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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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道宣律师撰。撰于唐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贞观四年(公元六三○年)再次校定 。就《四分律》加以删繁、补阙,叙述《四分律》的要义,并参酌诸律诸家之说,详述律行的故实制规,对后世僧行风仪的确立影响甚大。内容分为三十篇,为南山律宗根本要典,道宣律师以此著作被尊为南山律宗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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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道宣所着《四分律行事钞》。今由其序文标示的五例,可明其内容大要: 定宗:甄别三藏的义理,驳斥其余各家依准实法宗“萨婆多部”论师的意思,以解释假名宗“昙无德部”《四分律》要旨的错误,主张当纯粹以律藏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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