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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美使华若翰照覆两江总督潮、台两口开市应按天津条约施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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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二~三三三。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剳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为照覆事。

准八月二十一日又九月十一日共公文二角,领悉一切。现本大臣于遵行和约一事,正如来文前云「毋庸再议」,实亦无心再议;因此等议论,在本大臣已觉诧异。缘蒙大皇帝谕令:「自换约以后,两国永远和好通商」;又据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换约之后,即应照新章举行」等因:本大臣以为毋庸再议。至若在上海所定贸易章程,非只美国,乃亦干涉他国;一经施行,定然掣肘。是以当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前来上海与贵大臣会议」,随即允行;所以然者,求免贵国维难耳。且此事特为显明,本国向与中华和好,极欲永远敦守;但若必使本国置国体尊荣于不顾,则难矣。现经耽延两月,贵大臣既未前来上海;又于两国定立和约即应敦信照办者,亦不能举行,通商一切必须仍前,两新港亦不开市等因。本大臣于凡干涉本国与英、法两国,仍欲与贵大臣酌议,庶几无碍。天津立约,美国为先,条款无与他国;岂必待齐举行!且按本大臣意见:凡事非中华国体利益所能给予或稍有干碍者,毫不讨问;更非朝更暮改,乃惟按照在京都时原议而已。如现在按美国和约应开两港,向来、现在并将来必有船只贸易,谅贵大臣亦风闻。今和约既奉大皇帝谕旨互换弁开,美国商民自必前往贸易、携眷居住,本大臣断难出示禁止。兹贵大臣既不欲美国领事官前往该处,则美国商民应纳钞税及遵行条约与美国官员治理商民诸事,似难措置。今复明请贵大臣勿延开港、立行和约者,非为欲开论端,亦非本大臣有何余暇可以将顺,特为日后和约不行之故有所攸归耳。向来本国与各国交往谨守和约,并期别国一体力行之意,久经知悉。今本大臣非只为与贵大臣友谊及为中华国家之好意,乃直为向求与贵国官宪交往,只是坦白之深心,将本大臣必须将一切与贵大臣互议作何究竟各事上达国家,以俟察夺可也。

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

己未年九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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