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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移咨事,祠祭司案呈光緒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內閣抄出初五日奉上諭:吳元炳奏「請將督臣政績宣付史館,並請建專祠」一摺,已故兩江總督沈葆楨,自咸豐五年出守九江,調署廣信;當粵逆鴟張之際,嬰城固守,力戰解圍。嗣補授吉南贛寧道,幫辦江西團練事務。同治元年,奉命巡撫江西。該員膺兩朝特達之知,力圖報稱。維時粵逆並力窺伺江西,沈葆楨相機堵剿,連戰皆捷,保全眾多。厥後總理船政,殫心竭慮,創立規模。其巡視臺灣,於撫番、開山各事,尤為不辭勞瘁,弭患無形。迨總督兩江,實心實力整頓吏治,保惠民生,與巡撫江西時先後一轍,實屬功績昭彰。著將該故督政績,宣付史館立傳;並准其在江西省城及立功各省分建立專祠,以彰忠藎。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相應移咨兩江總督轉行遵照可也。須至咨者。

光緒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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