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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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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河上公注本作巧用章,彭本作要妙章)

【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计不用筹策,善闭无关键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

无辙迹者,自然之河车,有则存想搬运矣。无瑕谪者,自然之祖述,有则违悖宗旨矣。不用筹者,自然之火候,用筹则拘泥爻策矣。不可开者,自然之内禁,可开则假闭耳目矣。不可解者,自然之凝聚,可解则勉强撮合矣。是以圣人守自然之常善,立己立人,人皆可重。成己成物,物皆可观。袭明者,以先觉觉后觉,心相承而警悟,此之谓袭明也。故善人克明明德,不善人亲之,亦以明德。不善人不知自省,善人见不善,能内自省。转相师,转相资也。若不以相资、相师,为可贵可爱之事,则自作聪明,虽有智慧,亦若大迷也。修身要妙,不外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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