自《文宗实录》。需要考虑的是本卷的史臣论。论称:

陈、郑诸公,章疏议论,绰有端士之风。天子待以贤能,付之以鼎职。延英献纳,罕闻康济之谟;文陛敷扬,莫副具瞻之望。加以互生倾夺,竞起爱憎。惟回奉使命而喻藩臣,救危邦而除宿憾。(疑有脱文)况昭献文章可以为世范,德行可以为人师,有启、诵之上才,非桓、灵之失道。讵可不思己过,只务面欺,辅弼之宜,安可垂训?若俾韩非之言进矣,子辈安可逃乎?土运之衰,斯为魍魉,悲夫!

这篇史臣论,粗看似乎通责本卷诸臣,其实中有脱文。本文第一段是说郑覃、陈夷行、李绅,首先肯定他们“绰有端士之风”,继而责备他们“互生倾夺,竞起爱憎”,评论此三人至此,下有脱文,但有褒有贬,其意可见。第二段是肯定李回会昌奉使河朔之功,只一句。下面却突然赞扬文宗文章德行,说“讵可不思己过,只务面欺”云云,若说这一段是通论传中诸人,那么为什么对李珏、李固言二人独无一言呢?论末更痛斥这些人是“魍魉”,若是通论,又与前称陈、郑“绰有端士之风”语相矛盾,“端士”怎么在“魍魉”之列呢?因此,我认为“况昭献(即文宗)”云云之上必有脱文,第三段是评论李珏、李固言,前面脱二李名及其他的话,故与上文文义不接,且滋误会。这虽只是据史论一般体裁和文义推断,但与诸人传中的褒贬基本相符。如果这一推断可以成立,则五代史臣之论实与《文宗实录》相背。

同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不取可能为《穆宗实录》及《文宗实录》所载德裕交通宦官事,已见前;本传记穆、敬两朝德裕被排斥事,一则称“逢吉、僧孺、宗闵以私怨恒排摈之”,再则称“逢吉欲引僧孺”,出德裕为浙西观察使,都以僧孺、宗闵与逢吉为一党,这一点在上文也曾提到。其叙大和三年李宗闵为相事云:“大和三年八月,召为兵部侍郎,裴度荐以为相。而吏部侍郎李宗闵有中人之助,是月拜平章事,惧德裕大用。九月,检校礼部尚书,出为郑滑节度使。”斥言大和三年宗闵为相是由于得到宦官的助力。叙大和八年二李进退事则云:“训、注恶德裕排己,九月十日,复召宗闵于兴元,授中书侍郎、平章事,代德裕,出德裕为兴元节度使。”这次宗闵召相由于训、注,其目的就为了排挤李德裕。传称德裕面奏不愿出镇,文宗又想留他当兵部尚书,却因“宗闵奏,制命已行,不宜自便”,终于出任镇海军节度。据此则文宗时宗闵两次入相,第一次是由于得中人之助,第二次则是训、注所引,都是所谓“进由径窦”。同样,这些记载决非采自《文宗实录》。

同书卷一七六《李宗闵传》记大和三年任相事称:“裴度荐李德裕,将大用。德裕自浙西入朝,为中人助宗闵者所沮,复出镇。寻引牛僧孺同知政事,二人唱和,凡德裕之党皆逐之。”所述大抵与《德裕传》合。而述大和八年宗闵再次入相及罢免事,更是具体叙述他和宦官的勾结。传称:

宗闵为吏部侍郎时,因驸马都尉沈,结托女学士宋若宪及知枢密杨承和,二人数称之于上前,故获征用。及德裕秉政,群邪不悦,而郑注、李训深恶之。文宗乃复召宗闵于兴元,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命德裕代宗闵为兴元尹。既再得权位,辅之以训、注,尤恣所欲……九年六月,京兆尹杨虞卿得罪,宗闵极言救解,文宗怒叱之曰:“尔尝谓郑覃是妖气,今作妖,覃耶、尔耶?”翌日,贬明州刺史,寻再贬处州长史。七月,郑注发沈、宋若宪事,内官杨承和、韦元素、沈及若宪姻党坐贬者十余人,又贬宗闵潮州司户。

大和九年宗闵因沈、宋若宪事发再贬事亦见于卷一七下《文宗纪》九年八月,纪云:

丙子,又贬处州长史李宗闵为潮州司户……丙申,内官杨承和于欢州安置,韦元素象州安置,王践言思(恩)州安置,仰锢身递送。言李宗闵为吏部侍郎时,托驸马沈于宫人宋若宪处求宰相,承和、践言、元素居中道达故也。宗闵党杨虞卿、李汉、萧澣皆再贬。

纪、传坐实了大和三年宗闵为相,得中人之助的中人为杨承和、韦元素、王践言。发沈、宋若宪及杨、韦事者实为郑注,主要目标在于杨、韦、王诸宦官,连及宗闵。这件事的真实情况究竟怎样,可置勿论,(46)但上引纪、传至少没有说冤屈了宗闵。《文宗实录》必然记载此事,大概也写上宗闵罪状,但必然说明出于训、注诬陷,不可能像《旧唐书》纪传那样的书法。值得注意的是,《旧唐书》不取《文宗实录》李德裕贬遣王践言事,而多处记载《文宗实录》必有所讳饰的李宗闵通宦官事,(47)这和五代史臣写《李德裕传》的态度是一致的。

同卷杨虞卿传称:“虞卿性柔佞,能阿附权幸,以为奸利。每岁铨曹贡部,为举选人,驰走取科第,占员阙,无不得其所欲,升沉取舍,出其唇吻。而李宗闵待之如骨肉,以能朋比唱和,故时号党魁。”对虞卿的评价也是力加贬抑。

以上我们列记《旧唐书·文宗纪》和牛、李(德裕)两党著称人物列传中所载文宗朝有关党争的记载,借以说明《旧唐书》很少采取牛党所修的《文宗实录》,或者可能采取了《实录》记事,而论断却可以看出和《文宗实录》不同,乃至截然相反。五代史臣在取舍褒贬方面显然倾向于李德裕,大中以前牛党中人除《牛僧孺传》基本肯定之外,没有一个获得佳传。

六 后 论

以上我们考察了唐代宪、穆、敬、文四朝《实录》的监修宰相及纂修史臣的党派分野,自《册府》、《通鉴》及《旧唐书》中搜集了确有明证或可以推断出与《实录》有关的记载,探讨了这四朝《实录》的是非褒贬与当时牛、李党争的关系。毫无问题,历朝史局几乎和当时政局不可分,史局不得不随政局的变化而变化。监修国史是宰相兼职,宰相易人,监修当然也换人,而遴选与撤换史官即由监修国史的宰相提名奏请,这一点只要看元和八年(813年)李吉甫再次入相,兼监修国史,就立即撤换裴垍监修时的史官便不难明白。既然如此,《实录》撰述便必成为政争的工具。当然,封建皇朝的实录或多或少都有这种情况,比如宋代《神宗实录》便是新、旧两党激烈争议的一例,但唐代牛、李之争反映在这方面确是比较突出。

这四朝《实录》,宪、穆、文三朝并由牛党史臣修成,李党所修止《敬宗实录》,分量上牛党占优势;史臣中苏、蒋两家各二人,他们是儒学世家,世代修史;李汉为韩愈子婿,亦古文名家,论史才也是牛党占优势。特别是由于牛党在科场上具有很大声势,通过座主门生以及同门关系彼此相结,广务声气,所以在文士中的舆论,牛党更占莫大优势。元和以来享盛名的文人如杜牧等即使不属牛党中心人物,在政治上也是倾向牛党。大中以后,李德裕贬谪至死,后嗣至唐末始被收录。(48)除郑覃一家外,其他德裕一党的子孙也都没有达官;而牛党则牛、李、杨等诸家都子孙贵显,牛党这样的政治优势就更不待论了。

牛党在舆论上、政治上较之李党实具有巨大优势,反映在实录中的牛党私见似乎在评价牛、李人物事迹上对后代史籍应有很大影响。事实上却并不尽然。上文已经提到《旧唐书·李吉甫传》不但基本上肯定其事业,而且含有为之“辩诬”之意,即使不必采自会昌改修《宪宗实录》,亦必取之李党记载;叙长庆中李逢吉排李绅事不采牛党所修之《穆宗实录》而采李党所修之《敬宗实录》,又不采大致出于《穆宗实录》之李德裕赂宦官李国澄事,其《李逢吉传》记逢吉与李训、郑注关系和勾结王守澄事与《敬宗实录》一致,而与《穆宗实录》间载逢吉善事不同;其《文宗纪》及李德裕、李宗闵等两党主要人物传,都贬抑牛党,亦可推断与牛党修纂的《文宗实录》相背。这些事例说明五代史臣修唐史时的态度倒向德裕一边,而使他们受到影响的不是反映在历朝实录中的牛党观点,而是唐末为德裕鸣不平的舆论,这在《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末史臣论中说得很清楚,论云:

臣总角时,亟闻耆德言卫公故事。是时天子神武,明于听断;公亦以身犯难,酬特达之遇。言行计从,功成事遂,君臣之分,千载一时。观其禁掖弥纶,岩廊启奏,料敌制胜,襟灵独断,如由基命中,罔有虚发,实奇才也。语文章,则严、马扶轮,论政事,则萧、曹避席。罪其窃位,即太深文。所可议者,不能释憾解仇,以德报怨,泯是非于度外,齐彼我于环中。与夫市井之徒,力战锥刀之末,沦身瘴海,可为伤心。古所谓攫金都下,忽于市人,离娄不见于眉睫。才则才矣,语道则难。

这篇议论开头就说这位史臣儿时听到“耆德”讲述李德裕的故事,说明他从小就对德裕有很好的印象。对德裕事业从当翰林学士起到身为辅相都备极推崇。后面一段虽也责备他度量太仄,计较恩仇,但实是惋惜之辞,而对于他的政敌则斥为“市井之徒”,意思是说不该与不值得较量的人较量。写此传论的史臣是谁,我们不知道。《旧唐书》成书以石晋宰相赵莹之功为多,赵莹卒于周广顺间(951—953年),年六十七,(49)上推当生于唐僖宗中和、光启间(885—888年),他和他的同辈所见到的“耆德”应是唐宣、懿间人。唐自懿宗以后朝政日益腐化,农民起义和兵变不断发生,藩镇日益专恣,当时封建士大夫的舆论不禁回想到会昌政事和伐叛安边的成就;(50)而赵莹修史又正当全国分裂、石晋称臣契丹之时,当然更加深了对李德裕的怀念。这正如明人咏张居正诗“恩怨尽时方论定,边疆危日觉才难”同样的心情。

唐末同情和怀念李德裕的舆论,五代史臣既然童而习之,又加上他们身处的政治背景,因此在对待牛、李党争的问题上,对于历朝《实录》颇有去取,是非褒贬更与牛党所修的《实录》异趣。《册府》卷五五七《国史部·采撰》三记石晋天福六年(941年)宰相监修国史赵莹奏修唐史有云:

臣等复奉纶言,俾令撰述。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书。

表明事迹虽采自旧史,褒贬却自有标准,这一点在有关牛李党争的记载上是贯彻了的。

自石晋修《唐书》颁行之后,尽管宋代重修《新书》,《旧书》若存若亡,但《新书》乃至《通鉴》在记牛、李党争方面,褒贬予夺,却基本上采取《旧唐书》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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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宋人避讳,改“胤”为“裔”,下文仍作“景胤”,则又明人回改。

(2) 会昌重修《宪宗实录》及大中复行旧本事亦见《唐会要》卷六三《修国史》。

(3) 杜元颖以下六人并见两《唐书》纪传,李肇两《唐书》无传,其为翰林学士,唯见《翰林志》,详《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五本岑仲勉《翰林学士厅壁记注补》。

(4) 并见《旧唐书》卷一六三《杜元颖传》。

(5) 《旧唐书》卷一七二《牛僧孺传》。

(6) 《旧唐书》卷一五九本传称:“授秘书省校书郎,裴垍以宰相监修国史,奏以本官充直馆。”与《韦公集纪》不同。按《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元和二年正月记吉甫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不云监修国史,然于十二月己卯记“史官李吉甫进《元和国计簿》”,“史官”疑当作“监修国史”。韦处厚入史馆,由吉甫荐引,刘梦得受处厚儿子的委托,作此文,必不致误。但吉甫于次年八月出镇淮南,裴垍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监修国史(纪亦不书),《册府》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记裴垍为中书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奏上《德宗实录》,修撰史官受赏者有处厚。知非裴垍所荐。

(7) 以上并见《旧唐书》卷一五九《韦处厚传》。

(8) 见《旧唐书》卷一六九《王璠传》。

(9) 《通鉴》卷二四五文宗大和九年三月丙申“路随充镇海军节度使”条《考异》云:“《旧随传》(《旧唐书》卷一五九)曰:‘德裕贬袁州长史,随不署奏状,始为郑注所忌,出镇浙西。’按《实录》,随出镇在德裕贬前四日,今不取。”今按德裕贬袁州虽在前,但中书议贬当在前,正由于路随不肯署状,不得逞。至路随罢相出镇,始得以中书合议之状上奏。《旧传》不误。

(10) 见《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卷一四九本传。按沈传师在任所修史,由宰相监修国史杜元颖奏请;韦处厚充史官,由宰相监修国史李吉甫奏请。后来吉甫再次入相,韦处厚等史官被撤换,可知那时监修国史不像后来那样仅是虚衔。

(11) 见《旧唐书》卷一七六《杨嗣复传》。

(12) 按《新唐书》乃据《唐摭言》卷七《升沉后进类》“大和中,苏元胤、张元夫为翰林主人”条。

(13) 《宗闵传》对此案说得非常详细,可怪的是《旧唐书》卷一七二《牛僧孺传》却一无所言,而卷一七四《李德裕传》叙此事却同《李宗闵传》。

(14) 李吉甫构郑,事见《李相国论事集》卷二《论郑事》。《论事集》是李绛甥夏侯孜及蒋系弟蒋偕所编集,专斥李吉甫,不尽可信。

(15) 见《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元和二年十一月。

(16) 《旧唐书》卷一五八《韦贯之传》但言“指切时病,不顾忌讳”,既没有举牛、李、皇甫,也没有说为谁所怒,因而被黜,伹传称“奏居上第者三人”,显然包括皇甫湜在内,则王涯之贬也不仅由于为湜亲舅,有嘱托之嫌,而且皇甫湜对策同样“指切时病,不顾忌讳”。

(17) 按上引《李宗闵传》称“第其策为中等”,《宪宗纪》称皇甫、牛、李“登贤良方正科第三等”,而此传称“上第”,似有差互,其实唐代考试例无一、二等,三等正是上第。

(18) 晚至五代也仍然如此,《册府》卷五五七《国史部·采撰》三记石晋天福六年(941年)赵莹奏称:“自宝应已来,典章渐缺……势移权幸,礼或谮差。故军容释奠于儒宫,举朝议诮;巷伯扈銮而法服,博士抗论。”所谓“权幸”即指鱼朝恩辈。

(19) 《英华》“裔夷”作“亵狎”,下注云“集作‘裔夷’”。按唐代宦官多出自闽、粤、蜀诸地各族人,故策文云然,“亵狎”乃后人所改。

(20) 策文又云:“今之将帅,胜任而知兵者亦寡矣,怙众以固权位,行货以结恩泽。”“泽”疑是“幸”之讹,恩幸亦指宦官,当时将帅并厚赂宦官以求升迁,史籍记载甚多。

(21) 并见《旧唐书》卷一五六本传。韩弘于元和十年(815年)入朝,于于元和三年(808年)九月入朝,对策时尚在山南东道任上。

(22) 《文苑英华》卷八八八李珏撰《故丞相太子少师赠太尉牛公神道碑》叙此事称:“联以贤良方正举,又冠甲科。策中盛言时事,无有隐避,持权者深忌之,出为伊阙尉。”这里“持权者”当然可以说指李吉甫,但为什么不说“执政”、“宰相”、“时宰”等,而说比较笼统的“持权者”呢?在碑文中李珏比杜牧攻击李德裕更为激烈,说“行险者乘时而起,凶德参会,倒置天下事”,当然不会对吉甫有所保留。

(23) 《册府元龟》六四四《贡举部·考试》二记(元和)三年二月御宣政殿试四科举人条有一个注,采自《旧唐书·裴垍传》。

(24) 以上诸人任免并见《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

(25) 《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

(26) 《旧唐书》卷一八《宣宗纪》大中十一年(857年)八月记“以太常卿苏涤为兵部尚书,权知吏部铨事”。

(27) 《樊川文集》卷七《赠太尉牛公墓志铭》、《文苑英华》卷八八八李珏《赠太尉牛公神道碑》,并言这次僧孺为相乃因案劾宿州刺史李直臣赃罪和拒受宣武节度使韩弘贿赂事,受到穆宗赏识。

(28) 李绅为御史中丞年月据岑仲勉《翰林学士厅壁记注补》,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五本。

(29) 岑仲勉《翰林学士厅壁记注补》,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五本。

(30) 《册府》卷三三九《宰辅部·忌害》叙李逢吉排挤裴度、李绅事即采《旧唐书·李逢吉传》。

(31) 《旧唐书》卷一七三《郑覃传》。

(32) 《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

(33) 《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

(34) 按元和末年的神策军左右中尉为吐突承璀及梁守谦。元和十五年正月宪宗被杀害,穆宗即位。承璀被杀,守谦则直到文宗时始致仕。李国澄当是穆宗初年的中尉。(参《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册府》卷六六七《内臣部·将兵》)元和末国澄未为中尉。

(35) 《册府》卷六六九《内臣部·贪货》记李德裕贿赂监军王践言,践言入为枢密使,德裕因之入相。又《幽闲鼓吹》记李德裕为淮南节度使,贿赂监军杨钦义,钦义为枢密使,德裕“武皇一朝之柄用,皆钦义所致”。交结王践言事必出于《文宗实录》(见下)。

(36) 见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礼侍”目下引《唐摭言》卷三、卷一四,《唐会要》卷二、卷七六及《金石萃编》卷八〇《华岳题名》。

(37) 《册府》记逢吉先说“河北之事,盖有不得已者,与河南固殊”,继言“长淮以北,从此难制”,因为汴州在河南、淮北,这样说前后相应。《通鉴》删去“与河南固殊”一语,遂改“长淮以北”为“江淮以南”,似与原意不符。

(38) 《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卷一六九《郑注传》云:“是时,训、注之权,赫于天下。既得行其志,生平恩仇,丝毫必报。因杨虞卿之狱,挟忌李宗闵、李德裕,心所恶者,目为二人之党。朝士相继斥逐,班列为之一空。人人惴栗,若崩厥角。”

(39) 《旧唐书》卷一六七《李逢吉传》:“八年,李训用事。三月,征拜左仆射,兼守司徒。时逢吉已老,病足不任朝谒,即以司徒致仕。九年正月卒。”按卷一六九《李训传》称,“(逢吉)思复为宰相”。“乃遗训金帛珍宝数百万”,贿赂郑注以勾结王守澄云云,虽未必可信,但李训用事,逢吉即内召却是事实,彼此间有亲密关系是无疑的。又《通鉴》卷二四五大和八年八月辛卯记文宗欲以李训为谏官,置之翰林,李德裕固谏,文宗曰:“李逢吉荐之,朕不欲食言。”所云逢吉荐李训必出于李德裕之《两朝献替记》,所以加重逢吉之罪,但也不能断其必无。

(40) 本传称“咸通中,与同职卢耽、牛丛等受诏修《文宗实录》”,“咸通”乃“大中”之误。

(4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七《史部·传记类》载此书称:“《陆游集》有此书跋,称旧有两本,其一本七卷无序,其一本一卷,史官蒋偕作序。以序考之,偕所序盖七卷者。今一卷之本未见,而此为七卷之残本,乃有偕序,岂后人以游跋更正欤?”指海本此书钱熙祚跋据《郡斋读书志》“李绛《论谏集》七卷,其甥夏侯孜所编,大中史官蒋偕为序”,以为七卷本为夏侯孜编,蒋偕作序。今按今本有蒋偕序,称“今中执法夏侯公乃授余以公平生所论谏,凡数十事……次成七篇,著之东观,目为《李相国论事集》”,则当是由夏侯孜提供材料,而编为七卷及题目则为蒋偕,以为蒋偕编,不误。

(42) 《全唐文》卷七九一《漳州三平大师碑铭》的作者王讽,曾为吏部侍郎、东都留守等职,从其所处时代及经历来看,王讽、王应是同一个人。

(43) 《旧唐书》卷一七二《牛僧孺传》云:“僧孺素与德裕仇怨,虽议边公体,而怙德裕者以僧孺害其功,谤论沸然。”

(44) 《新唐书》卷一七四《李宗闵传》记大和九年贬宗闵,云“践言监军剑南,受德裕赇,复与宗闵交私”。言德裕赂践言,疑本《文宗实录》。

(45) 按德裕罢相,宗闵再任并是大和八年事,此云“九年”误。

(46) 《旧唐书》卷五二《尚宫宋氏传》叙此事云:“训、注恶宰相李宗闵、李德裕,构宗闵憸邪,为吏部侍郎时,令驸马都尉沈,通赂于若宪,求为宰相”云云,这里下一个“构”字,意即诬告。后又云“李训败,文宗悟其诬构,深惜其才”。如本传所云,则宗闵交通沈、宋若宪出于郑注诬陷。

(47) 《通鉴》卷二四五大和九年七月辛亥记郑注揭发李宗闵通沈,结宋若宪、杨承和,求为宰相,再贬处州长史。本条只记杨承和,无韦元素,更无王践言。甲子,记贬沈为邵州刺史,八月丙子记宗闵再贬潮州司户,赐宋若宪死。丙申称“诏以杨承和庇护宋申锡,韦元素、王践言与李宗闵、李德裕,中外连结,受其赂遗”,接书贬承和、元素、践言。丙申一条称“诏”,则当时贬诸人诏中杨承和罪在庇护宋申锡,而元素、践言则受宗闵、德裕赂遗。《通鉴》记事并有月日,多出于《旧书·文宗纪》之外,必采《文录》无疑。丙申诏书必出《文录》,其中涉及德裕,当即指“征疲人三十万缗”以赂王践言之事,但不知何以德裕得免再贬岭南。

(48) 陈寅恪先生《李德裕贬死年月及归葬传说辨证》据出土德裕子李烨墓志、烨女悬黎墓志、《新唐书·李德裕传》、《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旧五代史》卷六〇《李敬义传》、《十国春秋》卷六二《李殷衡传》、《南部新书乙》详考德裕孙在唐代咸通末始被收录。诸书名字纷错难定,今不赘引。文见《金明馆丛稿二编》。

(49) 见《旧五代史》卷八九本传。

(50) 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卫公勋”条有云:“或问赞皇之秉钧衡也,毀誉无如之何。削祸乱之阶,辟孤寒之路,好奇而不奢,好学而不倦,勋业素高,瑕疵不顾,是以结怨于侯门,取尤群彦。后之文场困辱者,若周人之思乡焉,皆曰‘八百孤寒齐下泪,一时回首望崖州。’”按范摅为懿僖间人(见《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丙部·小说类》本书条下注及书中乾符年号),这里虽主要是说李德裕拔取孤寒(德裕拔孤寒亦见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七《好放孤寒》和《玉泉子》),但也肯定他“削祸乱”、“勋业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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