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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战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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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不教人战,是谓弃之。故知卒不服习起居,不精前击後解,与金鼓之指相失,百不当一,此弃之者也。故领三军故教之战者,必有金鼓约令,所以整齐士卒也,教令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变。故教使一人学战,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学战,教成合之百人,渐至三军之众。大战之法,为其校阵,各有其道。左校青龙,右校白虎,前校朱雀,後校玄武,中校轩辕。大将之所处,右锋左戟,前?後弩,中央鼓旗。兴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麾,五阵乃理。故曰: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斗众如斗少,形名是也。言不相闻,故为鼓铎;视不目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耳目也。是知鼓な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於声,不可不清;目威於色,不可不明;心威於罚,不可不严。三者不立,虽胜必败。故曰: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混混沌沌,形圆而不可败,此用众之法也。卒服习矣,器用利矣,将军乃秉旄麾众而誓之。於是气励青?,虽赴汤蹈火可也。此教战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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