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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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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著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波羅頗迦羅蜜多羅譯

覺分品第二十一之二

釋曰.已說菩薩修習道分.次說菩薩修習止觀.偈曰.

安心於正定此卽名爲止.正住法分別是名爲觀相。

釋曰.安心於正定此卽名爲止者.謂心依正[一]定而不見心.非無正定而立止故.是名

止相。正住法分別是名爲觀相者.謂依正住分別法體是名觀相。問.此二行云何修。

偈曰.

[二]普欲諸功德是二悉應修.一分非一分.修有單雙故。

釋曰.普欲諸功德是二悉應修者.若人遍欲求諸功德是人於止觀二行悉應修習.

如經中說.佛告諸比丘若有所求云何令得諸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乃至廣說.諸

注:

[一]原刻作安.今依麗刻改.

[二]梵藏本此段原爲半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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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有二法應須修習所謂止觀。一分非一分者.一分謂或止或觀.非一分謂止觀

合。問.何故。答.修有單雙故.單修者一分或止修或觀修.雙修者非一分謂止觀合修。

問.此二行云何種.差別.復云何業。偈曰.

[一]能通.及能出.無相.亦無爲.[二]淨土及淨果是二卽爲業。

釋曰.此偈上半明種差別.下半明業.此二法在信行地名依止修.若入大地復有四

種差別.一能通修謂入初地.二能出修謂入乃至六地.於彼六地出有相方便故.三

無相修謂入第七地.四無爲修謂入後三地.作功用修名有爲.後三地不作功用故

名無爲.此五是種差別。淨土者依後三地修淨土行.淨果者作轉依行.此二淨卽是

彼業。已說菩薩止觀.次說菩薩修習五種巧方便.偈曰.

[三]自熟.與成生.速果.幷作業.生死道不絕.說此爲五巧。

釋曰.五種巧方便者.一自熟佛法以無分別智爲巧方便.二成熟眾生以四攝法爲

巧方便.三速得菩提以懺悔隨喜請轉法輪生起勝願爲巧方便.四作業成就以二

注:

[一]梵藏本此二句原與前文合爲一頌.

[二]梵藏本此下一頌.今譯文略.

[三]梵藏本此段二頌.又與次頌合作一段.今譯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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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爲巧方便.二門者謂陀羅尼門及三昧門.以此二門能成就利益眾生業故.五生

死道不絕以無住處涅槃爲巧方便。問.云何巧差別.云何巧業。偈曰.

菩薩巧無等差別依諸地.能成自他利說是名爲業。

釋曰.此偈上半明巧差別.下半明巧業。差別者此五方便於諸菩薩最上無等.何以

故.於諸地中不與二乘共故.是名差別。業者能成就自身他身一切利益.是名爲業。

已說菩薩巧方便.次說菩薩陀羅尼.偈曰.

[一]業報.及聞習.亦以定爲因.依止此三行持類有三種。

釋曰.陀羅尼品類有三種.一報得.由先世業力得故.二習得.由現在聞持力而得故.

三修得.由依定力得故。問.云何種差別。偈曰.

二小一爲大.一大復三種.地前與地上不淨及淨故。

釋曰.二小一爲大者.於彼三種品類中報得及習得應知此二爲小.修得者應知此

一爲大。一大復三種者.於彼大種類中應知復有三種.謂輭中上.未入地菩薩所有

注:

[一]梵藏本此下三頌合作一段釋.

********************

爲輭.以入不淨地菩薩所有爲中謂初七地.入清淨地菩薩所有爲上謂後三地。問.

云何業。偈曰.

應知諸菩薩恆依陀羅尼開法及持法.作業皆如是。

釋曰.此中應知諸菩薩依止陀羅尼恆開示妙法及常受持.以此爲業。已說菩薩陀

羅尼.次說菩薩起諸願.偈曰.

[一]思欲共爲體.智獨是彼因.諸地卽爲地.二果亦爲果.

應知差別三種種大清淨.此業有二種自利與利他。

釋曰.此二偈以六義分別諸願.一自性二因三地四果五差別六業。彼思欲相應共

爲自性.以智爲因.諸地爲地.二果爲果謂卽果及未來果.以諸願爲因心得遂故.心

遂者如心所欲皆成就故.又以願力遊諸願果.所謂身放光明口發音響乃至廣說。

差別有三種.一種種.謂信行地願如是如是欲得故.二廣大.謂入地菩薩十大願故

三清淨.謂後後諸地轉轉清淨乃至佛地極清淨故.是名差別。彼業二種.一自利成

注:

[一]梵藏本此段原有三頌.詳說二果三差別之義.今譯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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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二利他成就.是名爲業。已說菩薩諸願.次說菩薩修習三三昧.偈曰.

應知二無我.及以二我依.二依常寂滅.三定所行境。

釋曰.三三昧有三種所行.一人法二無我是空三昧所行.二彼二執所依五取陰是

無願三昧所行.三彼依畢竟寂滅是無相三昧所行。[一]彼三種所取體爲三種境界.彼

三種能取體爲三種三昧.是名三三昧。問.三三昧名義云何。偈曰.

[二]空定無分別.無願厭背生.無相恆樂得彼依常寂滅。

釋曰.空定無分別者.無分別義是空三昧義.由人法二我不分別故。無願厭背生者.

厭背義是無願三昧義.由厭背我執所依故。無相恆樂得彼依常寂滅者.樂得義是

無相三昧義.由樂得彼所依畢竟寂滅故。問.三三昧云何起。偈曰.

應知及應斷及以應作證.次第空等定修習有三種。

釋曰.應知及應斷及以應作證者.應知謂人法二無我.應斷謂二我執所依.應證謂

彼依畢竟寂滅。次第空等定修習有三種者.此中爲知人法二無我故修空三昧.爲

注:

[一]梵藏本此段原爲半頌.今譯改式.

[二]梵藏本此段半頌.今譯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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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彼二執所依故修無願三昧.爲證彼依畢竟寂滅故修無相三昧。已說菩薩修習

三三昧.次說菩薩説四法憂陀那.偈曰.

如前三三昧四印爲依止.菩薩如是說爲利羣生故。

釋曰.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無常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無我印.四者涅

槃寂滅印。此中應知無常印及苦印爲成無願三昧依止.無我印爲成空三昧依止.

寂滅印爲成無相三昧依止.菩薩說此四印爲三三昧依止.皆爲利益諸眾生故。問.

何等是無常義乃至何等是寂滅義。偈曰.

無義.分別義.不真分別義.息諸分別義是名四印義。

釋曰.此中諸菩薩以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常無故.以分別義是無我義.由

分別相唯有分別.此二是分別相.由無體故。不真分別義是苦義.由三界心心法爲

苦體故.此是依他相。息諸分別義是寂滅義.此是真實相。復次應知依他相復以刹

那刹那壞爲無常義。問.云何成立刹那壞義。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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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起.及從因.相違.亦不住.無體.與相定.隨轉.幷滅盡.

變異.因.亦果.執持.與增上.隨淨.及隨生.成義有十五。

釋曰.此二偈以十五義成立刹那刹那滅義.一由起二從因三相違四不住五無體

六相定七隨轉八滅盡九變異十因十一果十二執持十三增上十四隨淨十五隨

生.由此十五義刹那壞義可得成立。第一由起者.諸行相續流名起.若無刹那刹那

滅義而有諸行相續流名起者不然。若汝言物有暫時住後時先者滅後者起名相

續者則無相續.由暫住時後起無故。第二從因者.凡物前滅後起必藉因緣.若離因

緣則無體故。若汝言彼物初因能生後時多果者不然.初因作業卽便滅盡.豈得與

後諸果作因。若汝言初因起已更不起者.建立此因復何所用。若汝言起已未滅後

時方滅者.彼至後時誰爲滅因。第三相違者.若汝復執是能起因復爲滅因者不然.

起滅相違同共一因無此理故.譬如光闇不並冷熱不俱.此亦如是.是故起因非卽

滅因。若如汝執諸行起已非卽滅者.則違阿含及道理.違阿含者佛語諸比丘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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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幻是壞滅法是暫時法刹那不住.違道理者諸修行人於諸行生滅中思惟刹那

刹那滅.若不如是於臨終時見彼滅相則無厭惡離欲解脫是則同餘凡夫。第四不

住者.若汝言諸行起已得有住者.爲行自住爲因他住.若行自住何故不能恆住.若

因他住彼住無體何所可因.二俱不爾.是故刹那刹那滅義得成。第五無體者.若汝

執住因雖無壞因未至是故得住壞因若至後時卽滅非如火變黑鐵者不[一]然.壞因

畢竟無有體故.火變鐵譬我無此理.鐵與火合黑相似滅赤相似起.能牽赤相似起

是火功能.實非以火變於黑鐵.又如煎水至極少位後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無體。

第六相定者.佛說有爲法有爲相一向決定所謂無常.汝執諸行起已非卽滅者是

有爲法則有少時而非無常.便墮非一向相。第七隨轉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

生者.云何於中作舊物解.應說由相似隨轉得作是知.譬如燈燄相似起故起舊燈

知而實差別.前體無故。第八滅盡者.若汝言云何得知後物非前.應說由滅盡故.若

住不滅則後刹那與初刹那住無差別.由有差別故知後物而非前物。第九變異者.

注:

[一]原刻作能.今依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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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卽變異者不然.內外法體後邊不可得故.由初起卽變漸至明

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現.而變體微細難可了知.由相似隨轉謂是前物.以是故

刹那刹那滅義得成。第十因者.若汝許心是刹那滅.彼心起因謂眼色等諸行.彼果

刹那滅故因亦刹那.由不可以常因起無常果故。第十一果者.彼眼等諸行亦是心

果.是故刹那滅義得成.由不可以無常因起常果故。第十二執持者.若汝言云何得

知眼等諸行亦是心果.應說由心執持得增長故。第十三增上者.又如佛說心將世

間去心牽世間來.由心自在世間隨轉識緣名色.此說亦爾.故知諸行是心果。第十

四隨淨者.淨是禪定人心.彼人諸行隨淨心轉.如經中說修禪比丘具足神通心得

自在.若欲令木爲金則得隨意.故知諸行皆是心果。第十五隨生者.如作罪眾生所

得外物一切下劣.作福眾生所得外物一切妙好.故知諸行皆是心果.因是刹那果

非刹那無此道理.由因自在故。如是總成立一切內外諸行是刹那已.次別成立內

法是刹那.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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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起.及續起.長起.及依起.變起.與熟起.劣起.亦勝起.

明起.無明起.及以異處起.種起.無種起.像起.十四起。

釋曰.此二偈以十四種起成立內法諸行是刹那義.一者初起謂最初自體生.二者

續起謂除初刹那餘刹那生.三者長起謂眠食梵行正受長養故生.四者依起謂眼

等[一]諸識依止眼等根生.五者變起謂貪等染汙令色等變生.六者熟起謂成胎嬰兒

童子少壯中年老位等生.七者劣起謂諸惡道生.八者勝起謂諸善道生.九者明起

謂欲界後二天及色界無色界一切天生.十者無明起謂除前明處所餘諸處生.十

一者異處起謂此處死彼處生.十二者種起謂除阿羅漢最後五陰生.十三者無種

起謂前所除最後五陰生由後生種子無故.十四者像起謂入解脫禪者定自在力

故諸行像生。問.復以何因成立此十四種起。偈曰.

[二]續異.及斷異.隨長.亦隨依.住過.及去過.無住.無無死.

亦有隨心相.行者應當知如此九種因成前十四起。

注:

[一]原刻作謂.今依麗刻改.

[二]梵藏本此處原有三頌.與上文合一段譯.今釋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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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二偈以九種因成立前十四起.九種因者.一續異二斷異三隨長四隨依五

住過六去過七無住八有死九隨心。第一續異者.此因成立第一初起.若最初起時

因體無差別者則後時諸行相續而起亦無差別.因體無差別故.由因有差別故後

餘諸行刹那得成。第二斷異者.此因成立第二續起.若一一刹那無差別因者則後

時斷差別亦不可得.由斷有差別故諸行刹那此義得成。第三隨長者.此因成立第

三長起.能令諸行圓滿故名爲長.若無刹那而有諸行長養者不然.由彼住故.若諸

行得住則不得漸大圓滿非謂長養。第四隨依者.此因成立第四依起.若執能依不

住所依得住者不然.如人乘馬人去馬不去無有此理.如是識依於根識有刹那依

無刹那不然亦爾。第五住過者.此因成立六起.謂變起熟起劣起勝起明起無明起。

成立變起熟起者.若執諸行初起卽住不滅者不然.無變起故.謂貪等變色永不可

得.由初無變後亦爾故.若初無變後諸熟位亦不可得.由先有變後方熟故。成立劣

起勝起刹那亦爾.若執諸行得住而有善惡熏習次第與果者不然.諸行不住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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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各得與果此義可爾。成立明起無明起刹那亦爾.若諸行得住則明起亦[一]無.不

住則有由心轉故。無無明起亦爾.後時無變異故。第六去過者.此因成立第十一異

處起.若執諸行往餘處名去者不然.我今問汝諸行去作爲起已將諸行往餘處.爲

不起將諸行往餘處.若起已將往者此處起已餘處不起此卽是住.而言去者是義

相違.若不起將往者不起則本來無去.而言去者此語無義。又復若諸行去作住此

處卽作所作令諸行去是亦不然.住則不得到餘處故.若諸行到餘處方作所作是

亦不然.無有離去而有諸行到餘處故。若此處住若餘處住離諸行外畢竟求作不

可得.是故不異諸行相續而有去作.去旣無體則刹那義成。若汝言若實無去云何

世人見去.應說由無間相續假說名去實無去體.若汝言復有何因諸行得相續去.

應說因緣無量.有心力自在如威儀等去.有宿業自在如中陰中去.有手力自在如

放箭擲石去.有依止自在如乘車乘船去.有使力自在如風吹物去.有自體自在如

風性傍去火性上去水性下去.有術力自在如依呪依藥在空而去.有磁石自在能

注:

[一]原刻作爾.今依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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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鐵去.有通力自在如乘通去.如是等有無量因緣能令諸行相續假說名去。是義

應知.第七無住者.此因成立第十二種起.若諸行得住餘時更有種子起者不然.刹

那刹那無餘因故.若諸行不住後種子起是義[一]可然。第八有死者.此因成立第十三

無種起.若無刹那而有死時無種起者不然.先有種起後命終時方無種起是亦不

然.由一一刹那因無體故.是故死心刹那不可得成。第九隨心者.此因成立第十四

像起.由心自在刹那刹那彼像得起.若無刹那而像得起無此理故。問.如是別成立

內有爲法刹那已.復有何因能成立外法四大及六種造色是刹那耶。偈曰.

[二]由滋.及由涸.性動.增.亦減.二起.與四變.薪力.及漸微.

亦說隨心起.及以難問成.一切諸外法無非刹那體。

釋曰.此二偈以十四因成立外法是刹那。水有二因.一滋二涸.若無刹那.水或時滋

長或時乾涸不可顯現。若人作如是問旣無刹那水有何因而滋復有何因而涸.彼

則不能答。今見水有滋涸。故知刹那是水滋涸因。風有三因.一性動二增盛三減息.

注:

[一]原刻作不.今依麗刻改.

[二]梵藏本此上原有一頌.總標諸大以六義說刹那性.今譯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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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風性住則無動時.行無體故.亦無增盛亦無減息.由彼住故。地有六因.謂二起四

變.二起者由水由風地起可得.謂劫生時彼地是水風果故知地亦是刹那.四變者

由四所作地變可得.一業力所作由眾生業力有差別故.二人功所作由掘鑿等故.

三諸大所作由火水風故.四時節所作由時改轉異相現故.若無刹那四變不可得.

因無體故。如地有六因知是刹那.色香味觸六因亦爾.是故亦是刹那。火有一因所

謂薪力.薪力火增故火得起已共火起薪卽不得住.火燒薪已火亦不住.若火不由

薪後時無薪火應久住.由隨同義故火聲在後說。聲有一因所謂漸微.譬如鍾聲後

時漸微可得.若無刹那後時小聲無可得理。法入色有一因謂隨心起.如受戒時隨

心下中上起.心因刹那故彼果亦刹那.是故外法刹那亦成。復次總由難問故.我今

問汝何故欲得諸行無常不欲得諸行刹那滅.若汝言一一刹那滅不可知者不然.

譬如燈燄於不動位彼刹那亦不可知.汝何故不欲令彼體無刹那。若汝言燈燄體

有刹那細故不可覺者.諸行亦爾何故不欲令有刹那。若汝言燈燄與諸行不相似

********************

者不然.不相似有二種.一自性不相似二時分不相似.若此自性不相似者此譬得

成.非自體爲譬故.非如以燈喻燈以牛喻牛譬則不成。若取時分不相似者此譬亦

成.由燈燄及諸行皆刹那相似故.若非刹那譬則不成。今更問汝如人乘乘其乘住

時其人去不.答不.若爾者所依根住能依識去亦無道理。若汝言何故現見燈燄念

念滅燈炷如是住.應說汝見非見.由炷相續刹那刹那有壞有起.汝不如實知故。若

汝言諸行刹那如燈燄者世人何故不知.應說由諸行是顛倒物故相續刹那隨轉

此不可知.而實別別起.世人謂是前物生顛倒知.若不爾則無無常常倒.倒體若無

染汙亦無.復從何處而有解脫。由是難問則諸行刹那成。成立無[一]常義已.次成立無

我義。問.人者爲可說有.爲可說無。偈曰.

[二]人假非實有.言實不可得.顛倒及染汙染因成立故。

釋曰.人假非實有者可說人是假名有非實體有.若如此則不墮一向執.離有無故。

問.人是實有.云何知無。答.言實不可得.由彼人不如色等有實可得.非覺智證故。問.

注:

[一]原刻下衍常字.今依麗刻刪.

[二]梵藏本此下十二頌合爲一大段釋.今譯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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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覺智不證.佛又說我者現在可得.汝言不可得者不然。答.此言可得非實可得.

由顛倒故.佛說無我計我是名顛倒。問.云何知是顛倒。答.由染汙故身見是染汙.所

謂我我所執.若不顛倒則非染汙。問.云何知我執是染汙。答.染汙因故.由我執爲因

貪等染汙得起.是故知是染汙。問.如汝所許於色等五陰說人假有.此人與陰爲一

爲異。偈曰.

假人與實陰不可說一異.若說一異者則有二過生。

釋曰.假人與陰不可說一不可說異.若說一異二過則生.二過者.若說人與陰一陰

卽是人及人是實.若說人與陰異陰雖非人人亦是實.以是故.人是施設有.一異不

可說.是故如來止記論成。偈曰.

若執人是實一異應可說.一異不可說此說則無理.

釋曰.若人違大師教執有實人.是實人與陰一異則應可說.而執與陰一異不可說.

此說則無道理。若汝言人不可說如火與薪非異非不異者不然。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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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相及世見聖說亦不然.火薪非不說有二可得故。

釋曰.異相者.火謂火大薪謂餘大各有別相.是故火與薪異。世見者世人離火見薪

謂可燒木等.亦離薪見火如風吹燄去.是故火與薪異。聖說亦不然者.佛世尊無處

說火之與薪一異不可說.是故汝執火薪一異不可說此無道理。若汝言非離薪見

火風卽是薪者不然.有二可得故.由火之與風二相別故。復次偈曰.

二有故識起人緣則非義.好滅及惡生言生復非理。

釋曰.若人執人有實謂見者聞者覺者識者食者知者說者.若爾彼眼等識起爲以

人爲緣說人是作者.爲以人是主說人是作者。若以人爲緣者.二有故識起人緣則

非義.由人於識起中無有少力可見故。若以人是主者.好滅及惡生言生復非理.若

人爲主已生所愛識應畢竟令不滅不應令滅.未生不愛識應畢竟令不生不應令

生.以是故汝不應執人是見者乃至識者。復次偈曰.

汝執實人中何業可成立.無實強令實違佛三菩提。

********************

釋曰.若人是實有汝以何業可得成立.凡是實有必有事業.如眼等淨色以見等事

業可得成立.人無是等事業可得成立.是故人非實有。復次汝於無實人中強欲令

有實人卽違如來三種菩提.一者甚深菩提二者不共菩提三者出世菩提.若見實

人則非甚深菩提.則非不共外道菩提.則非世間不習菩提.是故此執是[一]世間所取

是外道著處是生死恆習。復次若人是見者乃至識者.眼等諸根爲有功用爲無功

用.若有功用爲自然起爲由人起。問.彼何所疑。偈曰.

若用自然起卽有三過生.若以人爲緣眼等則無用。

釋曰.若言眼等功用自然起者.人於眼等不作事業則有三種過生。若言以人爲緣

功用得起者.眼等諸根則一向無有功用。問.何者是功用自然起三過。偈曰.

人非作者故.用非常起故.起非一時故.自起則不然。

釋曰.若眼等功用不待人作自然而起.則人非作者云何名見者乃至識者.此是第

一過失。若眼等功用自然起則應常起.不應起時非常.此是第二過失。若眼等功用

注:

[一]原刻作此.今依麗刻改.

********************

常起則起應一時.云何不得並起.此是第三過失。由此義故若言自然起者不然。問.

以人爲緣復有何過。偈曰.

人住用先無.人壞則人斷.更有第三體爲緣無此義。

釋曰.若言人住與功用爲緣者.人旣常有何故功用先無後有.是義不然。若言人壞

爲緣者.人壞則墮無常.是亦不然。若言更有第三不住不壞人爲緣者.無有此義.如

是依道理說實人不可得。復次偈曰.

諸法無我印.及說真實空.有我有五過.是故知無我。

釋曰.法印經中佛說一切法無我.真實空經中佛說有業有報作者不可得捨前陰

起後陰起滅唯法.增五經中說若執有我有五過失.一者墮於見處起我見命者見

二者同於外道三者僻行邪行四者於空不欲不信不住五者聖法不得清淨.如是

依阿含說有實人亦不可得。問.若無實人.云何世尊處處經中而說有人謂知者負

擔者及建立隨信行等人耶。偈曰.

********************

由依染淨法位斷說有異.行異相續異無實假說人。

釋曰.由依染汙法及清淨法有位差別及斷差別故.建立假人有差別.若無假人差

別則不可說有行差別及相續差別。如知經中說何等諸法謂染汙法.何等爲知謂

清淨法.如負擔經中說何者負擔謂染汙法.何者棄擔謂清淨法.若無行差別及相

續差別則不可說此二法爲知者負擔者。菩提分法[一]多位差別謂方便道見道修道

究竟道.若無行及相續差別則不可說彼菩提分法有隨信行等人差別.由無實人

約法差別可得假說.以此道理故知所說但是假人.若佛意不說是假人說實人則

無用.由起眾生我見故。偈曰.

不爲起我見由見已起故.無始已習故.無用應解脫。

釋曰.佛不應爲起眾生我見說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起故。亦不爲令眾生數習

我見說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習故。亦不爲令我見眾生得解脫故說有實人.一

切無功用者皆應自然得解脫故.以是故一切未見諦者有我見而無解脫。非如苦

注:

[一]原刻作兩.今依麗刻改.

********************

體先時不見後時方見.人不如是非先不見後時方見.又如苦體先時不見後亦不

見卽無解脫.人體亦爾.先時亦見後時亦見則無解脫.若實有我則決定有我所.從

此二執卽起我愛及餘煩惱.如是則無解脫.以是故不應欲得有實人.以我見等過

皆悉起故。如是別說菩提分已.次總結前義.偈曰.

慚羞等功德菩薩常具足.自利旣不捨亦令他利成。

釋曰.此義如前所顯略說。覺分品究竟。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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