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 餉帑 鹽課 蠲政
考三代徵稅之法,曰貢、曰助、曰徹。其名不同,其取民有制則一也。至于役一則,以下事上,亦所當然。但古者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此二者皆聖王愛民如子,而有體卹之至意存其間也。夫賦與役原為國家所必需。臺灣一島,前政府籌劃多方,賦役之規不等,間有正供、屯租、大租、隘租之分。惟樹杞林與北埔,前時獨有隘租之名。隘租者,民間湊合股夥,自行墾闢田畝,就地取糧,為僱隘丁之費;已出隘租之田,而各色之租蠲免。厥後,光緒乙酉年,撫臺劉銘傳蒞任臺疆,倣「一條鞭」之法,凡一切大租、屯租、隘租均裁撤而統入為正供,奏請以臺灣賦稅悉照同安下沙賦稅清丈陞科。田分上、中、下三則,上田一甲徵銀四圓三角、中田一甲徵銀三圓五角、下田一甲徵銀三圓二角。民之頌之者,謂其與三代徵稅之法,皆足令人感恩于摩已焉!若夫國有大役,則令富民或捐資另倩役工、或從正供配帶役糧,此又貧民得沾格外之仁也。作賦役志。
附錄「一條鞭」章程於後:
臺北府正堂雷為札飭事,案奉爵撫憲札開:據淡水縣知縣汪興褘具詳,請將淡屬大租戶額租作為十成,以四成貼小租戶完糧,仍准大租戶開明租額,報縣立案,給單執憑,請給示等情到本部院。據此,除給告示札發淡水縣遵照辦理外,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通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毋違!此札。計粘抄示稿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縣官吏即便遵照辦理。毋延!切切!此札。
計粘告示抄一紙。
光緒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札。
為出示曉諭事,照得臺屬田園課賦,民間向有大、小租戶承糧納賦之分。此次清丈,全臺賦額從前所征銀、米各款名目悉行刪除後,歸「一條鞭」辦法;業經通行示諭在案。現據淡水縣知縣汪令興褘詳稱:各鄉驗契諸單將竣,應行啟征新賦。遵查淡屬向有大、小租戶承糧名目,亟須分別理辦。現給丈單歸小租戶執領,糧一改歸小租戶完納,深合就田問賦之義;唯大租戶既不納糧,若照舊額收租,未免太覺便宜。伏查敝邑官民收租者九款,除叛產及通、土經手口糧兩款由府、縣剔除積弊妥議章程另行詳辦外,所有隆恩、官莊、拳和莊正耗以及漢業戶、番業戶、番丁私口糧、養贍租七款名目,請於光緒十四年起,按照上年所收租額作為十成,以四成貼給小租戶完糧,實收六成;即向小租戶收完,仍令小租戶轉向佃人將大小榖租一並全收,以昭公允。惟丈單、錢糧俱歸小租戶經手,大租戶無可執憑,將來時遠年湮,恐無稽考,易啟爭端:仍准大租戶隨時照章開明田根租數,報縣立案,由官核明,另給印單為憑,以昭信守等情,詳請批示前來。查淡轄各項田業既歸小租戶承糧,該縣議令大租戶貼給四成,事屬公允;除詳批示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大、小各租戶知悉:爾等務須遵照此次定章,統以大租四成貼歸小租戶完糧,不得絲毫爭執;如敢玩違,定行究辦。其抄封叛產及通、土經手口糧兩款,由府、縣剔除積弊另議章程並示,毋得以此藉口。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新竹縣正堂方為示佃交納事,照得全臺清賦改徵錢糧,上田正、耗、補水平餘一切在內,每甲徵收番銀三兩零,中田二兩五錢零,下田、下下田以次遞減;上園照中田徵收,以次遞減,均歸小租戶完納;案奉爵撫憲劉出示通行曉諭在案。其大租戶往年應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起,應貼小租戶四十石,作為完糧之需;其餘六十石,仍歸大租戶照收。小租戶完納錢糧,一俟開徵之日,即分作上、下兩忙勻完,或於上忙掃數照額全完亦可;均不准絲毫蒂欠。現當收租開徵之時,誠恐各戶未盡周知,未免觀望延宕;除諭飭遵辦外,合行示諭。為此示仰各田主、佃戶等知悉:爾等如有歷年應納大租,即自本年起完納六成;其餘四成貼與小租戶包完錢糧,赴櫃完納,該佃等均不得稍有短欠。自今以後,務各遵照辦理;上完國課,下安恒產。該小租戶亦不准故意欠糧抗租,致干提究。此外,十四年分隘租、屯租供榖各項官徵名目,均免再徵。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四年六月廿一日給。
戶口
古來戶口之數,必有圖籍之書,有司敬而編之,諸侯受而獻之,天子拜而登之。所以鄭重如此者,蓋以民為邦本,而王者當按圖籍而施乎教養者也。負版之式,孔大聖豈徒然哉!茲樹杞林堡內蒼赤雖屬僻處山陬,而生齒之繁,已不下四萬餘人。而此中何以使老者衣帛食肉?何以使黎民不飢不寒?固甚望賢有司,上體君恩,下慰眾志焉。足矣!是可舉樹杞林堡戶口,臚列于左:
樹杞林街北埔街一堡界內,統計四街長、四莊長;四街、一百七十三莊。戶數七千五百五十,男二萬二千一百二十九,女一萬九千九十四;合計四萬一千二百二十三。
樹杞林街,設街長一名,管轄以下一街、四十一莊。戶數計共一千五百九十二,男四千七百一十八,女四千七十五;計共八千七百九十三。
樹杞林街:戶數二百六十四,男六百三十七,女五百九十八;計丁口一千二百三十五。
雞油林莊:戶數一百一十五,男三百七十三,女三百一十六;計丁口六百八十九。
軟坡仔莊:戶數二十四,男九十,女六十九;計丁口一百五十九。
上公館莊:戶數六十二,男二百二十七,女一百八十九;計丁口四百一十六。
上公館崁下莊:戶數七十四,男二百一十,女二百六;計丁口四百一十六。
大窩莊:戶數六十,男一百六十九,女一百三十四;計丁口三百三。
下荳仔埔莊:戶數三十七,男一百二十七,女一百一十五;計丁口二百四十二。
上荳仔埔莊:戶數四十五,男一百三十八,女一百三十五;計丁口二百七十三。
茅仔崗莊:戶數十四,男三十六,女三十二,計丁口六十九。
員崠仔莊:戶數五十六,男一百四十七,女一百二十四;計丁口二百七十一。
花草林莊:戶數四十一,男一百七,女百九;計丁口二百十六。
軟橋莊:戶數四十三,男一百十八,女九十七;計丁口二百十五。
豬湖仔莊:戶數十五,男四十一,女四十八;計丁口八十九。
燥樹排莊:戶數二十七,男七十三,女四十四;計丁口一百十七。
中央寮莊:戶數十七,男五十二,女四十七;計丁口九十九。
崩山下莊:戶數十六,男四十,女二十三;計丁口七十三。
大窩浪莊:戶數三十,男八十三,女五十九;計丁口一百四十二。
上坪莊:戶數十五,男三十九,女三十九;計丁口七十八。
新竹圍莊:戶數十五,男二十九,女二十四;計丁口五十三。
老竹圍莊:戶數十一,男二十四,女十八;計丁口三十二。
筀竹林莊:戶數十四,男三十三,女二十;計丁口五十三。
石嘴莊:戶數十四,男三十二,女二十七;計丁口五十九。
番社仔莊:戶數五十三,男一百七十八,女一百二十一;計丁口二百九十九。
油車窩莊:戶數十八,男四十七,女五十;計丁口九十七。
狗辣林、小咸菜甕莊:戶數二十四,男六十八,女六十四,計丁口一百三十二。
沙坑仔莊:戶數十一,男三十七,女三十七;計丁口七十四。
石牌員山莊:戶數三十五,男一百,女八十九;計丁口一百八十九。
頂員山莊:戶數六十八,男二百三十,女二百;計丁口四百三十。
頭重埔莊:戶數七,男三十二,女三十二;計丁口六十四。
二重埔莊:戶數三十一,男九十五,女八十;計丁口一百七十五。
三重埔莊:戶數三十五,男九十九,女九十四;計丁口一百九十三。
麻耀莊:戶數二十,男五十三,女四十八;計丁口一百一。
梘頭壢、托盤山莊:戶數十七,男八十三,女八十一;計丁口一百六十四。
麻園肚莊:戶數四十五,男一百三十九,女九十七;計丁口二百三十六。
菜頭寮莊:戶數九,男四十三,女四十二;計丁口八十五。
下七份莊:戶數十九,男五十七,女三十九;計丁口九十六。
上七份莊:戶數二十二,男八十八,女六十五;計丁口一百五十三。
下員山、牛路頭莊:戶數五十一,男一百八十一,女一百三十六;計丁口三百十七。
柯仔湖莊:戶數五十九,男二百一十九,女一百八十三;計丁口四百二。
三角城莊:戶數二十八,男六十七,女六十八;計丁口一百三十五。
坭橋莊:戶數九,男三十一,女三十;計丁口六十一。
九芎街,設街長一名,管轄以下一街、十六莊;戶數計共一千一百二,男三千二百三十四,女二千八百五十五;計六千八十九。
九芎林街:戶數一百三十九,男二百九十九,女二百七十一;計丁口五百七十。
崁下莊:戶數一十,男二十一,女二十四;計丁口四十五。
高梘頭莊:戶數三十四,男七十六,女六十四;計丁口一百四十。
伯公窩莊:戶數十六,男五十六,女五十八;計丁口一百十四。
水坑莊:戶數一百二十三,男三百七十四,女三百四十六;計丁口七百二十。
中坑莊:戶數五十六,男一百六十五,女一百三十九;計丁口三百四。
赤柯寮莊:戶數三十八,男一百一十四,女一百三;計丁口二百一十七。
柯仔林莊:戶數二十九,男一百一,女八十八;計丁口一百八十九。
到別牛東興莊:戶數二十三,男七十九,女七十五;計丁口一百五十四。
下五股林莊:戶數十三,男三十八,女四十二;計丁口八十。
燥坑莊:戶數三十八,男一百六,女八十六;計丁口一百九十二。
上五股林莊:戶數三,男六,女五;計丁口十一。
下山莊:戶數一百四十三,男四百五十六,女三百九十七;計丁口八百五十三。
鹿寮坑莊:戶數一百四十七,男五百六,女四百一十八;計丁口九百二十四。
王爺坑莊:戶數六十五,男一百七十九,女一百五十六;計丁口三百三十五。
石壁潭莊:戶數一百六十八,男四百七十四,女四百三十;計丁口九百四。
山豬湖莊:戶數五十七,男一百八十四,女一百五十三;計丁口三百三十七。
沙坑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一十莊;戶數計共七百四十八,男二千三百一十一,女二千三百七;計共四千六百一十八。
沙坑莊:戶數一百二十六,男三百五十,女三百二十二;計丁口六百七十二。
下四股莊:戶數二十一,男六十四,女五十一;計丁口一百一十五。
燥坑莊:戶數八十二,男二百八十四,女二百三十七;計丁口五百二十一。
矮梘仔莊:戶數一十六,男四十七,女二十八;計丁口七十五。
白石湖莊:戶數二十七,男九十五,女八十;計丁口一百七十五。
九芎坪莊:戶數三十六,男一百一十八,女九十;計丁口二百八。
十份寮莊:戶數一十七,男六十三,女六十;計丁口一百二十三。
南河莊:戶數二十三,男六十四,女六十三;計丁口一百二十七。
大肚莊(附河壩莊、田心子、香員窩):戶數一百一十五,男三百五十,女三百二十;計丁口六百七十。
九鑽頭莊(附上下大窩及水頭莊):戶數一百三,男三百二十,女二百六十九;計丁口五百八十九。
內灣莊:戶數十五,男四十一,女三十一;計丁口七十二。
八十份莊:戶數五十,男一百五十三,女一百十八;計丁口二百七十一。
馬福社:戶數三十九,男一百一十,女八十;計丁口一百九十。
太平地莊:戶數六十七,男二百三十四,女一百七十一;計丁口四百五。
二確莊:戶數十一,男二十八,女二十;計丁口四十八。
橫山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十九莊;戶數八百三十二,男二千四百一十八,女二千二;計共四千四百二十。
橫山莊(附十小莊):戶數二百五十八,男七百五十五,女六百一十九;計丁口一千三百七十四。
新莊仔莊:戶數三十九,男一百二十九,女一百七;計丁口二百三十六。
二十份莊(附老甲壢):戶數三十,男八十五,女五十八;計丁口一百四十三。
濫仔莊:戶數二十一,男一百八,女九十六;計丁口二百四。
田寮坑尾莊:戶數二十四,男五十四,女五十三;計丁口一百七。
上下苧園莊:戶數二十一,男五十六,女四十二;計丁口九十八。
苧仔園莊(附尖筆窩):戶數四十五,男一百九,女七十五;計丁口一百八十四。
水頭排莊(附外灣仔):戶數四十八,男一百三十三,女一百一十八;計丁口二百五十一。
田寮坑莊:戶數四十四,男八十五,女九十二;計丁口一百七十七。
下灣仔莊:戶數四十六,男一百四十六,女一百三十五,計丁口二百八十一。
油羅莊(附楠仔排):戶數六十,男一百六十四,女一百二十,計丁口二百八十九。
芎蕉湖莊:戶數二十四,男七十一,女四十九;計丁口一百二十。
大樹龍(附草寮仔):戶數十七,男四十八,女五十;計丁口九十八。
騎龍四份莊:戶數二十二,男六十三,女四十;計丁口一百三。
竹篙屋莊(附新路坪及新公館):戶數四十八,男一百七十四,女一百二十九;計丁口三百三。
南窩莊:戶數二十三,男七十三,女六十八;計丁口一百四十一。
北窩莊:戶數二十一,男六十,女四十七;計丁口一百七。
■〈毛石〉仔金興莊:戶數十一,男三十,女四十;計丁口七十。
■〈毛石〉仔陂塘閣莊:戶數三十,男七十五,女五十九;計丁口一百三十四。
北埔街,設街長一名,管轄以下一街、三十一莊;戶數一千四百六十八,男三千九百三,女三千二百五十五;計共七千一百五十八。
北埔街:戶數三百三十七,男七百二,女六百一十三;計丁口一千三百一十五。
埔心莊:戶數五十,男一百八十,女一百六十一;計丁口三百四十一。
埔尾莊:戶數五十五,男一百七十一,女一百六十九;計丁口三百四十。
上面盆寮莊:戶數三十,男一百二十五,女九十二;計丁口二百一十七。
下面盆寮莊(附水■〈石祭〉仔):戶數五十二,男一百四十九,女一百一十八;計丁口二百六十七。
麻樹排莊:戶數三十,男一百一十,女九十九;計丁口一百八十九。
四份坪莊:戶數十四,男四十四,女三十五;計丁口七十九。
尾隘仔莊:戶數二十三,男五十六,女五十四;計丁口一百一十。
上大湖莊:戶數二十,男六十,女四十四;計丁口一百零四。
三十二份莊:戶數十四,男三十四,女二十五;計丁口五十九。
下大湖莊:戶數四十九,男一百四十三,女一百零五;計丁口二百四十八。
石仔林莊:戶數五十八,男一百五十三,女一百二十一;計丁口二百七十四。
福興莊:戶數三十三,男一百五,女九十八;計丁口二百三。
老四寮莊:戶數二十九,男八十一,女七十一;計丁口一百五十二。
新四寮莊:戶數三十九,男九十,女七十三;計丁口一百六十三。
二寮莊:戶數一十八,男四十六,女二十五;計丁口七十一。
小份林莊:戶數二十八,男五十五,女六十二;計丁口一百一十七。
頭寮窩(附大坪及尖隘仔):戶數二十八,男九十,女五十九;計丁口一百四十七。
南埔莊:戶數八十,男二百五十二,女二百八;計丁口五百三十二。
番婆坑莊:戶數三十五,男一百七,女八十五;計丁口一百九十二。
中興莊(附陰影):戶數九十二,男二百七十二,女二百三十七;計丁口五百九。
四份仔莊(附二湖):戶數十四,男五十六,女五十;計丁口一百六。
大份林莊:戶數五十六,男一百三十五,女一百;計丁口二百三十五。
九份仔莊(附坡頭面):戶數三十八,男九十二,女七十五;計丁口一百六十七。
小南坑莊:戶數二十六,男六十六,女六十九;計丁口一百三十五。
石梗仔莊:戶數二十七,男六十一,女四十七;計丁口一百八。
十四份莊(附草寮):戶數二十二,男四十九,女四十;計丁口八十九。
大河底莊(附新興):戶數五十七,男一百二十六,女一百三;計丁口二百二十九。
焿寮坪莊(附內大坪):戶數二十五,男七十七,女六十;計丁口一百三十七。
紙寮窩莊:戶數十四,男三十,女二十二;計丁口五十二。
五份八莊:戶數十二,男三十五,女二十四;計丁口五十九。
大南坑莊:戶數六十三,男一百五十一,女一百一十三;計丁口二百六十四。
月眉街,設街長一名,管轄以下一街、三十一莊;戶數計共一千六十二,男三千一百十四,女二千四百七十六;計共五千五百八十九。
月眉街:戶數一百三十,男三百一十七,女三百九十三;計丁口七百一十。
赤柯坪莊:戶數二十六,男八十一,女九十;計丁口一百七十一。
梯仔桄莊:戶數三十五,男一百一十四,女七十;計丁口一百八十四。
糞箕湖:戶數五,男三十三,女二十四;計丁口五十七。
赤柯山莊:戶數二十二,男七十五,女六十一;計丁口一百三十六。
十五寮莊:戶數十一,男二十七,女二十四;計丁口五十一。
十四寮莊:戶數十一,男三十五,女三十;計丁口六十五。
十二寮莊:戶數二十,男六十二,女五十七;計丁口一百一十九。
社寮坑莊:戶數五十六,男一百九十七,女一百五十二;計丁口三百四十九。
河背莊:戶數三十二,男一百五,女六十八;計丁口一百七十三。
十寮坑莊:戶數三十九,男一百八,女九十三;計丁口二百一。
新公館莊:戶數十三,男三十四,女二十九;計丁口六十三。
八寮莊:戶數三十三,男八十六,女七十九;計丁口一百六十七。
茅坪莊:戶數十九,男四十八,女三十七;計丁口八十五。
十二份莊:戶數二十五,男六十五,女五十三;計丁口一百一十八。
六寮莊:戶數三十八,男九十五,女七十六;計丁口一百七十一。
藤坪莊:戶數九十九,男一百七十四,女一百一十七;計丁口二百九十一。
富興莊:戶數一百五,男三百,女一百三十五;計丁口四百三十五。
西河排莊:戶數一十,男四十,女二十九;計丁口六十九。
焿寮坑莊:戶數十五,男四十三,女三十九;計丁口八十二。
水流東莊:戶數四十七,男一百六十一,女一百三十一;計丁口二百九十二。
三叉凸莊:戶數二十四,男七十五,女五十六;計丁口一百三十一。
三條坑莊:戶數二十,男四十一,女四十三;計丁口八十四。
壢底寮莊:戶數三十一,男六十九,女五十四;計丁口一百二十三。
石井莊:戶數十三,男四十一,女三十一;計丁口七十二。
獅頭坪莊:戶數二十,男八十二,女六十一;計丁口一百四十三。
火燒崙莊:戶數二十四,男七十七,女四十九;計丁口一百二十六。
大崎莊:戶數四十六,男一百二十五,女一百一十六;計丁口三百四十一。
雙坑莊(附葫爐肚):戶數四十七,男一百五十二,女五十四;計丁口二百六。
水尾溝莊:戶數二十一,男八十六,女七十;計丁口一百五十六。
沙坑莊:戶數二十,男四十六,女五十;計丁口九十六。
轉水溝莊:戶數三,男六,女六;計丁口十二。
順興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十一莊;戶數計共四百三十九,男一千三百九十四,女一千二百八;計共二千六百二。
草山順興莊:戶數一百一,男二百三十六,女二百四十七;計丁口四百八十三。
中大壢莊:戶數四十八,男一百四十六,女一百二十;計丁口二百六十六。
上大壢莊:戶數二十九,男九十二,女六十七;計丁口一百五十九。
崩崗凸莊:戶數二十一,男八十一,女六十九;計丁口一百五十。
尖山莊:戶數四十一,男九十六,女八十六;計丁口一百八十二。
沙湖壢莊:戶數三十三,男一百一十六,女八十二;計丁口一百九十八。
水仙崙莊:戶數二十五,男七十五,女六十三;計丁口一百四十一。
藤寮坑莊:戶數十三,男三十五,女二十九;計丁口六十四。
北坑仔莊:戶數二十九,男一百一十七,女八十;計丁口二百一。
雞油凸莊:戶數五十七,男二百二十九,女二百八;計丁口四百三十七。
洽水南坑莊:戶數四十二,男一百七十一,女一百五十三;計丁口三百二十四。
新城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九莊;戶數三百七,男一千三十七,女九百一十六;計共一千九百五十三。
新城莊:戶數三十,男八十,女八十三;計丁口一百六十三。
十鬮莊:戶數三十六,男二百七十七,女二百;計丁口四百七十七。
南坑莊:戶數四十八,男一百七十八,女一百六十九;計丁口三百四十七。
崎林莊:戶數三十三,男一百二十五,女一百一十一;計丁口二百三十六。
柑仔崎莊:戶數三十五,男八十二,女七十五;計丁口一百五十七。
油車坑莊:戶數二十六,男五十六,女六十九;計丁口一百二十五。
深井莊:戶數二十八,男一百一十六,女九十九;計丁口二百一十五。
八份寮莊:戶數二十,男四十八,女五十五;計丁口一百三。
寶斗仁莊:戶數二十六,男七十五,女五十五;計丁口一百三十。
餉帑
樹杞林堡一帶青山,所有樟栳、木料、抽藤、燒焿及番貨各餉,前歸墾戶徵收,名曰「山工」。自「一條鞭」之法立,各餉蠲除;惟栳餉歸撫墾局,作為防番之費。其茶餉歸海關,名曰「釐金」。今設辦務署雖不必盡依舊例,亦必因時制宜,俾出納之條盡善無弊也。
課鹽
樹杞林一館:年銷鹽三千石。今廢。
北埔街一館:年銷鹽二千石。今廢。
九芎林街一館:年銷鹽二千石。今廢。
以上三館,俱系子館,歸於新竹城內之總館。
謹按臺鹽在本地晒取者少,從大陸載來者多。前皆由官設法定價出入,配各課館銷售,不許商民私賣。自歸日本轄治而來,不論何處運來之鹽,概聽商民自行買賣。
蠲政
乾隆十一年,詔蠲額徵租稅。
乾隆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詔蠲全年租稅。
乾隆五十二年,詔蠲本年租稅。
乾隆五十六年,詔蠲本年正供榖。
嘉慶元年,詔蠲正供榖。
嘉慶二十年,詔蠲本年正供租稅。
嘉慶二十二年,詔蠲積欠稅租。
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詔蠲積欠錢糧。
咸豐、同治、光緒年間,俱有詔蠲之政,但案牘既失,無從記其年數而徵其實事耳。
謹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聖壽及誕生皇嗣一切喜慶之事,皆有詔蠲之政;所以體卹下情、休戚相關之意也。日本蒞臺,蠲免光緒二十一年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