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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简注

定爵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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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戰,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詔,訊厥1眾,求厥技,方慮極物,變嫌推疑,養力索巧,因心之動。

凡戰,固眾相利,治亂進止,服正成恥,約法省罰。小罪乃殺,小罪勝,大罪因。

順天,阜財,懌眾,利地、右兵2,是謂五慮。順天奉時,阜財因敵,懌眾勉苦,利地守隘險阻,右兵弓矢禦,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當,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之。主固勉苦,視敵而舉。

將心,心也;眾心,心也。馬、牛、車、兵、佚飽,力也。教惟豫,戰惟節。將軍,身也;卒,支也;伍,指拇也。

凡戰,智也;鬥,勇也;陳,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廢其不欲不能,於敵反是。

凡戰,有天,有財,有善。時日不遷,龜勝微行,是謂有天;眾有有,因生美,是謂有財;人習陳利,極物以豫,是為有善。

人勉及任,是謂樂人。大軍以固,多力以煩,堪物簡治3,見物應卒,是謂行豫。輕車輕徒,弓矢固禦,是謂大軍。密靜多內力,是謂固陳。因是進退,是謂多力。上暇人教,是謂煩陳。然有以職,是謂堪物,因是辯物,是為簡治。

稱眾因地,因敵令陳,攻戰,守進,退止,前後序,車徒因,是謂戰參。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厭、懾、枝、柱、詘、頓、肆、崩、緩,是謂戰患。驕驕、懾懾、吟曠、虞懼、事悔,是謂毀折。大小、堅柔、參伍、眾寡、凡兩,是謂戰權。

凡戰,間遠觀邇,因時因財,貴信惡疑,作兵義,作事時,使人惠。見敵靜,見亂暇,見危難無忘其眾。居國惠以信,在軍廣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國和,在軍法,刃上察。居國見好,在軍見方,刃上見信。

凡陳,行惟疏,戰惟密,兵惟雜。人教厚,靜乃治,威利章。相守義則人勉,慮多成則人物。時中服厥次治,物既章4目乃明,慮既定心乃強。進退無疑,見敵無謀,聽誅。無誑其名,無變其旗。

凡事善則長,因古則行。誓作章,人乃強。滅厲祥5。滅厲之道:一曰義,被之以信,臨之以強,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說,是謂兼用其人。一曰權,成其溢,奪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內。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辭,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謂七政。榮、利、恥、死,是謂四守。容色積威,不過改意,凡此道也。

唯人有親,有仁無信,反敗厥身。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辭。因懼而戒,因欲而事,蹈敵制地,以職命之,是謂戰法。

凡人之形,由眾之求,試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將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謂之法。

凡治亂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義,六曰變,七曰專。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禦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無淫服。

凡軍,使法在己曰專,與下畏法曰法。軍無小聽,戰無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戰,正不行則事專,不服則法,不相信則一。若怠則動之,若疑則變之,若人不信上則行其不復,自古之政也。

【注釋】

1厥:猶“其”。

2右兵:注重兵器。右,古代右為尊。

3堪物簡治:善於選拔任用各種人才去管理軍中的各類事物。

4物既章:旗幟鮮明。物,這裏指旗幟。章,同“彰”。

5厲祥:鬼怪妖魔。厲,惡鬼。祥,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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