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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狼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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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一狼来[1],瞰担中肉,似甚涎垂[2],步亦步[3],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则稍却;既走,又从之。屠无计,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蚤取之[4].遂钩内,翘足挂树间,示以空空。

狼乃止。屠即径归。昧爽往取肉[5],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

逡巡近之,则死狼也。仰首审视,见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胯,如鱼吞饵。时狼革价昂,直十馀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6],亦可笑已!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7].途中两狼,缀行甚远[8].屠惧,投以骨。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而两狼之并驱如故。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9].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10].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11].狼不敢前,眈眈相向[12].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13],久之,目似瞑,意暇甚[14].屠暴起[15],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16],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17].身已半人,露阮尾[18].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亦黠矣[19]!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20],止增笑耳[21]!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者所遗行窒[22],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搽爪人。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23]!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xu■):忽然。

[2]涎垂:即垂涎。

[3]步亦步:屠行狼亦行,谓狼尾随屠后,紧迫不舍。

[4]蚤:通“早”。

[5]昧爽:犹黎明。天将亮未亮时。

[6]“缘木”二句:谓屠人悬肉树上只为避害而非为捉狼,而狼却贪食内而被钩死。缘木求鱼,爬到树上捉鱼,喻行为与其目的相反,一定落空。语出《孟子·梁惠王》上。罹,遭遇。

[7]止:只。

[8]缀行:尾随而行。

[9]敌:攻击。

[10]苫(shān删)蔽成丘:谓柴草苫盖成堆,如同小丘。苫,本指用稻草、谷秸编制的覆盖物,俗称草苫子,此处意为苫盖。

[11]弛担:放下肉担。

[12]眈眈相向:相对瞪目而视。

[13]犬坐:像狗似的蹲坐。

[14]意暇甚:意态十分悠闲。

[15]暴起:突然跃起。

[16]洞:打洞。

[17]隧入:打洞进去。

[18]尻(kāo)尾:臀部和尾巴。

[19]黠(xiá侠):狡猾。

[20]“禽兽”句:禽兽的欺诈手段能有多少呢。

[21]增笑:增加笑料。

[22]行室:农田中供暂时歇息的简易房子,多用草苫或谷秸搭成,北方俗称“窝棚”。

[23]乌: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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