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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集释

叔向問人何以則可保身晏子對以不要幸第二十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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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向問晏子曰:「人何以則可謂保其身?」晏子對曰:「詩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夙夜匪懈〔二〕,以事一人〔三〕。』不庶幾,不要幸〔四〕,先其難乎而後幸〔五〕,得之時其所也〔六〕,失之非其罪也,可謂保其身矣。」

〔一〕則虞案:元本無「則」字,從目錄增。

〔二〕孫星衍云:「詩作『解』。」

〔三〕孫星衍云:「大雅蒸民之詩。」◎則虞案:此亦毛詩說也。說苑立節、韓詩外傳八屢引皆作「懈」,似作「懈」者三家詩,其實非是。釋文:「『解』,本作『懈』。」六朝以前或本亂之,蓋毛詩本作「懈」,文選東京賦注、白帖四十一引俱作「懈」,是其證。漢書董仲舒傳對策、荀悅漢紀二十八引作「解」,可見作「解」者,乃齊詩之文,晏子春秋作者為齊人,而書中引詩,不同齊詩之說。

〔四〕孫星衍云:「『要』與『徼』通。」

〔五〕蘇時學云:「案當作『先乎其難』。」◎文廷式云:「『乎』字誤衍,『幸』字涉上文而衍。」◎陶鴻慶云:「『先其難乎而後幸』,當有脫誤。」◎則虞案:當脫「得之」二字。

〔六〕于鬯云:「『時』訓『是』,下文云『失之非其罪也』,『是』與『非』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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