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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六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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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河上公注本作配天章,彭本同)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恃力曰武,恃气曰怒,接杀曰争,皆非善为士,善为战,善胜敌者也。古之用人者,敌中有虎将,常为谦下以招之,使彼释甲而来投,是谓不争之德,即所谓用人之力也。且其德足以配天,天不竞功而成,旷古之极则也。

此章秘义,为修丹者言之欲伏白虎,先降真龙。盖白虎为难制之物,龙不谦下,虎必奔逸。炼己无净,乃能用虎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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