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辰正月元旦,出彰儀門,大雪。黎明,赴前門武廟卜籤第六十一。同行之顧鴻逵往求亦得此籤:嘯聚山林兇惡儔,善良無事苦煎憂;主人大笑出門去,不用干戈盜賊休。籤註:雖有險,終平夷;有神相之,陰消禍變。
初六日,往保定府。巖叟公舊仕之地,二百餘年矣。時,張詩舲同年按臨考試,方閱武外場回,邀同小飲,贈以臺洋大螺杯一。行篋中存有巖叟公同善錄並墓誌銘刊本,分送學使及府(史守)、縣(錢令)並寄徐梅橋同年(時任禮部尚書)。
十五日,宿湯陰岳忠武廟,得忠武文集四卷。殿前碑碣林立,有孫文節公門人立石,記公助岳氏後裔奉祀生事。
十七日,抵衛輝府汲縣。縣令李叔雨(澍),山東歷城人,門下士也。余癸卯由蜀回山東,道出衛輝清化鄉,在道旁娘娘廟求嗣,抱泥娃歸。越乙巳,得子,未酬愿,屬叔雨代估修之。
二十日,渡河抵開封府。
二十三日,拜摺報抵豫日期。
二十七日起行,赴歸德大營。
二十七日,抵歸德府附郭商邱縣。商邱宋牧仲(犖)先生,睢州湯文正公、甯陵呂子皆式其閭,益深向往。昔官山左時,曾夢牧仲先生用治愚弟柬帖來拜。道光庚子修濟甯州志,名宦祠內缺牧仲先生位,因補祀之。越二十餘年,至其故里,始悟用治字之由也。商邱北門外有滕文公見孟子處。古碣,在廣生殿門外文雅臺。園亭幽秀,奉先聖石像,為賊匪所燬。旁有司城貞子祠,檀垣門額也,為伐檀削跡遺蹟。另室祀邑宰殉難者,鄉人錢蘭臺與焉。當日微服過宋,殆亦如今日之捻匪擾亂歟!是桓魋,其捻匪之濫觴歟!近商邱蔡同春報進士,兵燹之餘,科名未絕,幸矣。東南一帶,焚掠殆遍,夜夜見火光各處延燒,生民塗炭,慘不忍睹。
二十九日出兵,先敗後勝。
二月初九日,出兵失利,賊逼郡城,兵勇潰散,督率紳民登陴守禦。
初十日,狂風大作,黃沙蔽天,色如血,並見火毬;賊迷目,自相殘殺。軍中見矛端皆出火光,夜雨見樹枝放光如綴珠(齊史:矛端吐火,主我兵勝)。
十一日,賊分股去郡北劉家口,入山東界剽掠;仍折至東南焚搶,歸雉河老巢。
二十五日,移營駐北郊,分兵紮營,寓大王廟。佛座前有甘泉井,啜茗甚佳。撫軍復奏請分駐劉口,為北路籓籬。
三月初三日,移營劉家口;距郡城四十里,江南、山東、河南三省交界。
欽奉上諭:徐宗幹於山東情形素為熟悉,既駐紮劉家口,即可激勵鄉團,以資扼守。昨已有旨嚴催崇恩帶兵赴曹、單一帶嚴密布置,著英桂傳諭徐宗幹與崇恩聯絡聲勢,並將曹、單一帶情形飛報英桂隨時具奏等因。由六百里加緊諭知邵燦、和春福濟、英桂並傳諭徐宗幹知之。
初七日,出巡至曹縣望魯集。二十日,至曹縣,謁山東撫軍崇雨舲中丞,住孫家花園。與前曹州鎮三星保會撥東省營伍札黃岡地方。
捻匪逼脅之慘,有不忍言者。括其資糧,毀其農器,不從則焚其室廬,再不從拘其妻孥,或以刃加頸,且令視其子女之以次殺害,仍不從裸其婦女將淫之。富貴良善之家,無可如何而勉從焉。乃以所奪之車馬,載其全家而歸巢。久則甘為賊黨,偷生旦夕。婦女誓死不從、罵賊不絕者,以刀刺其唇腮,鱗傷而死;乃取其簪珥靴履等物,卷懷而去,輾轉溝壑,不知姓氏、湮沒無聞者,不知凡幾。賊首亦或禁止淫掠,其匪夥以自戴之帽蒙女之首,以自穿之衣裹女之身,車載幼女及笄,販賣取重價,名曰「果肚子」(猶云「花蕊」也)。有求贖子女者,以馬易之。殷實父老,倒懸於梁,以火炙其脅,問資財寄頓之所。有販煙土者,索之不得,鋸其兩臂,復鋸其頂腦,兩分而死。入人家,逼婦女服役,甚令侍枕席,卒殺其夫男而逸。或將年老婦女兩人相背皆結其髮,懸之梁間而去。鄉間空屋草堆內,時有藏匿婦女,已半死矣。
山東單縣世家朱姓女,適商邱任姓。任為一鄉望族,捻匪焚其家,繫其妻妾子女而行,朱氏與焉。朱以重貲往贖,則見任氏眷屬皆背縛於樹,將反之(?)。或云領官兵打仗者,皆任為之;遂盡殺之。實則任室為官弁假館耳。
賊接仗無他技,先詐敗,俟官兵上前而兩翼以馬賊裏之,或棄擲財物誘兵勇搶取而後圍殺之(以錫為元寶,棄之於地)。
賊不設營帳,小勝後分居各莊,飲博奸淫,無所不至;出其不意,銜枚掩擊,可聚殲也。賊多吸洋煙,五更造飯,黎明進兵,勿俟其整隊,則烏合之眾,亦易掃除。前隊皆脅從良民,以門板裝車而推之前進,以禦砲火;我兵站立不退,步步逼進,賊隊必卻。彼本不欲進,不進則賊將殺之;我兵直前,則彼退步有辭。且賊敗則紛紛各自逃散,賊不能禁。然前隊被砲火所傷亡者,皆良民也。賊之死黨皆後殿,前敗即退;如窮追,則有埋伏。附近賊巢之耕牧者,官勝則簞壺相迎,官敗則戈戟齊集。屯兵之地無糧可釆,滿目皆焦土也;且堙其井,無水可飲。蝗災以後,野無青草,馬多瘦斃。賊匪眷口裝作難民逃軍,紛紛聚集,敗則從之遠逃,勝則並奪鄉民車馬,滿載而歸。初不過強借、強搶,不至如此荼毒;治之不得其法,或以用重典為辭,甚至不分良莠焚僇而激成之。皆曰劫數使然。嗚呼!雖曰天事,豈非人事哉!乙卯夏初,在浦城道中,夢豬兩兩臥地,而以火灼之,此燹字也。兵燹之難,其前定乎?三月初旬至四月八日連獲勝仗四次,賊匪紛紛外竄。劉口先後盤獲正法者十一人,內有積匪一名,先經委員准其保釋,數日後仍在行營求充鄉勇。及訪實,復置之法,亦天網之不可漏也。決犯後,男婦老幼齊往磔之,或割其勢、或取肺肝烹之,尚未足以洩其忿也。
民之被賊害者,冤極矣;官再誤殺之,則更冤矣。即殺之果當,而脅從者不敢散,久仍聚而為害;是伸一人之冤,又增千百人之冤矣。然則如之何而後可?曰:誅其首,再治其從,少拿緩辦為得之。
豫東西界鄉團萬餘人,無事耕市如常,有警募用而不令遠征。或疑其不常常訓練,曰:得其心,自得其力,可使制梃,梃何用練?且以助軍威,非必驅之使戰。兵與民分,即練亦須農隙;否則,竭民力,又耗民財也。古兵與民合,故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賊黨戰罷,則各自歸田;拒官兵,則號召立至。向我師募勇札營,糜費不可勝計。即此已輸他一著。
鄉團義首或領千餘人、或領數百人,來劉口送驗。每回郡,則丁道口、朱孫集等處沿路團丁數千人迎送如堵。
四月十五日,劉家行營接家書,並顧姬寄來芽茶等件。二月初十日,在危城之中聞溧水失守,六弟署縣學訓導,自謂同遭此劫。見家書,知弟於前一月已告假回里,喜而不寐。
五月連戰大勝,十七日攻破雉河老巢,殺賊萬餘。白龍王廟勝仗,獲銅印一方,篆文「管萬戶府印」,面鐫龍鳳三年造。考元末韓林兒偽號龍鳳,或掘地得之、或舊家收藏之物,以此為符讖惑人也。
二十二日,回駐歸德郡城劉口;附近各地紳民制旗傘送行,固卻之。葛生敬軒以子弟課文及所作詩就正,軍營中罕見事也。檢虹玉樓稿予之,贈余湯文正公遺稿,內請毀五通祠疏,讀之勃勃有生氣。葛生之先為顯官,贈家藏御翰書張說詩一幅,固卻之;先人珍藏不可予人也。
商邱人侯朝宗壯悔堂集論剿撫各條,與目前情形吻合,有云:須知致盜之由,乃可收弭盜之效;得數十賢守令,天下太平可立致。旨哉言乎!
久旱生蝗,幸五月杪大雨。傳言徐州屬出兔極多,食豆苗殆盡;想田鼠也,即詩云碩鼠。螽螟之外,復有此災!聞二月初十日京中祀社稷壇,天色如血。近有物如黑青食犬。曹縣境內葦盪中有牛吼聲甚遠,有食人之謠,久而不見。
六月初六日,撫軍奏劉家口一帶徐某到後,督辦團練、鎮撫軍民,地方極為靜謐。臣現出豫境,宋郡未免空虛,已飛飭徐某移駐歸德,以資彈壓。
歸郡產西瓜最佳,名三白;白皮、白瓤、白子也。同僚贈至百餘枚,分與弁兵共食之。有皮白、瓤紅、子黑者,土人戲名「桃園三結義」。
十三日,接邸抄:初三日奉上諭: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幹著馳驛前往安徽,幫同和春福濟辦理防剿事宜。欽此。
二十日,由歸德起身赴亳州撫軍行營,定期南下。
二十一日,奉廷寄:歸德一帶自應有大員彈壓,以顧亳州之北。惟徐宗幹昨已有旨令其馳往安徽軍營,著英桂詳加酌度,如歸德一時無人鎮撫,即令徐宗幹暫緩前進。倘有結實可委之員,仍當令其速往廬州,藉資襄辦等因。
七月,准皖撫福奏:實心任事,深悉其才,飛催來皖,冀收指臂而作干城云云。
八月,英撫奏:會同西陵阿控制歸德一帶,以固北路籓籬,督同地方文武,搜捕永夏一帶零匪。
九月二十二日奏:同西凌阿撥馬步隊搜拿伏莽,堵禦陳郡竄匪。
十月初一日奏:派知縣周廣德、參將珠爾杭阿同赴永城、夏邑等縣,斃賊多名。
十一月初三日奏:會同墨爾賡阿督兵搜剿夏邑、虞城等處賊匪,殺斃一千餘名;擒獲捻首某某多名,即行正法。
十二月,駐歸德府試院。患病,旋愈。附近失火,親往撲救,不准兵勇一人擅往。某日,火光四起,逃難男女滿街巷;單騎巡防,夜不能寐。
各邑紳耆來營謁見者,隨到隨見,均著短衣、露頂,與之坐而問焉。或曰:民可近、不可下。曰:治一時、亂一時也。寇至,衣履皆失矣。以貴下賤,大得民也。謙卦六爻皆吉,六爻利用行師,行師而鳴謙,謙之大者也。故曰:利用侵伐,毋不利以虛下人。集思廣益,臨事而不懼、不矜、不伐,皆謙也。唐虞用兵,亦曰『謙受益、驕則敗』。
避亂時百物皆可棄,惟數卷殘編,拳拳惟恐失之;心血所存也。有句云:兵火餘生靠天活,保全骨肉留心血。
陳小坪(鼎雯),皖人,己卯同年。由庶常改縣令,仕山西,洊升知府。留豫,所居與余比鄰。軍務之暇,竟夕暢譚。有子九人,得科名者半。其太翁亦由詞林出身,後任臺灣道。小坪自言幼有神童之名,見水車呼為大表,宜以防風氏佩之。又詠新月如珪詩云:天邊一樣團圞月,每至中秋分外光;想是嫦娥生貴子,廣寒宮裏弄之璋。小坪又言官山西代州諸善政:代俗不尚節婦。有烈婦殉夫葬者,為請旌;土人皆曰:不可。夫死婦嫁,易以為殮;否則,又多死一人。竟尼之。婦有三、四醮者。有夫外出,另從夫生子,而本夫必欲留其子而棄其妻。有私從人,而當堂竟求斷苟合者。有三夫一婦墓,後人皆貴顯,春秋並祀之。嘗有一婦改醮五次之案,婦跪堂下曰:大官長正側室五、六位,為夫者豈一官耶?人皆捧腹,小坪亦笑而宥之。蓋代州舊西戎也。
丁巳正月二十五日,亳州行營奉上諭:補授浙江按察使。
二月初一日,拜摺謝恩,請陛見。初二日,回歸郡。初三日,英中丞奏:自到豫一年,激勵紳民、整飭團練,籌辦悉臻妥協。歸德情形稍鬆,浙江防堵喫緊,自應令迎摺北上,恭候諭旨。十二日,由歸郡赴汴省。
二十五日,奉上諭:著即赴新任,毋庸來京請訓。二十八,接部憑。二十九日,由汴起行,至山東曹縣南下。
三月十四日,抵清江,寓孫軒臣宅。二十四日,抵家。
四月初五日,起程赴浙,宿任家港。寰姪、海兒送行,燈下賦風帆詩。以「父子聯床」屬對,海兒對「兄弟同榜」。
初七日渡江。十五日抵杭州。二十五日到任。
二十五日,具摺謝恩(餘詳年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