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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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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菩薩造

宋譯經三藏光梵大師惟淨等奉詔譯

觀作者作業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說破一切法諸有所作有爲不成故何得有無爲.若作此說何故

與彼阿含相違。如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應修善法行勿修惡法行.修善法行

人二世安樂寂.如此頌意卽有作者作法亦復有果所說是實.如所觀察何故但言

世俗非勝義耶。論者言.諸有作者於勝義諦中若實有若不實有若亦實亦不實有.

作業亦然若實有若不實有亦實亦不實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於所作中若實有

作者亦應實有作業.如是互推作者作業皆無有實.若實不實二種俱於勝義諦中

無極微許決定實法。若作者有實然亦無實作業可得.若作業有實而彼作者亦不

和合。復次頌言.

********************

作者若有實亦不作實業.

釋曰.若如所說何可信耶.故下頌言.

實所作無故無所作差别。

釋曰.若復止息善不善業卽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復有二.亦非於所作

中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有業無作者.

釋曰.若於作者作業中執著所作生起此卽還成法自相相違.今當止遣。復次頌曰.

無實所作故.

釋曰.以無所生作用差别故.若復作用有所和合卽所作有二業亦有二.亦非離其

所作有業.此遣法自相。復次頌言.

有作者無業.

釋曰.若所作業與作用法彼相離者.卽能作所作二俱叢雜.此遣法自相。復有人言.

********************

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卽有業生起.應可說爲實有作者.以作者生時業亦無異.由

有作用和合故彼亦無别實有此無過失。論者言.何名無過.以作者作業及所用法

彼能作所作悉無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過如先說.若無所作能作亦無以離所

作故.此卽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業用。此如是故餘處亦然隨應遮遣.今此文

廣恐繁且止。復有人言.作者所作之業不實可爾而彼作者可應實有.今爲對遣彼

說是故頌言.

作者亦無實。

釋曰.若計作者作業爲實.今此言中亦當止遣。復次頌曰.

若實有作者亦實有作業.作者及作業二俱墮無因。

釋曰.此言能作卽是作者.此言所作卽是其業.若或所作離於作者有業可作.如是

亦當但有作者無所作時應有作業有卽無因.若作者作業墮無因性卽有一向過

失此應思擇。復次頌言.

********************

若有果無因因卽非道理.

釋曰.此言因者卽說爲緣.若法有因轉時緣卽隨攝.因若無體現事止息此卽是無.

云何有義可攝於緣。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作作者無體作用不和合。

釋曰.如斷薪等.若無所斷果體彼能斷者及斷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斷所作用

當何有依.彼無體故作者作業無體亦然。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無法非法所作等無體.

釋曰.若離所作能作作用卽無有業。故下頌言.

法非法無故從生果亦無。

釋曰.此義云何.由此卽無惡趣善趨及解脫道隨應果等。復次頌言.

無果無解脫亦無生天道.非唯生天道解脫道亦無。

釋曰.若爾世間諸有一切作用皆悉墮於無果利中.世間果者如種子等.作用隨轉

********************

卽能生果.彼若無體卽無果利。或有人言.如是所說作者無實其義可爾.彼所作業

此乃是實以能作故此無過失。論者言.此何無過.今言作者卽是因之别名.業卽是

果.且非果法離因自體别有所作.如是若有作者作業卽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此

如是作業不異於作者作者不異於作業.故所作業而亦不離.以差别因彼無性故。

此云何知.若法有緣及所作具卽因果性成.今此所說非不顯明。或有人言.作者亦

實亦不實故作業亦實亦不實.故下頌答彼增上言.

作者實不實亦不作二業.有無互相違一處卽無二。

釋曰.於一法中有無二法和合作用彼卽無體.非道理故.如是決定和合作者作業

亦不可得.以相違故亦非道理。復次頌言.

作作者作用所作實非實.著卽生過失此因如先說.

釋曰.此中應知若實不實皆對待所說.故下頌言.

所作實不實亦實亦不實作者及作業此因如先說.

********************

作者諸所作非實非不實應知業亦然此因如先說.

實所作卽無不實又無因有無互相違一處何有二。

釋曰.此中所說三種對待如生法說.是故應知非佛世尊於一切處而悉止遣作者

作業及諸作用.此卽不墮諸無因過。論者言.此實無過.我亦不說無其作者及彼作

業.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業互所成故。復次頌言.

因作者有業因業有作者.

釋曰.應知此中隨轉施設皆無自體.作者作業若成不成離有離無證成中義世俗

所得。故下頌言.

世俗遣異性我見成就相。

釋曰.若有人言此與阿含相違者彼因義不成。有外人言.勝義諦中有其作者.何以

故.如佛所說有能取所取故。論者言.今爲遮遣彼說故說於彼諸作用中有其能取.

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壞卽作者隨轉亦不相離.如是應知能取所取互所攝故。由是

********************

建立因作者有業因業有作者.是故因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卽有能取.此卽

非勝義諦.今復云何離彼作者作業有遮遣耶。此中所作因義若或止遣作者作業.

彼能取所取此亦應離.復次頌言。

[一]若勝義諦中有作者作業彼能取所取此亦應遮遣.

作者作業等此義如是故餘法自及他相因義應觀。

釋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果二法物體有得.若言有因卽墮果數

如彼生法。若有義可取卽彼有性.若彼無者非彼有生色等諸法.若無義可取卽彼

無體可觀.何况因果離於自體而有力能.若離自體有力能者卽有所得相違。譬如

離於泥團可有瓶耶.物體分位法中所起.此說卽是瓶生泥團.譬如瓶水無彼别異

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團分位卽說有瓶猶如别瓶。若自力能而有所得

此卽相違.若樂等法因有力能卽有樂等果法.樂等有故卽樂等差别有所發起。此

中所說有所得者此說亦無少法相違。若離因果而有力能說所成者.如是決定彼

注:

[一]勘中論頌本.此文原祇一頌.今譯廣開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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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能成其因果.此卽或成顛倒計執.或成决定不共因中相違.離因無體故。若不

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卽物體有性.如是所說因果二法此中應知非勝義

諦。

[一]觀先分位品第九

前品中說如作者作業彼能取所取二法亦互不相離施設有性非勝義諦.故有異

宗說此頌言.

眼耳等諸根受等心所法彼所取若成有取者先住。

釋曰.有一宗人若如是說.彼說有因故下頌言.

若無彼先住何有眼耳等.

釋曰.此中意樂先有物體.譬如織者。故下頌言.

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法住。

釋曰.若彼所取見等有法先住乃有所取.如造器用。復次頌言.

注:

[一]以下原刻卷八.譯號同前卷.

********************

眼耳等諸根受等心所法有法先住者以何可了知。

釋曰.彼宗意者應知有其他法能取卽有所取可得。論者言.彼眼等根别異所取先

無其體此義不成.此遣法差别。若或施設所取不有卽所施設物性無體.如無經緯

卽[疊*毛]等不成.此遣法自相。復次頌言.

若離眼等根有法先住者.

釋曰.見聞及受者此等諸法若有先住.故下頌言.

應離眼耳根有見等無疑。

釋曰.今此非有其眼根中無有見法可得和合.非離眼根有見法故.如是所說餘義

亦然。[一]離眼等根而有何法若取若捨.若異眼根何有見聞.若無所取或見或聞云何

可知此是所見所聞此是能見能聞。亦非眼等先有能見及受者可成.此復云何.差

别見性不有體故。何以故.若離眼等有法先住能成見聞者此卽無住.若不離眼等

有法先住此乃見卽是聞亦非道理.非見分位滅故。若或如是能見眼根與所見相

注:

[一]勘中論頌本.此下觀第五頌.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今譯未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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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離者.是故離眼等根亦無所取.何有能取若見若聞.若離所取復何能取。或有

頌言.

一切眼等根實無法先住.

釋曰.云何一一根有法先住.故下頌言.

眼等根所取異相復異種。

釋曰.此非眼等彼一一根先有法住。復次頌言.

若眼等諸根無法先住者.彼眼等諸根當云何先有。

釋曰.若一一根決定有法而先住者此乃先復有先.若爾爲卽爲離耶.今此如是亦

非眼根之前先有彼餘耳等諸根.彼等未有成故。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見卽聞者聞者卽受者.一一有先住如是非道理。

釋曰.非離見分位中有彼聞者受者而得和合.亦非先有眼等諸根見性可得.眼等

相違故。復次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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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復異.見時若能聞卽成多我體。

釋曰.若眼等一一根先各有異卽見聞各異受者亦異.若或見等次第所成如是若

有見卽能聞者.此乃因見有聞.此復云何以各别相續成多我體.若言别有取者此

應觀察。彼宗引云.如佛所言名色緣六處而彼色者四大所成卽有能取所取.是故

實有取者分位.由眼等根與六處和合次第乃有受法生起。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受等心所法彼從諸大生彼大無先住.

釋曰.彼能取性畢竟說者云何離彼所取先有大種所成.若爾卽非所取.以能取非

所取成故。若所取如是決定有彼所取性者如秤低昂.卽因果生滅.離所取法彼同

時性如是決定能取差别卽有多性可得.非無差别一性同生.以離所取有所成故。

若或大種所取隨生卽無法先住.若彼大種無先住者云何大種所成眼等諸根有

其所取.亦非能取所取中間決定有法可得。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受等心所法若無先住者眼等亦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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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眼等諸根無法先住者卽無有法能取所取.卽何有眼等能取相待因性。有

人言.應知能取無性可得.此卽是爲發生正見捨離邪見.如佛所言若法有性皆如

幻化此卽正見.若法無性如幻化者此卽邪見。此中頌言.

彼眼等先無今後亦復無以三時無故有性皆息滅。

釋曰.諸有分别於勝義諦中悉不成故.若有分别皆是世俗施設所得.勝義諦中卽

無分别.遣有性故。世俗諦中有所得法皆如幻化.如前所言有法先住者卽是邪見

所說此無相違。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所作如說薪火物體有性.非如作者作業一向對待所成.若薪火二法決定有

性無性如作者作業此卽不成。此中應問若欲令其薪火二法物體有性者爲一性

耶爲復多性有所得耶.此義云何.是故頌言.

若火卽是薪作作者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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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有所安立此說畢竟.此言薪者因薪能作於火.燒時此有薪之業用。薪火非一

是故作者作業非一性故.如陶師與瓶.此遣法自相。薪火若一性者卽能燒所作薪

火二法不得和合.此遣法差别。故下頌言.

若薪異於火離薪應有火。

釋曰.此中意者若異法異性現事止息卽無能燒所燒。若火燒時薪卽不有卽無所

起此應思擇。若無起時彼卽無性.亦非無薪有火可見.若異於薪亦不見有因待之

法是故無異.如無經緯卽[疊*毛]等不成。復次頌言.

異卽應常然火不因薪故.薪卽復無功此業用相違。

釋曰.雖有他法不相因待.不因彼薪火自燒故。復次頌言.

火若常然者然火功相違.此如先所說離薪别有火.

釋曰.若無其薪火常然者此卽無因.若爾離薪常然乃可安立。若火常然能發起者.

彼然火具等諸相施作而悉相違.如是卽無作業功用.有薪亦無因待起處卽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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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業用無體。[一]若謂燒時離火有薪.火不滅時異薪無體.若無有異此豈無過.云何燒

時中有其薪。若無所燒之薪異火有者當火燒時薪亦徧有.火若徧有如是當知薪

無異性此應思擇。若言燒時不有薪者是故薪火俱無異性.若謂燒時有薪此非道

理。復次頌言.

異火卽不到.

釋曰.與到相違故如别物體.故下頌言.

不到卽不燒.

釋曰.譬如别薪。故下頌言.

不燒卽不滅.

釋曰.若薪盡卽火滅.其或離薪卽然火不成.故下頌言.

不滅卽常住。

釋曰.若自體常然者如積土塊.云何離火而有薪耶.以異不到故。若言薪在火中此

注:

[一]勘中論頌本.此下釋第四頌.若汝謂然時.名爲可然者.爾時但有薪.何物然可然.今譯未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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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然.復次頌言.

若異薪有火卽薪能到火.如此人至彼彼人至此人。

釋曰.如是決定與到相違.若如是說喻卽不成.此乃有所得相違之言.復次頌言.

若異薪有火欲令薪到火.彼二互相離薪火[一]何能到。

釋曰.如彼人此人勿以一性異性取其物體.彼若有者卽互相因待.若其無體如石

女兒。若法因待而有如是乃有能取所取.亦不可說一性異性物體有性此卽成就。

復次頌言.

若因薪有火亦因火有薪.

釋曰.能燒所燒二不可得.故下頌言.

二何法先成薪火相因有。

釋曰.此畢竟說彼二先後俱無體故.此意卽是無相因待。若彼二法有異性先成卽

有薪火相因.若其無者此非道理。復次頌言.

注:

[一]原刻作便.今依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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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薪有火火卽成復成.

釋曰.此中何因有彼薪火相因道理.故下頌言.

亦非不有薪而有火可得。

釋曰.火不因薪.彼無體故.火亦如是。若先有所成復因薪而有.此卽云何二法互相

因待先後可得.若此所得同時發起亦非互相因待道理。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法有因待是法還成待.

釋曰.若彼二相因者卽彼薪火二相還成待法此應思察.故下頌言.

[一]二法無所成已成云何待。

此義云何.復次頌言.

若未成有待未成當何待.

釋曰.未成卽無體.因待亦無體。故下頌言.

若因待有成自待非道理。

注:

[一]原刻作三.今依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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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自體有成復何所成.彼薪火相因是義不成。復次頌言.

二因成無體無不因薪火.

釋曰.若不因薪火應常然.故下頌言.

因薪火亦無.

釋曰.先後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頌言.

因火亦無薪。

釋曰.亦非燒時有薪.彼無體故。復次毗世師言.有不見相極微之火.有業及業用二

法差别.見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有薪一分來發起火相。故頌遣言.

火不餘處來.

論者言.今此何因業用和合.以差别因性所生故.若有分位業用生起卽彼分位彼

彼方處各各差别.汝先說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以業無依故。亦非起時若合若離

差别因性業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離所起時别有對待因性可得生時如是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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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此中亦非先無差别.亦非法差别因中間一分無體.亦非中間一分而得和合.

於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卽俱時分位所作相違.亦無壞其業用所生道理或有害

故。若計滅有所得卽彼物體還復墮於差别法中.是故當知火不從彼餘處而來.亦

無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體和合.云何於彼差别不差别中計著多性。又一分中

亦有所著.又於無分位中著火有性.如是薪火二法此應思擇如前已說。次下頌言.

薪中亦無火.

釋曰.離火亦無差别因性.彼火因果無異性火故此應思擇。又復能取發起所得彼

卽不有.是故無别異性薪從餘處而來至火.亦非無火。故下頌言.

餘法亦復然如去來品說。

釋曰.若或無薪云何得有能燒所燒.若有所燒時非無能燒.亦無能燒中有能燒發

起.若有能燒時非無所燒.是故無能燒所燒亦非相離。[一]復次頌言.

卽薪而無火。

注:

[一]以下原刻卷九.譯號同前卷.品題作觀薪火品第十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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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遣一性故。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火中亦無薪薪中亦無火。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華異

性不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畢竟空故。復次頌言.

如說薪火法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時次第不成。復次頌言.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卽

互不到.不到卽不燒.不燒卽不滅.不滅卽是常.若法常住彼卽互相因待不成.若成

不成二法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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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言.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卽是其瓶.彼

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

因無體。此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如有

頌言.非受非不受異復云何有如能取所取諸所說亦然。復次頌言.

若人執有我諸法無實性.各各差别說彼不解佛法。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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