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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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黄鸿寿撰,八十卷,民国四年(19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本书多根据《东华录》及私家著述等资料,按纪事本末体例,记载自满洲初起、清初开国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二百七十余年间之史事。全书约四十万字,分类排列,每卷一事,每事各祥起汔,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并附有撰者之注释及评论。书中于清代的内政外交,如夺嫡文宗、宗室大臣诸疑狱、政变叛乱、立宪内阁、鸦片战争及与英、法、俄、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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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卷。明文秉撰。秉字应符,又字荪符,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明亡后,隐居竹坞,着书自号“竹坞遗民”。着有《烈皇小识》、《先拨志始》、《甲乙事案》、《前星野语》、《定陵注略》、《先朝遗事》、《姑苏名贤续记》等。此书记崇祯一代史事,为编年体杂史。文秉据谥法“杀身成仁为烈,临难不屈曰正”,以为应改崇祯谥号为“烈宗正皇帝”,故以名书。所记党争,镇压农民军,明清关系及经筵讲官等事较为翔实,择录谏台奏疏颇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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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明末清初人马光撰。马光字,涑庵,江苏吴县人,生卒年不详。崇祯时官永宁知州,全州知州,永历时官至全永巡抚。《两粤梦游记》叙述自崇祯十三年(1640)至顺治九年(1652),马光十三年间游宦两粤事。如记在永宁安抚徭民,清还藩田各案,调全州后革除陋习,杀戮农民起义首领诸事。又记其抵抗李自成、张献忠,明军借剿“贼”抢掳事。其中又述永明王为“贼”所获,马光与杨总镇突围救出,马升至琼州同知、太仆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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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廷遴著。所记起于明崇祯元年(1628),止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姚为上海人,先任县吏,继为乡农,深知民间疾苦。在其笔下,或记县官肆虐,如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年初,连续三月,多雨歉收。知县涂贽征粮甚迫,百姓无措,多借营债,如稍缓付,便被吊打,惨状万千,破家者甚多。或叙年岁半歉,如崇祯十五年(1642)春,出现严重饥馑惨状,大家小户俱吃豆麦,面皆菜色,有将榆树皮做饼食,并蚕豆叶亦炒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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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邑自箴》是宋代李元弼撰著的官箴书,两万余字,共十卷。包括卷一《正己》《治家》,卷二至四《处事》,卷六至九《规矩》,卷十《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详细记载了当时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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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卷。南宋徐天麟撰。徐天麟字仲祥,南宋临江(今江西清江县)人,伯父为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开禧元年(1205)进士,历任惠州、潭州通判及英德府知府,政治清明,晚年谢官回籍。幼时受父亲及伯父影响颇深,平生酷爱文学,主要著述有《西汉会要》、《东汉会要》(合称《两汉会要》)、《汉兵本末》、《西汉地理疏》、《山经》等。班固之《汉书》综括汉代礼乐刑政之大端,但理密文繁。徐天麟仿王溥《唐会要》体例,取《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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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钞著作。北宋杨侃编。12卷。侃字子正,钱塘(今浙江杭州)人,避真宗旧讳,更名大雅。端拱进士,历官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是编摘录《汉书》、《后汉书》,不依篇第,不分门类,惟简择其字句故事列为标目,而节取颜师古、章怀太子之注于其下。凡《汉书》7卷,《后汉书》5卷。间有疏失舛误,然所录注文中可资补阙、考证者颇多。乾道八年(1172)胡元质删削后刻版印行,已非杨氏之旧。有《粤雅堂丛书》、《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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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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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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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吴任臣撰。一百十四卷。纪传体。包括本纪、世家四十二卷,列传六十六卷,表六卷。另附拾遗、备考各一卷。书成于康熙八年(1669)。以《新五代史》记十国事甚多漏略,因博综《资治通鉴》、两《五代史》及五代、两宋有关史著、地志、笔记、类书、文集、金石、碑志数百余种,汇为此编。以国分编,各系纪传。凡称帝者皆入本纪,称王者别入世家。约九十余万字,记述人物一千三百余,篇帙繁博,超过前人。所设纪元、世纪、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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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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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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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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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原祁、李绂等奉敕纂修。一百二十卷。清圣祖六十寿辰活动的专集。分宸藻、圣德、典礼、恩赉、庆祝、歌颂六门,刊载圣祖的诗文,以及文武百官的歌功颂德之作,记述朝贺礼仪和圣祖的各种赏赉。书中另用图画表现庆贺活动的场面,从中可见当时北京城的风貌。有康熙五十六年(1717)养心殿刊本及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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