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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年譜

先府君於道光七、八年間客漳州時,方居大母張太夫人憂。追憶弱歲轗軻,編年敘述為一書,名「痛定錄」。稿未成,惟十歲前事詳具焉。不孝濬昌重刊府君全集既竣,追念府君生平出處大節,吳、徐諸墓表志雖已備述,而嘉言懿行世所未悉者尚夥。深恐久漸湮沒,謹即隨侍見聞及府君詩文筆記所載,考諸平日所遺筆跡,以至聞於兄長及鄉先生者,涕泣續纂為年譜於左。語必徵實,不敢少涉虛誣。自維無似,未能仰承先業,茲之綴述,庶幾存什一於千百云爾。同治庚午五月,男濬昌謹識。

乾隆五十年,乙巳十月七日時加丑,府君生。

府君諱瑩,字石甫,號明叔,晚號展和。又以十幸名齋,自號幸翁。世為桐城麻谿姚氏,自前明景泰中先雲南布政使參政諱旭,以循吏顯。先福建汀州府知府、加按察副使銜諱之蘭,先兵部職方司主事、前蘭溪縣知縣諱孫棐,皆為循吏,卒祀名宦及鄉賢祠。至國朝,先刑部尚書謚端恪、諱文然,事聖祖仁皇帝為名臣,世宗憲皇帝特敕祀賢良祠。端恪公季子諱世基,為湖廣羅田縣知縣,惠政愛民,卒祀名宦祠。羅田公次子、贈朝議大夫增生諱孔■〈金英〉,是為府君高祖;妣任,誥封恭人。欽旌節孝翰林院編修諱範,為府君之曾祖;以詩、古文、經學著。入祀鄉賢,附傳國史,學者稱薑塢先生;妣張。邑增生,諱斟元,為府君之祖;妣張,繼妣徐。先大父諱騤;妣張,雲南尋甸州吏目,諱曾轍公女。三代皆贈通奉大夫,妣皆贈夫人。府君兄弟四人。先伯父損軒府君,諱朔,貤封江蘇高郵州知州。仲父諱鑾,季父諱四和,早卒。「痛定錄」曰:某生於縣城內之北後街,大兄時年五歲。桐城大饑,死亡相繼於道。先祖春樹府君客廣東,主講香山書院。祖母徐太宜人已歿。醒庵府君年二十二,家居。張太宜人年二十四,操內政,日一飯一粥,減僕婢。內外惟留四人給役。

五十五年,庚戌,府君年六歲。

「痛定錄」曰:某年六歲,始入學,與大兄同師方蘭蓀先生。季父萬庭府君生五弟謙。

五十六年,辛亥,府君年七歲。

「痛定錄」曰:是年,春樹府君在江甯令醒菴府君鬻田宅償債。先是,春樹府君於祖行居八,兄弟五人。大伯祖亭人君,諱昭宇,歲貢生。次二伯祖諱羲輪,乾隆癸酉舉人,廣西南甯府同知。次五伯祖諱登,乾隆丙子舉人,景山官學教習。次七伯祖諱勵隆,邑庠生。自編修公以下,皆居北門之初復堂。薄田粗給,未嘗析爨。及後,老宅人多,南甯君乃別買宅於北後街。春樹府君,亦置宅相通,雖分居,而春樹府君仍主家計,歲入財粟均之,固未有債也。及南甯君卒於署府任,春樹府君乃不克家居。時,五伯祖、七伯祖已先亡,亭人伯祖主家計,數遭喪娶,歲又屢歉,家遂中落。春樹府君以乾隆四十九年之粵東,明年即無分粟。未幾,復畀以千金之債。醒菴府君支撐數年,至是益累。春樹府君乃命鬻宅及徐太宜人奩田以償,猶不足,並取七伯祖母張孺人遺田鬻三百金益之。其田載租百二十石,歲可入粟八十餘石。七伯祖無子,春樹府君以萬庭府君後之。是田,萬庭府君所應分也。季父時從春樹府君江甯,貽醒菴府君書曰:公債,五房宜均,今八房獨受其累,弟不敢私所有。醒菴府君揮涕而鬻之。舊宅既鬻,乃典儒學前趙氏宅。不三月,而趙氏取還,倉卒未有居。張太宜人攜某兄弟假居於伯外祖菉園先生家,醒菴府君假居於馬氏。是為蕩析之始。其冬,乃典得南後街延陵市倪氏宅,移居不一月,醒菴府君遂之江甯。自是始幕遊矣。

五十七年,壬子,府君年八歲。

「痛定錄」曰:春樹府君館揚州,醒菴府君居江甯。張太宜人初居延陵市宅,猶用老婦一人許氏。以教某兄弟為急務,與荔香族伯祖共延張申儀先生。逾月,張先生出外,家伯環先生繼之。未終歲,卒。乃定延家价人先生(維藩)。是年,庚甫堂叔中鄉式,彥容堂伯生子豫,亭人伯祖為七十壽,初復堂賀客甚盛。張太宜人閉戶蕭然,惟典鬻衣物自給,不以急乏告人。親戚中有知者,莫不嗟嘆以為賢。

五十八年,癸丑,府君年九歲。

「痛定錄」曰:時,家益乏。張太宜人悉遣僕婦,自臨炊汲;素不任操作,十指皆流血。性喜潔,門庭內外灑掃修整。庭中大樹廣蔭數院,每旦落葉盈庭,太宜人必親自掃之。大兄時年十三,令掃其一而已。太宜人手持箕帚,未嘗不諄諄以好學讀書教某兄弟也。日延价人先生,供饌必精,夜則太宜人自課。某所讀詩及周官二經,皆太宜人口授。大兄初講書,太宜人隔窗聽之,或不慧而師貸者,必自撻之。族戚聞者,皆賢之,以為是必能興起吾家矣。

五十九年,甲寅,府君年十歲。

「痛定錄」曰:夏,大水,室內水深三尺。張太宜人與某兄弟浮板以棲,斷炊竟日。及暮,伯外祖菉園先生遣僕來,知之,饋以斗米、薪炭,乃得食。秋七月,春樹府君卒於儀徵縣署。萬庭府君在側,主人為顧君之菼,賻贈粗給;醒菴府君自江甯奔赴。八月,奉喪歸里。張太宜人初聞訃,大慟幾絕。老婦張氏救之,得蘇。設位成禮。族戚來吊者,咸歎異焉。十二月,某患痘,甚危。大兄每日黎明往候醫。歲暮,衣薄,風雪中立簷下以俟,醫者門啟,見之感動,為先胗某,不責謝。某於是悲憤苦讀,朝以日曙、夜四鼓不休,倦惟伏案而已。母憐之。冬夜深,輒呼冷,曰:我足僵矣。乃登床抱母足而眠。遂以為常。

嘉慶元年,丙辰,府君年十二歲。

時,家落甚,府君與伯父損軒公附學於鄰塾。日懷二餅去,伺同學者飯,乃出餅對食,及暮始歸。

三年,戊午,府君年十四歲。

吳子山遺詩序云:子山少余一歲,余年十四,同學於价人先生,余已好為詩歌矣。

五年,庚申,府君年十六歲。

時,里中張阮林先生(聰咸)年十八,能文,有才氣,睥睨同輩。見府君,與語,大驚,盡焚所作曰:世固有不朽之業,此不可羞耶?遂相欽善。是歲,張菉園先生召至其家,授舉業。

七年,壬戌,府君年十八歲。

與同里張阮林、方履周(遵道)、吳子山(廋)、族兄易卿(全)學古歌詩,有蔗林五子詩鈔。

九年,甲子,府君年二十歲。

授經馬氏從母家。先是,府君嘗見知於家健庵先生。先生亡,府君往哭之慟。先生,故外祖綸齋公(裕昆)妹夫也。從母是日在其家見之,問曰:吊者多矣,此少年何哭之慟乎?姑曰:是嘗見稱於亡者。從母大異之,乃請於綸齋公,以先母字府君;既有沮者,從母力爭,得之。是歲,因延府君課其二子。

十年,乙丑,府君年二十一歲。

五月,補安慶府學附生。初至郡,以資用乏,借寓於戚某家。既察某意倦,逕歸。時,從曾祖惜抱先生家居,問得故,畀白金,趣復往,遂以府試第一名入郡庠。十月,先母方淑人來歸。

十一年,丙寅,府君年二十二歲。

惜抱先生主講敬敷書院。府君歲試居院中,先生與言學問文章之事,始得其要歸而為之益力。家多藏書,皆薑塢府君所丹鉛。府君博證精究,每有所作,不假思索,議論閎偉,與同里朱歌堂(雅)、方植之(東樹)、徐六襄(璈)、左匡叔(朝第)、方竹吾(秉澄)、光栗園、(聰諧)、劉孟塗(開)、朱魯岭(道文)為文章道義之交。

十二年,丁卯,府君年二十三歲。

四月,長姊生。七月,赴試金陵,館鍾山書院。一夕,同舍人見府君臥處火光照耀,一室驚起,則光從帳中出,府君寢方酣。久而漸隱。揭曉中式第十八名,座主為萍鄉劉公(鳳誥)、武陵趙公(慎畛),房師聊城梁公(本恭)。

十三年,戊辰,府君年二十四歲。

春,入都,試禮部,中式第三十二名。殿試三甲,歸班銓選。初至都,惜抱先生門人陳公用光方為編修。時舉子以得見先達貴人為幸,有觀往者。府君辭之曰:試期且近,陳設為房官,而某幸中,則嫌疑不可白矣。秋假歸,以選期甚遠也,有去京夜、夜至津門、至杭州謁德馨祠等詩。十一月抵里。

十四年,己已,府君年二十五歲。

二月,往遊浙,謁座主劉侍郎(時督浙學)。百文敏(百齡)督粵過桐,邀入幕;府君以醒菴公在粵,乃應其聘。五月,由家往江西,度大庾嶺。七月,抵粵。海寇方擾,文敏日事招討,因得悉知海上事。

十五年,庚午,府君年二十六歲。

在百文敏幕中。時,海寇張保新就撫,幕客競以詩文頌功德,府君獨無之。且進言曰:保騷害七郡,仇怨甚多,留此必為怨家所殺,釋、治兩不便。且四時之序,成功者退,盍暫息肩乎?文敏愕然曰:諾。旋乞假攜保去。六月,赴香山,主講欖山書院。七月,有遊欖山記。

十六年,辛未,府君年二十七歲。

援經程鶴樵學使署中。總督松筠公至,以與惜抱先生有舊,頗相接待。十月,醒菴府君北歸,公贈贐金四百助行資。

十七年,壬申,府君年二十八歲。

春,程學使任滿去,有述遇詩。旋授經從化令王蓬壺署中。編輯薑塢公「援鶉堂詩文筆記」,六月刊行。是年夏,有勵志賦。

十八年,癸酉,府君年二十九歲。

在從化。有黃香石詩序、復座師趙分巡書、遇梅壯士、雨夕、懷家兄伯符等詩。

十九年,甲戌,府君年三十歲。

在從化。春往惠州謁座主趙公(時為惠潮道),留十日,有謁東坡遺像、元妙觀等詩。秋,病瘧。有九日登大奎閣詩。將赴選,是月辭王君去,有留別詩、贈王栻序。及二十一日,至廣州,聞張阮林歿於京師,作長篇哭之。十月七日,三十初度,有奴子進雞酒有感等詩。十一月,北歸,有南至日抵筠門嶺詩,十二月杪,至里。是冬,自敘後湘詩集(與張阮林論家學書,亦是年作)。

二十年,乙亥,府君年三十一歲。

三月,自里往浙,過金陵,省惜抱先生於鍾山書院,有贈管異之、酬馬湘帆等詩。秋,由河南赴都,有舒城道中、鄧城道中、許昌懷古及再至京師呈諸公詩。聞惜抱先生歿,為位於都城西哭之,作行狀。

二十一年,丙子,府君年三十二歲。

春,謁選,得福建平和縣知縣。赴官,過錢塘,謁督學汪文端(廷珍)。先是,文端嘗聞府君名,未見,語劉金門侍郎曰:吾督學安徽,佳士無所遺,而不能得姚某,君乃暗中得之,何快也!及督浙學,數寓書所知,問府君。至是,謁見,縱談三日,索觀詩文,歎曰:國士也,慎自愛。題辭卷首,有曰:眾鳥啁啾中,獨見孤鳳皇。府君重編文集時,載之以識知音最先。夏抵閩,閏六月,蒞任。平和俗好鬥健訟,府君受事後,嚴捕誅鋤強暴,聽斷勸諭悉以至誠。每親臨四鄉,皆自出費用,即有圍捕,亦以身先,未嘗輕假營伍。所至雞犬不驚,民無擾攘,風俗一變。總督汪公(志伊)、巡撫王公,皆異之。有復李按察書、復江尚書書(皆蒞任後兩月作)、再復汪尚書書。是歲,迎醒菴府君暨張太夫人就養。

二十二年,丁丑,府君年三十三歲。

在平和任。春,興九和書院,出養廉倡率。有勸修書院告示、諭各姓家長捐簿題引、與吳孝廉光國書。冬,調龍溪知縣。龍溪悍風尤甚,械鬥仇殺無虛日,盜賊因之四出,官兵無如何。府君至,曰:此亂民也,非繩以重典不可。然仇怨各有所由,比年民皆不見官,無以自達,官但據告詞捕犯,十九富人而當捕者,反不在告中,何以服民?乃請於道府及總兵官。舊案告犯,悉停拘捕,召徠鄉民入城,使自陳,日為平斷曲直。更選民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壯勇者,養之擊捕盜賊。手擒巨惡數人,訊實罪狀,臚榜郭門,使萬人環觀而斃之,遠近股栗。於是,循行田野,親至各社,曉以大義,經其疆理,字其幼孤。暇則課農勸學,一時棄刃修和者七百餘社,漳人大悅。時,閩督為董文恪公(教增),深器府君。嘗稱為閩吏第一,屢見訪以大政。每守令至漳,必語曰:治法可問姚令。而忌者自是起矣。

二十三年,戊寅,府君年三十四歲。

在龍溪任。漳守方穎齋(傳穟)訪求治法,府君為陳其要。太守韙之,由是相得。是歲,調臺灣知縣。漳人上書乞留者,日千百數,鎮道亦以為言。制府許之,更留逾歲。

二十四年,己卯,府君年三十五歲。

春,調臺灣。臺灣孤懸海外,叛亂不常。府君不務苛細,惟一以恩信撫之,深得士民心。旋兼理海防同知。

二十五年,庚辰,府君年三十六歲。

在臺灣任。正月,郡兵群博於市,府君肩輿過,弗避,呵之,皆走。一兵誣縣役掠錢相爭,府君命之跪而問之,眾散兵疑將責此兵,群呼持械出者數十人,欲奪之去。府君乃下輿,手以鐵索縶此兵,往迎之曰:汝敢抗拒,皆死矣。眾愕然,不敢犯。乃手牽之,步至總兵官署。眾大懼,求免,不許,卒責黜十數人,而禁其博。自是,所過兵皆畏避。九月,興化、雲霄二營兵鬥,復謀夜榷殺諸將,倉卒戒嚴。府君亦夜出周視,眾兵見府君過,皆跪,好諭之曰:吾知鬥非汝意,特恐為人所劫,故自防耳。毋釋仗,毋妄出,出則不直在汝,彼乘虛入矣。眾兵大喜曰:縣主愛我。竟夜寂然,天明罷散。總兵貫數人耳以徇,諸軍肅然。臺灣俗信鬼,舊有五妖神祟,人民許某為妖祟將死,其兄盛禮迎祀。府君聞之,乃作判,舁其像至,笞而毀之,妖遂絕。

道光元年,辛巳,府君年三十七歲。

春,攝噶瑪蘭通判事。六月癸未,大風甚雨,伐木壞屋,禾大傷,繼以疫。府君以事在郡,聞之,急馳回,周巡原野,撫卹災傷,為請緩徵,並製藥療其病,民大悅。淡水男子朱蔚,自稱明後,妄造妖言,入噶瑪蘭煽惑愚民,圖為亂。府君訪獲之,或忌其事,倡言於郡曰:小民顛疾耳。時方太平,焉有此事?府君以黨證明確,妖書、木印、悖詩皆具,臺灣人情浮動,當以朱一貴、林爽文為戒,將力爭之。大父醒菴公曰:無事也。事關釀亂,有司之責,幸未起,獲其首逆,誅否聽於上官,且吾不願汝以多殺為能也。命出所獲物盡獻而焚之。蔚至郡,屢訊皆實,卒以狂疾抵罪。府君之任臺灣縣也,臺灣戍兵皆自內地更調,數驕橫不法,臺道葉公(世倬)欲改募臺人。府君曰:如此,是無臺灣也。曩為臺人反側,故戍以內兵,一百四十餘年矣,一旦改用臺人,誰與鎮守乎?又以民船代運官榖,為商病,議罷之,改為官運。府君曰:曩以福、漳、泉三郡產榖少,兵食不足,而臺地乏銀、多榖,故以有易無,臺運榖而司運餉,改之是兩乏也。且臺榖歲運十餘萬石,民船配載每舟百三十石,多者百八十石耳。其自載貨,皆三、四千石,官給水腳,即有不敷,口員亦有所費,然尚不致於困。若罷為官運,榖十萬石、舟以二千為率,法當用五十艘;艘工料以五千為率,當費金二十五萬;合弁兵、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數十人,歲費金又數萬。海舟駕駛,三年當一修,費又數萬。重洋風濤不測,一有沈失,舟榖兩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國家一病也。葉以為梗議,噶瑪蘭之調,實難府君也。及抵任,乃獲著名海盜林牛等十餘人。先是,有詔提督羅公(斯舉)渡臺擒捕,至則府君已計誘獲之。羅公大喜,飛章以聞。道府欲沮之,臺鎮音登額公不可,乃奏,而府君已以龍溪別案去職矣。先是,在龍溪時,總督董公有公事下道府州縣議。府君狀上,董公大悅,遽止道府,勿再議。上官益忌之。縣民鄭源者,與族人有隙,率親眾斃之,掠其財物。府君獲源服罪,既報,未及解省,去。逾二年,新漳守至,忌者毀之,乃反鄭源獄,以為盜,劾府君勘報未會營。時,臺道葉公、汀漳龍道孫公,已相繼為藩撫矣。奏上,部胥索銀三千兩。府君不與,遂議革職。以獲盜事,特旨送部引見。

二年,壬午,府君年三十八歲。

在臺灣。府君之去臺邑也,臺人大失望,群走道府乞留。噶瑪蘭人聞之,恐為所奪,亦群赴郡爭之,臺人猶望其返。及罷職,乃大冤之。府君旅寓甚乏,兩地士民■〈貝鬼〉薪米不絕,且醵金為償官負。公私部署既竣,登舟內渡,醒菴府君疾忽大作;十月二十八日,卒於鹿耳門舟中,乃扶櫬至福州。是年,督撫以前臺灣道葉公言,欲改班兵之制,臺鎮觀喜公疑不能決,就府君問策。為議上之,鎮軍亟以為然,而葉擢閩撫,面對猶及此事,上命與總督籌之。及趙文恪督閩見,此議乃罷。顏惺甫尚書(檢)撫閩,察府君被議之枉,將奏白之,屬臺鎮音登額公促府君內渡。且曰:薦牘已具,待若來即發矣。府君牽於通負,未行,而顏督幾輔去。

三年,癸未,府君年三十九歲。

春,抵福州,將謀送先大父櫬歸,而困不能行。適趙文恪來督閩浙軍,留之,乃奉張太夫人寓省治。伯父損軒府君,扶櫬歸里。府君在閩日久,洞悉利弊,趙公多所咨訪。於是,忌者日眾,乃力辭出省,遊福清,忌者不已。適穎齋方公調任臺灣,邀同往,遂渡海。十月至臺,士民爭以鼓吹來迎。府君感方公及文恪知遇,知無不言,所欲建白而未果者,悉白二公行之。時人以方藍廷珍之東征。

四年,甲申,府君年四十歲。

在臺灣。三月,有夷船私泊雞籠港,@售鴉片;至八月,未去。署總兵趙公(裕福)欲以巡視為名,親赴南路。府君以為示弱外夷,且供億浩繁,上書孔兵備(昭虔)止之。五月,撫軍孫公(爾准)巡臺,欲開埔裏、水裏二社,如噶瑪蘭故事。方公詢之府君。府君曰:必欲開二社,其要有八。和睦番民,一也。通事必求良善,二也。官課、番租不可混淆,三也。界址作何啟閉,四也。官荒招佃永除業戶之名,五也。用佃萬人,不可無頭人經理,六也。埔裏地在萬山中,為全臺之要領、前後山海之關鍵,去彰化縣城窵遠,非微員所能鎮撫,不得不略如廳制;文武廉俸、兵餉作何籌計,七也。開通北路一溪,以便舟楫,八也。然又必得經理之人,才識足以幹事、操守足以信眾,乃可。方公具陳其說,孫公見而難之,遂寢。

五年,乙酉,府君年四十一歲。

正月,服闋。三月溯,辭方太守內渡,至澎湖,忽遇北風,舟南駛,不可收。兩日夜,達粵東之惠來,遂經潮至漳;過平和,士民遮留,演劇相賀,再宿而去。四月,至福州,將赴都,大府不為出考,顧作詩送行,辭意甚美。五月,由閩登舟。七月,抵里。十月,自里中起程入都。

六年,丙戌,府君年四十二歲。

正月,至京,引見,奉旨以獲盜功,改為降二級調用,遵例捐復原官,歸部銓選。戶部執閩中鹽課事往返詰問,既白,九月,吏部始註冊。張太夫人命告近省,府君請於部,次年三月當選。十二月二十六日,張太夫人卒於福州。

七年,丁亥,府君年四十三歲。

三月,在都中,接張太夫人憂信。十三日,出都。閏五月二十日,至福州;貧不能支。方穎齋觀察時為汀漳龍道,招往。六月,至漳州。十二月,回福州。

八年,戊子,府君年四十四歲。

二月,至漳州。九月,回福州;遣眷屬回里。十二月,復至漳州。韓桂舲侍郎(崧)撫閩蒞任,郎詢府君近狀,並訪閩中時政得失,府君有答書。

九年,己丑,府君年四十五歲。

在漳州。四月,有遊開元寺諸詩。十月,至福州。十二月,往甯波。

十年,庚寅,府君年四十六歲。

正月,至甯波,有宿建陽縣等詩。三月,自甯波還,過杭州,修先副使公德馨祠。二十一日,於淨慈寺右側崖居庵後得小閣,有龕祀公像。乃以二十六日祭於祠。二十八日祭於閣,為文記之。四月,返里。八月,赴武陵,過荊州。時,光栗園先生方為荊宜施道。留五日,有贈詩。九月,至武陵,謁趙文恪公墓。舟至城下,是夜公季子敦詒有事先塋,夢公呼曰:迪光起,遠客至矣。迪光,敦詒小字也。十月二十七日,自武陵返棹,有別趙惕吾兄弟詩。

十一年,辛卯,府君四十七歲。

二月二十四日,自里中北上。三月,至京。七月,江南水災,總督陶公(澍)、巡撫程公(祖洛)奏請揀發知縣六人,初十日引見,奉旨發往江蘇。八月朔,出京。二十八日,至江甯。九月,方伯林公(則徐)邀入幕,襄理公事,辭之。初五日,制軍委隨往清江浦。十九日,至禦黃壩,督河會委會同廳營籌備糧船回空開壩倒塘事宜。十一月,糧艘全數渡黃。初四日,回省,行至揚州。十一月,方伯趙公(盛)檄委隨行查賬,辭之。武進訟棍莊午可,數致大獄,歷年拒捕不能獲,程撫軍諭府君往密查。府君以莊午可姻族皆衣冠士類,聲氣廣遠,治之必遭非謗,請免給文札,蓋欲以計擒之也。及自蘇回常,而營縣已先二日以八百人輕進僨事。臬司額騰伊公委隨營詢商事宜,辭不獲已,適中丞有密諭,乃回蘇(及府君蒞武進任,知用兵非計,以午可阻水自固,乃掘涸之,又設計離散其羽黨。午可窮蹙,逃入皖南境。府君稟請江蘇、安徽委員會緝,旋獲於宣城之某村。抵暮,無所繫,暫寄宣城獄中。知縣龔某,遂攘其功,即夜具報,及安撫察知,已入告矣。某竟以是超遷,不數年至大官)。是年,兄孝生。

十二年,壬辰,府君年四十八歲。

權武進知縣事,二月蒞任。先是,督撫奏濬孟瀆三河,以辛卯冬興工;未幾,雨雪盛,工壞,奏緩期。及府君受篆,撫軍檄速興修。府君曰:水利之興,原以利農,今方春中,使民廢耕而工作非便。且三河皆以淤不通江,故濬之以溉民田。若興工,則首尾築壩,涓滴不入三河,工長一百六十餘里,民田待灌者數十萬畝,今悉斷其流,利未興而受害已大矣。況竣工不止百日之期,已及盛夏,大雨時行,工必再壞。力請改期,乃奏請秋後興工。武進故當孔道,時值臺灣張丙之亂,豫、陝官兵絡繹南下,供應浩繁。孟瀆三河大工,至冬未已,漕艘畢集,府君曉夜扁舟與夫役奔走河干者三月,有示從役諸人詩。是歲,題補金壇縣知縣。

十三年,癸巳,府君年四十九歲。

在武進任。二月,孟瀆三河工成。初五日,不孝濬昌生。八月,重刊東溟文集、後湘詩集成,李申耆(兆洛)、毛生甫(嶽生)兩先生編校。冬,調署元和知縣;前任平大令(瀚)有賢名,虧白糧萬石,罣吏議,上官檄府君代之,而糧艘待兌急,府君貸於僚、拓於家,兼旬事辦。平君譴釋,而府君負累遂數萬矣。是年,卜兆於桐城義津橋之尤沖,請伯父損軒府君奉先曾大父春樹公、妣張太夫人、徐太夫人葬之,以祖姑、四姑附張太夫人側。重編先編修公援鶉堂筆記,延同里方植之先生校勘。

十四年,甲午,府君年五十歲。

在元和任。是年,有詔中外大臣明保人才。江督陶公、蘇撫林公,以府君名上,未引見,旋題升高郵州知州。未赴任,調署淮南監掣同知。

十五年,乙未,府君年五十一歲。

在監掣任(是年題補)。七月,籌濬儀徵運鹽河。十月,興工,有挑工章程議狀。

重刊援鶉堂筆記成。十一月,護理運司篆。

十六年,丙申,府君年五十二歲。

在護運司任。秋,入都引見。

十七年,丁酉,府君年五十三歲。

二月,兩淮鹽運使劉公(萬程)以奏銷缺額憂極,自□□□□公奏請府君護理。時,商力疲乏,運司初亡,眾商莫知所措。府君請於陶公,應領給還窩價納現價六兩者,准以窩價抵銀四兩,銀不出庫而坐收四十萬之利。又曉以利害,群商悅服。旬日間,奏銷遂足八分以上。府君又以恤商乃能裕課,淮南殘引陳積,來年奏銷更加棘手,請以淮北溢額融銷淮南殘引。又建議請飭群商於應買補鹽義倉榖款內,自行備榖交倉,每納榖一石,帶補虧五斗,倉庫兩裨,並舊虧榖亦完。九月,奉上諭:鍾祥等奏,臺灣道缺需員,請旨揀放一摺,臺灣為海外要區,非熟習情形、才守兼優之員,不足以資表率。因思淮南監掣同知姚瑩,前經陶澎等保舉,朕於召見時,察其才具明白諳練,曾任臺灣縣知縣、噶瑪蘭通判,於該處情形較為熟習,所有福建臺灣道員缺,即著以姚瑩升署,仍俟期滿再請實授,並著照例賞加按察使銜。欽此。十月二十日,卸運司篆。十一月,承檄查舒、桐一帶緝私銷鹽情形。

十八年,戊戌,府君年五十四歲。

閏四月十六日,蒞臺灣道任。臺灣民情浮動,外阻大海,內逼悍番,游民錯處,姦宄時作。自十二年張丙亂後,賊黨萬餘人散在民間,時思嘯聚。是年春、夏間,嘉、彰一帶樹生形如刀劍,濁水忽清七日。民間以為亂兆,謠言四起,人情洶洶。府君下車,首嚴捕盜之令,捕斬九十餘人,閭閻稍安。然匪徒甚眾,策其反謀未已,乃請於督撫,行聯莊收養游民之法,使嘉、彰二邑各莊頭人,查其本莊少壯無業而惰遊者,除嘗為亂首或大盜、殺人正兇三者不赦外,餘皆免究。籍其姓名、年貌以為莊丁,各由本莊醵錢養之,使巡守田園、逐捕盜賊。頒示委員,周歷諸莊。自七月至於九月,所收游民八千有奇,次年乃至四萬,略以兵法部署之。由是,賊黨皆為義勇,其勢乃衰。及九月,聞北路賊將起,親至嘉、彰一路督飭縣營捕斬二百餘人;南路賊起,亦馳檄臺、鳳二縣會營捕獲百餘人。兩路皆平。府君以彰化最遠,親駐久之,無敢動者。至十一月,中路臺、嘉之間賊起,所召各路匪民已先為莊人收養,無應賊者,乃約內山賊,出攻店仔口汛。總兵達洪阿公親統大軍出剿,賊奔潰。府君亦自彰化馳至軍中,督營縣先後獲賊首胡布等十二人,斬以徇。各路亦報獲匪百餘人。遂於十二月五日回郡。鎮軍復入內山搜剿餘匪,次年正月回郡,全臺大定。

十九年,己亥,府君年五十五歲。

在臺灣道任。五月,嘉義地大震,委員查勘,並捐廉撫卹。七月,以平胡布逆案,奉旨交部優敘。

二十年,庚子,府君年五十六歲。

在臺灣道任。時英夷方擾粵、浙,海疆告警。府君於八月初六日赴北路各海口,相度形勢,添設砲墩、巡船,雇募鄉勇、水勇,沿途傳見紳耆等,諭令各莊團練壯勇。蓋以臺地人心浮動,游民最多,攘外必先靖內,多僱鄉勇既得防夷之用,亦可收養遊手,消其不靖之心也。夷犯各省,皆以漢奸內應僨事,獨臺民無為之用者,故數有功。

二十一年,辛丑,府君年五十七歲。

在臺灣道任。是時,夷務和議反復,府君與梅伯言郎中(曾亮)書有曰:夷人大局,一誤再誤,人所共知,某則以為畏葸者固非,而輕敵者亦未為是。忠於謀國者,總當無立功好名之心,審量事勢機宜,善權終始,豈一言所能概耶?某職在守土,惟知守土而已,不敢他及也。七月十日,廈門失守,臺灣震動。八月十六日,有夷舟駛進雞籠海口,副將邱鎮功手發大砲擊折其桅,船毀於礁,官兵乘機亟進,獲黑夷百餘名,並夷砲十門、夷圖、夷書等件。奏聞,奉特賜花翎,交部優敘。九月十三日,夷人復犯雞籠,毀我兵房,砲臺伏兵發砲擊斃登岸之夷匪,添調兵勇守護,夷始退。是時,嘉義匪徒江見等乘機作亂,南路鳳山匪徒聞風響應。府君會同達洪阿公督飭文武兵勇剿辦,各莊亦實力協拿。六月之間,首從就擒,地方安謐。奏上,詔予雲騎尉世職。制府屬泉州守致書令解所獲夷囚至內地,欲以易廈門。府君以「夷船遍布海中,解不能到,徒為所奪」覆之。制府謂鎮道欲專其功,不悅;奏請飭下臺灣鎮道將夷囚解省。府君奉廷寄後,具疏言不能解內之故。得旨允行。制軍乃大恚曰:臺道竟力可回天乎?

二十二年,壬寅,府君年五十八歲。

在臺灣道任。正月二十四日,有三桅夷船三,在五■〈氵义〉港外洋向北駛去。府君密諭在事文武,不可與海上爭鋒,必須以計誘擒。三十日,有三桅夷船及舢板船在大安港外洋,見兵勇眾多,乃向北駛,經文武所募之漁船粵人周梓與夷船上漢奸作土音招呼,誘從土地公港進口,擱於暗礁,伏兵齊起乘之,夷船遂破。夷落水死者甚眾,殺斃數十人,生擒白夷十八人、紅夷一人、黑夷三十人、廣東漢奸五名,獲夷砲十門。又獲鐵砲、鳥槍、腰刀、文書等,皆鎮海、甯波營中之物。奏上,詔賜二品冠服,仍交部優敘。尋奉廷寄,以廣帥奏言:夷在粵揚言,將以大幫來臺滋擾,諭詢兵勇是否足資抵禦?如何決策定議、可操必勝之券?府君乃與鎮軍籌計五事以聞。又以夷囚在郡監者一百六十人,解省既有不可,久禁亦非善策。甫經奏請訓示,設未奉到硃批,而大幫猝至,惟有先行正法,以除內患。疏入,得旨允行。大安所獲夷囚顛林者,為夷官呷嗶■〈口丹〉,頗識海國情形,能繪圖。大安擒夷奏入,上命詢其國情形。府君乃詳取供辭,並作圖入告。五月,定擬夷犯顛林等九人及漢奸黃舟、鄭阿二、遵旨禁錮,其餘悉在臺正法。而各口文武稟報,復有夷船一、二隻至九、十隻不等,各在外洋遊奕,潛結草鳥匪船,乘機向導。府君益激勵文武隨宜堵剿,擊沉匪船多隻,擒獲百餘名,夷船乃悉遁去。又有彰化匪徒陳勇、黃馬等聚眾謀反,府君會商鎮軍選調兵勇,攻破賊巢,生擒首從,訊明後即分別凌遲斬決,傳首所在地方梟示。全臺遂靖。七月,夷船由鎮江至江甯,官兵失利。朝議罷兵,與夷和。而夷人會議條款,將臺灣所獲夷犯及漢奸一體懇恩釋放。上亦厭兵,允其請。十月,夷人遣其屬至臺,持總督給其統領印文,求入城投遞。府君督府、廳、縣及三營遊擊於城外傳見,夷官六人皆行免冠禮,求給領兩次所獲夷人,而執督文為據。府君諭以大皇帝以德柔遠之意,夷喜於色。先是,九月有夷船一,在滬尾港遭風,經地方官救獲二十五人,解郡。至是,夷官懇請給與領回,且求一登其舟。府君以其恭順,且已就撫也,許之。時,泉、廈之間,或謂臺灣擒斬夷眾,夷必報復。至是,人情洶懼,僉謂登舟禍不測。府君曰:如此,愈不可不許之,以定人心也。且自古馭夷,不外恩、威、信。臺灣兩次擒斬夷囚,已足示威;生釋夷俘,已足示恩;今若不許所請,彼將謂我恇怯,且不足以示信也。遂同熊太守(一本)、仝司馬(卜年)、及營員數人往登舟,夷官五人,長衣,率兵持械鵠立,鳴九砲、懸彩旗百面,以迎;云為彼國待最尊貴者之禮。將歸,夷官持酒一甌,言此天下太平酒;感天朝恩,自此不敢有異志。府君歸,而浮言息。

二十三年,癸卯,府君年五十九歲。

在臺灣道任。顛林等既釋還,廈門夷酋忽生異議,謂臺灣兩次夷俘,皆系遭風,鎮道冒功飾奏;大帥不察,彈章相繼。上乃命總督怡良渡海查辦。正月二十六日,制軍至臺,即傳旨革職拿問。以所聞於夷人者,令鎮道具對。府君乃謂達洪阿公曰:夷人強梁反覆,今一切乞權宜區處,膚受之辭,非口舌所能折辯。鎮道不去,夷或別有要求,又煩聖廑,大局不可不顧也。且訴出夷人,若以為誣,夷必不服。鎮道,天朝大臣,不能與夷對質辱國。諸文武即不以為功,豈可更使獲咎,失忠義心;惟有鎮道引咎而已。遂具辭請罪。時,郡兵不服,勢洶洶,鎮軍親自撫循,乃散。翌日,眾兵猶人持一香,赴制府行署泣訴,而全臺士民遠近奔赴具狀為府君及鎮軍申理,不下數千人。制軍懼犯眾怒,陽許入奏,竟匿之。供張未具,不戒而去。覆奏上,上命逮至京。三月,內渡。五月,自福州就逮北上。七月,過蘇州,伯父損軒府君先至,俟月餘,買舟送至清江而別。建甯張亨甫孝廉(際亮)、同里張竹虛文學(紹)偕行。亨甫謂事若不測,將鳴臺諫,求昭雪。竹虛偕入獄護持之。八月十三日,入刑部獄。時臺諫交章論救,而粵督耆英致書京師要人,謂不殺臺灣鎮道,我輩無立足之地。幸天子仁聖,深鑑枉曲;既入獄,命大學士查取親供。府君依實敘,辭末云:臣未能逆料夷人有就撫之事,以致思慮疏忽,誠未能防患於未然。臣實有應得之咎,惟有請皇上從嚴治罪。幸臣以為詞意未洽,宜權辭以對。府君乃更易案情字句,而前語不易。供上,上曰:臺灣事,朕已知之,毋庸閱也。二十五日,奉旨出獄。十月,奉旨以同知知州發四川用。府君請假回籍省墓,十一月抵里。

二十四年,甲辰,府君年六十歲。

三月十五日,自里赴蜀。六月,至成都。初,乍雅蕃僧第五輩呼圖克圖死,其下輩圖布丹濟克美曲濟嘉木參幼,駐藏大臣奏請以敕印交副呼圖克圖羅布藏丹臻江錯護理。及曲濟嘉木參長,已交還敕印矣,而頭人達末唆使攻殺丹臻江錯,不勝,轉喪其地,構兵數年不解。川藏大臣數委員查辦,不能蕆事。及府君至,大吏委理其事。十月一日,發成都。時,正呼圖克圖在裏塘。十一月十三日,府君至,檄令赴乍雅候訊,不肯行;但稟求革逐副呼圖克圖,重治屬蕃諸人罪,意頗要挾。府君以正呼圖克圖不至乍雅,已無憑質訊,復堅執一面之辭,徒往不能結案,無益也。乃諭之曰:即日回省,為若請之;異日大皇帝別有他旨,無悔也。乃大懼,乞駐防文武轉求發還原稟,不許。上書於川督曰:此案曲在正呼圖久矣,夷情狡詐,今委員回省,彼必深懼,若發兵數百進駐裏塘,聲言剿辦,又給唐古忒印札,飭其有呼圖克圖民人入境,即行拿送,則事濟矣。十二月二十二日,至成都,復面陳之,不許;且以為未奉札飭,不應中途折回,奏請摘去頂戴,更委宣太守(瑛)、丁別駕(淦)往察木多訊辦,仍令府君同往。府君之初至川也,大府言奉上命,以直隸知州用,既而有所索,府君峻辭拒之,大怒,故有乍雅之行。是年,補順慶府屬之蓬州。

二十五年,乙巳,府君年六十一歲。

二月二十五日,偕丁別駕發成都。六月三日,至察木多,其地去成都三千六百餘里。十二月二十八日,東還。宣太守以兩呼圖克圖不遵判斷,稟奉大府諭令東還也。

二十六年,丙午,府君六十二歲。

三月二十六日,至成都。制府奏以夷情桀驁,非口舌所能折服,已令委員回省,惟姚某前於具稟後不待回報,即自轉回,究屬非是,請旨開復頂戴,仍交部議處。府君兩次奉使,往返萬里,冰山雪窖中,崎嶇備至,處之恬如,途中誦讀吟詠不輟。所至,於地方、道里、遠近、山川、風俗、詳考博證,而於西洋各國情事及諸教源流,尤深致意焉。成書十五卷,名曰康輶紀行,附中外四海地形圖說一卷。五月,蒞蓬州任。蓬俗,鬻業必鳴於官,始立券納稅;亦有買主無力或不願買,為人構訟者。官吏因以為利。民頗病之。府君遇來控,一聽買者之願否,被抑勒者恆能自伸,訟風頓息,胥役多乞退者。

二十七年,丁未,君六十三歲。

在蓬州任。二月,始建玉環書院於州城北。七月,建龍神祠於城東北隅玉環山麓。蓬州地僻事簡,府君公餘多暇,讀書有得,輒筆綠之,成寸陰叢錄四卷。

二十八年,戊申,府君年六十四歲。

二月,赴成都。先是,英夷求西藏通市,大臣許之,駐藏大臣斌良公密奏薦府君為前藏糧臺。府君以素為夷所忌,若預和市,夷必藉口啟釁,於邊事無益而有損,非忠於謀國之誼。會斌良公以憂憤卒,川督琦善亦不欲府君往,乃引疾乞歸。三月,回蓬州。卸州事,將行,適書院落成,士民請留十日。時,川北道胡恕堂觀察(興仁)以事過蓬,蓬人為府君立位仁廉祠,喧闐走送,觀察嗟嘆,入之曰:君可謂大用之而大效、小用之而小效矣。五月杪,抵里。府君之入蜀也,濬昌隨侍,每有遊賞必從。府君雖處遷謫,而興致不衰,吟詠盆豪,時人以比東坡之在海南。歸里後,江督李文恭星沅三以手書相召,府君辭不獲已,約以次年往。

二十九年,已酉,府君年六十五歲。

正月二十四日,伯父損軒公卒。三月,赴金陵,李公旋以疾去,繼任者陸公(建瀛),留府君編海運紀略後編,成二卷,紀道光二十八年海運事。其前編,則道光六年陶文毅為蘇撫時所辦也。時,淮南鹽法疲壞,制軍議改行票鹽,府君謂淮南異於淮北,更張非善策,為議上之,不用;辭歸,不許。淮南監掣同知童公(濂)延請修南北史注。

三十年,庚戌,府君年六十六歲。

在金陵。文宗顯皇帝登極,有詔中外大臣各舉所知。大學士潘公(世恩),尚書魏公(元烺)先後奏薦,會陸制軍先奏為九江鹽卡委員,奉旨俟鹽務辦有起色,送部引見。

八月,至九江。九月,大學士穆彰阿、耆英以罪免,朱諭中有云:如達洪阿、姚瑩前在臺灣盡忠盡力,必欲陷之,天下益知臺灣之事由於大臣,非先帝意矣。十月,制軍以南鹽辦有成效,欲為府君請復道職。府君上書力辭,乃止。十二月,奉旨:授湖北鹽法道。

咸豐元年,辛亥,府君年六十七歲。

正月,奉旨馳驛前往廣西,贊理軍務。二月,為不孝濬昌娶婦光氏(直隸布政使栗園先生聰諧次女)。五月,抵桂林,尋奉旨授廣西按察使。六月,大學士賽尚阿公以欽差大臣至軍。時,逆首洪秀全踞紫荊山。府君上議八面環攻之,未行。閏八月,賊潰圍出,陷永安州。府君方在署,聞報,夤夜告大帥,請往督進攻,帥及同官皆止之,不聽;馳往永安,擇北路要隘新墟地方駐之,撫軍鄒公(鳴鶴)以勇三百為之護。凡監督攻剿、探報軍情及支發糧饟、犒賞器械、往來籌商,常一日數發書,心無停思、手無停筆。營於畦壟間六閱月,有勸借居民房者,弗納也。賊之在永安也,精銳皆在水竇、莫家村二處。府君議進剿必先拔城外兩壘,拔水竇必一由黃村入、一由佛子村出,不惟破水竇,並可免其南竄。此上策也。不則,一由仙回嶺攻莫村,一攻水竇。此中策也。時,都統烏蘭泰公,亦持此論。先據佛子村,欲向提軍(榮)由黃村進兵夾攻,向不從,由龍寮嶺進,敗回,遂欲放開水竇一路,縱賊使逃,然後追擊之。府君復上書大帥,力辯其不可。又與向書曰:自古兩賢不可相扼,賢臣名將無不和衷協力、共成大功,未有各自一見而能成功者。賊之輜重盡在水竇,聞其備兵於外,以為竄逸之計,故須閣下一軍守黃村山門隘,由外攻入,烏兵由內攻出。此上策也。閣下進兵既不能迅速,復於大計依違其間,可乎?卒不聽。大帥惑向言,亦主其議,反謂都統言不實。府君申辯,不聽;請斬僨事將官以激將士,復不聽。

二年,壬子,府君年六十八歲。

二月十六日夜,賊自永安東竄,向提軍督軍從後追擊,遇伏大敗,亡四總兵。烏蘭泰公連戰皆捷,追至桂林南境將軍廟,中砲傷歿。府君隨大帥駐陽朔。二十九日,賊撲廣西省城,向提軍先一日至,守禦得無恙,賊遂陷興安、全州。府君赴興、全安撫。道州、江華相繼失守。府君卸翼長事,辦理糧臺。上議請速進兵,大帥不能用。俄而賊連陷湖南州縣,遂圍長沙。時,賽尚阿公逮入都,詔以廣督徐公(廣縉)代之。賊圍長沙數月,以西北無備,遂竄益陽,轉陷岳州。府君辭糧臺,欲回粵西本任。湖南撫軍張公(亮基)奏留,權湖南按察使。方府君在新墟,日坐臥畦壟間,暑寒、風雨、濕氣浸淫,焦勞憂鬱。逮至永州,遂患痺痿。旋經醫藥,亦已可步武矣;猶冀湖南臬署,藉資調理,仰望蒼穹其猶假餘年也。豈知旬日之間,舊疾復作,竟以十二月十六日棄不孝而長逝。不孝濬昌,聞耗星夜奔赴任所,扶櫬歸至鄱陽,而桐城又陷,路大阻,遂殯於鄱。

同治元年三月,始克扶櫬返里,即以是年十二月葬於龍眠山小河口山麓。府君子女三人。長姊適福建按察司經歷張匯,妣方淑人出也。又撫族叔獻之女為女,適吳祝康。生母蕭宜人生兄孝及不孝濬昌。兄孝殤。濬昌以軍功補江西安福縣知縣,加同知銜。孫三:長永檢,次永樸,次永樞。女孫二。府君性嚴正,不為苟容。遇事直言無隱,事過輒忘之。宦四十年,常以濟人利物為念。族戚中貧乏者,月給錢米。歲終踵門告困者三數百家,常負貸應之。歲時必親詣其家,問疾苦,為之籌計。故所助雖有豐儉,而人之感同深。嘗欲置義莊、義學,上祀祖宗、下濟族眾,手書捐公簿寄示不孝曰:吾欲三年後廉俸之餘了此,世方多故,不識果如願否?建甯張孝廉(際亮)偕府君至都而卒,府君經紀其喪,攜櫬至桐,召其子付之以歸(孝廉詩稿三十餘卷,府君任為刊行未果,常以為憾。同治八年,濬昌始校梓於安福)。卸臺灣令時,繼任某讒於道府,多被扼抑。及某卸任,虧公帑鉅萬,莫能歸,府君適客於臺,憫之,倡捐番銀五百以助償官負。又言於上官同僚,遂免劾去。嘗為從祖置數百金,存戚某所。某歿,負債甚多,無以償。府君慨然曰:此金無不償之理。然某與吾為至戚,今身歿而家若此,何忍困其後人!惟吾有以全之耳。遂索券焚之,而別贈從祖如數。生平慷慨好施與,大率類此。府君自弱冠時,即以經世自任,為政務因地制宜,無所偏執。初任平和、龍溪,政尚猛烈,巨猾歛戢。同里方植之先生,自粵寄詩,有「王渙陽球各有名,荀香仇鳳猶堪惜」之句,蓋有叔向貽書之意。及府君至江南,一以拊循為事。方先生贈詩,又有「消息與時遷」之句。皆紀實也。所至尤以立學校、敦士習為務。當臺灣軍事倥傯之際,猶興修海東書院,延同里左石僑廣文(德慧)主之。並出家藏書目屬左君編次,以示肄業諸生,使海外士子咸知向學。又以府學祭典荒陋,出廉俸依據禮經制之,籩豆鐘簴之屬咸備。更勸富民捐金二千,歲收其息,以供祀事,泐石紀之。歷仕多見扼於上官,然名臣如董文恪、趙文恪、陶文毅、林文忠及劉撫軍(鴻翱)、程簡敬(祖洛)、鄧制軍(廷楨)、魏尚書(元烺)、鍾制軍(祥)、汪尚書(志伊)皆極信任,言無不從,故能行其意。臺灣總兵達洪阿公,性過剛,同官鮮與合。府君初至,亦見齟齬。凡歷二年,務交以誠,一旦詣謝曰:武人不學,為君姑容久矣,自後諸事悉聽君,死生禍福願與共之。遂結兄弟交。夷數犯臺灣,皆擊退,文武同心故也。及在廣西,事多掣肘。府君竭力維持,辛苦焦勞,艱難險阻,苟有益於國,罔不盡瘁為之。都統烏蘭泰公,忠勇有謀,以諸將不能和衷,致孤軍戰歿。府君嘗與之書曰:君子之用心與烈男子之志氣,無非行其所安。所異於世俗鄙夫者,惟不避艱難、不貪榮利耳。某以將就木之年,復何所貪?惟念主憂巨辱之義,無以報國家;祗此蔬食惡處,下共士卒之辛勞、上對九重之宵旰,幸數十年貧賤憂患,本無甯居,今日寢處,一如我素。是以尚能耐此日霜,未有疾病,可慰知己,無以為念。又曰:我輩矢此一心,惟知君父。吾力有一分未盡,即是此心有一分未忠。豈如世俗鄙夫與同輩爭勝負、角短長哉?夫功敗於垂成,病加於小愈;前者武宣之事,賊已將就擒,徒以狃於大捷之後,計慮稍疏,遂使困禽脫網。今幸兵威再振,賊勢又窮;而我師愈久愈疲,賊又日懷奔逸之計,無論勞師糜餉不能久持,萬一再有疏虞,復蹈前轍,不但無以對皇上,天下後世謂閣下何如人哉?某以垂老之年,恨不能介胃馳驅,搴旗斬將,然受命從戎,不敢不竭其心力耳。府君之意,蓋明知言不見聽,於事無裨,以身受兩朝知遇,不得不效力行間,以冀報稱萬一,所以抑鬱悲憤至於二年不忍乞退也。府君之使西域也,雅州守余公(坤)諷以退。府君與之書曰:嘗念五倫中,惟父子、兄弟、夫婦不言報施,君臣、朋友,則有視所施為報者矣。居嘗歎士大夫及世太平,爭取通顯,一旦有事,即思為潔身之計,何其薄耶?某自通籍以來,三見黜矣。前者為貧,欲得微祿養親,亦思有所樹立,以大臣薦,遂受知遇;臺灣力守,所以報也。英夷之獄,議和諸帥皆欲甘心鎮道以謝夷人,賴上仁明,供辭甫上,立出之獄,復予官,使避夷入蜀,此豈尋常恩遇哉?所如不合,則命為之,非上意也;不得以此遂忘其大夫。臣子用心,不必求知於君父,要當自盡其道,孤行其志。儻竟不及報,而以黜退或衰病也,吾心亦可無負矣。府君生平出處,忠誠不苟如此。府君於書無所不窺,顧不好經生章句。平居慕賈誼、王文成之為人、為學,體用兼備,不為空談。文章善持論,指陳時事利病,慷慨深切。詩自明七子入而以盛唐為宗,大抵於古人善處別有會心,不肯貌襲,往往成一家言。或以與先儒稍異疑之,府君笑而不答。所交同里諸先生外,上元管異之(同)、梅伯言(曾亮)、甘泉汪孟慈(喜孫)、江右吳蘭雪(嵩梁)、湖南鄧湘皋(顯鶴),鄱陽陳伯遊(方海)、番禺張南山(維屏)、光澤高雨農(澎然)、建甯張怡亭(紳)及其弟亨甫(際亮)、武進李申耆(兆洛)、山陽潘四農(德輿)、臨桂朱伯韓(琦)、晉江陳頌南(慶鏞)、益陽湯海秋(鵬)、南豐吳子序(嘉賓)、道州何子貞(紹基)、寶山毛生甫(嶽生)、宜興吳仲倫(德旋)、江都梅蘊生(植之)、龍溪鄭雲麓(開禧)、龍巖饒嘯漁(廷襄),皆以文章經濟見推重。又有龍溪李太守威,夙望頗高,其學出於陸、王,先儒名宿少所許可;晚遇府君,獨敬禮之,以為所談不足為外人道也(所著嶺雲軒瑣記,府君任為刊行未果,濬昌刊於安福)。府君詩文皆自訂,凡東溟文集六卷、東溟外集四卷、東溟文後集十四卷、文外集二卷、後湘詩集九卷、二集五卷、續集七卷、東溟奏稿四卷、東槎紀略五卷、康輶紀行十六卷、寸陰叢錄四卷、識小錄八卷、姚氏先德傳六卷,俱刊行,版毀於兵。同治六年,不孝濬昌重刻於安福。晚年文七首及粵西軍中狀牘,濬昌謹編次為中復堂遺稿五卷、遺稿續編三卷。總九十八卷,名曰中復堂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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