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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请饬台湾地方官保护外国搁浅船只(同治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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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为照会事。

现据厦门领事详文报称:有本国船名「■〈口柔〉■〈口柔〉哋喱」禀诉,伊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离台湾府约三十里搁浅,船半入沙;称有乡民抢掠其船货物,并未伤人。后该船主往报台湾府求其保护,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约值银二万元等因。另有船名「■〈口辣〉■〈口基〉吐咑」,于去年十一月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府淡水厅鸡笼港口之中间遭风,乡民二千余见船被砂触坏,携刀戟至;该船主带同其妇子及水手奔岸,竟被乡民捉获,夺除身体首饰、衣服连其妇子共八名,深入十里之遥,收困八日,要索赎银一千圆。后该船上人闻知,即往淡水港口诉于地方官,该官亦不即为出力。后报与外国人知,乃率数外国人往该处带回;而于船中棉花、什物、银两尽为一空,约值银八万圆等因。

本大臣得接二次详文,查阅和约第十三条内载:「得知外国船只被风搁浅,该地方官应为保护;时时查访,免被乡民残害」;因台湾海面地极危险,今二次禀诉,实不知官府无权抑或延懦?是以特此照请贵亲王严饬地方官,凡于外国船只,须加留心保护,即为出力;或通知乡民里长:遇有被搁浅者,乡民救护其人,该船货当照外国例论功分赠,是亦情理;奚可乘危夺取哉!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癸亥年六月十三日。

(见美国使馆来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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