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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集释

景公問明王之教民何若晏子對以先行義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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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問晏子曰:「明王之教民何若?」晏子對曰:「明其教令,而先之以行義〔一〕;養民不苛〔二〕,而防之以刑辟〔三〕;所求于下者,不務于上〔四〕;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守于民財,無虧之以利,立于儀法,不犯之以邪,苟所求于民,不以身害之〔五〕,故下之勸從其教也〔六〕。稱事以任民,中聽以禁邪〔七〕,不窮之以勞〔八〕,不害之以實〔九〕,苟所禁于民,不以事逆之〔一十〕,故下不敢犯其上也。古者百里而異習,千里而殊俗,故明王修道,一民同俗,上愛民為法,下相親為義,是以天下不相遺〔一一〕,此明王教民之理也〔一二〕。」

〔一〕蘇輿云:「治要無『義』字,『刑』下無『辟』字。」◎則虞案:「義」字後人所增,「先之以行」,言以身率教,「行」、「刑」為韻。下句「辟」字,亦後人妄增。

〔二〕則虞案:廣雅釋詁:「養,使也。」

〔三〕孫星衍云:「『義』、『辟』為韻。」

〔四〕王引之云:「『不務于上』,義不可通,『不務』當作『必務』,此涉上下文諸『不』字而誤也。治要亦作『不務』,則唐初本已然。案:『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謂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所求于下者,必務于上』,謂有諸己而後求諸人也。則當作『必務』明矣。下文云『苟所求于民,不以身害之』,『苟所禁于民,不以事逆之』,即承此四句而言。」◎則虞案:元刻本「所求」二字誤倒。

〔五〕孫星衍云:「『利』、『邪』、『害』為韻。」◎劉師培校補云:「以上文問君臣身尊而榮章證之,『苟』下當增『有』字。」

〔六〕王念孫云:「案『之』字衍。下文曰『故下不敢犯其上也』,文義正與此同,則不當有『之』字明矣。治要無。」◎蘇輿云:「治要作『故下從其教也』,無上六句。」◎則虞案:指海本刪「之勸」二字。

〔七〕俞樾云:「案『聽』,謂聽訟也。古謂聽訟為『聽』,書大傳『諸侯不同聽』,注曰:『聽,議獄也。』『中聽以禁邪』,言聽訟得中則足以禁邪也。尚書呂刑篇曰:『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然則『中聽』二字蓋本于尚書矣。問下篇曰:『中聽則民安。』夫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故中聽則民安也。又曰:『慢聽厚斂則民散。』『聽』『斂』並言,亦孟子『省刑罰,薄稅斂』之意。」

〔八〕黃以周云:「謂稱事。」

〔九〕王念孫云:「案『害之以實』,義不可通,『實』本作『罰』,謂不以刑罰害民也。『窮之以勞,害之以罰』,皆虐民之事。治要正作『不害之以罰』。」

〔一十〕孫星衍云:「『邪』、『逆』、『實』為韻。」

〔一一〕王念孫云:「案治要作『上以愛民為法,下以相親為義,是以天下不相違』,是也。上文云『明王修道,一民同俗』,故云『天下不相違』。今本脫兩『以』字,『違』字又誤作『遺』,則文義皆不協。」◎則虞案:「遺」字不為誤,上下以相愛相親為義,是不相遺也。猶孟子「未有仁而遺其親者,未有義而遺其君者」之「遺」,同義。此節「一民同俗」即墨氏之尚同;相愛相親,近墨氏之兼愛;「不相遺」,非承「一民同俗」而來。

〔一二〕孫星衍云:「『義』、『遺』、『理』為韻。」◎王念孫云:「案本作『此明王之教民也』,上章『賢君之治國若此』,正對『賢君治國若何』之問;本章『此明王之教民也』,亦正對『明王教民何若』之問。今本作『此明王教民之理也』,詞義庸劣,乃後人所改。治要正作『此明王之教民也』。」◎顧廣圻云:「此書多以『理』為『治』,唐人避諱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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