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太平公主之死,所有的宰相除了魏知古外,或被处死,或被迫自尽。玄宗任命郭元振和张说来代替这些人;郭曾为活跃的密谋分子之一,张为鼓动玄宗进行打击的大臣之一。阴历九月,刘幽求成为第四个宰相。然而这个班子是短命的,阴历十月,皇帝命令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但演习未按计划进行。郭元振负有责任,因此被流配岭南,只是因为张说和刘幽求的求情,他在夏季才没有被处死。[1]
玄宗这时召见姚崇——他是710年试图进行改革的带头人并提出了广泛的改革计划(下面将另予讨论)——并任命他为宰相和兵部尚书,代替那个倒霉的郭元振。张说与姚崇一直不和,所以反对对他的任命。为了避免势必发生的不和,玄宗就将张解职,在713年年末派他到地方任职,同时又调刘幽求担任一个闲职。他们被卢怀慎[2] (?—716年)代替,卢为门下侍郎,是河北一个大族的成员,曾中进士,担任过武后和中宗时期的御史。姚崇对前一政权的唯一遗老魏知古的才能评价不高,所以在714年阴历五月设法解除了魏的职务,把他调到工部。[3]
现在只有两个宰相,其中姚崇无疑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人物。[4] 卢怀慎对他完全唯命是从。这些就确定了在玄宗在位期间一直实行的一种新的施政形式:只用为数甚少的宰相,通常只有两三人,其中一人在制订政策时起决定性作用。宰相们通常留任几年,以前几十年所特有的任期经常变化和不稳定的情况这时已成过去之事。姚崇和卢怀慎一直掌权到716年年末,这时卢病故。他被源乾曜[5] (?—731年)短期替代;源为河北的进士,是拓跋魏皇室远支的后裔,在中宗时任御史,710年以来在地方历任要职。713年,他被玄宗的宠臣姜皎荐举,在尚书省担任很高的职位。然而几乎不久,姚崇本人也患病,在716年阴历十二月被迫致仕。[6] 在721年死亡前,他在朝廷仍有很大的影响,玄宗常征求他的意见,但在制订政策时他未进一步起积极作用。[7]
他荐举宋璟继承他的职位;宋璟在710年任宰相时是他的同僚同时又任广州都督。宋璟是一个可以指望采用基本相同的政策的人。716年末,宋璟和门下侍郎苏颋[8] (670—727年)接替姚崇和源乾曜任宰相。苏颋为做过中宗和睿宗时期宰相的苏颋之子。他中进士并通过殿试,以精于著作和学识渊博著称。在武后时期他当过御史,后任门下省和中书省舍人。玄宗命他历任宫廷要职,并委任他起草和撰写帝国的文献。宋璟,如同他之前的姚崇,是占支配地位的大臣。他是一个原则性很强和果断的人,负责制订政策,而苏颋则具有使他的计划以最有效的形式落实的才能和经验。他们担任宰相一直到720年,他们的免职标志着玄宗朝第一阶段的结束。[9]
虽然这些年与睿宗在位的不稳定时期和玄宗第一年大臣频繁更替、党派尖锐对立之时很不相同,但它们在人事方面有明显的延续性。从710年至720年,每个有相当地位的宰相都经过科举,通常中过进士或通过殿试。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都是世代官宦,但不是最大的豪门世族;大部分人来自武后时期政治权力中心的洛阳地区或河北、河南。他们都在武后时期初涉仕途,大部分在朝廷供职,特别在御史台供职的多。只有一次,在710年政变后不久,一个圈外人士得到任命,他就是密谋分子之一的钟绍京,被任命为宰相。但他不多几天就被免职,因为同僚们提出异议,说他原为胥吏出身,不宜任此职。
他们大部分是杰出的学者和优秀的行政官员。只有崔湜和窦怀贞被中宗时期朝廷的腐败严重污染。睿宗的大臣大部分虽然缺乏创见,却是值得尊重的人,不过在他们为之效忠的朝廷中,皇帝简直没有权威,不能提供领导,他们自己的任期也朝不保夕,政治又不断受到皇亲国戚及宠臣们的干扰,所以他们是难以有所作为的。姚崇和宋璟的经历和背景完全相同,他们有幸在一个坚强果敢而且愿意给他们更大权力和行动自由的皇帝手下秉政。玄宗初期高级官僚的状况反映了武后善于发现人才的一大功劳,同时又说明她的科举制度已经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官僚精英。玄宗现在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就是通过这些人进行的。
政府的政策(714—720年)
713年末,姚崇任长安以东的重要的同州刺史。当时正奉命举行大军事操练,方圆300里的刺史按例都应出席,但玄宗仍专门召唤姚崇。玄宗和姚崇一起骑马打猎,然后讨论政治。他问姚崇是否愿出任宰相。姚崇答复说,除非玄宗接受十条改革纲领,否则就难以从命。纲领的内容是:皇帝应以仁爱治天下而不是靠严刑峻法的威慑力量;不进行军事冒险;行使法律应不论亲疏,同样严厉;禁止宦官参政;禁止开征苛捐杂税来取宠于皇帝;禁止任命皇亲国戚在中央政府任职;树立皇帝以前因与大臣们关系过分亲密而受损的个人权威;容许大臣们直谏而不用担心专横的惩处;停止建造佛寺道观;清除外戚过分的政治权力。玄宗同意,姚崇接受任命。[10]
714年玄宗面临的重大政治问题在睿宗时早就明显地出现了,姚崇所提的十条建议在前十年已出现在其他许多奏议之中,但他现在是在皇帝的地位开始强大得足以能设想进行这样一次全面改革之际有说服力地向玄宗提出的。不是每一条都能立刻实行,但总的说714至720年的政策都来源于他的建议。
姚崇所提的这些制度上的改革旨在在一个强有力的君主和他的朝廷之间创造一种更健康的关系,如果他的政权要得到最杰出的政治家的支持,这种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在武后执政时期,特别在7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宫廷政治中独断专行、官员职务不稳定和惶恐不安的情况有所发展。随之而来的中宗的宫廷政治也同样独断专行和不稳定,当时的局势由于贪污腐化和裙带风盛行而进一步恶化了。现在人们普遍感到摆脱了迷惘,并且向往变化和怀念太宗的盛世之治。这种向往唐朝“中兴”和向往它的政策在道义上得到振兴的情绪成了这一时期奏疏中经常出现的主题,促使史官吴兢(他因政客的不断干扰而不能完成编纂武后实录的任务)转而撰写《贞观政要》,此书是把太宗皇帝所作所为多少理想化了的记载,从而成了乌托邦式理想统治的著名范本。[11] 几乎无庸置疑,吴兢撰写此书,并不是单纯地歌颂作为君主的太宗之美德,而是把它作为振兴政权的范本,使皇帝的权威不容反抗,但君臣之间又能推心置腹,相互信任,共谋国是。
在这一方面,714至720年的改革是紧紧地遵照姚崇的建议进行的。皇帝的权威和行政的稳定恢复了。原来风纪荡然的吏治现在重建了团结精神,广泛的制度变革工作已开始进行。
中央政府的改革
玄宗以前几代君主朝政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宰相太多,其中许多人的任期又很短。在唐初,宰相有两类。中书令、门下侍中和尚书省仆射为当然宰相,如果所设之职全部有人担任,共六人。此外,其他高级大臣、在战时偶尔还有突出的将领,也可能任特任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中宗和睿宗时期,这样的任命为数很多,其中许多人的任期只有几个月。在韦后当权的短暂时期,同时任职的宰相人数不少于17人,如果要有效地处理政务,这个班子是庞大臃肿的。
削减人数的步骤在睿宗时期,已经开始进行。到710年末人数减到六人,到睿宗执政时又减到四人。713年玄宗总揽政务后人数又从四人进一步减到二人,其中一人为当然的宰相。
人数的这一减少又伴随着重大的形式变化。在7世纪的最后25年,中央执政的主要机构尚书省的地位已经逐渐下降。到武后朝末期,授予尚书省仆射同平章事所拥有这个或那个头衔的做法已成惯例。在711年,这一通例已被正式规定,从此除非有特别任命,仆射不再是宰相。713年末,这一规定又被重申,仆射称丞相。1
此外,由当然宰相担任的高级职务空缺的现象变得普遍了。例如,714至724年,无尚书省仆射,而在714至720年,门下侍中和中书令从未同时在职,所以只有首席宰相依据职权任其中一职,而由另一宰相任另一省的副职。
这一情况导致门下省和中书省职能的逐渐合并。它们逐渐变成一个协调的组织,既负责制定和起草政策,又负责法规的检查和复审。它还充当一小批与皇帝一起负责重大决策的宰相的秘书处。总之,权力稳步地集中于宰相们,特别是集中在德高望重的宰相之手。
根据宋璟的建议,在717年阴历十月实行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试图恢复公开处理朝政的做法。在武后时期,许多事情都在私下解决,尤其是御史们有权避开负责保存记录的起居注史官进行秘密弹劾。这种做法现在被禁止,除了机密之事外,一切事务的处理都在朝廷公开进行,并由史官予以记录。[12]
进一步的重大变化是御史台的改组。自684年以来,掌肃正行政的御史台已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负责中央政府的官员,另一部分负责在地方任职的官员。这一情况反映了在官僚体制内部两部分精英集团的界线日益明显的倾向。一部分几乎只在京师任职,其中包括许多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人;另一部分则在地方任职,而且任期往往很长。在713年,这一界线不复存在,御史台被改组成单一的机构,如同唐初。御史台的这一改组标志着试图系统地重新统一官僚机器的活动的开始。[13]
官员的选拔
如果企图恢复官僚集团的效率和风纪,就必须先处理官员选拔的问题。[14] 事实上,存在两个关系很密切的问题。较直接的一个问题是消除中宗朝因受贿而任命大批冗员所造成的危害。除了这些人不适宜担任高级职务外,他们的任命——大部分人任京师的高级职务——使中央政府庞大臃肿,给支付官俸的当局添加巨大的财政负担。这些额外的任命还影响了另一个也许是更严重的问题:扩大了京师和地方官员之间的巨大鸿沟,从而危及自隋以来所定官员可在京内外互调而担任品位相当职务的原则。在武后时期,对中举士子的日益重视,使得有前途的年轻人越来越靠正途去开拓前程,他们通常在担任京畿县令以后,就能继续在朝廷任职。我们只要看看睿宗朝宰相们的经历,就会惊异地发现,他们之中大部分人在地方任职的经历是何等地少。另一方面,地方职务虽然收入多,官品也高,但官僚中的佼佼者避而不就,而是由那些按资历从胥吏擢升的人、在京师各部失利或失宠的人,或政治上暂时不得意的人充任。
甚至在最有利的情况下,有前途的年轻人都有意识地拒绝在地方任职。在韦后时期,官员在京师取得尽管是有名无实的官职要容易得多,配备地方官署官员的工作却很困难。自7世纪90年代以来,对这个问题的怨言不绝于耳;709年韦嗣立曾建议,凡过去未担任刺史和县令的官员,均不得在中央各部各寺担任高官,但此建议没有成功。
前面已经叙述姚崇和宋璟在710年曾企图清理冗员的问题,结果在次年他们的政策反而来了一个大倒退。714年以后,姚崇开始处理选拔有才之士在地方任职这一更大的问题。714年初,几乎就在他担任宰相之职以后,便有诏书规定,从京师选拔有才能的官员去地方担任刺史和都督应永为法式,而有良好政绩的刺史和都督则应调至京师。
姚崇在这方面受到年轻多才的专使张九龄[15] 的压力。后者为702年进士,来自广州以北的边远南方韶州城;由于张说的赏识,他谋得一个官职,后来参加过两次殿试,一次在707年,一次在712年,后一次由玄宗亲自主持,他在应答时提出了关键的选才问题。张九龄在715年阴历五月呈递玄宗的一份十分详细的奏疏中又重提此事,其中特别强调地方职务,尤其是远离京师的那些职务的人选,同时力主官员任某职的时间不宜太长。[16]
715年阴历六月,玄宗再次颁诏,命令互调京畿和地方官员,并实行按察使每年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由吏部和户部批准的更彻底的制度。政绩优良者有资格在京师任职,以前未在地方担任刺史或县令的人均不得在中央政府任职。[17]
但尽管有这些诏令,尽管皇帝决心要提高地方官员素质,官员们依然不愿在京外任职。716年初期,玄宗在抱怨最近几次考试的结果之后,召集所有新任命的县令——他们的素质之差是有名的——进宫,就他们的施政计划进行面试。他们的答复是如此不能令人满意,以致45人被遣送回籍学习,而负责选拔文官的官员本人也被派往地方担任几年刺史,尽管他们的官声很好。[18] 深深地卷入这些改革之中的张九龄似乎冒犯了姚崇,这也许是因为张九龄是与姚崇不和的张说的门生。虽然进行改革部分地是由于张九龄的鼓动,他本人却于716年后期退隐回原籍,这显然是因为不得志。
选拔合适的官员一事并不是地方政府面临的唯一问题。朝廷此时清楚地了解到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间再设一级行政组织的必要性,它不但有助于评价地方官员的品格,也能监督他们的施政。唐代初期,全国分成10个道,御史们定期被派往各道视察地方的行政。706年,这些御史被采访使代替。在711年,曾有把帝国改组成15个道和在州以上另置一级长期性地方行政区的企图。但这一企图失败了;在714年,重新对以前的10个道各任命采访使(现称按察采访处置使)。[19] 但尽管有玄宗的提高地方行政的那种干劲和在选拔过程中对采访使规定了任务,但他们在716年被撤消了。
重订法律
在720年以前一段时期进行的行政改革的内容几乎完全是恢复和贯彻7世纪武后建立统治前奠定的行政准则。这些改革已经体现在685年前定期修订和重新颁布的一整套法典,即律、令、格、式之中。685年以后,武后未作进一步的修订,虽然编成了体现修订法典的立法《格后长行敕》。武后垮台后,705年在唐休璟、韦安石和苏瓌的主持下,彻底修订所有法典的工作才得以进行。710年睿宗登基后,下令重新修订,同时指定一个包括许多法律专家在内的编纂组织负责。新的法典在712年阴历二月编成并颁行。[20]
713年末,姚崇和卢怀慎领导一个被指定修订令、格和式的组织,这部分法令与行政事务有关。修订的法令于715年阴历三月完成,然后被颁布执行。它后来被称作《开元前令》。
在宋璟和苏颋担任宰相时,诏令又命再作修订,这一次包括刑法在内。有些曾协助姚崇的法律专家也参加了这一工作,编纂工作成于719年,阴历三月其成果送呈玄宗过目并被公布。它通常被称作《开元后令》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它的大部分内容收入《唐六典》,此书给我们提供了唐代行政法的详细内容。[21]
因此,从710至719年的十年是制订中央行政法典的重要时期,这种法律旨在把中国再度置于一个精心制订的统一行政规定和实践的体制之下,所以这十年对恢复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帝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财政问题
在概括从中宗在位的后半期和睿宗时期起遗留下来的弊病的一切奏议中,一个反复提到的内容是国家的财政资源不足、收入减少和缺乏储备积累这一问题。在武后末期,政府曾打算重新登记人口。户税和地税两项新的税收开始提供大量补充收入,同时有人已公开议论从贸易和商界征税。[22] 但总的来说,人们尚未密切注意全面的财政政策。
当武后迁都洛阳时,帝国的财政已经大有好转。东都靠近中国东部产粮的富饶平原,对它的供应远比长安方便和经济。武后本人于701至703年返回长安之行是出于政治压力;而中宗长期迁都长安也是如此,因为韦后的政治根据地就在关中。政府向西北的这次迁移重新引起了供应京畿这一巨大的后勤问题,因为京畿的人口将近百万,又位于资源比较贫乏、气侯严酷而变化无常的地区;那里的人口逐渐减少,而其中大部分户口又在府兵中服役,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免予纳税。[23]
向长安运输供应是一个困难的问题。虽然隋炀帝的运河体系已经为东部平原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运输水系,因为它把长江与淮河和黄河连接起来,又接通了黄河与近代天津附近的地区,但溯黄河和渭水而上把粮食和物品送往长安的运输却被黄河河道的淤塞,尤其是被三门峡巨大的激流险滩所阻。在高宗时期,曾打算靠近这些激流险滩筑路,还打算沿峭壁修拉纤的小路,以便船只能被拉过险滩,但这些计划都没有实现。虽然与渭水并行的通往长安码头的运河在672年被疏浚和改善,但从洛阳到长安的运输依然是困难和昂贵的。_0362_2[24] 甚至在高宗统治初期的全盛时期,每年运往长安的税粮似乎只有20万石左右,[25] 657年以后,关中的饥荒总是导致朝廷迁往洛阳,这样做代价很高。
武后把朝廷长期定在洛阳,这样就更加忽视了这一段运输体系,同时使为大平原服务的主要运河体系也日益衰败。到玄宗登基时,在运河与黄河会合地的大坝和水闸闸门已经失修,不能通行。
同时,中宗时期的特征是饥荒连年不断。705年的一次大洪水使河北的17个州受灾,同时淹没了渭水流域。706年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旱灾,它从冬季持续至707年夏初,结果造成了关中、河北和河南的饥荒。708和709年又发生严重的饥荒,当时粮食必须通过陆路用大车从大平原和从江淮地区运往长安。[26]
早在中宗初期,李峤和宋之问已力促他永远迁都洛阳,现在大臣们又重提此议,但韦后利用他对皇帝的影响,加以阻挠。崔湜企图另辟一条跨山区经商州的通往南方的路线,这个尝试是一次灾难性的和劳民伤财的失败。[27]
中宗之死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睿宗和玄宗的新政权仍很不稳固,所以不可能离开长安,而自然灾害循环反复,不断发生。711年,河东汾水流域发生一次大地震,很多人丧生。712年春长期干旱,另一次在夏初。712至713年渭水流域和长安京畿区发生严重饥荒。714年又有一次严重干旱。
713年玄宗决定迁都洛阳,但他与太平公主之间的政治危机使此行不可能实现。[28] 但是运输体系终于有所改进。陕州刺史李杰被任命为水陆转运使,奉命用陆路拉纤来改造三门峡上游的陕州与洛阳之间的漕运。这一工程大见成效,结果它能每年运粮100万石,此数为高宗时期的五倍。714年,李杰重建汴渠和黄河会合地的水闸,从而恢复了从南方到洛阳的直达交通。4
尽管有李杰的这些成就,对长安的供应问题依然是严重的,部分地是由于关中和西北的军事编制日益庞大,部分地是由于京畿区继续歉收和缺粮,该地在714年遭到破坏性的飓风的袭击,然后又发生严重的旱灾。
但自然灾害的损失不限于关中。在玄宗朝初年,提供国家大部分岁入的大平原也深受打击。715年,河南河北有大的春涝,然后在夏季又发生蝗灾。716年,东部平原甚至遭受更严重的蝗灾,广大地区的粮食全部损失。716和717年,洛水流域有严重的涝灾。在717年,河南中部的大部分地区被淹,洪水破坏了大片种粮区,并淹没汴渠边的巩县。河南和河北的这些洪水和自然灾害的后果特别严重,因为这两个地区是中国人口最密、生产力最高的区域,政府依赖它们的收入的程度也最大。
717年初,势在必行的事情终于发生,玄宗被迫将朝廷迁往洛阳。与往常一样,此行路途艰难,代价高昂,时间又长;玄宗一行用了24天才抵达洛阳,朝廷留在那里直到718年冬。在以后的20年中玄宗共在洛阳度过9年,朝廷的迁移不下10次,搬动花了很大的代价,并把政务严重打乱。由于规模扩大,管理日趋复杂,这些迁移的费用越来越高,它们必然耗费了国家的大量资源。[29]
救济饥荒
政府认真地采取了与饥荒作斗争的措施。714年阴历九月,一份诏书命在全国扩大从655年起在京师实行的常平仓制。这些粮仓在丰足之年以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购进粮食,在饥馑之年以低于时价的价格出售储粮;这是一种旨在减轻因价格过份动荡
表7玄宗朝廷的所在
而造成农民困苦的措施。719年,又一份诏书命令在北方诸道以及长江流域和四川的大城市建立这类粮仓。每个州拨给专款,作为资金。
同时,原来的义仓制也被改革。各州通过这些义仓应该保存根据地税征收的储粮。但挪用这些粮食作为一般岁入运往京师的做法已成惯例。716年,这种做法被禁止,储粮只准作救济饥荒之用。
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发展。到玄宗末期,在义仓储存的粮食储备相当充足,特别在最易发生饥荒的关内、河东、河北、河南诸道更是如此。这些储粮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8世纪30和40年代自然灾害的冲击。[30]
税制
玄宗初期的财政问题并不仅仅是运输征收的粮食和布帛到京师的困难造成的。长期存在的收入不足的局面仍在继续。因不完善的人口登记而使税册漏登大批应该纳税的人这一主要的基本问题,在7世纪90年代变得严重了;这一严重局势只是由于武后并不怎么连贯的重新登记的措施才部分地得到缓和。711年,韩琬重提此事,[31] 但在玄宗执政初期,政府未采取行动,不过在使地方行政更有效率之前,这项工作的确是难以进行的。
几乎与丧失岁入的形式同样重要的是富户的数量庞大,它们的税虽然按规定缴纳,却被指定用于贵族(他们是皇亲国戚的武后、韦后时期授予贵族称号和封地的许多官户)的食实封。这一问题的规模难以用数量表示,但709年韦嗣立的奏疏估计有60余万成年纳税者(占当时总数的8%)被分配给封地的拥有者,这些封地所收的丝税超过太府寺。同年另一种估计列出一个数字:140户贵族享有实封,从54个州取得收入,并选州内最富之户来履行义务。[32] 在河南最富的一些地方,采邑户尤其是一个问题。确定为采邑户被普遍认为比应征入伍更加糟糕,因为在饥馑之年可能得到的减免纳税的待遇,采邑户常常被故意地取消。在有些地区,这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和促使许多被确定的户出逃,从而加剧了未登记的人口的问题。[33]
玄宗对此不能立刻有所作为,因为实封与贵族称号一起是世袭的,不能一笔勾销。然而他确实放弃了不分青红皂白滥封贵族的做法,并把实封减到最低限度,其户数常常只是象征性的,远远低于律令的规定数。但这一制度依然有效;玄宗本人就多子多女,共有59个子女,每人必须被给予贵族称号、管理王府的机构和一份封地,这样就给帝国财政平添了沉重的负担。
玄宗在即位初年也极力公开表示他在杜绝铺张和不必要的开支。714年阴历七月他颁布了严厉的节约法令,内容是禁止织锦,禁止穿刺绣之衣和戴珠玉饰品。甚至此诏对后妃也不例外,为皇宫制造物品的织锦坊被关闭。同月稍晚,为了平息关于玄宗正在为后宫选美的谣言,他把大批闲着的宫女遣送回家。[34]
这时开始开征的一种税收的辅助形式是盐。710年和713年,专使被任命去管理山西东南部的盐池。但这种形式纯属地方的权宜措施。[35]
货币
自7世纪以来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官铸的钱奇缺。约从679年起,政府已削减了铸钱,在武后在位的整个时期,华中和华南出现了大规模的地方性私铸,其中甚至还牵涉一个未来的宰相。682年,规定私铸钱币者要处以死刑,但收效甚微;从701至704年,政府被迫准许公开使用优质的私铸钱,以满足商业的最低需要。705年,规定没收犯禁者的财产以代替死刑。713年,一位大臣抱怨京师流通的钱质量低劣,以致不宜在其他地方使用。但货币的需要量增长得太猛,远远超过了官钱的供应量,所以政府被迫准许私铸钱流通,以免贸易呆滞。
随着宋璟在治政上得势,政府在717年终于企图处理这一问题,并实行以前关于私铸的严格禁令。死刑被恢复,718年的一份诏书重申了禁令,御史萧隐之被派往淮河流域和黄河流域这两个私铸最盛行的中心,企图收集和销毁非法的钱币。但禁令和萧的使命都归于失败,结果导致物价大波动、商业暂时停滞、民众不满和宋璟垮台。最后,政府不得不放松禁令。问题依然没有解决。[36]
反佛教措施
在韦后去世之时,佛教已长期从国家和贵族那里得到无比的庇护,其权势和财富已经盛极一时。公元711年辛替否上奏睿宗,请他注意佛教寺院聚积的大量财富以及富人通过充任僧人或沙弥逃避纳税和其他义务的方法。睿宗与他的姐妹一样,是虔诚的道教信徒,已把道教置于佛教之上,[37] 并且不断深受道士的影响。他下令调查佛教寺院拥有的土地和水磨,并命令凡是非法取得的土地一律由国家没收。[38] 712年,他又下令拆除那些未得官方认可的寺院。[39]
玄宗登基后,在姚崇的鼓动下也迅速采取反佛教的行动,姚崇以前在河北任职时,曾以反对佛教寺院闻名。[40] 713年的诏书禁止豪门大户建造私人寺庙或“功德院”,因为这些已经成了逃避纳税和各种形式的徭役的手段。[41] 714年阴历五月,在姚崇提请玄宗注意为了同样目的公然不正当地滥用遁入空门这种现象后,对佛僧的大规模调查开始了,结果使三万余名僧尼还俗。次月,政府明令禁止建造新寺院,同时严格控制对现存庙宇的翻新。[42]
玄宗不但打击佛教界的物质基础,而且试图把佛僧的活动限在庙内和禁止他们公开讲经,后一个措施可能与这一世纪初期几份诏书中公开宣布镇压的各种宗教叛乱者的集团有关。[43] 他还企图使用由来已久的方法,要佛僧孝顺其父母,换句话说,就是要承认他们自己没有完全脱离正常的社会关系和摆脱对当局的义务。在这方面,他并没有比他的前人取得更大的成就。[44] 他的其他反佛教措施的成就是难以估计的。玄宗肯定仍不满足,因为在8世纪20年代他又推行了新的措施,这将在以后论述。
710至720年的军事改组
玄宗时代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在下面将予充分论述,这里只需提供详细的材料来说明防务政策发生变化的背景。在睿宗执政之初,唐朝在边境面临几个很突出的问题。
在极西部,武后在692年决定维持对塔里木盆地诸国和对准噶尔的牢固控制。这使中国人负担了相当沉重的军事义务。在塔里木盆地,以龟兹为大本营的安西四镇提供了一支分驻于重要城市的“保护性”力量,但这些城市仍保留着土著统治者。这些部队防卫这一地区,使之免受南方的吐蕃以及西突厥、特别是北方突厥的强大的部落联盟突骑施的压力,同时也为了对付阿拉伯人从西面侵入河中地区所构成的潜在威胁。在这里驻军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经塔里木通往中亚、克什米尔和北印度的商路和经近代阿富汗通往伊朗的商路。
更往北,中国的军队和分遣队分驻在沿天山北侧经伊犁河谷和费尔干纳通往中亚的路线上。哈密和吐鲁番绿洲还驻有中国的守军,那些地方在太宗时期被征服,并正式归中国文官治理。在这些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中国定居者(其中许多是强制迁来的罪犯和家庭),但绝大部分人口仍是非中国人。这一在今乌鲁木齐附近、以北庭都护府为中心的地区必须加以守卫,以防西面的突骑施、北面的黠戛斯和东北的突厥的侵犯。
8世纪初期驻在西面的守军总数约为五万人,这意味着中国人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牢牢地控制经甘肃西北绿洲这条供应他们的路线。在这里,唐朝面临的最强大和最咄咄逼人的敌人是吐蕃人。在7世纪后半期,吐蕃国已经征服和逐渐并吞了在今青海省的原吐谷浑领地。从这一富饶的放牧区,吐蕃人能直接对甘肃西部的敦煌直至四川这一弧形的中国边界施加压力。为了对付这一威胁,中国人自7世纪70年代起逐渐设立永久性的卫戍部队和分遣队,它们以军垦为后援,使部队在这一交通困难的地区至少能部分自给。直接的吐蕃侵略在700至702年的一次惨败后结束,此后发生的内乱和吐蕃幼王的登基暂时迫使吐蕃人把精力集中在内部事务方面。从707至710年与中国人的长期和谈,在睿宗即位前不久以和亲结束。吐蕃人能够从唐朝廷取得非常有利的条款;和谈的部分内容是把黄河上游称之为“九曲”的领地割让给吐蕃,这一地区对武后时建立起来的防务体系是极为重要的。吐蕃人可以由此直接威胁长安周围的京畿区,它的丧失大大地削弱了中国的战略地位。
714年,吐蕃人要求缔结一个正式的和约,玄宗同意。但和约刚缔结,吐蕃人就攻击兰州,造成很大的破坏。虽然在714年后期吐蕃人遭受了决定性的失败,中国人从此能够控制其边境并再次建立起防御工事,但吐蕃人这种欺人的背信弃义使玄宗产生了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和痛恨,并多年不愿再作任何和平安排。[45]
沿关中和河东两道的北部边境,唐王朝面临的是游牧民族宿敌东突厥人。691年默啜可汗登上汗位后,突厥又发展成一个令人生畏的强国,到8世纪初期,它在从满洲边境直到西方的费尔干纳的整个草原地带称霸。突厥人在武后时期屡次袭扰中国边境,但中国人在705年惨败于他们之手后,就沿黄河北道建立了昂贵的、由常备军和永久性堡垒构成的防务体系,以重兵驻守,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进一步的大规模入侵。同时,基本上以他个人统治为基础的默啜的“帝国”受到西面和北面的臣服民族的日益加强的挑战,所以在睿宗登基时,默啜在全力进行他在极西部的战役。从711年起,他不断与唐王朝进行和亲谈判,以期支撑他在其臣服民族中的衰落的权力;714年,虽然他攻打了中国西面的北庭诸前哨,但他从未严重地威胁中国本部的边境。716年他的死亡进一步削弱了突厥人的力量,他们的许多附庸部落纷纷投向中国。以后北部边境的动乱并不是突厥人造成的,而是来自已在北部关中和河东(今陕西和山西两省)的中国领土上定居的突厥族和其他游牧民族的集团;驻守在这一区域的强大的边防部队负责对付它们内部的暴动以及来自草原的袭扰。[46]
从696至697年,生活在今河北和辽东省边缘地带的两个游牧民族——突厥血统的奚族和准蒙古族的契丹人——在东北崛起,构成了强有力的威胁,当时他们已把中国人赶出南满并侵入河北。他们被赶回后,由于得到突厥的援助,就像新兴的振国(后来的渤海,由在南满的高丽残余组成)那样成了突厥的附庸。他们多年来被幽州(今北京)都督薛讷所阻。薛在711年调任后,新督愚蠢地企图对他们发起进攻,结果造成了一段时期的严重对抗。[47] 但到714年,鉴于默啜的力量明显地衰落,奚和契丹都决定作唐朝的属国。717年,中国在东北的地位又牢固地树立起来,并在位于现代辽东的营州恢复了都督府,719年还在那里派驻强大的军队。[48]
因此,这段时期对中国的防务政策来说是相对安定和有成就的,部分地是因为邻近的几个最具侵略性的强国每况愈下,部分地是因为武后和中宗时构筑的永久性的防御工事起了作用,部分地是因为唐朝一般采取了和解性的外交政策与和亲手段。姚崇和宋璟都经常力促玄宗在对外关系方面要谨慎从事;玄宗也许需要克制,因为714年吐蕃入侵以后,他计划亲自领兵进行大规模的讨伐,只是由于边境将领的胜利才未成行。717年,宋璟甚至反对把中国的管辖扩大到辽东,因为这是不必要的负担。
然而,虽然这十年中国人没有采取任何侵略性的扩张政策,但他们仍不断在易受攻击的北方和西北边境一带构筑防御工事。到722年,据张说估计,军队总数已增加到60余万。[49] 在玄宗初期,极力加强兵力的地区是陇右(甘肃南部)、河东和东北,这是一些能使中国境内关键的道遭受外来威胁的地区。
但比单纯建立边防军更加重要的,是对他们的控制和部署的变化。在所有的边境区,尽管它们的战略位置迥然不同,中国人仍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危险因素。他们的潜在敌人吐蕃人、突厥人、契丹族和奚族都是高度机动的游牧或半游牧民族,他们的目标不是永远征服中国的领土,而是对边境地区进行突然袭击以掠夺粮食和其他物品,并掳俘居民为奴,特别是抢走牲畜和马匹。只有吐蕃企图长期征服中国的边境领土,但即使在当时它也是很有限度地进行这一活动的。
这类一般不很持久的战争尤其需要指挥的灵活性和作出迅速反应的可能性。它还需要庞大的边防军,因为所有这些民族能够把数以万计的精于骑射的军队投入战场。要对付这类挑战,像唐初建立起来的那种唐代军事体制是很不够和不能适应形势的。整个军事组织高度集中。无数以几百人驻守的小的镇(或戍)已在边境成立,置于地方行政的控制之下。但万一出现超过规模很小的地方冲突,中央政府就必须集结“行军”。这种军队的组成部分是通过动员隶属于各卫的府兵,部分是通过大规模征兵。通常政府必须从京师禁军的将领中任命出征期间的统帅及其部属,但有时从正式的官员中任命,其中许多人能随时出将入相。这种完全特殊的组织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组成。所有动员、训练、向前线运兵、兵员的供应和装备等工作都必须临时完成。当需要进行计划周密的反攻或大规模讨伐时,它证明可以应付裕如。但如果要对只有有限目标的机动灵活的敌人的攻击作出迅速的防御反应,这一制度实在太慢,太不方便。到大军到达边境时,敌人一般早已撤回自己的境内了。
在高宗和武后时期,防务因成立大批长期的边防戍军而得到加强。这些军队一部分是有长期任务的府兵,但长期服役的健儿的人数日益增加,他们之中——特别在骑兵中——有的人是非汉族人。这些常备军最早设在吐蕃边境的西北和中亚;从7世纪90年代起,河东和河北北部边境一带也部署了这种军队。但即使这些军队中最大和最训练有素的力量,在孤立无援时也不能抵挡一次大进攻。
随着睿宗的即位,边防不但得到足够的兵力,而且还有一个经过协调的指挥机构;如果遭到进攻,这一机构能够迅速部署这些部队而不会有一成不变的制度所带来的那种等待中央政府任命战地统帅和动员野战军的长期延误。从710和711年起,任命长期的节度使以指挥各防区的做法逐渐成为定例,而根据传统,以前各防区是归远征军的总管指挥。这一制度并不是一下子在全边境实行的,而是在以后十年中逐渐发展而成。但在8世纪20年代初期,北方和西方边境已被组织成九大藩镇。这些可见之于表8和地图10。
表8所列各“藩镇”的节度使拥有一大批他直接指挥的部属和军队(通常称经略军),对规定数目的边州军务有完全的管辖权,并且能指挥该地区所有独立的军、镇和小分队。归节度使调动的兵力十分庞大,其数从两万直至九万余人。对如此众多的兵员的维持造成了后勤支援的大问题,由于运输口粮和物资到边境地区的困难,这些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后勤供应由支度使负责,他们受权掌握大量中央政府的资金,以购买军粮、军衣和军用装备。许多军队高度依赖军队自己耕种的地方屯田。这些田地由营田使经营管理。在最初,这些职位由专门的官员担任,但从8世纪20年代初期起改由节度使兼任;节度使另外配备有专门知识的部属来
表8玄宗时期的边境藩镇
处理这些后勤和财政问题。729年后,范阳的军队部分地通过海运得到供应,因而范阳节度使另负海运的专责;而朔方的节度使则控制连接其各地军队的黄河上游的河运,同时还掌握地方盐的生产。
节度使历年取得的非军事职能还不止这些。朔方的节度使在734年,后又在746年兼任关内道的采访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个远比他们实际的边境藩镇广大的地区管理民政。从737年起,剑南(四川)的节度使甚至兼有邻近山南西道采访使的头衔。725年,政府正式承认把节度使的藩镇纳入行政体系的做法,节度使
获准使用“木契”,使他们正式有权进行重大的财政转帐和个人指挥大军。节度使身边有时有一监军,监军通常是御史,但737年后有时是宦官,他负责报告节度使的行动和维护朝廷的利益。但一般地说,节度使获准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和选用自己部属的权力,不受文官政府繁琐行政手续的不当的掣肘。
边境藩镇的组织在玄宗初期逐步形成,它们的情况肯定不一样。至少在732年前,在设立永久性新藩镇的同时,政府仍在动员野战军和任命其统帅。军队的固定建制、小分队和军队的人数及支撑他们的固定财政拨款都是最后直到737年才被确定下来的(下面将予论述)。
在初期,直到8世纪30年代中期或更后,除了西部各藩镇外,大部分节度使为高级文官,他们兼任其他高级职务,希望在任期满后调至中央政府。例如,范阳最早的五个节度使都曾一度担任过宰相。许多这类官员虽然身为文官,但可能在武职中几乎度过他整个官宦生涯,而且是与许多将军一样的职业军人。但他们仍渴望在中央政府担任高官。他们的任期一般比较短,在藩镇的时间很少超过四年,然后又重任文官。因此这些最强大的军队是牢牢地受朝廷控制的。
只有位于中亚的安西和北庭及吐蕃边境的河西和陇右诸藩镇是例外,因为那里边境战争的危险不断出现。这里文官很少接受带兵的任务,这项工作一般由职业军人去做。这些将领镇守的时间一般比其文官同僚更长。他们通常根据需要在西面的藩镇中调动,但很少担任文职。他们的部属也几乎全部是职业军人,由此产生了一批久经沙场和在战斗中得到锻炼的将领,他们的戎马生涯全在边塞度过。到8世纪30年代,人们发现这些人都在北部边境的诸镇任职。
事实证明,新体制眼下对防务体系作了最有价值的改进,并且在玄宗巩固政权的最初的关键几年有效地保卫了中国。但它确实使压倒一切的兵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只要皇权不受挑战,他们仍是王朝的忠仆,一切平安无事。但他们仍是产生危险的潜在根源。当玄宗在716年,后来又在729年任命诸王为名义的节度使时,他也许意识到这种危险。诸王留在京师,由拥有节度使全权的副大使履行他们的职责。行政工作的进行实际上没有变化;这些正式的任命象征性地说明,节度使仍是皇帝的臣仆,而不是半独立的地方统治者。[50]
玄宗及唐宗室
玄宗在他执政开始时面临的最大问题也许是如何结束皇族成员、宫中后妃和外戚对宫廷政治的不正当干涉。他是在太宗时期显然十分巩固的皇帝权力已被削弱和侵蚀半个多世纪以后登基的。以前连续三个皇帝都完全受他们的皇后或女眷的支配,并且听任宫廷阴谋以及个人宠信的人物和外戚成员破坏政治发展进程。他以前每一代皇帝的统治都被激烈的继位争端搞糟,这些争端把朝廷弄得四分五裂,结果没有一个原被指定为皇太子的王子真正登上皇位。
要紧的是,不能再让后妃支配政治。每当发生这种情况,它不但给帝皇的权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导致政治的普遍不稳定。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皇家妇女没有公认的政治地位,她们只能秘密和间接地施加影响和压力,来左右政务的发展。
一切外界的势力都可以通过皇室妇女间接对皇帝起作用,因为她们能在皇帝闲暇时不受严格的宫廷礼仪接近他。地位高的后妃都出身于大贵族门第,她们的近亲常常深深地卷入宫廷政治斗争之中。与皇帝儿女攀亲的姻亲也有相似的背景,因此皇室就陷进了与京畿地区大贵族门第的复杂的联姻网络之中。虽然宫廷妇女身居深宫,由宦官守卫或管理,但这种隔绝状态与以后相比还是很松的。唐代的上层妇女享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所以当时宫廷妇女无疑与宫外的亲属和社会保持密切的接触。这类联系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
另外两个集团也能方便地接近后宫成员。第一种人是宦官,他们享有作为皇帝家奴的特权地位,但在8世纪开始时,除了像皇帝宠信的宦官高力士[51] (他在反韦后的政变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类特殊人物外,相对地说依然无权。第二种人是僧道之流。宫廷的妇女历来虔诚,是佛寺道观和个别僧人的慷慨施主,有的僧人通过这种方式在宫廷取得很大的权势。
玄宗的王皇后[52] 出身于太原的望族。她的父亲王仁皎(651—719年)曾是一低级的禁军军官,在玄宗成为皇太子后他因皇亲关系而升至一个高级但不重要的职位。王皇后的孪生弟兄王守一是玄宗推翻太平公主及其党羽时的密谋者之一。玄宗在未得势时与他交往甚密,后来他娶了睿宗的七女清阳公主。虽然两家联系甚密,玄宗对王守一又欠了特殊的恩情,但王氏家族从未得到任何重要的官职。王守一担任过殿中少监及太子少保。父子二人都被封为公,积聚了巨额财产,但玄宗小心翼翼地不授给他们任何有权势的职位。[53]
王皇后不能生育。由于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继位问题,所以在715年之初,玄宗之次子郢王李瑛被指定为太子。[54] 李瑛为玄宗的赵丽妃所生。出于某种原因,刘华妃所生的长子李琮未被提名。人选之确定可能是因为赵丽妃善于歌舞,自708至709年在潞州时期就受到玄宗的专宠。
另外还有玄宗的弟兄们和他的叔父李守礼,太平公主在睿宗时期就曾提到他们的皇位继承权问题。
前面已经谈到,姚崇和宋璟在711年已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是禁止皇室诸王统领禁军,因为这种部队使他们取得发动政变的兵力。对公主的配偶也下了类似的禁令。后来,玄宗的弟兄和李守礼被任命担任一般是在长安附近的几个重要的州的刺史或都督,同时在朝廷担任并无实权的礼仪性职务。这一措施在714年被正式规定,安排应有两个亲王在朝,三月一轮换。[55]
把诸王调离京师的目的不仅是阻止他们本人发动政变,更重要的是防止他们被朝廷中寻求皇室傀儡的对立党派所利用。他们受命管领很重要的州;例如李成义在防御契丹的关键时刻是幽州(北京)刺史。但诸王参预州的行政管理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至少李守礼就把公务交给他的副手处理,自己则以狩猎、饮酒、听音乐和寻欢作乐度日。[56]
不论这一政策对帝国几个最重要的区域的行政带来多么不幸的后果,但它确使诸王摆脱了宫廷的阴谋。幸运的是,玄宗与他的弟兄手足情深。714年,他把他们以前在长安共住的一座王府扩大和改建成自己的离宫(南宫或兴庆宫),并分赠诸弟兄各一座附近的王府,以便互相访问。诸王形成一个多才多艺的家族,他们专心于文学、音乐、学术以及唐代贵族珍视的那些上流社会的运动,并且还有许多与皇帝相同的爱好。3
与皇帝最亲密的亲王是李成器,他也热爱音乐和戏剧,经常与皇帝摆酒设宴,狩猎,打马球和斗鸡作乐。李成器对政治深感兴趣,特别获准每年把他自己一年的大事记送交官方的修史者。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年送交的记载多达数百页,但仍存在一种默契,即他从不想与皇帝讨论当前的政务,也不想形成任何政治派别。[57] 弟兄之间的亲密关系是温暖的私交关系,它并不意味着诸王以任何方式分享玄宗的权力。
同时皇室以惊人的速度在扩大。玄宗有59个子女,其中许多人生于他登基之前。再下一代人数甚至更多。他30个女儿的子女的情况无记录可查,他们自然应算做驸马的家属。《新唐书》中的皇族谱系列了他29子中的20个,孙子共94人。但这些只是总数的一小部分,因为其中大部分或被分封,或担任高官。我们已知,他的第四子有子女55人,第六子有58人,第二十子有36人。这些孙辈中,有34人被封为郡王,24人为国公,如果这些人全按719年唐律规定接受足额的封地,单单他们的岁入就吞没了将近25万户的税。他们收的津贴肯定不是足额的,往往只收到象征性的封地,但对诸王的支撑和维持显然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726年以后,皇帝在城的东北角专门为诸王建立一座王宅。这一为王子建造的建筑群称十王宅,它因最早在那里定居的诸子而得此名。十王宅后来扩充到北面的御苑内;737年的一个时期,王朝又在同一区为皇帝的孙子营造一群院宅,称百孙院。[58]
从此,皇室的子女都在宫内成长,但当他们被封后,他们不是像以前那样在宫外得到宅第,而是在这一建筑群中分得自己的院落,他们就与其家庭在那里居住,并受中央的监督和由皇宫供应一切用品。这样就对皇室成员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并便于皇帝遏制他们的活动。各王另立皇族新“房”并自定礼仪的旧制也到此结束,这是诸王地位衰落的一个标志。[59]
[1] 《旧唐书》,卷97第3048页;《旧唐书》,卷96第3023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687页。
[2]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64—3069页;《新唐书》,卷126第4415—4418页。
[3] 《旧唐书》,卷98第306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00页。
[4] 《旧唐书》,卷96第3025页;卷98第3068页。
[5]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0—3072页;《新唐书》,卷127第4450—4451页。
[6] 《旧唐书》,卷96第3025页。卢怀慎的临终奏疏还提到宋璟的名字,《旧唐书》卷98第3068页。
[7] 《资治通鉴》,卷212第6739页。
[8] 《旧唐书》卷96第3025—3026页;《新唐书》,卷124第4385—4386页。
[9] 传记载《旧唐书》,卷88第2880—2882页;《新唐书》,卷125第4399—4403页。
[10] 《资治通鉴》,卷210第6688—6690页;《新唐书》,卷124第4383页。关于姚崇的十条改革建议,见《全唐文》,卷206第14页。
[11] 关于《贞观政要》,见原田种成:《贞观政要研究》(东京,1965年);温斯顿·刘易斯:《贞观政要:研究早期唐代政府的材料来源》,香港大学1962年未发表的硕士论文。
[12] 《资治通鉴》,卷211第6728—6729页。
[13] 《资治通鉴》,卷203第6421页;《唐会要》,卷60第1041页;《新唐书》,卷48第1237页;《唐六典》,卷13第3页。
[14] 见佩内洛普·赫伯特:《7世纪后半期中国的文官选拔》,载《远东史论文集》(堪培拉),13(1976年),第1—40页。
[15] 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7—3100页;《新唐书》,卷126第4424—4430页。传记连同徐浩的墓志铭(载《全唐文》,卷440第13—18页)及1960年发现的墓志铭均被译成英文,载赫伯特的《张九龄》中。
[16] 其信载《文苑英华》,卷670第1—2页;《曲江集》(四部丛刊本),卷16第9—11页;姚的答复载《文苑英华》,卷689第1页;《曲江集》,卷16第11—12页。715年的奏疏载《曲江集》,卷16第5—9页;《文苑英华》,卷676第1—5页。
[17] 《唐会要》,卷75第1360页;卷81第1501页;《册府元龟》,卷635第226—236页;参见714年更早的诏令,载《册府元龟》,卷211第6694页。
[18] 《资治通鉴》,卷211第6716页;《新唐书》,卷45第1176页。
[19] 关于706年的专使,见《唐会要》,卷77第1415页;《新唐书》,卷49下第1311页;《通典》,卷32第184页;《唐大诏令集》,卷103第524—525页。711年的改革,见《资治通鉴》,卷210第6666页。714年再任命按察采访处置使之事,见《资治通鉴》,卷211第6697页。
[20] 《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9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0—11页。关于睿宗时期编订法典的情况,见仁井田升:《唐令拾遗》(东京,1933年),第17页以后的导言;滋贺秀三:《关于汉唐间法典的一些考证》,载《东方学》,17(1958年),第27—43页。
[21] 《唐会要》,卷39第703页;《唐六典》,卷6第18页;《旧唐书》,卷50第2138、2149—2150页;《新唐书》,卷56第1413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2页。
[22] 参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第28—31页;崔瑞德:《对商业课税的一种儒家观点:703年的崔融奏疏》,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6.2(1973年),第429页;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载《历史研究》,6(1961年),第90—95页。
[23] 见全汉升:《唐宋帝国与运河》(重庆,1944年)。
[24] 《通典》,卷10第56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卷498第15页。
[25] 《新唐书》,卷53第1365页。
[26] 见《旧唐书》,卷37;《新唐书》,卷35、36中关于自然灾害的材料。
[27] 《旧唐书》,卷74第2623页。
[28] 《册府元龟》,卷113第18—20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1页。
[29] 《旧唐书》,卷96第3023—302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26—6727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2页。迁都的详细情况,见全汉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25—31页。
[30] 《旧唐书》,卷49第2124页;《唐会要》,卷88第1612—1613页;《册府元龟》,卷502第22—24页。崔瑞德的《唐代的财政管理》第193页列举了这些储备的规模。
[31] 《唐会要》,卷85第1561—1562页;《新唐书》,卷112第4165—4166页。
[32] 韦嗣立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36第6页;《旧唐书》,卷88第2871页;《资治通鉴》,卷209第6634页;《唐会要》,卷90第1642—1644页。韦又引了宋务光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68第22—23页。
[33] 关于封地的问题,见仁井田升:《唐代的封爵及食封制》,载《东方学报》(东京),10.1(1939年),第1—64页;砺波护:《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载《东方学报》(京都),37(1966年),第153—182页。
[34] 《资治通鉴》,卷211第6702—6704页。
[35] 《唐会要》,卷88第1608页。
[36] 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74—76页。
[37] 《全唐文》,卷18第9—10页。
[38] 《全唐文》,卷19第3页。
[39] 《佛祖统记》,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73页。
[40] 《旧唐书》,卷96第3022页。
[41] 《唐会要》,卷50第878页。
[42] 《唐会要》,卷47第826—827页;《全唐文》,卷26,第27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696页。
[43] 《全唐文》,卷26第10页;卷30第10—11页;卷29第5页。关于715年河北的教派起义,见《新唐书》,卷5第124页;《旧唐书》卷8第175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10—6711页;《唐大诏令集》,卷113第588页。这些记载提到教徒白衣长发。敦煌的《户部格》残卷(s.1344号)引了674、695和702年的类似的诏书。这些材料说明有些教徒受过很高的教育。
[44] 《旧唐书》,卷8第172页。关于对待佛教政策的更详细的情况,见s.温斯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
[45] 关于与吐蕃的关系,见伯希和:《古代西藏史》(巴黎,1961年),书中把《旧唐书》卷196上和下及《新唐书》卷216上和下译成法文。最佳的批判性研究载于佐藤长的《古代西藏史研究》(两卷,京都,1960—1961年),此书把中文史料与j.巴科、f.w.托马斯和ch.图森编译的《敦煌文献中有关西藏史的材料》(巴黎,1940年)中的藏文编年史互相印证。
[46] 关于突厥人,见岑仲勉在《突厥集史》(两卷,北京,1958年)收集的详尽的史料;刘茂才(音)的《关于东突厥史的中文资料》(两卷,威斯巴登,1958年)翻译了主要史料。勒内·吉罗的《突厥帝国:骨咄罗、默啜和默棘连诸汗(680—734年)的统治》(巴黎,1960年)主要根据突厥史料写成。
[47] 《资治通鉴》,卷210第6672—6673页。薛讷曾在710年打退了一次奚族的入侵,《资治通鉴》,卷210第6659页。
[48] 《旧唐书》,卷39第1521页;卷185下第4814页;《新唐书》,卷39第1023页。
[49] 《旧唐书》,卷97第30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
[50] 对兵制改革的第一流的研究作品为滨口重国的《从府兵制到新兵制》,此文最早在1930年发表,重载于《秦汉隋唐史研究》,卷1(1966年),第3—81页。以后又有大量的作品。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74页)提供了早期研究的简明总结。《岩波讲座世界历史》,5(1970年),第407—439页中菊池英夫所写的优秀的一章,《府兵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更近期的状况。
[51] 传记载《旧唐书》,卷184第4757—4759页;《新唐书》,卷207第5858—5861页。
[52] 传记载《旧唐书》,卷51第2177页;《新唐书》,卷76第3490页。
[53] 《旧唐书》,卷183第4745页。
[54] 《唐会要》,卷4第43页;《旧唐书》,卷8第17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07页;《旧唐书》,卷107第3258页。
[55] 《资治通鉴》,卷211第6703页。
[56] 《旧唐书》,卷86第2833页;据卷8第173页记载,他们把责任下放给他们的副手。
[57] 传记载《旧唐书》,卷95第3009—3013页。
[58] 《旧唐书》,卷107第3271—3272页。
[59] 《新唐书》,卷70下第2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