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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国籍条例

第一章 固有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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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

第一条

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

一)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

二) 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三) 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第二条

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之弃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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