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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第414回 验真假刺血断孤儿 警刁顽备礼迎节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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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施公将王守道训斥了一番,令他站在一旁,听候验试。

又将王梁氏的生父梁鸿才传到,问道:“尔既为王梁氏的生父,在前受王有仁的大恩,受恩必报,古之大义也,应该另想他法以报恩德,怎么甘心将一个亲生弱女,不知审慎,猝然许与王有仁那一个垂死的老夫,这也是错事于前,也该自己追悔。怎么王有仁既死之后,尔女生有遗腹子,王氏不能容留,勒令尔女改嫁,尔就该力与王法等人争辩,何能听信王法等一面诬栽之言,遂令尔女母子自寻死地。尔难道不知尔女平日性情如何么?”梁鸿才道:“小人岂不知女儿在家时生性端庄,小人感恩王守仁大德,又因他年老无子,不过一时之念,便将女儿许他为妻。过门未及三日,王有仁便自身死。又岂料女儿自出嫁之后,不过一宿便有身孕,这是小人再也想不到的。及生下遗腹,王法便疑女儿这遗腹子定非王有仁的骨血,当将小人呼唤前去,与小人辩驳。小人亦与理论道:‘我女儿这身孕,如果未满十个月,生下孩儿,这就是我女儿在家不端;若果已经足月,且不止十个月,这就是我女儿从王有仁死后,干出不端的事情。今日女儿所生遗腹子,计算起来,从嫁与你家日起至生产日止,不多,不少,足足十个月,怎么说道我女儿不端,不是王有仁的骨血呢?’小人虽如此向他理论,争奈王守道、王法执定:‘八十多岁的老翁,固然不能生育,且从来没有一度之后,即受胎成孕,什么凭据?’小人见王守道、王法两人说的这句话,虽是强词夺理,细细想起来,也不尽无理。又因小人是个平民,他家是有功名的,财固不能相敌,势又不足抗衡,无可奈何,只得将女儿带回。小人又是个好脸的人,旁人说女儿不端,有些闲言闲语,小人面上很觉惭愧。因此才令女儿自寻死地,为的是女儿果有私情,一死就可灭了口;如若是冤枉,我女儿到阴间,也不能饶王守道、王法那两个欺心昧己的人。

不料小人正使女儿自尽,忽然小人的妻弟闻风而至,将女儿母子二人带往他家。并说小人万分糊涂,冤屈亲女。小人的女儿既到他家,也是心实不甘,便控诉府县,以冀申雪,哪知均未曾允准。今闻大人到此,又来申诉求雪,还求大人明断。”施公听罢,见鸿才实是个忠厚老实人,并无半字刁狡,因又说道:“今本部堂已思得一法,代尔女验试。如果验得确实,尔女并无苟且不端情事,本部堂不但令王守道、王法置备花红,将尔女领回,好生看待;还要代尔女出奏,请旨旌表。但尔一误于前,再误于后,不能不稍有薄惩。”梁鸿才说道:“小人实是昏愦,情甘领罪,听候验试。”

当下施公又与原被告人等说道:“尔等不知道验试之法,待本部堂告诉尔等人一番:但凡少年强壮之人,所生之子,先天满足,这小孩子浑身精血坚凝;若是垂老之人,所生之子,先天便自不足,那生下的小孩子,身上的精血便也轻薄不凝。现在验试之法:只须在外面拣那贫户人家,少年人所生的孩子,抱一个来;再将中年人所生的,也抱一个来;更将老年人所生的,也抱一个来。当用清水一碗,将各小孩子身上的血,刺一点出来滴在水内。那少年人生的孩子,其血滴入水内,登时沉在碗底,聚而不散;中年人生的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凝结水之中央,欲下不下;老年人所生的小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即刻见水便散。此为真凭实据,万不能假的。”这番话,说得王守道等大家皆是将信将疑,就连知府也不甚信。施公见他等都有些不信,因命下役出外把小孩分别抱来,验试之后,不但小孩子有赏,连尔亦复有赏。差役听说,哪敢怠慢,当走了出去,不到一刻,已经分抱了三个孩童进来了。

施公验明,分别少年、中年、老年,各立一处。又命王梁氏的儿子德官也抱来,站在一旁。又命人取了一碗清水,并一张洁白纸,放在当堂地下,各物俱备。施公便命知府汤法,亲自取根针来,并在上房内取些果饼饵子食物之类。知府答应,即刻命人取出。施公命将果子食物,先分给各孩子吃。然后先将那少年所生的孩子拉过来,令知府一面用言语哄他,一面将小儿的手把定。随即取出针来,在小孩子的手上刺出血来。即将刺出之血,刮下滴在水碗之内。那血见了水,果然如珍珠一般滴溜溜圆,沉到水底。知府此时见此光景,已是有八分相信。

又去拿那中年人所生的小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个凝结中间,欲下不下。又去拿那老年人所生的孩子的血,滴在碗中,真个说也奇怪,登时便散开来,只有些形迹浮在水面。施公见抱来的三个孩童,俱已如法试验,毫不差谬。施公命差役,将是碗水拿与王守道、王法二人并梁鸿才看了一遍。施公道:“尔等曾看清了不成?”王守道、王法道:“职员、监生看清了。”

施公道:“此是外来的小孩子,王梁氏所生的遗腹,尚未验试。待本部堂令府尊再如法验试,以坚众信。”说着又命知府汤法去试。

汤法哪敢怠慢,随即将王德官的手取过来,也用针刺出血来,也放在水内。哪知道德官的血才见了水,即刻就散布无形,

连一点血丝也不见浮在水面。此时王守道等皆众目昭然。当下王守道、王法二人,见了这个真实凭据,也自知冤屈好人,却又心胆勃勃,惟恐施公治罪,赶不及跪下来叩头,说道:“大人的神明,职员等情甘认罪。王梁氏贞节可嘉,此子亦实系王氏真骨血。职员等情愿置备花红,将王梁氏领回,好生看待他母子两个,以表贞节,而存宗支。尚求大人格外施恩,宽免职员等不明之罪。”施公见王守道、王法二人如此哀求,请免治罪,当下说道:“本部堂本应从重治罪,尔等诬屈节妇,谋占家产,绝灭宗支,姑念尔等一再哀求,着从宽发落。王梁氏即着先行回转母家,尔等即于三日内,备办花红迎归,王法亦当以庶母看待。所有家产,现在暂归王法管理,候德官成立后,归德官。王法既先承继王有仁,着将家产分出一半,以为承继应得。并于三日内,将家产所有若干呈报地方官立案,不得稍有吞没;如敢有违,一经王梁氏查出,准予赴县控告。王梁氏贞节可表,本部堂自应专奏,请旨旌表。梁鸿才为父不明,本应薄惩,姑念尚无别项情事,亦从宽释放。王梁氏之舅,着王法出银五百两送给,以为见义勇为者赏。所有小孩子三名,亦着王法各给纹银三两。供事差役,亦着王法共给纹银二十两,以酬奔走之劳。”施公判毕,不知王法可能一一遵断否,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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