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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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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河上公注本作还淳章,彭本作三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绝:大也,又至也。至圣不用智,风尽敦庞,民多利益矣。至仁不用义,俗尽亲睦,民归孝慈矣。至巧不谋利,谋利者,皆机巧之徒。上无机巧,下无盗贼矣。圣不足于智,仁不足于义,巧不足于利。圣、仁、巧三者,若有质而无文也。浑浑噩噩,一道同风,故使民各有攸属,亦从其质实而已。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民之文亦不足也,然而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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