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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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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河上公注本作象元章,彭本作混成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混成,未破也,又无名也。鸿蒙始气,混混无名。无名者,先天地而生者也。寂:清也。寥:虚也。独立乎清虚之境,而不改变其真常,无非此混成而已。一物周流,全乎万物而不危殆,是可为天下母也。道祖自开辟以来,已知混沌之前,有此母气。生天、生地、生人、生物,皆于母气胎之。有问其名者,不知其名,先以道字字之。道从首、辶,先天地而行生者也。因字强名,又得一大。大从一、人,先庶物而首出者也。由此以及万世,皆称为大道焉。大则无所不行,上乾下坤,逝将去汝。逝则无所不到,北坎西兑,远亦致之。是道也,穷极必返。或可出乎震,齐乎巽,见乎离,成乎艮乎。大哉!道与天、地、王同为域中四大哉。无道不知天,天大也。无天不覆地,地大也。无地不载王,王亦大也。王居其一,一人首众人也。王为人主,不离乎人。人在地上,故法地。地在天下,故法天。天在道内,故法道。道莫妙于自然,故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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