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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存稿

北魏南境诸州的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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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末年,六镇、高平、秦陇诸州镇相继起义反魏。尽管参加起义的群众十分复杂,但起义领袖大都是镇民或城民。镇民或城民隶属军府,他们名隶军籍,不附州郡户籍。北镇镇民号为“府户”,即军府所属之户,其实城民也是府户。北镇起义前夕,李崇领兵出击茹茹,采纳幕僚魏兰根的建议,奏请改镇为州,府户悉免为民,(1)当时没有获得朝廷采纳。正光五年(524年)北镇、秦陇起义爆发后,镇压北镇起义的大都督元渊再次提出改镇为州的建议。(2)李崇、魏兰根、元渊的建议专指北镇,强调“改镇为州”。但是南、北二秦州的起义群众却是业已建立州郡的城民,问题不在于改镇为州,而在于城民的免除军贯。《北史》卷五六《魏收传》叙其父魏子建为东益州刺史时事云:(3)

正光五年(524年),南、北二秦城人(即城民)莫折念生、韩祖香、张长命相继构逆。佥以州城之人,莫不劲勇,同类悉反,宜先收其器械。子建以为城人数当行阵,尽皆骁果,安之足以为用,急之腹背为忧。乃悉召居城老壮,晓示之。并上言诸城人本非罪坐而来者,悉求听免。明帝优诏从之。子建渐分其父兄子弟,外居郡戍,内外相顾,终获保全。

魏子建的要求是除了犯罪配发的以外,城人“悉求听免”,免什么呢?应即免除军贯。因此正光五年八月所下诏书实兼对北镇镇民与诸州城民而言。诏书先追溯自魏初以来“诸州镇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最后说“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镇改为州,依旧立称”,(4)均是“诸州、镇城人”(即诸州和诸镇的城人)并提,非犯配的城人一律免除军贯成为州郡民,其未立州郡的北镇则改镇为州。关于诸州镇城人免军贯的措施,显然出于魏子建的奏请,主要为了安抚二秦、东益诸州的城人。

这一措施并没有取得什么效果。北镇改了州,但北镇业已起义,府户免除军贯毫无意义。至于诸州城人不管法律上是否“悉免为民”,至少以后河南、北诸州仍然存在着不同于一般百姓的城民。

虽然所有城人或城民都属军府,都是府户、戍兵,但是随着所在地区间的差异,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地位却很不一致,河南、北诸州的城民便和北镇的城民不同,(5)甚至和秦陇诸州的城民也不尽相同。

河北地区很早就设置军府,驻兵屯戍。《魏书》卷二《太祖纪》天兴元年(398年)正月:

帝至邺……乃置行台,以龙骧将军日南公和跋为尚书,与左丞贾彝率郎吏及兵五千人镇邺。车驾自邺还中山,所过存问百姓……帝虑还后山东有变,乃置行台于中山,诏左丞相、守尚书令、卫王仪镇中山,抚军大将军、略阳公元遵镇勃海之合口。

当时拓跋部建国不久,是否真已设置中朝的尚书省与外州行台,殊为可疑,很可能只是强以魏晋官制名之,其实仅是遣派将卒戍守而已。《纪》称镇邺吏兵五千人,镇中山及合口的数字不记。同书卷五八《杨播附弟椿传》称:

自太祖平中山,多置军府,以相威摄。凡有八军,军各配兵五千,食禄主帅军各四十六人。自中原稍定,八军之兵,渐割南戍,一军兵才千余,然主帅如故,费禄不少。椿表罢四军,减其帅百八十四人。

中山是后燕故都,所以置有八军四万人之多。观此知镇邺城的五千人为一军,镇合口的驻军数字大概也不会比邺城多。

魏军攻入中山时,公卿、军吏、士卒投降的有二万多人。以后,强制迁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河、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到代京。(6)中山、邺、信都那些城中的住户本来就是文武官吏、士卒以及百工伎巧,通过这次大迁徙,可以推断中山等城是被迁空了,新住户就是拓跋珪派来的驻屯将帅和兵士。当时来自代京的驻屯军基本上出自拓跋本族。后来元渊追溯说:“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7)所云“高门子弟”,在皇始时只能指拓跋部人,表明魏初军镇建立之始,镇戍军主要以拓跋本族人组成。

《杨椿传》称“中原稍定,八军之兵,渐割南戍”。大致自太宗拓跋嗣取宋滑台、虎牢、枋头诸镇,至显祖拓跋弘占领宋的徐、豫、青、齐诸州,河南戍兵(亦即城民)至少一部分来自河北州镇,此外也不能排斥有从拓跋本族和其他民族中征发来的。上引《肃宗纪》正光五年诏书就说:“逮显祖献文皇帝,自北被南,淮海思,便差割强族,分卫方镇。”便是说徐、豫、青、齐诸州的戍兵征自本族和其他民族。《魏书》卷五〇《尉元传》载太和十六年(492年)上表陈述徐州戍兵情况云:

今计彼戍兵,多是胡人……愚诚所见,宜以彭城胡军换取南豫州徙民之兵,转戍彭城;又以中州鲜卑增实兵数,于事为宜。

尉元的建议被诏为“甚合事机”,想必被采纳。

尉元认为胡人不可信赖,要求“换取南豫州徙民之兵”。按南豫州即刘宋治悬瓠之豫州,天安元年(466年),宋汝南太守常珍奇据城降魏,魏以为豫州刺史,由于魏已有治荥阳之豫州,因此治悬瓠之豫州加南字。在尉元上表之前五年,那里曾发生一起城人密谋翻城的未遂事变。《北史》卷一五《秦王翰附曾孙祯传》:(8)

初豫州城豪胡丘生数与外交通。及祯为刺史,丘生尝有犯怀恨,图为不轨,诈以婚集城人,告云:“刺史欲迁城中大家,送之向代。”共谋翻城。城人石道起以事密告祯,速掩丘生,并诸豫谋者。祯曰:“吾不负人,人何以叛?但丘生诳误。若即收掩,众必大惧。吾静以待之,不久自当悔服。”语未讫,而城中三百人自缚诣州门,陈丘生谲诳之罪。而丘生单骑逃走,祯恕而不问。

本传不记此事发生年月。《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称:“明年(永明五年,即魏太和十一年,487年)……荒人胡丘生起义悬瓠,为虏所击,战败南奔。”则已在常珍奇降魏之后二十年了。翻城首谋胡丘生被称为“城豪”,此外还有“大家”,他们都是城人,但是城人中的上层分子。为首的胡丘生,《南齐书》称之为“荒人”,“荒伧”原是南人鄙视北人的贬辞,告密的石道起则有胡姓的嫌疑。这批城人的来历我们完全不知道,可能还是悬瓠降魏后留下来的老住户。尉元要求“转戍彭城”的“南豫州徙民之兵”,肯定不是这批人。因为事实证明这批城人和彭城胡军一样不可信赖。很可能在胡丘生事件发生后,对于预谋翻城的人虽然“恕而不问”,但必然要有一些防范措施,很可能从别处(多半是河北诸州)迁来一批新城人,所以被称为“徙民之兵”。他们肯定不是胡人,因为尉元不信任胡人,才要求对换调防。从当时的军事形势看来,毫无疑问,彭城远比悬瓠重要,因而尉元的建议被朝廷采纳。

从尉元建议后又过了十六年,在宣武帝的永平元年(508年),南豫州再次爆发规模较大的城人暴动,《魏书》卷八《世宗纪》永平元年十月丁巳称:

豫州彭城人白早生杀刺史司马悦,据城南叛,萧衍遣将齐苟仁等四将以助之。诏尚书邢峦行豫州事,督将军崔暹率骑讨之。丙子,邢峦大破早生及苟仁军于鲍口……十有二月己未,邢峦克悬瓠,斩白早生,擒齐苟仁等,俘萧衍卒三千余人,分赐王公已下。

此事具见同书卷三七《司马楚之附孙悦传》、卷六五《邢峦传》、卷九八《萧衍传》,称白早生为豫州城人(或城民)、悬瓠城民,而《世宗纪》独有“豫州彭城人”之称,(9)我原先怀疑“彭”字衍,原文亦作“豫州城人”。今据上引尉元所上表,似乎所谓“豫州彭城人”也可以解释为十六年前由彭城调往南豫州的胡军。白也正是胡姓。

《梁书》卷二《武帝纪》中天监七年(508年)十月丁丑称:

魏悬瓠镇军主白皁生、豫州刺史胡逊以城内属,以皁生为镇北将军、司州刺史,逊为平北将军、豫州刺史。

白早(皁)生是城民,当了军主,这正与元渊所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之说相符。又《北史》卷八五《节义》《刘侯仁传》:(10)

豫州人也。城人白早生杀刺史司马悦,据城南叛。悦息朏,走投侯仁……侯仁终无漏泄。朏遂免祸。事宁,有司奏其操行,请免府籍,叙一小县。

刘侯仁也必是城民,所以要特旨“免府籍”,才能“叙一小县”。从这一点来看,南境州镇的城民或城人,和北镇一样具有府户的身份。

《梁书》叙此事,还有个胡逊与白早生并提,《魏书》纪传皆不载。其豫州刺史之官则是自称。《梁书》卷一七《马仙琕传》称:

魏豫州人白早生杀刺史琅邪王司马庆曾,(11)自号平北将军,推乡人胡逊为刺史,以悬瓠来降。

所谓“乡人”,莫非也是出于彭城调来的胡军么?据《魏书》卷六五《邢峦传》,白早生所遣抗拒魏军的大将是胡孝智。姓胡的城民在这次事件中居于重要地位,令人想起二十余年前密谋翻城的城豪胡丘生。此外,常珍奇的母亲也姓胡。(12)似乎作为“城豪”的胡民长期以来就居于悬瓠,虽然几经变故,却在城民中仍具有一定的地位。假使这样,则“乡人”只是指同是悬瓠城民而已。

尉元要求调往彭城的南豫州徙民之兵可能是鲜卑,他又要求“以中州鲜卑增实兵数”,(13)则太和十二年(488年)以后,徐州驻屯军中鲜卑人的比例扩大了,然而并不能制止变故的发生。在豫州城民白早生发动“南叛”的同时,徐州所属宿豫戍也发生了同样的事变。《魏书》卷八《世宗纪》永平元年(508年)十月丁丑称:

前宿豫戍主成安乐子景儁杀宿豫戍主严仲贤,以城南叛。十有一月庚寅,诏安东将军杨椿率众四万攻宿豫。

这个成景儁,据同书卷五八《杨播附弟椿传》乃是“徐州城人”,不言而喻,其父成安乐也是城人。从姓氏看来,成不是鲜卑姓,可能是胡姓,(14)但也是汉姓。彭城戍军中鲜卑比例虽一度有所扩大,但决不能全部以鲜卑驻防。彭城是北魏南边的最大军镇,戍兵有数万之多,绝大部分是征自州郡的番代兵士。(15)戍兵多数大概不是城民。

北魏占领淮北诸州时,豫、徐二州是由州将率众降附的,还有治瑕丘的兖州,北魏兵到即降,悬瓠、彭城、瑕丘的城内人户大概没有全部被迁走,胡丘生曾以为迁往代京恐动悬瓠城中“大家”,这些“大家”大概就是降魏时幸免迁徙的部分城中居民。青、齐境内东阳(青州治)、历城(冀州侨治)、梁邹(幽州侨治)等城先降后拒,升城(并州侨治)被攻陷,这些城内的人户大概全部被迁走。《魏书》卷六《显祖纪》皇兴三年(469年)五月记“徙青州民于京师”,卷五〇《慕容白曜传》在破东阳后详记俘获的粮食、器械等物资和户口,计“城内户八千六百,口四万一千,吴、蛮户三百余”。毫无疑问,全部人口都被迁往代京及北镇,其中大部分可能被作为俘虏赏给兵将充奴婢了。历城、梁邹城内居民的命运《魏书》没有特笔记载,但仍可以判断比东阳居民好不了多少。当时那些城的住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兵,二是官和吏,三是城居豪强和避乱入城的豪强,此外大概有少量百工伎巧。二、三实际上是一类,因为这一地区的各级官吏,几乎全是当地大小豪强。《慕容白曜传》记载“徙(历城、梁邹)二城民望于下馆”,《通鉴》卷一三二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年)五月称:“魏徙青、齐民于平城,置升城、历城民望于桑干,立平齐郡以居之,自余悉为奴婢。”(16)所谓“民望”即士族豪门。大量吏兵沦为奴婢。如果有百工伎巧的话,必然也按照旧例北迁,分属官府作坊。总之,这些城镇和东阳一样,基本上被迁空了。迁空了老住户的城镇迁进了新住户,他们是驻防军,也是新的城民。他们有的是如杨椿所说“渐割南戍”的河北诸州驻屯军;有的是征自鲜卑以及其他各族,有如正光五年诏书所谓“差割强族,分卫方镇”。新城民的来历不一,但都不是土民。他们和居于乡村的土民长期对立,这一点在东阳是明显的。《魏书》卷六六《崔亮附从弟光伯传》云:

前废帝时,崔祖螭、张僧皓起逆,攻东阳,旬日之间,众十余万。刺史、东莱王贵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劳,兄光韶曰:“城民凌纵,为日久矣,人人恨之,其气甚盛。古人有言:‘众怒如水火焉。’以此观之,今日非可慰谕止也。”贵平强之……不得已,光伯遂出城。数里,城民以光伯兄弟群情所系,虑人劫留,防卫者众。外人疑其欲战,未及晓谕,为飞矢所中。

崔祖螭和张僧皓都是青州大豪强。(17)《魏书》卷一九下《安定王休附子贵平传》:

前废帝时,以本官行青州事。属土民崔祖螭作逆,贼徒甚盛,围逼东阳一百余日。贵平率城民固守,又令将士开门交战。大军救至,遂擒祖螭等,斩之。

这里称崔祖螭、张僧皓为“土民”,实际上青、齐土民中的豪强很多,并非真正土著,他们大都是后燕灭亡时从河北迁来的“侨人”,经过了一个时期,他们在那里扎下根子,不但成为土民,而且在土民中间形成巨大的力量,(18)以致能够很快发动十余万土民群众进攻东阳。根据上引崔光韶的话,所以发生这样大规模的土民暴动,是由于长期以来“城民陵纵”,犯了土民的众怒。不难知道,青、齐城民本来就是北魏强迫迁徙了东阳等城居民以后派来的驻屯军。他们的任务就是防制当地土民的反抗,正光五年诏书所谓“诸州镇城人,本充牙爪”,那就无怪从来就和土民相对立,为土人所憎恨。当然像崔祖螭之流的豪强大姓,他们怀着自己的政治野心发动斗争,但广大青、齐土民和城民的对立却带有民族的和阶级的双重矛盾性质。

由于北魏南境诸州城民的特殊地位,因此,魏末这一地区屡见的城民暴动绝未卷入当时震撼北魏王朝的各族人民大起义,而只是洛阳夺权斗争的组成部分。《魏书》卷一〇《孝庄帝纪》永安三年(530年)十二月:

齐州城人赵洛周据西城反,应尔朱兆。刺史、丹阳王萧赞弃城走。

按本年九月,魏孝庄帝杀尔朱荣;十二月,尔朱兆领兵入洛阳,执孝庄帝。同书卷一一《前废帝纪》普泰元年(531年)四月:

先是,南阳太守赵修延执刺史李琰之;五月丙子,荆州城民斩修延,送首,还推琰之为刺史。

同书卷八二《李琰之传》:

出为卫将军、荆州刺史……尔朱兆入洛,南阳太守赵修延以琰之庄帝外戚,诬琰之规奔萧衍,袭州城,遂被囚执,修延仍自行州事。城内人斩修延,还推琰之釐州任。

按赵修延囚执李琰之,亦即响应尔朱氏。普泰元年五月,刘灵助已据幽州反抗尔朱氏,高干、封隆之亦据冀州应灵助,尔朱氏的大将高欢正在策划与尔朱氏决裂。荆州城人杀赵修延,恢复李琰之的刺史职位也正是反尔朱氏的表现。同书卷八〇《侯渊传》:

出帝末,渊与兖州刺史樊子鹄、青州刺史东莱王贵平密信往来,以相连结,又遣间使通诚于献武王(高欢)。及出帝入关,复怀顾望。汝阳王暹既除齐州刺史,次于城西,渊拥部据城,不时迎纳。民刘桃符等潜引暹入据西城,渊争门不克,率骑出奔。妻儿部曲,为暹所虏。行达广里,会承制以渊行青州事。(19)齐献武王又遗渊书曰:“卿勿以部曲轻少,难于东迈。齐人浇薄,唯利是从。齐州城民尚能迎汝阳王,青州之人岂不能开门待卿也。但当勉之。”渊乃复还,暹始归其部曲。而贵平自以斛斯椿党,亦不受代。渊进袭高阳郡,克之……渊亲率骑夜趣青州……城人凶惧,遂执贵平出降。渊自惟反覆,虑不获安,遂斩贵平,传首京师,欲明不同于斛斯椿也。(20)

按《侯渊传》所述事均在魏孝武帝(即出帝)永熙三年(534年)七月出奔关中,高欢入洛阳之后,青、齐二州城民的行动也正是孝武帝与高欢间矛盾的外延。同书卷七七《辛雄附从兄纂传》:

(永熙三年,534年)九月,行西荆州事,兼尚书、南道行台,寻正刺史。时蛮酋樊五能破析阳郡,应宇文黑獭。纂议欲出军讨之……遂遣兵攻之,不克而败,诸将因亡不返。城人又密招西贼,黑獭遣都督独孤如愿率军潜至,突入州城,遂至厅阁。纂左右惟五六人,短兵接战,为贼所擒,遂害之。

按西荆州即荆州。(21)上述前废帝普泰元年荆州城民的行动有关孝庄帝与尔朱氏之间的斗争,这次则是归附西魏宇文泰,反对东魏高欢,两次相互敌对的势力不同,却同样都和洛阳政权的转移相关。

在北魏末年动荡的时代里,北魏南境诸州城民的活动频繁,州城的得失往往取决于城民的向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地区城民的活动大都只限于州城内,与乡村广大群众(土民)绝无联系。不但如此,诸州城民间也同样没有什么联系,他们的向背并不一致,每个州的城民暴动都是孤立的事件。这种情况和北镇镇民、秦、陇城民截然不同。这种不同如上所述,由于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地位不同。北镇镇民群众是受压迫、剥削的农牧民,他们反对以洛阳政权为代表的鲜卑和汉族门阀贵族的封建统治,秦、陇城民群众的情况虽不清楚,但他们和北镇镇民一样反对洛阳政权的统治。南境诸州城民虽也是名属军府的府户,内部必然也有上下层之别,上层分子像悬瓠那样有所谓“城豪”,也还有像定州镇戍军一样有“食禄主帅”,他们当然不从事劳动,即使其下层分子是否参加劳动,我们也不清楚。按照上引崔光韶的话,这些城民长期以来欺压土民(主要是农民),因而城、土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他们的活动当然不可能和广大群众相联系。他们大抵忠于洛阳政权,暴动只不过表示他们对于洛阳政权转移的向背而已,正如高欢所说“唯利是从”。而诸州城民的利害既不一致,当然也不可能联合行动。

以上我们粗略地论证了北魏南境诸州城民的来历和其他问题,今综合如下:

(一)城民是一个广泛的名称,一般地说,包括北镇镇民在内,所有城民都是隶属军府的镇戍兵及其家属,也即是府户。诸州的州军主要当由城民组成。

(二)北魏在南向进军,扩大疆土的过程中,通常把新占领的州治及重要城镇的居民(这些居民主要是官吏、军人及其家属和地方豪强)迁往代京及北方诸镇,而迁入镇戍将士及其家属,他们成为这些城镇的新住户,即城民。

(三)南境诸州的城民有一部分迁自河北,他们是北魏早期屯戍在定州和其他河北诸州的鲜卑镇戍军及其家属。此外也有逐渐迁来的鲜卑和其他少数族人。以后,和北镇、秦、陇诸州镇一样,还有配发来的罪犯。南境城民颇多汉姓,可能先世出于配流。在城或城郊居住的虽然也有当地豪强大姓,(22)但他们当然不是隶属军府的城民。城民中并无当地土人。

(四)南境诸州城民本是镇戍军,其任务除了防御南朝北伐之外,便是镇压散处乡村的所谓“土民”的反抗。长期以来土民受其欺凌(受欺凌的土民当然是土民中的下层,主要是农民),城、土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五)由于上述矛盾,魏末频频发生的南境诸州城民暴动都和广大群众没有联系。他们的暴动不是反抗北魏政权,而往往是对洛阳政权变相地支持或反对。如果说北镇镇民和秦、陇城民在魏末发动了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各族人民反对封建统治的起义,则南境诸州的城民只不过是反覆于统治者各种敌对势力之间的地方军事力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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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书》卷六六《李崇传》、《北齐书》卷二三《魏兰根传》。

(2) 《北史》卷一六《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魏书》卷一八本传缺,后人所补。

(3) 《魏书》卷一〇四《自序》同,但《自序》原文已缺,为后人所补。

(4) 《魏书》卷九《肃宗纪》。

(5) 北镇府户一般不称作城民或城人,但上引正光五年诏书是以“诸州、镇城人”并列的。

(6) 《魏书》卷二《太祖纪》天兴元年(398年)正月。

(7)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

(8) 《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传》缺,后人所补。

(9) 《北史》卷四《宣武帝纪》亦作“豫州彭城人”,似《魏书》原文如此,“彭”字非衍。

(10) 《魏书》卷八七《节义传》缺,后人所补。

(11) 《魏书》卷三七《司马楚之附孙悦传》称悦字庆宗,此云“庆曾”,传闻之误。

(12) 《魏书》卷六一《常珍奇传》。

(13) 这里所说的“中州”疑指河北诸州。

(14) 《晋书》卷一二六《秃发傉檀载记》见居于姑臧的屠谷胡成七儿,《华阳国志》卷八《大同志》见卢水胡成豚坚、成明石。

(15) 《魏书》卷四四《薛野附子虎子传》称:“时州镇戍兵,资绢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虎子上表曰:‘……窃惟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这种自带资绢,定期番代的镇戍之兵乃征自民间。

(16) 《通鉴》此条据《魏书》卷二四《崔玄伯附族人道固传》及其他有关诸传综合成文。

(17) 《魏书》卷二四《崔玄伯附族人僧渊传》,祖螭乃僧渊子。张僧皓乃张烈弟,附见卷七六《张烈传》。

(18) 见拙撰《北魏的青齐土民》,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19) 孝武帝西奔关中,高欢入洛阳,以清河王亶为名义上的执政,“承制”,指亶所下制诏。

(20) 斛斯椿是孝武帝的亲信。

(21) 《资治通鉴》卷一五六梁中大通六年(534年)闰十二月记东魏西荆州刺史辛纂欲讨蛮酋樊五能,胡注:“据《隋纪》,辛纂时镇穰城,则西荆州即荆州,以穰城在东荆州之西,故云。”检《隋书》本纪及《通鉴》《隋纪》均未见此文。《周书》卷一九《杨忠传》称“东魏荆州刺史辛纂据穰城”,胡三省当即据此。

(22) 《魏书》卷六八《高聪传》称聪媚附幸臣茹皓,“乃因皓启请青州镇下治中公廨以为私宅,又乞水田数十顷,皆被遂许”。按治中公廨当然在青州城中。又卷六六《崔亮附从父弟光韶传》称青州刺史侯渊“令数百骑夜入南郭,劫光韶”、卷八〇《侯渊传》亦云“夜袭青州南郭,劫前廷尉卿崔光韶”,知光韶宅在青州南郭,虽在城外,仍在城区范围内。高聪、崔光韶当然不是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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