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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献丛刊

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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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射藔港,在西門外十二里,為龍鑾潭尾閭,會保力溪入海。光緒三年,知縣黃延昭、委員周有基奉台灣道夏公獻綸親詣踩勘,飭於該港築造橫壩一道,堵蓄潭水,以利民田,共用經費銀三千四百二十餘兩。壩工甫竣,風雨驟來,溪流溢壩面三、四尺,沖倒壩身並附近田園民房;水勢以壅而愈惡,非但無益,而又害之。據湛湛等莊民以港底及兩岸皆係沙性,斷難築壩,不如於保力、網紗、出火三溪截流為埤。據實稟明,經蔡令麟祥轉奉批停修,今廢。

西門河道,自西門釣橋起,西向經光順溝,越四溝莊前至射藔壩上,共五百七十五丈,均面闊一丈五尺,底寬一丈,深一丈二尺,冀通竹排小船運道;並城內水井五口。猴洞山下大小水池二個,共用銀一千二百四十五兩有奇。嗣以西門地高射藔一丈有餘,射藔壩上不能經久,則河如建瓴,涓滴皆罄,海亦不能上灌。現在夏、秋稍積行潦,冬、春涸如陸地。猴洞山兩池同坐此病,蓋地係沙性,易漏難儲。惟五井日久資利焉。

槺榔埤,在縣西南五里,灌田五百畝。光緒九年,知縣陳文緯勸業戶陳清江等建。

車城清港溪,在縣城西十二里。自牡丹、加芝來等番山發源,會於石門;至四重溪以下,一南行為保力溪,一西南行為清港溪。緣溪之田,皆資利也。光緒十六年水災,在車城莊上游向西直沖,一溪到(此處疑有脫誤)。歷年愈沖愈坍,近日溪流距莊不及半里。地係沙性,水勢洶湧,廬舍莊基岌岌可危。光緒十九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該莊殷紳董蘭香鋪戶、業戶等集款一千一百六十餘緡,於前被沖決溪口,用極大竹筐,每筐實以石塊,砌堤一道,計長一百五十丈。堊來水仍行故道。一面通詳立案,並請獎在事人等,以資鼓勵,而昭激勸。

頂楓港圳,在縣城西北四十里灌雙熟田五頃。光緒十九年,總理林廷儀建。

刺桐溪(亦名枋山溪)

楓港溪

保力溪

率芒溪

統埔溪

--以上五溪源流,詳見「山川」門。沿溪各莊社皆資灌溉。

網紗圳埤,在縣城北七里。溉田園五千八百餘畝,計用經費洋四千一百二十元;除稟借外,餘皆由縣捐補。光緒十九年,知縣陳文緯建。

網紗圳埤章程

一、網紗溪大埤一座,左右分圳二道:左曰網紗圳,溉宣化里田二千五百三十餘畝、園一千一百四十餘畝。右曰麻仔圳,溉仁壽里田一千四百三十餘畝;內除自有水井者五百二十餘畝,實溉田九百一十畝、園一千二百六十畝。以中稔之年計之,每田一畝獲稻二石。照章什一收水租榖二斗,園則減田之半。查恆邑田稻,正、二月種,五、六月收者,謂之小冬;六、七月種,九、十月收者,謂之大冬。小冬非水不種,大冬須防風雨之災。現在網紗蓄水,小冬十九可靠,大冬如無風雨,一年兩稔,約可收水租一千八百餘石。立有業戶花名、田畝水租清冊二本,一發管事、一存縣檔。

一、管事三人,應由地方紳耆公同保舉公正殷實之人,稟縣給諭充當。以一人專司稽查各業戶田園賣買,每屆造具租冊送交收租之管事,照冊收租;並督同埤長啟閉閘板、疏濬圳閘各處水道以及上面抵禦木石、柵闌、應修、應補等事,每年給薪榖五十石。惟現經官開之大圳,將來巡查、修濬統歸管事辦理。其業戶幫開之大圳,應由管事巡查、業戶修理。各處分水小圳,均由佃業各戶自行巡修,弗使淤塞。又以二人作為一正、一副,專司收賣租榖並一切銀錢、工程帳目等項,每年各給薪榖四十石。凡埤長應為之事,該管事等均須督同辦理,勿得互相推諉。

一、埤長二人,亦由地方公舉保充。長住閘旁廟內,專司中閘及兩圳門:夏、秋水大,則啟間板以洩水;冬、春水小,則閉中閘以通兩圳。圳水務須均流,不得此多彼少、彼多此少,致有紛爭。如遇大水,務於上面柵闌隨時巡看;倘有大木大石停積其間,即用鐵釣釣住岸側,勿使流下撞壞閘身以及堵禦中流水道。至閘身及坦水圳道等處,淤泥穢物,隨時清理。如大有損壞,該埤長立即報縣查看,飭管事趕緊修復,勿得稍緩。每年每人給榖六十石,與管事薪榖均分作兩屆提給。

一、楊泗將軍神廟一座,計石牆瓦屋三間,中堂供奉神牌;左右兩間,各住埤長一人,並安放閘板及一切應用物件。該埤長務須常年居住,兼司神前香火、洒掃,春、秋祈賽之事;不得遠出久離,致有疏忽。

一、水租,由縣烙給官斛兩口、官秤一支,該管事於收成時即按冊向各業戶照章抽收。田稻每石,收租榖一斗,園則照田減半。其榖務須乾燥潔淨,即存該管事家;將來察看情形,或另建倉積儲。倘租榖有折銀錢者,亦存該管事處。一切榖石銀錢及歲修並隨時應用經費數目,夏、秋兩屆,每屆詳細開單報縣,由縣通報各憲,以憑查考。所有本縣稟蒙上憲借撥庫平銀一千二百一十兩,現已稟請分作三年歸還;如蒙恩准,即由租榖內自光緒二十一年夏收起,歸還三分之一,由縣繳解。以後按年歸農;如能多收水租,則一年二屆,每屆亦可歸還一次,終以從速清款為是。又高前任借領一千兩,原稟分作五年歸還;本縣察看恆民連年災歉,困苦異常,現經代乞憲恩俯念民艱,寬免歸還。去年閘內尚未儲水,本年小冬栽種無多,且各業戶踴躍幫工,並牛車經費減半給發,合省經費洋五百元;本縣念該業戶等急公好義,連本年大冬,亦經乞恩免收。如均蒙批准,其水租即應自光緒二十一年小冬起。該管事等務須實心實力,洗手辦公,毋稍舞弊,致干革究。

一、歲修,其啟閉圳板片、清釐各處水道淤積,皆係埤長之事,管事會同督辦;如有大工及添買各物,款在五千文以上者,務須管事、埤長會同妥商,稟縣請示遵行,不得擅自主張。

以上六條,係屬粗定規模;如有未盡事宜,應再補列。

光緒二十年四月,奉撫憲批:『仰台灣道迅即委員驗收具報。至本年秋收水租,准其免收一屆,以示體恤。餘如所議辦理,並即飭知,仍移藩司查照。繳!圖冊章程存』。又奉道憲批:『所稟頗有條理,擬立章程亦妥;具見盡心民事,甚屬可嘉!惟既據逕稟,仰台南府飭候撫憲核示遵行,暨候台藩司善後局批示。繳』!等因在案。

車城埤,在縣城西北十五里。溉田三十埒,產榖五千餘石。

三底厝圳,在楓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竹腳埔圳,在楓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刺桐腳圳,在縣城西北五十五里。光緒十九年,墾民陳碧、上十八社外文社頭人加拉密定建。

保力埤,在縣城北十里。

可是埤,在縣城南十里。

龍鑾大溝,在〔縣城〕西南三里。舊有溝一道,闊僅三、四尺,深二、三尺不等;旱則涸,澇則溢。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粵人鄭萬違等循舊溝路,開寬一丈六尺,深八尺,計長五百七十丈。南銜龍鑾潭尾,西達射藔港一帶,首尾建斗門各一,以資啟閉。溝之兩旁,澮道鱗次,起泥兩岸為隄,高各三尺,長與溝埒。計經費洋一千元,溉雙稔田二千畝。准如向例,由鄭萬達等什一抽收水租,以昭激勸。

龍鑾埤,在龍鑾潭東南,距縣城南六里。兩山對峙,中開一曠,天然瀦水之區;建閘處,闊僅二丈餘尺。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莊民陳福摶等集款興工,約經費洋八百元。事竣,得溉雙熟田一千餘畝;准照章收租。

文率埤,在縣城東□□里。會攬仁坑、羅佛、響林等溪為河,蔭榖二千餘石。

伯公背埤,距文率埤東北三里。蔭榖一千石。

羅鼓潭,在縣城東十八里,與文率埤同源。蔭八姑角、新厝莊兩處田約千畝。新厝莊在上、八姑角在下,如新厝莊將埤水絕流,則八姑角田禾無水可蔭;歷經八姑角莊民藩甲丁等。與新厝莊民曾烏龍等纏訴多年。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勘明八姑角田少、新厝田多,斷令八姑角得水十分之四、新厝莊得水十分之六。即於本年十月,收成以後,在羅鼓潭建築土隄一道,高五尺,厚一丈,長接兩岸: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一尺六寸,以為八姑角資水門;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二尺四寸,為新厝莊資水之門。並給諭派大股頭人潘文傑為八姑角埤長,二股頭人潘阿冷為新厝莊埤長,查照酌定尺寸,築堤留洞,各資灌溉;以後兩造,不得再有爭執,並不得偷穴水路,以杜訟根,而俾遵守。

出火溪,在東門外三里。源出仙人、拋網諸澗溪,來水甚盛;取而用之,利與網紗溪埒。惟彼則建閘以蓄水,此宜順流以築堤,經費亦不在網紗下,當次第以為之。

龍鑾潭,在南門外五里。受環潭諸山之水而為瀦,周圍七、八里,深不可尋尺計,洵恆邑之巨浸也。溢則疏之、旱則資之,傍湖之田皆成膏腴。潭之中,魚蝦結隊而游、鳧鶩成群而飛,蘊藏宜田,蘆葦可綯;且昔有菱、藕、芹、芋之屬,雞頭、鴨腳之類。自然美利,不可殫述。

草潭,在龍鑾潭之側。受水遜之,旱則涸而為兩,水則合而為一,其利用相若。除蔭田外,果能合龍鑾潭築為魚塭,蒔以菱、藕、水產之類,未始非致富之道。設有鴟夷子皮其人者,當亦顧而樂之。

後山大溪,發源於牡丹、高仕佛等番山西南,曲折流五、六十里;沿途諸溪之水注之,為一大水源,出大港口,可通小舠、竹筏。所過各莊社,皆當流橫埤,蓄水以資灌溉。因溪底係沙性,水由地中行,一二潺湲復起,以故下游田疇,不患焦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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