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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膑兵法注释

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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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提出將帥必須具備義、仁等品質。從文中可以看出,要求義是為了立威嚴,使士卒效死;要求仁是為了克敵立功。可見此所謂義、仁與儒家所說的仁義不同。《孫子·計》說:“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可參考。

——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義將(1)

將者不可以不義,不義則不嚴,不嚴則不威,不威則卒弗死(2)。故義者,兵之首也。將者不可以不仁,不仁則軍不克,軍不克則軍無功。故仁者,兵之腹也。將者不可以無德,無德則無力,無力則三軍之利不得。故德者,兵之手也。將者不可以不信,不信則令不行,令不行則軍不槫,軍不槫則無名(3)。故信者,兵之足也。將者不可以不智勝,不智勝(4)……則軍無□。故決(5)者,兵之尾也。

將義

(1) 此是篇題,寫在本篇第一簡簡背。篇末亦有篇題,作“將義”。從文義看,以作“將義”為是。

(2) 卒弗死,士卒不肯效死。

(3) 名,功績。

(4) 簡文勝字及其下重文號疑是抄書者多寫的,原文當作:“不可以不智,不智……”。一說“不智勝”當讀為“不知勝,不知勝即不智。

(5) 決,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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