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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移咨事,祠祭司案呈光绪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两江总督沈葆桢秉性沈毅,练达老成。历受先朝恩遇,由翰林外任知府,洊擢封圻。前在江西巡抚任内筹办军务,悉协机宜;嗣因歼除粤匪余孽,赏给一等轻车都尉世职。朕御极后,擢任两江总督,于地方利弊,认真整顿;任事实心,不避劳怨。前因旧疾增剧,吁请开缺,当经赏假两月;方冀调理就痊,长资倚任。兹闻溘逝,悼惜殊深!加恩追赠太子太保衔,入祀贤良祠,照总督例赐恤;任内一切处分,悉予开复。应得恤典,该衙门察例具奏。灵柩回藉时,沿途地方官妥为照料。伊子附贡生沈玮庆,着赏给举人,准其一体会试;附生沈莹庆、瑜庆,均着以主事用;沈璘庆、沈璿庆、沈瑶庆、沈琬庆,均着俟服阕后由吏部带领引见,用示眷念荩臣至意。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移咨两江总督遵照可也。须至咨者。

光绪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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