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文明法会要录》·一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原序,亦不署名。后有沈侃序,署其字曰和卿,署其官曰陵州同知。案陵州始设於元,则元人作也。其说皆郛廓迂腐,殆无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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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刑类要》·一卷(永乐大典本) 元彭天锡撰。天锡字仁仲,湖州人。其始末无考。原序谓其通才明吏,专於法家。能成书如此,必有推毂者,殆吏胥之流欤。其书以当时法令区别科类,大字标目於其上,细字分记於其下。盖因旧文繁重,变为简易,以便於记览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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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1]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该书解决了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提出了变法的几大原则,既有宏观理论阐述,也有具体的法令军规,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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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狱笺》·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陈芳生撰。芳生有《捕蝗考》,已著录。此书自序,谓晋和鲁公凝著《疑狱集》二卷,其子宋太子中允增之,为四卷。明巡按御史张景广之,为六卷。兹复增汰之,统为三卷。而附和及元杜震眀、李崧原序於卷后。末又辑昔贤论说谳狱成法,别为一卷。统名《疑狱笺》。大旨主於全活,亦古人恤钦之意。然如张差梃击一案,以主疯颠者为是,主奸宄者为非,则又矫枉过直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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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万荣,史书无传,因此很难查考他的生平事迹。据他在《棠阴比事后序》中所署的职衔,是“朝散大夫、新除直宝章阁、知常德府”,时间是南宋理宗端平元年,即公元1234年。成书的时间,据他在《棠阴比事序》中说,是“岁在重光协洽”,这是指辛未之岁,也就是南宋宁宗嘉定四年,即公元1211年。《前序》《后序》的书写时间相隔24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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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提出了“情迹论”,情指案情真相,迹指痕迹、物证,主张通过物证来推断案情真相。“情迹论”是物证理论出现的标志。 《折狱龟鉴》是在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的基础上而成,宋末元初时人刘埙的《隐居通议》记载:“高宗绍兴三年(1133),降诏恤刑,戒饬中外,俾务哀矜。”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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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补注》·二十四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明刘绩撰。绩有《三礼图》,已著录。《管子》旧注,颇为疏略。故宋张嵲跋其后曰,《管子》书多古字,如专作抟,忒作貣,宥作侑,况作兄,释作泽,此类甚众。《大匡》载召忽语曰:虽得天下,吾不生也,兄与我齐国之政也。注乃谓召忽呼管仲为兄。曰泽命不渝,注乃以为恩泽之命。不可遍举。黄震《日抄》亦曰,《管子》注释,最多牴牾。四伤之篇,误名百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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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录》·二卷(永乐大典本) 宋宋慈撰。慈字惠父,始末未详。是书自序题淳祐丁未,结衔题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序中称,四权臬司,於狱案审之又审,博采近世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薈稡厘正,增以己见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於湖南宪治。后来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而递相考究,互有增损,则不及后来之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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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律佩觿》·八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王明德撰。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刑部陕西司郎中。是编成於康熙甲寅。取现行律例,分类编辑,各为笺释,附以《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每门先载《大清律本注》,次《明律旧注》而以己意辨证之。其说好为驳难,而不免穿凿。所作《洗冤录补》,杂记异闻,旁及鬼神医药之事,尤近小说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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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刑法叙略》·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国朝谭瑄撰。瑄字子羽,嘉兴人。康熙乙酉举人。官至给事中。是书叙宋、元、明三代刑法,舛略殊甚。其曰《续刑法叙略》者,以曹溶《学海类编》取《册府元龟》中叙文伪题为刘筠《刑法叙略》也。然筠书既伪,续者可知。又不知掇何类书数页,赝题此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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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刑要览》·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吴讷撰。讷有《棠阴比事》,已著录。此书乃其致仕后所作。上卷经典大训十六条,次为先哲议论十五条。下卷善可为法十三人,恶为可戒十人。其经典大训中引及《论语》、《大学》,而开卷《尚书》一条,皋陶下注舜臣字。盖为通俗之文,以戒不甚读书者,故浅近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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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冤录》·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永乐大典》载此书,题元王与撰。与不知何许人。卷中自称昔任盐官、检二孕妇事,盖尝官海盐县令。《永乐大典》载其自序一篇,题至大改元之岁,是武宗戊申年作也。所载多至元、元贞、大德间官牒条格,又多引《平冤录》、《洗冤录》之文,而稍为驳正。上卷皆官吏之章程,下卷皆尸伤之辨别。其论银钗试毒,非真银则触秽色必变。论自缢勒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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