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兹以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办理通商事务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其淡水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会贵亲王咨行南洋大臣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