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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经集义

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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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经集义

经名:道德真经集义。明危大有集,十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道德真经集义卷之十

盱江危大有集

第七十三章

勇於敢则杀,勇於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林氏曰:勇於敢为者,必至於自戕其身,临事而惧,是勇於不敢也。活者可以自全也,敢者之害,不敢者之利,二者甚晓然,天道恶盈.而好谦,则勇於敢者非特人恶之,天亦恶之也。而世人未有知其然者,故曰孰知其故。圣人犹难之者,言圣人於此道为难能也。○何氏曰:强梁者不得其死,好胜者必遇其敌,此勇於敢,则杀之戒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此勇於不敢,则活之道也。为此说者,言君子则吉,小人则凶也。然此二者或利或害,为善得吉故多,其幸而罹於凶者有矣。为恶未始不及於凶,其幸免者亦时有焉。由前之说,吉凶之於善恶,犹影响也,由后之说,祸福之来,似不在我。常人之虑,遂以天道好恶有不可知,其故有不可知,其事有不可信者。圣人畏天命,修身以俟,曾不敢以常人之见而轻用其心也。惟知天之不假易,而其难其慎,又岂无其故哉。○李氏曰:接上章民不畏威,言世人不畏公法,敢以好勇,杀身之本也,勇於不敢,终身无害。勇於敢,血气之勇也,勇於不敢者,义理之勇也。天之所恶,造化不容也,孰知其故,知则不敢,是以圣人犹难知者,不敢轻示也。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林氏曰:圣人之於道,虽以无为不争,而是非善否,一毫不可乱,此数句又以天喻道也。○何氏曰:天虽刚德,犹不于时,此不争也。而人众胜天,天定胜人,乃胜之善者。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感必有应,应复为感,乃应者不召而自来,如日月寒暑之往来,天高日鉴於陟降,谁其召之。繟然而善谋,古韵繟,缓也,宽也,於义为长,如作默然,则与不言之意重,如作坦然,则与不争之意复。天道虽似悠缓,而其巧於报应,尤甚於人之机谋,则似有神其算者。繟然宽缓,如《书》云须暇之意,故天网恢恢乎有容,虽不密,亦不漏也。○河上公曰:繟,宽也,天之网罗恢恢甚大,虽曰疏远,而察人之善恶,无有所失。○董氏曰:此章告人当勇於道,不当勇於力,继明天道之自然,而末又戒之天网之不漏,使人信之无疑也。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林氏曰:此章言人之分别善恶,自为好恶,至於泰甚者,皆非知道也,故以世之用刑者喻之,言用刑者不过以死惧其民,而民何常畏死,使民果有畏死之心,则为奇邪者吾执而刑之,则自此人皆不敢为矣,故曰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今奇邪者未尝不杀,而民犯者日众,则民何尝畏死哉。○吴氏曰:奇,不正也,使民常有畏死之心,而奇邪为恶之人,吾得以执而杀之,则人人知畏,孰敢为恶,然虽杀恶人,而人之敢为恶者不止,则是民愚不知畏死,虽为恶者必遭刑杀,彼亦无所惧。上之人奈何以死惧之,而轻易杀人乎。○河上公曰:老子伤时王不先道德化民,而先刑罚。

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希有不伤其手矣。

林氏曰:杀者造物也,天地之间为善为恶,常有造物者司生杀之权,其可杀者造物自杀之,故曰常有司杀者。为国而切切於用刑,是代造物者司杀也。以我之拙工而代大匠斲削,则鲜有不伤其手者,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此章亦因当时嗜杀,故有此言,其意亦岂尽废刑哉。天讨有罪,只容无心可也。○吴氏曰:不以杀人惧其民,则为恶之人可不杀乎。曰有司杀者在,司杀者天也,惟天能杀人,惟大匠能斲木,人而欲代天杀人,犹非匠而欲代匠斲木也。代匠者其手必多有伤,以譬代杀者,其身必有害也。盖不有人祸,必有天刑。○何氏曰:夫刑威虽一人之权,而非一己之所得私,常有司其刑杀者,人主政不欲以己代之,孰为司杀之司?上有司於冥冥之中者,天讨有罪,五刑五用是也。下有司於昭昭之中者,《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是也。人主中持其柄,折民惟刑,有不得已者,则奉天宪,付有司,以示平民之治,曰百姓自有罪尔,自有罪,予一人何心焉,杀人者天也,士也,非我也,人谁得而怨其上者。此而不行,乃拂天之理,倚官之刑,认作威为己事,是犹大匠宜斲,彼袖手旁观,而吾血指汗颜以代之,岂不伤哉。人主以天人之心为心,欲善而民善矣,焉用杀。有君如此,则天下迁善远罪,皆乐其生而重其死,导迎和气之大者,此圣人言外之意也。

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林氏曰:食税之多,言取於民者太过也。上之有为,言为治者过用智术也。上贪利则民愈饥,上好智则民愈难治。○吴氏曰:食谓君所食於民者,税则民之所出以供上之食者也。上多取於民,则民贫而饥矣。上有为而以智术御其下,则下以奸诈欺其上,而难治也。○吕氏曰:民者国之本也,八政以食为先,食之为论以鄙,而司农以为大计,其如此用在於民,稍失其宜,为害亦大,圣人授之田,劝督百官,使不违其时,征输有制,使不伤其力,疏为九一之法,定为什一之赋,务从其轻耳。倘中或违民之时,夺民之力,以非常之求,供无厌之欢,民困其税敌之重,薾尔疲疗,民有饥色,野有饿食孚,盗贼贫穷,变诈百出,奸生於国,人莫之知矣。身以气为民,气足则神全,今言其饥,是气之不满也。是其不能忘言塞欲,故曰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古之民安居乐俗,耕而足食,织而足衣,孰云难治乎。若上以有为有欲有事,网密令苛,政烦信弛,故扰其民而民不胜其扰,故难治也。譬之己也,气之难清而易浊,息之易粗而难柔,况有为而扰之乎。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

林氏曰:凡人过於自爱,反以丧其身,饮食太多,亦能生病,此其一也。过於自爱自养,欲其谋生,故曰求生之厚,轻用其身以自取死,故曰轻死。忘其身而后身存,故曰无以生为者,贤於贵生。贵生犹前章曰益生,求生之厚者也。贵犹胜也。○吴氏曰:轻,易也,生生之厚,谓求生之心太重也。贤犹胜也,贵生谓重其生,即生生之厚者也。求生之心重而保养太过,将欲不死而适以易死。至人非不爱生,顺其自然,无所容心,若无以生为者,然外其身而身存,贤重於其心以贵生,而反易死者也。○何氏曰:夫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所谓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覆始终,不知端倪,茫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则不以物伤生,此乃过於赞厚其生,天下亦赖以全其生,岂不美哉。

第七十六章

民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

吕氏曰:夫道者神之主,神者气之主,气者身之主,道存则神存,神存则气存,故人之生也,含元和之气,抱真一之精,形全神旺,万炁朝元,流通不息,故其柔弱可知也。及其死也,元和之气散,真一之精竭,形亏神逝,百体坚强矣,故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尝试论之,万物草木之生也,天地之炁流行乎其内,阴阳之炁润泽乎其外,春气一动,膏雨遍沾,芽蘗敷荣,鲜妍秀发,风霜才扇,杀气相仍,枯槁变更,柯条凋谢。有识者以道存亡为生死,无识者以气聚散为桔荣,故曰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搞。○吴氏曰:人生则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死则肌肤冷硬而张直,而不能屈伸也。草木生则枝茎软脆,死则枝茎枯槁坚硬也。○林氏曰:柔弱坚强,皆借喻也,老子之学主於尚柔,故以人与草木之生死为喻。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吕氏曰:阳气之所居,木可卷而草可结也。阳炁之所去,水可凝而冰可析也。故神明阳炁,生之根也。柔弱滋润,物之芽也。欲刚者必以柔守之,欲强者必以弱保之,今夫坚强不能养和也,与物为敌,岂免伤乎,柔弱者不失中也,与物同波,故能全其生也。○何氏曰:天下之柔弱者,道也,气也,所以能贯天地而包万物,故人物与生为徒者,必其道与气存焉,与死为徒者,必其道与气去之。○林氏曰:徒,类也。○吴氏曰:上文言人与草木之形体,生则柔,死则坚,推此物理,则知人之德行凡坚强者不得其死,是死之徒也,柔弱者善保其生,是生之徒也。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吕氏曰:兵,凶险之器,斗争之具也,所触之境,与敌对者也。恃其强而轻其敌,非义也。不义而轻於用事,岂胜乎,故曰兵强则不胜。木之小也柔且弱,及其强则合拱矣,木犹如此,况於人乎,况於国乎。故曰木强则拱。强大者勇敢之士,柔弱者君子之道,推以力者强大为胜,推以德者柔弱为胜,故天下有常胜之道曰柔,有常败之道曰刚,盖世之人任力不任德,忘本而逐末,达者以道观之,则柔弱胜刚强,此理之必然者也。○何氏曰:齿刚则折,舌柔而存,理也。共如木墓拱之拱,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也。兵强则反不胜,何也。以其恃国家之大,矜人民之众,欲见威於敌国者,故曰骄兵,兵骄者灭也。强大处下,柔弱处上,非但以木为喻,而以柔道理天下,乃君上之道,如妄自尊大,不过井蛙之见耳。为人上者,可不鉴哉,非但道家以卑弱自持也。○林氏曰:兵之恃强者必不胜,木之初生者皆柔,久则坚强,至於拱把,则将枯矣。故知道者以柔弱为上,坚强为下。○吴氏曰:共,两手所围也。○董氏曰:此章言柔弱可以保冲和之气。

第七十七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吕氏曰:天法于道,与道同功,无为而成,不言而化,四时资之以行,百物待之以生,未尝差忒,而不失公平正直之理,故曰天之道其犹张弓乎。夫工人之为弓也,无杀无生,无噏无张,制以规矩,督以准绳,弦高急者宽而缓之、弦弛下者摄而上之,其有余者削而损之,其不足者补而益之,故弓可抨而矢可行也。人君道当法天道,抑强扶弱,损有利无,弛之张之,调之练之,百发百中,以准的为道,亏盈益谦,称物平施,相为表里,与夫天道均其用也。得之於心,应之於手,故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李氏曰:接上章强弱之义,损有益无,天道也。强大者必受损,柔弱者必受益。○董氏曰:天道无私,皆当适中。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吕氏曰: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卑者,人道也。主道化者天道,宰礼法者人道,盖天地有余则损,不足则与,非有心者所能得远,非无心者所能得近,感而遂通,默而行之者也。人则不然,性失中而情不一,好高恶下,奉有弃无,不能同天道损益,去道远矣。○林氏曰:天之於物,每每然也。而人之为道,何为而不然,乃欲损人而益己,欲以天下之不足,而为一己之有余,失天意矣。

孰能以有余奉天下,惟有道者。

吕氏曰:且夫有余者不可不损,其不足者不可不补也。故有道者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以天下之子而为子,其待人也如此之重,其待己也不轻矣。非圣贤之心,其孰能为是也。故曰孰能以有余奉天下,惟有道者。○林氏曰:惟有道之人,乃能损我之有余,以奉天下。○李氏曰:惟有道者则天而行,损情益性,损多益寡,损己益人,损有余补不足,损之又损,以至於无为。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处,其不欲见贤。

吕氏曰:圣人圆通为智,因物为心,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无自伐之心,施为而不矜恃其美,无自满之志,功成事遂而不居,其不欲人知其贤德也,若昭昭于世,则是自贤,岂有道之士乎。○林氏曰:圣人虽有为於天下而不以自恃,虽功成而不居其功,虽有至贤之行而不欲以此自见,此为道日损,必至损之而又损也。○吴氏曰:圣人之功,能盖天下,此其有余者也,不自恃其所为之能,而若无能,不自居其所成之功,而若无功,不欲显示其功能之贤於人,皆损己之有余也。

第七十八章

天下柔弱,莫过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也。

吕氏曰:天下之物不同,而柔弱之极者,莫过乎水而已,平山泽,穿金石,通滞碍,攻坚强,善利万物,善入万物,任人壅决,随器方圆,化而为气,为云雨,为霜雪,故天一生水,源泉混混,浩浩荡荡,虽千曲万折,未始失其为水者,是得夫冲一之妙者。然施之於物,能强能弱,能刚能柔,故能胜物,几於道,不可以易。一身柔弱莫过於华池灵液,至人斡旋运转,无乎不至,或漱咽以溉五脏,或搬运而达三关,至於透尾闾,过夹脊,泝流直上,而补於脑,非神水其可以易哉。○何氏曰:东西可决而流,天下至柔弱者,莫如水,穿太山之石,决千金之堤,攻坚强者,亦莫如水,此古今不易之论也。○林氏曰:水之至弱而能攻坚强,世未有能胜之者。千金之堤,败於蚁穴之漏,是弱之胜强者,无以易於水也。

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吕氏曰:水之灭火,阴之制阳,舌柔齿刚,舌存齿亡,天下莫不知,而世俗之所共闻也。天之道不与物争,故胜物,世之人常欲胜物,故鲜有胜者。盖知而莫能行之者,不可得志於天下,有知而能行之者,次能得志於天下也。○何氏曰:《列子》:天下有常胜之道,有常不胜之道,常胜之道曰柔,常不胜之道曰强,二者易知而人未之知,黄石公授子房,亦惟柔胜刚弱胜强两言耳,此易知而未知,且虽有知者而莫能行,惟圣人能知能行耳。○林氏曰:弱胜强,柔胜刚,如水之易见,人莫不知之,而至道在於能柔能弱者,莫之能行也。○李氏曰:柔胜刚,弱胜强,天下人皆知而莫能行,何哉,不肯卑下故也。

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正言若反。

吕氏曰:圣人之德,同於天地,天地至大,洪纤巨细,好恶皆在其中,圣人至尊,贤愚贵贱,皆往资之。又能忍垢藏蓄,奈辱包荒,以辅仁义柔弱善胜之道,则民仰其德而不离散,可以常奉社稷而为主矣。圣人谦让柔顺,法天之行,兵戈水火疾厄旱蝗皆劫运之所至,是天之或有警策于人也,惟其不移罪於人,而移罪於己,则四海归仁,六合宅心,亦可为天下之王矣。故曰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世俗以受垢受不祥为可恶,圣君以受垢受不祥为可乐,乐其乐也,未必不为福,恶其恶也,未必不为祸。正言若与俗相反,盖世俗掩己之恶,扬人之恶,圣人认己之恶,而掩人之恶,所以背驰,非至正者,故曰正言若反。○何氏曰:孤寡不谷,王公所称,是皆柔胜刚之意,此天下之正理,而世人不知不行,闻圣人有柔胜刚之言,似乎相反,而实正论也。○董氏曰:此章言柔弱能容,则为物所归也。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林氏曰:恩怨两忘,方知至道,人有大怨於我,而必欲与和,虽无执怨之心,犹知怨之为怨,则此心亦未化矣。虽曰能与之和,此心未化,则余怨尚在,安得谓之善道,此诚到理之言,亦借喻也。○吕氏曰:怨讟已深,仇隙已甚,卒未易以口舌和也。纵然非其所是,而是其所非,报之以德,直之以义,岂能终无憾乎。不若两忘,其和而化之以道,则怨者不待和而和矣。碧虚子言知有怨而和之,不若无怨而不和,若以刑政和报怨恶,安可以为善乎。○李氏曰:接上章刚柔之义,以恩和怨,怨虽解而心尚存,安可为善,不如责己恩怨两忘,恩怨两忘,则民自然而感德契之。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

林氏曰:左契如今人合同文字也,一人得左,一人得右,故曰左契。此契在我则其物铃必索,圣人虽执此契,而不以索於人,忘而化之也。○吕氏曰:古者结绳为约,而民不欺,破木为契,而民不违,是以圣人以人道而合天道,以人心而合天心,故执之于左为契,合之于右为信,不责於人,亦应于天,在此无数,在彼无恶,上下相亲,无责於怨,故曰执左契而不责於人。○吴氏曰:执左契而不责於人,谓无心待物也。契者刻木为券,中分之各执其一,而合之以表信,取财物於人曰责,契有左右,左契在主财物之所,右契以付来取财物之人,临川王氏曰:《史记》云:操左契以责事,《礼记》云:献田宅者操左契,是知左为受责之所执。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林氏曰:有德者司主此契,而无求索之心,无德者则以明白为主。彻,明也。犹今人言必与之讨分晓也。有德司契者,善人也,天道无亲,而此等之人,天必佑之,故曰常与善人。○何氏曰:契为要约也,书契,合同之类。有德则得道多助,如契在我,不求而自合,无德则失道寡助,虽强求通彻於人,人谁应之,《庄子》好通物者非圣人此也。夫苟有道德,岂惟人与之,而天固与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故曰行善者我不知,行恶者我不知,积善善气至,积恶恶气至,积善神明辅成,天道犹佑於善人此也。○李氏曰:契者信约也,彻,通也。有德之人,执其信约,无德之人,司其明彻,只知通为明断,殊不知尽法无民矣,安可为善。司契者存诚信,与民心契也。○吕氏曰:《书》曰:皇天无私,惟德是辅,《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盖天之道,未尝分别取与,为善则善气生,为恶则恶气生,自然相应也。若乃上善之人,自然符会,惟善是与,何用司契而责於人哉,此太古之风也。

第八十章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林氏曰:小国寡民,犹孟子言得百里之地,皆可以朝诸侯,一天下之意。老子盖曰有道之人,若得至小之国,不多之民,井而居之,使有什伯,如今之保伍也,人人皆有可用之器,而不求自用,是人皆有士君子之行,而安於自退,重死而不远徙,小人皆畏不为恶,而各安其居也。○何氏曰:小国寡民,非不可於广土众民也。以道用国,即小以明大耳。什伯人之器,按西汉诏天下吏舍无得置什器储备,颜师古注: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则共器物,故通谓之什伍之具,为什物,犹今从军作役者,十人为伙,共蓄调度也。十人为什,伯人为伯,可以数计,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无往来,免储备,省徭役,事无事之意。国於天地无小无大,无为则治,有为则难,民卒流亡,始轻其生,今既乐生,则无复转道涂者,孰使之与。○吴氏曰:十人为什,伯人为伯,什伯之器,谓重大之器,众人所共者也。不用者,不营为,不贪求,则重大之器无所用也。重死者,视死为重事而爱养其生也。不远徙者,生於此则死於此,而不他适也。老子欲挽衰周,复还太古,以国大民众而难治,故谦退而言,若得小国寡民而治之,则当使民无慕於外,自足於内如此也。

虽有舟车,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林氏曰:虽有舟车,无所乘之,不致远以求利也。虽有甲兵,而不陈列,不恃力以求胜也。舍书契而用结绳,复归於素朴也。甘食美衣,安居乐俗,邻国相近,鸡犬之声虽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各自足而不求也。○何氏曰:舟车以通其欲,今民少欲,又何所乘。甲兵以用於争,今民无争,又何所陈。结绳,未有书契以前事,自今复用,反古之淳,又孰使之与。甘食美服,耕而食,织而衣,不饥不寒也。安居乐俗,其外徐徐,其觉于于,自得自适也。邻国相望,鸡鸣犬吠,相闻而莫往莫来,无求於世,以老以死,以淳风之盛,皆由上古之人有道以使然尔。○吴氏曰:此言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也,舟车甲兵,皆非一人所可独用也,所谓什伯之器也。无所乘之,无所陈之,谓不用也。无所行往,则无用乎舟车,无所争竞,则无用乎甲兵。民淳事简,则虽上古结绳之治可复,虽有书契以代结绳,而亦不可用。不但不用什伯之器而已,以所食之食为甘,以所服之服为美,充然自足,以爱养其生,所谓重死也。以此身之居为安而安之,以此地之俗为乐而乐之,谓不远徙也。重其死者,惟老死於所生之处,孰肯轻易远徙哉。民皆怀土,则虽有相邻之国,目可以相望,其鸡犬之声,耳可以相闻,虽如此至近,而亦不相从至,不但不徙於远而已。

第八十一章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吕氏曰:信实之言,淡乎无味,其犹水也,水淡而能久,不美者以其质而苦也,美好之言,甘而滋益,能悦於人,其犹醴也,醴甘则易绝,不信者,以华为虚也,故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於心者,贵乎能行,而不求辩,守素朴也。辩於口者,贵其能说,滞於是非,未叉能知也,故曰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其道者,明於理而达其根本,得其要而已矣,所谓通於一,万事毕也,何必博乎。博者通於物,务於事,文灭质,博溺心,求彼是而已矣,不知所谓多则惑也,故曰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林氏曰:真实之言,则无华采,有华采者非真实之言也。《庄子》言隐於荣华,以博物为能,以博物为夸,非知道者。○李氏曰:信言不美,忠言逆耳也。美言不信,巧言令色也。真实之言淡泊,虚妄之言华饰,善为道者无分别,故不辩。善辩者,致争之由也。故不善真知者,光而不耀,故不博。广博者,明见於外,故不知。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吕氏曰:《庄子》天道运而无所积,故海内服,圣人之所谓不积者,演道德以为人,人受其益而圣德愈彰,如鉴之明,未尝少瘀。分浮财以与贫,贫受其赐而浮财愈有,若井之泉清彻不竭,万物皆往资焉而不匮,子列子以财惠人谓之贤人,以德分人谓之圣人,皆无积之谓也。有积也,故不足,无藏也,故有余,故曰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何氏曰:圣人不积,何也。《庄子》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生,圣人运而无所积,故海内服,故曰以有积也,故不足,无藏也,故有余。圣人所以既以为人己愈有,与人己愈多,或分人以德,或分人以财,示人以信,与人为善,积而能散,博而能化,莫非天下为公之意。○林氏曰:圣人之道,虚一而已,何所积乎。未尝不为人也,而在己者愈有,未尝不与人也,而在己者愈多。其犹天道然,虚而不屈,动而愈出,为人与人,言以道化物也。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吕氏曰:天道,阳也,故好生而恶杀,谓之有利而无害,春夏故生之育之,秋冬故成之熟之,以其至公无私,每成人之善而不成人之恶,与人之利而不与人害,故曰天之道,利而不害。天不言而善应,常应之以实而不以文,圣人体之以为和,法之以为用,施而为之,明於天,通於圣,所谓六通四辟,为万物之宗,而不争也。○何氏曰:善利万物而不害者,天之道,善为万事而不争者,圣人之道。《易》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乾元刚健中正,纯粹精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体乾圣人,备道全美,博施济众,大有为而靡有争,一乾元之妙用也。老子末章先去言,中及人后,同天圣人,功用至此,岂不大备哉,知《易》则知老。○林氏曰:天之道,虽有美利而不言所利,则但见有利而无害,才有利之之名,则害亦见矣。圣人之道,无为而无不为,而未尝自恃其有,故不与物争,而天下莫能与之争。一书之意,大抵以不争为主,故亦以此语结。○李氏曰:天地大德曰生,故曰利而不害。圣人守位曰仁,故曰为而不争。只道不争二字,为日用久久纯熟,则自然造混元之境,真常之道,至是尽矣,象帝之先,明妙之本,得矣。

道德真经集义卷之十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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