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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美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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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商寓居京舍。舍与邻屋相连,中隔板壁;板有松节脱处,穴如盏。忽女子探首入,挽凤髻,绝美;旋伸一臂,洁白如玉。众骇其妖,欲捉之[1],已缩去。少顷,又至,但隔壁不见其身。奔之[2],则又去之。一商操刀伏壁下。俄首出,暴决之,应手而落,血溅尘土。众惊告主人。主人惧、以其首首焉[3].逮诸商鞠之,殊荒唐。淹系半年[4],迄无情词[5],亦未有以人命讼者,乃释商,瘗女首[6].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欲捉之:原“欲捉”二字下“兵”与“之”并列,盖改“兵”字为“之”

而未曾将“兵”字圈去。

[2]奔之:直扑向她。奔,直往。

[3]以其首首焉:带着美人头向宫衙出首。

[4]淹系:久拘狱中。系,拴系。此谓系于狱中。

[5]情词;符合犯罪事实的供词。情,情实。

[6]瘗(yi意):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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